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轻工业局关于加强轻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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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61号整理)

轻工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61号整理)

本标准规定了玉米笋罐头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及代号、要求、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幼嫩的玉米小穗为原料,经预处理、装罐、加汤汁、 密封、杀菌、冷却制成的玉米笋罐藏食品。
QB/T 4627-2014
本标准规定了烤麸类罐头的产品分类及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和标签、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QB/T 5416-2019
固体食品用铝制
易开盖
本标准适用于以铝质合金板、带(卷)材直接冲压成型的固体食品用
铝质易开盖,用于直接罐装奶粉、咖啡粉、鸡精粉及其他非高温杀菌
的固体食品包装容器顶盖。
14 QB/T 5418-2019 恒温淋浴器
本标准规定了恒温淋浴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使用条件、材料、要 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B/T 2221-1996
本标准规定了矫形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批量型矫形鞋。
本标准不适用于定制型矫形鞋。
本标准规定了聚乳酸热成型杯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识、要求、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聚乳酸热成型杯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乳酸树脂为主要原料,通过挤片工艺获得片材,再
本标准适用于以杀蟑有效成分、炭粉、黏合剂等为主要原材料制成, 用以驱杀蟑螂(蜚蠊)的盘式蟑香。
QB/T 4150-2010
本标准规定了自行车拨链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基本型式及零部件名 称、分类和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QB/T
1895-1993 本标准适用于自行车用外变速拨链器。
本标准适用于以面筋制品 - 烤麸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经 油炸或不经油炸、调味、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烤麸类罐头。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8.24•【文号】质技监局标发〔1999〕193号•【施行日期】1999.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国务院各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都作了较大调整。

为加强标准化工作管理,规范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代号,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我局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职责,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代号予以重新公布,请你们在标准、文件和出版物中引用有关标准时,正确使用标准代号。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政令的严肃性,避免标准代号混乱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凡未经我局依法批准公布的标准代号不得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号GB--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GB/T--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代号┌────┬───────┬──────┬───────────┐│序号│行业标准名称│行业标准代号│主管部门│├────┼───────┼──────┼───────────┤│1│农业│NY│农业部│├────┼───────┼──────┼───────────┤│2│水产│SC│农业部│├────┼───────┼──────┼───────────┤│3│水利│SL│水利部│├────┼───────┼──────┼───────────┤│4│林业│LY│国家林业局│├────┼───────┼──────┼───────────┤│5│轻工│QB│国家轻工业局│├────┼───────┼──────┼───────────┤│6│纺织│FZ│国家纺织工业局│├────┼───────┼──────┼───────────┤│7│医药│YY│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8│民政│MZ│民政部│├────┼───────┼──────┼───────────┤│9│教育│JY│教育部│├────┼───────┼──────┼───────────┤│10│烟草│YC│国家烟草专卖局│├────┼───────┼──────┼───────────┤│11│黑色冶金│YB│国家冶金工业局│├────┼───────┼──────┼───────────┤│12│有色冶金│YS│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13│石油天然气│SY│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14│化工│HG│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15│石油化工│SH│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16│建材│JC│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17│地质矿产│DZ│国土资源部│├────┼───────┼──────┼───────────┤│18│土地管理│TD│国土资源部│├────┼───────┼──────┼───────────┤│19│测绘│CH│国家测绘局│├────┼───────┼──────┼───────────┤│20│机械│JB│国家机械工业局│├────┼───────┼──────┼───────────┤│21│汽车│QC│国家机械工业局│├────┼───────┼──────┼───────────┤│22│民用航空│MH│中国民航管理总局│├────┼───────┼──────┼───────────┤│23│兵工民品│WJ│国防科工委│├────┼───────┼──────┼───────────┤│24│船舶│CB│国防科工委│├────┼───────┼──────┼───────────┤│25│航空│HB│国防科工委│├────┼───────┼──────┼───────────┤│26│航天│QJ│国防科工委│├────┼───────┼──────┼───────────┤│27│核工业│EJ│国防科工委│├────┼───────┼──────┼───────────┤│28│铁路运输│TB│铁道部│├────┼───────┼──────┼───────────┤│29│交通│JT│交通部│├────┼───────┼──────┼───────────┤│30│劳动和劳动安全│LD│劳动和社会保障部│├────┼───────┼──────┼───────────┤│31│电子│SJ│信息产业部│├────┼───────┼──────┼───────────┤│32│通信│YD│信息产业部│├────┼───────┼──────┼───────────┤│33│广播电影电视│GY│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34│电力│DL│国家经贸委│├────┼───────┼──────┼───────────┤│35│金融│JR│中国人民银行│├────┼───────┼──────┼───────────┤│36│海洋│HY│国家海洋局│├────┼───────┼──────┼───────────┤│37│档案│DA│国家档案局│├────┼───────┼──────┼───────────┤│38│商检│SN│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9│文化│WH│文化部│├────┼───────┼──────┼───────────┤│40│体育│TY│国家体育总局│├────┼───────┼──────┼───────────┤│41│商业│SB│国家国内贸易局│├────┼───────┼──────┼───────────┤│42│物资管理│WB│国家国内贸易局│├────┼───────┼──────┼───────────┤│43│环境保护│HJ│国家环境保护总局│├────┼───────┼──────┼───────────┤│44│稀土│XB│国家计发委稀土办公室│├────┼───────┼──────┼───────────┤│45│城镇建设│CJ│建设部│├────┼───────┼──────┼───────────┤│46│建筑工业│JG│建设部│├────┼───────┼──────┼───────────┤│47│新闻出版│CY│国家新闻出版署│├────┼───────┼──────┼───────────┤│48│煤炭│MT│国家煤炭工业局│├────┼───────┼──────┼───────────┤│49│卫生│WS│卫生部│├────┼───────┼──────┼───────────┤│50│公共安全│GA│公安部│├────┼───────┼──────┼───────────┤│51│包装│BB│中国包装工业总公司│├────┼───────┼──────┼───────────┤│52│地震│DB│国家地震局│├────┼───────┼──────┼───────────┤│53│旅游│LB│国家旅游局│├────┼───────┼──────┼───────────┤│54│气象│QX│中国气象局│├────┼───────┼──────┼───────────┤│55│外经贸│WM│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56│海关│HS│海关总署│├────┼───────┼──────┼───────────┤│57│邮政│YZ│国家邮政局│└────┴───────┴──────┴───────────┘注: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08•【文号】国标委办[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标委办[20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标准化协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201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201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201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要求,围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这条主线,继续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工作方针,更加牢固地树立服务的观念、科学的观念和法制的观念,在“调结构、健全标准体系,保质量、着力提升水平,提速度、适应发展需求,增效益、讲求工作有效,强管理、建立法治机制”五个方面狠下功夫,全面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深入开展“强化管理年”活动,着力提高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这一总体要求,201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的重点是:一、大力开展“强化管理年”活动,努力提升标准化工作管理水平1.改革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

努力提高政治素质,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严明政治纪律、落实政治责任,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切实发挥好标准的政策导向作用。

国家轻工业局关于行业协会管理的暂行办法

国家轻工业局关于行业协会管理的暂行办法

国家轻工业局关于行业协会管理的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轻工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3.01•【文号】•【施行日期】200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轻工业局关于行业协会管理的暂行办法(二000年三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要求,培育和发展轻工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会管理,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轻工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行业协会是由国家轻工业局(轻工业部、轻工总会)审批、主管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下同)核准登记后,依法成立的轻工业全国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行业协会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行业协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其宗旨是服务,为企业和行业服务、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通过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和企业的发展。

第五条轻工业各行业协会是轻工业实施行业管理的基础和主体。

第六条对行业协会实行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

国家轻工业局是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

国家民政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二章行业协会的职能第七条行业协会的职能是:(一)对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有关改革、发展、产业政策、经济和技术政策、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受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则,对本行业新办企业申报进行前期咨询调研,向有关部门提出决策建议;(三)加强行业的经济和技术信息网建设,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发布行业信息,进行市场预测,创办刊物,开展信息指导与服务,为政府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四)受国家轻工业局等委托,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五)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的产品质量开展行检、行评和产品认证以及质量管理、监督工作;发行行业产品质量信息,扩大优质名牌产品的宣传,向国内外用户推荐优质产品和新产品;(六)受国家轻工业局等委托,参与本行业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企业资质审查工作;(七)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行业内重大投资和合资合作项目的前期论证、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为政府和用户采购、项目招标提供推荐意见;(八)制定行业的行规、行约等管理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同行价格争议,做好价格自律工作,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十)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本行业的国内外展览会、订货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参与建立和培育国内的相关产品专业市场;(十一)组织和联合企业、科研单位、院校开展科学技术交流与开发、创新工作;受委托组织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促进行业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十二)参与制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则,组织行业技术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人才交流工作,接受委托组织行业职工等级考核;(十三)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十四)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学术交流,推动技术创新;(十五)反映会员要求,协助政府解决和处理行业在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十六)积极发展行业公益事业;(十七)承担国家轻工业局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02.24•【文号】国标委计划[2002]15号•【施行日期】2002.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计划[20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促进国际贸易的需要,加强强制性标准的管理,我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你们将本《规定》尽快转发至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起草单位,并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二00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国家标准委办公室附件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促进国际贸易的需要,加强强制性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标准化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强制性标准包括要求全文强制执行或部分条文强制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

第三条强制性国家标准应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主要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为正当目标。

第四条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条文的内容应限制在下列范围:(一)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二)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三)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技术要求;(四)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它要求;(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六)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要求;(七)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八)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35号

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3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维护法令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1〕39号)等242件涉及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

附件
废止的24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2]28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2]28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2]282号2002年5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当前,食品质量安全形势严峻,少数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从源头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总局决定自2002年下半年开始,首先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加工食品。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总局发布的实施方案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加工工艺过程、原材料把关、执行产品标准、人员资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和包装要求等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其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对符合条件且其产品经全项目检验合格的企业,颁发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已获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出口食品厂卫生注册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在国内销售的;以及获得HACCP认证的企业,在申办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简化或者免于工厂生产必备条件审查。

二、对食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和我局“三定”方案规定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的职能,对食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

轻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全生产

轻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全生产

轻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1、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类和轻工类区别2、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考评的评审单位有哪些?不知道你说的是咨询还是评审,咨询单位你们百自己选(可以找我,呵呵),工贸企业评审单位由国家安全生产协度会选定了4家,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冶金、有色、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企业)、中国机械道安全卫生协会(机械企业)、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冶回金、有色企业)、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答究总院(建材企业)。

标准化方面的问题可以随便问我3、生产变压器的企业适用哪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适用,因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体系由《基本规范》、专业评定标准、评分细则等构成,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个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评审工作。

4、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细则是哪里颁布的,如果能具体到哪个文件最好,谢谢各位,很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细则是是各省或行业发布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是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

安监总办〔2014〕49号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安监发〔2014〕84 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中央在鄂及省属重点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精神,省安监局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并经2014年9月2日省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9月22日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10•【文号】国标委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1.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标委发〔2020〕18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10日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加快建立协调配套、简化高效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行业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晰行业标准的范围。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公益类标准。

行业标准的范围应限定在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重点围绕本行业领域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需求制定行业标准。

适量控制新增行业标准数量,鼓励进一步整合优化相关行业标准,提升单项行业标准覆盖面,增强行业标准的系统性、通用性。

行业标准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行业标准交叉问题等需要调整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经征求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由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确定。

跨部门、跨行业的技术要求应按规定申报制定国家标准。

二、优化行业标准供给结构。

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推动行业标准更多聚焦支撑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政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属性,逐步清理和缩减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行业标准数量和规模,为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留出发展空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9.22•【文号】国质检监函[2005]781号•【施行日期】2005.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改,新法规名称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2日实施日期:2007年6月22日)*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2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27日)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2005年9月22日国质检监函[2005]7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总局在总结各地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在执行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局监督司反馈。

附件: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

根据当前我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多、小、散、差的特点,特别是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情况复杂、监管难度大的现状,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已成为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工作的重点。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监管,现就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界定小作坊的范围(一)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轻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传统优势产业、重要民生产业,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轻工业“三品”战略成效显著,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在满足消费、稳定出口、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仍面临中高端产品供给不足、国际知名品牌不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不高等问题。

为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数字“三品”战略,构建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加可持续发展的现代轻工产业体系,实现我国轻工业由大到强的跨越。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轻工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占工业比重基本稳定,扩内需、促消费的作用明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增强。

——行业经济稳定运行。

轻工业增加值增速与全国工业增加值增速平均水平一致,重点行业利润率和主要产品国际市场份额保持基本稳定,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

规模以上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较快增长,重点行业研发投入强度明显提高。

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每年增加一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

——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培育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

巩固提升内外联动、东西互济的产业发展优势,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

——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

培育一批消费引领能力强的轻工产品品牌。

造就一批百亿元以上品牌价值企业,重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

——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产业基础进一步巩固,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形成一批优势产业链。

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推广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

——绿色发展取得新进步。

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碳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

中轻联加强轻工行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

中轻联加强轻工行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
中轻联加强轻工行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木委员会管理
中 国轻 工 业 联 合 会 根据 《全 国专 业 标 准 化技 术 委 员
技 术 委 员 会 应 当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年 会 .总 结 上 年
会 管 理 办 法 》。组 织 编 制 了 《轻 工 行 业 全 国 专 业 标 准 化 度 工作 ,安 排 下 年 度 计 划 ,通 报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等 。全 体
理 .规 范 开 展各 专 业 技 术 领 域 标 准 化 工 作 ,提 高 标 准 制 应 当 提 前 通 知 全 体 委 员 。
定 质 量 。
专 业 领 域 较 宽 的 技 术 委 员 会 可 以组 建 分 技 术 委 员
管 理 办 法 明 确 了技 术 委 员 会 的工 作 职 责 ,包 括 :提 会 。分 技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不 少 于 15人 ,其 中 主 任 委 员 和
政 府 部 门 、社 会 团 体 、企 事 业 单 位 委 托 ,开 展 与 本 专 业 标 准 体 系 框 架 明 确 ,有 较 多 的 国 家 标 准 制 修 订 工 作 需
领 域 有 关 的标 准 化 工 作 。
求 等 。
对 于 组 织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要 求 :技 术 委 员 会 由 委 员
技 术 委 员 会 每 届 任 期 5年 。在 届 满 9个 月 前 .所 属
职的委员不得超过 3名 。主任委 员和副 主任委 员不得来 秘 书 处提 出 换 届 申请 。 中轻 联 审查 后 ,批 准 成 立 换 届 工
自同一 单 位 。 同一 人 不 得 同 时 在 3个 以上 技 术 委 员 会 担 作 领 导小 组 ,组 织 开 展 换 届 工 作 。 对 到 期 未 按 时 提 出 申

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国家标准总局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业企业(包括公司、总厂、工厂,下同)标准化工作是企业管理的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

搞好企业标准化工作,对于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合理地发展品种、规格,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工业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结合全面质量管理、全面经济核算,制订和贯彻标准,使企业生产、技术活动合理化,达到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的目的。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贯穿企业生产、管理各方面,关联各部门。

因此,企业的各个部门、全体职工应该密切协作,共同搞好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二章企业标准的对象和制订、修订、审批、发布第四条技术标准是企业标准的主体。

它是对生产对象、生产条件、生产方法以及包装贮运等所作的规定。

包括各种产品标准,原材料、半成品标准,零件、部件标准,工艺、工装标准,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为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对有关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运用标准化原理,制订相应的管理标准。

如原材料、能源消耗定额,设备保养、使用、维修规则,技术文件审核、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文明生产的规定等。

第五条企业标准,原则上由企业自行组织制订、修订,企业负责人批准、发布。

但作为商品交货条件的产品标准或超出一个企业范围使用的标准,地方企业,按省、市、自治区政府规定,由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标准局审批、发布;中央直属企业(包括双重领导的企业),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专业局、公司或委托的单位审批、发布,抄送所在省、市、自治区标准局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轻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轻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轻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16•【文号】国办发[1998]53号•【施行日期】1998.06.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轻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16日国办发〔1998〕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轻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轻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撤销中国轻工总会,设置国家轻工业局。

国家轻工业局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主管轻工行业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国家轻工业局必须贯彻政企分开、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职能配置方面进行以下调整:(一)政企分开,不直接管理企业。

不承担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审批职能;不下达生产或分配计划;不承担审批公司等职能。

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市场主体,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权力下放,增强地方人民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功能。

将行业市场的建设与管理、资质审查、产品质量检测、科技成果鉴定、人才培训等职能,交由地方人民政府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三)权责一致,相近职能交由同一部门承担。

有关产业政策、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引导、技术进步、军工配套、安全生产等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直属高等院校交由教育部统筹安排;质量监督职能交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轻工业局主要负责拟定行业规划;组织研究行业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实施行业管理;推动轻工行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改革。

轻工业的标准和规范

轻工业的标准和规范

轻工业的标准和规范轻工业是指生产消费品的工业,主要包括纺织、制鞋、制药、化妆品、食品加工等行业。

在这些行业中,为了保障产品质量,确保消费者安全,标准和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轻工业的标准和规范对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的影响。

一、轻工业产品是直接面向市民生活的,因此质量和安全问题尤为敏感。

制定标准和规范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出现事故和损害消费者利益。

轻工业产品的标准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基本要求:包括产品质量、外观、尺寸、颜色和包装等方面的要求。

2.化学成分和有害物质:轻工业产品中常常含有化学成分和有害物质,因此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以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

3.环境保护:轻工业产品的生产过程往往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和废固体等排放物,因此必须对其进行监管,以保护环境。

4.生产过程和检测方法:制定生产过程和检测方法的标准和规范,可以保障产品的生产质量和检测合格率。

二、标准和规范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标准和规范是为了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对于轻工业产品来说,制定标准和规范可以对产品质量产生以下几方面的影响:1.促进质量稳定: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可以对产品质量进行规范,使得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更加稳定。

2.提高产品品质:制定标准和规范,可以提高产品的品质,增加其竞争力。

3.降低产品成本:标准和规范的制定,还可以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使得产品更加具有市场竞争力。

4.提高消费者满意度:遵循标准和规范制定的产品可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从而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三、标准和规范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制定标准和规范对于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也有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消费者权益:遵循标准和规范制定的产品可以保障消费者权益,防止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2.提高消费者健康水平:制定化学成分和有害物质标准和规范可以防范因为在生产过程中添加有害的化学物质而对消费者造成的健康危害。

3.减少消费者健康风险:对于食品加工业和制药业产品等领域会公开产品配方,对添加物和重金属,维生素和营养素等加以限制和规范,来减少对消费者健康的潜在风险。

轻工行业标准

轻工行业标准

轻工行业标准轻工行业是指以纺织、服装、鞋帽、家具、日用化学品等为代表的轻工业生产领域。

在轻工行业中,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产品质量、生产效率、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轻工行业标准的重要性、制定过程以及标准对行业发展的影响进行探讨。

首先,轻工行业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

通过制定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可以规范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材料选用、产品性能等方面的要求,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可靠性。

消费者在购买轻工产品时,可以依据标准对产品进行选择,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体验,降低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带来的消费纠纷。

同时,标准的制定也可以促进产品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轻工行业标准的制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和努力。

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需要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政府部门等多方面的专家和代表共同参与,进行技术讨论、实地考察、数据分析等工作,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只有通过充分的讨论和磋商,才能制定出符合行业实际、推动行业发展的标准,从而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最后,轻工行业标准的制定对于行业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标准的制定可以提高行业整体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标准的执行可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行业环境,遏制不合格产品的流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轻工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执行力度,促进轻工行业朝着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可持续化的方向发展。

只有如此,才能为轻工行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实现行业的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轻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轻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轻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轻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标准和规范,保障轻工行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率,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下面是一份700字的轻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范文。

轻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目的和范围为了提高轻工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了本标准,适用于轻工行业中的企事业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2.1 安全生产:指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2.2 事故:指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而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意外事件。

三、安全生产要求3.1 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3.2 生产现场应保持整洁,清除杂物和障碍物,防止人员绊倒和意外发生。

3.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操作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3.4 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进行培训,确保其正确使用。

3.5 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的畅通,设立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3.6 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3.7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其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安全可靠。

四、安全生产责任4.1 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应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方案。

4.2 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计划和规范。

4.3 生产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4.4 安全生产部门应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安全检查和评估5.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5.2 对已实施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更新。

5.3 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警告和处罚。

六、附则6.1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6.2 在超过规定期限未通过安全检查和评估的单位,将被暂停运营。

6.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研讨会,交流经验,推动安全生产的不断改进。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轻工业局关于加强轻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轻工业局关于加强轻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轻工业局关于加强轻工标
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国家轻工业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0.10.18
•【文号】质技监局标发[2000]186号
•【施行日期】2000.10.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轻工业局关于
加强轻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0年10月18日质技监局标发〔200
1〕186号)
中国轻工行业协会联合会:
随着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标准化管理工作也要相应改革,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经研究,决定由你联合会负责轻工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有关标准化方针政策在轻工行业的传达和组织实施。

2.协助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轻工国家标准,负责项目计划申报及报批稿的审查和报批。

3.负责轻工行业标准的组织管理,包括项目的计划、编号、审批、发XXX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4.协助管理有关轻工行业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5.负责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日常标准化工作的联系,并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有关标准化方面的其他工作。

c29564--010530xjk。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行为的通知【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文字号】国经贸市[1998]82号【失效依据】商务部关于废止第二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轻工总会(已变更)国内贸易部(已变更)公安部【发布日期】1998.02.12【实施日期】1998.02.1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轻工总会国内贸易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局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国经贸市[1998]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技监局、工商局、轻工厅(局)、贸易(商业)厅(局、委)、公安厅(局)、卫生厅(局)、法制局:近年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特别是假冒名优白酒的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猖獗。

为了净化酒类产品市场,特别是清理整顿白酒生产、经销单位,规范酒类产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清理整顿白酒生产企业,加强基酒生产的管理各地由经贸委牵头,会同轻工、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从现在开始至1998年底以前,对全国已注册和未经注册的白酒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在清理整顿中,对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卫生标准并依法获得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综合协调下,由省轻工业主管部门会同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生产许可证有关法规、规章负责审核,由中国轻工总会会同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证书。

在清理整顿中,对产品质量既不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及卫生标准,又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企业或仅仅是依靠采购基酒勾兑白酒出售的企业,不管是否经过注册登记,一律实行关、停、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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