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01.16•【文号】发改环资〔2020〕80号•【施行日期】2020.0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
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
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管理要求;综合考虑各地区、各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创新引领,科技支撑。
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多元参与,社会共治。
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国内外限制过度包装法规
第一节我国关于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一、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法律当人们开始意识到过度包装对于资源的过度浪费和环境的严重污染的时候,已经是上个世纪末的事情了。
于1989年12月26 F1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虽然从法律的层面上强调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这部法律并没有关于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过度包装的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一系列关于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也由此产生。
2005年4月1円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标志着我国的固体废物管理事业揭开了新的篇章,该法是在1996年4月1 R起正式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 R修订通过的,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有关固体废物管理的第一部专门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显然,该法把焦点放在了过度包装可能会产生的环境污染方面,而非过度包装本身,也就是说,在该法的背景下,过度包装的制造者完全可以肆无忌惮的生产过度包装,只要过度包装产生的环境污染不超出本法的法律界限即可。
2009年1月1 F1起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是-部框架法,该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由此可以看出,该法仅从包装设计的角度的过度包装进行规制,对于可能产生过度包装的其他生产环节并没有专门规定,因此,该法对于过度包装这一事项并没有作出非常细致全面的规定,虽然从源头上对过度包装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制约,但是,从另一方面,也为某些投机者制造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使过度包装在商品市场上依然存在。
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新国标解读
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新国标解读食品和化妆品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快速消费品中占额巨大,也是很多商家的利益所在,为提高商品市场竞争力,在提升产品质量的同时很多商家对于商品包装也是颇费心思,消费者常有“买椟还珠”的感觉。
事实上,商品过度包装并非无标可行、无法可依。
2009年我国首次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提出限制指标以及计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9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助食品和化妆品企业相关人员尽快了解该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伙伴网从商品过度包装概述、2021版标准修订详情及解读两方面进行介绍,希望相关企业能对过度包装引起足够重视。
1.商品过度包装概述过度包装是指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要求的包装。
商品过度包装既浪费了资源能源,又增加了消费者负担,产生的包装废弃物更是对环境造成了污染。
国家对此也越来越重视,监管将逐渐从严。
治理商品过度包装需要从源头抓起。
为此,2009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并于同年发布了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以下简称“2009版标准”),同时要求,企业要严格执行商品包装国家标准和法规,做到生产企业不生产过度包装商品,流通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商品包装有关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2009版标准实施以来,各地对过度包装也进行了例行检查。
2020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电商平台销售的饼干、化妆品、茶叶等商品进行的某次包装计量监督抽查,结果发现,抽查的50批次商品中有12批次存在过度包装问题;其中茶叶和咖啡均有两批次存在过度包装问题,不合格发现率为20%;而过度包装最严重的是化妆品,有7批次存在问题,不合格发现率达70%。
国内外限制过度包装法规
第一节我国关于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一、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法律当人们开始意识到过度包装对于资源的过度浪费和环境的严重污染的时候,已经是上个世纪末的事情了。
于1989年12月26 F1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虽然从法律的层面上强调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这部法律并没有关于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过度包装的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一系列关于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也由此产生。
2005年4月1円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标志着我国的固体废物管理事业揭开了新的篇章,该法是在1996年4月1 R起正式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 R修订通过的,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有关固体废物管理的第一部专门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显然,该法把焦点放在了过度包装可能会产生的环境污染方面,而非过度包装本身,也就是说,在该法的背景下,过度包装的制造者完全可以肆无忌惮的生产过度包装,只要过度包装产生的环境污染不超出本法的法律界限即可。
2009年1月1 F1起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是-部框架法,该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由此可以看出,该法仅从包装设计的角度的过度包装进行规制,对于可能产生过度包装的其他生产环节并没有专门规定,因此,该法对于过度包装这一事项并没有作出非常细致全面的规定,虽然从源头上对过度包装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制约,但是,从另一方面,也为某些投机者制造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使过度包装在商品市场上依然存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1.17•【文号】国质检量函[2009]744号•【施行日期】2009.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情况的通报(国质检量函[2009]7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1261号)等文件精神,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9]472号),现将2009年全国质检系统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以“质量和安全年”为中心,营造治理商品过度包装良好氛围2009年全国质检系统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全国广泛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紧紧围绕“质量和安全年”这一中心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
上海、山东、重庆、陕西等省(市)局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重要意义。
倡议生产企业适度包装、科学定价、合理营销;经营单位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引导消费者不购买过度包装商品,树立理性消费的观念,自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二、以宣贯国家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为重点,夯实监管基础为做好治理过度包装工作,总局先后组织制定了国家标准《月饼》(GB19855-2005)、《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以及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月饼销售包装计量检验规则》(试行)(JJF1222-2009)等技术法规。
贵州、福建、广东、浙江、山西、重庆、上海、陕西、河南、安徽、北京、西藏、甘肃、山东、江苏等15个省(市)局相继开展了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的宣贯活动,新疆局克服困难及时帮助企业了解相关信息,获取相关资料,学习科学的计量控制方法等,为后续政府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8•【字号】津政办发[2009]98号•【施行日期】2009.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9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天津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八日天津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126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宣传教育,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支持新兴包装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好人民群众生活和切身利益。
二、工作机构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天津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法制办等部门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推动我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
三、部门分工(一)强化宣传教育。
1.大力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的通知》精神,广泛宣传过度包装的危害性,动员全社会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和奢侈浪费之风,积极倡导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和社会风尚,营造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国家标准,并在国庆节、中秋节等节假日前,形成宣传强势。
我国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分析及法律对策(一)
我国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分析及法律对策(一)摘要]如何规制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已有成熟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运行机制。
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关于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本文借鉴了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提出完善立法,形成法律法规标准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包装法律体系,建立界定过度包装行为的判断标准、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借鉴“欺骗性包装”的概念,保护消费者权利、明确执法机构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过度包装;生产者责任制;循环经济;绿色包装;法律体系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包装通用术语》中的定义,商品包装是指在流通过程中保护商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的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材料等的总体名称。
商品包装必须根据商品的特性、分别采用相应的材料与技术,使包装完全符合商品理化性质的要求。
包装容器大小与内装商品相宜,包装费用,应与内装商品相吻合。
过度包装是相对正常包装而言。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很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规定,过度包装(excessivepackage)是指超出正常的包装功能需求,其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
一、商品过度包装的危害商品过度包装带来的不良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消费者抛弃大量包装废弃物,加重对环境的污染。
据环卫部门统计:北京市每年产生的近300万吨垃圾中,各种商品的包装物约为83万吨,其中60万吨为可减少的过度包装物。
第二,浪费大量资源。
包装工业的原材料如纸张、橡胶、玻璃、钢铁、塑料等,使用原生材料,来源于木材、石油、钢铁等,这些都是我国的紧缺资源。
有数据显示,每年仅包装废弃物就白白扔掉2800亿元,这2800亿元相等于筹备7年来直接跟北京奥运相关的总投资额。
第三,同时损害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
过度包装在市场上泛滥,迫使消费者支付额外的巨额包装费;而经营者利用夸大包装装饰功能的方法从消费者身上取得更多的利润,在短期内,企业营利可能会有明显上涨,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867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86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9.13•【文号】国市监议〔2018〕444号•【施行日期】2018.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867号建议的答复国市监议〔2018〕444号姜希猛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落实“限塑令”禁止集贸市场使用不达标塑料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已开展的“限塑”工作情况“限塑”工作对遏制白色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限塑”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立足职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查违法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部署和要求,我局于2008年下发了《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各类商品零售场所的“限塑”工作。
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制定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8年第8号)。
针对一些地区的集贸(农贸)市场仍存在着违规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现象,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集中开展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不懈地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集贸市场销售超薄等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切实巩固“限塑”成效。
近年来,我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将“限塑”工作列入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工作来统筹安排部署,通过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限塑”工作作为日常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商品包装减量化下“毛净指数”的推广和应用
商品包装减量化下“毛净指数”的推广和应用作者:周宏卢兆进来源:《商业研究》2013年第06期摘要:在商品包装减量化背景下,现行包装标准无法解决过度包装问题,毛净指数的推广不仅可严谨地衡量商品包装的度,而且简单明了、易于执行,辅之以包装税和包装交易制度,可以从根本上实现商品包装减量化。
关键词:包装减量化;毛净指数;过度包装;包装废弃物中图分类号:F25213 文献标识码:B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绿色生态经济模式。
低碳经济下商品包装减量化是必然趋势。
然而,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商品包装层次过多、空隙过大、选材用料奢华失当,从而形成大量的包装废弃物。
包装废弃物难以回收利用,既浪费资源,加重消费者负担,又污染了环境,因此,商品包装必须减量化。
而适度包装的“度”是当前国家标准中的灰色区域,如何量化“度”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2010年4月27日《中国包装报》报道:“目前我国 50%以上的商品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过度包装问题。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占到全部固体废弃物的一半,而城市生活垃圾里有1/3属于包装垃圾,年废弃价值高达 4 000亿元。
我国已成为世界上过度包装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2009年1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提出根治商品过度包装。
虽然国家法规对商品包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立法方面还明显欠缺,主要体现为:(1)商品包装减量化的政策概念化,倡导性强,可操作性差;(2)政策法规存在“灰色区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过度包装;(3)商品过度包装的“度”难以衡量;(4)政企之间缺乏沟通,商品包装减量化难以实施(王峰,2010)[1]。
我国应借鉴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商品包装减量化的立法,制定统一规范的《包装法》。
政府要加强法律约束和政策扶持,各个生产企业应当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消费者更应该理性消费、适度消费、绿色消费,从而根治过度包装。
一、毛净指数按国家技术规范《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我国主要以五种方式标注商品净含量,包括质量(重量)、体积、长度、面积以及计数。
论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政府职能
“ 化”方案 ,自觉推行 “ 度包 装”和 “ 减量 适 绿色包装” 促进商品包 装 ,
所谓商品过 度包装是指企业受 自身经济利益的驱使 , 过度 投资于商 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 , 政策法规必须用语准确、结构完备 、系统配 品包装 ,使其超过合理限度的~种社 会现象。时下, “ 度包装” 已成 套 、效力优 良,具有 普适性 、 明确性 、统 一性、稳定性 、公开性等特 过 为社会的一大公害,造成 了许 多严重的社会问题 ,与发展循环 经济 ,建 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的要求背道而驰。在社会各界广泛谴责 和政府部 门一再 ” 叫停”的情况下 ,过度 包装依然花样 翻新 、层出不 穷 ,并有逐步蔓延、愈演愈烈之势 ,不仅损害 了消费者 的利益 ,也导致 点,能够切实有效 地界定和 回答遏制过度包装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应 当主动介入 市场进行 干预 ,发挥好制定政策 法规 、开展 宣传教 育、发挥 示范作 用、推 动 “ 适度 包装” 、加 强市场监管等五 大职 能,以便从
根本上遏制 商品过度 包装现 象。 关键词 :商品 ;过度 包装 ;遏 制;政府职 能
近年来, 商品过度包装 问题逐步 r 起国家高层的密切关注, 整治过
国外经验表明 ,政府主动 干预对于遏 制过 度包装具有及 其重要 的
1 尽快制定商品包装的控制标准 , . 2 从层 数 、容积 、 选材 以及价值 构成等方面明确规定 ‘ 度”与 “ 适 过度”的法律 界限,既让生产企业在
作 用。 因为 , 过度包装虽然给消 费者和社会整体利益造成 了严重损害 , 但却让生产企业获得 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任何 以追求利润最大 化为 目
一
些经济职能 ,政府必须采取一定的政府行为 ,所以 ,政府 便被赋 予了一 些控制经济的权力和 实施这些权力的条件 , 可以通过改变控 制变量 的值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
二、 抓紧制定完善标准 、 法规和政策 , I生产 、 禁 上 销售过度包装商
品
治理商 品过度包装要从源 头抓起 。对直接 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切身利益的商品 , 在满足保护 、 保质 、 标识 、 饰等 基本功能的前提 装
下 , 照 减 量 化 、 利 用 、 源 化 的原 则 , 包 装 层 数 、 装 用 材 、 装 按 再 资 从 包 包
有关 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纳入 日常监督检查 内容 。工商部门要重点加 强对商场 、 超市等场所执行商品包装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 对违 反有 关规定生产 、 销售过度包装商 品的 , 有关部 门要 依法予以查处 。鼓励
装 。对于进 一步体现商 品价值 、增强 商品 市场竞争力发挥 了重要 作 用。 是 , 但 也有部 分企 业为提 高产品价 格 , 片面 在商品包装上做文章 ,
性 。 力倡 导健康文 明、 大 节约环保 的消费理念和社 会风 尚, 员全社 动 会 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和奢侈浪费之风。 对于 月饼等传统节 日食品 , 要 在商场 、 区 、 社 学校等 重点场所 开展 形式多样 的宣传教育 活动 , 提倡 选择经济实惠 、 简洁包装产品 , 不购买过度包装产品。 各级行政机关 、 社会 团体 、 事业单位 、 国有企业要带头 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 。
包 装 条 例 , 治 理 商 品 过 度 包 装 提 供 法 制 保 障 。 格 部 门 要 研 究 完 善 为 价
遏制过度包装 的价格政 策 , 财税部 门要 研究完善促进包装物 回收 利
用 的税 收 政 策 。
为
一
髓 蹦 黼 舰 龅
、
充分认 识治 理商品过度包装的重 要意义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2.02•【字号】甘政办发〔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1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相关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一)加强绿色包装设计。
鼓励企业发挥市场主体能动性,倡导理性消费,在包装设计、商品生产等上下游各环节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理念,坚持减量化、节约化包装,推动产品包装设计合理、用材节约、回收便利、经济适用。
鼓励企业加强科技自主研发,加快推广低克重、高强度、功能化包装材料及其生产设备,结合实际创新研发商品和快递一体化包装产品。
在企业申报创建省级行业(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业设计中心等相关项目中,将商品包装作为重点评估内容,不断提升绿色创新发展能力。
(省工信厅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强化生产环节包装管理。
对标《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及第1号修改单,严格规范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包装要求,在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方面进行严格控制,将月饼、粽子、茶叶、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列为过度包装执法监督重要商品。
督促企业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GB/T 31268—2014)和《绿色产品评价通则》(GB/T 33761—2017),将其作为企业商品生产包装的工作指引,对相关产品的封套、包装袋、包装物、填充物等包装材料进行绿色评价。
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任务分工方案
(十一)加强行业自律
1.指导省食品协会和化妆品协会发挥引领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国家强制性标准宣贯。
2.适时公布行业相关情况报告。
省经信厅
1.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法律法规标准宣贯培训,开展标准法规宣贯培训会。
2.发布行业倡议,引导食品企业、健康产品企业、化妆品企业、茶叶企业等贯彻落实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2.大力开展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有效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进一步提高中转能力和水平。到2023年底,全省50%以上的中转站完成改造提升,到2025年,全省所有中转站改造工作全面完成。
省建设厅
1.鼓励各地区以市场化招商等方式引进专业化回收企业,提高包装废弃物回收水平。
2.鼓励商品销售者与供应方订立供销合同时对商品包装废弃物回收作出约定。
省商务厅
深化绿色认证集成改革,积极推进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促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
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按照《邮件快件包装操作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督促省内主要品牌寄递企业省级总部积极申请包装操作规范备案并实现全覆盖。
2.辅导省内主要品牌寄递企业省级总部制修证包装操作规范,按照内件品类、运输方式等要求的条件,合理确定快递包装,规范包装操作流程,细化限制过度包装要求。
重点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2.聚焦快递绿色设计、低能耗智能物流配送领域,布局实施一批“尖兵”“领雁”科研攻关项目。
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等有关工作要求,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将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执法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5.运用“浙江公平在线”,对国内主流电商平台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情况开展常态化监测,重点针对月饼、粽子使用贵金属、红木包装材料,月饼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与超过其价格产品混装3种情形展开监测。
国务院振兴电子信息产业惠及FFID产业
限公司进行参观 、考察和交流。
签 行业 解决 方 案 的开发 和推 广 。
包装装潢印刷 ・ 印刷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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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 前糟 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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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制 和 检 测 方 法 》 、 《 质 印 刷 纸
护 、保 质 、标 识 、装用 、资 源
化 的原 则 .从 包装 层 数 、包装 用材 、包 装有 效 容积 、包 装 成 本 比重 包 装
品 烫 印/ 凹凸过 程 控 制和 检 测 方 压
法 》 和 《 质 印刷 品 制 盒 过 程 控 纸
物 的 回收 利 用等 方 面 对 商 品包 装进 行 规 范 。包装 企 业 在 包 装设 计 和 生 产 环 节 中要 减 少 资 源 消 耗 降 低 废 弃 物 的 产 生 加 强 对 包 装 物 的 回 收 再 利 用 。 国家 质 量监 督 检 验 检 疫总 局 要 按照 上 述 要 求 ,加 强 组 织领 导 ,尽 快 制
近 日 ,全 国 印 刷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会 ( AC T ’ S / c 0 上 海组
关标准 、法规和 政策 禁止 生产 、销售过 度包装 商 品。
通 知 指 出 ,治 理 商 品 过 度 包 装 要 从 源 头 抓 起 。 各 种 商 品 要 在 满 足 保
织 召 开 了 《 质 印 刷 品模 切 过 程 纸
制保 障 ;价 格 部 门要研 究 完 善遏 制过 度 包 装 的价 格 政 策 财 税 部 门要 研 究 完善促 进 包装 物 回收利 用 的税 收政 策 。
李安主持・ 3 位专家对3 项行业标
准 的起草组 草案第 二稿 的技术 内
容 进 行 了研 究 和 修 改 t基 本 形 成 了标 准 征 求 意 见 稿 草 案 初 稿 ・并 对 3 行 业标 准 的下 一 步 工作 进 度 项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正当权益,倡导合理消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商品,设计、制造、使用商品包装,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禁止生产、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禁止设计、制造和使用过度包装。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过度包装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部门等有关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引导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倡导合理消费。
第六条国家鼓励商品包装减量化,降低包装成本,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可循环、可再生、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
第七条国家对过度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实施重点监管。
重点监管的商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限制过度包装的符合性要求第八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重点监管商品的具体包装要求,及时制修订相应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制过度包装要求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商品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在满足正常包装功能需求的前提下,与内装商品的质量、规格、价值相适应。
第十条商品包装应当采用单一或便于分离且适合商品特性和品质的材质。
第十一条商品包装应当合理简化结构,不得采用繁琐形式或复杂结构。
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除初始包装外,商品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
第十二条商品包装成本在控制直接成本的同时,应当一并考虑包装回收再利用和废弃物处理对环境的影响及产生的相关成本。
除初始包装成本之外,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司法业务文选》
【年(卷),期】2009(19)3
【总页数】1页(P62-6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B482;TB489
【相关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 [J],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 [J], ;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 [J],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 [J],
5.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治理化妆品等过度包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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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9]5号文件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9]5号文件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5•【字号】鲁政办发[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9]5号文件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减少商品包装中的资源消耗和商品过度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请与国办发〔2009〕5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部分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为赚取高额利润,在产品包装上大做文章,导致过度包装严重泛滥。
一是一次性耗费大量的木材、纸张纸板、塑料等工业原材料,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二是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使固体废物污染成倍增加,环境污染严重;三是助长商业欺诈之风,一些商品的包装成本已占到本产品总价的70%以上,甚至有的商家趁机搭售贵重物品等。
这些现象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而且导致商品价格虚高,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不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相违背。
治理商品过度包装,是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的重要内容,是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迫切需要。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二、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重点和目标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全省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工作重点要从源头抓起。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1.13•【字号】浙发改环资〔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浙发改环资〔2023〕1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监督执法,健全标准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为我省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省级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指导、支持和督促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工作协同和政策衔接,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畅通监督渠道,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
要广泛宣传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工作成效,加强正面引导,推广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浙江省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任务分工方案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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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
为减少商品包装中的资源消耗,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小目的与大目的)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治理过度包装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和社会零售商品种类的日益丰富,企业在努力提
高商品内在品质的同时,积极改进商品包装,对于进一步体现商品价值、增强商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辩证法,陈述积极性)但是,也有部分企业为提高产品价格,片面在商品包装上做文章,(消极性)主要表现为包装层次过多、包装空隙过大、选材用料失当、包装物难以回收利用、包装成本过高,甚至搭售贵重物品等。
特别是近几年来,月饼、茶叶、酒类、化妆品、保健食品等商品过度包装之风愈演愈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有关部门对月饼等过度包装问题进行了初步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少数商品过度包装问题仍比较突出。
商品过度包装不仅(危害)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而且导致商品价格虚高,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助长奢侈腐败现象,不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违背(与政策相违背,提到政治高度),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从根本上加以治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政府的态度)
抓紧制定完善标准、法规和政策,禁止生产、销售过度包装产品
治理商品过度包装要从源头抓起。
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和切身利益的商品,要在满
足保护、保质、标识、装饰等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从包装层数、包装用材、包装有效容积、包装成本比重、包装物的回收利用等方面(内容),对商品包装进行规范,引导企业(对象)在包装设计和生产环节中减少资源消耗(方法),降低废弃物产生,方便包装物回收再利用。
(目的)质检总局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制定出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
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提供法制保障。
价格部门要研究完善遏制过度包装的价格政策,财税部门要研究完善促进包装物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
企业要严格执行商品包装国家标准和法规,做到生产企业不生产过度包装商品,流通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
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引导企业严格自律,端正生产经营态度,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要加强包装领域的技术创新,积极开发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减少材料用量、减少污染(方法),提高包装物的回收利用率,促进包装业健康发展(目的)。
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抵制过度包装
商品过度包装的根源在于不健康的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
(指出问题所在:思想意识有问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方法),广泛宣传过度包装的危害性,大
力倡导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和社会风尚(内容),动员全社会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和奢侈浪费之风(目的)。
对于月饼等传统节日食品,要在商场、社区、学校等重点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方法),提倡选择经济实惠、简洁包装产品,不购买过度包装产品(内容)。
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要将治理过度包装作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
发展改革委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监察、财政、商务、质检、工商、价格、宣传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共同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
(加强领导,组织协调)质检部门要将商品包装有关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工商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商场、超市等场所执行商品包装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有关规定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各部门各司其职)鼓励广大群众对过度包装商品进行举报,质检、工商、价格等部门要认真做好举报电话的值守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举报工作)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