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文件
交通部现行标准、规范
JTG F41-2008
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
52
JTJ/T 019-98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53
JTJ 041-2000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54
JTG/T J23-2008
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
55
JTG F60-2009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废止JTJ 042-94
56
JTG/T F60-2009
公路桥梁养护规范
68
JTG H12-2003
公路隧道养护规范
69
JTG H20-2007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废止JTJ075-94、交公路发[2002]572号
70
JTG H30-2004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2.现行公路工程定额一览表
序号
类别
编号
名称
备注
1
定
额
交公路发[1996]611号
公路工程估算指标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
57
JTG F80-2004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8
JTJ 076-95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59
JTGF71-2006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60
JTG D82-2009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61
施
工
JTG/T F81-01-2004
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
62
JTG/T F83-01-2004
公路勘测细则
12
JTJ 064-98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13
JTG C30-2003
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4.06•【文号】交科技发〔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交科技发〔202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现将《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1年4月6日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推动交通运输数字政府建设,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依据国务院关于政务数据共享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政务部门(以下简称政务部门),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政务数据,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产生、获取的,以电子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非涉密数据、文件、资料和图表等。
本办法所称提供部门,是指产生和提供政务数据的政务部门。
本办法所称使用部门,是指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政务数据的政务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规范交通运输部及部际、部省相关政务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提供和使用政务数据的行为。
第四条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和评估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组织管理交通运输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工作,组织推进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部共享平台)政务数据接入,组织开展相关制度文件、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和宣贯实施,监督部共享平台的运行。
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应用技术支持部门(以下简称技术支持部门)受部科技主管部门委托,负责部共享平台的建设运维、部共享平台政务数据目录和政务数据维护管理,并为政务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提供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编制、政务数据提供和授权等相关工作,并对所提供政务数据质量负责。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12.27•【文号】交水发〔2016〕230号•【施行日期】2016.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交水发〔2016〕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交通运输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要求,决定对原交通部、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布〈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交水发〔2001〕151号)进行修改,删除文件中“报废船舶违反规定擅自从事运输,视情节轻重,予以扣留封存或者强制拆解,所发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
”的内容,同时纳入原交通部《关于同意延长黑龙江水系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年限的批复》(交水发〔2002〕415号)关于同意将黑龙江水系第四类、第五类内河船舶强制报废年限分别延长至39年、41年的内容。
现将修改后的《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重新发布,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关于发布〈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交水发〔2001〕151号)、《关于同意延长黑龙江水系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年限的批复》(交水发〔2002〕415号)和《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意见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16号)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6年12月27日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为加强老旧船舶管理,优化船舶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运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并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2.19•【文号】交办科技〔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科技〔2020〕9号交通运输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计量技术委员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0年2月19日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管理,科学公正有序开展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委会是在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领域内,从事行业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可接受委托开展国家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
本办法适用于标委会的组建、换届、调整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标委会的统一管理。
(一)制定标委会管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二)规划标委会整体建设布局;(三)协调和决定标委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标委会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标委会开展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二)监督、检查和考核标委会的工作;(三)组织标委会相关人员的培训;(四)其他与标委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有关业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领域相关标委会的业务指导。
交通运输部废止《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废止《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
车客运管理的通知》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1.06.10
•【文号】交法发〔2021〕56号
•【施行日期】2021.06.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交通运输部废止《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
管理的通知》的决定
交法发〔202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号)要求,我部对交通运输领域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研究,现决定废止《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交运发〔2012〕738号),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交通运输部
2021年6月10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4.03.06•【文号】交办发[2014]58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4〕58号)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现将《交通运输部公文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4年3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运输部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精简公文、转变文风,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公文是交通运输部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交通运输部门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掌握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对公文处理业务知识和工作流程做到应知应会。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主管交通运输部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交通运输部门(以下简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交通部发布交通运输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交通部发布交通运输项目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项目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为了规范和优化交通运输项目的审批过程,交通部提出并发布了《交通运输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加强对各类交通运输项目的审批管理,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对该办法的介绍和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交通运输需求与日俱增。
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各类交通运输项目不断涌现。
然而,审批过程繁琐、周期长等问题,不仅限制了交通运输项目的快速启动,也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因此,交通部发布交通运输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旨在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启动速度,提高审批效率,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交通运输项目审批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 审批机构设置:明确划分了交通运输项目的审批机构,确保审批工作有序进行。
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分为国家级、地方级和部门级审批机构,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减少决策层级,提高审批效率。
2. 审批流程优化: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明确了各环节的职责和时间节点,通过简化材料的提交要求、优化审批程序等方式,减少审批时间,提高项目启动速度。
3. 审批决策依据:规定了审批决策所需的依据和标准,明确了审批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并强调对环境、安全、技术等方面的评估和审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4. 审批结果公示:要求审批机构在对项目进行审批并做出决策后,及时公示审批结果。
这将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增加社会监督,减少不透明的审批行为。
5. 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了对交通运输项目审批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了对审批工作的监督和问责。
对于违反规定的审批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和纠正。
三、影响和前景交通部发布的《交通运输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对交通运输项目的审批工作将产生积极影响,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方面:1. 优化审批流程:该办法将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减少时间和成本,提高审批效率,使交通运输项目能够更快启动,为经济发展和人民出行提供更好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0号——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0号——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7.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0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0号《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4月11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经国家统计局同意,199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工作规定》(交通部、国家统计局令1992年第36号)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01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范交通运输统计活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统计体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交通运输统计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交通运输统计活动包括: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及城市客运领域和综合交通运输统计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统计活动的组织实施。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铁路、民航、邮政领域统计活动的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统计工作部门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其他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相关统计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统计活动的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和规定开展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交通运输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等职权,不受侵犯。
第五条交通运输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交通部认定农村通车标准文件
交通部关于农村通车标准的文件如下:
农村公路应按照技术等级标准逐步完善,乡道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应具备良好的技术指标,如平整度、弯沉值、摩擦系数等。
对于通乡、通村公路,交通部并没有具体的标准文件,但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建设和验收。
具体来说,通乡公路应具备二级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具备较好的路况、平整度、摩擦系数、弯沉值等指标。
对于尚未达到技术等级标准的通乡、通村公路,应逐步进行改造和提升。
同时,应加强路政管理,确保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此外,交通部还要求各地在农村公路建设和验收过程中,应注重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沟通协调,确保工程质量和群众利益。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和管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路建设质量和效益。
综上所述,交通部对农村通车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和管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交通出行条件。
当然,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农村通车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和要求。
同时,还需要注重加强路政管理,确保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农村公路的可持续发展,为农民群众带来更多的便利和实惠。
交通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263号
交通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的通知(1996年3月18日交公路发(1996)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物价局(委员会):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1996年5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请抓紧做好《规则》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对行政区内已有的汽车客运站收费办法要进行检查、清理,凡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收费项目要限期取消。
在制定《实施细则》时不得在本《规则》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外增设其他费目。
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客运站的收费行为,保护承运人、旅客和汽车客运站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核准经营的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客运站在向承运人和旅客提供有偿服务时,必须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交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印制、发放的票据,向承运人和旅客计收费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车辆站务收费第四条客运站向承运人提供客运代理、客车发班、行包运输代理、车辆清洗清洁、车辆保温、车辆停放、车辆安全等服务项目时,可收取相应费用。
第五条客运站为承运人代办客源组织、售票、检票、发车、运费结算等客运业务,按客运运费的一定比例,向承运人计收客运代理费。
客运代理费费率按不同站场设施、服务内容和吸引旅客能力等具体条件确定,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和三级以下站6%。
交通部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7.04.18•【文号】[87]交公路字250号•【施行日期】198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24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5日)废止交通部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87)交公路字250号1987年4月18日)兹批准《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我部一九八二年(82)交公路字713号文公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希随时告我部公路工程定额站。
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对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二、概算或修正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概算经批准后是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额、编制和安排基本建设计划、签订建设项目总包合同、实行基本建设包干、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和预算、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和建设成本及申请调拨材料的依据。
设计单位应按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概算和修正概算。
在编制概算或修正概算中,应全面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掌握各项基础资料,正确引用规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和工资单价、材料设备价格,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使概算能完整、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
以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标底应在批准的总概算范围内。
三、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经审定后,按预算承发包的工程,预算是确定工程造价、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投资包干和办理工程结算、实行经济核算和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
预算应根据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方法,按照规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和工资单价、材料设备预算价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开工前编制并报请标准。
交通部关于新能源政策文件
交通部关于新能源政策文件近日,交通部发布了一份新能源政策文件,表明了我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本篇文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步骤阐述这份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政策目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我国计划在2025年前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提高到500万辆以上,同时不断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占有率。
二、政策措施1.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引导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政策文件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引导,提高新能源汽车的使用频率和便捷性。
具体措施包括推广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免费充电、免费上牌等优惠政策,同时还将在城市规划和公共设施上逐步配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2.改善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为优化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水平,政策文件还提出了一系列规划和措施。
其中包括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电池技术和充电设施技术的创新研发,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为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政策文件还提出了一系列相关规划和措施。
其中包括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整合和升级,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规模和影响力,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三、政策意义这份文件的发布对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政策文件明确了我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目标和规划,将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政策文件还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技术水平和产业链的完善提出了具体措施,有助于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升级和市场化发展。
总之,这份新的政策文件表明了我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相信随着这份政策文件的逐步落实和推进,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将会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507号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507号)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为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部编制了《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请在公路建设项目中遵照执行。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工作的指导,项目法人要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按照本办法要求,组织编制工程决算文件。
在执行本办法中有何问题和建设,请及时函告我部公路司。
附件:一、工程决算表(略)二、表格关系图(略)三、有关问题说明(略)交通部二00四年九月十六日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政府或国有经济组织投资的公路工程新建和改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其他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以下简称工程决算)是指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采用的单价和费用支出,以及与批准的概(预)算对比情况。
第四条工程决算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编制工程决算的建设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建设项目法人应加强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工作,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做好工程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工程决算文件的编制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交通部令第38号
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正文:---------------------------------------------------------------------------------------------------------------------------------------------------- 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1992年8月6日交通部令第38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交通法规的制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交通法规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交通法规是指交通部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的法定职权制定或起草的调整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一)交通部起草上报国务院审查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二)交通部起草上报国务院审批的行政法规草案;(三)交通部发布或交通部批准下级交通部门发布的行政规章。
第三条下列文件不属于交通法规:(一)政策性文件;(二)秘密文件;(三)内部工作制度、规则;(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规范性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制定交通法规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交通法规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行政规章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命令相违背;行政法规草案不得与宪法、法律相违背;法律草案不得与宪法相违背;(三)交通法规应当符合交通行业管理的实际需要,从全局出发、实事求是;(四)交通法规应符合交通法规体系的总体要求;(五)行政规章所规定事项不得超越交通部的法定职权。
第二章形式第五条交通法规的名称应当准确、规范,符合下列规定:(一)法律称“法”、“条例”;(二)行政法规称“条例”、“规定”和“办法”;(三)行政规章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实施办法”、“规则”等。
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或部分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具体规定,称“办法”、“规则”;为实施法律、法规而作出的规定,称“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交通部关于发布《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发布《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9.06•【文号】交公路发[1995]828号•【施行日期】199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5年7月13日实施日期:2005年8月1日)废止交通部关于发布《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1995]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现发布《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一九九五年九月六日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旅客运输的管理,促进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省际客运)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营业性省际客运的经营者应遵守本办法;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运政管理机关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省际客运包括:(一)毗邻省之间以及跨越一省或数省的道路旅客运输。
(二)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外省)设置经营机构,从事道路旅客运输。
第四条省际客运线路规划、协调、审批工作由交通部负责:(一)交通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制定省际客运的发展规划。
(二)重点的省际客运班线由交通部审批。
其范围由交通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调整。
(三)一般的省际客运班线,由交通部授权相关省的省级运政管理机关协商审批;协商发生争议时,由车籍地省级运政管理机关报交通部协调、裁决。
第五条省际班车客运线路按以下程序审批:(一)申请从事省际客运的经营者,应向当地县及县以上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线路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一),并提交可行性报告(有对开协议或进站代办协议等材料的,应一并提交)。
运政管理机关受理申请后,逐级审核上报至省级运政管理机关。
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管理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管理的通知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和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公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进一步保障公共安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交通部决定加强对公路安全管理的工作。
本通知旨在规范公路安全管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1. 提高交通管理人员专业素养为了加强公路安全管理,交通部将组织相关部门举办培训班和学习班,提高交通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培养更多优秀的交通管理人员,做到科学规范执法,提高交通监管效能。
2.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标准交通部将制定并完善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标准,明确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和处罚措施。
同时,加强对路面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道路的安全性和通行的顺畅性。
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监控摄像头和智能交通信号灯,加强对交通状况的实时监测,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 加大宣传力度交通部将加大对公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包括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和法规规定。
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让驾驶员和行人了解行车安全技巧和交通规则,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2. 建立交通安全教育体系交通部将在各级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等地方建立起交通安全教育体系,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活动。
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认知水平和交通技能,培养遵守交通规则和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
三、严格执法和惩处交通违法行为1. 加强执法力度交通部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起到威慑作用,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完善交通违法识别系统为加强公路安全管理,交通部将完善交通违法识别系统,提升交通违法行为的自动化识别能力。
通过视频监控、车牌识别等技术手段,提高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效率,确保交通秩序的良好运行。
交通部公文处理办法
交通部公文处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5.16•【文号】交办发[1994]453号•【施行日期】199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交通部公文处理办法(1994年5月16日交通部交办发[1994]453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办发[1993]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机关、部属行政机关公文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部报部公文。
部直属及双重领导企事业单位公文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交通部办公厅是交通部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部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部机关厅司局及部属行政机关应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符合职位要求的专职干部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并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保密安全。
第六条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交通部公文种类主要包括:(一)令适用于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交通法规,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等。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三)指示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和要求。
(四)公告、通告“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发布行政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调配干部。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指示、批准。
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强交通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强交通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交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推动交通发展的重要方向。
为加强我国交通信息化建设,提升交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交通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交通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该通知进行解读。
首先,通知强调推进交通大数据应用。
交通大数据是通过大规模的数据收集、存储、分析和应用,为交通管理、出行服务等提供决策支持和优质服务的手段。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大数据的采集和处理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的数据监测和共享机制,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可用性。
同时,鼓励交通部门与科研机构、企业等合作,加强对交通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应用研究,推动交通管理和出行服务的智能化发展。
其次,通知提出要加强交通信息化平台建设。
交通信息化平台是指通过电子设备、网络等技术手段,对交通信息进行汇集、整合、处理和展示的平台。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部门要建立统一的交通信息化平台,实现交通信息的集中管理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平台应具备实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交通管理部门和出行者提供全面、及时的信息服务。
同时,通知鼓励积极探索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一体化平台建设,实现各级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互通互联,提高交通综合管理水平。
再次,通知强调要加强交通信息化设施建设。
交通信息化设施包括交通信号设备、路况监测设备、智能交通系统等。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的交通信息化设施网络,提高设施的覆盖率和运行效率。
特别是在交通拥堵较为严重的城市,应加快推进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通过交通信号优化、车辆自动导航等手段,提升城市交通流动性和交通运行效率。
此外,通知还鼓励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推动交通信息化设施的智能化发展,提供更智能、便捷的交通服务。
最后,通知要求各地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信息安全保障。
交通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交通信息化建设至关重要。
通知提出要加强对交通信息安全的重视,完善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和应对各类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风险。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通运输部文件引言本文旨在介绍交通运输部近期发布的一项重要文件,该文件的标题、内容和背景将在以下章节中进行详细阐述。
文件标题该文件的标题是《关于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通知》。
文件内容该文件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意义该文件首先强调了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重要性。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提升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质量的提升以及国家整体竞争力的增强。
因此,交通运输部制定了该文件,旨在进一步推动我国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提升。
2. 主要任务和目标根据该文件的要求,交通运输部提出了一系列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其中包括:•改善交通运输服务品质,提高乘客满意度。
•提升交通运输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
•强化交通运输管理,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3. 措施和政策为了实现上述任务和目标,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包括以下方面的措施和政策:•完善交通运输服务标准,制定行业规范和操作指南。
•完善乘客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管。
•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效率和便利性。
•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控和应急响应能力。
4. 实施和推进为了确保该文件的有效实施和推进,交通运输部提出了以下的具体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该文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计划。
•交通运输相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安全运营责任。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交通运输服务的认知和满意度。
•加强组织协调,推动交通运输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文件背景该文件的发布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迅猛,但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等问题仍然存在,交通运输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民众对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对舒适、安全、便捷等方面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3.国际市场竞争激烈,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量是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结论通过《关于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通知》这一文件的发布,交通运输部明确了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重要性,确定了相应的任务、目标、措施和政策,并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和推进要求。
国家计委、交通运输部交通费用文件计价格[2002]125号
国家计委、交通运输部交通费用文件计价
格[2002]125号
该文件于2002年发布,由国家计委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布。
该文件的主要目的是规定交通费用的计价方法和标准。
1. 适用范围
该文件适用于所有涉及交通费用的单位和个人。
2. 交通费用计价方法
根据文件规定,交通费用的计价方法如下:
- 单一计价法:按照统一的标准计算交通费用;
- 分级计价法:根据交通工具的不同等级设定不同的计价标准;
- 区域计价法:根据不同的地理区域设定不同的计价标准。
具体的计价方法根据交通工具和交通距离的不同可能有所调整,详细的计价标准可以参考文件的附件。
3. 交通费用的标准
交通费用的标准根据交通工具和交通距离的不同进行分类和设定。
具体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交通工具的种类和等级;
- 交通距离的计算方法;
- 交通费用的计算公式。
具体的标准可以参考文件的附件,其中包含了详细的计价标准和计算公式。
4. 文件执行和监督
为确保该文件的执行和监督,国家计委和交通运输部将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并可以对违反该文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5. 其他事项
对于其他与交通费用相关的事项,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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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上内容是对《国家计委、交通运输部交通费用文件计价格[2002]125号》的概括,具体的内容和执行细则请查阅原文件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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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文件交公路发[2005]181号—————————————————————————————关于发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现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培训机构(单位)认真按照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好培训工作。
二OO五年五月八日主题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培训通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其依法经营、依法从业和相关专业技术水平,从源头上用科技手段切实减少、杜绝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运输安全,制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学计划一、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了解我国道路危险货物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方面的基本知识;熟悉所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知识;掌握常见危险货物的基本常识;熟练使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
二、课程设置及基本要求(一)课程内容1.基础知道篇(1)概述(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及标准简介(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4)危险货物的分类与相关特性(5)《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适用(6)危险货物包装常识(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及承运(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2.驾驶人篇(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基本要求(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基本要求(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典型案例分析3.押运人员篇(1)概述(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安全及事故典型案例分析4.装卸管理人员篇(1)概述(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条件及基本要求(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事故典型案例分析5.新技术应用推广篇(1)“悍士防御性驾驶技术”——三层空间驾驶法(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实时监控管理系统(3)车辆抢险救援无火花堵漏技术(4)道路集装箱运输的产生、发展与新产品(5)HAN阻隔防爆运油(气)罐车(二)基本要求1.驾驶、押运和装卸管理人员要熟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基础知识;重点了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常识和有关法规、标准;了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知识;掌握《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适用,掌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托运与承运,掌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事项。
2.驾驶人员要掌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基本要求;熟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3.押运人员要掌握道路危险货物押运过程基本要求,熟知道路危险货物押运过程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4.装卸管理人员要掌握危险货物装卸机具基本要求,熟知各类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装卸管理人员要熟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熟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设备特殊要求和危险货物运输及装卸安全。
5.了解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中,常用的一些先进技术和产品。
三、课时安排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第一篇基础知识篇第一章概述教学要求:了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重要性。
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及标准简介教学要求:1.了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有关行政法规体系和主要要求2.了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技术标准体系和主要求教学内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一节行政法规第二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标准第三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教学要求:1. 了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要求2. 了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特点3.了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内容4.了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的内容5.了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教学内容:第一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要求第二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特点第三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的内容第四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的内容第五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第四章危险货物的分类与相关特性教学要求:1.了解货物物理及化学特性2.熟悉危险货物分类及品名编号3.熟悉各类危险货物定义及特性教学内容:第一节货物物理及化学特性第二节危险货物分类及品名编号第三节各类危险货物定义及特性第五章《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适用教学要求:1.熟悉《危险货物品名表》的结构和作用2.熟悉危险货物运输的限制3.了解相关免除教学内容:第一节《危险货物品名表》的结构和作用第二节危险货物运输的限制与相关免除第六章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常识教学要求:1.了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2.了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分类国3.熟悉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标志4.了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英文标识教学内容:第一节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第二节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分类第三节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标志第四节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英文标识第七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及承运教学要求:1.熟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责任2.掌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3.熟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受理4.熟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文件教学内容:第一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责任第二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第三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受理第四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文件第八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教学要求:1.了解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原则2.了解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基本指导思想3.了解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教学内容:1.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原则2.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基本指导思想3.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4.事故应急预案基本内容第二篇驾驶人员篇第一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基本要求教学要求:熟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基本要求教学内容:第一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职业道德第二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基本要求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基本要求教学要求:1.了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型要求2.了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基本要求教学内容:第一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型要求第二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基本要求第三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教学要求:1.熟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2.掌握常运危险货物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教学内容:第一节爆炸品运输安全及应急措施第二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运输安全及应急措施第三节易燃液体运输安全及应急措施第四节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运输安全及应急措施第五节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运输安全及应急措施第六节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运输安全及应急措施第七节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及应急措施第八节腐蚀品运输安全及应急措施第九节其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及应急措施第四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典型案例分析教学要求:1.了解典型案例发生的基本过程、原因分析2.了解典型案例给予的经验与教训教学内容:典型案例发生的基本过程,原因分析,经验与教训第三篇押运人员篇第一章概述教学要求:了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须知教学内容:第一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素质第二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须知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过程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教学要求:1.掌握各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过程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2.掌握着火防范措施、医疗急救常识3.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告和上报程序教学内容:第一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安全基本要求第二节道路运输各类危险货物押运安全要求第三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事故应急措施第四节常见火灾事故及其防范措施第五节医疗急救常识第六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报告和上报程序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事故典型案例分析教学要求:1.了解典型案例发生的基本过程、原因分析2.了解典型案例给予的经验与教训教学内容:典型案例发生的基本过程,原因分析,经验与教训第四篇装卸管理人员篇第一章概述教学要求:了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概念、地位、特点、分类以及汽车运输装卸作业的机械化、自动化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条件及基本要求教学要求:1.了解道路运输装卸机具及设备条件2.熟悉道路运输装卸危险货物基本要求教学内容:第一节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要求及车辆条件第二节道路运输装卸机具及设备条件第三节道路运输装卸危险货物基本要求第三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教学要求:掌握各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散装危险货物装卸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教学内容:第一节道路运输各类危险货物装卸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二节道路运输散装危险货物和集装箱危险货物的装卸安全第四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学要求:1.了解典型案例发生的基本过程、原因分析2.了解典型案例给予的经验与教训教学内容:典型案例发生的基本过程,原因分析,经验与教训第五篇新技术应用推广篇教学要求:了解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中,常用的一些先进技术和产品教学内容:(1)“悍士防御性驾驶技术”——三层空间驾驶法(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实时监控管理系统(3)车辆抢险救援无火花堵漏技术(4)道路集装箱运输的产生、发展与新产品(5)HAN阻隔防爆运油(气)罐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