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型墙材名优产品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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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新型墙材专项检查

【精品】新型墙材专项检查

新型墙材专项检查关于开展新型墙材专项检查的通知合建设〔2011〕1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业管理,切实提高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能力和水平,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按计划,经研究于近期开展全市新型墙材的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新型墙材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使用新型墙材的意识,规范建设各方新型墙材实施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墙材应用管理常态机制,促进我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检查范围四区,三县、三个开发区及政务新区、滨湖新区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三、检查依据(一)省人大《安徽省发展新型墙材条例》;(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合政办秘〔2008〕142号);(三)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控制要点>、<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施工技术要点>、<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施工质量监督要点>的通知》(合建设〔2009〕77号);(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墙体监督管理的通知》(合建设〔2009〕79号);(五)其它相关文件、规范、标准等;四、检查内容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执行验收标准和产品质量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1、建设单位有无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设计标准和相关文件,擅自组织施工或擅自变更已批准过的施工图,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墙体材料;2、监理单位是否编制有砌体分部监理细则,是否对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是否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3、施工单位是否编制和执行砌体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照要求采购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是否按照要求对进场原材料及配套材料进行见证取样;4、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向采购方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相关产品证明文件,是否对新型墙材的施工工法进行技术交底,是否配套提供主要辅材及专用工具,是否参与砌体质量通病的处理。

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控制要点

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控制要点

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控制要点为了保障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合肥市制定了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要点。

以下是其中的重点控制要点:一、原材料选择与控制1.合理选择原材料,优先选用优质环保材料,不使用变质、有损坏、有异味的原材料。

2.对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制定严格的原材料存储管理制度,确保原材料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防止受潮、霉变等现象发生。

二、生产工艺控制1.制定严格的生产工艺流程,确保各个环节的操作符合标准要求。

2.设立严格的产品检测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抽样检测,避免不合格产品进入下一流程。

3.定期维护和检修生产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可靠,避免设备故障对产品质量带来影响。

三、质量检测与控制1.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包括原材料检测、半成品检测和成品检测。

2.对每批次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3.对产品进行力学性能测试、物理性能测试、耐候性测试、耐火性能测试等多项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质量追溯与投诉处理1.建立质量追溯体系,记录每一批次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检测结果。

2.对投诉反馈的产品进行追溯,深入调查分析问题出现原因,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

五、售后服务与市场监督1.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在保修期内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

2.定期进行市场监督检查,对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以上是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控制的重点要点。

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合肥市可以保障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为市民提供更高品质的建筑材料。

安徽验收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检验室

安徽验收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检验室
工作实施方 案》 ,根 据 方 案 , 2 0 1 3 强组织领导 . 落 实 目标 和责 任 二 型墙 材 实现 节 约和 保护 土地 约 6 . 1
年度 江 苏 省推进 并 完 成 2 2个 “ 禁 是 强 化 “ 禁粘” 宣传 。 营 造 良好 的 万 亩 . 节能 2 5 5万 吨 . 综 合 利用 工
半 成 品检 验 、 成 品检 验 三 项 的 的生存 与 发展 . 更 直 接影 响 房屋 住 求 、 仪 器设 备 、 资 料管 理 、 检 验管 理 验 、
宅 建设 的 质量 . 是 一 件关 乎 民生 工 及 其 他要 求六 大 类 .共 6章 1 8条 核 查 内容 在 全 省 范 围 内进 行 了普 程 的大 事 近 年来 . 新 型墙 材产 品 面 掌 握 新 型 墙 体 材 料 生 产 企 业 的 1 9款 . 其 中 5款 为 否 决 项 . 非 否 决 及 指导 . 并 对企 业在 检 验过 程 中存 不仅 增 强 了全省 新 型墙 材 陷” 、 “ 不符合” 三 种 。 验 收结 论 的 次 验收 . 生 产 企 业 的质 量 安 全 意 识 和 主 体
江苏出台年度禁粘工作实施方案
本刊讯 近 日. 江苏 省墙 改 办 方案 强调 . 各“ 禁粘” 城 区要 据悉 .江苏 省 2 0 1 全 省 禁 粘 城 区 创 建 抓 好 各 项 工 作 措 施 落 实 一 是 加 关停 粘 土砖 窑 1 2 8座 . 通 过发 展新
质量 问题 在 安徽 也 时有发 生 为全 项 目结 论 分 为 “ 符合” 、 “ 轻 微 缺 在 的难点 逐一 进行 了解答 通 过此
现状 , 摸 清 新 型墙 体材 料 产 品质 量 判 定原 则 为 :否决 项 目全 部 符合 ,

《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样数量表2 检验依据表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T 13544—2011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T 13545—2014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T 11968—2020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 25779—2010 承重混凝土多孔砖GB/T 2542—2012 砌墙砖试验方法GB/T 4111—2013 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 11969—2020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 10294—200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办法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本细则代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玩具等6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1年第15号)中的《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实施细则

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实施细则

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实施细则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实施细则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159号令《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为加快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推进建筑节能,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的建设工程的业主及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保温隔热、质量轻、强度高、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改善建筑功能,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墙体材料。

第四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限制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

第五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简称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墙改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

财政、国土、农业、规划、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压滤机滤布厂家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墙改管理机构做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

第六条全市城市规划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改的建筑工程,应限制使用粘土实心砖。

框架结构及高层建筑填充墙、围墙和临时建筑等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第七条 201X 年12月31日后,我市三区(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城市规划区域及全市所有获得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称号的规划区域内的各类建筑工程,一律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实心砖。

各县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和各风景区应在201X 年12月31日后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实心砖。

第八条建筑项目的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应在图纸上标明应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图审、质监、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把关,并按有关标准进行审查验收。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公布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09年版)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公布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09年版)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公布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
(2009年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经资源[2009]6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4.08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公布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09年版)的通知
(皖经资源〔2009〕61号)
各市墙改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快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需要和地域特点,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09年版)》,予以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各市要抓紧做好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衔接,强化激励措施,督促企业抓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开展技术改造,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确保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满足市场需求。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一、砖类
(一)非。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现场考核办法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现场考核办法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现场考核办法
一、本办法考核项目共三项十二条,满分为800分,其中一、二项的得分率在80%以上,第三项得分率在60%以上为合格,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即为考核不合格。

二、评分按每条进行,每条的得分,除已明确评分标准的外,其余以每条得分用满分乘以系数作为应得分数,对每个系数要求如下:
1.0——全面完成;
0.6——基本达到规定要求,但尚不能完全满足要求;
0.3——按规定要求,差距较大;
0.0——尚未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或按规定要求,极不完善。

三、考核所依据的资料为审查之前六个月(新建企业为2个月)的数据。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现场考核办法。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满足建筑工程需要,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和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改善建筑功能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

第三条凡在本省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必须通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取得《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未取得《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不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等优惠政策。

第四条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负责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组织、评审、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初审、产品质量的抽检、企业现场考核工作(试点县按皖墙办综(2007)36号文件执行)。

第五条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条件: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企业必须具有成熟的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生产规模、具备产品出厂检测能力、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需要提供的资料:(一)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土地使用许可证明、《采矿许可证》(砖厂)(四)企业生产规模和设备技术状况材料(五)现行产品标准及产品技术性能说明书;(六)企业管理结构图及相对应人员的工作职责、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规程;(七)产品质量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八)近二年内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九)产品应用反馈意见(至少二份、新办企业不要求)第七条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申报程序:(一)申报产品确认的生产企业向所在县、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申请并填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申请表,提交第六条所列材料;(二)当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意见,经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初审:(三)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现场考核办法》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的可免于现场考核)并对其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四)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合格者核发《证书》。

安徽省经信委印发《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办法》

安徽省经信委印发《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办法》

目前,宝撒省经信委印发 绞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办、 法)’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及装备、工艺
技术和产 品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核、确认 的活动 ,进一步规 范工 作程 序 以方便企业 ,加快安徽省新型墙材发展和推广应


根 据 规定,申请产品确认 的省内企业 ,首先 向所在地 县 (市、区 )或 市墙 改管理机 构提出书面 申请,然 后在 网上填报
(1)利用 FLUENT数值模拟软件 、用有限体积法对节能 墙体的热工性能进行计算,所得结果与实验值之间的误差在 2.57%以内,满足工程实践的需要。
(2)在计算和分析砌块的热工性能时,砌块内部空气问层 传热过程的当量化处理是IJ行的,且在夏季工况下采用此简 化方式所得结果的准确性优于冬季工况。
.. 相应的材料。市≮县墙改管理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问内完成材料初审、现场审核等工作。省墙改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
日侉;。棼出建议报省经委审定 公示、发放 徽省新型墙体材米 品证书》-。

警: 外省企业产品确认享受与本省企业相同待遇,另外附加所在省取证情况,直接向省墙改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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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 孝 ,等 :夏热 冬冷地 区节能墙 体 热工性 能分 析
况可知,含 XPS砌块墙体进入室 内的热流鼍最小。这是因为 XPS的导热系数很低,可直接减少进入室内的热流量;然而, 对含 PCM砌块墙体而言,白天墙体温度高于 PCM融化温度 时,PCM吸热融化,将部分热量以相变潜热的形式储存起来, 晚上墙体温度低于 PCM凝固温度时,PCM凝 固放热,放出的 热量不仅向室外传递,还有一部分传入室内。
·74· 新 型建 筑材 料
2018 9
(3)空心砌块中填充 XPS保温材料后,町使砌块热阻提

安徽省墙体材料企业实验室认证的指导材料

安徽省墙体材料企业实验室认证的指导材料

实验室认证指导材料安徽省墙体材料企业的实验室验收工作已经进行了数月,其中阜阳市在9月份下旬进行了首批验收,通过验收的难度非常大,尤其是小的生产企业。

本次实验室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检验室的管理,稳定和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

其所根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办法》、《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检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其中前两项就是帽子,对实验室验收的准备工作指导意义不大,我们企业要熟知《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检验室管理办法》,这个是指导思想。

然后还有一个《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检验室验收现场考评表》这个绝对是详细指导性资料,说它是这是验收准备材料的作业指导书一点都不为过。

从这本资料的要求和方法来看,跟ISO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是一个体系。

当然,从这两次的学习和检查情况来看,我们阜阳市建材企业对质量管理体系还是比较陌生的。

下面,我们就根据这个作业指导书一步一步进行准备资料。

一、质量管理1.1、机构职责。

针对这一项,我的建议是要有以下几个文件支撑。

1、《关于成立检验室的决议》(说明成立的背景和目的)2、《关于任命***监管检验室的通知》(***最起码是个副总)3、《关于任命***为化验室主任的通知》(要有资质)4、《质量管理制度》(或者叫《检验室管理制度》,里面又包含检验室的职责、义务以及检验员的职责、义务,工作流程,考核办法)1.2有效实施有效实施牵涉到制度和管理办法的适用性,有效性,怎样证明你实施了。

针对这一项,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文件解决:1、《质量管理制度评审会议纪要》讨论并确立其适用性2、《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上墙公示3、对于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处理通知和整改办法二、人员要求2.1:检验室负责人(要有资格证,没有的自己想办法)这个主要是现场提问的内容,主要针对生产工艺和关键控制点的掌握以及对检验室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

安徽安庆:严格监管新型墙材产品质量

安徽安庆:严格监管新型墙材产品质量
本刊 讯 今 年 以来 . 河南 省 新 密市 进 一 步加 大建 砖 , 约 标 煤 约 1 节 . 多 吨 , 约 土地 约 4 0亩 , 纳 6万 节 3 消 煤矸 石约 7 O多 万 吨 。 少废 气排放 约 4 0吨 对 全市 减 0 制 管 理工 作 进行 了专项 检 查 . 发放 室 内温度 控制 公 并 筑节 能 监 管 力度 , 织 城 建监 察 大 队 、 组 质检 、 程 、 工 墙 实 , 面完 成 了上 半 年省 、 下 达 的建 筑 节 能 工 作 目 全 市
近 日. 湖北 省住 房 和城 乡建 设 厅 组织 专 家组 对该 市在 进 . 型 墙体 材 料产 品要 多元 化 并不 断 向新 型 墙材 自 新
建工程 建筑 节 能与 墙 材革 新 、 展散 装 水泥 等 方 面工 保 温 发展 .建筑 节 能要 严 格按 照节 能标 准 实施 到位 . 发
改 等多 个 部 门联 合 进 行 建 筑 节 能专 项 检查 .狠抓 落 大 型宾 馆 、 超市 、 院等 l 医 3家公 共 建筑 的 室 内温度 控 标。 全市 新开 工工程 建 筑节能 设计 标准 执行 率 10 . 0% 示 牌 。同时加快 农村 “ 实 ” 作 步伐 , 立 了平 陌 、 禁 工 确 超
生产企业产 品质量 。 是实施 新型墙材产 品备 案登记 和 产 、 二 应用 、 管理人 员业务素质和水平 。
( 昌宜) 姚

21 年 9 00 期
・1 ・ 5
线
和企业生产 现场抽查 情况 . 对抽查结果 不合格 的 3家省 报 市建 设行政 主管部 门取 消建筑工 程评优资格 。 新墙 材认定 企业 , 据《 根 江苏省新 型墙 体 材料认 定管 理 办法》作 出 吊扣认定证 书 3个月 予以整改 的处理 意见 , 品, 一经发现使用 , 将不予返退新 型墙材 专项基金 , 上 并 盐 城 市 墙 改 办 将 产 品抽 查 不 合 格 的生 产 企 业 和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20年修订)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20年修订)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07年8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2020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扶持与推广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改善建筑功能,节约能源,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利于节约土地、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建筑功能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

新型墙体材料的范围,按照国家和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

粘土砖的监督管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应当遵循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措施。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墙体材料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管理办法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管理办法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管理办法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满足建筑工程需要,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2011〕21号)和《关于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升级的工作意见》(皖经信节能〔2011〕5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以下简称产品确认),是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进行生产规模、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审查和考核并以一定形式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省墙改办负责本省建筑工程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组织、评审、监督管理,指导市、县(市、区)墙改办的确认工作;市级墙改办负责本地产品确认的材料审查、企业现场考核和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县(市、区)级墙改办负责本地产品确认的材料初审工作。

第四条申请产品确认的企业,须向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墙改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一)《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或合法用地手续的证明文件、项目备案文件或审批文件、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文件;(三)企业基本情况相关材料: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与规模(附生产工艺流程图),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质量管理规程、生产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10个批次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记录和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标准,产品标识(附彩色照片);(四)市级以上(含)法定检测机构(具备CAL资质)出具的产品抽样型式检验报告;(五)市(直管县)级墙改办出具的生产线产能核定报告;(六)使用页岩或其它粘土质原材料的烧结类产品还应提供《采矿许可证》、林业《采伐许可证》、所在地墙改主管部门或墙改办出具的符合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布点的文件和烧结砖整合改造计划的书面意见等证明材料;(七)同类产品申报增项的,只需提供达到该产品性能标准要求的市(直管县)级墙改办组织抽检的检验报告;不同类别的产品申报增项,按正常申报程序进行;(八)生产地省级新型墙体材料证书等资料(外省产品)。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现场考核办法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现场考核办法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现场考核办法一、本办法考核项目共三项十二条,满分为800分,其中一、二项的得分率在80%以上,第三项得分率在60%以上为合格,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即为考核不合格。

二、评分按每条进行,每条的得分,除已明确评分标准的外,其余以每条得分用满分乘以系数作为应得分数,对每个系数要求如下:1.0——全面完成;0.6——基本达到规定要求,但尚不能完全满足要求;0.3——按规定要求,差距较大;0.0——尚未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或按规定要求,极不完善。

三、考核所依据的资料为审查之前六个月(新建企业为2个月)的数据。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现场考核办法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满分考核办法实得分备注一生产过程质量控制3001进厂原材料进厂原材料分类按质堆放、不混杂,并坚持按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先检验,合格后才使用50进厂原材料分类按质堆放、不混杂20分,先检验后使用,有检验制度,并有检验记录台帐30分。

2质量控制(1)有全厂质量控制网,其检验项目、检验频次符合有关标准、规程要求。

(2)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主要质量指标符合相应标准或本企业控制指标要求。

4040有全厂质量控制网20分,控制点、检验项目、检验频次满足要求20分。

检查检验记录符合要求的40分,一项不符合扣5分3质量检验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

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

100对原材料及半成品定期定批进行检验,无定期定批检验,扣20分。

对成品进行逐批检验,无逐批检验,扣80分。

4质量控制记录(1)各种原始记录齐全,填写清楚,保存完好,不得任意涂改,弄虚作假。

(2)对产品质量状况应有分析总结,并能用于指导生产。

3040原始记录齐全、保存完整20分;书写清楚、修改符合要求10分。

有分析总结20分,能用于指导生产20分。

发现任意涂改,弄虚作假扣除全条70分。

二生产工艺技术条件3005生产工艺和主要设备(1)生产工艺应成熟、可靠,能满足产品的质量要求。

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

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

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引导、推动创新主体加强新产品研发,提升产品供给质量,规范新产品认定程序,根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产品是指:(一)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研发的产品。

(二)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的产品。

(三)在结构、材质、工艺性能等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产品。

(四)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能替代进口的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产品。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新产品认定工作。

经认定的新产品颁发《安徽省新产品证书》。

《安徽省新产品证书》有效期3年。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新产品认定前期初审、申报工作,并负责已认定的新产品生产、效益情况统计和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

第四条新产品认定按照常年受理、自愿申请的原则进行。

符合新产品认定条件的,可按照本办法申请新产品认定。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新产品认定前,须进行新产品鉴定。

第六条申报条件:(一)申请单位应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或其他经济组织等。

(二)在省内首次研制生产,并于近三年内形成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的产品。

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以及行业管理要求。

(三)产品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知识产权明晰。

(四)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并通过具备检验检测认证资质的相关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

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有明显的性能、价格优势。

生产企业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

第七条属于下列产品之一的,不列入新产品认定范围:(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二)原产品已经过认定、现无重大改进,并且无法提供明确证据证明进行了重大改进的产品;(三)将一个产品整机拆分成若干部件、组件和零件的;将一个成系统的应用软件拆分成若干模块化软件的;将一个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拆分成硬件装置和控制软件的;(四)完全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五)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产品。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03]92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03]92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03]92号)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9号),加快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禁止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对现有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实行限产(一)对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的,企业主管部门不予申报,计划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不予批准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发放营业执照。

(二)对现有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市、县墙改行政主管部门要编制总量控制计划并分解核实到各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按计划限产。

(三)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限产工作的落实和监督。

(四)现有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要根据资源等条件进行技术改造,转产空心砖等新型墙体材料。

(五)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和墙改管理机构要在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

二、依法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一)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框架结构及高层建筑的填充墙、围墙和临时建筑使用粘土实心砖。

(二)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从2005年1月1日起,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三)主要措施:1、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与有关规程设计建筑项目,采用节能技术,标明应当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2003年省政府令第159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禁止生产、使用粘土实心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分步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一)分步实施期限1.本市城市规划区和所辖县的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框架结构建筑工程,一律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2.2005年1月1日起,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及围墙、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3.2008年1月1日起,本市所辖县的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及围墙、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主要措施1.对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的各类建筑,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与有关规程设计建筑项目,采用节能技术,标明应当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2.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施工图不予通过;3.施工中发现擅自改变设计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反映,未及时反映应追究监理责任;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现建筑工程改变设计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应责令其停止施工、及时纠正;5.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力度。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建筑工程主体竣工后30日内,建设单位凭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经市、县墙改管理机构核实,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按有关规定返还其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二、限制并逐步禁止生产粘土类墙体材料(一)禁止新建、扩建粘土类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生产线。

凡新建、扩建粘土类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生产线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市、县、区工商管理部门不得准予登记。

(二)现有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应当逐年限产。

市、县、区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计划和粘土实心砖总量控制计划,制订并下达各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限产计划。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示范项目DOC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示范项目DOC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示范项目芜湖县和嘉中央城资金申请报告芜湖市国诚置地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五月目录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3)二、项目基础条件分析 (3)2.1、工程概况 (3)2.2、设计依据 (4)2.3、设计理念 (4)2.4、规划设计 (5)三、项目需求和必要性分析 (7)3.1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7)3.2 项目建设符合市场发展要求 (8)3.3 项目符合企业发展需求 (10)3.4 项目建设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 (10)3.5 项目的建设可以促进对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 (10)四、项目建设目标、主要内容和方案 (11)4.1项目建设目标 (11)4.2 产品选用的新型墙体材料说明 (16)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 (21)六、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21)七、项目实施与进度计划安排 (22)项目实施管理 (22)八、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 (23)8.1、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 (23)8.2、防范风险的措施 (23)九、结论评价 (24)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南芜湖市国诚置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模式,遵循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运作方式,下设综合部、企划营销部、工程部、财务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通力合作,相互协调,初步形成了一个上进、勇于开拓的企业团队。

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开发为重点,经营为龙头,质量为根本的开发理念和经营方针,切实转变观念,解放思想,紧紧围绕市场狠抓经营,强化管理,树立责任感、认识危机感;不断留意和观察房地产市场行情,积极寻求探索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经营策略和经营方针,走品牌化之路。

公司竭诚希望与社会各界携手并进,共谋发展,同创美好未来。

二、项目基础条件分析2.1、工程概况本项目地块位于安徽省芜湖县中心区块,十连路以东,湾石路以南,保沙路以西。

地形为一不规整的多边形平面,基地东北侧为芜湖县消防大队,国华大酒店及县交通大楼,南侧为书香门第住宅区,场地内部平整,与周边道路基地高差较大。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一、砖类(一)非粘土类烧结多孔砖(符合GB13544-2000技术要求)和非粘土类烧结空心砖(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

(二)混凝土多孔砖(符合JC943-2004技术要求)。

(三)蒸压粉煤灰砖(符合JC239-2001技术要求)和蒸压灰砂空心砖(符合JC/T637-1996技术要求)。

二、砌块类(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GB8239-1997技术要求)。

(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GB15229-2002技术要求)。

(三)非粘土类烧结空心砌块(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

(四)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符合GB/T11968-2006技术要求)。

(五)石膏砌块(符合JC/T698-1998技术要求)。

(六)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符合JC862-2008技术要求)。

(七)页岩烧结空心砌块(不得破坏耕地、山林和植被,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

三、板材类(一)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符合GB15762-1995技术要求)。

(二)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符合JG/T169-2005技术要求)。

(三)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23-1996技术要求)。

(四)石膏空心条板(符合JC/T829-1998技术要求)。

(五)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GRC板,符合GB/T19631-2005技术要求)。

(六)金属面夹芯板。

其中: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89-1998技术要求) ;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符合JC/T868-2000技术要求);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符合JC/T869-2000技术要求)。

(七)建筑平板。

其中:纸面石膏板(符合GB/T9775-1999技术要求);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符合JC/T564-2000技术要求) ;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JC/T626-2008技术要求) ;维纶纤维增强水泥平板(符合JC/T671-2008技术要求);建筑用石棉水泥平板(符合JC/T1996技术要求)。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新型墙材企业规划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升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新型墙材企业规划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升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新型墙材企业规划布局和产品结
构调整升级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墙办[2009]1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1.04
【实施日期】2009.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新型墙材企业规划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升级的通知
(合墙办〔2009〕1号)
各县、区、开发区经委(经贸局),建设局,墙改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政策法规精神,结合今年元月1日全市“禁粘”工作,我市新型墙材企业需要进行规划布局,其产品结构需要进行调整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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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型墙材名优产品评审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墙材行业的企业知名度和整体发展水平,增强企业品牌和诚信效应,拓展市场,促进行业内的企业做大做强,推动行业的科技创新和产品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国家和安
徽省开展名优产品推荐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安徽省新型墙材行业名优产品评审细则”(以
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改善建筑功能的建材产品。

第三条申报评选安徽省新型墙材“名优产品”,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名优产品”推荐申请表;
(二)〈〈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证书〉〉(复印件);
(三)近两年企业财务报表;
(四)近两年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五)近两年产品用户反馈意见(至少五份);
(六)近两年获得省级以上各类推荐推广证书及商标、品牌等荣誉证书;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企业生产规模、设备技术状况、企业管理结构图、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各类技术操作规程、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及企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基本资料。

第四条外地进入本省建筑市场的新型墙体材料,符合評选条件并在我省相关管理部门备案且成为省墙材协会会员的企业,也可向安徽省墙材协会申报评审。

第五条“名优产品’’的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产品的企业向省墙材协会申请并填写“名优产品”推荐申请表,提交第三条所列材料,并由市墙办签署推荐意见;
(二)协会秘书处对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现场考察,安排(或委托)产品质量抽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结果汇总提交“评审专家组”;
(三)“评审专家组”按本《细则》对申报产品逐一评审打分,提交详细的评审报告。

第六条通过评审并被推荐的“名优产品”,经协会会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协会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由安徽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协会向被认定企业颁发
“安徽省新型墙材行业名优产品”证书及铜牌。

第七条“名优产品”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十月底以前。

第八条“名优产品”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继续申报的,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换发《证书》。

第九条“名优产品”《证书》持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墙材协会予以通报,同时注消《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有意涂改《证书》的
(三)出卖、出租、愈期使用《证书》的
(四)连续两次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五)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质事故的
(六)领证后企业质量管理混乱,将不合格产品出厂,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七)国家决定淘汰或停止生产的产品
第十条本《细则》由安徽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协会负责解释。

自二00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2008年7月附;《安徽省新型墙材名优产品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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