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操作指南(试行)
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操作规1
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操作规1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操作规一、操作规程的目的和依据1.1 目的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操作规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效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有效控制。
1.2 依据本操作规程的制定依据为国家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政策和相关法规、标准,以及企业自身的组织要求。
二、监察操作的范围和内容2.1 监察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操作的范围包括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到验收、运维等环节。
2.2 监察内容(1)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计划、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2)项目设计:包括设计文件的合规性、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方面的情况。
(3)项目施工:包括施工组织和管理、材料采购和使用、施工工艺和技术等方面的情况。
(4)项目验收:包括验收标准和程序的执行情况、验收结果的合格性等方面的情况。
(5)项目运维:包括设备维护、运行管理、保养和改造等方面的情况。
三、监察操作的流程和方法3.1 监察流程(1)确定监察目标: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确定监察目标和监察内容。
(2)制定监察计划:根据监察目标,制定监察计划,明确监察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开展监察活动:根据监察计划,组织监察人员对项目进行监察。
(4)整理监察结果:对监察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5)编制监察报告:根据整理的结果,编制监察报告,提出问题和改进意见。
(6)落实监察结果:将监察报告上报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监督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和改进情况。
3.2 监察方法(1)现场检查: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观察施工现场等方式,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2)数据分析:通过分析项目的数据和信息,评估项目的效能和问题所在。
(3)会议讨论:组织项目参与方进行讨论,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项目的各项要求得到满足。
(4)案例研究:通过对类似项目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出有效的监察方法和经验。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操作指南试行
中共国资委纪委文件国资纪发[2009]12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各中央企业纪委(纪检组)、监察局(部、室):为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效能监察科学评价体系,推动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操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2009年5月18日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操作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效能监察优秀项目(以下简称优秀项目)的规范、导向、示范和激励作用,推动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制定本操作指南。
第二条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和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负责指导中央企业优秀项目评价工作,并适时组织中央企业优秀项目成果发布。
第三条中央企业依据本操作指南,组织本系统内优秀项目评价工作。
第四条优秀项目评价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注重效果、综合择优,逐级推荐、分级评价的原则。
第五条优秀项目评价工作一般两年组织一次。
评价奖项可设优秀项目奖和单项奖。
优秀项目奖可设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单项奖可设经济效益突出奖、管理效益突出奖、反腐倡廉成效突出奖和社会效益突出奖。
每个奖项的名额由各中央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单项奖和优秀奖不重复获奖。
第二章评价指标第六条组织实施规范(一)前期准备充分。
1.选题立项依据充分。
选题立项可由企业主要领导指定立项、上级统一立项或者自主立项;自主立项应有立项依据,所选项目能够抓住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主要风险问题;报批手续完备。
2.项目检查组健全。
项目检查组有相应技能的人员或有相关业务人员参与,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效能监察工作要做到四个突出
效能监察工作要做到四个突出摘要: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效能监察工作是企业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活动,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以《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操作指南(试行)》为评价标准来做好效能监察工作。
该文就如何做到“四个突出”(即:经济效益突出、管理效益突出、反腐倡廉成效突出、社会效益突出)提出了一些观点看法。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效能监察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加快,公司制管理机制体制的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不断加强,项目管理形成了科学、规范的一套完整的体系。
效能监察工作是对企业的再管理,开展好了不但能够创造经济效益,还能创造社会效益。
同时,对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效能监察工作往往强调选好题、立好项,所选项目能够抓住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主要风险问题。
但最终落脚点要做到四个突出。
一、效能监察要做到经济效益突出经济效益突出是指经本企业财务部门认可的通过效能监察直接增加的经济效益显著。
效能监察工作组一般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技术、成本管理、财务、工程质量、物资设备等管理部门参与而组成。
多部门联合参与可以形成综合监督能力,可以围绕施工生产这个中心突出经济效益。
(一)通过开展对项目施组的进一步优化;物资设备采购环节的监督;各类合同的审核把关等一系列纠偏活动,可直接防止正在或将要发生的不当支出,避免经济损失。
说到底,就是要把“三项招标”工作做得扎实有效,开源节流。
(二)通过对现场资源配置(人员、设备、材料供应等环节)的进一步整合,使资源管理、使用环节更加合理,可以直接节约资金。
资源的不合理利用是施工企业造成资源浪费的原因之一。
责任成本核算工作是效能监察工作重点任务之一。
从“零”利润的角度出发,对成本进行倒推,将成本费用落实到每个人头上。
督查中要对成本划分工作结合项目评估工作进行阶段性考核,使成本更接近现场实际。
(三)通过对固定资产、周转材料的处置环节进行监督可以直接增加经济效益。
国资委有效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4号国资委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将国务院国资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如下:2003年1.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法工作规则(国资法规〔2003〕30号)3.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53号)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58号)5.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6.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3号)7.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8.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8号)9.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327号)2004年1.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4〕4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和审批权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政职〔2004〕7号)3.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8号)4.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5.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资委监管企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群工〔2004〕21号)6.关于高新技术中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4〕23号)7.关于严格执行国家退休制度及时办理到龄人员退休的通知(国资党办干一〔2004〕29号)8.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群工〔2004〕36号)9.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干一〔2004〕48号)10.关于实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谈话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党委纪委〔2004〕65号)11.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和内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国资党委干一〔2004〕123号)1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13.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176号)14.关于中央企业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180号)15.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04〕189号)16.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195号)17.关于印发《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党建〔2004〕204号)18.关于中央企业利润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19号)19.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20号)20.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21.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4〕229号)22.关于推动中央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04〕232号)23.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252号)24.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25.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26.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发干一〔2004〕341号)27.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研究〔2004〕834号)28.关于加强人工成本控制规范收入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4〕985号)29.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的通知(国资产权〔2004〕1255号)2005年1.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13号)2.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05〕39号)3.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4.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宣传〔2005〕62号)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67号)6.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7.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5〕92号)8.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国资党委纪检〔2005〕93号)9.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111号)10.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11.关于委托中央企业对部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的通知(国资产权〔2005〕193号)12.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13.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46号)1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1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5〕293号)16.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94号)17.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304号)2006年1.关于对中央企业发展规划进行滚动调整的通知(国资厅发规划〔2006〕5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7号)3.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8号)4.国资委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6〕10号)5.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06〕21号)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6〕23号)7.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大纲(修订稿)》的通知(国资厅发规划〔2006〕26号)8.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69号)9.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厅发外事〔2006〕70号)10.关于印发《“十一五”中央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国资党委干一〔2006〕79号)11.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1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13.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1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纪检〔2006〕139号)1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57号)16.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17.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述廉议廉工作的意见(国资党委纪检〔2006〕174号)18.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19.关于中央企业计提技术奖酬金和业余设计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6〕243号)20.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21.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2007年1.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07〕8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评审工作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政职〔2007〕16号)3.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7〕32号)4.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38号)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博士服务团”成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党办组织〔2007〕45号)6.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7〕60号)7.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7〕71号)8.关于印发《中央科研设计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86号)9.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10.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11.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7〕114号)12.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党委群工〔2007〕120号)13.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52号)14.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68号)15.关于加强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07〕182号)16.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规范行业协会运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07〕199号)17.关于中央企业应付工资余额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212号)18.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业绩考核任期薪酬管理的意见(国资分配〔2007〕229号)19.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7〕891号)2008年1.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08〕1号)2.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生产经营指标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考核〔2008〕4号)3.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8〕28号)4.关于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32号)5.关于中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资发考核〔2008〕44号)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46号)7.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8〕53号)8.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70号)9.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的紧急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8〕87号)10.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8〕95号)11.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8〕109号)1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2008〕113号)13.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国资党委纪检〔2008〕122号)14.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8〕126号)1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的通知(国资厅发考核〔2008〕126号)16.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17.关于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意见(国资发分配〔2008〕140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8〕143号)19.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08〕166号)20.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21.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8〕225号)22.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8〕323号)2009年1.关于印发《企业主辅分离改制资产处置核销操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7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资纪发〔2009〕12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号)4.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收益〔2009〕22号)5.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25号)6.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资党办组织〔2009〕30号)7.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9〕37号)8.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5号)9.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9号)10.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行为规范》的通知(国资发干一〔2009〕50号)11.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群工〔2009〕52号)12.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09〕53号)13.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9〕55号)14.关于继续做好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09〕78号)15.关于印发《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资发收益〔2009〕84号)16.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法规〔2009〕100号)17.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国资发〔2009〕102号)18.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19.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3号)20.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21.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22.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9〕126号)2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9〕286号)2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09〕300号)25.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发干二〔2009〕301号)26.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27.关于印发《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322号)28.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09〕335号)29.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9〕337号)30.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2010年1.关于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0〕5号)2.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11号)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党办组织〔2010〕16号)4.关于建立国资委联系行业协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研究〔2010〕24号)5.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0〕38号)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2010〕41号)7.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71号)8.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0〕72号)9.关于印发《关于建设规范董事会的中央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关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10〕82号)10.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2010〕91号)11.关于中央企业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实施意见(国资党委群工〔2010〕91号)1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业绩考核情况核查计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10〕115号)13.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0〕148号)14.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换届选举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0〕154号)15.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0〕157号)16.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外事〔2010〕165号)17.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纪检〔2010〕171号)18.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纪检〔2010〕177号)注:以上目录不包括涉密文件。
国有集团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实施办法 模版
集团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营管理者正确履行职责,提高企业效益和管理效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国资发纪检〔2006〕139号)、《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操作指南(试行)》(国资纪发〔2009〕12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效能监察是企业监察机构针对影响企业效益、效能、效率的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监督检查相关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为的正确性,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
第三条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企业产权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组织效能监察。
集团公司效能监察的对象是集团公司除国资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外的相关经营管理者,包括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公司)负责人及由集团公司聘任、委派和备案管理的具有经营管理职权的人员。
二级公司及以下各级企业效能监察的对象由各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
一般应是除上级管理的领导人员之外的本企业相关经营管理者,包括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本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下一级企业负责人及所聘任的下一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采购、销售、工程、劳务、运输、资产管理、后勤等岗位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具有经营管理职权的人员。
第四条效能监察工作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正确性遵循以下标准:(一)合法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是合法的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必须按规定接受监督;(二)合规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符合相关管理程序、业务流程和技术规范;(三)合理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在职责权限内的合理裁量,必须符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持续经营等管理原则;(四)时限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管理事项不得擅自延长或者缩短时限。
中国联通效能监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联通效能监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效能监察项目管理,促进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提高效能监察工作水平,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操作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效能监察项目是指集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针对公司内部相关单位(部门)管理活动及其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为的正确性进行的专项效能监察工作。
效能监察所针对的单位(部门)及其经营管理者称为监察对象。
第三条监察对象的管理活动或者其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应符合以下标准:(一)合法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二)合规性:必须符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及相关管理和业务流程;(三)合理性:必须是在职责权限内的合理裁量,符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持续经营等管理原则;(四)时限性: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管理事项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时限。
第四条按照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权限,效能监察项目实行分级监察。
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察对象进行监察。
第五条效能监察项目实施的基本程序包括项目立项、实施准备、检查或抽查、拟定监察报告、作出监察处理、跟踪落实、总结评审和归档立卷等八个环节。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第六条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效能监察项目的工作责任体系,形成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负总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和实施、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监察对象密切配合的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七条效能监察项目组包括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检查组。
第八条效能监察项目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部署所属单位开展效能监察项目的工作,协调工作中的各方关系,审批与监察项目有关的工作方案、报告、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等重大事宜。
领导小组由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公司领导以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
附件4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申报材料目录及申报文本格式1.×××公司(厂)×××效能监察项目立项表2.×××公司(厂)×××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方案3.×××公司(厂)监察(部、室)效能监察通知书4.×××公司(厂)×××效能监察项目会议记录5.×××公司(厂)×××效能监察项目查证情况报告表6.×××公司(厂)×××效能监察项目监察报告7.×××公司(厂)监察(部、室)监察建议书和监察决定书8.×××公司(厂)×××效能监察项目专项总结报告9.×××公司(厂)×××效能监察项目成效核定证明材料×××公司(厂)×××效能监察项目立项表项目编号:单位:(盖章)年月日填表人:审核人:联系电话:×××公司(厂)×××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方案一、监察依据二、监察目的三、监察内容四、组织领导与人员分工五、工作方法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七、工作要求×××公司(厂)监察(部、室)效能监察通知书( )监通字第号×××部(室、科、车间、公司):经公司(厂)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你部×××项目实施效能监察,请予协助配合。
特此通知(监察部门印章)年月日本监察通知书一式()份。
项目成本管理综合效能监察方案(实例模版)
上海XXX项目成本管理综合效能监察方案实例模版原创:樊光中一、监察对象本次效能监察对象是XX项目构成项目成本的XX等各业务流程。
二、监察目的通过项目成本管理效能监察,加强受监察项目成本控制力度,降本增效;进一步完善项目成本管理制度,借效能监察工作提升项目管理的流程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三、效能监察总体思路本次效能监察在公司领导小组总体领导下,在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工作中,上下密切配合,按效能监察体系文件规定的内容、“四性测试与评价”方法、程序要求组织进行,并完成效能监察工作,对公司(项目)经济指标的实现起到良好的保证作用。
四、实施计划立项计划:X年X月,终结时间:X年X月,计划4月编制详细方案,11月底完成监察建议的整改落实验证工作。
五、监察抽样覆盖时间范围自项目启动到项目实施完成,即X年X 月X 日——X年X 月X 日。
六、监察依据《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操作指南(试行)》、《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体系》、《公司效能监察成果奖评选细则》和受监察项目所在单位建立的项目成本管理制度,效能监察体系文件中关于《成本管理XX效能监察作业指导书》,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各项规定要求等。
七、监察内容1.项目成本管理制度建设充分性;2.项目成本控制业务过程符合性;3.项目成本控制结果有效性;4.项目成本管理流程适宜性。
八、组织领导与人员分工总公司监察局与工程局监察部组成督导组,负责对效能监察全过程的指导、推进与监督;工程局和公司项目分管领导组成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效能监察建议和效能监察报告,并督促监察建议的整改与落实;公司监察部与业务部门组成效能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制订与监察实施,提出监察发现、建议与监察报告,并负责对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与验证。
九、工作方法1.制度建设充分性测试法;2.业务过程符合性测试法;3.执行结果有效性测试法;4.业务流程适宜性测试法。
优化供电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成效评定的思考
优化供电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成效评定的思考作者:刘铁亮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09期摘要:随着国网公司“三集五大”体制全面运行,“五位一体”管理模式不断推进,营销业务系统广泛应用,以及制度一体化要求的规范完善,原有的效能监察实施过程难以适应新的管理形势,成效评审体系不能更为客观的反映项目开展的质量水平。
因此,很有必要按照业务类别对效能监察实施过程与成效评定做出前瞻性思考和更为具体的规范。
关键词:效能监察;优化;对策中图分类号:TM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1一、效能监察成效评定的现状1.重结果、轻过程。
按照《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操作指南》和《国家电网公司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审实施办法》,对所开展项目的评审由资质评分和成效评分构成,其中资质评分对前期准备、操作实施、总结归档3个部分以及项目开展过程的8个环节明确了评分标准;成效评分则由“经济效益、管理效益、廉洁效益、社会效益”构成。
在实际评审中往往取决定因素的是“四个效益”,忽视了项目开展过程的逻辑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有的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虽然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和管理缺陷,很有必要开展效能监察,但由于其本身经济规模较小、管理空间受限、社会影响冷淡的客观原因,在立项的时候被淘汰或在优秀项目评审中被否定,使效能监察工作陷入了一种以单纯的“四个效益”为结果导向的误区。
2.重数量、轻质量。
现行的效能监察成效评定标准,既有流程推进各环节的指标分值,也有体现“四个效益”的细化分值,对项目开展的覆盖面、工作量、影响力有着很好的认定效果,但缺乏对“四个效益”质量认定的量化标准,衡量项目好坏的标准过分看重涉及经济效益的数量、废改立制度的数量、处理违纪人员的数量、新闻报道的数量等等,使成效判定成为一个数量的累加的过程,忽略了成效的支撑、来源以及与项目监察过程的内在关系。
在成效评审中,存在认定、把关不严的问题,有的数据经过主管部门、财务、审计部门的严格认证,有的支撑不充分仍被认定有效;同样是新建制度,有的制度是职能部门制定的,有的是基层单位制定的,适用范围、管理效益、难易程度完全不同,但评审打分却是同一个标准、同一个分值。
央企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指标确定
目;八是积 极拓 宽企业融 资渠道 ,优先保 证重点工 业
企 业资金需 求 ;九 是优化配 置矿产 资源 ;十是为重 点 工 业企业 优先提 供项 目建设 用地 。
操作 指南 中最重 要 的内容 是确 定 了效能 监察
优 秀项 目的评价 指标 。文件给 优秀项 目确定 了 “ 四个
突 出” :经 济效益 突 出、管理 效益 突出 、反腐 倡廉成效
素 向企业 集聚 。在 3 2 0 个通过 项 目中 ,有 6 个石 油和 8 化 工类相关 项 目入围 ,接近 总数 的 1 4 / ,其 中 ,国家
业 财务部 门认 可 的通 过效能 监察直接增 加 的经济效益 显 著 ,包括避 免经济损 失 、节约 资金 、增加 经济收 匝
资 n ra0 讯Ifmtn 0 i
央企效能监察优秀项 目评价指标确定
5月 1 8日,国务院 国资委 印发 了 中央企 业效能
步 推行 优 惠电价 政 策 ;六 是尽 快提 升运 输保 障能 力 ,
保 证重点工 业企 业原材料 和产 品运 输需求 ;七是通 过 落 实国家有关 节能和 资源综合 利用企业所 得税优 惠政
挑 战 的同时 ,要 围绕重 大投 资项 目开展 效能监 察 。
自然科学奖 初评通 过项 目3 个 ,包括 多相 体 系的化 学 6
反 应工程和 反应器 的基础研 究及应用 等 1 个石油和 化 0
工 类项 目,占该 类别总数 的 2 . %;国家 技术发 明奖 78
初评 通过项 目共 4 个 , 括超分子 结构无 铅热稳 定剂 0 包 等 2 个石 油和化工 类项 目,占该 类别总数 的 5 0;国 0 0o /
策 ,积极争 取 中央节 能减 排专项 资金 ,切 实加大节 能 减 排上 大 压 小 力度 ,支持 重 点 工业 企 业上 马 更 多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效
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资厅发纪委[2004]12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3.19
【实施日期】2004.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
加强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国资厅发纪委[2004]12号2004年3月19日)
各中央企业:
企业效能监察是企业内部综合性的监督,是推进企业强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企业管理和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中央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加强和改善管理,推进了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内部制度,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任务,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保障。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效能监察与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治本抓源头相结合;坚持建章立制与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相结合;坚持过程监督与重点监控相结合;坚持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和实施与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相结合。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推荐资质评分标准
立卷归 按规定立卷归档,材料完整。 (20 分) 档规范
10 分
合计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100 分
整改落 实到位Biblioteka 发现问题准确,有查证记录,取证规范,查证资料齐 全有效。 监督检 事实清楚,分析透彻。 查深入 项目监察报告详实,工作建议可行。 能针对问题提出综合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 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并附检查记录等证明资料。
总结 归档 及时
项目总 能全面客观地总结项目监察情况,找出不足,提出改 结认真 进工作意见。
年
月
日
前期 准备 充分 (20 分)
实施方 案完整 方案内容具体,监察点明确。 方法得当,步骤合理,操作性强。 项 目 项目检查组有相应技能的人员或有相关业务人员参与。 检查组 健 全 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协调沟 及时召开会议,与相关部门联系紧密,综合监察作用 通充分 发挥良好。
操作 实施 到位 (60 分)
附件 1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推荐资质评分标准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评分因素 评分指标 有立项依据,所选项目能够抓住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 选题立 业务事项或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主要风险问题。 项依据 充 分 报批手续完备。 分值 3分 2分 1分 4分 6分 4分 8分 12 分 10 分 10 分 10 分 10 分 10 分 自评分
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模版
效能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促进效能监察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效能监察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效能监察是企业内部监察部门对有关经营管理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进行效能效益的检查。
监督检查相关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为(以下简称“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行为指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者(含相关职权人员),在职责权限内,履行国家法律法规、集团规定、企业重大决策、各项管理制度等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监察审计(风控)部具体落实效能监察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对所属单位的效能监察工作履行统筹和指导的职责。
公司本部各部门、各所属单位按要求负有配合、检查的责任。
第二章效能监察的标准、原则与工作内容第五条效能监察的标准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正确性,应当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时限性的标准:1、合法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是合法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必须按规定接受监督。
2、合规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符合相关管理程序、业务流程和技术规范。
3、合理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在职责权限内的合理裁量,必须符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持续经营等管理原则。
4、时限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有特殊要求的管理事项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时限。
第六条效能监察工作的原则1、科学发展原则。
围绕企业经营中心,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促进建立节约型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效益。
2、依法监督原则。
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激励守法合规行为。
3、实事求是原则。
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4、协调统一原则。
监察和其他相关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与服务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促进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统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VIP专享】企业效能监察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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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培养学生观察、思考、对比及分析综合的能力。过程与方法1.通过观察蚯蚓教的学实难验点,线培形养动观物察和能环力节和动实物验的能主力要;特2征.通。过教对学观方察法到与的教现学象手分段析观与察讨法论、,实对验线法形、动分物组和讨环论节法动教特学征准的备概多括媒,体继课续件培、养活分蚯析蚓、、归硬纳纸、板综、合平的面思玻维璃能、力镊。子情、感烧态杯度、价水值教观1和.通过学理解的蛔1虫.过观适1、察于程3观阅 六蛔寄.内列察读 、虫生出蚯材 让标容生3根常蚓料 学本教活.了 据见身: 生,师的2、解 问的体巩鸟 总看活形作 用蛔 题线的固类 结雌动态业 手虫 自形练与 本雄学、三: 摸对 学动状习人 节蛔生结4、、收 一人 后物和同类 课虫活构请一蚯集 摸体 回并颜步关 重的动、学、蚓鸟 蚯的 答归色学系 点形教生生让在类 蚓危 问纳。习从 并状学理列学平的害 题线蚯四线人 归、意特出四生面体以形蚓、形类 纳大图点常、五观玻存 表及动的鸟请动文 本小引以见引、察璃现 ,预物身类 3学物明 节有言及的、导巩蚯上状 是防的体之生和历 课什根蚯环怎学固蚓和, 干感主是所列环史 学么据蚓节二样生练引牛鸟 燥染要否以举节揭 到不上适动、区回习导皮类 还的特分分蚯动晓 的同节于物让分答。学纸减 是方征节布蚓物起 一,课穴并学蚯课生上少 湿法。?广的教, 些体所居归在生蚓前回运的 润;4泛益学鸟色生纳.靠物完的问答动原 的4蛔,处目类 习和活环.近在成前题蚯的因 ?了虫以。标就 生体的节身其实端并蚓快及 触解寄上知同 物表内特动体结验和总利的慢我 摸蚯生适识人 学有容点物前构并后结用生一国 蚯蚓在于与类 的什,的端中思端线问活样的 蚓人飞技有 基么引进主的的考?形题环吗十 体生行能着 本特出要几变以动,境?大 节活的1密 方征本“特节化下物.让并为珍 近习会形理切 法。课生征有以问的小学引什稀 腹性态解的 。2课物。什游题主.结生出么鸟 面和起结蛔关观题体么戏:要利明蚯?类 处适哪构虫系察:的特的特用确蚓等 ,于些特适。蛔章形殊形征板,这资 是穴疾点于可虫我态结式。书生种料 光居病是寄的们结构,五小物典, 滑生?重生鸟内学构,学、结的型以 还活5要生类部习与.其习巩鸟结的爱 是如原活生结了功颜消固类构线鸟 粗形何因的存构腔能色化练适特形护 糙态预之结的,肠相是系习于点动鸟 ?、防一构现你动适否统。飞都物为结蛔。和状认物应与的行是。主构虫课生却为和”其结的与题、病本理不蛔扁的他构特环以生?8特乐虫形观部特8征境小理三页点观的动位点梳相组等、这;,哪物教相,理适为方引些2鸟,育同师.知应单面导鸟掌类结了;?生识的位学你握日构解2互.。办特生认线益特了通动手征观识形减点它过,抄;察吗动少是们理生报5蛔?物,与的解.参一了虫它和有寄主蛔与份解结们环些生要虫其。蚯构都节已生特对中爱蚓。会动经活征人培鸟与飞物灭相。类养护人吗的绝适这造兴鸟类?主或应节成趣的为要濒的课情关什特临?就危感系么征灭来害教;?;绝学,育,习使。我比学们它生可们理以更解做高养些等成什的良么两好。类卫动生物习。惯根的据重学要生意回义答;的3.情通况过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关于加强2007年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关于加强2007年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2.11•【文号】国资纪发[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关于加强2007年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国资纪发[2007]2号)各中央企业纪委(纪检组)、监察局(部、室):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和2007年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认真实施国资委制定的《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加快效能监察制度化建设,促进企业完善管理,现就加强2007年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明确工作目标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认真执行《暂行办法》,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工作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继续开展资产基础管理效能监察,不断规范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效能监察,积极拓展资本运营领域的效能监察,维护企业资产管理效益和资产运营效益。
推动效能监察由事后监察向过程监察延伸,由单项监察向综合监察延伸,由纠错性监察向建设性监察延伸,由经验型监察向制度化监察延伸,努力在深入和规范两个方面取得新进展,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在努力做好今年效能监察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要求,到2010年,与构建惩防体系相适应,健全一套促进企业提高执行力、强化内部控制、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责任体系、工作制度、操作规程、评审标准等基本框架,推动效能监察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国有企业监察部门工程项目效能监察工作手册模版模版
xxxxxx集团有限公司监察部门工程项目效能监察工作手册为有效开展好工程项目效能监察工作,规范项目效能监察工作流程,根据《xxxx监察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编制本工作手册。
1.工程项目效能监察的职能1.1监督检查项目经营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1.2查处施工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1.3分析研究影响项目效能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管理的措施及建议;1.4总结、宣传、和推广企业项目效能监察的做法与经验。
2.工程项目效能监察工作的流程2.1立项效能监察项目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确定:(1)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效能监察项目。
(2)两级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直接指定的项目。
(3)两级公司部门经过调查分析、研究拟定并报批的项目。
2.2下达效能监察通知书向被监察工程项目所在单位通报实施效能监察的目的、要求和相关事宜。
2.3开展现场效能监察依据工程项目效能监察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对有关管理流程和履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监察人员需认真填写《xxxx工程项目效能监察考核记录表》,并按监察内容搜集相关数据、资料等。
2.4对策研究监察部门会同审计、经营、人力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进行分析,并查找其在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原因,研究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
2.5通报通报是指向被监察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通报监察情况,听取其意见,并予以确认。
根据监察内容及存在问题的轻重,通报可分为口头通报、下达监察建议书、下达监察决定书三种形式。
《监察建议书》和《监察决定书》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下达。
对监察中发现的需要追究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法律责任的问题,按权限报批后,移送上级纪委或有关部门处理。
2.6整改与反馈接受通报的被监察单位要在 15 日内提出采纳整改或执行反馈意见,并书面报送监察部门;对监察决定有异议的,被监察单位可以在收到监察决定书之日起的 15 日内向公司监察部申请复审;公司监察部复审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2008年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2008年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国资委纪委文件国资纪发[2008]2号关于中央企业2008年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各中央企业纪委(纪检组)、监察局(部、室):为深入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08年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国资监管的主要目标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就中央企业2008年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以《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指导,以“构建高效的领导体制,保持完整的责任体系,形成综合的监控机制,建立配套的工作制度,制定实用的操作规程,确立合理的评审标准,探索专业化的工作方式”为目标,结合企业实际,创新工作方式,做到:选好一个项目,查透一类问题,规范一类管理,促进企业预防腐败,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融入管理、规范发展。
二、工作重点(一)切实抓好统一立项的效能监察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从下列项目中,结合企业实际,至少确定一个项目,统一组织开展效能监察。
1.继续开展招标管理效能监察,进一步促进企业规范招标业务,提高市场化运营水平。
2008年招标管理效能监察,要着重解决违反规定规避招标的问题,防止该招标的不招标,或以邀标代替公开招标,以国内招标代替国际招标,不断提高公开招标率;要着重解决招标业务的规范性问题,完善招标监督的操作规程,深入检查招标活动的各个环节,防止“暗箱操作”,提高招标业务的规范性;要着重解决整改措施的落实问题,加大跟踪监察的力度,综合查找制度缺陷,促进制度建设,优化招标业务流程,努力提高监察效果;要着重解决追究不力的问题,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惩防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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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资委纪委文件
国资纪发[2009]12号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
评价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纪委(纪检组)、监察局(部、室):
为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效能监察科学评价体系,推动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操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
2009年5月18日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操作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效能监察优秀项目(以下简称优秀项目)的规范、导向、示范和激励作用,推动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制定本操作指南。
第二条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和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负责指导中央企业优秀项目评价工作,并适时组织中央企业优秀项目成果发布。
第三条中央企业依据本操作指南,组织本系统内优秀项目评价工作。
第四条优秀项目评价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注重效果、综合择优,逐级推荐、分级评价的原则。
第五条优秀项目评价工作一般两年组织一次。
评价奖项可设优秀项目奖和
单项奖。
优秀项目奖可设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单项奖可设经济效益突出奖、管理效益突出奖、反腐倡廉成效突出奖和社会效益突出奖。
每个奖项的名额由各中央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单项奖和优秀奖不重复获奖。
第二章评价指标
第六条组织实施规范
(一)前期准备充分。
1.选题立项依据充分。
选题立项可由企业主要领导指定立项、上级统一立项或者自主立项;自主立项应有立项依据,所选项目能够抓住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主要风险问题;报批手续完备。
2.项目检查组健全。
项目检查组有相应技能的人员或有相关业务人员参与,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3.实施方案完整。
方案内容具体,监察点明确,方法得当,步骤合理,操作性强。
(二)操作实施到位。
1.协调沟通充分。
及时召开会议,与相关部门联系紧密,综合监察作用发挥良好。
2.监督检查深入。
发现问题准确,有查证记录,取证规范,查证资料齐全有效,事实清楚,分析透彻,项目监察报告详实,工作建议可行。
3.整改落实到位。
能针对问题提出综合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并跟踪落实。
(三)总结归档及时。
1.项目总结认真。
能全面客观地总结项目监察情况,找出不足,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2.立卷归档规范。
按规定立卷归档,材料完整。
第七条经济效益突出
经济效益突出是指经本企业财务部门认可的通过效能监察直接增加的经济效益显著。
(一)避免经济损失。
通过效能监察纠正项目投资预算、资产(产品)定价、各类采购等支出性业务环节中的偏差行为,直接防止正在或将要发生的不当支出的资金总额。
(二)节约资金。
通过效能监察纠正各种厂房、设备、原材料等资源管理、使用环节中的偏差行为,直接节省的资金总额。
(三)增加经济收益。
通过效能监察制止在产品销售或资产处置、产权转让等环节中的偏差行为,直接增加收益的资金总额。
(四)挽回经济损失。
通过效能监察对于已经形成的各种资产损失,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或者协调组织收缴、追回资产的资金总额。
第八条管理效益突出
管理效益突出是指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得到执行,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取得的成效显著。
(一)执行力得到加强。
经营管理者的偏差行为得到纠正,相关的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相关制度得到完善。
相关制度的废止、修订或创新等有明显进展。
(三)内部控制得到加强。
被查项目的管理缺陷得到弥补,业务流程得到改进。
(四)风险防范能力提高。
实行跟踪检查,整改措施得到落实,经营管理持续改进。
第九条反腐倡廉成效突出
反腐倡廉成效突出是指通过效能监察发现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效果显著。
(一)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线索转入立案检查。
(二)处理了违规违纪人员,或者依法将涉嫌违法人员移送了司法机关。
(三)督促相关人员落实了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相关的反腐倡廉规定得到落实。
第十条社会效益突出
社会效益突出是指通过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的成功做法,维护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了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水平的提升,社会效果显著。
(一)纠正了损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效能监察项目的成功做法被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或集团公司肯定,并在中央企业或集团公司范围内推广。
(三)工作经验被国家或省(部)级、集团公司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第三章项目申报及评价表彰
第十一条优秀项目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项目是所属企业当期评价年度完结的效能监察项目。
(二)资质评价(附件1)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项目。
第十二条项目申报企业在评价前应向上级单位报送《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推荐表》(附件3)。
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把关。
凡发现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并取消项目申报企业下一评价年度的参评资格。
第十三条优秀项目实行专家评价。
各中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企业系统优秀项目的评价专家;有条件的可以组建本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专家库。
优秀项目评价至少要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评价小组,评价专家依照评分标准对参评项目进行独立打分并签字确认;评价专家在涉及所在企业的项目评价时,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优秀项目评价中有关经济效益的计算,按下列方法进行:
(一)绝对值计算法。
用纠正偏差行为后的被查项目实际发生的金额数减去纠错前该项目预期或可能发生的金额数。
(二)比例值计算法。
用纠正偏差行为后的被查项目实际发生的金额数减去纠错前该项目预期或可能发生的金额数,除以纠错前该项目预期或可能发生的金额数,再乘以百分比。
评价过程中,中央企业可任意采用上述两种计分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计分评价。
第十五条优秀项目评价实行分段评分、并列计分、按档加分、高分获奖的评价办法。
中央企业对所属各单位推荐的优秀项目分资质评价和成效评价两段分别评分。
(一)资质评价依据《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推荐资质评分标准》(附件1),采用百分制对推荐项目的操作过程进行评价,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项目方可进入成效评价阶段。
(二)成效评价依据《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成效评分标准》(附件2),采用并列计分和按档加分法对推荐项目成效进行评价。
1.并列计分。
在对项目经济效益、管理效益、反腐倡廉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具体指标进行成效评价时,对评价项目按实计分,不加限定。
2.按档加分。
将每个具体成效指标,按成效数额(或比例)大小分为若干计分档次,并设对应分值。
根据项目成效数额(或比例)对应档次的分值加分。
(三)高分获奖。
评价小组依据评价项目累计分数,按分数高低依次排序,提出优秀项目推荐名单。
第十六条单项奖评价用成效最大化评分法。
效能监察项目的单项成效符合
下列指标的,可直接评为单项奖。
(一)效能监察项目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的,可直接评为经济效益突出奖。
(二)效能监察项目促进企业相关经营管理制度显著创新、业务流程明显优化、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得到推广应用、管理效益大幅提升的,可直接评为管理效益突出奖。
(三)效能监察项目发现案件线索,并查出违法违规违纪问题,3人以上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受到依法处理或每人承担20万元以上经济赔偿的,可直接评为反腐倡廉成效突出奖。
(四)效能监察项目成效突出,集团公司以上单位(含集团公司)在效能监察项目单位召开效能监察工作现场会,宣传推广其典型经验的,可直接评为社会效益突出奖。
第十七条各中央企业组织评价拟定的获奖项目,应该在本企业系统网站上至少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再由企业相关部门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各中央企业对其评定的优秀项目要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获奖企业应对获奖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中央企业可以依据本操作指南,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本操作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推荐资质评分标准
附件2: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成效评分标准
附件3: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推荐表
附件4: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申报材料目录及申报文本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