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新竹师范学院馆舍及活动场地外借管理要点修正草案(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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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馆使用管理规定

公共场馆使用管理规定

金陵中学河西分校公共场馆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对公共场馆的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优先保证正常教学、科教活动的前提下,学校有关场馆可有偿对外开放。

场馆租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共场馆有偿使用范围:教室〔含阶梯教室、多媒体教室、固定教室〕、报告厅、多功能厅、体育馆、田径场、篮球场等体育设施。

第三条校外单位租用学校公共场馆,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后勤处在校长室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共场馆的有偿使用管理工作。

负责对学校公共场馆的有偿使用、收入上交、费用支出情况进展监视检查,堵塞个别部门和个人私自出租、出借、非法谋利等漏洞,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的平安完整,维护学校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后勤处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全面负责各个公共场馆的具体管理,报分管后勤领导审核批准后,与场馆使用单位签订"公共场馆有偿使用管理协议"。

第六条后勤部门要增强经营意识、效劳意识和全局意识,盘活闲置资产,提供优质效劳,标准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学校财经纪律,承受学校相关部门监视。

〔一〕后勤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场馆有偿使用档案,详细记录场馆有偿使用的有关信息。

〔二〕加强公共场馆的维护管理。

提供有偿使用时,要安排专人在现场进展管理效劳,做好卫生保洁和平安保卫工作;使用完毕后,后勤管理部门要同租用方共同验收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由租用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收费标准及收益分配第七条有偿使用的公共场馆收费工程及标准见附件1,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公共场馆有偿使用收取的租金、费用开支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九条有偿使用收入按规定提成比例可用于开展基金〔水电、保洁、维修、劳务费用等支出〕第十条,有偿使用收支工程由财务室单独立帐。

使用部门凭后勤处批准的"金陵中学河西分校公共场馆有偿使用申请表"到财务室进展资金结算。

关于外借礼堂(大剧院)相关规定

关于外借礼堂(大剧院)相关规定

关于外借礼堂(大剧院)相关规定
我校东部礼堂、大剧院承担着学校重大会议、报告(讲座)、文艺演出、教学活动和电影录像放映等服务工作,是学校重要的文化活动场所和思想宣传教育阵地。

礼堂(大剧院)的使用遵循先校内后校外、先校部后学院部处的安排原则,确保学校重大活动,优先安排教学、科研活动。

对外借学校礼堂、大剧院的单位,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我们特对外借单位作出如下规定:
1、外借单位需凭借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

除以上证件外,外借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外借场地的时间、参加人数、用途,在征得同意后,才可填写“上海师范大学东部礼堂(大剧院)借用申请表”。

2、外借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会场安全保卫工作和会场秩序的维持。

3、参加活动(会议、演出、培训)的人数东部礼堂一定要控制在680人以下,大剧院控制在954人以下,一人一座位。

场地通道不许站人,不许加凳,不许堆放物品,不许放烟火。

4、外借单位须听从礼堂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擅用各种设备,设备使用不当而损坏的,公共设施遭破坏的,必须照价赔偿。

5、场内不准吸烟,不得用餐和食用带有瓜壳果皮的食品。

6、不准进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校校纪校规的活动。

7、场地使用前需手续齐全,缴纳费用。

8、遇有紧急情况,立即通知礼堂管理人员。

9、借用单位若违反以上规定的,礼堂工作人员有权停止使用。

以上条例,请借用单位领导签字执行。

由此发生的问题,后果自负。

单位(盖章):签字人:
联系方式:签字时间:。

中华大学校外单位借用场地作业要点

中华大学校外单位借用场地作业要点

100年3月2日99學年度第3次總務會議通過101年9月19日101學年度第1次總務會議修正通過壹、目的為服務校外單位租借本校各空間場地,特訂定「中華大學校外單位借用場地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貳、範圍校外有意租借本校各空間場地單位均屬本要點之適用範圍。

叁、權責單位1.秘書室:核定校外借用申請。

2.總務處事務與營繕組:承辦校外借用空間場地事務。

肆、名詞解釋:無伍、內容一、有意洽借本校空間場地單位,請於一個月前向本校總務處事務與營繕組(電話03-5186342)聯繫,提出借用場地時間表(以不妨礙校內教學及活動為原則),並到現場確認後,應以公函向本校提出借用申請。

二、總務處事務與營繕組為對外窗口,統一受理對外借用,對內各空間場地管理單位協調事宜。

三、經校長核准後,借用單位(人員)應先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租金及場地清潔押金,始得借用。

四、非上班時間借用須本校支援或本單位管理員擔任器材操作服務時,得由借用單位支付服務人員午餐費、加班費。

五、彩排視同使用時間,依「校外單位租借用場地設備收費標準表」收費。

六、本校各系所與校外各大專院校社團聯合舉辦活動,有經費來源者,按表收費,無經費來源者需經校長核准,方可免費使用。

七、借用單位不得在借用場地炊食宴客,場地活動結束後,必須清理打掃(如違反規定,總務處將以押金請專人打掃)。

八、校外單位租借用場地設備收費標準如「校外單位租借用場地設備收費標準表」。

九、本要點經總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陸、相關文件無柒、使用表單1.中華大學校外單位租借用場地設備收費標準表。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组织规程修正条文对照表(精)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组织规程修正条文对照表(精)
第二條為推動校園性別平等觀念之建立,並防範與處理性別歧視、性侵害事件之發生,以保障教職員工生之權益及提供一安全之教育環境,特成立「性別平等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遵照教育部九十三年一月十四日台訓(三)字第0930006512號書函修正。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性別歧視、性騷擾及性侵犯防治與處理準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五)華語文教學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六)翻譯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七)台灣文化及語言文學研究所(碩士班)
三、理學院
(一)數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二)物理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三)化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四)生命科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五)地球科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三、理學院
(一)數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二)物理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三)化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四)生命科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五)地球科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六)科學教育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七)環境教育研究所(碩士班)
(八)資訊工程研究所(碩士班)
二、文學院
(一)國文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二)英語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三)歷史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四)地理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五)華語文教學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六)翻譯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七)臺灣文化及語言文學研究所(碩士班)
(八)臺灣史研究所(碩士班)
(九)光電科技研究所(碩士班)
四、藝術學院

学校及活动场地开放管理制度

学校及活动场地开放管理制度

雨坛学校体育室及体育活动场地开放管理制度为了促进全民健身和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对外有序开放管理,实现学校体育设施资源社会共享,推动社区群众文体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校学生借用体育器材制度1、各项体育器材专供体育教学、训练、竞赛、活动使用。

2、器材室每天对学生开放。

开放时间:夏季上午:9:30——12:05 下午:2:30——4:55冬季上午:9:50——12:05 下午:2:00——4:253、凭本人学生有效证件借用器材,所借器材当天借当天还,如有丢失、损坏者,按新旧程度折款赔偿。

4、贵重易损器材(秒表、金属、跑鞋等)原则上不对学生借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时,须在监护教师带领下经管理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借出手续,要按期归还,遗失或损坏根据新旧程度给予赔偿。

5、各班、年级、学生会、团委组织体育比赛,所需用的器材,由相关负责人统一办理借用手续,经器材管理人员同意后,集体借用。

6、体育器材室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二、体育教师借用器材规定1、教师备课、训练和自身业务活动借用器材,须办理借用手续。

2、教师上课需用器材,一律由任课教师负责(亲自或安排学生体委)借出,并在下课后如数完好归还。

3、训练、竞赛使用器材时,教师应认真做好器材管理,如发现物品有损坏、丢失、调换等情况,由教师负责出具证明,说明原因,填写报失单交管理人员。

4、教师及其它人员借用贵重器材,如有损坏、丢失,根据新旧程度应予赔偿。

三、社会人员入场要求:1、要以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为前提。

利用学校体育场地开展锻练活动,实行凭身份证入校制度。

没有有效证件的谢绝入校。

2、现在对外开放设施为,室外场地,田径场,乒乓球台,篮球场,对外开放期间,学校将安排好门卫和管理人员参与活动场地及有关设施,卫生水电等管理,学校不提供其它体育器材。

3、进出学校实行登记制度,运动安全自行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4、学校体育活动场所对外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开放时间17:00——18:30双休日、寒暑假开放时间 14:30——18:00四、学校体育活动场地开放管理人员安排周一:张文洪周二:梁红周三:李忠周四:邹祥周五:郑英建双休日:值周领导五、其他规定1、保管室工作人员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做到保管室各类器材分类摆放整齐,保持室内清洁。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公共教学场所使(借)用审批表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公共教学场所使(借)用审批表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公共教学场所使(借)用审批表
注:
1.公共教学场所指公共多媒体教室、公共形体房、语音教室、录播教室、微格教室、多功能报告厅、公共机房、书法教室、电钢琴教室等。

2.除教务处制定的课表和教务处调课通知单外,其他情况使用公共教学场所进行各种活动均须填写此表。

未经审批,私自使(借)用公共教学场所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教师申请使(借)用的,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凡与教学有关的申请须经教务处批准。

4.使(借)用公共教学场所的,在使(借)用结束后,使(借)用人须清扫教学场所卫生,并与管理员做好设备清点与交接工作。

因使(借)用导致设备损坏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学校文化设施与室外场地管理规定

学校文化设施与室外场地管理规定

学校文化设施与室外场地管理规定引言学校文化设施和室外场地是学生们学习和发展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学校的秩序和安全,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各学校都需要制定和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探讨学校文化设施和室外场地的管理规定,并探讨其重要性以及如何合理管理。

一、学校文化设施的管理1. 文化设施的定义和重要性学校文化设施包括图书馆、实验室、艺术工作室、音乐教室等。

这些设施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培养了学生的艺术能力和兴趣爱好。

因此,管理这些设施并保持其良好状态至关重要。

2. 预约和使用规定为了避免设施的混乱和冲突,学校可以制定预约和使用规定。

例如,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网站或预约系统预定使用时间,这样可以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公平的机会。

此外,还可以规定使用时长和使用目的,以保证资源的合理分配。

3. 设施保养与维修学校应定期进行设施的保养和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只有保持设施的良好状态,学生们才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学习和创作。

二、室外场地的管理1. 室外场地的分类与规定室外场地主要包括操场、篮球场、足球场等,这些场地为学生提供了锻炼和交流的机会。

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和秩序,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明确场地的使用对象和目的,以及禁止的行为和活动。

2. 使用时间和使用范围的规定学校可以制定室外场地的使用时间和使用范围的规定,确保不同年级学生的使用需求和活动能够得到合理的满足。

例如,学校可以规定不同班级或学生团体在特定时间段内使用场地,以保证每个学生都能有机会使用。

3. 监督与管理学校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或监督团队,负责室外场地的管理和维护。

他们可以指导学生合理使用设施,定期检查场地的安全状况,并及时处理和纠正不当行为。

只有通过有效的管理,室外场地才能够发挥其教育和锻炼的价值。

结论学校文化设施和室外场地的管理规定对于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预约和使用规定、设施的保养和维修,以及合理的时间和范围规定,学校可以创造出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平台。

学校公共场地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公共场地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公共场地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学校公共场地资源,保证师生正常的教学、科研、文体活动,维护校园秩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公共场地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学校公共场地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室内外活动场地等。

第四条学校公共场地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师生合理合法地使用。

第五条学校公共场地使用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合理利用时间资源。

第六条学校公共场地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七条学校公共场地的使用管理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使用程序第八条学生借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公共场地,应提前在学校公共场地使用管理系统进行预约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教职工借用公共场地,应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并经审批后使用。

第十条公共场地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申请预约时间,不得擅自更改使用时间。

第十一条被批准使用公共场地的个人或单位应提前到场进行准备工作,确保时间的充分利用。

第十二条公共场地使用结束后,使用人员应按时交还,保持场地整洁,不得破坏设施设备。

第三章使用规范第十三条公共场地使用人员应遵守校纪校规,尊重公共场地秩序,文明使用,保证安全。

第十四条使用公共场地时,不得发出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噪音,保持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

第十五条使用实验室等特定场所时,应按照实验室管理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不得在公共场地内进行商业活动或宣传,禁止非法集会和传播违法信息。

第十七条公共场地应遵守相关的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公共场地使用人员应承担相关责任,不得私自调整场地设施和器材。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使用人员,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分、停用公共场地等措施。

第二十条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法予以处理,对于屡教不改的,可能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学校活动场馆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活动场馆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活动场馆使用管理规定一、场地选择原则学校活动场馆使用管理规定的第一条原则是场地选择。

学校应当根据不同活动的性质和规模,合理选择适用的场馆。

例如,对于室内音乐会或讲座等活动,应当优先选择剧场或礼堂;而对于户外运动会或集会等活动,则应当选择操场或广场。

二、使用申请与审批在学校活动场馆使用管理规定中,使用申请与审批是非常重要的步骤。

活动组织者在使用场馆前,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的表格。

学校应当按照先申请、先审批的原则,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标准应当包括活动的性质、规模、时间等因素。

三、租借费用与押金作为学校活动场馆使用管理规定的一部分,租借费用与押金的设定是必要的。

活动组织者在申请使用场馆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租借费用。

此外,还可能需要缴纳押金作为保证金。

押金在活动结束后,如果没有损坏或造成其他损失,将会全额退还。

四、场馆预约与分时段使用为了保证场馆的使用效率,学校应当设置场馆预约制度,并将其作为学校活动场馆使用管理规定的一部分。

学生和教职员工可以通过预约系统选择适合自己的时间段进行预约。

此外,为了满足不同活动的需求,学校还可以将场馆分时段使用,以充分利用场馆资源。

五、使用规则与制度一项完善的学校活动场馆使用管理规定必须包含明确的使用规则与制度。

例如,活动组织者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到场,严禁私自更改场地布置或搬动设备。

此外,对于使用场馆后的清理工作,也应当有具体的要求。

六、场馆设施与设备管理学校活动场馆使用管理规定还应当规定对场馆设施与设备的管理要求。

学校应当经常检查场馆设施的状况,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此外,使用者在使用场馆设施与设备时,也应当妥善保管,严禁损坏或滥用。

七、场馆安全与保障场馆安全与保障是学校活动场馆使用管理规定中必须关注的问题。

学校在制定规定时,应当明确场馆使用者的安全责任,如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注意用电安全等。

学校还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学校活动场地租借规定

学校活动场地租借规定

学校活动场地租借规定1. 引言学校活动场地租借规定是学校管理的一部分,旨在为学校师生提供良好的活动空间,促进学校教育活动的开展。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租借规则、费用、申请流程、监管措施等方面详细阐述学校活动场地租借规定。

2. 政策背景随着学校教育活动的日益丰富多样化,校内活动场地的需求与日俱增。

为了满足师生在学校内开展各类活动的需要,学校制定了活动场地租借规定。

这既可以提高师生的活动参与度,也有助于学校资源的合理利用。

3. 租借规则学校活动场地租借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租借对象、租借范围、租借时长、租借目的等。

首先,租借对象主要包括学校师生、社会组织以及公众个人等。

其次,租借范围涵盖了学校的各类活动场地,例如体育馆、图书馆、教室等。

此外,对于租借时长、租借目的等也有相应规定,以保证租借行为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4. 费用为了维护学校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租借活动场地需要支付一定费用。

费用的确定通常由学校进行评估,根据场地的使用价值和租借者的身份确定具体金额。

学校通常会将租借费用用于设施维护和更新,以保证设施的持续运营和提高使用者的体验。

5. 申请流程为了规范活动场地的租借行为,学校制定了明确的申请流程。

通常,租借者需要向学校提出书面租借申请,并在申请中注明租借时间、场地需求、活动目的等相关信息。

学校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情况确定租借结果。

申请流程的规范化可以提高租借效率和保证租借公平性。

6. 监管措施为了保障学校设施的安全和秩序,学校租借规定中通常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例如,学校可能要求租借者在租借期间保持场地的整洁和安全,妥善使用场地设备,不得违反租借合同中的规定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等。

此外,学校也会设立监督机构,对租借活动进行监督,以确保租借行为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7. 促进学校教育活动开展学校活动场地租借规定的出台,有助于促进学校教育活动的开展。

通过租借活动场地,学校师生可以更好地开展各类教育活动,例如文化艺术表演、体育竞赛等。

学校舍场地管理制度模版

学校舍场地管理制度模版

学校舍场地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学校内各类舍场地的管理,合理利用资源,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舍场地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 舍场地:指学校内各类舍场用地,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运动场等。

2. 舍场地管理者:指负责具体舍场地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各学部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员、图书馆管理员等。

3. 舍场地使用者:指有权使用舍场地的人员,包括教师、学生、员工及外来访客等。

第四条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舍场地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偏袒特定个体或组织。

2. 共享资源原则:舍场地应合理利用,共享资源,防止资源浪费和闲置。

3. 安全保障原则:舍场地的使用应符合安全要求,保障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4. 文明行为原则:舍场地使用者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礼仪和行为素养。

第二章舍场地的管理和使用第五条舍场地的分类舍场地按使用性质和功能分为教学舍场地、科研舍场地、公共舍场地等。

第六条舍场地的预定与调度1. 教学舍场地由各学部教务处负责预定和调度,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开展。

2. 科研舍场地由科研与学术交流部门负责预定和调度,确保科研项目的进行。

3. 公共舍场地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预定和调度,供学校内各部门及学生组织使用。

4. 各舍场地管理者应在每学期初规划好舍场地的使用计划,并提前公示。

第七条舍场地使用申请流程1. 舍场地使用者应提前向相应舍场地管理者递交使用申请。

2. 舍场地管理者应在接收到使用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申请,并告知使用者审核结果。

3. 舍场地管理者应根据舍场地的实际情况和预定计划,合理安排使用者的时间和地点。

4. 舍场地管理者有权对申请进行调整或拒绝,但应及时向使用者说明理由,并提供合理的替代方案。

第八条舍场地使用管理1. 舍场地使用者应按时到达舍场地,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或调整使用时间。

大学室外公用场地对外承租管理规定

大学室外公用场地对外承租管理规定

大学室外公用场地对外承租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学校室外运动场、游泳池以及校园内所有露天场地对外承租行为,保证资源的合理使用,确保学校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室外运动场、游泳池及校园内露天场地属国有资产,由学校确定的单位代为管理。

第二条学校室外运动场、游泳池及校园内露天场地主要用以满足教学及校内文体活动需求,除周六及周日外,原则上不对外承租。

第三条对外租用场地,须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使用单位到后勤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二)具体管理单位审批;
(三)依据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学校计划财务处交纳租金;
(四)凭计划财务处出具的收款凭证经后勤处确定后方可使用。

所收费用由计划财务处另行制定管理分配办法。

第四条租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爱护场(池)设施设备,如有损坏,须按原品质价格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规定由学校后勤处解释并监督执行,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XX大学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场馆设施租借管理规定

学校场馆设施租借管理规定

学校场馆设施租借管理规定学校作为一个重要的学习场所,设施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对于师生的学习和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规范学校场馆设施的租借行为,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延长设施的寿命,学校应该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场馆设施租借管理规定。

一、设施租借的目的和原则学校设施租借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师生的学习需求,促进校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租借管理规定应体现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

对于租借申请,应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审核和筛选,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

2. 效益最大化原则。

租借的设施应充分发挥其作用,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

3. 管理便捷原则。

规定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管理便捷性,以便更好地满足不同申请者的需求。

二、设施租借的申请和审批流程设施租借申请和审批流程应简单明了,以确保办理的高效性和规范性。

具体流程如下:1. 申请阶段:租借者填写申请表格,注明租借用途、时间及其他必要信息,并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2. 审核阶段: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申请表格的审核,核实申请者的身份和申请内容的合理性。

3. 批准阶段: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租借申请,并发出书面通知。

三、设施租借的费用和保证金设施租借的费用应以公平合理为原则,具体费用标准应该根据设施的使用价值和维护成本来确定。

同时,租借者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以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保护。

四、设施租借的使用规定为了确保设施租借的顺利进行,学校应制定一些使用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 使用时间规定。

租借者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使用设施,不得超时占用。

2. 使用安全规定。

租借者在使用设施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设施,同时应保持设施的整洁卫生。

3. 使用权限规定。

不同租借者的使用权限应有所区别,优先考虑学校内部教学、科研、社团等组织的需求。

五、设施租借的违约责任如果租借者违反使用规定和协议,学校应依照相应的规定对其进行违约责任的追究。

包括但不限于:1. 终止合同。

对于严重违约行为,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设施。

教学场地管理规定

教学场地管理规定

**大学教学场地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场地管理,切实解决目前教学场馆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校各教室及教学场馆一般不借给校外单位使用,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利用教学场馆或各种教学设备从事非本校教学活动,并收取他人费用(含为本单位创收)。

因特殊情况,须经国资处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租借手续。

部分教学场馆(含田径场、网球场、体育训练馆、球类馆、音乐厅等)在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后,在保证教学的前提下,可利用非教学时间实行有偿服务”。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教学场馆。

三、学期中,每周日晚至周五下午为正常教学时间,教学场馆原则上不对校外人员开放。

在保证常规教学活动的前提下,教学场馆面向全校在职在籍师生免费开放,但不包括非学校安排的收费培训等活动、或需开启单灯超过10W以上的照明或多媒体设备或专业专用设备的场馆。

四、教学场馆主管单位应制定并公布相应场馆的管理制度,自主安排或向学校人事处申请安排场馆管理人员并负责其日常考核。

全校各场馆应根据国资处提供的课表、学校规定的开放时间、主管单位的管理制度实施开放和管理。

因场馆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导致影响教学或造成教学设施设备的损坏或遗失,由场馆主管单位承担责任。

五、节假日和寒暑假场馆空闲时,经批准可有偿对校外开放,但需至少于场馆使用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好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为从校网页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格式附后)→主管单位审批并在调课系统中申请→国资处审批并核对收费标准→财务处缴费、盖章→国资处运行办录入审批意见→场馆管理单位安排场馆。

未经批准擅自开放场馆或擅自收费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场馆主管人员及场馆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本校师生个人在场馆有偿开放时间使用应按相应标准交费。

单位或个人因特殊情况需减免相关费用者,须在向财务处缴费前报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六、实验室原则上不对校外开放,因特殊情况需对校外开放时,经前述手续办理,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00元/个/工作日。

学校舍场地管理制度(2篇)

学校舍场地管理制度(2篇)

学校舍场地管理制度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一切工作必须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服务,为此特别制定学校舍场地管理制度如下:一、学校内的一切房屋、设备、场馆等都是供教育、教学使用或为教学服务的。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出租、出借、改做它用,任意改造、破坏者将依法处理。

二、校舍场地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实施管理。

三、学校房屋内的一切设施及墙面等使用部门必须保护好,未经允许不得破坏、改动,若需维修必须立即报经总务处,不得自行处理。

四、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以及节水、节电工作,每天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源。

五、全校师生员工都应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学习、工作环境。

六、各岗位维修、保养人员,按时对所负责区域进行全面的维修、保养工作,并作好相关记录。

七、保安、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工作、认真巡查、提高警惕,防止破坏及盗窃行为,若发现可疑人员必须立即查问并制止其破坏行为;发现隐患及时报学校及有关部门,以便及时维修,消除隐患。

八、校园内不得堆放杂物、晾晒衣服、饲养家禽,任何人或组织不得擅自改变、破坏学校建筑结构。

九、校园内禁止外来车辆驶入,尤其要控制重载车进入校园,以免损坏路面及撞伤学生,校园内车辆行驶时速不得超过____公里/小时。

十、总务处应妥善保管学校房地产档案资料。

学校舍场地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学校内的各类场地(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等)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场地使用申请:规定使用场地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包括申请时间、使用目的、使用人数等信息。

2. 场地使用审批:规定场地使用申请需要经过审批流程,由相关部门审核决定是否批准使用。

3. 场地使用优先权:规定场地使用优先权的分配原则,如教学活动优先、学生社团活动优先等。

4. 场地使用时长:规定每个场地的使用时长,以避免资源浪费和场地冲突。

5. 场地使用规范:规定使用场地时需要遵守的规范,如保持清洁、防止损坏等。

国立.大学校总区(含水源校区)出借户外场地供拍摄影.

国立.大学校总区(含水源校区)出借户外场地供拍摄影.

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含水源校區)出借戶外場地供拍攝影片管理要點99年3月16日第2615次行政會議通過一為有效管理校外人士入校園進行拍攝具商業性性質影片(含廣告、服裝型錄等影片或照片)及維護校園景觀、秩序,特訂定本要點。

二校外單位(廠商)借用本校場地進行拍攝影片,除循行政程序,並經校方核定者外,依如下收費標準繳交場地費,申請借用戶外場地拍攝影片,每次不得超過二日,並僅限於例假日及寒暑假期間供外借(拍攝服裝型錄、平面媒體廣告等商業攝影除外)。

收費標準表:(以小時計算者,每4小時為一收費單位,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三申請借用場地拍攝影片案件,以具有教育性、推廣性或研究性之影片優先,商業性之影片或廣告次之,並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四申請借用場地拍攝影片應先提交活動及拍攝計畫書,經核可後,始得使用。

場地借用期間不得影響本校教學、研究活動、校園安寧或其他校務運作之情事,借用單位並應負責人員之安全及維護場地整潔。

五場地借用期間如有損壞本校設施,借用單位應負賠償責任。

因活動所產生之垃圾需自行清運,不得遺留本校,場地使用後,應立即恢復原狀。

使用單位如有毀損建物、設備等情事,除沒收保證金外,應賠償損害。

六借用單位不得違反核定用途及本要點各項規定,亦不得轉租、轉借、違反相關法令或本校相關規定之行為,如經查覺,本校得立即終止借用,沒收所繳場地費或保證金。

七未經申請核可,擅自入校園拍攝影片者,由校警當場予以制止勸離。

八申借場地於一個月前向總務處事務組提出申請,由祕書室、總務處及相關專業教授審查之。

本校場地以優先提供本校教學單位、行政單位或學生社團使用為原則。

本校如需緊急使用場地時,得於使用日二星期前通知借用單位取消借用並無息退還所繳納費用,借用單位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

九具公益性質或於本校有實質利益之拍攝行為,得視其性質減免收費,惟需經專簽奉核可後,方可減免之。

十本管理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校其他規定辦理。

十一本管理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职员奖惩实施要点修正条文对照表(精)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职员奖惩实施要点修正条文对照表(精)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職員獎懲實施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草案)八九一〇一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職員獎懲實施要點六十九年十一月十九日第一二八次行政會議通過六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師大人字第一O七四O號函發布施行九十一年三月六日本校第二八一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九十一年四月十一日教育部台(九一)人(二)字第九一四一三七O號備查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二九O次行政會議臨時會通過修正第三、九條並刪除附註規定九十二年六月廿四日教育部台人(二)字第O九二OO九一七四六號備查一、本要點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

二、本校職員之獎懲,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辦理。

三、獎懲以年度計算,在同一年度內之獎懲,得相互抵銷。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以嘉獎: (一)工作勤奮,服務認真,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二)對主辦(管)業務提供改進意見,經採行者。

(三)對上級交辦事項,圓滿達成任務,成績優良者。

(四)辦理各項業務或會議,計畫周詳,聯繫協調得宜,表現優異者。

(五)代理他人職務期間達一個月(四週)以上,未滿六個月,負責盡職,成績優良者。

(六)協助辦理非本身職責之業務,負責盡職,成績優良者。

(七)參加各項比(競)賽、活動,認真負責,圓滿達成任務者。

(八)從事研究發展,經審定為成績優良者。

(九)其他優良行為或事蹟,足資獎勵者。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以記功: (一)研擬法令規章或重要計畫,經採納實施,著有績效者。

(二)對主辦(管)業務提出具體改進方案,經採行確具成效者。

(三)對主辦(管)業務之推展,主動積極,負責盡職,確具成效者。

(四)研擬專案業務,提出改革具體方案,經採行實施具有價值者。

(五)執行上級交辦重要事項,克服困難,圓滿達成任務,著有績效者。

(六)從事研究發展,對促進業務改革,有具體績效者。

(七)主辦國際性或全國性會議,策劃周詳,圓滿達成任務,著有績效者。

(八)處理緊急任務或偶發事件迅速圓滿完成,著有績效者。

某校区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

某校区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

某校区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校区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活动场地管理,保证校区各类活动场地更好地为学校会务会议、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提供服务,特制定《z校区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在z校区使用教室、会议室、报告厅、体育场馆以及室外场地须办理审批手续。

任何校外机构或校内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以举办学生活动和社团活动的名义擅自使用教学场所举办营利性培训活动、营销活动、娱乐活动,违者将追究其责任。

活动举办单位使用教室、会议室、报告厅、体育场馆以及室外场地,请登录z校区办公室网站,下载《山东师范大学z 校区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审批表》,填写相关信息后,报有关单位审批。

一、举办各类校园文化活动须经团委同意后方可办理场地使用申请手续。

二、使用会议室、报告厅、体育场馆及其它室外场地须经z校区办公室签署意见。

使用教室须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z校区办公室。

特别说明,为确保z校区综合教学楼、综合实验楼正常教学秩序,除周六、周日全天以及节假日外,其他时间没有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在教学楼内、C区广场安排非学术性活动。

三、200人以上的活动须同时报公安处签署意见。

四、以上手续办理完毕,物业管理单位接z校区办公室通知后,方可安排使用事宜。

五、爱护场地设施,自觉维护文明洁净的校园环境。

请主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组织同学们对现场环境卫生进行清理。

六、关于z校区1号报告厅、2号报告厅的管理规定(一)报告厅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校内各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及学生校园文化活动。

(二)报告厅使用原则报告厅使用按照申请优先,兼顾重点的原则,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组织活动部门原则上应该提前一天向报告厅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报告厅使用审批表,按照申请的时间顺序安排使用。

如所申报的活动与学校临时安排的活动发生冲突,则优先安排学校活动。

(三)报告厅使用要求1、报告厅的使用管理遵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在使用期间,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各项活动正常进行,并安排专人全程负责会场秩序维护与公物管理。

学校教学场馆管理规定(5篇)

学校教学场馆管理规定(5篇)

学校教学场馆管理规定为保障教学及学校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教学场馆安全,提高场地的利用率,特制定本规定:一、校内各教学场馆实行定时开放制,每天早上6:30开门,晚上10:30关门落锁。

节假日期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教学场馆内的一切设备。

二、在正常教学时间内,教师需使用公用场地和设备,须经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同意,且须提前与管理人员联系。

使用时,教师应爱护、保管好一切设备,保持场内的卫生,并对场地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三、在非正常教学时间内(包括节假日),教师需要使用教学场馆和设备,必须提前向教务科或现代信息技术教育中心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入内。

教学场馆管理人员要进行严格登记,以便检查。

四、校内一切教学场馆,原则上不对外租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负责人同意,方可对外租借,同时,须报告校保卫科,以便加强安全管理。

五、严禁一切闲杂人员进人教学场馆内,如发现可疑人员,教学场馆管理员或师生应及时报告保卫科进行处理。

六、管理人员在每次关门前,应认真检查楼内各种设备、设施,清理各种人员,关好水、电、门窗。

如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教学场馆需进行各种大型基建和维修时,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应与保卫科联系,办理有关安全工作的协议后才能进入场馆施工。

基建单位和施工人员应对维修的设备、器材、物品的安全负责。

八、租赁使用教学场馆应由租赁单位向学校场地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会同校办、总务科负责人签字,再到学校财会室缴纳租金和押金后,方可使用场地。

九、出租方监督承租人按场地管理规定爱护场地及场地的一切设施.对违反管理规定者终止租赁。

十、承租方享用场地及设施,并爱护场地及设施,服从场地管理人员安排,认真做好交接手续。

十一、租赁完毕后.由出租方场馆值班人员和归口部门负责人验收无设施损坏后,退还押金(每次押金____元)。

如有损坏,将按公物赔偿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场地租赁收费标准篮球场:____元/次田径场:____元/次体育馆:____元/次;会议厅:____元/次足球场:____元/次;教室:____元/次·间;工会活动室:____元/次;其他场地,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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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館舍活動場地提供使用收費要點
88年06月14日本校第8811次行政會議通過 93年12月20日本校第931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8年07月14日本校第980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9年01月04日本校第990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9年04月12日本校第990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9年09月07日本校第990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一、依據本校場地設備管理收支要點之規定,為有效運用館舍活動場地,特訂定「國立新竹
教育大學館舍活動場地提供使用收費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各館舍場地設施以提供校內教學、研習及師生活動為主要目的,於不影響本校各項
活動時,得予提供使用;對有政治、宗教、商業宣傳性質之活動及婚喪喜慶者,不予提供使用。

三、本校提供使用之場地及收費詳如附表。

四、提供使用程序:
(一)使用者應先行接洽本校場地管理單位、事務組及保管組等,以瞭解場地設施、使用
規定、收費標準及入校停車等有關事項。

(二)校外機關團體應備活動計畫書及申請表,於活動兩週前以公函逕向本校總務處申請
;經會相關單位審查,俟核准後通知繳交場地費及保證金(場地復原交還後,申請
保證金無息退還)。

(三)使用場地之前應派專員洽管理單位瞭解設備操作及門禁等有關事宜。

五、提供使用收費等級:
(一)第一級:民間企業及團體等舉辦之活動。

(二)第二級:政府機關及其他學校等舉辦之活動。

(三)比照第二級:
1.本校受委託辦理之計畫或其他計畫列有場地費者等舉辦之活動。

2.本校與校外團體共同舉辦之活動。

3.本校舉辦各類研習營隊之活動。

4.本校師生及校友等舉辦個人演奏會等之活動。

(四)免收場地費:本校各單位舉辦業務性活動、學生社團舉辦校內活動或經專案核准舉
辦之活動。

六、使用場地規範:
(一)場地經核定提供使用後,不得私自轉借或變更活動性質及內容。

(二)場地佈置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於使用完畢應儘速復原,並保持場內清潔,活動期
間全面禁煙,且需派員維持場內秩序及安全。

(三)使用單位應遵守活動場地之相關規定及管理人員之勸導。

(四)未經本校同意,不得自行接配電源管線、移動場內設備或任意張貼海報、破壞牆面、
地板等設施。

(五)場地設備如遇有遺失或不正常使用而致損壞時,借用單位應負責修復或負擔賠償之
責。

(六)使用單位如有違背上述有關規定,本校得隨時終止使用場地,日後並拒絕受理該單
位之任何申請。

七、場地使用期間如遇停電、設備臨時故障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致活動無法舉辦時,本
校不負賠償責任。

八、經本校同意提供使用之場地,如遇特殊情況時,得通知使用單位暫停使用或變更使用日
期、地點。

九、舉辦活動期間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與人員應負公共意外之責任。

十、各項場地收入以每年度結算為原則,並提撥30%為管理費,其分配比例為(場地管理單
位50%、承辦單位20%、總務處15%、會計室15%),其使用原則另訂之。

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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