六规范的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六规范的内容
近日来,多地先后出现伤害幼儿事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这些事件的发生,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幼儿园仍然存在管理不善,制度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的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幼儿园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规范审批行为
(一)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
举办幼儿园应遵循先审批、后开园的原则。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举办幼儿园。
对已登记注册但园舍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等标准的,应立即停止办园,并限期整顿,整改不到位不得开园。
(二)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
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年检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按政策予以关停。
二、规范教师行为
(一)配足配齐保教人员。
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城区幼儿园每班应配备“两教一保”,过渡期内,农村幼儿园每班至少配齐两名教师。
(二)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所
有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园长必须具备园长任职资格,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保育员必须具备保育员资格,任何幼儿园不得聘用无资质的相关人员。
(三)塑造良好师德。
严格遵守《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加强幼儿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不得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言行,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规范保教行为
(一)科学保教全面发展。
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合理安排一日活动,切实提高活动的有效性,落实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活动,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杜绝“小学化”倾向。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严禁提前教授汉语拼音、汉字读写、数字运算等违背学龄前儿童成长规律与身心发展特点的教学行为。
(三)严格落实《3—6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
原则上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等园中班,确因教育研究需要,开展保育教育实验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规范收费行为
(一)严格收费备案制度。
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应及时到发改委进行收费备案后方可进行收费,并在幼儿园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收费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没有进行收费备案的幼儿园不得私自收取保教等相关费用。
(二)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等费用。
代收的伙食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做账,按月结算,按月公布,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
(三)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认真按照《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收费,任何幼儿园不得违规收费,如有违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五、规范安全行为
(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
按照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幼儿园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防范于未然。
并做好家园沟通,做好家长、幼儿的安全教育指导工作。
特别是校车、消防等方面规范管理,杜绝安全隐患。
(二)确保园舍建筑安全。
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幼儿园必须确保园舍建筑符合安
全标准,及时排查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并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三)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
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做好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工作,按要求开展晨检和日间巡查及预防消毒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保健资料的记录和信息统计。
执行厨房操作要求和食品验收制度,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家长提供的药品要按时、按量让孩子服用,做到专人管理,有登记、有记录。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群体服药。
六、规范监管行为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风险管控,强化准入管理,强化技术手段监管,形成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问责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建立幼儿园办园行为常态监测机制,及时了解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基本运行情况,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特别是对重大事件要妥善处理,及时上报,保障幼儿园不断规范管理,健康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教督办函〔2017〕91号《关于
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按照以上六规范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本区域范围的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对幼儿园伤害幼儿等恶性事件,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幼儿园伤害幼儿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幼儿安全健康,把每一所幼儿园办成幼儿快乐成长的乐园,让家长安心,群众满意,社会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