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社会福利机构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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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的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2023年最新的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2023年最新的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下称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23〕45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的通知》(民发〔2023〕220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23〕2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63号),结合我市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民政局是本市城乡低保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城乡低保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受申请人委托可以代为提交申请材料,并协助管理机关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条区(县)民政局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的审核审批和规范管理等服务,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户籍状况和家庭经济状况是认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称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

第五条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第六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父母和已成年的未婚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五)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02.03.28•【字号】鲁民[2002]31号•【施行日期】200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02]31号)各市民政局:为贯彻实施《山东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好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设置主体山东省社会福利机构设置主体包括:(一)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二)境内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境外组织或者个人与本省组织或团体合资、合作的;(四)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二、受理审批机关对社会福利机构实行属地管理。

社会福利机构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受理、审批审批权限由各市民政局确定。

其中儿童福利机构和涉港澳台或外资申办的福利机构由市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要以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整个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模、档次、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社会福利服务需求相适应。

民政部门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统一管理,避免重复建设。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一)申办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申办人为公民个人的,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为法人或社会组织的,提供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编码、社会团体的法人登记证、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的合资、合作的港澳台及境外的,提供申办人的护照复印件。

(二)筹办申请表。

申办人填写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表》,内容包括申办福利机构的基本情况,申办福利机构负责人登记表、申办报告等。

社会福利机构登记证办理流程

社会福利机构登记证办理流程

社会福利机构登记证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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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申请表及流程

收养申请表及流程

收养登记
一、受理范围
1.具备收养登记(申请)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符合以上要求的可以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2.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

三、实施机关
普宁市民政局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
必要条件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颁发《收养登记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固定的服务场所2、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国家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的生活和活动场所的建筑设计有特殊规定的还须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别符合相应的规定3、床位数量为30张以上4、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及供暖设备5、开办经费按床位计算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6、每一名从业人员平均服务的生活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6人平均服务的生活不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3人7、护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8、机构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9、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无拐卖人口、虐待、遗弃、诈骗、强奸以及其他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记录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记录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8、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关于民办养老院享受哪些国家优惠政策您可以查询国办发200019号文件《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或咨询珲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科。

个人开办养老院提示:1.如果个人想申请办理敬老院性质的企业应当以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

它可以是公司制的也可以是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2.设置养老机构的床位数需达到50张以上,建筑面积达到1250平方米以上。

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正式版

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正式版

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正式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家庭全体成员户口资料复印件;3、家庭成员的其他个人证明材料(残疾证、优待证、救助卡、病历)复印件;年月日公示根据《莱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通过评议确定以下人员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以下人员新纳入低保对象:************,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到村委反映,如无异议五天后将整理上报。

*********村民委员会年月日反面正面农村低保张榜公示的说明根据《莱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通过评议确定以下人员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以下人员新纳入低保对象,为接受群众监督,我单位对以上情况进行了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月日至日共五天,公示期间没有村民提出异议,现上报镇(办事处)审核。

如果我单位农村居民出现应保未保,或者有人不符合条件而得到保障,一切法律责任由我们承担。

村民代表评议小组成员:经办人:村主任签字:单位(章)二0 年月日农村低保复核续保表____镇(办事处)______村(章):根据《莱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经入户调查核实,村民评议小组评议,确定以下人员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村两委成员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原始记录复印件)《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备注:1、本表适用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

2、纳税人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交资料,并经税务机关确认。

3、本表一式四联,纳税人一联、税务机关三联。

附件5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单位:□平方米□公顷(□亩)、万元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使用和填写说明一、使用说明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主要内容包括登记收件情况、申请登记事由、申请人情况、不动产情况、抵押情况、地役权情况、登记原因及其证明情况、申请的证书版式及持证情况、不动产登记审批情况。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将登记申请表和登记审批表合并,并非将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合并。

捡拾弃婴报案证明、福利机构登记表、没有监护能力情况报告、审批表

捡拾弃婴报案证明、福利机构登记表、没有监护能力情况报告、审批表

(B类)
儿童姓名: 申请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
1.此入院登记表用于父母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可以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 有其他依法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要集中供养的未满18周岁的特困人员、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 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2.监护能力情况分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重病重残、服刑在押、强制戒毒、失联、被限制人身自由、被撤销 监护权、被驱逐出境以及其他等情形。
没有依法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情况报告
民政局・
—(儿鲁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父亲
(姓名、身份证号码),死亡/失踪/没有监护能力;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死亡/失踪/没有监护能力。
(反映以上相关人员年龄、身心健康、经济等状况的材料附后)
入院评估记录表
儿童离院确认书
儿童姓名(儿童福利机构内用名为:),性别,身份证号码,因出现下列情形,符合《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离院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离院手续。
口年满18周岁,社会安置或者其他机构安置。
口被依法收养。
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出现。
特此通知。 公安机关(盖章) 年月日
福利机构经办人:,联系电话: 公安机关经办人:,联系电话: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公安、儿童福利机构各执一份。儿童福利机构在名称 处盖章。 附件14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恢复监护能力的情况报告
民政局: (儿童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以下两种情形根据实际情况打J选择其一): 口经综合考虑年龄、身心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因素认定:该儿童父亲/母亲
该儿童依法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为(以下两种情形根据实际情况打J选择其一):

葫芦岛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

葫芦岛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

葫芦岛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主题】葫芦岛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导语】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高龄人口的生活状况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葫芦岛市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城市,不仅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也积极探索助力老年人生活发展的方式。

其中,高龄补贴政策是葫芦岛市为高龄人口提供的一项重要福利措施。

本文将从申请审批表的角度出发,全面评估和探讨葫芦岛高龄补贴申请的相关内容,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该政策。

【正文】一、葫芦岛高龄补贴政策概述高龄补贴政策是指葫芦岛市为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的一项福利措施。

该政策旨在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根据葫芦岛市民政局发布的公告,高龄人口可以通过填写葫芦岛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来申请该项福利。

二、葫芦岛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的填写要点1. 个人信息填写: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尊称、性别、芳龄、唯一识别信息号码等。

这些信息对于审批机关进行核实和认定非常重要,申请人应保证填写的内容真实可靠。

2. 家庭情况说明:申请人需要详细填写自己的家庭情况,包括婚姻状况、子女数量、子女工作情况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审批机关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更好地提供精准的补贴政策。

3. 经济状况披露:申请人需要如实填写自己的经济状况,包括月收入、资产状况、个人负债等。

这些信息将成为审批机关核定补贴金额的重要依据,申请人应全面披露自己的经济状况。

4. 健康状况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健康状况证明,包括身体健康状况、慢性疾病情况等。

这些证明材料有助于审批机关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高龄补贴政策的健康条件要求。

5. 政府补贴选择:申请人需要在申请表中明确选择是否愿意接受政府的高龄补贴。

这一选择是自愿的,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决策。

三、葫芦岛高龄补贴申请审批流程1. 表格填写和材料准备:申请人根据葫芦岛市民政局的通知要求填写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并准备相关的个人证明和健康证明材料。

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哈民政发[2010]58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哈民政发〔2010〕58号)各区、县(市)民政局:现将《哈尔滨市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作好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民政局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哈尔滨市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省民政厅《黑龙江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办养老机构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出资开办的各类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护理、康复、日间照料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根据当前我市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规模,为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养老需求,将社会办养老机构划分为三类。

一类是床位数20张以上,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护理、康复等服务的,称为老年公寓(养老院、老年人护养院、养护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等,下同);二类是由一家社会办养老机构负责,联合若干家小型养老机构组成的养老服务连锁机构,其名称原则上与一类相同。

小型养老机构为连锁机构的分支,不具有法人资格;三类是床位数不足20张,且未加入养老服务连锁机构,只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的,称为社区养老服务点。

第四条社会办养老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哈政综〔2008〕55号)和《哈尔滨市动员社会力量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意见的实施细则》(哈民政发〔2009〕77号),老年公寓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政府社会福利申请登记表(登记表)

政府社会福利申请登记表(登记表)

政府社会福利申请登记表(登记表)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家庭信息:
家庭地址: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成员姓名及关系:
家庭收入总额:
其他家庭成员是否在享受社会福利:
申请人状况:
就业情况:
教育程度:
健康状况:
残疾情况(如有):
是否是社会弱势群体(如低收入家庭、孤寡老人等):
申请人需求:
请简要描述你的申请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经济援助需求:
2. 医疗保健需求:
3. 教育资助需求:
4. 就业培训需求:
5. 社会关爱需求:
6. 其他需求(请具体说明):
申请人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对于其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社会责任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审批部门意见:
经核实,申请人的信息属实,符合政府社会福利申请条件。

审批部门签字:
日期:
注:此表格适用于申请政府社会福利相关事项,请申请人务必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将受到严格保护,并仅供政府社会福利审批部门使用。

提交申请表格并不能保证获得福利资助,最终批准与否将由审批部门决定。

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并携带必要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感谢合作!。

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重病医疗补助发放审批表2023年模板

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重病医疗补助发放审批表2023年模板
制表人Leabharlann 复核人审核人审批人
备注
附:发放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重病医疗补助明细
制表单位:年月日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基金财务科,一份存业务经办科室(失业保险管理科):
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重病医疗补助
发放审批表2023年模板
审批项目
发放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重病医疗补助金
审批内容
年月发放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重病医疗补助共计:
人,金额:万仟佰拾圆整。
其中:1、死亡人,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金额:万仟佰拾圆整;
2、住院人,发放重病医疗补助金额:万仟佰拾圆整。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2.01.13•【字号】豫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民〔2012〕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现将《河南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河南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维护老年人及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以及《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是指除政府行政部门以外依法成立的组织、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举办的(含公建民营)各类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护理、康复、精神慰籍和日间照料等服务的服务机构。

包括老年公寓、养老院、老年养护院、托老所、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等,以及民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名称的为老服务机构。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政府相关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

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受民政部门委托,所在地依法成立的养老行业协会可承担指定内容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我省有关规定,保障收养对象合法权益,自觉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救助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救助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救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07.12.12•【字号】冀民〔2007〕71号•【施行日期】200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正文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救助工作的通知冀民〔2007〕7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救助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扩权县民政局: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党和政府历来关心和重视孤儿的救助工作,特别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党和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惠及孤儿群体。

2005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做出了“应区别情况,完善救助制度,使孤儿都能健康成长”的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救助工作,根据民政部等1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52号),结合我省孤儿救助工作的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孤儿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各级民政部门作为孤儿救助工作的职能部门,既要正视任务繁重、困难较多、责任重大的严峻挑战,更要认清当前孤儿救助工作站位上升,实力增强,各方面支持的难得机遇。

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高度,深刻认识各级民政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对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的重大社会效果和深远影响。

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立足民政,用足政策,把我们应该做好的工作做好,以有为争有位,以有为去争取更多的重视、支持和配合。

要不断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全力推进孤儿救助工作,为孤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弃婴、孤儿的认定、接收程序和养育方式(一)弃婴的认定、福利机构接收程序及养育。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统一制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统一制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统⼀制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办法》(第19号部长令)的要求,拟在全国范围内统⼀制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发证范围全国城乡各种所有制形式以⽼年⼈、残疾⼈、孤残⼉童为对象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经检查合格,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发证时间及证书有效期⾃2000年8⽉1⽇开始,⾄12⽉31⽇结束。

证书有效期为3年,每3年更换⼀次。

三、发证⼯作的要求发证⼯作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具体操作。

要按照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办法》和建设部、民政部《⽼年⼈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进⾏严格审查,不合格的⼀律不发给证书,⾃2001年1⽉1⽇起,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必须持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四、证书格式证书实⾏全国统⼀格式、统⼀制发。

证书编号采⽤全国统⼀的⼗⼀位阿位伯数字编码⽅法,前四位数为省级⾏政区域代码的前四位;中间三位为发证机关代码,由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确定;后四位数为福利机构证书编号。

附件:《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政区域代码表北京市1100 天津市1200 河北省1300 ⼭西省1400 内蒙古⾃治区1500 辽宁省2100 吉林省2200 ⿊龙江省2300 上海市3100 江苏省3200 浙江省3300 安徽省3400 福建省3500 江西省3600 ⼭东省3700 河南省4100 湖北省4200 湖南省4300 ⼴东省4400 ⼴西壮族⾃治区4500 海南省4600 重庆市5000 四川省5100 贵州省5200 云南省5300 西藏⾃治区5400 陕西省6100 ⽢肃省6200 青海省6300 宁夏回族⾃治区6400 新疆维吾尔⾃治区6500计划单列市:青岛3702 厦门3502 ⼤连2102 宁波3302 深圳4403备注:最近更新:2019.06.24。

社会福利机构筹办

社会福利机构筹办

社会福利机构筹办表A.1 《福州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申请表》空白表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申请表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福建省民政厅印制说明一、社会福利机构申办人,要按本表内所列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内容要真实无误。

二、本表一律使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在县(市)区审批的,此表一式二份。

在市审批的,此表一式三份。

省审批的,此表一式四份。

在县(市)区审批的应报一份省、市上级部门备案。

式三份。

在省级审批的,此表一式四份。

申办提交的其它材料内容包括: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申请报告。

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管理人员、专业人员、护理人员的名单、有效证件以及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

福建省新增社会福利机构备案表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申请表机构名称永泰县XX养老院填表日期 2014年××月××日福建省民政厅印制说明一、社会福利机构申办人,要按本表内所列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内容要真实无误。

二、本表一律使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在县(市)区审批的,此表一式二份。

在市审批的,此表一式三份。

省审批的,此表一式四份。

在县(市)区审批的应报一份省、市上级部门备案。

式三份在省级审批的,此表一式四份申办提交的其它材料内容包括: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申请报告。

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员工福利待遇)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表精编

(员工福利待遇)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表精编

(员工福利待遇)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表表01编号: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表暂定名称 申请日期南京市民政局印制拟设置社会福利机构的基本情况照 片暂定名称 临时负责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机构类型 机构性质 床位数 投资总额 投资性质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服务内容 使用面积房屋性质服务对象申办单位基本情况名称 地址性质 负责人 电话邮政编码申办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专业职称现任职务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申办人简历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所在单位、部门所任职务注:(1)此表壹式贰份。

申请单位、市级或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各留存壹份。

(2)面积单位:平方米;资金单位:万元附:(1)申请书(2)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3)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市级或县(区)级人民政府部门审批意见承办人意见签名:年月日领导审批意见(单位盖章)签名:年月日批复文件名称()字第号有效期限申办人签名表5编号:社会福利机构执业申请表名称申请日期南京市民政局印制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核定床位数机构类型房屋性质流动资金数绿化面积楼层电梯数房屋建筑总面积每床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业务用房面积服务对象用房每床使用面积医务用房康复用房面积活动用房活动用房面积辅助用房面积后勤用房其中:食堂用房其他办公用房员工概况核定编制数实际员工数管理部小计卫技小计业务营养师医疗药剂师门护理检验师财务医生小计护理员高级技工高级职称中级技工中级职称初级技工初级职称已培训数护士小计未培训数高级职称社会工作者中级职称其他人员初级职称注:(1)此表壹式贰份。

申请单位、市级或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各留存壹份;(2)面积单位:平方米;资金单位:万元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含医疗康复、后勤设施等)设备名称型号产地价格功能注:万元之上设备必须填写,其他设备酌情填写。

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大民救发[2001]56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00.04.01【实施日期】2000.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民救发[2001]56号2000年4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办发[2000]1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民政部19号令《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辽民发[1999]9号文件《辽宁省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由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兴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含精神病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大连市有关法规和规章,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民政局依照本办法规定权限和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

第五条经各级民政部门审批认定的社会福利机构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各级财政、税务、物价、城建、规划土地、卫生、公安、公用事业、电业等部门应依照各自的职责,积极支持和帮助社会福利机构的创办和发展。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社会福利机构。

第二章设置与审批第八条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要根据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规划,申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符合设置规划。

第九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有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并填写筹办申请表。

第十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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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机构审批表
机构名称:
负责人签名:
填表日期:
唐山市民政局制
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隶属关系
开办日期
性质
经营方式
机构负责人




床位数
总数
其中
老年人
残疾人
法人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现(原)单位
职务
有何特长
职称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地何部门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批准证字号
领证人签字
领证日期


任何职业
资产人员情况
住房用地使用情况
占地面积
(平米)
收养住房
面积(平米)
附属用房
面积(平米)
使用方式
及期限
医疗设备情况
其他设施情况




固定资金
流动资金



员பைடு நூலகம்


管理人员
医务人员
技术人员
服务人员




公章
申办人签名:年月日
县(市)
区民政
局审核
(审批)
意见
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市民政
局审批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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