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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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大全(答案在题目中)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大全(答案在题目中)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大全(答案在题目中)公务员考试是一项重要的选拔性考试,其中法律常识是考生必备的知识点之一。

以下是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的大全,包含了一些常见的考点和答案,供考生参考。

1.什么是法律?答:法律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规范。

2.法律的特征有哪些?答: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约束性、稳定性和变通性等特征。

3.什么是法律的效力?答: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约束力和保护力。

4.什么是法律的适用?答:法律的适用是指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对事实进行认定,并根据法律规定的规则进行裁决。

5.法律的分类有哪些?答: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国际法等多个领域。

6.什么是宪法?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7.什么是行政法?答: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体系,它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法律工具。

8.什么是刑法?答:刑法是国家为了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而制定的,规定了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

9.什么是民法?答:民法是规范个人和民事关系的法律,包括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合同法等多个方面。

10.什么是经济法?答: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公司法、劳动法、商法等多个方面。

11.什么是劳动法?答: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12.什么是国际法?答: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个方面。

13.什么是法律责任?答:法律责任是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4.什么是刑事责任?答:刑事责任是违反刑法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刑罚和刑事处罚。

15.什么是民事责任?答:民事责任是违反民法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

16.什么是合同?答: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常识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常识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常识一、概述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每年举行的一项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岗位的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面试等。

其中,法律基础常识是公务员考试的重要科目之一。

掌握法律基础常识对于成功通过公务员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基础常识的内容、考试的重点和备考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法律基础常识的内容法律基础常识是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一门科目,主要包括宪法法律知识、行政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民法知识和劳动法知识等。

考试的重点是对法律的基本原理、制度规定和具体条文的理解和掌握。

以下将对各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概括说明。

1. 宪法法律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权力行使等内容。

通过学习宪法法律知识,考生可以了解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分工,进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常考的宪法知识有: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根本任务和目标等。

考生需要熟悉这些知识点,并能灵活运用到具体的考试题目中。

2. 行政法律知识行政法是探讨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程序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等法律规范的学科。

它规定了政府的组织和行政行为的规则,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掌握行政法律知识,考生可以了解政府的权力和职责,掌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判断标准等。

常考的行政法律知识有:行政行为的种类和性质、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和程序规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

考生应该熟悉这些知识点,并能够灵活运用到具体的考试题目中。

3. 刑法知识刑法是规定国家的刑罚制度和刑事责任的法律。

它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类型和刑罚,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

通过学习刑法知识,考生可以了解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

常考的刑法知识有: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素、各类犯罪罪名和刑种、刑法常用的法律条文等。

考生需要掌握这些知识点,并能够准确判断犯罪类型和适用刑罚。

公务员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公务员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公务员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务员考试变得日益竞争激烈,对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成为公务员必备的能力之一。

本文将对公务员考试中常见的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总结,并提供相应的参考资料。

一、宪法相关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公务员必备的法律基础知识。

在公务员考试中,常见的宪法相关知识点包括宪法的含义和作用、宪法修正程序、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等。

理解宪法的核心原则和价值观对于公务员来说至关重要。

二、行政法律相关知识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行政行为和行政纠纷解决的法律学科。

公务员在职务上常常需要执行行政权力,因此必须熟悉行政法律相关知识。

常见的行政法律知识点包括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等。

三、刑法相关知识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为公务员提供了刑事犯罪的认知框架。

公务员需要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与适用等内容。

此外,对于一些常见刑事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定也需要进行掌握,例如盗窃、诈骗、贪污等。

四、民法相关知识民法是规定民事关系和民事行为的基本法律,对公务员处理涉及民事事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公务员需要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例如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等。

同时,对于一些常见的民事事务,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婚姻家庭关系等,也需要掌握相应的民法规定。

五、劳动法相关知识劳动法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法律,对公务员处理劳动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需要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规定,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关系的调整等。

此外,对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护也需要有一定的了解。

六、法律法规的适用程序公务员在工作中常常需要进行法律法规的适用与解释。

应当了解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适用法律法规的解释与法律的效力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掌握法律法规的查找与引用技巧,以便在工作中能够及时准确地查找相关法律依据。

总结:以上仅为公务员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点的一个概括,实际上,在公务员考试中还涉及到更加广泛和复杂的法律法规知识。

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

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

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财产权答案:D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以什么刑罚?A.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B.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C.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D. 没收财产答案:C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选举权D. 知识产权答案:C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说法是否正确?A. 正确B. 错误答案:A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B.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C. 劳动者自愿辞职D. 所有上述情况答案:D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B. 合同内容合法C. 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D. 所有上述条件答案:D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A.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B. 谁污染,谁治理C. 保护优先,合理利用D. 所有上述原则答案:D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垄断行为?A.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B.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C. 经营者集中D. 所有上述行为答案:D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什么权利?A. 知情权B. 自主选择权C. 公平交易权D. 所有上述权利答案:D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A. 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B. 作者终生及其死后70年C. 作者终生及其死后100年D. 永久保护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哪些属于公民的基本义务?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C. 保守国家秘密D. 参加国防建设答案:ABCD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下哪些行为构成犯罪?A. 盗窃B. 诈骗C. 故意伤害D. 贪污答案:ABCD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民事责任?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消除危险D. 赔偿损失答案:ABCD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B.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确认决定不服答案:ABCD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哪些属于劳动者的权益?A.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B. 休息和休假的权利C.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D.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公务员笔试 常识

公务员笔试 常识

公务员笔试常识一、前言公务员笔试是选拔国家公务员的一种常见方式,其目的是评估考生在各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其中,公务员笔试的常识部分是考察考生对国家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基本了解和理解能力。

本文将以公务员笔试常识为主题,从不同的角度介绍相关知识点。

二、政治常识1.国家的组成和机构:了解国家的三权分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府组织结构等基本知识。

2.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了解宪法的作用、法律的分类和层级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3.政治制度:了解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党的领导制度以及政治体制等。

三、法律常识1.法律基础知识:了解法律的定义、特点、来源和层级等。

2.法律责任:了解刑法、行政法等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刑罚。

3.社会法律常识:了解合同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个人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经济常识1.宏观经济知识:了解国民经济的基本概念、宏观调控的手段和政策等。

2.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了解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和运行机制等。

3.金融知识:了解货币的职能、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与金融运作相关的知识。

五、社会常识1.社会结构和社会问题:了解我国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层级、社会问题的成因和解决办法等。

2.教育、文化和科技:了解我国的教育制度、文化传统和科技发展的基本情况。

3.社会风俗和礼仪:了解我国的传统节日、礼仪习俗以及社交礼仪等。

六、其他重要常识1.国际事务和外交政策:了解国际组织、国际关系和我国的外交政策等。

2.科学技术和环境保护:了解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和环境问题的解决办法。

3.健康常识:了解保持健康的方法、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等。

总结公务员笔试常识是考察考生对国家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理解能力。

通过对政治常识、法律常识、经济常识、社会常识和其他重要常识的学习和掌握,考生可以提高在公务员笔试中的得分。

因此,在备考过程中,要注重对这些常识的系统学习和理解,加强思维逻辑能力的训练,提高解题能力和应试技巧。

2023年行测考试刑法知识点

2023年行测考试刑法知识点

2023年行测考试刑法知识点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行测考试刑法知识点,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行测考试刑法知识点1.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犯罪构成要件任何犯罪都包括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1)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如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犯罪客体按其范围可分为三类,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具体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条件。

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危害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犯罪主体中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实施危害行为时不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投毒罪已经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第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有的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精选3篇)

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精选3篇)

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精选3篇)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精选篇11、侵害现实存在。

意思是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是主观想象而实际却不存在的。

比如说,夜晚,一对夫妻走在路上,突然,妻子的钱包被从后面突袭的两名劫匪抢劫,丈夫立马和两名劫匪展开搏斗,此时一位走过的便衣警察见状,立马跑过去朝争斗的丈夫打过去,试图制服。

丈夫以为便衣警察是劫匪同伙,而将警察打伤。

此时,可以说,丈夫误以为警察是不法侵害者而对警察实施防卫,而客观上,警察并不是不法侵害者,那么,丈夫打警察的行为就不够成正当防卫。

2、侵害正在进行。

意思是要求面临的是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不能是侵害还没发生,也不能是侵害已经结束。

比如说,夜晚,我走过一个胡同,定眼一看,竟然有一个男子刚刚结束对一个女子的强奸,义愤填膺之下,我将男子打伤了。

此时侵害已经结束,打伤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行为了。

3、具有防卫意识。

意思是防卫人需要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且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而不能是不法侵害。

典型的如相互斗殴行为。

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4、针对侵害人实施。

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

比如,甲追杀乙,并带着他的儿子前来,乙心想我打不过你我还打不过你的儿子么,结果把甲的儿子打成重伤,这就是犯罪行为。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就是超过了适当的限度。

比如说,一对夫妻吵架,男的伸手打了妻子一巴掌。

我一个箭步冲上去,将那个丈夫打倒在地,由于女权主义思想的影响,越想越气,用力过猛,给打死了。

此时,我的行为就属于防卫过当,是过时致人死亡罪之类的犯罪行为了。

但是,若面临的不法侵害是一些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防卫人就具有了无限防卫权。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面试知识总结公务员

面试知识总结公务员

面试知识总结 - 公务员一、法律法规知识在面试中,对于公务员来说,掌握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内容,供大家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法》:该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以及行政机关的行为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是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律,对公务员的选拔、任用、管理、考核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暂行条例》:该条例对公务员的录用、培养、考核、晋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该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对行政许可的实施进行了规范。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强制执行等进行了规定。

二、国家机构与行政管理知识公务员需要了解国家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行政管理的相关知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内容:1.国家权力机构: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

2.地方行政机构:包括省级、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应的人民政府部门。

3.公共事务管理:包括公共资源管理、行政许可、行政监督等。

4.经济管理:包括宏观经济调控、产业政策、财政管理、税收政策等。

三、经济社会发展知识公务员需要了解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内容: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了解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

2.经济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GDP)、居民收入、就业情况、物价水平等。

3.产业发展:了解我国各个行业的发展情况,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等。

4.社会问题:了解我国社会面临的问题,如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

四、社会风气与价值观公务员要具备正确的社会风气和价值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内容:1.诚信守法:公务员要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法律常识

行测——法律常识1.某国驻华外交官参与了一起走私案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 )。

A.通过外交途径解决B.由我国司法机关解决C.由该国司法机关解决D.由我国司法机关同该国驻华使馆协商解决2.小明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现在上高二。

一次放学途中小明被李刚欺负,双方动起手来。

混乱中小时抄起瓜摊的西瓜刀扎向李刚,结果李刚因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对此案,法官应判定( )。

A.小明属于正当防卫,李刚死亡属意外,小明无罪释放B.家庭问题导致了小明现在的行为,小明的父母负有连带责任,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C.小明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令家人将其带回并严加管教D.小明已年满14周岁,行凶杀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应当负刑事责任3.某制币厂为纪念奥运会特制纪念金币若干枚,每枚售价20088.8元。

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币系纯金制造;(2)纪念币数量仅有2008枚。

后经证实,该纪念币系金铜合金;纪念币数量为20000枚。

为此,购买者与该制币厂发生纠纷。

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A.按无效全同处理,理由为欺诈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D.按有效合同处理4.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律解释权属于(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D.国务院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违宪或违法行为的是( )。

A.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见外国使节B.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C.国务院某部发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D.某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本自治区的自治条例ADBBD1.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14周岁B.16周岁C.18周岁D.20周岁2.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羽绒衣。

公务员应知应会试题及答案

公务员应知应会试题及答案

公务员应知应会试题及答案一、法律法规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的基本法,于()公布,于()起施行。

答案:1. 1954年9月20日 2. 1954年10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共有()章()总则,()审理手续,()结果与复议。

答案:1. 10 2. 9 3. 54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共有()章()总则,()千字左右,()条。

答案:1. 6 2. 7 3. 60 4. 400二、汉字言语篇1. “绕、杳、轻、瘸”中哪个字是由“十”和“冖”两种组字方式构成?答案:轻2. “床+左右”组成的字是?答案:造3. “力、自、乙、协”中四个字的发音顺序是?答案:自、力、乙、协三、政治常识篇1. 共产主义社会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全民所有制()。

答案:财产2.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由()赢得的。

答案:全国人民3.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领导人由()选举产生。

答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时事热点篇1. “一带一路”倡议中,一带指的是()。

答案:丝绸之路经济带2. 2019年中国举行了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比赛场地位于()。

答案:武汉市3. 2019年中国在月球背面成功着陆,这次探测任务的名称是()。

答案:嫦娥四号五、经济管理篇1.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中国的()发展战略。

答案:宏观经济2.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银行。

答案:中央3.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答案:纪律监察六、科技创新篇1. 2019年,中国成功发射了自主研发的()型运载火箭。

答案:长征十一号2. 人工智能技术中最具代表性的算法是()。

答案:深度学习算法3. 中国在2018年成功发射了一颗能够实现量子纠缠的()卫星。

答案:墨子号以上是公务员应知应会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对您的备考有所帮助。

请注意,真实考试中的试题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以官方发布的教材和考试大纲为准备参考。

祝您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

常考法律知识点公务员考试常识高频考点

常考法律知识点公务员考试常识高频考点

常考法律知识点公务员考试常识高频考点法律知识点在公务员考试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核内容,掌握常考法律知识点对于提高考试成绩至关重要。

在公务员考试常识中,有一些法律知识点是高频考点,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这些高频考点。

一、宪法相关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的重点内容。

在考试中,常见的宪法考点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修正程序、宪法的具体内容等。

特别重要的是,要重点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内容,熟悉宪法的基本条文,了解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基本国策。

二、行政法相关知识行政法是公务员考试中经常涉及的一个科目,因此,掌握行政法的相关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考试中常见的行政法考点包括:行政行为的种类与特征、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许可的条件与效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

此外,还要了解《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三、劳动法相关知识劳动法是公务员考试中的另一个重要考点,因为涉及到员工的权益保障和劳动关系的调整。

常见的劳动法考点包括: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与签订、劳动报酬的支付与调整、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此外,还要了解《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四、刑法相关知识刑法考点在公务员考试中也是比较常见的,虽然对于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来说,刑法可能会比较难以理解,但掌握一些基本的刑法知识仍然是必要的。

常见的刑法考点包括:犯罪的构成要件与刑事责任、刑法相关的权利保护、犯罪时机和情节等。

在准备这部分知识点时,可以浏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的内容,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分类。

五、行政律法相关知识行政律法是公务员考试中的又一重要内容,与行政法不同的是,行政律法更加注重对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规范。

常见的行政律法考点包括:行政许可证的种类与效力、行政执法行为的确定与救济、行政处罚的种类与依据等。

为了掌握这些知识点,可以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知识(大全)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知识(大全)

法律知识大全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一、引言国家公务员考试是选拔国家公务员的一种重要方式,考试内容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知识,其中法律常识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查内容,对于报考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法律常识,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制度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等内容。

二、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一国社会管理的基本工具,其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常常成为考查的重点。

2.1 宪法宪法是一国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行政机构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考生需要熟悉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如一国两制、国家的三权分立等。

2.2 刑法刑法是一国刑事法律的基本组成部分,其规定了各类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相应的刑罚。

考生需要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罪名,如故意伤害、盗窃、贪污、受贿等。

2.3 行政法行政法是一国行政管理的法规体系,其规定了政府行为的原则和程序。

考生需要熟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

2.4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其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保障。

考生需要了解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如工资计算、工伤保险、社保缴纳等。

三、法律制度除了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考试还将对法律制度的了解进行考查。

法律制度是一国法治建设的体现,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

3.1 立法制度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的过程和方式,通过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和治理国家事务。

考生需要了解我国的立法制度,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职权、法律的分类和修订等。

3.2 执法制度执法是政府依法治国的基本手段,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执法部门。

考生需要了解我国的执法制度,包括执法机关的组成、职权划分以及执法程序等。

3.3 司法制度司法是国家通过法律来解决争议和维护公正的机构,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公招法律知识点

公招法律知识点

公招法律知识点导言:在现代社会,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尤其在公务员招聘过程中,了解公招法律知识点对考生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公招法律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公务员考试。

一、宪法法律知识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是全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石。

在公招考试中,要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与职权等。

二、行政法律知识点1.行政法是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法律体系,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立与权限、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等。

考生需要了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明确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范。

三、劳动法律知识点1.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体系。

在劳动法中,有许多与公务员招聘相关的内容,如用工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工资福利的支付与保障等。

考生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四、刑法法律知识点1.刑法是规范社会秩序和保护公共利益的法律体系。

在公务员招聘中,涉及犯罪和违法行为的处理常常要依靠刑法规定。

考生需要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常见罪名,如盗窃、诈骗等,以便在招聘过程中正确判断和处理相应情况。

五、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点1.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在公务员工作中,保护知识产权是重要的法律任务之一。

考生应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和保护原则,明确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维权途径。

六、行政诉讼法律知识点1.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诉讼活动的法律体系,涉及行政诉讼的主体、诉讼程序和诉讼结果等。

在招聘过程中,考生有可能需要诉诸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了解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程序和原则,有助于提高考生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结语:通过了解公招法律知识点,考生能更好地应对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保护自身权益,并更好地适应公务员工作的法律要求。

在备考过程中,合理安排时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有助于提高考试的综合能力和应变能力,争取更好的成绩。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一)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常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试科目。

掌握了法律常识,不仅可以在考试中获得好成绩,还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本文将从行政法、刑法和民法三个方面,对公务员考试中常见的法律知识进行梳理和总结。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行政法的相关内容。

行政法是研究行政机关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管理活动以及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的学科。

在公务员考试中,行政法的知识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性质和职能、行政行为的种类和效力、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行政责任等。

其中,行政机关的性质和职能是行政法的基础知识点,考生要熟悉政府机关的定义、特点和职能分工等内容。

行政行为的种类和效力是行政法的重点考察内容,考生需要了解行政行为的产生条件、特征,以及行政行为的效力和撤销程序等。

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也是考生需要掌握的知识点之一,包括行政许可的法定原则、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以及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和撤销等。

最后,考生还需要了解行政责任的种类和追究程序,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行政监察责任等。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刑法的相关内容。

刑法是规范国家对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预防的法律体系。

公务员考试中,刑法的知识点主要包括刑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责任的构成、刑罚的种类和刑法适用等。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基础知识点,考生需要了解刑法的法律效力、刑法的适用范围,以及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刑事责任的构成是刑法的重点考察内容,考生需要掌握构成犯罪的主要要件和辅助要件,了解刑事责任的主体和客体等。

刑罚的种类和刑法适用也是考生需要掌握的知识点之一,包括刑罚的种类和量刑原则,以及刑法适用中的特殊情况和特殊规定等。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民法的相关内容。

民法是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体系。

公务员考试中,民法的知识点主要包括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法律行为和合同等。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引言概述:公务员考试是我国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岗位的重要途径,其中法律常识是公务员考试的重要考点之一。

了解法律常识不仅可以提高考试成绩,还可以帮助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环境。

本文将从法律常识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刑法与民法常识以及行政法常识等五个大点展开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法律常识的基本概念1.法律的定义和基本特征2.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3.法律的来源和形成过程4.法律的效力和适用范围二、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层级和组成2.国家法与地方法的关系3.总法与特法的关系4.各类法律文书的分类与特点三、宪法与法律的关系1.宪法的地位和作用2.宪法的修正与解释3.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法的关系4.宪法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性四、刑法与民法常识1.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构成要素2.刑事责任的形式和刑罚类型3.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证据规则4.民法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关系类型5.民事责任的形式和民事诉讼程序五、行政法常识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构成要素2.行政行为的特点和种类3.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4.行政诉讼的条件和程序5.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和权限总结:法律常识在公务员考试中具有重要地位,通过对法律常识的深入了解,不仅可以提高考试成绩,还可以帮助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环境。

本文从法律常识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刑法与民法常识以及行政法常识等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

希望读者通过本文能够对公务员考试中的法律常识有更深刻的理解和把握,为未来的考试和工作提供帮助。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公务员考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选拔人才的考试,对于参加考试的人来说,法律常识是其中一个必考的科目。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常识问题及其答案。

第一题: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国家统一制定并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规范公民行为所制定的强制性规则。

第二题:法律的特点有哪些?法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强制性:法律是国家强制性的规范,必须遵守。

2.公平正义:法律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3.平等适用:法律对所有人平等适用,不分种族、性别、地区等因素。

4.裁判性:法律是由相关机构或法官依照法律规则解决争议的权威。

5.变革性:法律可以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三题:法律的分类有哪些?法律可以根据内容、形式、性质进行分类。

按照内容可以分为刑法、劳动法、婚姻法等;按照形式可以分为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按照性质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

第四题:什么是合同?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形式,是为了约束合同各方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

合同的内容可以包括商品交易、房屋租赁、服务提供等。

第五题:法律如何保护人权?法律通过制定一系列涉及人权的法规,保护人权。

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处罚;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等。

第六题: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作、发明和创新过程中所取得的权益,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助于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以上是对一些法律常识问题的简要介绍,希望能给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们提供一些帮助。

当然,法律常识是一个庞大的知识体系,需要考生们在备考过程中进行广泛的学习和研究。

祝愿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公务员考试常识精讲 刑法知识

公务员考试常识精讲 刑法知识

公务员考试常识精讲:刑法知识刑法是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招警考试、三支一扶考试、选调生考试、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考试等公职考试中的法律常识的考查知识点之一,本文归纳总结了刑法知识的考查要点供考生复习参考。

一、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刑法全部内容,对定罪量刑和刑罚的执行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的准则,是指导和制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基本规则。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明确规定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二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1.刑法的地域效力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2.刑法对人的效力(1对我国公民的效力①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②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但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③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则不论其所犯之罪是否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都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在我国领域之外犯罪并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刑法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刑法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刑法一、刑法基本知识要点:〔一〕刑法的概念、渊源刑法的概念一般来说,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

具体地说,我国刑法是指为了维护国家与人民利益,根据工人阶级与广阔人民群众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

刑法的渊源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其渊源有以下几种:第一是刑法典第二是单行刑法。

第三是附属刑法,即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标准。

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也可谓刑法的渊源。

〔二〕刑法的性质刑法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制内容的特定性2、法益保护的广泛性3、制裁手段的严厉性4、部门法律的补充性5、其他法律的保障性〔三〕刑法的基本原则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罪刑法定原则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3、罪刑相适应原则〔四〕关于犯罪1、犯罪的一般概念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据此,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犯罪。

2、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指到达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单位也可以成为少数犯罪的主体;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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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刑法
一、刑法基本知识要点:
(一)刑法的概念、渊源
刑法的概念
一般来说,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具体地说,我国刑法是指为了维护国家与人民利益,根据工人阶级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的渊源
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渊源有以下几种:第一是刑法典第二是单行刑法。

第三是附属刑法,即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也可谓刑法的渊源。

(二)刑法的性质
刑法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制内容的特定性
2、法益保护的广泛性
3、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4、部门法律的补充性
5、其他法律的保障性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罪刑法定原则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3、罪刑相适应原则
(四)关于犯罪
1、犯罪的一般概念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据此,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犯罪。

2、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指到达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单位也可以成为少数犯罪的主体;
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对于上述传统观点,不少人提出了异议,并阐述了新见解。

犯罪的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在客观上的外在表现,其中主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等;
(五)有关刑事责任的考查
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

具体地说,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刑事责任包含对犯罪行为的非难性和对犯罪人的谴责性
2、刑事责任具有法律性与社会性
3、刑事责任具有必然性与平等性
4、刑事责任具有必然性与平等性
二、主要罪名的掌握
贪污贿赂罪
1、关于贪污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当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本条的贪污罪定罪处罚。

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而不构成贪污罪。

2、注意贪污罪处罚中两个知识点。

一是可能适用死刑的法定情形:应为个人贪污数额10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二是一个法定的从宽处罚情形:根据第383条第1款第(三)项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行贿罪
1、认定行贿罪的一个关键在于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目的在于谋取不正当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违背政策、规章、制度而得到的利益(如不具备升学条件而升了学)。

如果行为人为了获取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的,则不构成本罪。

但注意的是,即使行贿人为了获取正当利益而给予财物不构成犯罪,但该国家工作人员即接受财物的受贿人却可以构成受贿罪(因为受贿罪中对他人谋取利益的性质并无限制),可见,在贿赂犯罪中,行贿罪与受贿罪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

2、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构成行贿罪。

3、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本罪认定的关键在于客观方面具有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人所拥有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数额巨大;二是对该巨大差额财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不能说明既可以是行为人不愿说明(拒不说明),也可以是故意编造合法来源但被查实否定的。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巨大的标准为30万元。

隐瞒境外存款罪中以折合人民币30万元为立案标准。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1、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是不同的,前者仅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后者则不仅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且还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可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仅仅属国家工作人员中的一部分。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也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有渎职行为而构成犯罪的,也依照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属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镇财政所中按国家机关在编干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行政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2、如果国家机关人员徇私舞弊而犯滥用职权罪、玩罪职守罪的,应当作为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情节加重犯处理。

徇私枉法罪
本罪认定的关键在于注意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起因、三种行为。

两种起因即徇私和徇情。

三种行为是:一为使无罪者受追诉;二是对有罪者进行包庇使其不受追诉;三是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抢劫罪
1、在客观方面存在着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统一,目的行为是指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具有当场性),方法行为指为了能当场劫取财物,而实施的暴力、胁迫或其他人身强制行为。

“其他方法”应当是指由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

2、抢劫罪的八种法定加重构成的情形:(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3、转化型或以抢劫论的认定。

这种情节在刑法典中大致有三处:一是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而不定抢夺罪;二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三是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盗窃罪
本罪与其他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的根本区别主要在于行为方式不同,盗窃罪是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他人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而非法占有,所谓秘密窃取即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即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

诈骗罪
1、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最大区别就在于数额方面,由于行为人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信以为真,以致“自愿”将自己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交给行为人或放弃自己的财产权。

2、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依本条诈骗罪定罪处罚。

抢夺罪
1、抢夺罪,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同抢劫罪一样,取得财物都具有当场性和公然性,二者根本区别在于抢夺不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人身的方法,而主要是乘被害人不备,突然夺取财物。

2、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法定情形:一是携带凶器抢夺的,转化为抢劫罪;二是实施抢夺行为之后,为抗拒抓捕、窝藏赃物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

侵占罪
侵占罪,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敲诈勒索罪
1、敲诈勒索罪。

认定本罪的关键是客观方面行为人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逼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就范,将公私财物交由行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控制或提供财产性利益。

2、敲诈勒索要求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何谓“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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