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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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职办[2012]66号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职办[2012]66号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由于客观原因,今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还未能召开,为及时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部署如下: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且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的人员,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除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程序1、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该地区该部门尚未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渠道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或《转发人事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字…1994‟2号)执行,其推荐、转正定职等条件和程序应按照桂职改…2004‟2号文执行。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转正定职)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转正定职)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转正定职)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试合格,不需评审,不需参加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适用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的人员,可认定副高级或一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证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办理程序(一)考核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需经所在单位(院、系)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行认定。

(二)申报材料1.个人申报材料。

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需填写自治区职改办印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一式二份、并附上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后出站证明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需由学校职改办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验证章。

2.学校上报的材料应包括:(1)学校请求认定有关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请示;(2)请求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3)请求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有关说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填表说明(1)基本情况中“最高学历(专业)和主要学习经历”栏,“最高学历”(专业)主要写清所在学校、系、专业的全称,学习起止日期;“主要学习经历”填写时应包括高中毕业后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

对于先参加工作后取得最高学历者必须填写清楚第一学历和后续学历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全称,学习(或工作)起止日期。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激励和选拔具有高技术水平和较强专业能力的人才,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职工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四个层次,由担任本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员和相关部门从事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评聘委员会进行评聘。

第四条评聘委员会由不少于五人组成,委员会成员由业务骨干和高级职务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务专家不少于评委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评聘委员会根据评聘人员的技术能力、工作表现、职业道德等进行评定,并择优选拔。

第二章评聘条件和程序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分为初步审查和正式评定两个阶段。

第七条初步审查是对评审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评估,主要评估标准包括性格特征、职业道德、职务要求等。

第八条正式评定是对初步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定,主要评估标准包括工作经验、技术能力、学术贡献、创新能力、社会影响等。

第九条评聘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初步审查、面试、综合评定、公示和上报等环节。

第十条评聘人员应当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初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第三章评定标准和权威性第十一条评定标准包括工作表现、技术水平、学术贡献、职业道德等。

第十二条评聘委员会具有权威性,评聘结果具备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评聘结果将公示三天,公示期内接受公众意见,公示结束后进行上报。

第十四条评定结果作为评聘人员晋升和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四章管理和奖惩第十五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养工作,保证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对于评聘结果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将进行纪律处分,并取消其评聘资格。

第十七条对于评聘结果优秀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管理办法。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2•【字号】兰工信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条件(一)基本条件凡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经本单位考核推荐。

(二)学历要求1.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确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2.获得双学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确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3.取得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确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确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5.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确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后确定员级职务。

6.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非工程系列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时,其专业工作年限延长1年。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一)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和要求按《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5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业绩时限。

申报人员的业绩均计算到申报当年9月30日为止,该时间结束后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报。

人才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评、确定等

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评、确定等

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㈡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㈢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㈣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㈤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㈠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㈡确认高级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资格由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㈢在国家或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前,经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外地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

办理国家或我市“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时,不再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㈣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办理确认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关于重新确认XXX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②《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二);③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人员提供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报告表》)。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确认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确认文件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变动后申报确认或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管理工作中,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于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造成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岗位不符,现就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或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确认或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范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符的,应按规定申报确认或评审现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确认或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评审系列或专业的,岗位变动后,试用期满,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能胜任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可申报确认现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需材料见附件)。

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考试系列或专业的,岗位变动后,从事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符合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能胜任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可申报评审现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评审的有关规定报送材料。

三、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的岗位不符,需申报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于本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安岳县职改办。

今后因工作调动或岗位调整造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所从事岗位不符,需确认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在调动(岗位变动)试用期满后,按规定申报确认。

需重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业务主管部门通知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安岳县职称改革办公室2013年6月6日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需材料1、《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2、任现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双面打印)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4、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一份;5、职称计算机、外语有要求的,需提供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或免试申请表;6、行业、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如: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份;7、现工作岗位业务总结;8、获奖证书(指专业技术相关的获奖)等。

【优质】职称聘任红头文件-精选word文档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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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职称聘任红头文件篇一:红头文件玉溪市人事局文件玉人事通?201X?21号关于201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稳步实施和推进职称改革,确保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精神,现将我市201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年度公布的评审计划,按照推荐评聘的条件、程序和方法认真组织做好各系列拟晋升人员的申报推荐、审核、材料上报等工作。

1、今年的评审工作安排在5月至11月份,各承办评审的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本年度所承办评审的各项工作安排,确定具体报送材料的时间及要求,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

2、对申报推荐评审的各类材料,承办评审的部门要认真进行审核整理,并于评审前十五天与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人事部门联系进行资格审查,其中申报高级不需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的,统一由市直各系列承办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要求负责审核整理,并于省高评委评审计划的前一个月与玉溪市人事局联系进行资格审查。

3、各单位、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材料审核验证、资格审查和材料整理上报等工作,对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推荐评审的人员,要及时通知单位和本人。

4、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的质量和上报信息的准确,申报人员、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效的相关材料,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样式附后)。

5、“任职资格通知”文件下发后,承办评审的部门应及时按程序为评审通过人员办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并将评审材料(含评审未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按原渠道退回。

6、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实行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的除外),并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施细则一、总则专业技术职称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标志,对于鼓励和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发展和成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正常工作单位以及稳定的职务。

2.具备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工作年限。

3.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并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成果。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三、申报流程1.申报资格初审:申报人提交申请材料后,资格初审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初审主要包括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将进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环节。

评审由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评审主要包括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能力进行评估,以及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成果进行审查。

3.申报结果通知: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申报人申报结果。

四、申报材料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表:填写真实详尽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职称信息。

2.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就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

4.专业技术成果材料,包括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

5.近期照片。

五、评审标准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1.专业技术水平: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应达到相关职称要求的标准,并能在本领域内独立工作。

2.职业能力:申报人应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够有效地解决专业技术问题。

3.专业技术成果:申报人应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专业技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4.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积极履行职业责任。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试行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位评定和聘用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评定和聘用管理。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要求、学历背景、工作经验、技能和绩效等因素,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位进行分类和评定,以确定其在组织中的职务水平和薪酬水平。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的原则包括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评定应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技术等级证书、职称、工作经验、绩效评价等因素,并与岗位需求相匹配。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等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

初级职等适用于刚刚从相关专业院校毕业且无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等适用于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等适用于在相关领域有深厚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单位应依法遴选专业技术人员,坚持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原则。

第七条在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时,应先进行岗位需求分析,明确职位要求和工作职责。

然后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晋升或其他合法手段,选择合适的候选人。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程序分为申请、筛选、面试、考核和录用阶段。

申请阶段,候选人应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筛选阶段,单位应在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进行初步筛选;面试阶段,单位应组织面试,考察候选人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阶段,单位可以通过岗位测试、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录用阶段,单位应根据候选人的表现和单位的需求,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评定应定期进行复核和调整。

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绩效评价等因素,定期对其职位进行评定和调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畅通申报渠道,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能,现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畅通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限制,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可通过所在单位申请职称初定。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在当地自愿参加职称初定,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平等待遇。

二、改进评价方式初级职称(员级、助理级)、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乡镇及以下单位硕士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全面采用考核认定、考试等方式进行,不再采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的方式。

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不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三、落实评价自主权坚持单位自主、分级负责、备案监管的原则,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

按照管理权限,省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省直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四、完善评价标准(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关于201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的通知

关于201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的通知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文件陕油炼人发〔2014〕54号关于201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的通知炼化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陕油企发〔2009〕49号)文件精神,结合炼化公司实际,现就201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公司各单位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审、认定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爱岗敬业,勇于开拓,积极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在技术引进、改造和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3.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均达合格以上等次;认定或初次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专业技术工作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一)认定对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双学士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对口专业工作。

(二)认定条件1.技术员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助理工程师双学士毕业或研究生毕业当年;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

(三)申报材料1.《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份;2.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评审对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后取大、中专学历并从事对口专业工作人员和由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1.技术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1)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学历后,从事对口专业工作满一年。

(2)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学历后,从事对口专业工作满一年。

2.助理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1)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满二年;(2)全日制普通中专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满四年;(3)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学历后,从事对口专业工作满一年;(4)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学历后,从事对口专业工作满三年;(三)申报材料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2.大专、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请各单位统一于8月15日-8月20日在学信网查询打印)。

初定、确认、转评职称资格条件及程序

初定、确认、转评职称资格条件及程序

职称申报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助级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不含符合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不含符合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并从事员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助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级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级职称并从事助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级职称并从事助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3•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中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副高)职称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并从事副高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2•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职称认定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职称;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职称;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级职称;4.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级职称;5.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员级职称初定、确认、转评职称资格条件及程序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以下简称初定)是指对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

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人事部文件(人职发[1991]11号 1991年5月20日发文)《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发出以后,一些地区和部门就如何贯彻执行《暂行规定》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就这些问题说明如下:1.关于《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职称改革已进行了五年,我们按照"正确的加以坚持,不足的加以完善,失误的加以纠正"的精神,制定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是,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逐步完善聘任制的具体措施,纠正某些不符合聘任制的理解和做法,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顺利地转入经常化的轨道。

其中有两个主要的内容:一是做好聘任前的岗位设置;二是严格聘任后的任职考核。

2.关于转入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必须具备的几个前提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转入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具备几个前提条件,这就是:一要对首次评聘工作进行检查并验收合格;二要清理好首次下达的指标;三要设置好岗位并经过批准;四是建立了考核制度并进行了1990年的年度考核。

这四个条件必须都要具备,缺一不可。

一个地区、部门或单位什么时候具备了这些前提条件,什么时候就可开展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全国发展不平衡,不搞一刀切。

3.关于做好设岗工作根据这几年许多地区许多单位做好设岗工作的经验,首先,要根据需要和可能来设岗。

从目前情况看,第一,要根据各个基层单位现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状况,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设置若干不同层次的岗位,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

第二,检查首次评聘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看各层次职务与其具体职责程度是否基本相符,并以此为根据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三,根据单位任务的增减,按照国家的财力状况,再对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

这就是说,既要根据需要,还要根据可能。

设岗不能不受编制和工资总额的制约。

事业单位的岗位设好以后要经上级批准(企业按有关规定、法规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条件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条件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条件和要求一、晋升职称的层次根据不同的专业系列可分为初级、中级、副高、正高。

二、晋升职称的条件1、定职晋升的条件: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毕业一年后)、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满五年可定职(或认定)助级资格。

成人院校毕业生(除实行全国考试系列)亦可参加申报。

中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同时有取得相应专业的继续教育学习成绩证书,可定职中级资格。

2、评审晋升的条件(1)中级职称a、学历与资历要求: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任助级职务四年;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任助级职务四年。

破格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后取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b、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凡是不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方可申报。

符合免试条件人员,申报时先办理免试手续。

c、论文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物上,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一部,字数1万字以上。

d、继续教育要求:取得相应专业的继续教育学习成绩证书。

(2)高级职称a、学历与资历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破格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b、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凡是不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方可申报。

符合免试条件人员,申报时先办理免试手续。

c、论文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物上,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字数1500字以上;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一部,字数3万字以上。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工程技术交通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工程技术交通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工程技术交通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闽交人函〔2022〕1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工程技术交通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交人函〔2022〕1号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为做好2021年度省工程技术人员交通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及对象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汽车运输工程、船舶运输工程、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含隧道与地质钻探)、港口及航道工程(含地质钻探、航标)、交通通讯与导航技术、港航安全技术与监督(含救捞)、筑养路设备维护与修理、港航设备维护与修理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一)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应报送如下材料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1式25份,一律用A3型纸打印(不要装订、不要折叠);破格晋升的应在简明表中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条款;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3份;工程技术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1份(以下简称《备案表》)2.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实际独立撰写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1式2份(论文要求打印,正式发表的需提供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发表时间需在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内容需与本专业一致。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1.29•【字号】吉人社函〔2021〕204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204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单位(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省中直有关单位,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省内有关企业:为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和《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一)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应该为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认定权限在我省被授予中级以上职称评审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的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同时被授予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权限。

(各学、协会及自主评审企业无初级认定权限)三、认定条件(一)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以及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

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认定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二)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同时还必需具备我省出台的各系列(专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具体条件。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关于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职务问题的函-人职司函[1995]71号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关于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职务问题的函-人职司函[1995]71号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关于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职务问题
的函
正文:
----------------------------------------------------------------------------------------------------------------------------------------------------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关于
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职务问题的函
(人职司函(1995)71号)
凡符合规定报考条件并参加了不分助理和员级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事业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大专业担任会计员职务二处以上,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不具备学历的担任会计员职务五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聘助理会计师职务。

2、其他人员可聘会计员职务。

企业和自收自支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
1995年9月28日
c60080--010528ljk
——结束——。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认定公示报告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认定公示报告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认定公示报告一、职称认定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提高职称评价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鼓励技术人员提升业务水平,促进公司技术队伍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示报告。

二、申报人基本信息姓名:[XXXXX]性别:[XXXXX]出生年月:[XXXXXX]所在部门:[XXXXXX]从事专业:[XXXXXX]三、学历及工作经验申报人于XXXX年XX月毕业于XXXX大学XXXX专业,获得学士学位。

自XXXX年XX月至今,在XXXX公司从事XXXX相关工作,已具备X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工作表现及业绩申报人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工作态度认真,积极主动,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在各项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了如下业绩:1.[XXXXX](工作业绩1)2.[XXXXX](工作业绩2)3.[XXXXX](工作业绩3)五、考核评价标准根据《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认定管理办法》,申报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申报专业的相关学历;2.具备申报专业的工作经验;3.工作表现及业绩突出;4.通过公司内部的职称考核。

六、考核评价过程本次考核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申报人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业绩材料等;2.组建考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3.对申报人进行现场答辩;4.根据考核评价标准,对申报人的答辩表现进行评价。

七、考核评价结果经过严格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小组认为申报人符合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认定条件,建议通过认定。

具体评价结果如下:1.学历及工作经验:符合认定标准;2.工作表现及业绩:优秀;3.答辩表现:优秀。

八、公示期限及方式本公示报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期限为XX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如下:1.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发布;2.在公司公告栏内张贴。

九、异议处理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1.联系电话:[XXXXXX]2.邮箱:[XXXXXX]3.联系人:[XXXXX]4.地址:[XXXXXX]十、认定结论根据申报人的工作表现、业绩以及考核评价结果,经公司领导审批,决定认定[XXXXX]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专业技术岗位定级标准

专业技术岗位定级标准

专业技术岗位定级标准一、概述。

专业技术岗位定级标准是企业用来评定员工技术能力和岗位水平的重要依据。

通过科学合理的定级标准,可以为员工提供清晰的职业发展路径,激励员工提升技术能力,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科学的人才管理工具。

二、定级标准的制定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定级标准应当公平、公正,不偏袒个人或群体利益。

2. 稳定性原则,定级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频繁调整给员工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3. 可操作性原则,定级标准应当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能够被员工理解和接受,同时也能够被评定人员准确执行。

4. 灵活性原则,定级标准应当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不同岗位、不同技术水平的员工,避免僵化和刻板印象。

三、定级标准的主要内容。

1. 技术能力要求,包括专业知识、技术技能、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不同级别的岗位对技术能力有着不同的要求,高级岗位需要具备更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更高超的技术技能。

2. 绩效表现要求,包括工作成果、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要求。

员工在岗位上的绩效表现直接关系到岗位定级的结果,优秀的绩效表现可以帮助员工获得更高的定级结果。

3. 职业发展要求,包括个人发展规划、岗位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和发展机会,帮助员工不断提升自身技术能力和岗位水平。

四、定级标准的实施方法。

1. 制定标准,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员工队伍的实际情况,结合行业标准和市场需求,制定适合自己的定级标准。

2. 评定流程,评定流程应当清晰明确,包括评定对象、评定标准、评定方法、评定周期等内容。

评定流程应当公开透明,员工应当清楚自己的评定标准和权利。

3. 结果公布,评定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向员工解释评定结果的依据和原因。

员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时,应当有申诉渠道。

五、定级标准的意义。

1. 为员工提供清晰的职业发展路径,激励员工不断提升技术能力。

2. 为企业提供科学的人才管理工具,帮助企业建立人才梯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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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定职
备案工作的通知
区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7年度初级定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定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初级定职备案所需材料请于2017年11月20日前提交:
1.从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打印的,单位红头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如本年度有改职人员,需对此类人员单独出文件备案。

2.从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打印的《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信息汇总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如有改职人员,需在名册中“姓名”前手写标注“改职”字样;备案名册最后一项是“资格证号”的汇总名册方正确。

3.需U盘携带从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下载的《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信息汇总名册》电子版备案。

4.如需打印初级证书的单位,需将本单位钢印样本备案,样式可见附件2。

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初级定职操作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
主要有关一是“同级改职”人员,在个人申报阶段——单位审批时——发文时等一些注意事项及要求。

二是任职时间不是九月一日的定职人员,在审批及发文时需手动调整任职时间等其他一些注意事项。

各单位必须认真阅读附件1,否则因此引起的操作失误,将无法更正、修改。

如有不符合初级定职政策的人员,将不予承认其资格。

三、考试系列,初级无需备案。

四、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已经调试完毕,故今后每年专业技术初级定职备案需当年8月31日前完成。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017年11月6日
附件1:
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初级定职功能
特殊问题操作指南
平台操作问题指南:
1.同级改职人员:在审核时,意见处需体现“改职”字样,如:同意改职,聘任助理工程师(环境监测),从二〇一七年*月*日起执行。

(审核通过写意见时必须谨慎,通过后意见不可修改)。

此类人员,在个人申报时,“定职类型”操作时也应选“同级改职”。

2.任职时间不同:如果同一主管部门初级定职人员有不同任职时间的,则需分开操作,即一个任职时间的人员一起操作“审核通过——发文——分配证书号”,否则发文和打印证书时默认的时间都为“九月一日”。

操作后不可修改,请认真核对进行。

3.任职时间不是九月一日的定职:一是在进行审核人员信息时,在“职称定职”操作栏最后一项“设置授予时间”处设置任职时间,方可时间打印证书时,任职时间不是九月一日;二是“发文”操作时,一定手动更改“任职时间”,则发文任职时间不是九月一日,是设定的实际时间。

4.分配资格证书号段:一定选“自动分配号段”,不要手动分配,
以免重号。

5.特殊定职时间操作:职称定职——大中专毕业生定职——设置授予时间,如下图:
6.发文时特殊定职时间人员需手动设置任职时间,否则默认为当年度的九月一日:发文管理——定职新增——任职时间,如下图:
发文时:右侧每一项都需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选择或者填写。

7.定职类型:如是改职人员,必须选“同级改职”;普通人员选“定职”即可。

8.证书号段分配:资格证书管理——定职分配号段——自动分配号段(一定自动分配号段,否则可能重号):
附件2:参考样本:
****单位名称打印专业技术人员
初级定职职称证书钢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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