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海事局文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部海事局文件
海办[2004]35号
关于印发《海事业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和保管期限(试行)》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现将《海事业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海事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海办[2004]3号)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地方海事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事业务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范围的原则
(一)凡是反映本单位海事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海事业务档案归档范围。
(二)海事执法工作中形成的时效性较短、查考利用价值不大的材料均属资料,不列入海事业务档案归档范围。
二、海事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其中:永久保存50年以上,长期保存15至50年,短期保存15年。
(一)凡是记述和反映本单位海事职能活动、具有长远利用价值
的海事业务档案,应列为永久保管。
(二)凡是在相当长时期内对本单位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海事业务档案,应列为长期保管。
(三)凡是在较短时期内对本单位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海事业务档案,应列为短期保管。
三、海事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从归档后翌年1月1日算起。
各单位执行中遇有问题,请与我局办公室联系。
交通部海事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档案管理通知
抄送:部办公厅、档案馆,长江航务管理局。
校对:吴莹
海事业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