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准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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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准则

建造合同准则

建造合同准则建造合同准则是指在建筑工程中,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从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准则。

一、合同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保证双方权益的平等。

2. 公平原则:合同应当公平合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诚实信用义务。

4. 充分协商原则:合同应当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无歧义。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1. 合同的基本信息: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合同双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文件等基本信息。

2. 工程范围和标准: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建筑工程的范围、建筑面积、建筑标准等内容,确保双方对工程的认识和理解一致。

3. 工程造价和支付方式: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工程造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4. 工期和合同履行时间: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工程的总工期、施工阶段工期、竣工时间等内容,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5. 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方式,保证双方在合理的范围内具有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

6. 质量保证和验收标准: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验收标准等内容,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和双方的责任。

7.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合同应当明确标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保障双方权益的维护。

三、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 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进行详细的协商,明确各项工程的要求和条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应当及时交换项目进展情况、问题和解决方案,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书面同意,明确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和变更后对双方权益的影响。

4. 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展的顺利。

新企业会计准则讲座15建造合同

新企业会计准则讲座15建造合同

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15号--建造合同》(简称本准则),2007 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
(二)定义、分类
• 1.定义 •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
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 而订立的合同。
• 资产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
筑物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 一、概述 • 二、合同收入 • 三、合同成本 • 四、新旧准则的比较 • 五、准则对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
的影响
一、概述
• (一)背景资料 • 1998年6月2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建造合同》(简称原准则),1999年1月1 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主要涉及建筑行业 和特殊的工业制造业。
• 2006年2月对原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
进行结算时,按结算金额确认为工程结算收入, 按当期实际发生成本结转为工程结算成本。
•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企业可以按照
完工百分比法、按实际成本确认收入和成本、不 确认收入只确认成本三种方式确认收益。
• 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后,从长期看没有影响,但会
减少短期内的企业损益。
• 理由:《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预计总成本大于预计总
•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所得税税法不同的地方主
要是当工程预计总成本超过预计总收入时,准则要求当期 确认费用并计提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税法都不允许,这样 在纳税时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相对于 原执行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损益 的影响
•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在承包商与发包商
• 原准则没有这方面规定。
6.披露差异
• 新准则取消了“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3.设置“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 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记人本账户的借方,按应确 认的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 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4.设置“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 预计损失。 企业按建造合同准则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 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 业务成本”科目。
1814400
6480000 720000

6480000 720000
完工进度
25%
72%
100%
注 03年的完工进度=1600000÷6400000=25%, 04年的完工进度=4665600÷64800002=72%
(二)计量确认各年的收人、费用和毛利 各年计量和确认的收人和费用如下表所示:
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易 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分配计人有 关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是企业 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 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间接费用虽然也构成 了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但是间接费用在发生 时一般不易直接归属于受益对象,因此,间接 费用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 分摊计人合同成本。 不计入合同成本的各项费用,即应当计人 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人 当期损益。
年份
项目
2003
2004
2005
至目前为止已发生的成 1600000 4665600 6480000 本 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 4800000 1814400 本 已结算工程价款 实际收到价款 -
1440000 3840000 1920000 1200000 2800000 3200000

建造合同准则

建造合同准则

建造合同准则1.明确的目标和范围:合同应明确规定项目的目标、范围和期望的竣工日期。

合同应提供一个详细的工作说明,包括具体的建筑任务、工程材料、质量标准和相关的图纸和文件。

2.价格和支付条件:合同应明确规定工作的总价款以及支付条件和方式。

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工程的进展和达到的里程碑进行阶段性支付或定期支付。

此外,合同还应明确变更工作的定价方式和支付时间。

3.责任和保险:合同应明确规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包括承包商的质量保证、安全责任和管理责任等。

此外,合同还应规定相应的保险责任,以确保在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意外造成的损失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

4.变更和索赔管理:合同应规定变更工作的程序、条件和定价方式。

当发生变更时,双方应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沟通和商议。

此外,合同还应规定索赔管理的程序和条件,以解决因不可抗力或争议而引起的索赔。

5.工期和延期:合同应明确规定项目的工期和竣工日期。

合同还应规定一些可能导致工期延长的条件,并提供延期的程序和责任划分。

6.终止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重大违约或无法解决的争议时,双方应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7.保密和知识产权:合同应规定承包商对项目的保密义务,并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

合同还应规定项目期间和项目完成后的相关信息和技术的保密义务。

8.解决争议:合同应明确规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例如,通过仲裁、调解或法庭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建造合同准则是建筑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它不仅对各方的权益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还为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同时,合同准则还可以在项目过程中解决潜在的争议和纠纷,从而减少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因此,合同准则的遵守和执行对于建筑项目的成功完成和各方的利益都是至关重要的。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最全版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最全版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壹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壹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和合且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可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壹项合同或壹组合同的实质。

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且。

第五条壹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壹)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和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和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壹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壹)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和原合同包括的(壹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壹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仍是多个客户,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合且为单项合同:(壹)该组合同按壹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壹项综合利润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壹)合同规定的初始收;(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壹)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建筑业建造合同会计准则

建筑业建造合同会计准则

建筑业建造合同会计准则《建筑业建造合同会计处理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准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旨在规范建筑业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摊销和披露。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建筑业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第三条建造合同是指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按照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提供一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安装、修理、改建等服务的合同。

第二章确认与计量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建造合同的收入确认原则,将合同收入和成本分别确认为收入和费用。

第五条合同收入包括:(一)合同对价;(二)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三)其他与合同相关的收入。

第六条合同成本包括:(一)直接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二)间接成本,包括企业管理费、施工管理费等;(三)合同成本中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成本。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认合同收入和成本:(一)完成合同法:在合同完成时,按照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确认合同收入和成本;(二)百分比法:按照合同进度,合理估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确认相应的合同收入和成本;(三)成本回收法:在合同收入不能可靠估计时,按照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确认收入,待合同收入能够可靠估计时,再进行调整。

第八条企业应当在合同收入和成本确认过程中,充分考虑合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变更、客户违约等。

第三章摊销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发生的成本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摊销合同预计总成本。

第十条合同摊销成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披露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以下与建造合同相关的信息:(一)合同总金额、已确认收入、未确认收入;(二)合同成本、已确认成本、未确认成本;(三)合同风险及应对措施;(四)合同收入确认方法及依据;(五)其他与建造合同相关的重大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准则解释权归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
例如 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 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座办公大楼,合 同规定建造办公大楼的总造价为1000元。 该项合同即是固定造价合同。 再例如 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 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条80公里的 高速公路,合同规定每公里单价为500万 元。该项合同也是固定造价合同。
二、建造合同定义及分类
企业会计准则专题研讨 —建造合同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伍志超
主要内容
一、准则的制定背景 二、建造合同定义及分类 三、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四、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 五、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六、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七、披露及列报
一、准则的制定背景
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 方将该项目的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 酬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
三、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假如该项建造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房 屋和食堂各自的工程造价,而是以550 万元的总金额签订了该项合同,也未作 出各自的预算成本。这时,不符合条件 (3),建筑公司不能将该项建造合同分 立为两个单项合同,而应作为一个单项 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三、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2、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较大, 且需要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
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 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 方法
一、准则的制定目的
本准则造承包商,是指根据合同为客户建造工程 (或大型资产)的企业,如承包建造房屋、建 筑物的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造船舶、飞机和 大型机械设备的制造企业。
三、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1);对客户而言,只有这三项合同全部完工交 付使用时,该冶炼厂才能投料生产,发挥效益。 对建造承包商而言,这三项合同的各自完工进度, 直接关系到整个建设项目的完工进度和价款结算, 由于在同一施工地点同时施工,建造承包商对工 程施工人员和工程用料实行统一管理。因此,该 组合同密切相关,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项 目,表明符合条件(2);该组合同同时履行,表 明符合条件(3)。因此,这三项建造合同符合合 同合并的三个条件,该建造承包商应将该组合同 合并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统一核算该组合 同的损益。

建造合同准则(建筑业)

建造合同准则(建筑业)
建筑项目的周期通常较长,涉及的风险因素众多 ,如市场需求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施工过程 中的技术难题等,这使得准确预测和评估项目的 收入和成本变得困难。
成本与收入难以匹配
由于建筑项目的施工进度和收款进度往往不同步 ,导致成本和收入在时间上难以匹配,影响会计 处理的准确性。
合同变更频繁
建筑项目中经常出现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 情况,导致合同金额、工期等关键条款发生变化 ,给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带来挑战。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包括工程变更、价款调整等 ,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
合同的执行与监督
合同执行
按照合同约定,承包方应按时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 要求。
合同监督
业主和监理单位应对承包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 按计划进行,质量达标。
合同的结算与收款
结算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可以采用固定总价、按实结 算等方式进行结算。
信息沟通不畅
在建筑项目中,涉及的参与方众多,信息传递和 沟通的效率直接影响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效果, 各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可能导致合同争议。
建造合同准则的解决方案
• 加强项目风险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中的各种风险因素 进行充分评估和预警,为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提供有力支持。
• 规范合同管理:在合同签订阶段,明确约定合同金额、工期等关键条款,减少 后期变更的可能性;同时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和跟踪管理,确保合同执 行的合规性。
合同结算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 方式进行结算,确保工程款的支付符合合同约定。
建造合同准则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建筑公司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建造合同,约 定了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等条款。在 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程延期, 双方就延期赔偿问题产生了争议。经过协商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业主同意支付一定的 赔偿金。

国际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国际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国际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国际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1.1 本准则规定了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建造业务的企业。

1.2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形式的建造合同,包括固定价格合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时间合同等。

1.3 本准则不适用于建筑产品的购买、销售和租赁业务。

第二章建造合同的识别和初始计量2.1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条款和实际情况,识别合同是否为建造合同。

2.2 建造合同的初始计量应按照合同成本预计总收益的方法进行。

2.3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的条款和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的成本和收益。

第三章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3.1 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应当采用完成合同法或比例合同法。

3.2 完成合同法是指企业在合同完成时,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和合同总收益,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3.3 比例合同法是指企业根据合同完成的百分比,按照预计的总成本和总收益,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3.4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调整合同收入和费用。

第四章建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的条款和实际情况,处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4.2 合同变更增加的收益,应当按照完成合同法或比例合同法确认。

4.3 合同解除导致的损失,应当按照合同成本预计总收益的方法进行计量。

第五章建造合同的披露和列报5.1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

5.2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列报建造合同的收入、费用、利润和现金流量的相关信息。

5.3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及时更新建造合同的相关信息,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准确。

第六章附则6.1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准则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建造合同是中国财政部制定的一项会计准则,旨在规范企业在建造合同方面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本文将简要介绍这项会计准则,并结合指南和讲解进行解读。

准则第一章重点强调了建造合同的定义和识别标准。

根据准则的规定,建造合同必须具备明确的合同条款,包括工期、款项、质量等相关内容。

此外,企业还需要根据建造合同的履行进展,对应确认收入和费用。

准则的第二章则详细解释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确认方法和核算原则。

准则第三章对建造合同的收入和成本的分类进行了详细的指导。

根据准则的规定,收入可以分为完工百分比法和完工实际成本法两种方法。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以建造工程完工比例来确认收入,而完工实际成本法是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来确认收入。

成本方面则根据合同的不同阶段,分别采用直接成本法和部分分摊法进行核算。

准则的第四章规定了建造合同中其他重要问题的处理方法。

如保修期的处理、合同超常损益的核算等。

准则第五章则详细解释了建造合同信息披露的要求,包括建造合同的基本情况、相关会计政策和方法等。

除了准则本身,财政部还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建造合同》的指南,对准则的具体应用进行了解释和指导。

指南从定义、识别、测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为企业遵循准则提供了实际操作指南。

此外,财政部还举办了一系列会计准则解读会,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准则的培训和讲解。

这些讲解会旨在帮助企业了解准则的核心要点和适用原则,解决企业在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困惑和难题。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建造合同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和机械设备安装等方面的企业。

准则的指南和讲解提供了具体的应用指导和解释,有助于企业准确地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

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和遵守该准则,确保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024版【合同管理】建造合同准则

2024版【合同管理】建造合同准则

2024版【合同管理】建造合同准则一、准则概述二、建造合同定义2. 建造合同包括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形式。

三、合同签订1. 甲方应具备相应的建设资质,乙方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2.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标准、价款支付、工期等关键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规模;(2)工程范围、内容、质量标准;(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4)工期及进度安排;(5)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6)合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方式。

四、合同履行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无故拖延。

3. 双方应加强沟通,共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

五、合同变更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导致合同内容需要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变更协议应明确变更内容、价款调整、工期调整等事项。

3.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六、合同解除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2. 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

(1)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3)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无果,双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停止施工或拒绝支付工程款。

八、保密条款1. 双方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应对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与合同有关的保密信息。

3. 保密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仍具有约束力。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1]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1]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提纲第一部分《建造合同》准则相关内容一、建造合同的定义二、建造合同的有关概念三、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四、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五、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六、《建造合同》准则涉税问题七、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优点第二部分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合同》准则实施暂行办法(中铁十财[2005]253号)(共七章二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与基础工作第三章合同总收入和合同总成本的确定第四章当期合同收入与当期合同费用的确定第五章会计核算第六章追溯调账第七章附则第三部分集团公司收取子(分)公司分包差价的账务处理一、子(分)公司的账务处理二、集团公司的账务处理第四部分实施《建造合同》准则后,对于设立局工指的工程项目,工程指挥部、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账务处理一、工程指挥部的账务处理二、集团公司的账务处理三、子(分)公司的账务处理第五部分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案例第一部分《建造合同》准则相关内容一、建造合同的定义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二、建造合同的有关概念1、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2、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3、完工百分比,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根据这种方法,合同收入应与为达到完工进度而发生的合同成本相配比,以反映当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

这种方法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合同进度及本期业绩的有用信息,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精神。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前提是,该项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否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4、合同的分立和合并实际上是确定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对象,对于准确核算建造合同的损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1、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课件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课件
合同初始收入确定的依据和标准: n 签订的正式合同是确定合同初始收入的依据。
一般以合同总金额作为合同初始收入,但如果 存在备用金、暂定金、计日工等,在确定合同 初始收入时应予以扣除,待实际形成时计入合 同总收入。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
二 、合同总收入确定的依据和标准(2)
合同变更收入确定的依据和标准: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
二 、预计合同总成本编制(4)
合同执行过程中预计总成本的调整: n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应对合同预计总成本进行调整。定期
结合实际消耗水平和当前市场价格指标,对尚未完成的工 程所需发生的成本进行预计,编制剩余工程尚需发生的成 本,加上累计已经发生的成本,形成调整后的合同预计总 成本。 n 各单位在预计剩余工程成本前,应及时统计出实际成本消 耗情况,分析实际消耗定额水平以及实际价格情况,与初 始预计综合成本单价进行对比分析,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剩 余工程量综合成本单价。 n 对单价调整变动较大的,应在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
n 财务会计部门:明确合同分立、合并事项;负责核算实际 发生成本;负责计算、确认完工进度及当期合同收入、合 同费用、合同毛利;向经营管理部门提供累计已发生的成 本,协助配合经管部门编制合同预计总成本。负责编制《 分期执行建造合同收入、费用、毛利确认表》。
n 其他部门:参与编制合同预计总成本;参与对合同执行情制定《建造合同准则》目的是规范施工企业会计 处理,但该准则却并不是仅和财务人员相关,相反,在企业 执行准则的过程中,经营人员的作用更举足轻重。
《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得好坏,与《建造合同总收入确定 表》、《建造合同预计总成本表》的编制质量直接相关,一 个项目的产值和利润及其他基本的财务数据也都是由这两张 表确定的,而这两张表主要是由项目部的经营人员负责编制。

15号建造合同工程准则

15号建造合同工程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是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的。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执行建造合同的企业,旨在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一、建造合同的定义及分类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的定价方式,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二、合同的确认与计量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客户能够接受或拒绝该追加资产。

企业应按照以下方法对建造合同进行确认和计量:1. 合同收入的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应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和合同完成进度分阶段确认。

合同完成进度可以根据工作量、工作难度、工程进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2. 合同成本的计量:合同成本包括从建造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包括: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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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准则讲解提纲第一部分《建造合同》准则相关内容一、建造合同的定义二、建造合同的有关概念三、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四、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五、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六、《建造合同》准则涉税问题七、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优点第二部分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合同》准则实施暂行办法(中铁十财[2005]253号)(共七章二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与基础工作第三章合同总收入和合同总成本的确定第四章当期合同收入与当期合同费用的确定第五章会计核算第六章追溯调账第七章附则第三部分集团公司收取子(分)公司分包差价的账务处理一、子(分)公司的账务处理二、集团公司的账务处理第四部分实施《建造合同》准则后,对于设立局工指的工程项目,工程指挥部、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账务处理一、工程指挥部的账务处理二、集团公司的账务处理三、子(分)公司的账务处理第五部分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案例第一部分《建造合同》准则相关内容一、建造合同的定义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二、建造合同的有关概念1、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2、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3、完工百分比,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根据这种方法,合同收入应与为达到完工进度而发生的合同成本相配比,以反映当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

这种方法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合同进度及本期业绩的有用信息,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精神。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前提是,该项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否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4、合同的分立和合并实际上是确定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对象,对于准确核算建造合同的损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1、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终商订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订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

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

2、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合同的直接费用包括四项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

(2)合同的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四、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1、合同成本与合同费用的区别合同成本:存货合同费用:主营业务成本2、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原则3、确认完工百分比的方法:成本法、工作量法、实地测量法。

4、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方法首先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

然后根据完工百分比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可用下列公式计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五、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1、科目的设臵可设臵下列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

2、会计核算(见后附流程图)3、报表编制不同点:在填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去“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分析填列,如为正数,并入“存货(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如为负数,并入“预收账款(已结算尚未完工款)”项目六、《建造合同》准则涉税问题1、营业税按照税法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当天。

对建造工程而言,取得索取收入款项凭证通常指办理了工程结算文件。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按已办理工程结算数计提和缴纳营业税金。

2、企业所得税从所得税的角度来说,企业可按应付税款法对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事项进行纳税调整。

七、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优点1、可以及时确认工程结算收入。

2、可以促进企业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3、可以反映各工程项目收入与成本的开累情况。

附:会计核算流程图第二部分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合同》准则实施暂行办法(中铁十财[2005]253号)(共七章二十条)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合同》准则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建造合同>准则暂行办法》(中铁程财[2005]25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应遵照权责发生制、配比、实际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谨慎性和重要性的原则,结合建造合同经济业务实际情况,运用合理的计量确认方法,将建造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在各会计期间合理分配,真实、客观地反映各期损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施工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基础工作第四条各单位应成立由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牵头,财务、预算、工程管理等部门组成的建造合同管理领导小组。

建造合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指导下属项目经理部建立健全收入、成本管理制度,指导项目经理部进行合同收入、合同成本预计,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建造合同执行情况。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成立由项目经理牵头,财务、工程预算、劳动人事、物资机械等部门组成的建造合同执行管理小组。

各部门相关具体职责如下:项目经理:督促各部门提供实施建造合同准则核算所需的资料。

工程预算部门:根据签订的工程建造合同或编制的内部预算以及业主确认的变更、索赔、奖励资料合理预计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按照工作量法确定工程完工百分比;根据完工百分比计算确定当期合同收入;组织相关部门对剩余工作量预计发生成本进行预测,及时调整预计合同总成本,判断工程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情况;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建造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财务部门:确认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根据工程预算部门提供的预计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工程完工百分比、当期合同收入,计算确定当期合同毛利、当期合同费用,编制《建造合同收入成本确认表》(见附表一);参与对剩余工作量将会发生的工程成本的预测工作;参与对工程项目预计发生损失的测定并及时计提预计损失准备;参与对建造合同执行情况的对比分析。

劳动人事、物资机械部门:参与对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的预测及对建造合同执行情况的对比分析。

第六条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过程中,应规范和完善各项基础工作。

1.要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规范成本管理行为。

合理归集成本、尽量保证准确预计合同总成本和及时确认当期合同成本。

2.要正确分立或合并建造合同,确认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企业应根据订立的建造合同条款及承包方式,按照《建造合同》准则规定的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选择合同分立或合同合并,确定会计核算对象,进而计量和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3.要进行合同分析交底,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应召集相关管理技术人员对所订合同进行分析和合同交底,并且建立合同动态管理台账,记录合同执行、变更情况,确保合同收入的兑现。

4.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建造合同执行记录体系。

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预计合同总收入、预计合同总成本估计情况及估计的相关依据和分项构成,记录预计合同总收入、预计合同总成本变更情况及原因,记录各期及累计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情况,并详细分析评估建造合同执行情况。

第三章合同总收入和合同总成本的确定第七条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收入必须根据承包合同和取得证明客户已经认可变更、奖励、索赔的充分必要证据来预计和变更,不得随意确认,更不能通过人为调节预算总收入来调节利润。

合同收入包括:(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在未订立建造合同或订立有书面建造合同但合同中未确定或不能根据合同确定合同总金额,可暂采用中标价作为建造合同的初始预计总收入。

在取得充分可靠的证据之后,再调整确认合同预计总收入。

各子(分)公司通过集团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结算的,以分包合同价加上变更、索赔、奖励金额之后作为合同预计总收入。

第八条合同总成本合同总成本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相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不计入合同收入的非经常性收益(如合同完成后处臵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冲减相关合同成本。

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时,应仔细分析导致变化产生的原因以及对合同结果可能带来的影响大小,在掌握充分必要的证据后再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未完工合同成本进行测算修正,在变更预计合同成本时不得违背会计原则滥用会计估计变更,更不得编造虚假证据来随意调整预计合同总成本。

第四章当期合同收入与当期合同费用的确定第九条当期合同收入和当期合同费用的确认方法。

1.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指季末最后一天,下同)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判定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条件为:(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的计量;(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3)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4)为完成合同已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的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预计的成本比较。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计量和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当期合同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预计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2.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应正确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多少已经发生的成本,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不确认合同收益;合同成本不能全部收回的,根据已结算价款和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分析确认合同收入,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合同费用,同时确认合同损失;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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