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重典治吏的措施探究
浅析朱元璋“重典治国”
浅析朱元璋“重典治国”作者:董莹如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第05期摘要: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堪称中国历史上最具有法制思想的皇帝,其在总结元代灭亡的教训以及古代“刑乱国用重典”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重典治国”。
虽然明朝的“重典治国”方略在当时具有合理性,但是它也产生了诸多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明朝朱元璋“重典治国”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在内容上包括治国,治吏,和治民,其发展过程是由礼治到法治再到礼法结合的演变。
明朝是中国封建时期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
明朝实行“重典治国”的同时又注重“以德化天下”,是典型的礼法并用的法律思想,其核心是“重典治国”。
一、朱元璋重典治国的背景建国之初,社会动乱不安。
官吏内部,贪赃聚敛,营私舞弊成风。
为巩固统治,朱元璋在建国后一方面加强了中央集权,另外一方面又想方设法控制和削弱权臣和地方势力,这种集权统治也必然会引起官员的不满,因此,用严刑峻法来对官员进行治理,是维护中央集权政治的需要。
二、朱元璋重典治国的具体内容治乱世用重典,就是以杀头相威胁,“使臣民知畏”,对臣民实行极端残酷的高压政策和铁血统治。
1374年,朱元璋“亲自裁酌”,制定《大明律》;从1385年到1387年,朱元璋又亲自制定与《大明律》具有同等效力,甚至更高效力的《明大诰》。
此外还颁布了《臣戒录》、《醒贪简要录》、《申诫公侯铁榜》等一系列法律,为重典治国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朱元璋“重典治吏”“重典治吏”,就是指用严刑峻法来治理官吏。
1.改革吏治体制在中央废中书省和宰相制度,使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权力增大,并且直接对皇帝负责;军事上废大都督府,设五军都督府,便于皇帝直接掌握军权;司法机关的设置与职能也进行了改革,便于皇帝直接掌握司法权。
同时,在地方也进行行政管理机关的变革,便于中央对地方权力的操控。
随着行政机构的变革,更注重对各级官吏的选拔、考绩和监察,并逐渐使各项内容法制化。
《明大诰》中,对强盗、贼杀等行为的惩处只占一小部分是,针对官员贪污地方豪强地主的违法惩治占绝大部分,并且建立了相当严格完善的监察制度,颁布了《百官责任条例》、《监察御史出巡事宜》和《都察院弹劾官邪规定》等,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
论明初的重典治吏
2019年01月(中)法制博览法治论坛论明初的重典治吏张春晓中国海洋大法学院,山东青岛266100摘要:元朝灭亡对明初朱元璋的治国方式有着重要影响,在明朝初期很长一段时间内,朱元璋通过“整顿吏治,以猛治国”的方式将国家大权紧握手中。
通过颁行法令,树立典型案例来警告妄图贪赃枉法的官吏们时刻谨言慎行。
作为一个历史问题,历代君主都运用自己的智慧来解决这一问题。
本文从明代重典治吏的历史渊源出发,介绍明初的治吏方法,简要分析其对当时社会的影响以及对后世的作用。
关键词:明代;重典治吏;腐败;严刑峻法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2-0128-03作者简介:张春晓(1995-),女,汉族,山东淄博人,中国海洋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宪法学。
元朝末年朱元璋因长期受制于腐败统治,逐渐觉醒,后逐渐成长为部队的核心人物。
进而通过不断的征战,建立了明朝。
开国伊始,国家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政局的混乱,况且元朝末年腐败严重这使得明朝开年的问题更加严重。
一系列的官场腐败,吏治混乱使得朱元璋不得不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规制这些行为,以达到巩固新生政权,维护中央集权的目的。
如何治吏便成为明初治国的关键问题之一。
一、重典治吏的历史渊源(一)吸取元朝教训,巩固明朝统治元朝末年时,政治腐败,统治集团内部争权夺利。
从1308年到1333年的25年中换了八个天子。
政府卖官鬻爵,贪污贿赂之风流行。
与此同时,天灾不断。
但元朝统治者照旧过着骄奢淫逸的生活,并肆意搜刮。
吏治腐败,统治者的不作为,可为其主要原因。
从元泰定元年开始到洪武元年,元代衰亡,明朝历史,由此开端。
从秦始皇一统天下开始,就实施中央集权的统治。
地方上通过郡县集中权力,中央里通过“三公九卿”来集中权力。
[1]所以到了明代,自然不能例外。
每个朝代伊始,免不了的会出现吏治混乱局面。
明初开年,朱元璋就十分重视吏治问题,希望通过整顿吏治,来维护自己的皇权统治。
明初“重典治吏”思想刍议
国用重典” 这是中国古代统治者在 长期的治理 国家的实践中逐渐 形 。
并赃论罪, 一贯以下杖八十 , 四十贯以上就要处 以斩刑, 不满 四十贯虽
改处其他刑罚, 但须在右臂刺上“ 官盗” 等字 , 使其终身受 成的为中华民族所特 有的治国思想 。朱元璋在接受这一思想时曾经 然可 以免死, 唐律规定赃十五匹处绞, 元律 规定一百贯以上杖一百 多 次 表 示 ,用 刑 之道 贵 在得 中 , 中则 刑 清 , 中 则 刑 乱 。 刑乱 则政 辱 。受财枉法, “ 得 失 衰矣” “ 何胡元 以宽而 失, ,奈 朕收平 中国, 非猛不可” 。 ( 建国初期 复杂 的政治和社会形势 三) 明朝建立初期 , 北方 的蒙元残余势力仍虎视中原, 民起义余波 农 未平 , 而受宋 元两朝吏治失之过宽的影响, 明初官僚队伍纪律松 弛, 贪 赃枉法行为不 断发生, 在统 治集团 内部也存在着不同派系间的激烈斗 零七下, 而明律规定一贯以下杖七十 , 八十贯绞 。 有犯 赃官吏 , 所 除受
明律》 共有七篇、 三十卷 、 四百六十条, 目以行政机关 的设置分为吏、 篇 户 、 兵、 、 礼、 刑 工六律, 内容严谨苛重, 条文缜细便于检索 , 刑罪惩处苛
重 , 分 体 现 了“ 用 重 典” 思想 充 刑 的
础上, 出了一系列的治国方略, 提 其中就有最具深远 影响的 “ 重典治
治 澄 清 者 百 余 年 ” 为 明朝 前 期 的 繁 荣铺 平 了道 路 。但 是 即便 有 严 刑 , 酷法的“ 高压 线 ” 终 洪武 一 朝 , 级 官 员的 贪 赃 枉法 仍 是 层 出不 穷 , , 各 朱
朱元璋“重典治吏”与当代反腐败斗争
最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公职人员贪污腐败现象的产生与泛滥,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其中重要一点是公职人员在主观上丧失了正确的人生观、理想观和道德观,道德的堤坝一旦溃决,就无可挽救地滑向犯罪的深渊。同时,国家工作人员是“依法治国”的决策与执行主体,他们的整体道德素质对依法治国伟大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新时期国家公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逐步深入对在公职人员心中构筑一道防腐倡廉的防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朱元璋认为吏治腐败是严重弊病,“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因此,明初治吏的重点在于惩治贪官污吏。“太祖开国之初,惩元季贪冒,重绳赃吏。揭诸司犯法者于申明亭,以示戒”。《大明律》沿用了唐律“六赃”的规定而略有改动。“明六赃”为:监守盗、常人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窃盗和坐赃。以“监守盗”取代唐律“受所监临财物”而正式列人“六赃”,说明明律加强了对主守官吏凭借职权侵吞国家各项钱粮之类贪污犯罪的惩罚。其他如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坐赃也是为惩治赃官而设置的罪名。《刑律》为《大明律》的主体部分。其中专设了“受赃”门,规定犯“枉法赃”,官“八十贯,纹”,吏“一百二十贯,绞”。犯“不枉法赃”至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三千里。同时规定:“凡监临官吏挟势求索借贷所部内财物者,并计赃准不枉法论,强取者准枉法论,财物给主”。若是执法御史及督抚这类的“风宪官吏”犯赃,加二等治罪。犯赃官吏,官除名,吏罢役,永不叙用。至于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的贪污行为,明律规定“并赃论罪”,并于犯官右小臂刺“盗官钱(粮)”字样,耻辱终身,赃四十贯处斩。明律对官吏索贿也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此外,明律还规定了对负有监察之责的都察院、监察道、在外按察的御史之官贪赃枉法的,要加重处罚。
其次,必须在以坚持“罪责性相适应”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惩罚力度,重点打击经济犯罪。我们要总结“重典治史”的历史经脸,加深对腐败现象危害性的认识,加重对腐败行为的刑事、经济处罚。以贪污、受贿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腐败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极大,它不但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阻碍和破坏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发育,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它还污染了社会风气,败坏了社会道德,腐蚀了干部队伍,破坏了民主法制建设,严重损害了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有鉴于此,邓小平在提到如何处理干部腐败案件时指出,要雷厉风行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我们要以廉政法律法规为依据,借鉴明代对贪官严刑重惩的历史经验,加重对腐败官员惩罚的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键康发展。
浅析朱元璋“重典治国”
一
浅析朱元璋 “ 重典 治 国”
董 莹如
( 1 1 0 0 3 6 辽 宁大学法 学院 辽 宁 沈阳 )
摘 要 : 明朝 开 国 皇帝 朱 元 璋堪 称 中 国历 史 上 最具 有 法制 不敢有任何反抗行为。同时明律中的罪名也增加了许多,如 “ 奸 思 想的 皇帝 , 其 在 总结 元代 灭亡 的教 训 以及 古代 “ 刑 乱 国用重 典” 党罪” 、 “ 交 接 近侍 官员 罪 ” 、 “ 上 言 大 臣德 政 罪 ” 等 ,这 些 思想 的基 础 上 ,提 出了 “ 重典 治国” 。虽 然 明朝 的 “ 重典 治 国” 都体现了明律对官吏 的治理达到了极为严厉的程度。 方 略在 当时具 有合 理 性 ,但是 它也 产 生 了诸 多的负 面影 响 。 ( 二 )朱 元 璋 “ 重典治民” 关键 词 : 明朝朱 元璋 “ 重典 治 国” “ 重 典 治 民”是 对 “ 重典 治 吏 ” 的 补充 ,尽 管朱 元 璋 明 白 “ 明主 治吏不 治 民 ”的道理 , 但在 反元 大起 义之 后 , 朱 元璋 对 “ 民 中 国传 统 的法 律 思 想在 内容 上 包 括 治 国 ,治 吏 ,和治 民 , 急 之 乱 ”恐 惧 异 常 ,故 其 重 典 政策 , 自始便 指 向官 吏 ,同时 指 其发展过程是由礼治到法治再到礼法结合 的演变。明朝是 中国 向全体劳动人 民。明朝对农 民的控制及其严 密的,对其触犯法 封 建 时 期 法律 发 展 的一 个 重要 时期 。 明朝 实 行 “ 重典 治 国” 的 律的处刑也及其残酷 。对比唐律来说 ,唐律规定 “ 凡犯罪未发 , 同时 又 注 重 “ 以德 化 天 下 ” ,是 典 型 的礼 法 并 用 的法 律 思 想 , 及 已发 未 断而 逢 格 改 者 ,若 改 重 则 以 旧条 ,轻从 轻 法 ” ( 从 旧 其 核 心是 “ 重 典治 国 ”。 兼从轻 )。而明律的规定则为 “ 凡律 自颁降 日为始 ,若犯在以 朱 元璋重典治国的背景 前 者 ,并 以新 律 拟 断 ”。 又 如 ,为 了把 农 民束 缚 在 土地 上 ,强 建 国之 初 ,社 会 动 乱 不 安 。 官吏 内部 ,贪赃 聚敛 ,营 私舞 迫 他们 给封 建 国家缴 纳赋 税和 服 劳役 , 大诰规 定 , 严 查户 V I ,“ 凡 弊成风。为巩 固统治 , 朱元璋在建国后一方面加强了中央集权 , 民乡里 , 互相告丁,互知务业 , 绝不许有逸夫”, 不管士农工商 , 另 外 一 方 面又 想 方 设 法 控制 和削 弱 权 臣 和地 方 势 力 ,这 种集 权 必 须 各 执 一业 ,不 许在 闲。 大诰 规 定 严 禁 游食 ,诰公 布后 “ 一 统 治 也 必 然会 引起 官 员 的不 满 ,因此 ,用 严 刑 峻法 来 对 官 员进 月 之 间 ,仍前 不务 生理 ,四邻里 甲 ,拿赴 有 司” , “ 设 若不 拿 , 行 治理 ,是 维 护 中央集权 政 治 的需要 。 四邻 里 甲 同坐其 罪 ”。至于侵 犯 了封建 王朝 利益 的 “ 贼盗” 二 、 朱 元 璋 重 典 治 国 的 具 体 内容 等 罪 ,毫无 例外 均 以极刑 论 。 治 乱 世 用 重 典 ,就 是 以杀 头 相威 胁 , “ 使 臣 民知 畏 ” ,对 三 、朱元璋重典治 国的评价 臣民实 行极 端残 酷 的高压 政 策和 铁血 统治 。1 3 7 4 年, 朱 元璋 “ 亲 ( 一 )朱 元璋 重典 治 国的积 极作 用 自裁酌” ,制定 《 大明律 》;从 1 3 8 5年到 1 3 8 7年,朱元璋又 朱元璋在特定时代特殊历史时期实行 的重典治国政策所具 亲 自制定 与 《 大明律》 具有 同 等效力 , 甚至 更高 效力 的 《 明大诰 》 。 有 的 必要 性 与 合理 性 是 显 而 易见 的 ,一 系列 明刑 重法 措 施 扭转 此外还颁布了 《 臣戒录》、 《 醒贪简要录》、 《 申诫公侯铁榜》 了 明 初恶 劣 的吏 治 环境 ,并 巩 固 了大 明 政权 ,取 得 了一 定 政治 等 一系 列法 律 ,为重 典 治 国提供 了法 律依 据 。 效 益 和社 会 效 益 。一 系 列立 法 措 施 建 立 了整 个 明 朝 的基 本 法律 ( 一 )朱元 璋 “ 重典治吏” 体系, 对 明朝 的法 治进 程具 有根 本性 的影 响 。 明太祖 朱元 璋 的 “ 重 “ 重典 治吏 ” ,就是 指用 严 刑峻 法来 治理 官吏 。 典 治 国 ” ,在一 定 程 度 上肃 清 了吏 治 ,打击 了贪 污腐 败 ;在一 1 . 改革 吏治 体制 定 程 度上 缓 和 了社 会 矛 盾 ,对 稳 定 社会 有 重 要 作 用 ;也 在 一定 在 中央 废 中书 省 和 宰 相 制度 ,使 吏 、户 、礼 、兵 、刑 、工 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 六 部 权力 增 大 ,并 且直 接 对 皇 帝 负 责 ;军 事 上废 大 都 督 府 ,设 ( 二 )朱元璋重典 治国的消极作 用 五 军 都督 府 ,便 于 皇帝 直 接 掌握 军 权 ;司法 机 关 的设 置 与 职能 作为封建专制 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他无法摆脱人治性与集 也进 行 了 改革 ,便 于皇 帝 直 接 掌 握 司法 权 。 同时 ,在地 方 也 进 权 化 的局 限 ,人 治 性 造成 了 明代 法 律法 外 刑 的泛 滥 ,集权 化 限 行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的 变革 ,便 于 中 央对 地 方权 力 的操 控 。 随着 行 制 了 司法 的独 立性 ,导致 一 些 法 律 措施 并 未 能 发挥 作 用 。 明代 政机构的变革 ,更 注重对各级官吏的选拔 、考绩和监察 ,并逐 后世诸君 ,基本沿袭明初典章制度。这既促成了明中前期 繁荣 渐使各项 内容法制化。 《 明大诰》中,对强盗 、贼 杀等行为的 的社会经济局面,也为明朝后期极端腐败的政治埋下祸根。 “ 重 惩处 只占一小部分是 ,针对 官员贪污地方豪强地主的违法惩治 典治 国” 是 明初 特 殊 时 代 的产 物 ,但 在 明朝 后期 ,国情 发 生 重 占绝大部分,并且建立了相当严格完善的监察制度,颁布了 《 百 大 变化 , “ 重 典 治 国”不 再 合 时 宜 ,也 因为 这个 原 因 ,明朝 后 官责任条例 》、《 监察御史 出巡事宜》和 《 都察院弹劾官邪规定》 期的权臣专权 、宦官干政 、特务统治最终葬送 了王朝。 等 ,形 成 了 比较 完 整 的 法 律 体 系 。不 但 对行 政 系 统 进 行监 督 , 参考 文献 : 而且 还有 对监 察 机关 自身 的监 督 。 【 1 ] 怀 效锋 点校 . 大明律 . 法律 出版 . 1 9 9 9 年版 . 2 . 对 官 吏 的失 职 、渎职 、贪 污 受 贿 、朋 比结 党 等 行 为 ,严 [ 2 ] 李 东阳 等撰 ( 明) 、 中 时行 等 重修 ( 明) . 大明会典 . 广 陵 书社 . 2 0 0 7
试述明代的法律制度如何实现重典治吏
试述明代的法律制度如何实现重典治吏作者:刘飞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10期摘要:明朝一代,以严刑峻法、反贪治吏著称于世。
开朝太祖朱元璋,历经有元一代,朝野混乱不堪,吏治腐败,地方割据各自为政,最终政权动荡,以致被农民起义军推翻。
其决意覆辙不可重蹈,整顿纲纪,加强中央集权,其要害在于治吏。
使明朝官吏成为君王忠仆,使之不敢稍加纵贪,唯唯诺诺、如履薄冰,自然民心相向,朝廷稳定。
关键词:明律治吏酷刑重典一、背景及立法思想明朝是我国封建社会晚期的一个重要王朝,明朝的立法承接了一众前朝的经验教训,也启发了清王朝法律制度的确立。
明朝是以朱元璋为首的农民起义军推翻暴戾腐朽的元朝政权而建立的,战争结束后,农民军首领朱元璋深刻反思了元朝覆灭的原因,并总结出自己的治国思想。
朱元璋出身贫寒,饱受民间疾苦,深知百姓遭受的朝廷鞭挞,更明白老百姓对元朝官吏的憎恨。
这样一位布衣天子骨子里就怀着对贪官污吏的极度憎恨。
另外,朱元璋认为,元朝覆灭的原因是纲纪废弛导致法令不得执行,引发吏治失败,中央及地方官员横行霸道、腐败欺民,朝野上下各自为政、混乱不堪。
各地割据起义军队势力日盛,最终群起攻之,元亡。
明朝建立初期,社会矛盾并没有完全消失或者缓和,社会经济凋敝,百姓怨声载道,各地割据势力在战争中得到壮大,朝廷内部斗争激烈。
朱元璋认为此为乱世,“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的思想被朱元璋接受,这就更加坚定了他颁布严刑峻法、重典治吏的决心。
朱元璋汲取元及前朝经验教训,认为只有颁布重典并保证实施才能实现国家治理,而洪武年间,朱元璋先后制定《大明律》、《大明令》、《大诰》、《教民榜文》、《问刑条例》以及《明会典》初编等,这是明代最基础、最重要的全面立法,[1]这也深刻影響了明代的立法。
于是,“重典治国”成为了明代立法的指导思想。
二、治吏以治民治吏是为安民,安民是为稳固政权。
吏治从基层到中央的溃烂,成为元朝覆灭的重要原因,朱元璋作为时代的亲历者,坚定决心重抓吏治,用重典规范明朝官吏,缓解百姓疾苦,争取民心向归,政权稳定。
试述明代的法律制度是如何实现重点治吏的
试述明代的法律制度是如何实现重点治吏的明代是我国封建晚期的一个重要王朝,它在继承唐宋法律传统的同时,总结了元朝败亡的教训,针对当时社会特点,及时调整法律,朱元璋认为纲纪废弛,有法不依,官吏放纵,从而激化了阶级矛盾,导致了农民大起义,这是元王朝崩溃的主要原因。
为此,他极力主张“立国之初,当先正纲纪”,提出了“重典治国”的立法思想。
其中,又以强调“重典治吏”为整个法律体系的显著特征。
一、明初重点治吏治国立法思想的确立明王朝建立初期,由于连年战争的破坏,社会经济凋敝,农民反抗封建统治的活动此起彼伏,而受两宋及元朝吏治失之过宽的影响,明初官僚队伍纪律松弛,贪赃枉法行为不断发生,在统治集团内部又有不同派系的争权夺利、皇权与相权的斗争。
朱元璋视之为“乱世”,宣称:“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认定只有用“重典”才能“惩创奸顽”,巩固中央集权的统治,强调“重典治吏”,通过治吏达到治民的目的,“乱国”的局面就可扭转。
早在建立统一的明朝之前,朱元璋就已经着手开始议定律令,经过前后三十年的努力,最终制定完成了明朝的基本法典--《大明律》。
主要受朱元璋“重典治世”思想的影响,大明律典最终的风格也反映了这种思想。
《大明律》内容上承袭唐律,体例上则继承了《元典章》的体例风格,共30卷,460条。
以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等七篇为构架的格局。
其条文简于唐律,其精神严于宋律,《大明律》的颁布不仅反映出明朝统治者注重立法、严于修律,而且较之前代法典,它确有重要发展。
正因如此,《大明律》能贯彻明代始终,并且对清代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
明《大浩》是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扭转世风、警诫臣民,亲自参与编定的一部特别刑事法规。
在内容上明《大浩》中规定了《大明律》所没有的许多严酷的刑罚,如族诛、凌迟、枭首、挑筋去指、断手、剁指、剥皮、阉割等等,死刑的处罚手段比唐宋更加残酷,即使同一种犯罪,《大浩》的量刑也远较《大明律》重,明《大浩》以刑杀为威,以朱元璋个人臆断为量刑标准,动辄以杀结案,在量刑时,不分轻重、首从、过失与故意,罪者同罚,且多用重刑,广泛株连,一味滥杀、滥型,充分体现了“刑用重典”的处罚原则;《大浩》明确将贪官污吏作为打击对象,有将近70%的内容是有关官吏犯法,20%是关于豪强犯法的,,《大浩》规定凡是官吏伪造御玺文书、交结近待、贪赃枉法、科敛害民、渎职作弊、税收不时、逃吏更名、违礼犯分者均属死罪,处以凌迟、枭令、斩并籍没全家的刑罚。
试述明代的法律制度是如何实现重点治吏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班课程作业题目:试述明代的法律制度是如何实现重点治吏的姓名:张勉学号:专业:科目:法制史任课老师:一、明代的重典。
明太祖朱元璋建国后,非常重视法典的编纂工作并身体力行,在他亲自参与下所编纂的《大明律》、明《大浩》,与以往历代法典相比,均严苛有加,处处体现着他的“刑乱国用重典”的立法思想。
(一)、《大明律》的出台。
在元朝末年,官僚腐败,法制无存,百姓民不聊生,于是人们纷纷揭竿而起,朱元璋作为农民起义领袖,在取得政权后,吸取元代灭亡的教训,认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从而把肃正纲纪、建设封建法律制度作为治理天下、确保明王朝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
因此,他非常重视立法工作,在他的直接参与下,历时三十年将《大明律》编纂而成。
《大明律》的特点有三,其一、简明扼要,共七篇、三十卷、四百六十条;其二、改革体例,将历代沿袭下来的篇、统、律、条及十二篇目的格局打破,以行政机关的设置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律,加之将名、例、律冠于各篇之首,共分为七篇;其三、内容严谨苛重,条文缜细便于检索,刑罪惩处苛重,充分体现了“刑用重典”这一统治思想。
(二)、明《大浩》的颁布。
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扭转世风、警诫臣民,亲自参与编定了一部特别刑事法规,名为《御制大浩》,共四篇二百三十六条,这就是所谓的明《大浩》。
明《大浩》的特点:其一、巧立罪名、律外加刑,在明《大浩》里所设定的很多罪名如诡寄田粮、断指诽谤等,在《大明律》上根本找不到依据,而且在明《大浩》中规定了三十多种法外酷刑,如族诛、凌迟、剁指、剥皮、戴罪还职等刑罚怪异残酷;其二、定罪量刑无区别、无原则,明《大浩》以刑杀为威,以朱元璋个人臆断为量刑标准,动辄以杀结案,在量刑时,不分轻重、首从、过失与故意,罪者同罚,且多用重刑,广泛株连,充分体现了“刑用重典”的处罚原则;其三、重典治吏、严惩奸顽,重典治吏是明《大浩》的突出特点和律外用刑的突出体现,明《大浩》规定,凡是官吏伪造御玺文书、交结近待、贪赃枉法、科敛害民、渎职作弊、税收不时、逃吏更名、违礼犯分者均属死罪,处以凌迟、枭令、斩并籍没全家的刑罚。
浅议明初重典治吏
浅议明初重典治吏作者:丁仙滨来源:《大东方》2016年第05期摘要:贪污腐败与建设和谐社会背道而驰,而明朝初期的重典治吏制度对我们具有借鉴意义。
本文拟对明太祖朱元璋重典治吏进行研究分析,并阐述了从中得到的启示。
关键词:重典治吏;严惩腐败;高薪养廉一、明初重典治吏的概述明太祖朱元璋,为强化中央集权,确保君主专制的稳固,采取了“重典治吏”的政策。
在实践中,加强立法,出台《大明律》、《大浩》,建立科道并举、复合多轨的监察制度,在官吏的选任、考课、傣禄入手,健全体系严密的官吏管理制度,以期能够净化吏治,杜绝腐败,取得了一定成效。
其主要特点有二:一是主要针对官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二是加大打击力度,明确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虽然有不少缺点和不足,但其立法精神值得我们今天借鉴和思考。
二、明初重典治吏的举措(一)严立法禁,用法严苛1.贯穿重典治吏思想的《明律》《明律》对官吏的公务行为进行了规定,规定比前代更为具体、严格。
要求官吏赴任不得违限、不得擅离职守、不可无故缺勤、出使必按时复命、不得贻误公事、不得渎职和专擅等。
《明律》将“吏律”置于首章,以示君主治民必先治吏之意。
在《大明律》的《吏律》中涉及吏治的规定内容非常详尽,涵盖“选用军职”、“滥设官吏”、“举用有过官吏”、“官员赴任过限”等三十二项。
2.重治官吏的《大诰》《大诰》中关于治吏的条文占 80%以上,其中对官吏贪污、盗窃、受贿等赃罪进行了严格规定,而且,针对官吏同一犯罪,《大诰》的处刑较明律大为加重。
《大明律》规定:“官吏犯赃”、“凡不枉法之赃罪”均不至死。
而《大诰》所列的官吏因犯赃被凌迟、枭首者众多。
(二)从严治吏1.严密的监察制度朱元璋借鉴元朝灭亡的教训,对原有的监察机构和监察制度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建立起一套较历代更为严密的监察制度,包括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六科给事中,以及地方上的提刑按察使司等,构成了一张内外相控、上下交叉的严密网络。
明朝初期“重典治吏”思想的意义及启示
针对腐败官员必须施行的制裁手段。毕竟 , 相对于社稷之本 的民众 , 官吏才是身为皇帝的朱元璋最不 能放心的特殊利益群体 ,治吏” 治 民” “ 比“ 更为重要 。“ 重典治吏” 思想也在朱元璋重塑礼法 、 急于求治
亲历大乱 , 切肤之痛难于言表 , 因此在平定武昌后即命左丞相李善长 、 御史中丞刘基等人商议和制定 律令 , 并亲 自提出将“ 刑用重典” 作为明初执政和立法的指导思想。此为“ 重典治吏” 思想的发端。 “ 治 乱世 , 不得不 重 ……所谓 刑罚 世轻 世重 也 。 ”] 吾 刑 [2 唯有 法理 , 28 2 方能 达 到 “ 志定 , 下安 ” 人 上 、 “ 民畏 而不犯 ” 欲 的治世 目的 。这 种最 大 限度 发挥刑 罚 的威 慑力 和最 大范 围 阐释 以严 为本 之深 刻 内涵
收 稿 日期 :0 2 0 — 4 2 1~ 6 0
作者简介 : 高翔( 9 8 , , 18 一)男 江苏南通人 , 南京大学文学院学生。 ’ 思想 的意义及 启示
的迫切 心理 下诞 生 。 ( _ 吏 治不 清 , 官 为害 ” 为“ 典治 吏” 二) ‘ ‘ 贪 方 重 思想之 真 意
一
、
明朝初期“ 重典治吏” 思想的缘 由
( ) 新国, “ 典” 一 刑 用 重
洪武 元年 ( 公元 16 38年 )朱元 璋继 天立极 , , 一统 天下 。 刻总 结元朝 败亡 的教 训 , 深 实现河 清海 晏 、 天下 大 治 的宏 远 目标 , 为庙 堂之 上谈 论 国是 的重 心 。要使 天下 太平 , 必要 “ 前元 姑 息之 政 , 旧 成 务 革 治 俗 污染之 徒 ” 。 纲废 弛 的元 末 , 矾朝 贪官 污吏 肆无忌 惮地卖 官 鬻 爵 , 贿赂公 行 , 流毒天 下终 至祸 国殃 民。 这一 丑 恶现象 甚 至一直 延续 到朱 明王朝 建政 初期 。“ , 始 太祖惩 元纵 弛之 后 , 用重 典 , 刑 然特取 决一 时 , 非 以为 则 。【 为 达到严 明法 纪 、 治奸 顽 的 目的 ,肃纲 纪 ” 为朱 元璋 整饬 朝政 的首要 目标 。 元璋 ” 惩 “ 成 朱
明朝重典治吏对今世反腐工作的借鉴
朱元璋秉承“法贵简当,使人易晓”的立法原则,下令编纂了
行使部门职能的监察体系,同时,明朝皇帝在三法司的基础上还 历史上具体有深渊意义的法典《大明律》。但朱元璋为防止“法外
建立了特务审判机构,如锦衣卫、东厂、西厂、内行长等机构,用以 遗奸”,又以惩治臣民过犯的案例以及其本人发布的训令为内容, (下转第 140 页)
明朝的反腐败工作在这些措施的广泛开展下,其前期取得了
思想。朱元璋本人认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因此,他 相当好的效果,但是同样也存在许多弊端,因为这些弊端的存在,
将建设封建法律制度与肃正纲纪作为国家治理与保证王权永固 的重要措施。《大明律》本着朱元璋所提出的“法贵简当,使人易 晓”立法原则,其在体例上一改唐律体例,变更为名例、吏、户、礼、 兵、刑、工七篇,使之强化明朝的六部制度,取消宰相制度,将权力 集中于皇帝身上。罪名方面《大明律》创设了“奸党罪”、“上言大 臣德政罪”、“交接近侍官员罪”等罪名用以惩处腐败,其中的内容 相当的严谨,并且条文细致、条例清晰,各种刑罪处罚相当严苛, “重典治世、重典治吏”的立法思想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同时,朱 元璋为了可以将世风进行扭转,并警戒臣民,亲自参与到了《明大 诰》的编定之中。《明大诰》的罪名甚多,如诡寄田粮、断指诽谤 等,并规定了三十多种法外酷刑,如族诛、凌迟、剁指、剥皮等刑罚 极其残酷。《明大诰》重罚重刑,无具体的定罪量刑原则,均以朱
(三)重刑惩处贪腐,严格执法
制的建设一直伴随着国家文明的发展而进步,数千年的法制文明
明朝早期,皇帝就下令凡是官吏犯赃罪均不能被赦免。而在
积累,就像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藏,可供后人去参考与借 《大明律》的各项罪名中,一半以上的罪名均为官吏贪赃犯罪,同
鉴。早在夏代古人在面对种种社会问题的时候,就已经懂得如何 时对于死刑的起刑标准也很严格,少量的贪赃数额便可处以斩、
论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思想和实践
明朝 初年 , 于元朝法制废弛 , 鉴 吏治涣散 , 贪污腐败 成风 ,遂 致 “ 天下骚 乱” 的教训 。 朱元璋很 重视 法冶的建设 , 试图通过完 善的法制 建设把所有官员的行为都纳入到法制 的轨道上来 ,以法律来约束他 们 的行为。当然 , 朱元璋重典治吏制度的产生原因不仅是 前朝灭亡的 教训使然 , 而且重典 治国的政策 也并没有抹 煞“ 法并用” 以德 化天 礼 “ 下” 恩威并重” “ 的德冶方略 。重典 治吏 制度是核 心 , 是重刑 治国的焦 点所在 。 而其产生 的原 因以及在实践中的表现 , 收获的结果都是值得 认真分析和探究的。
一
徙富民 、 抑豪强 、 减免税赋 、 奖励垦荒 , 等等。 但贪 官污吏仍假公济私 、 鱼肉百姓 。《 明太祖实 录》 中记载 , 朱元璋统治期间 , 在 农民起义约一
百二十余次 , 均每年近四十次 , 平 因此 , 朱元璋认 为“ 不禁贪暴 , 无 民
以遂其生”“ ; 吏治之弊 , 莫过于含墨 ” 【 (明太袒宝训》一个农民 。 1《 ] ) 起义建立起的政 权 。 夺取政权 以后 , 为了保 障皇朝的经济基础 , 方 一 面对地主阶级实施 了有限的打击, 而另一方面, 由于从农 民领袖逐 步 转变成了地主阶级的政 治利益的代表 , 又尽力维护地主阶级 的利 他
骚乱。 [《 ”】 4 明太祖实录》 中记载, 元末 “ 仕进者多赂遗权要, 邀买名爵 , 下至州县簿书小吏 , 非财赂亦莫得而进 , 及到临事 , 彻残政鬻狱 , 大为
民害” 因此朱元璋言 :奈何胡元以宽而失 , , “ 朕收 中国 , 非猛不可 。” 】 i s 朱元璋的个人成 长经历也促使了他重典治吏思想的形成。朱 自 小流浪 , 濠州( 安徽凤阳 ) 曾在 今 钟离 乡皇觉寺做过和尚 , 后加入郭子 逐渐 发展壮大 , 及其 一三六八年登基后 , 每谈及农事 之 谓“ 大刑用甲兵 , 其次用斧钺 , 中刑用刀锯 ”《 (国语 ・ 鲁语 上》 , )统治 兴起义队伍 , 者依靠刑法维护统 治。正如《 商君书 》 中所 言:刑重者 , “ 民不敢犯” , 艰 辛。 还流泪不止 。 曾说 :昔在民间时 , 卅 县长吏多不恤民 , 往 他 “ 见 f 往 饮酒废事 , 凡民疾苦 , 视之漠然 , 心实怒之 。 故今严法禁, 但 “ 刑重 , 连其罪 , 则民不敢试 。 民不敢试 , 故无刑也” 用重刑是为了让 贪财好色 , 。 罪之不恕。 ……苟贪贿摧法 , 犹行荆棘中 , 步 寸 老百姓慑 于“ ” 刑 的威力 不敢犯 罪 , 从而达到没 有或很 少有人犯 罪的 遇 官吏贪污残害民者 , 目的 , 也就是要取得古人所说 的“ 幢 , 以开 刑 刑去事成 ”的效果 。 古代 不 可移 , 纵得出 , 无完肤矣。” ] 体 【 因此 , 6 朱元璋登基 后 , 立即严罚禁 的统治者推崇严 刑峻 法 , 主张 “ 治国刑 多而赏少” 王 者刑 九而赏 一” 令 , 贪治吏 .洪武 四年录天下官吏 , “ 惩 “ 十三 年连坐胡党 , 十九年逮官 二十三年罪妄言者 , 大戮官民 , 不分臧否” [ 于是 , 。7 ] (商君书》 。而法家代表人物 韩非子曾说 :学者之言皆 日 ‘ 《 ) “ 轻刑 ’ , 吏积年为民害者 , 场声势浩大的治贪风 暴由此展开 。 此乱亡之术也。” 他认为 ,无威严之势 、 “ 赏罚之法 , 虽尧舜不能 以为 治” 并主张 “ 主治吏不治民 ”这样就把 重刑矛头直接指 向了官 吏。 明 , 很明显, 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思想是深受法家传统思想影响的。 从 立法实践 上看 , 明初颁布惩 治贪 官污吏 的《 明律 》 《 大 和 明大 既详细 又严酷 。 大明律》 《 专设官吏“ 受赃 ” 专章 , 也严 , 用刑 官吏有 采取重典治吏的措施 , 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 是分不开 的。 与 明朝 诰》 一贯以下杖七十 , 受财达八十贯者处以绞刑 。在洪武 开国之初 , 0 刚冈经过长 期的战乱 , 土地荒芜 , 人烟稀少 , 国力也大大削 受财而枉 法者 , 弱。虽然朱元璋 采取了一系列休养生息 , 发展农业生产 的措施 , 诸如 十八年公元 1 8 35年郭桓贪 墨案发 后 。 明太 祖以重典 治之 ,自六部左 “
明初“重典治吏”思想刍议
《 大明 律 》 沿用 了唐 律 原有 的 六 赃 罪名
监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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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坐赃四种均为官吏赃罪 其条文不 但 比唐律大 为增 多 规定也细 密 全面 和唐律比 较 整个明律条文 数量 减少 了 四 十条 但 赃罪的条 文却 比唐律大大增加了 明 律 对 赃罪的量 刑 也明 显重 于唐宋 元诸 朝 如 监 守盗 唐 宋 律规 定三十匹绞 元 律定为三 百 贯处死 刑 而 明律 规定无 论 首 犯 还 是 从 犯
、
作 为历 史进程的参 与者 和 见 证 者 朱元 璋 认 为 貌似,, Nhomakorabea,
”
。
若 善 为 更改 变 乱 成 法 则 要处 以斩 刑 以 刑罚来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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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大 的元 朝 之 所 以被农 民大起 义一 击而 溃 主要 原 因 就在 于 朝廷 暗 弱 威福下 移 纲纪 废弛 吏 治不 修 腐败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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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洪 武 一 朝 各级 官员 的贪赃枉 法 仍 是层 出不 穷 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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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璋本 人也对 这 种朝杀暮 犯 前腐 后 继 的 现象无 可 奈 何 可 以明得失
”
, ,
以 史为 鉴
,
通过对 明初这 段 历 史 的回顾 与分析 希 望能对 今天 的反
。
腐败制度建 设 有所 启发 与思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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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
”
。
因此 在他亲 自 与下 所编 纂的 参 《大明 律 》 明
, ,
,
治 澄 清 者 百余年 酷法 的 高压 线
明代重典治吏的历史经验
明代重典治吏的历史经验
明朝初期,明太祖朱元璋采取“重典治吏”的措施,是与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分不开的。
主要原因如下:
- 贪官污吏仍假公济私、鱼肉百姓,激起农民起义。
在朱元璋统治期间,农民起义约一百二十余次,平均每年近四十次,这让朱元璋认识到“不禁贪暴,民无以遂其生”。
- 在统治集团内部,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矛盾也在不断激化,直接威胁着皇权的巩固。
- 朱元璋认为元朝之所以灭亡,是因为“元氏昏乱,纪纲不立,主荒臣专,威福下移。
由是法度不行,人心涣散,遂至天下骚乱”。
基于以上原因,朱元璋认为“治乱世,刑不得不重”。
他自小流浪,曾在濠州(今安徽凤阳)钟离乡皇觉寺做过和尚,后加入郭子兴起义队伍,逐渐发展壮大,因此每谈及农事之艰辛,还流泪不止。
他深知百姓的不易,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因此采取了“重典治吏”的措施。
论明太祖的廉政思想与举措
论明太祖的廉政思想与举措论明太祖的廉政思想与举措摘要:明太祖朱元璋一生极为重视清廉,以身作那么,在位期间从法律制度、思想教化、知人善用、勤俭爱民、警惕谗佞等方面加强廉政思想建设,同时,对贪污渎职的官员、贵族、皇亲,以重典惩治,绝不姑息,以警示他人。
其举措极大地扭转了元末以来的贪腐风气,肃清了明初吏治,充实了明代的廉政思想。
因此,从明太祖的廉政思想中可以探索明朝前期吏治比拟清明的的线索与原因,加深对明初反贪思想的研究,总结其廉政建设方面的经验,到达以古鉴今。
关键词:明太祖;廉政思想;重典明太祖出身贫寒,亲身经历了元末政奢臣贪,吏治腐败的混乱年代,使其从内心憎恶贪官污吏,其言:“朕思微时兵荒饥馑,日食藜藿。
今日贵为天子,富有天下,未尝一日忘于怀。
故宫室器用一从朴素,饮食衣服皆有常供,惟恐过奢,伤财害民也。
〞民间的遭遇,使其了解官吏盘剥百姓的卑劣手段,据?明太祖实录?卷38记载:“朕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
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
如今严法禁,但遇官吏贪污蠢害吾民者,罪之不恕!〞。
因此,在位期间主张严刑峻法,重典治贪,这与其幼时遭遇的经历是分不开的。
其廉政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严密法网,重典治贪太祖言“君子立身行己,莫先于辨义利。
夫义者,保身之本。
利者,败名之源。
常人那么惟利是趋,而不知有义。
驭之之道,但当戒饬,使之畏法,不可使之有功。
有功那么骄恣,畏法那么检束,检束那么自不为非也。
〞故明太祖在制定?大明律?的根底上,又先后制订了?大诰初编?、?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即?明大诰?,设置有诸如凌迟、袅首、挑筋、去指等大量酷刑,试图通过重典惩贪来肃清吏治。
太祖认为:“立法贵在简当,使言直理明,人人易晓。
假设条绪繁多,或一事而两端,可轻可重,使奸贪之吏得以夤缘为奸,那么所以禁残暴者反以贼良善,非良法也。
务去适中,以去烦弊。
〞故?大诰?是明太祖在亲自审理案件的根底上就案而发的言论,简洁易懂,老少咸宜。
朱元璋为什么重典治吏?真相令人心酸
朱元璋为什么重典治吏?真相令人心酸朱元璋是峻刑模式的最积极实践者,明纲常的同时,重法度,严吏治。
他声称:“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后人简称“乱世用重典”。
下面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明初社会问题严重,朱元璋“宽”、“猛”并用,采取软硬两手。
“宽”,是对黎民百姓而言,休养生息。
在政治法律领域和官场上,则采取“猛”的一手——“重典治吏”。
朱元璋自幼出身贫寒,对政治贪污尤其憎恶,其对贪污腐败官员处以极其严厉的处罚。
在朱元璋主政期间,大批不法贪官被处死,包括开国将领朱亮祖,女婿驸马都尉欧阳伦,其中甚至因为郭桓案、空印案杀死数万名官员。
由于朱元璋的吏治严厉,在明初相当长一段时间,官员腐败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朱元璋开展雷厉风行的肃贪运动,历时之久、措施之严、手段之狠、刑罚之酷、杀人之多,为几千年封建历史所罕见。
尽管朱元璋反贪决心大、力度猛、出奇招,使腐败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也一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远未达到彻底清除腐败的根本目的。
但效果明显,明朝官场“干净了一百年”。
《明史·循吏传》记载,峻刑“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丕变矣。
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
”一直到死,朱元璋都“以重典为整顿之术”,实施“猛烈之治”。
不过,朱元璋也不是只有严惩的一手,不是“不教而诛”;他是教育与惩办相结合的。
朱元璋对官员还是很爱护的,在官员上任之前就用多种方式告诫他们要廉洁奉公。
比如,他委任府、州、县长官,常常要亲自召见他们,请他们吃饭,并赏赐他们每人10两银子、6匹布,告诉他们:这些银子、布匹是给他们“养廉”的,上任以后,要善待百姓,不可刻薄他们。
关于明太祖重典治吏的有关记载有明一代刑法大概。
太祖开国之初,惩元季贪冒,重绳赃吏,揭诸司犯法者于申明亭以示戒。
又命刑部,凡官吏有犯,宥罪复职,书过榜其门,使自省。
不悛,论如律。
累颁犯谕、戒谕、榜谕,悉象以刑,诰示天下。
论明初重典治吏
论明初重典治吏内容摘要明朝初年,太祖朱元璋把“重典治吏”作为明初为政、立法、执法的指导思想及行动纲领。
该思想的形成及执行,既有吸取前朝的经验教训,也有强化中央集权的需求,通过以刑杀为威的强力手段,对自身统治集团内部成员损坏其统治基础进行严厉打击,在一定程度上肃整了吏治,缓和了社会矛盾,恢复发展经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纵观明朝历史,贪官污吏却层出不从,与其自身的局限性是有很大关系的;以史为鉴,总结其间得失,对于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有值得借鉴的意义,使我们认识到民主与法制才是治吏的根本。
关键词:明初重典治吏中国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多少王朝的覆灭背后都隐藏着贪污腐败这个幕后黑手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强如盛极一时的汉唐等,都逃脱不了由盛而衰到覆灭这个循环。
贪污腐败作为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一直都困扰着历代王朝统治者,通过对吏治进行立法约束,尤其是明初朱元璋的“重典治吏”更是达到了顶峰,以刑杀为威,进一步打击了困扰当时社会的贪腐问题,具有一定的作用。
一、明初“重典治吏”的成因明朝立国之初,政局不稳,经济凋敝,民不聊生,吏治腐败,且权贵功勋包庇的门下官吏多有不法行为,导致时有农民起义。
朱元璋总结了历代治世的经验和覆灭的教训,尤其是对前朝迅速败亡的经验教训深有感触,认为纲纪废驰,官吏贪腐放纵,权贵勾结不法是乱世的根源;且朱元璋个人的成长经历对他也有重要的影响。
朱元璋登基后曾说:“故今严法某,但遇官吏贪污残害民者,罪之不恕。
”意思是如今要严立法禁,凡是遇到贪官污吏侵害百姓利益的,决不姑息。
基于这样的认识,“重典治吏”就成为了朱元璋在明初为政、立法、执法的指导思想了;在他登基后不久相继颁布实施了《大明律》、《明大诰》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成立了锦衣卫组织用来监视百官。
二、明初“重典治吏”的主要措施一是制定《大明律》整伤吏治1《大明律》的颁行朱元璋十分重视《大明律》的制定。
早在洪武元年时朱元璋就“命儒臣四人同刑官讲《唐律》日进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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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 卷 第2 期
Jun l f ho a gU i ri ( o il c ne ora o ¥ a yn n esy S ca S i c ) v t e
V0. . 15 No 2
明太 祖 重 典 治 吏 的措 施 探 究
李洪文, 杨小奕
( 湖南商学院, 湖南 长沙 40 0 ) 125
明初 。本文试 图就 明初 明太祖 重典治 吏的主要措施 进 吏及士庶人等 , 有上言宰执大 臣美政 才德 者 , 若 即是奸
行初 步探讨 , 以期对我们今天廓清吏治有所借鉴。
一
党, 务要鞠 问穷究来历 明 白, 犯人 处斩 , 子为奴 , 妻 财产
入官 。若 宰执大 臣知情 与 同罪 。大 臣奸党 , 专制 皇 ” 对
朱元璋迭兴文字之狱许多知识分子往往因一字一句而遭受灭顶之灾朱元璋一方面广泛罗致知识分子出来作官另一方面又屡兴文字之狱杀鸡儆猴其目的无非是警告知识分子和中外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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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6年 4月
邵阳学院学报 ( 社会科 学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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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 : 2 0 r .0 6
日窃盗 , 日枉法 , 日不枉法 。 日坐赃 。除“ 常人 盗、 窃盗 ”
在《 明律 ・ 律》 对 官吏赃 罪 的处 罚极 为 严厉 , 户 中.
明律》 规定监 外, 其余四赃均是惩治官吏贪污受贿的。除《 吏律》 官吏犯赃均计赃 以监守 自盗论 罪 。并且 《 专 守 盗仓库钱 粮等 物 四十两 即头 判处 斩罪 , 无怪乎 清代 治官吏外 , 他律 中有 关 治吏 的条 款 , 其 也是 名 目繁多 。 唐律》 明律》 和《 的条文对比之 例如 : 臣专擅选 官罪 、 大 滥设官 吏罪 、 官员 赴任过 限罪 、 刑部尚书薛允升将上述《 连连直 呼《 明律 》太严 ”“ “ 、过严” 。 擅勾属官罪、 奸党罪、 交结近侍官员罪 、 上言大臣德政 后 , 《 明律》 还专设有《 课程》 篇十九条 , 其中对官吏的 罪等等 , 共有八 、 九十条之 多, 中对官 吏擅权 失职、 其 相 互交 结和贪赃受财 , 治尤 为严苛 。为 防止官 吏擅权 , 贪污 、 惩 盗窃 、 受贿 等 罪 均 从 重论 处 。《 盐法 》 中 就 规 条 规定 :凡 军官犯 罪应 请 旨及应 论 功上议 而不 上议 , “ 主 定:有司官吏通同脱放( “ 犯私盐者与犯人同罪, 受财者 计赃 以枉法 从重 论” “ 、若知 情故 纵及 容令 军兵 随 同贩 该 官吏 和绞 。事 应奏不奏就判 处死刑 , ” 这较唐 为过 重 , 其用意 “ 总系猜 防大臣 , 不使稍 有专擅 之意 。《 明律 》 卖者 与犯人 同罪 。受 财者 计赃 以枉 法从 重论 ” ”大 。食 盐 中还设 有“ 无故 不朝 参 ” , 目的是督 促官 吏严格 履 历代均属 国家 垄 断销 售 的商 品, 罪 其 明代 仍 属禁 榷 范 围 。 《 中规 定 了严 酷 的律条 , 对 行职责 。对 于 臣下 结 党 和 内外 官交 结 , 惩 治更 严 。 为有效地实行禁榷 ,大明律》 则 此 唐 所无 《 大明律》 中有关 于“ 党 ” 的规 定 :凡奸 邪进 谗言 , 违犯者采取从重 从严 的 打击政 策 , 亦 为《 律》 奸 罪 “ 左使杀人者 , 。若犯 罪 律该处 死 , 斩 其大 臣小 官 , 言 有 。 巧 i免 , 磷 暗邀人 心者 。 l 亦斩 。若在 朝官员 , 交结朋 党 , 紊乱
【 关键词】 明太祖; 重典治吏;l a施 - 【 中圈分类号】 6 D9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m ̄]62 O220 )2 04 — 3 ' 7 -ll (06O — 0 4 0 1
人类社会 的历史也是一 部与贪污 腐败现 象斗争的 朝政者皆斩, 妻子为奴, 财产入官。还有“ ” 交结近侍官 历史 。为肃清贪污 , 树立廉 洁的吏治 , 历朝的政 治家可 员罪”“ :凡诸衙 门官吏若 与 内官及 近侍人 员互相 交结 , 谓用尽 了心机 , 但概括起来不 外乎两 种方法 。 其一 是厚 漏泄事情 , 因缘 作弊 而 附同奏启 者 , 皆斩 , 妻子 流二 千 禄, 其二是严刑 。厚禄 的典 型例如宋 。 刑的代表 譬如 里安置 。上言大 臣德 政 , 属严重 犯 罪 ; 凡诸 衙 门官 严 ” 也 “
《 大明律》 中的规定
自秦汉 以来历 朝皇帝 对大 臣奸 党都 由朱元 璋 亲 自主 持 编 订并 于 洪 武三 十年颁 行 的 权是个 极大 威胁 , “ 《 大明律》 是明代 法典 的 代表 。明太祖 重 典 治吏在 《 大 防范甚严。正如吴晗所认为 的:明太祖是具 有雄 心的 他不 肯让 别人 分享 自己的权力 。《 明律 》 ”大 重 明律》 中有充分 的反映 。如《 大明律》 名例 律》 十 政治家 , 之《 在“ 恶” 之外增加 了“ 贪墨之 赃有六 ”日监守盗 , : 日常人盗 。 惩“ 奸党” 之罪 , 完全适应朱元璋 集权统治的需要 。
【 要】 明太祖有惩于元代的覆败, 摘 用重典治乱国。明太祖重典之治的一个出突出特点是重典治吏。 它不仅体现在 《 大明律> 里面规定了官吏的犯罪与重刑处罚, 以及颁布《 大诰> 警醒官吏。 还体现在屡兴大微, 诛戮功臣, 实行廷杖制度 。 迭兴
文字微 。 文化专制等 法外用刑上 。 实行 二 《 大诰 Nhomakorabea 的颁行
【 收稿 日 2o —l 一 6 期]os l 2 【 作者简介】 李洪文(95 ) 男, 16 一 , 湖南邵东人, 湖南商学院法学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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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三年, 朱元璋 以“ 擅权植党” 的罪名杀了胡 仅就《 大明律》 而论, 还不足 以描绘出明太祖重典 治吏 的全 貌 。 必须 再 翻开朱元 璋在 洪武 十八 年到二 十 惟庸 。 同时被杀的还有陈 宁、 节等数 人。以后 又加 胡 涂 年问连续发 布的 四篇《 大诰 > 才能 得 到 比较 完整 的印 惟庸 以“ 倭” “ 。 通 、通虏 ” “ 反 ” 和 谋 的罪 名 , 连 不断 扩 诛 于是李 普长 、 仲亨 、 陈 唐胜宗 、 费 象。《 大诰> 是朱元璋亲 自 编纂的用以“ 征创奸顽” 即镇 大 。十年 后又兴大狱 。 压 臣民的一 部 峻令酷 法 。据 《 明史 ・ 刑法 志》 :《 载 “ 大 聚、 赵庸、 郑遇春等。 都以与胡惟庸交通谋反而被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