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医院职工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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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职工各种车辆暂行管理办法

关于医院职工各种车辆暂行管理办法

关于医院内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停车
暂行管理办法
全院各科室:
目前为了解决医院停车问题,同时优化医院整体环境,特规定医院所有一切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一律按医院指定地点停放。

★如有乱停放行为,医院采取必要的处罚规定,违停2次以上者,如电瓶车、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在办公室、值班室、科室内、6号-7号地下室内,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奖金100元。

★职工汽车一律停放在7号楼地下室、健身房门口处,职工车位停满后,可停放在江滨路或医院外围墙路边。

不按规定停放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车油补贴200元,并扣除当月奖金200元,共计400元整。

★医院公务车、中巴车、急救车不按规定若有乱停行为,2次以上者扣除上班或值班驾驶员当月奖金100元。

望相互转告!
××××人民医院
××年××月××日。

医院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医院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医院人员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人员车辆管理工作,保障医院内部秩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工作人员及相关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人员车辆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管理,依规管理。

第四条医院人员车辆管理工作分为公务车辆和私人车辆管理,各自遵循相应管理规定。

第五条医院对于员工使用车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但对于违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公务车辆管理第六条医院公务车辆的用途主要是为医院工作服务,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车辆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格,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规章。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不得私自挪用或占用公务车辆。

第九条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车辆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经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耗材及燃油费用应当按规定报销,禁止挪用公款或私自使用。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遇事故或故障应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公务车辆的管理情况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第三章私人车辆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员工私人车辆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保证车辆安全和稳定。

第十五条私人车辆的停放应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避免影响医院内部秩序。

第十六条私人车辆的行驶速度须合乎交通规则,禁止超速、酒驾等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私人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满足相关驾驶资格和要求,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八条私人车辆的保险和维护工作应当按规定进行,确保车辆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私人车辆在医院内部使用时不得影响医疗秩序和安全,禁止挪用私人车辆从事非法活动。

第二十条私人车辆的管理情况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医院人员车辆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省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五篇)

省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五篇)

省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缓解院内交通压力,进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医疗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包括医院职工车辆、行政车辆、医疗车辆,病人及家属车辆,执行公务车辆以及其他社会车辆。

第四条人事保卫科行使车辆管理职能,院办室、后勤保障科配合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种车辆要求按规定停放。

1、职工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车棚,急诊、门诊职工车辆停放在院东、南车棚,住院楼职工车辆可停放在住院楼前面或住院楼后面车位,其他部门职工车辆停放在职工车棚。

2、医院行政用车、医疗用车,各种公务用车,职工、病人及家属车辆,接送病人车辆等进入院内需入位停放。

3、大汽车、大客车、泥头车等需停放于院外,不能入院停放。

4、其他社会车辆来院由医院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停放。

第六条职能部门应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进入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保证医院内道路畅通。

1、医院根据现有场地确定停车位,明确标志,划分车位,明确行驶方向。

2、院内车位采取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个人租用及随意侵占。

3、进入院内车辆不得停放在非停车位的公共道路上。

遇特殊情况,如送药品、氧气,运垃圾,接送病人等,由保安人员负责安排,在不影响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临时停放。

第七条违规情况处理:1、职工车辆违规停放,发现一次扣____元。

2、车辆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导致交通阻塞,发现一次扣车管人员____元。

3、车辆管理部门未尽管职责,按医院《目标管理责任书》扣罚。

第八条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履行。

省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二)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缓解院内交通压力,进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医疗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包括医院职工车辆、行政车辆、医疗车辆,病人及家属车辆,执行公务车辆以及其他社会车辆。

人民医院车辆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车辆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院的车辆管理,维护车辆秩序,有效地为客户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1、凡进入医院的汽车、摩托车、单车均应放在指定停车位停放,不得随意放在路边、绿化地、楼道口等公共通道。

2、严禁运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枪支火药及其它不安全物品的车辆进入医院。

3、出租车接送客户时可以进入医院,但司机不得下车在庭院内逗留,若出租车司机属来访者必须办理来访手续,方可停车。

4、停入医院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要将车辆上锁,调好防盗系统至报警状态,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进出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的冲
栏行为,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6、进入医院的车不得鸣喇叭,应减速缓慢行驶,车速不得超过五公里,留心注意他人和自身的安全,严禁在庭院内骑飞车和横冲直撞。

7、医院内不得试车、修车、洗车、练习驾车。

8、滴漏机油或沾带泥土的车必须清洗干净方可进
入停车场。

9、除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医院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机动车管理,保障医院职工、患者及车辆安全,提高医院整体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第三条医院机动车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医院机动车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车辆保险等证件。

第五条医院机动车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第六条医院机动车使用部门需向医院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车辆使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医院机动车不得私自转借、转让、出租、出售或用于非法用途。

第八条医院机动车使用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九条医院机动车行驶时,应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车辆整洁,不得擅自改装车辆。

第十条医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医院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医院机动车驾驶员应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且身体健康,无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医院机动车驾驶员需参加医院组织的驾驶技能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医院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医院机动车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医院机动车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

第十六条医院机动车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心态,尊重他人,树立医院形象。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十七条医院机动车使用部门应制定车辆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车辆使用。

第十八条医院机动车使用部门应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九条医院机动车使用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医院机动车使用部门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医院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人民医院公务用车派车使用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公务用车派车使用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公务用车派车使用管理规定一、院办公室负责医院车辆的调派和车队管理,主要保证医院学术及外事活动等公务用车。

二、原则上只有院级领导公务用车方可派车,因公远途用车(超过200公里以上)须经院长批准。

各职能部门公务不再派车(含市内用车),每月根据工作需要补贴一定额度交通费,由各部门自主解决,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三、特殊情况下各职能部门确需用车时(如:财务处到银行办理现金业务、运送重要物品、下乡义诊、医院重要活动、学术会议接送专家等),用车部门需到医院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职能部门用车申请单》,报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报医院办公室,由医院办公室统一调派;非紧急情况,部门用车需要提前一周与院办联系办理,否则不予以派车;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填写申请单时,出车当日要办理补签手续,如是夜晚用车次日上午下班前必须办理补签手续。

当部门用车同医院用车相冲突时,部门应无条件服从医院用车。

四、原则上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手术期间的接送,由病人家属或单位负责,医院不再派车。

特殊情况下,医院派车接送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由病人或单位支付。

五、本着“勤俭节约,专事专办,速去速归”的原则,能集中办理的公务应合并用车,尽量减少出车频率;并力争在预定用车时间内返回,避免长时间占用车辆,影响车辆调配。

六、凡与医院有工作联系的单位,临时借用我院车辆,在保证院内用车的前提下,报院长批准同意后由院办派车。

七、车辆派遣实行派车单制度,由院办公室开具派车单,无派车单不得出车。

特殊情况用车来不及办理用车手续时,应由用车人员或驾驶员向院办车管人员口头报告后出车,用车后及时补办用车手续。

下班后及节假日因公有急事用车,由院总值班调派值班车辆,值班驾驶员凭总值班人员开具的派车证明到院办公室补开派车单。

八、车辆派车使用与管理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驾驶员出车和返回后应立即向院办车管人员报告并说明情况,车管人员应随时掌握各车动态,将每天出车情况进行统计并核实派车单。

九、驾驶员必须保障通讯工具的畅通,在接到派车通知后应立即出车,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迟时间出车。

医院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提升医院运行效率、保障患者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定义1.机动车辆:指由汽车、摩托车、电瓶车等各类机动车辆构成的车辆;2.使用人员:指医院内具备机动车辆使用资格的人员;3.驾驶员:指经过合法培训并持有有效驾驶证的人员。

第二章使用资格和申领手续第四条使用资格医院内的机动车辆使用必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驾驶员必需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 驾驶员在岗期间必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良好驾驶记录; 3. 使用人员必需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认定,具备机动车辆使用资格。

第五条申领手续1.使用人员必需向医院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机动车辆,并提交以下料子:–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文件;2.申领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经医院交通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相应的机动车辆。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六条驾驶员责任1.驾驶员必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医院内的交通管理规定;2.驾驶员必需妥当保管机动车钥匙,确保机动车辆的安全;3.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必需遵守医院内指定的交通路线。

第七条车辆使用1.使用人员必需依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使用机动车辆;2.使用人员离开车辆时,必需检查车辆是否上锁,关闭车窗,防止被盗或发生意外事故;3.禁止使用机动车辆参加非医院相关的活动,禁止私自装载非医务人员;4.使用人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期间,必需保持车内乾净,不得乱扔垃圾。

第八条事故处理1.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刻停车,并确保车辆安全,采取必需的救助措施;2.驾驶员应及时报警并及时通知医院交通管理部门,搭配相关部门调查处理;3.若事故对患者或他人造成损害,驾驶员应负责帮助医疗救治和赔偿工作。

第九条违章处理1.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2.若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将由医院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违章行为将影响驾驶员的工作考核和晋升。

医院车辆管理办法和司机管理规定

医院车辆管理办法和司机管理规定

医院车辆管理办法和司机管理规定医院车辆管理办法和司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确保医院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维护医院的形象和声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车辆的管理,包括院内使用的医疗车辆、行政车辆、物流车辆等。

第三条医院车辆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履行各个管理环节的责任。

第四条医院将配备专职司机,负责驾驶医院车辆,并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医院车辆的管理岗位设置:车队管理岗、车辆维护保养岗、驾驶员管理岗。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六条医院车辆的购置、报废及更新等事项,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医院财务制度进行。

第七条医院车辆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医院车辆只能用于医疗服务、行政业务及其他与医院业务相关的用途,不得用于私人用途;2. 使用医院车辆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并注明用车事由、时间和接待人员等信息;3. 医院车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天,超过期限需重新申请;4. 医院车辆使用期间,必须保持车辆整洁、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故障应及时连系车队管理岗进行维修。

第八条医院车辆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应按照以下规定:1. 每辆医院车辆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发动机、刹车系统、轮胎等的检测;2. 每辆医院车辆应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包括更换机油、检查雨刷是否正常等;3. 医院车辆的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每次检查和保养的内容和日期,并存档备查。

第九条医院车辆的报废程序应按照以下规定:1. 医院车辆年限达到10年以上,或车辆发生严重事故无法修复,应及时申请报废;2. 医院车辆的报废申请应由车队管理岗提出,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3. 报废的医院车辆应按规定程序处理,同时注销车辆相关手续。

第三章司机管理第十条医院司机的选聘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正规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龄不得少于5年;2. 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事故记录及不良驾驶习惯;3. 身体健康,无与驾驶不适宜的疾病或残疾。

医院员工车辆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安全,保障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及借用医院车辆的校外人员。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三条医院办公室负责全院车辆的统一管理,包括车辆调配、使用、维修、保养、保险、年检等。

第四条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第三章车辆使用规定第五条车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用原则:车辆主要用于医院公务活动,非公务活动不得使用。

2. 效率原则:合理调配车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3. 安全原则:确保车辆安全行驶,遵守交通法规。

4. 节约原则:严格控制车辆使用,减少油耗,降低成本。

第六条车辆使用范围:1. 医院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因公外出。

2. 医院内部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

3. 医疗救护、抢救、转诊等紧急情况。

4. 医院临时工作任务。

第七条车辆使用申请:1. 需要使用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向医院办公室提出申请。

2. 医院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批准后,向驾驶员发放派车单。

3. 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

第四章车辆维护保养第八条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九条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车辆保养手册进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第十条车辆维修:1. 车辆维修应选择正规维修厂,确保维修质量。

2. 驾驶员应将维修情况及时上报医院办公室。

3. 医院办公室负责车辆维修费用的审核和报销。

第五章车辆安全与事故处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医院办公室。

第十四条医院办公室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认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车辆使用禁忌第十七条以下情况不得使用医院车辆:1. 驾驶员饮酒后。

医院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机动车管理,保障医院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第三条医院机动车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成立机动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机动车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管理第五条医院机动车实行统一管理,所有机动车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报批和使用。

第六条医院机动车登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车辆类型、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等基本信息;(二)车辆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三)车辆购置日期、保险期限、年检情况等;(四)车辆使用性质、用途、驾驶人员等。

第七条医院机动车报批程序:(一)提出申请,填写《医院机动车报批表》;(二)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三)报请医院机动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四)批准后,由后勤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医院机动车使用规定:(一)车辆使用人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二)车辆使用人应当熟悉车辆性能,了解车辆安全操作规程;(三)车辆使用人应当保持车辆整洁,定期进行保养;(四)车辆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性能;(五)车辆使用人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医院机动车年检:(一)车辆使用人应当按时将车辆送检,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二)车辆年检合格后,由后勤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第三章驾驶人员管理第十条医院驾驶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二)具备一定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三)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的疾病;(四)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医院驾驶人员培训:(一)医院应当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技能培训;(二)新入职驾驶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驾驶资格后方可上岗。

医院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医院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医院车辆管理使用规定一、第一条医院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公司员工管理手册,安全驾车。

同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车辆使用及审批:医院各部门正常业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

三、车辆钥匙由办公室和专职司机各保管1把。

四、严禁私自用车辆为外单位和个人办私事。

外单位因公需借用本院车辆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五、车辆应一律停放在指定停车场。

因工作需要在外停放的,要经办公室同意,未经同意造成车辆损坏或遗失的,要追究驾驶员责任。

六、专职驾驶员每天应做好车辆的检查、清洗和维护保养,保持车辆内外卫生及车况良好。

七、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八、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司机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

九、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

对于旁人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司机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

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

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司机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十、驾驶员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登记表》的填写。

因特殊情况电话批准出车的,在出车后把《车辆使用登记表》交由领导补办审批签名确认。

十一、执行车辆定点维修规定。

车辆维修一律送专业维修站修理。

维修人员和专职驾驶员共同鉴定修理项目,填写《车辆修理审批单》,专职驾驶员到维修站监督维修,并严格把关、验收。

根据实际维修项目结算维修费。

未经同意,不得任意送维修站维修。

十二、出差外地(市)区,车辆发生故障的,应及时报告,经总经理同意后,根据车辆损坏状况,可就近维修。

回院后补办车辆发生故障相关手续。

十三、费用报销:司机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再交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2024年省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例文(二篇)

2024年省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例文(二篇)

2024年省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例文第一条为确保医院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缓解院内交通压力,优化病人服务,维护医疗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涵盖的车辆包括:医院员工车辆、行政用车、医疗用车,以及病人和家属车辆、公务用车和其他社会车辆。

第四条人事与保卫部门负责车辆管理职能,办公室和后勤保障部门协同进行监督。

第五条所有车辆应按照指定位置停放:1. 非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车棚,急诊和门诊员工车辆停在东、南车棚,住院楼员工车辆可停在住院楼前或后车位,其他部门车辆停在员工车棚。

2. 行政、医疗及公务车辆,以及职工、病人和家属车辆,需在院内停车位停放。

3. 大型汽车、客车、泥头车等需停在院外,不得在院内停放。

4. 其他社会车辆由医院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停放。

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管理,确保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保持道路畅通:1. 医院应根据场地设定停车位,设置明确标识,划分停车区域,并规定行驶方向。

2. 院内停车位遵循先到先停原则,禁止个人占用和侵占。

3. 进入院内的车辆不得在非停车位的公共道路上停放。

特殊情况如送药、氧气,运垃圾,接送病人等,由保安人员协调,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临时停放。

第七条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1. 员工车辆违规停放,每次罚款____元。

2. 车辆管理人员如疏于管理导致交通阻塞,每次罚款车管人员____元。

3. 车辆管理部门未尽管理职责,按照医院《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扣罚。

第八条本规定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如有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省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例文(二)第一条为确保医院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缓解院内交通压力,优化病人就诊环境,维持良好的医疗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涵盖的车辆包括:医院职工车辆、行政用车、医疗用车,病人及家属车辆,公务用车以及其它社会车辆。

医务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务人员使用车辆的行为,保证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和便利,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务人员车辆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工作车辆、个人车辆以及医疗急救车辆。

第三条医务人员车辆管理应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确保车辆运行安全,保障医务人员行车安全。

第四条医院应根据实际需求对医务人员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医院应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医务人员工作需要。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使用车辆时应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或者违反交通法规。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使用医院车辆时应保证车辆的清洁、整洁和良好状态。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使用个人车辆时应保养车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良好状态。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医务人员车辆事故登记和处理制度,对车辆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调查。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驾驶医疗急救车辆时应保证车辆的安全,确保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

第十二条医院应为医务人员提供相关的交通工作培训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医务人员车辆违章行为处理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需要出远门时,应提前向医院申请使用车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车辆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严重事故或者违章行为,应及时向医院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医务人员,医院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医院车辆管理办法

医院车辆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院区车辆管理办法(草案)为保证医院门急诊大楼顺利施工,按期投运,鉴于我院外来流动车辆的不断增加,车辆管理压力逐渐增大,现有的公共停车位有限,外来就诊、治疗的患者车辆已无车位停放,给患者就医造成极大不便.也为了方便病人,给外来就诊、治疗的患者和办事人员提供方便的停车场所,经院长办公会决定,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第一部分院区车辆管理原则1、院内车位、车库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

2、有车库的职工车辆一律进入车库,不得在其他车位停放。

3、职工车辆不得占用医疗区停车位。

4、车辆在小区行驶限速5公里,小区内严禁车辆鸣号.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及其它污染品的车辆进入院区。

6、出租车原则上不准驶入院区,个别接送老弱病残人员和有职工随乘运送物品的出租车经当班保安许可后可以驶入,但落客或卸物后必须立即驶出不得停留。

7、各种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管理责任单位为保卫科。

8、各种车辆必须服从保卫科管理,按指定位置停放.9、管理车辆的有关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按有关制度管理好各种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第二部分职工车辆停放管理一、车辆停放1、医院在家属区入口安装车辆门禁系统,凭卡进出。

家属区划定停车位,实行自愿报名、有偿使用,每车位每年元.原有车库的收费标准不变,凭卡出入。

2、医院工作区域禁止本院职工机动车辆停放,违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3、凡需停放车辆的医院职工,凭行车证到医院保卫科办理车辆停放卡,凭卡进出医院职工家属区,并在指定区域停车。

4、凡进入医院职工家属区的车辆,不得乱停乱放.5、医院提倡步行或骑车上班。

6、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对违反规定并不听劝阻者,医院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处罚细则1、为保障院内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所指机动车辆包括院内(职工、家属)车辆和外来车辆。

3、职工、家属车辆驾驶人应当根据行车证、驾驶证在保卫科办理机动车辆停放卡,无停放卡车辆不得停放于家属区停车场。

医院职工车辆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车辆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车辆管理规定
本院各科、室、部:
为改善医院环境,规范院内车辆的停放,确保急救通道畅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院职工的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汽车及公务用车、救护车必须定点停放。

1、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停放在职工非机动车停车区内,院内其他区域不准停放。

2、北院的公务用车停放在行政办公楼西侧停车区内,非值班救护车停放在行政办公楼东侧。

3、计划生育指导站对面为本院职工机动车北院临时停车处,南院停车处设在消防水池以西。

职工停车区内严禁社会车辆停放,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辆。

二、职工机动车原则上不得停放在院区停车场,职工车辆若需停放,应服从管理员调度并按规定缴纳停车费。

三、本院职工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自行车每次每辆罚款20元,电瓶车、摩托车50元,汽车100元,情节较重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停车处车辆管理人员为管理责任人,如管理不到位发生被盗现象,查实后由当班人员赔偿,职工停车处如发现车辆违规停放,每车次罚值班人员10元。

五、本规定由保卫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人民医院办公用车辆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办公用车辆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办公用车辆管理制度
一、医院办公用车由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实行派车单制度。

二、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没有接到派车任务一律不准出车。

未出车时车辆应在指定场所停放。

三、本市区内直接由办公室调派,外出市区车辆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用车,经院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先用车后补办手续。

四、办公室不允许安排私人用车,如遇特殊或紧急要求,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方可安排。

未经批准私自出车一次扣发工资100元。

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临时人员予以辞退。

五、外单位借车,必须经院长批准,办公室方可调派。

六、驾驶员应加强对车辆的保管和维护,及时清洗消毒和做必要的检修保养,以保证正常使用。

救护车内的抢救设备必须保持完善,随时处于备用状态,不得随意挪用。

七、车辆行驶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注意节约用油,严禁违章开车。

医院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2)

医院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2)

医院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一、基本原则1.医院机动车辆管理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

2.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交通安全。

3.严格控制机动车辆进入医院区域。

4.实行科学、合理的停车管理制度,优化停车资源。

二、机动车辆准入规定1.医院禁止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进入。

只有具有医院相关工作或业务需要,或经医院授权的车辆才能进入。

2.进入医院区域的机动车辆需按照规定进入指定车辆通道,按指定路线行驶,并进行登记。

3.非医院员工的私人车辆(包括患者和家属的车辆)需经过车辆申请审批程序,并领取许可证。

三、停车管理规定1.医院设立专用停车场,不得影响医院员工工作和患者就医。

2.停车场划分为医务人员停车区、患者家属停车区和公共停车区,分别提供不同的停车位。

3.医院员工停车区设有专用通道和停车位,仅供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使用。

4.患者家属停车区设有相关服务设施,如候诊区和服务台。

5.公共停车区对外开放,仅供患者和访客使用。

6.医院设专门负责停车场管理的部门,负责停车收费、管理和维护。

四、停车收费管理1.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医院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2.在规定停车时间内,医务人员可以免费停车,但需向医院停车管理部门注册并持有相应停车证明。

3.患者家属停车区的停车费用按照医院规定的标准收取。

4.公共停车区的停车费用由患者或访客在出停车场时支付。

五、违规处理1.违反规定进入医院区域的机动车辆,将被要求立即离开,并可采取相应措施,如拉闸禁止通行。

2.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机动车辆,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3.对恶意破坏停车设施的机动车辆,医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其他规定1.医院通过电子显示屏和公告栏定期发布停车管理规定和相关通知。

2.医院为鼓励绿色出行,设立自行车停车区,并提供相应的骑行设施。

3.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和患者家属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

以上是医院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规定,旨在保障医院区域的交通安全和停车秩序。

医院职工车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职工车辆停放与管理,保障医院环境整洁、交通顺畅,提高医院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及医院内部车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车辆停放区域第四条医院内部车辆停放区域分为以下几类:1. 车辆出入口:用于车辆进出医院,禁止停车;2. 车辆停车场:用于职工车辆停放,分为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3. 特殊区域:如急诊科、住院部、手术室等区域,禁止停车。

第三章车辆停放管理第五条车辆停放规定:1. 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不得随意停放;2. 停车时,须按照地面标线或指示牌停放,严禁逆向停放、斜向停放;3. 车辆停放时,须确保车辆停放整齐,不得占用他人车位;4. 车辆出场时,须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出场,不得强行插队。

第六条车辆管理职责:1. 车辆停放管理:由医院保卫部门负责,负责车辆停放区域的规划、维护和管理工作;2. 车辆违规处理:由医院保卫部门负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3. 车辆疏导:由医院保卫部门负责,在车辆停放高峰期,及时疏导车辆,确保交通畅通。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七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违反车辆停放规定,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2. 违反车辆停放规定,造成他人车辆受损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 违反车辆停放规定,多次劝阻无效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医院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保卫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人民医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人民医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精品整理
人民医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人民医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一、医院车辆由综合办统一管理,医疗救护用车由综合办统一排班,经医务科、总值班安排,由“120”通知出车;行政用车由综合办调度。

无派车通知,司机不得私自开车。

二、车辆使用范围
1.医疗用车
(1)120救护用车;
(2)允许情况下,可以安排运送病人回家(本县境内)。

2.行政用车:
(1)领导行政工作用车;
(2)义诊、下乡帮扶及无偿献血用车;
(3)接送医院邀请的上级会诊医生;
(4)行政事务用车;
三、救护车专供抢救接送病员使用,不得调作他用。

行政用车需提前一天到综合办开具“用车申请单”,综合办根据轻重缓急下达派车任务。

四、家属要求运送尸体,作为特需服务,适当增收服务费用。

五、遇突发性事件,不论医疗或行政车辆都统一服从调度;
六、车辆平时停放在车库内,做好检修、清洁保养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证使用。

七、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

八、车辆行驶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载、超速,做到安全行车,节约用油。

九、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立即开车,有事离开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去向,手机应24小时开通。

十、救护车外出救护应按标准里程由收费处统一收费,司机监督收费。

十一、私事原则上不派车。

特殊需要使用,必须经院长批准,实行收费服务。

科室活动不安排用车。

十二、催费用车由财务科科长提出申请,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适当安排。

用车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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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医院职工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根据XXX物价局《关于市第一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X价服[2014]99号)文件精神,我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由过去按次收费改为按时收费,并相应提高了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院内停车场管理,方便就医群众车辆停放,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患者,经研究决定,现将制定的医院职工院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公布如下: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第二条保卫处行使车辆管理职能,人事处、监察室等相关职能处室配合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职工机动车辆停放规定
1.为方便本院车辆进出、停放、管理,各类车辆通行证由保卫处和海州区交警支队一大队核发。

通行证采录车辆相关信息,进出医院时放置于车辆左前方,便于执勤人员核验,车辆使用人员联系方式由保卫处登记存档,以便应急时联系。

2.院公务用车凭《公务用车车辆通行证》停靠在专用泊位。

3.院领导、医院聘任的正高职称职工驾驶自购车辆,凭《医务专家特别通行证》从西门优先进入,只准驶向4号楼负一层、二层专用车位停泊,出门时只准走西门。

4.医院聘任的副高职称职工驾驶自购车辆,凭《龙西北路禁区通行证》从东大门进入,停放在院内篮球场泊位和医院东墙(沿河)停车位。

5.其他职工驾驶自购车辆,凭《三禾停车场职工停车证》,停放在医院租用的三禾停车场。

6.送货车、快递车、透析患者车辆等一律凭《北门通行证》从北门进出。

7.摩托车一律停放在1号楼地下室。

第四条职工违规情况处理
1.职工应按医院划分的区域停放车辆,违规乱停者首次违规给予警告,二次违规没收车辆通行证,取消免费停车资格,多次违规按50元/次进行罚款。

2.不得将车辆通行证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伪造车辆通行证,一经查实没收车辆通行证,取消免费停车资格。

3.已领取车辆通行证的职工原则上不得从西大门领卡进院,如有领卡进院者,必须将车辆通行证交至西大门收费亭,待缴费后领回车辆通行证。

4.所有进出医院车辆及驾驶人员,必须服从交警及保安人员指挥、管理,按指定区域和划定泊位停车。

对不服从现场执勤人员管理者,将依据《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职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情节严重(如围堵大门)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移交交警处理,造成的后果损失由违规者承担。

5.任何车辆不得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公务车辆通行。

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救护车专用车道和消防通道上。

第五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规定于2015年2月9日零时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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