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11年石化公司工程项目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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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化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化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公布日期】1993.02.15•【文号】中石化[93]建字84号•【施行日期】1993.02.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财务制度正文石化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石化(93)建字84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控制概算,节约投资,研究制定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奖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试行,请认真贯彻。

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建议和补充意见,及时向总公司工程建设部反映,以便修改和完善。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五日附件: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控制概算,节约投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技术改造项目),均按《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总承包暂行办法》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暂行规定》进行工程总承包或专项承包。

第三条进行工程总承包或专项承包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与总公司签订投资包干协议后,按本办法进行奖惩。

第二章总承包奖励第四条建设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投资节余或投资超概算,可采取以下两种办法之一进行奖惩:1.总承包单位独自承担责任。

节余的投资,总承包单位全额留成,并按6∶2∶2比例分别转做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超概算的投资,总承包单位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中国石化建[2011]960号

中国石化建[2011]960号

关于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的通知
新文件中国石化建[2011]960号
各有关单位: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自2008年1月1日施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自2008年12月30日施行。

为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经测算,现将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费
原39.81 元/工日调整为60.98 元/工日。

二、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详见附表)
1. 依据《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编制预算时,按专业册执行附表系数。

2. 依据《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编制概算时,按各章节执行附表系数。

三、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增金额时,只计取按照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四、之前已批准概算的项目执行原定额指标(包括部分内容已批复的项目),尚未批复的项目执行调整后的标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表: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
主题词:安装工程定额调整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2011年10月28日印发AZ。

关于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的通知

关于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的通知

关于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的通知
新文件中国石化建[2011]960号
各有关单位: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自2008年1月1日施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自2008年12月30日施行。

为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经测算,现将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费
原39.81 元/工日调整为60.98 元/工日。

二、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详见附表)
1. 依据《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编制预算时,按专业册执行附表系数。

2. 依据《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编制概算时,按各章节执行附表系数。

三、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增金额时,只计取按照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四、之前已批准概算的项目执行原定额指标(包括部分内容已批复的项目),尚未批复的项目执行调整后的标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表: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
主题词:安装工程定额调整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2011年10月28日印发。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结算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般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明确结算主体: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明确各自的结算主体资格。

发包方负责与承包方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承包方应提供与工程款项相关的有效凭证和资料。

2. 确定结算依据:工程项目的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因素进行。

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图纸、规范等资料,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3. 明确结算程序:工程项目的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一般程序包括:承包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发包方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款项、签订工程结算书等。

4. 规定结算周期:工程项目的结算周期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合同约定进行确定。

一般而言,工程项目的结算周期可分为按阶段结算、按月结算、按季度结算等。

5. 保障结算款项: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周期,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承包方应确保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以保障工程款项的顺利支付。

6. 处理结算争议:在工程项目的结算过程中,如双方对工程款项存在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解决。

总之,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

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项目的结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
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中石化费用定额

中石化费用定额

关于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的通知网站统计新文件中国石化建[2011]960号在线查找页内链接:附表各有关单位:《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自2008年1月1日施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自2008年12月30日施行。

为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经测算,现将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工费原39.81 元/工日调整为60.98 元/工日。

二、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详见附表)1. 依据《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编制预算时,按专业册执行附表系数。

2. 依据《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编制概算时,按各章节执行附表系数。

三、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增金额时,只计取按照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四、之前已批准概算的项目执行原定额指标(包括部分内容已批复的项目),尚未批复的项目执行调整后的标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附表: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主题词:安装工程定额调整通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2011年10月28日印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发布(2007版)的通知》新文件中国石化建[2007]620号参阅:说明;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2007年11月8日中国石化建[2007]620号)各企事业单位:现批准发布《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原《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石化[1995]建字247号)同时废止。

本定额是编制石油化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本定额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解释。

施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向工程定额管理站反映。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管理组织一、管理体系1、主管领导:总经理。

2、协管领导:经营副总经理。

3、主管部门:经营部。

4、配合部门:财务部、工程技术部、安全部、办公室。

5、实施部门:经营部、财务部、工程技术部、安全部、项目部第二十五条项目结算管理一、公司经营部负责协助经营副总、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的结算工作,负责指导、协助或审核、监督项目的结算编制;经营部是结算管理的主控部门;项目部是结算工作的实施部门;项目经理是工程结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结算工作负有组织、领导和协调责任。

二、项目经理是项目结算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结算组织和审批工作;项目经营人员(或预结算人员)为结算工作的业务责任人;项目生产、技术、财务人员负责配合结算责任人完成结算工作,包括施工过程中提供施工、技术、物资、人力、机械、费用等方面资料,承担因资料或提供证据不足造成结算损失责任。

三、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设计修改或洽商变更的签证工作,做好材料设备价格的报批工作,同时应做好这些资料的收集、整理,为竣工结算做好商务资料的准备。

四、具备阶段结算条件、工程竣工并取得核验证明或因故停缓建办理确认手续后,项目部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完整工程结算书,报送业主或监理,同时做好签收登记。

五、结算完成后,项目部应将结算审定书原件交公司经营部归档,由经营部将结算审定书原件交公司财务部门,便于财务决算工作的开展,同时经营部将结算信息填报到集团公司NC台账中。

六、重点工程和有代表性的工程竣工后,各单位应对结算情况进行分析,作为检验企业管理水平及以后投标报价的决策依据。

七、结算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1、工程竣工后结算书的编制及报审工作。

(1)在工程完工准备交验的同时,项目部应组织召开项目工程结算工作布置会,组成结算工作班子,制定结算工作目标,落实结算工作安排,落实结算工作责任,落实结算工作时间。

(2)具备阶段结算条件并取得验收证明的项目和因故停缓建并办理办理确认手续的项目,项目部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书,由公司、项目部分别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结算会审,签署会审意见。

中石化960号文件

中石化960号文件

关于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的通知
新文件中国石化建[2011]960号
各有关单位: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自2008年1月1日施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自2008年12月30日施行。

为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经测算,现将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费
原39.81 元/工日调整为60.98 元/工日。

二、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详见附表)
1. 依据《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编制预算时,按专业册执行附表系数。

2. 依据《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编制概算时,按各章节执行附表系数。

三、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增金额时,只计取按照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四、之前已批准概算的项目执行原定额指标(包括部分内容已批复的项目),尚未批复的项目执行调整后的标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表: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
主题词:安装工程定额调整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2011年10月28日印发。

关于印发《大庆石化公司2010年度工程预结

关于印发《大庆石化公司2010年度工程预结

公司各二级单位,公司机关各部门:为规范公司工程预决算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大庆石化公司2010年度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签字单(一)2.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签字单(二) 3.工程项目工程量签证及计算表(一)关于印发《大庆石化公司2010年度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通知 庆石化预决算〔2010〕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文件4.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签字单(三)5.工程项目工程量签证及计算表(二)6.工程预(结)算书封面7.工程项目施工自备发电设备审批表8.工程项目施工措施审批表9.工程项目剩余材料使用证明单10.工程项目造价审核委托单11.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基础设计概算审查(预审查)委托书12.工程项目工程量核实通知单13.工程项目其他费造价审核单14.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工程量验收单(一)15.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工程量验收单(二)16.安全生产措施现场评价表17.工程其他费计价标准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大庆石化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10年05月27日印发大庆石化公司2010年度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公司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二条计价标准一、安装工程执行中石油《炼油化工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划分细则》、《石油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规则(A版)》(石油计字〔2002〕65号)。

二、建筑工程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黑龙江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第三条计价规定一、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时应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二、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合同无约定: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标准按±10%,执行《石油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规则(A版)》(石油计字〔2002〕65号)标准按±20%)以内的,执行原综合单价;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合同无约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标准按±10%,执行《石油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规则(A版)》(石油计字〔2002〕65号)标准按±2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的,其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中国石化建号关于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

中国石化建号关于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

关于2014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定额动态管理要求,经测算,决定在2011年、2013年动态调整(详见中国石化建[2011]960号文、中国石化建[2013]54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2007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定额调整
1. 人工费单价调整:
由 60.98 元/工日调整为 70.46元/工日。

2. 脚手架搭拆费系数调整:
调整各专业册的脚手架搭拆费取费系数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比例(详见附件1)。

二、费用定额调整
安装工程费取费基数中的人工费单价调整为 70.46 元/工日(计算程序和费率详见附件2)。

三、调整后的标准适用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尚未批准概算的项目。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2014年6月24日。

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

一、结算方式:1、本工程按照山东省现行的消耗定额2003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定额》、2011年《淄博市价目表》及本市有关规定,结算值(不包括甲方甩项项目、甲方供材)按税前造价下浮4%结算,人工费单价53.00元/工日。

2、材料价格、材料质量经甲方、监理、乙方三方共同确认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时不再调整,材保费按1%记取。

3、工程类别主楼执行有关规定,车库按三类工程执行。

4、零星签证用工执行60元/工日,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5、本工程措施费,必须有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计取,与板整浇的梁不单独计算脚手架。

6、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标准层以上建筑面积18元/㎡记取,进入税前造价,若出现重大伤亡或达不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不得计取,此包干费用包含的项目范围包括鲁建发【2005】39号文件中附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中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明细。

该费用包括施工单位配合甲方结算备案发生的相关申报资料及手续费用。

7、本工程规费不计取。

8、社会保障费根据建设单位实际缴纳值记取。

二、工程款拨付1、本工程没有预付款,第一次拨款:十七层住宅楼标准层十层框架完成拨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5%,十一层住宅楼框架封顶完成拨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5%,第二次拨款:主体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5%。

2、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拨付至总工程款的80%,其余3个月内结算审计完毕(技术资料齐全并移交、备案完成的情况下)拨付至总工程款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结束无息支付。

3、以上工程款拨付(除保修金外)均为扣除甲方供材后的比例。

三、其他事项1、甲方供应的材料: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安装主材等,甲方按乙方材料计划供材,供材量超过定额用量2%时,超出2%部分按材料价格的1.2倍扣回。

2、本工程甩项工程:土石方、门窗、保温、楼梯栏杆、防水、消防、通风、外墙柔性腻子乳胶漆、内墙(顶棚)腻子、地暖、智能化、弱电中的对讲及安全防范系统、电梯。

中石化费用定额

中石化费用定额

关于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11]960号页内链接:各有关单位:《》、《》(2007版)自2008年1月1日施行,《》(2007版)自2008年12月30日施行。

为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经测算,现将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工费原39.81 元/工日调整为60.98 元/工日。

二、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详见附表)1. 依据《》(2007版)编制预算时,按专业册执行附表系数。

2. 依据《》(2007版)编制概算时,按各章节执行附表系数。

三、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增金额时,只计取按照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四、之前已批准概算的项目执行原定额指标(包括部分内容已批复的项目),尚未批复的项目执行调整后的标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附表: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主题词:安装工程定额调整通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2011年10月28日印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发布(2007版)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07]620号参阅:说明;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2007年11月8日中国石化建[2007]620号)各企事业单位:现批准发布《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原《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石化[1995]建字247号)同时废止。

本定额是编制石油化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本定额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解释。

施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向工程定额管理站反映。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07年11月8日说明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需要,满足石油化工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工作的要求,合理确定并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精神,编制《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中石化费用定额

中石化费用定额

关于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的通知网站统计新文件中国石化建[2011]960号在线查找页内链接:附表各有关单位:《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自2008年1月1日施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自2008年12月30日施行。

为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经测算,现将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工费原39.81 元/工日调整为60.98 元/工日。

二、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详见附表)1. 依据《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编制预算时,按专业册执行附表系数。

2. 依据《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编制概算时,按各章节执行附表系数。

三、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增金额时,只计取按照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四、之前已批准概算的项目执行原定额指标(包括部分内容已批复的项目),尚未批复的项目执行调整后的标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附表: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主题词:安装工程定额调整通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2011年10月28日印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发布(2007版)的通知》新文件中国石化建[2007]620号参阅:说明;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2007年11月8日中国石化建[2007]620号)各企事业单位:现批准发布《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原《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石化[1995]建字247号)同时废止。

本定额是编制石油化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本定额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解释。

施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向工程定额管理站反映。

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项目经理部二〇一七年六月目录****项目经理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提高结算工作效率,加大结算工作的力度,完善结算工作程序,明确结算工作流程,避免在结算中出现无合同结算、超合同结算、重复结算、虚假结算等,根据集团下发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公司下发的《标准化项目管理手册(修订本)》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为强化工程结算的管理,成立工程结算管理小组。

结算管理小组根据分工,负责项目现场已完工细目的验收、收方数量的计算、单价及金额的审核等工作。

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总工组员:各部门负责人、现场收方人员(各工点主管技术人员)、结算人员二、结算原则准确、及时结算;按合同结算、按实结算;无合同不结算、严禁超合同结算、严禁重复结算、严禁虚假结算。

三、结算依据合同文件;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及会议纪要;工程收方单或工程数量计算表;临时工程、隐蔽工程照片;各部门的扣款资料;其他过程证明资料。

四、现场收方时间为了准确、及时的做好结算工作,充分的考虑各项工作时间,拟定每月的1日、10日、19日作为项目部现场收方的时间,由结算人员、现场收方人员及分项工程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收方,完成签字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五、结算时间和流程每月20日为结算期,对上月20日~本月19日期间各协作单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若逾期递交结算资料,将不予结算或视情况对该部份结算金额予以扣减;每月20日前,各部门提供各协作队伍的扣款罚款单;每月21日前,由协作队伍提供各部门已完成签字的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工程量计算表、相应图纸、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扣款罚款单等);每月24日前,结算人员按合同及公司相关规定对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进行审核、办理结算。

告知协作单位负责人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具体金额;每月27日前,协作单位提交当期的增值税发票,并签字确认结算审核结果;结算人员把结算资料录入工程项目管理平台,通知相关人员网上审批;每月30日前,完成项目会签,根据会签结果登记结算台帐;完成相关工作后,将结算资料提交财务处。

关于下发2011年石化公司工程项目结算办法

关于下发2011年石化公司工程项目结算办法

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文件中油独石化造价…2011‟1号关于下发2011年石化公司工程项目结算办法的通知公司各相关单位及施工单位: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油计字[2005]519号•关于印发†石油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克建发…2010‟236号•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人工费定额单价的通知‣精神,现编制2011年石化公司固定资产及检维修项目工程结算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适用范围本结算办法适用于石化公司范围内所有固定资产及检维修项目;对于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进行结算。

二、计价依据(一)建筑安装工程1、建筑、装饰工程(1)定额标准:执行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及与之配套的2004年•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单位估价汇总表‣。

(2)费用标准:费用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4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按•建筑工程取费程序表‣(附表一)、•装饰工程取费程序表‣(附表二)计算。

2、安装检修工程(1)固定资产项目定额标准:执行2000年•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现行配套的•石化公司单位估价汇总表‣;不足部分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的200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单位估价汇总表‣。

(2)检维修工程定额标准:执行2000年•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现行配套的•石化公司单位估价汇总表‣;不足部分执行2001年•石油化工行业检修与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石化公司单位估价汇总表‣。

(3)费用标准:隶属于独石化公司安装检修专业及中石油直属安装专业施工队伍施工的项目执行“中油计字2005[519]”文件标准,施工队伍定额人工单价调整为44.50元/工日并以此作为取费人工费单价,按•石油建设工程安装检修工程取费程序表‣(附表三)计算。

其他施工队伍施工的项目执行定额人工单价调整为26.91元/工日并以此作为取费人工费单价,按•全统安装检修工程取费程序表‣(附表四)计算。

石油化工工程结算方案范文

石油化工工程结算方案范文

石油化工工程结算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石油和化工行业的不断发展,各种石油化工工程项目也在不断增多。

这些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材料、设备和人工费用巨大,工程结算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工程结算要求精准、规范,对于控制项目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石油化工工程结算方案的制定及执行,对于保障工程质量、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正当。

在工程结算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并且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约定,确保结算工作的正当性。

2. 精细化管理。

要对工程结算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细致的管理和把控,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结算结果的可靠性。

3. 严格监督。

结算工作要接受相关部门和相关方的监督,确保结算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4. 合理节约。

在工程结算过程中,要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成本的节约,提高工程成本的效益。

5. 风险管理。

要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建立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稳健性。

三、工程结算的程序1. 确定结算周期。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确定工程结算的周期,包括预备结算和最终结算。

2. 数据收集。

在结算周期内,对工程项目的各项费用和支出进行详细的收集和整理,包括设备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外包费用等。

3. 数据处理。

对收集到的工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结算编制。

根据数据处理的结果,编制工程结算报告,包括结算表、费用清单等。

5. 结算审核。

结算编制完成后,由相关部门对结算报告进行审核,确保结算的结果合理、准确。

6. 结算确认。

结算审核通过后,由相关方对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包括业主、承包方等。

7. 结算签证。

结算结果确认后,进行结算签证,确保结算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8. 结算支付。

最终确定的结算结果,进行支付过程,确保供应商和工程队伍的合法权益。

四、结算内容及标准1. 设备材料费用的结算。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决算规定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决算规定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决算规定第一条2012年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决算执行油田公司下发的《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办法》(庆油发[2011]8号)、《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决算规定》(庆油规计发[2011]27号)、《关于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决算办法〉的补充规定》(庆油规计发[2012]9号)以及本规定。

第二条2012年建设工程相关定额、单价表详见附件1。

第三条投资包干项目结算投资包干项目结算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建设项目实行投资包干管理的有关规定》(庆油发[2012]46号),相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工程量重大偏差中“单项工程”的界定范围为该工程的下一级组成单位(子目)。

(二)甲供或委托物资公司采购的材料、设备(包括建材预制产品、装备制造产品)发生的价格偏差,经油田公司批准后不受偏差幅度10%的约束可增加投资。

(三)批复初步设计以外的设计变化,应严格履行设计变更程序,未经油田公司批准增加的投资应在合同内解决,经油田公司批准的设计变化不受偏差幅度10%的约束可增加投资。

第四条建筑、通用设备安装、市政、装饰、园林绿化工程本省以外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费用定额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黑建造价〔2010〕5号),以人工费53.00元/工日作为取费基数,费率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表》(详见附件3)。

第五条公路工程(一)费用定额:执行原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及《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83号),费率执行《公路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表》(详见附件4)。

(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执行油田公司价格定额中心发布的《2012年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单价表》。

第六条火力发电及35千伏以上(不含35千伏)电网工程(一)安装工程、送电线路工程、电缆线路工程、灰坝工程、构筑物工程中的钢套筒烟囱和双曲线自然冷却塔工程1.预算定额:执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

2011年检维修项目结算规定

2011年检维修项目结算规定

2011年检维修项⽬结算规定附件:检维修项⽬结算规定⼀、定额的选⽤:1.检维修项⽬结算执⾏中国⽯油化⼯集团公司《⽯油化⼯⾏业检修⼯程预算定额》(2009版),缺项部分可参照上海市《安装⼯程预算定额》(2000)。

2.设备更新或检修项⽬中类似安装性质的项⽬执⾏上海市《安装⼯程预算定额》(2000)。

3.⼟建及房屋修缮项⽬执⾏上海市《建筑和装饰⼯程预算定额》(2000)及《房屋修缮⼯程预算定额》(2000)。

⼆、拆除费⽤的计取:1、套⽤中国⽯油化⼯集团公司《⽯油化⼯⾏业检修⼯程预算定额》(2009版),按相应定额⼦⽬计取。

2、套⽤上海市《安装⼯程预算定额》(2000),设备拆除按相应定额的⼈⼯费和机械费50%计取;电缆槽盒(桥架)检修中的更换(含电缆整理),按相应定额⼈⼯费和机械费的170%计取;其它拆除按相应定额⼈⼯费和机械费的30%计取。

3、套⽤上海市《房屋修缮⼯程预算定额》(2000)及《建筑和装饰⼯程预算定额》(2000),按相应定额⼦⽬计取。

三、套⽤中国⽯油化⼯集团公司《⽯油化⼯⾏业检修⼯程预算定额》(2009版),⼈⼯单价39.81元/⼯⽇、材料费、机械费按定额书规定、费率标准按下表计取:四、上海市《预算定额》(2000)中的⼈⼯单价、综合费⽤、规费费率、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施⼯措施费、难度系数及赶⼯抢修费计取:1.安装⼯程中综合⼯单价为60元/⼯⽇。

2.建筑和装饰、房屋修缮⼯程中技术⼯⼈⼯单价为58元/⼯⽇,普通⼯⼈⼯单价为53元/⼯⽇。

3.综合费⽤、规费、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4.施⼯措施费:由双⽅合同约定或现场签证加以确认。

5.检维修项⽬结算凡需增加综合难度系数的,综合难度系数是指在检修项⽬中⽣产与安装、检修施⼯同时进⾏和有毒有害环境中安装、检修施⼯中的⼈⼯降效费,综合难度系数的费⽤累计不得超过⼈⼯费的10%,并在直接费中计取。

6. 抢修费⽤是指连续加班直⾄检修项⽬完⼯⽽增加的⼈⼯费,费⽤不得超过⼈⼯费的30%,并在直接费中计取。

石油化工项目工程计价具体办法

石油化工项目工程计价具体办法

石油化工项目工程计价具体办法1 基本要求1.1 管理原则1.1.1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

1.1.2工程计价活动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的有关规定,正确选用工程计价方法和依据。

1.1.3为规范工程造价管理,推行工程预结算管理系统,工程预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均在炼油企业生产网上完成。

为确保工程预结算管理系统的应用,承包商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扫描仪、计算机及开通企业信息门户网站等软硬件设施。

1.1.4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核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省、企业相应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且应为专职造价岗位的人员。

在企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造价文件的编制、审核)的人员,必须在工程造价中心登记备案。

1.1.5年度承包商资质审查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应在资质审查合格后1个月内提报造价从业人员名录交造价中心审查备案。

其他承包人应在收到工程主管部门发出的“施工委托书”7天内,报本项目造价人员的执业资质章证原件交造价中心审查备案。

1.1.6承包人提交的预结算书,应由经造价中心资质审查合格的造价人员编制,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允许更换造价人员。

1.1.7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安装工程、检维修工程预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执行集团企业发布的《石油化工行业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1.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预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执行省颁发的《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修缮、市政、园林等工程,以及非炼油化工生产装置的安装工程预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比照执行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同期发布的相关消耗量标准及计价文件。

1.2 管控方式1.2.1 工程计价一般规定1.2.1.1 工程计价方法分为定额计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和协商计价法。

1.2.1.2 工程计价依据:——本细则;——企业造价管理制度;——国家或省级、集团企业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设计文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国家或省级、集团企业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消耗量标准、定额、费用标准;——地区、行业部门及企业造价部门发布的人工工资、设备材料价格、机械使用费、造价指数等造价相关文件和规定;——物质供应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企业历年预结算资料。

石油化工工程结算方案

石油化工工程结算方案

石油化工工程结算方案一、石油化工工程结算方案的基本内容1.工程结算的目的石油化工工程结算的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能够按照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并且各方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通过结算,可以对工程项目的工作量、质量、成本等进行评估,确保工程项目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2.工程结算的基本原则石油化工工程结算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合理、便捷、透明等。

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必须保证各方的权益平衡,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工程结算的程序石油化工工程结算的程序包括准备工作、结算书编制、审核和审批、支付等环节。

在进行结算工作时,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确保结算结果的合法合规。

4.工程结算的主要内容石油化工工程结算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程成本和工程总结等。

这些内容在项目结束时应当被综合考虑,以确定工程项目的最终结算结果。

二、石油化工工程结算方案的编制1.结算方案的制定石油化工工程结算方案的制定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完成。

在制定结算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各方的利益,确保结算方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结算方案的审批结算方案的审批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或项目管理机构负责。

在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确保结算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项目要求。

3.结算方案的实施结算方案的实施应当由项目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负责。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引入专业的结算人员和技术手段,确保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三、石油化工工程结算方案的实施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是石油化工工程结算的基础,是确定工程施工量和成本的重要依据。

在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时,需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技术要求,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处理在石油化工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工程变更和索赔。

在进行结算工作时,需要对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情况进行准确评估,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化工工程财务结算制度

化工工程财务结算制度

化工工程财务结算制度化工工程项目由于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对财务结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项目启动到竣工验收,再到最终的质保金释放,每一个环节都涉及资金流动,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结算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预算管理化工工程项目开始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

预算应包含所有预期的费用,如材料成本、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等,并留有适当的预备金以应对不可预见的支出。

预算一旦确定,任何超出预算范围的支出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二、进度款支付根据工程进度定期支付款项是常见的结算方式。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在乙方完成一定工程量后及时支付进度款。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和条件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避免后续纠纷。

三、材料与设备采购对于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财务部门应依据采购合同进行款项的支付,同时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确保所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符合项目需求。

所有的发票和付款凭证都要归档保存,以便日后审计查验。

四、变更与索赔管理在化工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设计变更或额外索赔的情况。

这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处理,并由专门的审核团队评估变更或索赔对项目成本的影响,确保财务结算的准确性。

五、竣工结算工程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最终的财务结算。

这包括核对实际发生的费用与预算的差异,处理剩余的质保金,以及解决项目中出现的所有财务问题。

竣工结算报告应由财务部门编制,并由管理层审核批准。

六、质量保证金管理质量保证金是为确保工程质量而设立的一项财务措施。

通常在项目竣工后的一段时间内,根据合同约定的比例保留一部分款项作为质保金。

如果在质保期内未发现问题,该笔款项将按照约定的条件释放给施工方。

七、内部控制与审计为了确保财务结算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建立强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至关重要。

这包括定期的内部审计,以及对关键财务流程的监控和审查。

年度外部审计也是不可或缺的环节,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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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文件
中油独石化造价…2011‟1号
关于下发2011年石化公司工程项目结算办法的
通知
公司各相关单位及施工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油计字[2005]519号•关于印发†石油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克建发…2010‟236号•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人工费定额单价的通知‣精神,现编制2011年石化公司固定资产及检维修项目工程结算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结算办法适用于石化公司范围内所有固定资产及检维修项目;对于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进行结算。

二、计价依据
(一)建筑安装工程
1、建筑、装饰工程
(1)定额标准:执行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及与之配套的2004年•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单位估价汇总表‣。

(2)费用标准:费用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4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按•建筑工程取费程序表‣(附表一)、•装饰工程取费程序表‣(附表二)计算。

2、安装检修工程
(1)固定资产项目定额标准:执行2000年•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现行配套的•石化公司单位估价汇总表‣;不足部分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的200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单位估价汇总表‣。

(2)检维修工程定额标准:执行2000年•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现行配套的•石化公司单位估价汇总表‣;不足部分执行2001年•石油化工行业检修与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石化公司单位估价汇总表‣。

(3)费用标准:隶属于独石化公司安装检修专业及中石油直属安装专业施工队伍施工的项目执行“中油计字2005[519]”文件标准,施工队伍定额人工单价调整为44.50元/工日并以此作为取费人工费单价,按•石油建设工程安装检修工程取费程序表‣(附
表三)计算。

其他施工队伍施工的项目执行定额人工单价调整为26.91元/工日并以此作为取费人工费单价,按•全统安装检修工程取费程序表‣(附表四)计算。

(4)待中油检修定额即2010年•炼油化工检维修工程计价依据‣其配套的•石化公司单位估价汇总表‣发布执行后,石化公司检维修项目结算办法:
①定额标准:2010年•炼油化工检维修工程计价依据‣及其配套•石化公司单位估价汇总表‣;不足部分执行2000年•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现行配套的•石化公司单位估价汇总表‣。

②费用标准:隶属于独石化公司安装检修专业施工队伍及中石油直属专业施工队伍施工的项目执行中油计划[2010]615号†关于印发•炼油化工检修维修工程计价依据‣(试行)的通知‡”标准,定额人工单价调整为44.50元/工日并以此作为取费人工费单价,按•石油建设工程检修工程取费程序表‣(附表五)计算。

其他施工队伍参照200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定额人工单价调整为26.91元/工日并以此作为取费人工费单价,按•全统安装检修工程取费程序表‣(附表四)计算。

(二)房屋修缮及园林绿化工程
1、房屋修缮工程执行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

费用参照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按•房屋修缮工程取费程序表‣(附表六)计算。

2、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园林绿化土石方工程)执行1997年
•乌鲁木齐地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

按照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的总说明第(四)条,园林绿化土石方工程并入园林绿化工程类别下计取费用,按•园林绿化工程取费程序表‣(附表七)计算。

(三)不能涵盖的铁路、公路、水力、电力等专业工程执行相应的专业定额及其估价表,取费执行其专业费用定额。

(四)人工工资的调整
1、全统定额内人工工资调整执行克建发[2010]236号•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人工费定额单价的通知‣。

即:(1)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标准为:建筑47.03元/工日、安装48.10元/工日。

(2)对定额人工单价的调整可在目前执行有效的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基础上,按上述标准找差调整,调整部分单独列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3)上述调整标准已综合考虑管理人员、机上人工等多种因素,找差时不再另行计算。

2、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执行政府信息价,不再计取任何费用及税金。

(五)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房屋修缮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按政府同期发布的“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建筑安装工程价格信息”调整汽油、柴油价差。

2、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工程等机械费调整执行政府同期发布的结算文件。

(六)材料价格
1、材料甲供乙供范围划分及甲供范围材料转为乙方采购材料价格的确认执行公司•工程项目材料采购范围划分及管理程序‣等相关文件,造价管理部以确认的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2、甲供材料按石化公司造价管理部发布的结算价格进行结算。

3、甲供乙供范围划分文件中规定的乙供材料结算价格,按•石化公司工程项目乙供材料结算价格确定办法‣执行。

(七)以上人工、材料、机械调增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定额执行中有关问题
1、安装工程中拆除部分以相应安装估价子目为基数,防腐保温拆除按人工费的50%计取;设备拆除按基价的50%;其他安装工程的拆除按定额基价的33%计取。

2、油罐塔器炉内检修搭拆脚手架执行•石油化工行业检修与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

其他脚手架搭拆的检维修项目按建筑定额相应脚手架搭拆子目套用执行;其中材料费*0.33,人工费、机械费不变。

3、单独承担施工的屋面防水工程,上料垂直运输费执行建筑定额相应子目,基价乘以20%,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防水面积计
算。

4、商品砼找差公式:商品砼每立方价差=商品砼结算价-商品砼预算价。

5、设备短途运杂费
(1)工艺设备及单台重量超过1吨的其他设备短途运杂费套用工艺设备运输预算定额及其相应的估价表。

(2)划分为设备的工艺阀门、电气仪表、通风空调等国产设备的从甲方库房至现场的装车卸车费、拉运费及现场保管费合计按设备出库价的0.5%计取。

(3)引进设备从甲方库房至现场的装车卸车费、拉运费及现场保管费合计按设备出库价的0.25%计取。

(4)国产设备的现场卸车、保管费按设备出库价的0.25%计取,引进设备现场卸车、保管费按设备出库价的0.125%计取。

6、定额规定以外需单独计取的临时设施及特殊措施材料摊销
(1)特殊措施用临时铺垫钢板按材料费5%摊销,电缆按照30%摊销,防火毛毡按30%摊销,其它钢材、阀门等按20%摊销。

(2)彩钢板围护
彩钢板围护以200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带砖基础彩钢板围墙或克建[2008]62号•关于发布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二〇〇八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中不带砖基础的彩钢板围墙计取标准为基数,按以下规定计取:
①围护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按费用标准的1/3计取;
②围护时间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按费用标准的1/2计取;
③围护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按费用标准的100%计取。

7、保温绝热工程量计算
保温绝热工程安装费按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绝热公式计算,主材费按不增加3.3%的公式计算。

四、关于工程取费程序表(附表一∽七)的说明:
1、非装饰专业施工单位承担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第十一章装饰工程”的工作内容执行•装饰工程取费程序表‣中装饰三级取费标准。

2、执行•全统安装检修工程取费程序表‣时,其安装工程工程类别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的规定进行划分;其四类安装工程的检修按四类工程检修费率执行,其余安装工程的检修按三类工程检修费率执行。

3、凡承揽厂外民用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给排水、采暖、通风等安装工程项目,定额人工单价调整为26.91元/工日并以此作为取费人工费单价,按•全统安装检修工程取费程序表‣(附表四)计算。

4、凡施工单位单独承揽刷油、防腐、防火、保温工程项目,定额人工单价调整为26.91元/工日并以此作为取费人工费单价,按•全统安装检修工程取费程序表‣(附表四)四类工程计算。

五、本通知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六、凡在本文件下达之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七、本通知由公司工程造价管理部负责解释。

2011年工程取费表.
xls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工程结算办法通知
抄送:
独山子石化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11年0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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