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为确保公司内部交易的公正、公平、透明和合规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投资公司等所有关联交易行为。
第三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的所有交易行为。
第四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正、公平、透明和合规原则,规避利益冲突,保障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第五条关联交易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并在公司信息披露系统上披露。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应符合现行有关监管规定和公司治理要求,审议内容应涵盖交易方的身份、交易数量、价格、结算方式等重要事项。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由独立董事参与,实现全员决策。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采取投票方式,在经过充分讨论和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后,经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应当向股东和监管机构进行披露,以便社会公众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交易价格原则第十条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避免利益输送和关联自贸。
第十一条如因交易量大、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无法确定市场价格,可参考相关行业价格指导。
第十二条如因交易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应当进行风险提示和公开说明,避免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第四章披露和监督第十三条公司应当通过信息披露系统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结算方式、交易结果等信息,以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第十四条具有关联关系的双方应当互相做好记录和档案的备份,便于监督和审计。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定期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
第十六条如发现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约束和惩戒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关联交易比例和规模,防止过度关联化趋势。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一、背景分析当前,随着企业发展的不断扩展,企业内的各种关联交易越来越频繁,这些关联交易可能涉及到不同子公司之间,母子公司之间,甚至同一董事会成员的多个公司之间。
如果管理不力,这些关联交易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公正性等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损害公司的形象和信誉,因此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势在必行。
二、意义和目的意义:通过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中的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关联交易的不当使用,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保障企业的经营稳健。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制定本制度,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本制度旨在防止关联交易对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造成损害,同时遵守所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关联交易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不同子公司之间的交易;2.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3.同一董事会成员的多个公司之间的交易;4.公司与其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方的交易等。
四、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公司的关联交易应该公开透明、真实可信。
所有的交易信息应该在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上通告,同时向所有股东提供信息。
2.自愿选择:公司必须保持自主性和独立性,不要被其他公司或个人所左右。
3.公正合理:交易条件应该公正合理,符合市场规律,不得损害任何股东的利益。
4.依法依规: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五、决策程序和审批机制1.所有涉及到关联交易的事项都需要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上进行讨论。
2.并非所有的关联交易都需要得到董事会或监事会的批准,一些小额关联交易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得到同意。
3.对于涉及到公司重要决策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审批,并由董事会或监事会按照程序审议并作出决策。
4.财务部门要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严格控制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本决策制度所称关联人是指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所定义的关联人。
公司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披露。
第五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随附关联交易的依据,以及是否公允的意见。
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人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进行投资活动;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偿还债务;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XX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决策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三条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二)由上述第(一)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及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范本(可编辑)_0
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范本(可编辑) 精选资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人第条关联人主要指在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或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或个人。
第条公司应当根据对公司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序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对关联人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由本条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其他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第七条(一)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股份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0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xx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xx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规则
xxx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第一章前言第一条本规则的制订目的在于建立健全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以充分保障商事活动的公允、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二条本规则的制订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中国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性规定。
第二章关联交易第三条本规则所言及关联交易系指股份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有偿的交易行为及无对价的移转行为。
第四条本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除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外,还应遵循从严原则。
本公司董事会对关联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仅仅是基于关联方的法律形式。
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一)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二)股份公司其他股东;(三)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有实质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四)控股股东及其股东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包括全资、联营、合资、合营的企业;(五)主要投资者个人,即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六)股份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核心技术人员、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七)本条第(五)、第(六)款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1、父母;2、配偶;3、兄弟姐妹;4、年满18周岁的子女;5、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八)本条第(五)、第(六)、第(七)款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九)因与本公司关联方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满足本条前款规定的,为本公司潜在关联方;(十)其他对股份公司有实质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五条由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为,其交易决策适用本规则。
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其交易决策适用于本规则。
第六条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关联交易:(一)购买或销售商品;(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三)兼并或合并法人;(四)出让与受让股权;(五)提供或接受劳务;(六)代理;(七)租赁;(八)各种采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等;(九)提供资金或资源(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十)协议或非协议许可;(十一)担保或抵押;(十二)管理方面的合同;(十三)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四)向关联方人士支付报酬;(十五)合作投资设立企业法人;(十六)合作开发项目;第三章关联交易的审核权限第七条是否属于关联交易的判断与认定应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作出,并依据本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审议及核准权限的规定分别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表决。
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模版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0 年 11 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二)销售产品、商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六)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七)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八)提供财务资助;(九)提供担保;(十)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十一)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十二)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十三)债权、债务重组;(十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五)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十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由本制度所指关联自然人或者上述第1项和第2项的关联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与上述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一、前言关联交易指的是上市公司与其股东、关联方之间互相发生的交易,其性质是与普通交易不同的,也更容易引起市场质疑。
如果股份公司关联交易没有经过公允决策与公告披露,就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严重的还可能损害上市公司的形象。
因此,建立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显得极为必要。
二、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重要性1. 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减少潜在风险股份公司是公众公司,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监管责任更加重要。
制定公允决策制度可以明确关联交易应遵循的程序、准则和流程,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定期评估关联交易的可能风险,及时控制、规避潜在风险,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稳定性。
2. 提高透明度,增强公信力关联交易涉及到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之间的商业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
建立公允决策制度可以促进信息披露,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加强公开透明度和市场监督,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上市公司的公信力。
3. 保障股东权益,提高公司价值股东是上市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东的权益需要得到充分的保障。
良好的公允决策制度可以确保上市公司不偏袒关联方,对同等的交易给予同等的对待,积极维护股东权益,提高公司价值。
三、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制定1. 确定关联交易的范围关联交易不只是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交易,还涉及到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管、关联公司等之间的商业交易。
因此,制定公允决策制度时需要明确关联交易的范围和标准,将所有与上市公司有关的交易列入公允决策范围之内。
2. 设立独立的关联交易审核机构公允决策制度的执行需要有独立的审核机构来保证。
这个机构应该由内部独立的审计、法律和财务专业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审核关联交易交易而确保其符合公司战略和利益,决定是否批准,以及是否需进一步公告披露。
3. 制定公允率计算方法公允率是指根据当时市场环境和市值,计算股份公司与关联交易方之间的公允价格。
XX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四)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第四条关联方如在股东大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应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出具声明。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第六条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3.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4.与上述1-3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6.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7.由本条第1-6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8.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9.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或公司按照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等规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
xx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制度中:公司:指xx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其关联人交换资源、资产、相互提供产品或者劳务的交易行为。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公司附属公司:是指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或者基于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经营协议的规定,公司能够控制其董事会组成的公司。
1、关联法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者经营协议能够控制公司董事会组成的法人股东;(2)第(1)条所列股东的子公司或者该股东有权决定半数以上董事人选的公司或有权决定法定代表人人选的企业;(3)第2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法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法人。
2、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1)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士的父母、配偶,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2)第1条(1)(2)项所列示的关联法人中担任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经理;3、潜在关联人: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第1条和第2条(1)项规定的,为公司的潜在关联人。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2、关联方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3、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4、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关联交易的产生第四条任何股东在发生或知悉其将与公司发生关联关系时,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向股东大会主持人或董事会作出报告,报告中应当载明如下内容:1、关联关系的事实、性质和程度。
股份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股份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一、概述股份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是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旨在规范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近年来,随着监管机构对股份关联交易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制定股份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以满足市场需求和监管要求。
本文将从制度的必要性、基本内容、决策程序、实施方式、制度的完善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制度必要性1.规范公司与其关联方间的交易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间的交易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易造成公司和少数关联方之间的利益冲突,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从而影响公司的稳定经营。
因此,建立股份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有助于规范公司与其关联方的交易,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2.保障股东权益股东是公司的最终所有者和决策者,有权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和决策制定。
如果公司与其关联方间的交易不公允,会导致少数关联方获得不当利益,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从而影响公司治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制定股份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有助于保障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治理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3.强化市场监管股份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最脆弱的环节之一,也是监管机构最为关注的领域之一。
加强对股份关联交易的监管,有助于提高市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能力,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投资环境。
三、制度基本内容1.股份关联交易的定义和范围制度应明确什么是股份关联交易,包括什么样的交易行为属于股份关联交易范畴,并设定交易金额或比例。
同时,应将目录式交易与其他类型的关联交易相区分。
2.公允交易原则制度应设定公允交易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公正、独立、真实、完整、透明等方面的要求,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3.关联交易项目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制度应规定关联交易项目的审批和决策程序,明确谁有权对该类交易进行审批和决策,审批和决策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等。
4.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制度应规定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和方法,明确评估基准、确定关联方市场地位和谈判原则等方面的具体细节。
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范本)
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范本)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股东利益,确保交易公允、透明,制定本决策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决策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
三、定义1、关联方:本公司所控股的企业、本公司高管及其家属以及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其家属。
2、关联交易:指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因贸易、服务、投资等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而发生的经济交易。
四、原则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原则:1、交易必须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任何一方未受到不利影响。
2、交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3、交易须经过独立评估,并要求评估单位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4、交易应公开透明,及时披露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利益关系等相关信息。
五、流程1、决策程序(1)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需要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和表决,如果涉及的交易额较大,需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和决策。
(2) 董事会应成立关联交易审查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席,其他委员需要遵守独立思考的原则。
审查委员会会议应至少半年召开一次,对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3) 公司应设立关联交易内部审核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活动进行跟踪、审核、报告及相应的信息公示。
2、信息公示(1) 公司必须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证监会、股东及社会公众等公示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
(2) 公司必须制定关联交易信息公示计划,确保符合相关公示标准。
(3) 公司必须向股东、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披露关联交易的审批、执行和情况,并定期向股东报告。
六、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决策制度的行为,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撤职、降职等措施。
七、其他1、决策制度的修订本决策制度经定期或特殊情况需要修订时,需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修订。
2、解释权本决策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董事长,可以授权公司具体负责人进行解释。
XXX关联交易制度
XXX关联交易制度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维护投资者的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
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规范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行为。
在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且必须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
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必须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必要时,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除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
这些交易包括销售产品、商品、购买资产或销售除产品、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关联双方共同投资以及其他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关联交易活动应该遵循商业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关联交易的价格应该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协议价格。
关联交易应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内容应该明确、具体。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与公司存在特定关系的法人被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的范围和程序。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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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XX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规范上海XX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决策制度。
第二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本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本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条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它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二)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三)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四)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五)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或证券。
第二章关联交易范围的界定
第三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第五条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和一致行动人;
(五)证券监管机构、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证券监管机构、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