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内容
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内容在现代社会,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健康养老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医养结合机构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服务模式,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
本文将介绍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内容,以帮助读者更深入了解这种养老服务形式。
1. 健康管理服务医养结合机构为居民提供全面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定期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慢性病管理等。
机构会根据居民的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计划,定期跟踪监测居民的健康指标,及时调整计划,确保居民的身体健康。
2. 护理服务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全天24小时的护理服务,包括生活护理、医疗护理等。
机构配备专业护理团队,为居民提供个性化护理服务,保障居民在生活、饮食、卫生等方面的需求。
3. 康复护理服务针对患有慢性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居民,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康复护理服务。
通过康复训练、物理理疗等手段,帮助居民恢复自理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4. 心理健康服务医养结合机构注重居民的心理健康,为居民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护理等服务。
机构设有心理健康专家团队,帮助居民调适心理状态,缓解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
5. 文化娱乐活动为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医养结合机构组织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如书法、绘画、音乐欣赏等。
通过这些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增强社交能力,提高生活品质。
6. 餐饮服务医养结合机构提供营养均衡的餐饮服务,定期更换菜谱,保证居民的饮食健康。
同时,机构还会根据居民的健康状况调整饮食,确保居民的营养需求得到满足。
综上所述,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内容涵盖了健康管理、护理、康复护理、心理健康、文化娱乐活动、餐饮等多个方面,为居民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养老服务,助力他们享有幸福晚年生活。
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医养结合的政策精神,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相关服务机构。
第三条医养结合服务是指将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集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生活照料于一体的综合服务。
第四条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二)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医养结合服务可持续发展;(四)注重创新,持续改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果。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医养结合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医养结合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应设立医养结合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医养结合服务工作。
第七条医养结合服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医养结合服务规划,明确服务目标、内容和标准;(二)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素质;(三)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服务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四)监督医养结合服务实施,确保服务质量;(五)定期评估医养结合服务效果,及时调整服务方案。
第八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标准第九条医养结合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等;(二)护理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三)康复服务:包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四)保健服务:包括健康教育、营养指导、心理咨询等;(五)生活照料服务:包括餐饮、住宿、清洁、安全等。
第十条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三)尊重老年人意愿和个性需求;(四)注重服务质量与效果。
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7.10.25•【字号】长民发〔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长民发〔2017〕28号各区、县(市)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为加强对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1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民政局2017年10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服务内容和要求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四章服务评价第五章附则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通过日间照料和上门服务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助餐、助洁、助浴、洗涤、助行、助医、助急、代办、康复辅助、精神慰藉、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的服务对象为本市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助餐点以及提供社区居家养老延伸服务的养老机构。
第五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 33168—2016)、《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3169—2016)和《长沙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长民发〔2015〕18号)等相关标准以及相关建筑设计、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和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国家卫健委2019年12月)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国家卫健委2019年12月)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目录一、总则为适应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提高其效劳质量,规范其效劳内容,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相关部门相关尺度规范,遵循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天下各品种型的医养结合机构。
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天分和养老效劳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主要包括养老机构设立或内设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开展养老效劳两种形式。
医养结合机构主要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护理、康复、辅助与心理肉体撑持等效劳。
医养结合机构所提供的医疗卫生效劳、养老效劳应当分别适用现行医疗卫生效劳、养老效劳的规范、尺度和管理规定。
本指南对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作出了规范。
服务内容根据目前我国大部分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老年人需求确定,医养结合机构可以根据机构资质与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内容。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要求、效劳内容与要求、效劳流程与要求。
二、基本要求(一)机构设置要求1.应当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举行备案,并在民政部门举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
22.提供餐饮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要求1.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型,相应地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诊所基本标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中西医结合诊所基本标准》等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3)对新入职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岗位技能。
8.2发展
(1)建立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员工提升个人能力。
(2)定期选拔优秀员工,提供进一步学习和发展的机会。
(3)建立激励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9.1应急管理
(2)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合作,共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3)通过案例宣传和法律教育,提升社会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
十八、环境保护与绿色生活
18.1环境保护
(1)持续推广环保理念,提高老年人环保意识。
(2)加强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3)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如植树造林、清洁卫生等,提升环境质量。
(2)组织定期的志愿服务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社会生活。
(3)对志愿者进行培训,确保服务质量。
15.2社会支持
(1)与社区、企业、慈善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争取社会资源。
(2)开展公益活动,提升养老机构的社会影响力。
(3)建立爱心捐赠机制,接受社会各界对养老服务的捐赠和支持。
十六、文化活动与精神关怀
16.1文化活动
(3)定期发布研究成果,为养老服务提供科学依据。
19.2创新发展
(1)鼓励创新思维,探索养老服务新模式。
(2)引入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奖励在养老服务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二十、综合服务与个案管理
20.1综合服务
(1)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整合医疗、康复、教育等资源。
(2)开展跨专业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全面、连续的服务。
(3)建立服务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服务无缝对接。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随着人口老龄化现象的日益严重,养老机构作为一种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重要机构,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高质量、安全、人性化的养老服务,制定并执行养老机构服务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介绍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一、设施环境规范养老机构的设施环境对老年人的居住体验和身心健康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养老机构应遵循以下规范:1. 设施安全:养老机构应定期进行设施安全检查,确保楼道、走廊、门窗等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没有存在隐患。
2. 环境卫生:养老机构应保持室内、室外环境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确保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3. 无障碍设施:为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养老机构应配备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通道、扶手、坡道等,提供方便、安全的居住环境。
二、服务人员规范1. 人员素质:养老机构应拥有合格的养老服务人员,他们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爱心、耐心、责任心,能够照顾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2. 培训与考核:养老机构应定期组织培训,提升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技能。
并且应严格进行人员考核,确保服务人员的素质符合相关要求。
3. 服务态度:对待老年人,服务人员应友善、尊重,关心老人的需求,倾听老人的心声,关怀和陪伴老人,让老年人感到温暖和安心。
三、医疗保健规范1. 健康管理:养老机构应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档案,记录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医疗服务需求,并定期进行健康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老年人的健康问题。
2. 医护人员:养老机构应配备具备相应医护资质的人员,提供定期的健康咨询和健康监测,对老年人进行及时诊疗和护理服务。
3. 紧急处理:养老机构应设立应急医疗处理机制,确保老年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援助。
四、饮食营养规范1. 膳食搭配:养老机构应优化饮食结构,提供多样化、均衡合理的膳食搭配,满足老年人的营养需求。
2. 食品安全:养老机构应选择经认证的食品供应商,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避免食物中毒等问题的发生。
湖南省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指南
湖南省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指南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的基本原则、岗位设置要求、人员配备比例、人员要求、管理要求、评价与持续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24小时为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3/T1438连锁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规三、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理型养老机构入住的自理型老年人数量达到机构床位数70%及以上,采取独立或半独立家居方式,设有配套的生活照料和护理场所的养老机构。
3.2 介助型养老机构入住的介助型老年人数量达到机构床位数70%及以上,采取集中居住方式,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等长期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
3.3 介护型养老机构入住的介护型老年人数量达到机构床位数70%及以上,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长期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
3.4 综合型养老机构同时接收自理型老年人、介助型老年人或介护型老年人,且没有同一种类型的老年人入住数量达到机构床位数70%,并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等长期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
四、基本原则4.1按需设岗。
养老机构应根据所提供服务的实际需求,科学设置内部机构及岗位。
4.2因责定员。
养老机构应根据满足服务质量的要求,合理配备相关管理、服务人员。
五、岗位设置要求5.1岗位类型养老机构应根据行业特点设置管理、专业技术、技术技能、后勤保障四种类型的岗位。
5.2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职能,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照护管理、老年活动管理、安全管理、餐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培训管理岗位。
5.3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承担专业技术职能,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医师、护士、康复专业人员、营养师、老年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人员岗位。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标准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标准
(1)机构布局应合理,公共区域、病房、办公室等设置应满足安全、卫生、舒适等要求。
(2)病房应具备通风、采光、温馨等条件,并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护理用品。
(3)公共区域应设有便利设施,如手扶梯、无障碍通道等,以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出行。
2.人员配置标准
(1)医疗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包括医生、护士、康复师等。
(2)护理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3)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确保机构运行稳定、规范。
3.服务内容标准
(1)机构应提供全面、细致的医疗、护理服务,包括疾病诊治、身体康复、心理疏导等。
(2)为了保障老年人的营养健康,机构应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营养搭配合理。
(3)机构应开展多样化的文体活动,帮助老年人充实自己的生活,增强身心健康。
4.安全管理标准
(1)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防护和监管。
(2)机构应对医疗设备、护理用品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使用正常。
(3)机构应设置紧急处理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老年人的生命安全。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要求规范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要求规范wordICSBDB3212某市地方标准DB3212/XXX-2016某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X发布实施某某市质量技术监视局发布word前言—2009给出的规如此编写。
本标准由泰兴市市场监视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兴市民政局、泰兴市市场监视管理局、泰兴市康惠护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宝泉、叶斌、黄备战、印建华、钱振兴、芦云杰、鞠志慧、丁新民。
II/11word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X1 X围本标准规定了某某市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模式下的术语和定义、根本要求、根本服务、服务流程、服务管理和服务评估。
2规X性引用文件如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22老年人建筑设想规XMZ/T 039老年人能力评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版〕护理院根本标准(卫医政发[2011]21号)养老机构医务室根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养老机构护理站根本尺度〔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尺度。
3.1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包括自建医疗机构和与外部医疗机构合作两种方式。
其中,自建医疗机构指养老机构根据相关准入标准,开设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养老床位数量为100X以下,应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设立康复区,有条件的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床位数量达到100-200X以养老服务机构,应在院内设立医务室和护理站等卫生设施,并设立康复中心,养老床位数量达到200X以上的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等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对于不具备自建条件但有医疗服务需求的养老机构,可与符合要求的外部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外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咨询、门诊就医、医生巡诊、双向转诊等医疗服务。
3.2医养结合服务医养结合服务是通过提供医疗保健和养老护理双向服务功能,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走进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医养结合服务。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标准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标准医养结合机构是针对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的特殊服务机构,由于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其服务标准也需要与普通机构有所区别。
为了保障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制定本标准。
二、服务对象1. 老年人: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身体状况较差,需要长期生活和医疗照顾的人群。
2. 慢性病患者: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医疗照顾的人群。
三、服务内容1. 生活照顾服务:提供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日常生活照顾,包括饮食、洗浴、洗衣、理发等服务。
2. 医疗护理服务:提供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医疗护理服务,包括注射、换药、测量生命体征等服务。
3. 活动康复服务:提供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体育活动、文艺娱乐等康复服务。
4. 心理疏导服务:提供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心理疏导服务,帮助他们减轻心理压力,保持良好心态。
四、服务标准1. 环境标准:医养结合机构应符合相关建筑和卫生标准,保证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的居住环境安全、卫生、舒适。
2. 人员标准:医养结合机构应有专业、优秀的医护人员,以及经过培训的生活服务人员,确保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得到高质量服务。
3. 设备标准:医养结合机构应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康复设备,以及符合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需求的生活设备。
4. 服务标准:医养结合机构应根据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的需求,提供规范、优质、人性化的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五、服务监督1. 政府监督:政府应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2.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医养结合机构的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机构进行曝光和批评。
3. 自我监督:医养结合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自我监督机制,自查自纠,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六、结语本标准制定旨在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为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使其享受到健康和幸福的晚年生活。
湖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登记备案,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主要发挥保基本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其中,“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的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对完成保障对象的供养需求后仍有空余床位的,可对社会开放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可在困难群体基础上适当上浮,收入主要用于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能力、维护日常设施设备等,并接受政府部门监管。
通过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应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参与普惠养老城企合作的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按照与当地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执行。
政府通过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其养老服务价格管理政策由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均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进行不当干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对非营利机构监管需要,对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督。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和投资清单的公告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和投资清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和投资清单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部署要求,现将湖南省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和投资清单向社会发布。
湖南省民政厅2020年12月31日湖南省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和投资清单(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一、用地、规划和建设政策1、优化城市养老服务布局。
各地要推进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机构。
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鼓励设立家庭养老服务床位。
2022年底前,在每个县市区建设一所以上集康复治疗、医疗护理、养老服务为一体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在每个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90%以上的社区建设兼具全托、日托、助餐、助洁、助浴、助护等服务的日间照料机构,打造15分钟及以内社区养老服务圈。
2、强化农村养老服务布局。
各地要在每个县选择2-4个基础条件好、辐射能力强、交通便利的乡镇,建设具备医疗护理、养老服务功能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
在村居按照“政府扶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原则,依托村级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兼具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支持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运营主体发挥辐射作用,连锁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3、打造多元化养老产业布局。
各地要加快养老产业与医疗、保险、旅游等产业融合步伐,大力发展旅居养老、康养小镇、森林康养等新兴业态,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等融合发展。
医养结合示范中心创建资料医养结合服务流程与要求
医养结合示范中心创建资料医养结合服务流程与要求一、医养结合示范中心创建的背景与目标医养结合示范中心的创建旨在推动医疗与养老服务的融合,提升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水平和生活质量。
通过在中心内打通医疗、康复、养老等多个服务环节,使老年人能够得到全方位的医养结合服务,满足他们的健康和精神需求。
二、医养结合服务流程1.评估与诊断:通过专业医生对入住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与诊断,了解他们的健康问题和需求。
2.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根据老年人的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明确养老院、医疗机构、康复中心等多个服务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3.健康监测与康复护理:在中心内设立健康监测点,定期对老年人进行生命体征监测,提供康复护理、药物管理等服务,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4.日常护理与生活照料:提供老年人日常的生活照料服务,包括饮食、洗浴、起居等方面的照料,保证生活的便利和舒适。
5.社交活动与心理支持:组织老年人参与各种社交活动,如棋牌、舞蹈、音乐等,提供心理支持和社交互动,帮助老年人缓解孤独和焦虑。
6.康复与辅助设施提供:提供康复和辅助设施,如理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等,帮助老年人加强体能恢复和自理能力。
7.医疗资源的对接与协调:与社区医院、专科医院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对老年人的疾病进行及时治疗与干预,确保他们能够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三、医养结合服务要求1.专业团队:建立专业的医养结合服务团队,包括医生、护士、康复师、健康管理师等,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2.个性化服务: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和状况,提供差异化的个性化服务,使每位老人都能够得到最适合自己的医养结合方案。
3.持续性关怀:建立长期的关怀机制,与老年人建立稳定的关系,定期进行健康监测和康复服务,保持服务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4.多元化活动:组织多样化的社交活动和娱乐项目,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提高生活的乐趣。
5.设施设备完善:提供完善的医疗、康复和养老设施,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服务。
医养结合的规章制度
医养结合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管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的健康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员工,包括医生、护士、康复师、护工、服务员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本机构负责人是本规章制度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全面监督和落实本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机构管理、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安全管理、卫生保健、员工管理等多个方面,涵盖了全面的服务范围。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的修订和调整应当经过本机构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审批,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七条本机构设立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机构日常管理和决策,由本机构负责人担任主任,设副主任2名,成员不超过10人。
第八条机构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并决定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年度预算、人员任免、奖惩措施等重要事项。
第九条本机构设立医疗院长、护理院长、康复院长、服务院长等职位,分别负责医疗服务、护理服务、康复服务、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和批准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年度预算、人员任免等事项,保障机构运行的顺利和稳定。
第十一条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的执行由机构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奖惩处理。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十三条医疗院长负责医疗服务的组织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全体医生和护士的工作。
第十四条本机构要求医生和护士遵守医疗伦理规范,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五条医生和护士应当定期接受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本机构设立医疗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对医疗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十七条本机构设立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和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项目来源
落实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商务部、质检总局、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1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湖南标准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提升标准化工作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我院在全省范围内标准化工作走在前面,承担了《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制订工作。
我省是全国老年人口最多的省份,老龄化速度较快,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目前我省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
近年来,随着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我省各种类型的医养结合机构快速发展,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目
前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中,养老和医疗连接不顺畅、不专业、不规范。
为使全省该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急需建立统一的行业服务规范标准。
通过标准化,进一步健全我省医养结合服务体系,促进有效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提高我省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水平,从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这对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意义
本标准以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的科学,提高医养结合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编制原则,从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这对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我省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本标准对全省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流程、服务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利于提高医疗工作在养老领域的标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的医疗结合模式。
三、编制原则
标准编写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
具有合理层次结构,力求体现行业的特殊性、发展性,服务方式的现代科学,追求要素设定先进合理,坚持一定的前瞻性。
2、目的性原则:
标准制定优先考虑我省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的特殊性,满足养老机构内老年人的需求,为其提供切实可行的技术要素,并加快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水平软硬件的发展。
3、适用性原则:
以推动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为基础,建立完善的医养结合规范,正确处理养和医的关系。
4、可操作性原则:
统筹考虑了我省各养老机构的特点,尽可能地全面地反映建设的各个方面,同时还考虑不同规模的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和潜在的需求,以及要素设定的可行性。
四、编制依据
标准编写遵循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按照国家及行业关于教育、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政策。
在指标的选取上,结合参考了众多的文件、标准。
追求规范性技术要素和技术指标选取科学合理、有据可依。
主要引用的规范性文件是:
——GB/T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MZ/T039 老年人能力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毒技术规范(2002)。
五、编制过程
2018年4月11日,我院申报的《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被列入2018年湖南省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见湘质监函【2018】61号文件)。
项目计划通知下达后,我院第一时间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聘请湖南省标准化协会作为标准化技术服务单位,并签订了技术服务协议。
省标协成立专家小组和我院领导小组、标准化办公室、教育中心相关人员成立工作组,负责项目的指导与具体实施工作。
5月份我院与省标协共同制定了地方标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工作阶段和保障措施等,并制定了《地方标准项目实施计划表》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6月份制定了省内、外调研的具体实施方案,一方面收集整理国家、行业法律法规以及福利机构有关教育、教学以及特殊教育等资料,另一方面加强对外交流,对全省养老机构进行摸底。
6月下旬正式启动调研工作,6月25日至7月6日期间, 我院与湖南省标准化协会组织专家先后赴益阳、怀化、岳阳、武汉和郑州开展实地调研,同时对4家养老机构进行了函调。
从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的机构设置、结合模式、科室设置、专业资质、人员配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管理、安全管理等九个方面进行调查,了解了省内外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并进行了分析,形成了调研报告。
调研工作结束后,项目编制小组经反复讨论修改,从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流程、服务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等方面制订了《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文本框架,经过起草组专家多次修改与讨论,于8月形成了标准文本初稿。
经过编写人员的努力,2018年9月完成了工作组讨论稿。
9月20日我院主持召开了标准座谈会,会议邀请了湖南省质量和标准研究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康乐年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市社会福利院、湖南康乃馨养老产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参加,标准编写组主要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从标准文本框架、内容、格式等方面进行详细讨论。
经过调研座谈,得到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及建议。
经过编制组多次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六、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本标准编写遵循“统一、协调、简化、优化”标准化原理。
在标准的主要结构框架、规范性要素的确定上仔细斟酌。
在主要规范性技术要素的选择上进行了精心研究。
坚持全省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的特殊性。
(一)框架结构
本标准由8章组成。
基本框架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流程、服务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等8个部分。
(二)标准主要内容的说明
标准的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汇集了标准编写所引用的主要标准及文件,是引用标准的清单。
标准的第3章“术语和定义”对标准中的重要术语为了加深理解进行了解释,并对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相关第三方等术语进行了定义。
标准的第4章“基本要求”分对人员和机构设置等2个方面做出了要求。
标准的第5、6、7、8章是标准的核心部分。
第5章“服务内容和要求”有3个基本单元(1级条)分别从服务项目、生活照料、医疗服务等3个方面提出了要求,重点内容在“医疗服务”,分别从健康管理、疾病诊疗、康复护理、心理/精神支持、安宁等5个服务做了详细的说明。
第6章“服务流程”对医养结合服务的接案、评估、签约、建档、服务、终止等方面进行了描述,并且提出了较为详细的要求,基本覆盖整个服务流程。
第7章“服务管理”基本要求、服务培训、服务信息、安全管理做了详细规定。
第8章“服务评价与改进”是标准的最后一部分,从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社会第三方评价等3个方面对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提出了规范性技术要求。
综上所述,经过编写人员的共同努力,编写组完成了《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写工作。
由于时间仓促和编写人员水平有限,标准可能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希望通过征求意见,能够得到更多领导和专家的批评指正。
我们将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早日形成送审稿。
标准编写组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