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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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

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

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篇1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供热公司):____________ 乙方(居民):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供热采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甲方应按照市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确保居民在冬季有温暖的居住环境。

1.2 供热范围:乙方所在的居民区域。

1.3 供热时间:供热季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1.4 供热温度:供热温度不低于20℃。

二、费用结算2.1 供热费用:供热费用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标准计算,由乙方按月结算。

2.2 结算方式:乙方应每月按时足额交纳供热费用,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滞纳金。

2.3 费用调整:如政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供热费用可能会做相应调整,双方应积极配合。

三、水暖设施3.1 乙方负责自行维护水暖设施的清洁和安全,确保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3.2 如乙方发现供暖设施存在问题,应及时联系甲方进行维修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四、安全责任4.1 甲方负责供热设备和管道的安全运行,确保供热服务的正常供应。

4.2 乙方应遵守供热公司的相关规定,正确使用供暖设施,确保供热系统的安全使用。

五、违约责任5.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或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提供供热服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六、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如对本合同的履行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6.2 如果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仍无法解决,可以向有关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7.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即时生效,至供热季结束后自动终止。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

2020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2010版)政府示范文本要点供热人(乙方)向用热人(甲方)提供供热服务,并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约定采暖地点、面积、采暖期、供热温度标准等。

BF——2010——0504合同编号: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用热人:供热人: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使用说明1.本合同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供热单位应当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

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

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

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当支付的基本采暖费用。

(5)计量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实际用热量应当支付的采暖费用。

(6)室内自用采暖设施: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附属设备。

(7)卧室: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北京市采暖合同5篇

北京市采暖合同5篇

北京市采暖合同5篇篇1甲方(采暖用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采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本合同涉及甲方使用的位于北京市的采暖设备,由乙方提供热源及技术支持,保障甲方在采暖季的室内温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采暖期限本合同采暖期限为一年,自当年的_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的____月____日止。

三、采暖费用及支付方式1. 采暖费用按照乙方的收费标准及甲方的采暖面积计算,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2. 甲方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向乙方支付采暖费用。

支付方式为________(如: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3. 如甲方逾期支付采暖费用,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供热质量与温度标准1.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保证甲方的室内温度在采暖期内符合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室内温度未达到标准,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设备检修与维护1.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采暖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与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进行设备检修与维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另一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1. 甲方逾期支付采暖费用,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室内温度未达到标准,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双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如一方违反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北京市供热计量改革与实践

北京市供热计量改革与实践
供热方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非居民
基本热价 / / 计量 ( m ) 热价/ k h 元 I w・) 元/
1 8 02 . O
市热 力集团 居 民 燃煤锅炉 直供
间供 燃气 、 燃油 、 电锅炉
1 2
7 O1 .6
热 计量收 费价格 、 费和结算 方式 , 缴 明确
了开 发单位 、 热单位 、 计量 装置提 供 供 热 商等各方面责任 , 为强化供热单 位在热计
统 筹考虑 ,建立 了供热 节能改 造奖励 资
金 , 励供 热单位逐步推进供热 系统节能 鼓 改造 , 为下一步实行供热计量收 费奠定基
础 。2 0 0 6年经市政府批准 , 制定了公共建
筑热计量试 点价格 , 在部 分政 府机关和大
2 2 2 0月 8 o 年 6 l
. 笪墼 I .
2 北京市供热计量改革历程 .
20 0 3年 7月原建 设部等八 部委局 下
来 ,北京市 开展 了供热计 量收 费改革 工
关于城镇 供热体 制改 革试 点工作 的 约 6 9 m , 中居民供 热面 积约 49 发 《 . 亿 2 7 其 . 7 后 北京 市 委 、 政 府 高度 重 市 亿 m ,供热单 位 13 个 ,锅 炉房 4 5 指 导意 见》 , 2 73 32
表 1 按面积 收费价格
文件 。除 由市政府 印发了《 北京 市供热计
居 民 /元 / 非居民 /元 / ( m) ( m)
2 4 直供
间供 燃气 、 油、 燃 电锅炉
供热方式
市热 力集 团 燃煤锅炉
锅炉
量改革综 合工作 方案》 以外 , 政府 有关 市 部门先后联合印发了《 北京 市公共建筑供 热计量管理暂行办 法》《 、北京市 居住建筑 供热计量管理办 法( 试行 )、民用建筑工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7•【字号】京政发[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0〕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北京,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以“公建推进、居民试点、节能改造”为重点,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有利于节能减排原则。

打破供热“大锅饭”制度,以供热计量改革作为节能降耗抓手,推进建筑节能、供热节能和计量改造,提高供热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节约意识。

(二)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则。

制定鼓励政策,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加强考核。

充分调动供热单位和热用户积极性,实现节能节费、供用热双方共赢。

(三)坚持供热单位为主体原则。

供热单位是开展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的实施主体,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积极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四)坚持公共机构率先垂范原则。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开展办公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率先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五)坚持同步推进原则。

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与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

二、实施步骤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2010年)。

新建建筑和已完成节能改造并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基本完成市热力集团供热范围内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启动区域锅炉供热范围内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2024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

2024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

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 2024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甲方(供热方):乙方(用热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供热采暖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供热采暖服务内容1.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2024年供暖季的供热采暖服务。

1.2甲方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供热采暖服务。

第二条供热采暖期限2.1本合同供暖季的供热采暖期限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

2.2特殊情况导致供暖期限调整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

第三条供热采暖费用及支付方式3.1乙方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供热采暖费用。

3.2本合同供热采暖费用计算方式:(1)按热计量计费的,乙方应按照实际用热量支付供热采暖费用。

(2)具体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执行。

3.3乙方支付供热采暖费用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

3.4乙方支付供热采暖费用的方式如下:(1)银行转账;(2)、支付;(3)其他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第四条供热采暖质量及维修责任4.1甲方应保证供热采暖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乙方室内温度达到北京市供热采暖标准规定的温度。

4.2甲方应在供暖期间,对供热采暖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供热采暖设备的正常运行。

4.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的,甲方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4.4乙方应合理使用供热采暖设备,不得擅自改动、损坏供热采暖设备。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5.1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书面签署,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5.2在供暖季节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如确有特殊情况,应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京政容发【2010】98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

京政容发【2010】98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98号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分局、财政局、质监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现将《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营房土地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厅及各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本市供热计量改革,提高社会节能意识,促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北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居住建筑开发、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供热节能与建筑节能改造的单位和居住建筑供热单位、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不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分步骤实施建筑节能及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四条新建居住建筑和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的居住建筑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建筑设计规范、技术导则、标准等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确保供热系统安装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控装置,具有实现供热量自动控制和能耗统计功能,具备分户供热计量收费的条件。

第五条新建居住建筑的计量装置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费用应当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既有二步、三步节能居住建筑,实施热计量改造的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改造费用由财政和供热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改造费用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会同市市政市容委研究制定。

北京市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市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

2023年度:北京市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是供热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用户(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就供热事宜所订立的协议,是依法保障供热公司合法权益和用户合法权益的基础。

第二条甲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热条例》、《北京市供热管理规定》、《北京市供热计量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保供热服务的安全、稳定、优质。

第三条乙方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合同,自觉遵守所有条款。

如果乙方不同意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供热服务。

第四条本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供热服务内容、价格、结算方式、保修责任、违约责任等。

具体条款详见本合同各章节的规定。

第二章供热服务内容第一条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供热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 提供暖气、热水等供热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2. 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及时修复故障;3. 进行供热计量,确保供热质量和计费准确;4. 提供供热咨询服务,及时解答乙方的咨询、投诉等问題。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供热设备,避免私拉乱接、损坏设备等引起的供热问题。

如乙方发现供热设备出现异常,请及时与甲方联系。

第三章价格和结算方式第一条供热费用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并在供热季节开始前告知乙方收费标准。

第二条供热费用的计费方式包括表计计费、预付费计费、定额计费等。

具体计费方式详见《北京市供热计量管理规定》。

第三条供热费用应当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缴纳。

如乙方未按时缴纳供热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供热服务,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章保修责任第一条甲方对提供的供热设施负有保修责任。

如果供热设施发生故障,甲方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条如果供热设施出现故障,并非因乙方使用不当所致,导致乙方的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甲方应当在故障恢复后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三条乙方不得私自改变供热设施的性能、结构等特征,如因此造成设施受损失,甲方不承担维修费用和赔偿责任。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京建发〔2020〕252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管理工作,提高住宅工程售后维修质量和管理水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建房〔1998〕102号)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0年10月8日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参照本示范文本编制《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保证书》),并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向买受人提供。

二、该示范文本为《保证书》的基本内容和格式,建设单位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但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及保修要求等不得低于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保证书》中承诺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等,承担保修责任。

鼓励建设单位按照《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DB11/T641-2018)明确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及保修要求。

三、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人承担保修责任的,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人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时,应当将《保证书》移交给承接项目的物业服务人。

四、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指导,督促建设单位依照国家和本市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制度和本示范文本样式,编制《保证书》。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范例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范例

2023年度: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范例甲方(供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热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签订的。

1.2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向乙方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经济的供热服务,保证供热设施及设备清洁、完好、安全、可靠,并承担维护设施设备、确保供热质量、保障供热安全、维稳社会秩序等职责。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使用供热设施及设备,遵守供热管理规定,维护供热设施及设备,支持甲方供热服务。

第二章合同期限及履行地点2.1 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以下简称“本合同期”)。

2.2 供热场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供热范围及标准3.1 供热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3.2 供热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供热费用及支付方式4.1 供热费用构成及计算方法如下(以甲方实际计量为准):(1)基本热力价款:包括固定费用、峰谷差价和建设基金,按每年____元/平方米计算,共计____元。

(2)能源。

采暖期间能源计量共计____吨标煤,约合____元人民币。

(3)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共计____元。

(4)热力总费用:共计____元。

4.2 乙方应当于每月____日前或协议约定的其他日期前向甲方交纳上月供热费用。

第五章供热质量和安全保障5.1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经济的供热服务,确保供热设施及设备清洁、完好、安全、可靠。

供热设施及设备因自然灾害、第三方原因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供热的,甲方需尽快恢复供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使用供热设施及设备,遵守供热管理规定,维护供热设施及设备,支持甲方供热服务。

北京市采暖合同3篇

北京市采暖合同3篇

北京市采暖合同3篇篇1甲方(采暖用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本采暖季的供热采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暖期间供热稳定、安全,保障甲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计___个月。

本合同届满前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续约事宜。

第三条采暖方式及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标准,采用安全、环保的采暖方式,保证甲方的室内温度达到规定的标准。

如遇采暖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供热中断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供热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供热费用,费用标准按照乙方的收费标准和计量方式进行计算。

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甲方应于每年采暖期开始前一个月向乙方缴纳本年度供热费用。

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缴费调整。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供热服务;2. 按时足额缴纳供热费用;3. 遵守供热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动采暖设备;4. 如发现供热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稳定的供热服务;2. 制定并公布收费标准及计量方式;3. 对甲方的采暖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4. 如发现甲方违反供热管理规定,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改正。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一、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供热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供热并要求甲方补缴费用及滞纳金。

滞纳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乙方支付应交费用总额的百分之___计算。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范本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范本

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收费版)(征求意见稿)用热人(甲方):供热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收费面积1.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市小区(街)号楼单元层室。

甲方联络人 ,联系,手机。

2.采暖收费面积:平方米,其中:(1)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无房产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计平方米。

甲方取得房产证后,以房产证记载面积为准。

(2)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3)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甲乙双方对此部分面积有争议的,以房屋测绘部门的测绘数据为准。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换算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采暖期时间采暖期时间:从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

如遇采暖期时间调整,则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第三条供热室温度标准采暖期,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室温度不低于18℃。

上述所称正常天气情况是指:室外日平均温度在-9℃以上。

甲方对采暖期时间、采暖室温度标准有特殊要求,且具备实施条件的,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当甲乙双方就供热温度发生争议时,均有权按照《办法》的规定,提请供热主管部门调解、委托具备检测项目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

第四条采暖费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及缴费期限1.缴费标准乙方按照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向甲方收取采暖费,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部分加倍收费,采暖费总计:元/采暖季。

合同有效期,遇价格调整时,自调价之日起,乙方按照新调整的热价标准向甲方收取采暖费。

2.交费期限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甲方将下一个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交给乙方。

北京市采暖合同5篇

北京市采暖合同5篇

北京市采暖合同5篇篇1甲方(采暖用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采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背景及目的鉴于甲方位于北京市的住宅需要采暖服务,乙方具备供热能力并且愿意为甲方提供优质的采暖服务,因此双方共同订立本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内容一、采暖服务范围及内容乙方负责为甲方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__(详细地址)的住宅提供采暖服务。

采暖方式为__________(如集中供暖、壁挂炉等)。

采暖时间为每年____________至次年____________。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供暖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室内温度达到北京市规定的标准等。

二、采暖费用及支付方式采暖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圆整)。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采暖费用。

支付方式为________(如现金、转账等)。

乙方在收到采暖费用后应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三、设备维护与修理乙方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供暖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如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进行修理,确保甲方的正常采暖。

四、违约责任和解决方式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合同期限及终止方式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继续合作,可续签合同。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四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实施过程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五条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

2023年度: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供热公司):地址:电话: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乙方(业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乙方的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一、供热方式1.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供热方式为___(以下称“供热方式”)。

1.2 如果甲方在供热期内需要更改供热方式,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更改供热方式并签订书面协议后,甲方有权更改供热方式。

二、供热范围2.1 本合同约定的供热范围为___。

三、计费方式3.1 供热费用按热计量计费,以供热公司实际提供的热量计算。

3.2 热价为___ 元/GJ(或Kcal,两者需二选一)。

热价按国家物价部门价格核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生效。

四、缴费方式4.1 乙方应在每个计费周期前将应缴纳的供热费用预缴到甲方指定账户。

4.2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不得因乙方未及时缴纳供热费用而拒绝或中断供热。

五、供热质量5.1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供热服务,保证供热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

5.2 供热期内,如出现管道破损、漏水、渗漏、压力不足等问题,甲方应当立即进行修缮、更换等必要的维修。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期限和终止6.1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 年。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

6.2 合同期满前,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双方商定并签订书面协议。

6.3 以下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热费用或违约未履行其他义务的;(2)乙方超过___ 天未使用供热服务或提出书面申请终止合同的。

七、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一方不同意仲裁结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0.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3.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的要求,我委对以我委和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我委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9件,废止24件。

现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在我委网站上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1
附件2。

最新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示范文本1

最新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示范文本1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示范文本1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示范文本的通知作者: 来源: 时间:2010-06-02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京政容发〔2010〕54号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示范文本的通知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区县工商分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规范我市的居民供热采暖交易关系,公平维护采暖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示范文本。

现将示范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按面积计收采暖费的居民供热采暖交易活动。

二、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工商分局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引导当事人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签约,提高其诚信履约意识,减少交易纠纷。

三、示范文本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到北京市供热协会领取,也可登录“北京工商”网站()、“首都之窗”网站()和“千龙”网站()下载电子版。

四、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市政市容委和市工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收费版)(BF-2010-0501)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主题词:城乡建设供热△ 合同通知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0年5月31日印发BF--2010--0501合同编号: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用热人:供热人: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六月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发生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024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和北京

2024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和北京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和北京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供热采暖服务内容1.1 供热范围与面积1.2 供热时间与温度1.3 供热质量与标准第二条用户义务2.1 按时支付采暖费用2.2 维护供热设施2.3 遵守供热规定第三条供热公司义务3.1 保证供热质量3.2 维护与管理供热设施3.3 提供供热服务第四条采暖费用的计算与支付4.1 费用计算方式4.2 支付时间与方式4.3 费用调整机制第五条供热设施的维护与管理5.1 供热公司的维护责任5.2 用户的维护责任5.3 维修与更换第六条供热事故的处理6.1 事故分类与责任认定6.2 事故处理程序6.3 损失赔偿第七条供用热双方的权益保护7.1 用户权益保护7.2 供热公司权益保护7.3 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变更条件与程序8.2 解除条件与程序8.3 解除后的责任处理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诉讼解决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终止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修改程序10.3 合同终止条件第十一条附则11.1 定义与解释11.2 合同的附件11.3 合同的签订日期与地点第十二条供热公司的信息12.1 公司名称与地址12.2 联系方式与服务时间12.3 公司负责人第十三条用户的信息13.1 用户姓名与地址13.2 联系方式与代表人员13.3 用户身份证件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的其他约定内容14.2 补充协议的签订14.3 合同的保管与复印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供热采暖服务内容1.1 供热范围与面积供热公司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向用户提供的供热范围为用户名下的住宅,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1.2 供热时间与温度1.3 供热质量与标准供热公司应保证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用户住宅内的温度达到约定的标准。

若因供热公司原因导致供热质量不符合约定,用户有权要求供热公司予以改正。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拟订,合用于本市行政地区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签署本合同前,用热人应该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全部权证或公有住宅租借凭据复印件;供热单位应该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存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余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两方依据实质状况磋商商定详细内容。

关于未实质发生或两方未作商定的,应该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该以划√方式选定。

4.两方能够依据实质状况商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署时认真查对,保证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说:(1)用热人:房子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存案登记,并获得存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转单位。

(3)正常天气:依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理设计规范》(G 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制的室外日均匀气温在-9℃以上。

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均匀气温在 -9℃以上。

室外日均匀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4)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该支付的基本采暖花费。

(5)计量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实质用热量应该支付的采暖费用。

(6)室内自用采暖设备: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隶属设备。

(7)寝室:供居住者睡眠、歇息的空间(《住所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

(8)起居室:供居住者会客、娱乐、聚会等活动的空间(《住所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

(9)未供热天数:供热人未按合同约准时间延误供热或提早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采暖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

热计量合同3篇

热计量合同3篇

热计量合同3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供热方):[甲方名称]乙方(用热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为了明确热计量的相关事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合同背景及目的鉴于甲方具备供热能力,乙方需要使用热力,为准确计量热力消耗,规范双方权益,双方签署本合同。

目的在于确立双方热计量服务关系,明确计量标准、计量方法以及费用结算等事项。

二、热计量设备与服务内容1. 甲方负责提供热计量设备,包括热量表及辅助设备。

2. 甲方负责安装、调试热计量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用热,并确保热计量设备的正常运行。

4. 甲方提供热计量数据的读取、统计及核对服务。

三、计量方法与标准1. 双方同意按照热量表显示的数值作为计量依据。

2. 计热周期:双方约定以日历月为计热周期。

3. 计热标准: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热价计算。

4. 热量表应定期进行校准,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四、费用结算与支付1. 乙方应按照计量的热量及约定的热价支付费用。

2. 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热计量数据,乙方确认后支付费用。

3.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约定支付滞纳金。

4. 双方约定其他费用结算方式:[具体结算方式]。

五、设备维护与保修1. 甲方负责热计量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

2. 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尽快修复。

3. 乙方不得擅自拆卸、改装热计量设备。

六、合同期限与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年限]年。

2. 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3. 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需终止,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七、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热计量服务,应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应支付滞纳金。

3.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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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示范文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
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
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民用建筑的开发
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对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
购置、安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2.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在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
规划设计阶段签订本合同。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均应当向对方出示与订立合同有
关的证明文件。

4.本合同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具体内容。

对于未实际发生或不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5.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6.本合同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1)供热计量:是指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的热计量,包括热源、热力站供热量以及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的计量。

(2)供热计量装置:是指热量表以及对热量表的计量值进行热分摊的、用以计量用户消费热量的仪表。

(3)热量结算点:是指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按照该处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接进行贸易结算的位置。

7.本合同约定的供热计量方式,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写入房屋销售合同,供热单位应当写入供热采暖合同。

8.本合同即为《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容发〔2010〕98号)和《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京政容发〔2010〕19号)所指的《供热计量装置分项工程建设专项合同》,双方应当妥善保存本合同,以备有关部门查验。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
供热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公共建筑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用热地点、用热面积、供热方式等
1.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北京市。

2.采暖建筑规划用途:□公共建筑□居住建筑
□其他:。

3.采暖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平方米,居住建筑平方米。

4.热源建设型式:□外接热源□自建热源□其他:。

5.热源种类:
□城市热力□燃气锅炉□燃煤锅炉□其他:。

6.建筑物遵守的节能设计标准、设计热负荷和耗热量指标:。

7.室内采暖系统型式:
□散热器□地板辐射采暖□空调□其他:。

第二条供热计量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约定供热计量方式如下:
1.在建筑热力入口、相应热力站应当安装热量表和流量调控装置。

2.热量结算方式:
公共建筑:采取楼栋计量用热量的方式,以设置在(□热力站□建筑热力入口)的热量表作为用热量结算点。

居住建筑:采取楼栋计量、按户分摊用热量的方式,以设置在建筑热力入口的热量表作为用热量结算点,以单栋楼为整体进行热量结算,建筑物内采用分户热计量技术进行热量分摊。

3.楼栋热量表类型:
□超声波热量表□电磁式热量表
□其他类型:;
楼栋热量表安装在建筑热力入口专用表计小室中,专
用表计小室设
置在:□建筑地下室□建筑楼梯间
□其他位置:。

4.居住建筑分户热计量技术为:
□通断时间面积法:
通断执行器类型:。

数据采集方式:□手抄表式□远传式
□其他类型:。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
热分配计类型:□蒸发式□电子式□电子远传式
□其他:。

□户用热量表法:
户用热量表类型:□超声波热量表□电磁式热量表□其他类型:。

□流量温度法。

如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对供热计量方式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5.室温调控方式: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地板辐射采暖恒温控制阀
□空调室温自动控制系统
□其他:。

第三条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和安装
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和安装,除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外,经双方协商,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甲方应当于xx年xx月xx日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图纸及文件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按照有关节能设计标准和产品标准,结合运行管理实际,本着计量精确、技术先进、方便使用和维护的原则,对供热计量装置的技术
指标、质量标准和施工安装等方面于xx年xx月xx日前向甲方出具书面技术要求。

3.甲方应当对乙方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复核。

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一。

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委托设计,并在工程开工前组织乙方和有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确定采购方案并首次检定供热计量装置。

乙方确定的采购方案应当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甲方应当承担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及首次检定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签订的进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全额支付货款。

5.乙方应当在签订进货采购合同之日起日内安排供热计量装置进场,并对质量进行验收,保证所采购的热计量装置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
定和经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

乙方应当将验收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同时向甲方提供供热计量装置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

乙方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退货所产生的重新进货费用及损失。

6.乙方应当与供货方签订书面进货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产品要求、供货时间、保修内容、保修期限、售后服务以及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等事项。

7.甲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单位,乙方应当指导该安装单位进行供热计量装置的施工安装。

8.甲方应当做好乙方与设计、安装、施工及监理等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项目验收和移交管理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甲方应当提前日通知乙方参加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

未通过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的,甲方不得组织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

如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合格,乙方应当在《采暖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附件二)和《供热计量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附件三)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供热计量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不符合附件一中的技术要求的,甲乙双方不得通过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

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有关工程档案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

自资料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供热计量装置的运行、检定、维护、维修和更新改造。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图纸、文件资料或怠于履行其他义务,导致项目工期延误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拖欠支付各种应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违约金。

3.供热计量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经验收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对建筑和供热系统进行改造,使其满足供热计量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

4.乙方采购的供热计量装置不合格或未按照约定时间安排供热计量装置进场或怠于履行其他义务,导致项目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热计量装置货款‰的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现供热计量收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组织)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按照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正文、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本合同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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