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抽采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草稿)(2012.09.18)
抽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抽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一、抽采工程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瓦斯抽放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二、抽采管路敷设时,抽采队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敷设,敷设完毕后由抽采队通知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抽采设计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上报验收单,经相关科室及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应重新铺设直到合格为止。
三、瓦斯抽采钻场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抽放钻场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施工完毕后,由生产科牵头,组织抽采队、企业管理科、调度室、通风科对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瓦斯抽采钻孔施工中,打钻人员要每班汇报当班钻孔施工情况及钻孔进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钻孔施工原始记录。
如果不按要求进行汇报和填写施工原始记录的,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0元。
五、瓦斯抽采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
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与抽采队。
经抽采队技术人员现场确认,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钻孔参数时,由抽采队技术负责人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施工单位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数不予以验收,并对当班负责人罚款100元。
六、打废钻孔要进行封堵,否则对当班带班长罚款100元。
七、瓦斯抽采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封孔长度进行验收。
验收时封孔长度应不小于设计封孔长度,且钻孔周围严密不漏气。
验收时如果发现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封孔,且封孔长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八、瓦斯抽放钻孔验收,当钻孔进尺小于实际进尺2/3,钻孔倾角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验收。
九、钻孔开孔位置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开孔,钻孔倾角充许误差范围为±2°,否则此钻孔不予以验收。
十、打钻人员当班工长必须携带坡度规及相应的参数测定仪,否则不予验收钻孔。
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瓦斯抽采工程按照工程内容不同只有在工程按照设计完工后,才能进行
工程验收,分期实施的瓦斯抽采工程,可以分阶段验收。
2.抽采瓦斯工程按照工程性质、规模实施分级验收。
(1)担负全矿井、一个水平或区域的瓦斯抽采工程,包括地面抽采瓦斯泵站、抽采瓦斯管路系统、抽采瓦斯钻道工程和抽采瓦斯钻孔工程等由总工办组织验收。
(2)担负一个采区的抽采瓦斯工程,包括所属区域的临时抽采瓦斯泵站、抽采瓦斯管路系统、抽采瓦斯钻道工程和抽采瓦斯钻孔工程通风科组织验收。
(3)其他抽采瓦斯工程均由通风科组织验收。
3.验收程序
所有抽采工程施工完成后,煤矿必须按照设计组织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4.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与抽采瓦斯工程相关的各类竣工图件。
(2)与抽采瓦斯工程相关的各类施工记录、台账和阶段性总结性材料。
(3)与抽采瓦斯工程相关的各种配套设施、设备、仪器仪表装备情况以及保证该工程正常运转的的人员配备情况。
(4)抽采瓦斯工程竣工后的试运转报告(资料、数据),包括主体工程试运转(运行)和安全保证系统的可靠性运转情况。
(5)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后的抽采瓦斯效果验收。
5.验收的方式:对照抽采瓦斯工程设计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查看资料
和实地检查,并形成验收意见。
6.只有在瓦斯抽采工程通过验收后,采掘工作面才能进行生产活动。
矿井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矿井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矿井抽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检查,保障工程质量和工人的安全,特制定本检查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抽采工程施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三、检查验收主体1. 检查验收主体为矿井抽采工程的监理单位和相关支援单位,由相应的专业人员组成。
2. 检查验收主体负责对矿井抽采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人员安全、设备使用、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四、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1. 人员安全方面:(1)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防护用品。
(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3)检查施工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安全培训证书。
2. 设备使用方面:(1)检查施工设备是否经过定期检修和维护。
(2)检查施工设备的使用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操作证书。
(3)检查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有相应的合格证书。
3. 工程质量方面:(1)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2)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质量缺陷,如裂缝、漏水等。
(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
五、检查验收程序1. 矿井抽采工程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后,向监理单位或相关支援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 监理单位或相关支援单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工程检查。
3. 工程检查结果出具检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 施工单位接受整改意见后,重新向监理单位或相关支援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5. 监理单位或相关支援单位再次进行工程检查,确认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6. 出具最终验收报告,确认工程的合格性并签署验收书。
六、检查验收纪律1. 所有涉及检查验收的人员必须遵守检查纪律,不得随意更改检查结果。
2. 凡发现有违规行为或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 检查验收单位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检查,不得擅自改变程序。
七、检查验收结果的处理1. 工程验收合格后,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竣工手续。
2. 如工程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按照检查报告中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抽采专业检查标准报安监处
潞宁矿瓦斯抽采专业安全设施检查标准一、瓦斯抽采管路1、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的措施。
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漏气、无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高度不得小于0.3m(采空区埋管除外)。
2、井下瓦斯管路不得与通讯、动力电缆吊挂在巷道同一侧。
3、抽采管路安装平直,弯头角度不应小于90°,禁止使用直角急转弯。
4、抽采管路沿巷道底板敷设时,应采用0.3m以上的支撑架,每节管路下面应有两个支撑架。
5、倾斜巷道敷设管路时,应采用管卡将管路固定在巷道支架上。
巷道倾角小于或等于30°时,管卡间距15-20m,倾角大于30°时,管卡间距10-15m。
管卡使用困难时可采用防脱落绳进行固定。
6、管路敷设在运输巷道内时,应牢固吊挂;人行道侧管路吊挂高度不应小于1.8m。
7、抽采管路应悬挂防碰撞、气流方向牌板。
8、抽采管路每100m需打设接地极,接地极钢绞线使用彩条布包裹,并设置“接地极”牌板。
9、抽采管路投入使用前,进行一次气密性试验,安装单位出具气密性试验报告。
试验方法采用正压发,管路内使用压力达到0.3-0.5Mpa,使用时间不得低于2小时,压力降不大于试验压力的5%为合格。
10、进入采空区的瓦斯管路,必须设绝缘段。
11、同一类型抽采管路的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
12、回采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巷道瓦斯抽采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通风部门批准;矿井采区、新水平和新采区瓦斯抽采系统延伸或拆除,由总工程师审批。
二、瓦斯抽采钻孔工程1、井下施工钻孔,均需安装并使用防喷孔装置(方便连接抽采系统)。
钻孔施工地点周围10m范围内,应无淤泥、积水。
2、钻孔施工必须按照设计、措施进行,严格控制误差,钻孔间距与设计误差为±100mm,角度偏差为±1°;调整钻孔施工参数时必须重新设计钻孔,并执行审批流程。
3、在井下瓦斯抽采施工地点下风侧,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自动切断巷道内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抽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抽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抽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是为了确保抽采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以下是一篇关于抽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的文章。
抽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一、总则1.1 为了确保抽采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抽采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等各方参与的质量检查验收活动。
1.3 抽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质量检查验收的组织机构2.1 抽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成立质量检查验收小组。
2.2 质量检查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
2.3 质量检查验收小组负责制定检查验收计划、组织现场检查、审查验收资料、签署验收意见等工作。
三、质量检查验收的内容和程序3.1 抽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1)工程原材料的质量检查;(2)工程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检查;(3)工程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检查;(4)工程系统的运行和功能检查;(5)工程现场管理和施工质量检查;(6)工程安全和环保措施检查;(7)工程竣工资料检查。
3.2 抽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程序:(1)施工单位自检: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对工程进行自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监理单位抽检: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计划,对工程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3)质量检查验收小组现场检查:质量检查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工程质量情况。
(4)审查验收资料:质量检查验收小组对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施工记录、检测报告、设计变更等。
(5)签署验收意见:质量检查验收小组根据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结果,签署验收意见。
(6)整改和复验: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复验。
煤矿瓦斯抽采系统管网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煤矿瓦斯抽采系统管网安全检测检验规范河南省煤矿瓦斯抽采系统管网安全检测检验规范(草稿)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煤矿在用管网及其附加装置的性能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在用管网及其附加装置的技术性能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AQ1027---2006 《瓦斯抽放规范》GB 50471----2008《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 /T 6111-2003《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压试验方法》AQ1071-2009 《煤矿用非金属瓦斯输送管材安全技术要求》、MT181-1988 《煤矿井下用塑料管安全性能检验规范》、CJ/T225-2006 《埋地排水用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安全规程》2004版3.术语和定义管网----主管----真空泵入口至干管之间的管路。
或至井下泵站出口之间的管路干管---井下泵站出口与分支管路之间的管路支管-----抽采工作区域的管路气量(流量)----在泵站的动力作用下,泵站出入口中或管网管路中流动的混合气体摩擦阻力----在泵站的动力作用下,混合气体传输流动时所遇到的阻力管径------指泵站出入口管道内径和管网管路内径4.主要参数和符号d——管路内径(mm)Q——管路内混合瓦斯流量(m3/min);V——经济流速(m/s),δ——管路壁厚(mm);P——管路最大工作压力(MPa);[σ]——容许压力(MPa),H——阻力损失(Pa);L——管路长度(m);Q0——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m3/h);v o——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运动黏度(㎡/s);ρ——管道内混合瓦斯密度(kg/m3);△——管路内壁的当量绝对粗糙度(mm);P o——标准大气压力(101325Pa);P——管道内气体的绝对压力(Pa);T——管路中的气体温度为t时的绝对温度(K);T o ——标准状态下的绝对温度(K ) t ——管路中的气体温度(°C ) h 1——瓦斯管路的局部阻力(Pa ); ξ——局部阻力系数,见表1; ρ——管道内混合瓦斯密度(kg/ m 3) ν——瓦斯平均流速(m/s )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5.1.1管网设计应符合<瓦斯抽放规范>AQ1027第5.4条抽放管路系统要求5.4.1—5.4.10的规定。
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抽采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
2. 抽采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应坚持公正客观、重点突出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生产的规定。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抽采工程的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开采、隧道掘进等领域。
二、检查验收组织机构1. 成立专门的检查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现场操作人员组成。
2. 检查验收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进行工程检查验收工作。
三、检查验收程序1. 预检查:在抽采工程开始前,对设计方案、施工准备、设备材料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要求。
2. 过程检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定期对抽采系统的安装、运行和维护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完工检查:在工程完工后,对抽采系统的整体性能、安全性能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达到设计和安全生产要求。
4. 验收报告:检查验收小组应出具详细的检查验收报告,包括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四、检查验收内容1. 设计文件的合规性:检查工程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施工质量: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执行,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3. 设备材料:检查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4. 系统性能:检查抽采系统的运行效率、稳定性和安全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 安全管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抽采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2. 检查验收小组成员应对检查结果负责,确保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做好培训工作。
抽采监控系统
河南省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在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草稿)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放)系统在用监控系统的基本参数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分类、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瓦斯抽采(放)系统有关监控系统及其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 6201__2006AQ6203-2006《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AQ6205-2006《煤矿用电化学式一氧化碳传感器》AQ6206-2006《煤矿用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AQ6207-2007《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DB41/T343-2004《河南煤矿在用甲烷传感器安全检验规范》MT445-1995《煤矿用高浓度热导式甲烷传感器技术条件》DB41/T-2004《河南煤矿在用一氧化碳传感器安全检验规范》GB13486-2000《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MT28-2005《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MT380-1995《煤矿用风速表》MT448-2008《矿用风速传感》《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安全规程》2004版《河南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3.术语和定义流量(气量):在泵站的动力作用下,泵站出入口中或管网管路中流动的混合气体的计量值。
摩擦阻力----在泵站的动力作用下,混合气体传输流动时所遇到的阻力流量计孔板流量计负压或压力温度瓦斯浓度CO传感器: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将被测高低浓瓦斯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矿用气体流量传感器:是用于监测煤矿井下或地面瓦斯抽放管道标况或工况流量、介质温度、压力等参数的本质安全型仪器。
分站: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
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一、抽放工程检查验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瓦斯抽放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二、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必须依照要求,设计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抽放队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并按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三、抽放管路敷设时,抽放队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敷设,敷设完毕后由抽放队通知通风科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抽放设计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应重新铺设直到合格为止。
四、瓦斯抽放钻场施工时,抽放队必须严格按抽放钻场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施工完毕后,由通风科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严格执行瓦斯抽放量和抽放钻孔检查制度1.检查考核标准:1.1每年按要求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并按要求编制年度抽放钻孔量和抽放钻孔进尺。
1.2每月根据公司下发的年度计划和采掘接续安排,合理编制下月的抽放量和抽放钻孔进尺计划。
1.3每月抽放量和抽放钻孔进尺根据当月的抽放量和抽放进尺计划进行考核。
2.检查考核制度:2.1通风科每月根据年度抽放钻孔进尺计划和采掘接续安排,合理下达当月抽放钻孔进尺和抽放量,并上报调度室,调度室按考核要求对当月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2当月抽放钻孔进尺按现场实际验收单累计为准,并严格按验收管理制度进行考核验收。
2.3当月如不能按要求完成钻孔进尺和抽放量的,如有特殊情况时,抽放队必须说明未按要求完成原因,并经通风科和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不进行考核。
2.4每月由抽放队上报实际钻孔进尺数和抽放量,由通风科按实际验收单和抽放监测日报进行验证,如发现上报的钻孔进尺数、抽放量与实际数据不符时,对队长及技术员各处罚100元。
2.5抽放队每月要定期组织召开瓦斯抽放分析会,分析当月钻孔施工情况、预抽情况、瓦斯抽放量完成情况,并安排下月施工任务。
通风科每季要组织召开抽放分析会。
2.6抽放队必须建立完善瓦斯抽放系统检查考核制度,确保抽放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按计划要求完成钻孔工程量和抽放量。
抽采工程验收制度
抽采工程验收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抽采工程的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保障工程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抽采作业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开采、隧道掘进、地下空间开发等工程中的抽水、抽气、抽油等抽采作业。
三、验收条件1. 抽采工程设计文件齐全,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完备。
2. 抽采工程施工完毕,各项设备安装到位,系统调试完成。
3. 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已通过培训,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
4. 抽采系统已经过试运行,运行数据符合设计要求。
四、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自检,确保所有施工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2. 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自检报告和资料。
3. 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抽采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4. 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参与最终验收。
5. 最终验收时,应对抽采系统的完整性、安全性、功能性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验收结果。
五、验收内容1. 抽采系统的设计与施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 抽采设备的性能是否达到设计指标。
3. 抽采系统的运行是否稳定可靠。
4. 抽采效果是否满足预期目标。
5.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六、验收标准1. 抽采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等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2. 抽采设备的安装位置准确,连接牢固,无泄漏现象。
3. 抽采系统运行时,各项参数应稳定在设计范围内,无异常振动和噪音。
4. 抽采效果应达到设计要求,满足生产和环保的需要。
七、验收结果处理1. 若验收合格,由建设单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并办理相关的竣工手续。
2. 若存在不符合项,应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3. 对于重大不符合项,应立即停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和验收。
八、其他事项本验收制度应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安全网抽样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安全网的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生产、销售的安全网及其原材料、配件的抽样检测。
第三条安全网抽样检测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安全网抽样检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网抽样检测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网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确保安全网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抽样范围和依据第七条安全网抽样检测范围包括:(一)安全网的主体材料;(二)安全网的配件;(三)安全网的包装和标识;(四)安全网的安装和使用说明。
第八条安全网抽样检测依据以下标准:(一)《安全网》(GB 5725-2009);(二)其他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三)合同约定。
第三章抽样方法和程序第九条抽样方法:(一)随机抽样:从同一批安全网中随机抽取样品;(二)指定抽样:根据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的要求,指定抽样地点和数量;(三)专项抽样:针对特定问题或事故,进行专项抽样检测。
第十条抽样程序:(一)抽样前,抽样人员应当向生产、销售或使用单位出示抽样通知书,说明抽样目的、依据和程序;(二)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现场监督,确保抽样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三)抽样后,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抽样记录,记录抽样时间、地点、样品数量、抽样方法等信息;(四)抽样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当将样品送至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四章检测机构和人员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安全网检测的必要设施和设备;(三)具有检测技术人员,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四)具备良好的检测环境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检测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关检测资格证书;(二)熟悉安全网检测标准和技术要求;(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抽采系统安全措施
抽采系统安全措施抽采系统是指供企业、政府机构等机构使用的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用于管理和控制企业的采购、销售、库存、财务等核心业务流程。
由于抽采系统中存储了大量的敏感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抽采系统的安全措施:1.网络安全措施:a.使用防火墙来保护网络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攻击。
b.定期更新和维护操作系统和软件程序,以补充任何已知漏洞。
c.使用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加密技术来保护远程访问的安全。
d.限制外部访问系统的端口和服务,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2.身份验证和访问控制:a.使用强密码策略来确保用户的登录口令的安全性。
b.实施多因素身份验证,如使用指纹扫描、智能卡等。
c.对于敏感操作和数据,实施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将访问权限仅限于必要的用户。
d.定期审核和更新用户权限和角色,确保没有过度权限。
3.数据保护和备份:a.采取数据加密措施,确保在数据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
b.实施数据备份策略,定期备份重要数据,并保证备份的安全存储。
c.实施灾难恢复计划,以防止数据丢失和系统故障导致的业务中断。
4.审计和监控:a.定期监控系统和网络流量,及时发现和应对任何安全事件。
b.启用审计日志功能,将所有重要操作和事件记录下来以供审计和调查。
c.实施系统行为分析,通过监控用户行为和异常模式来检测潜在的安全威胁。
d.对系统和网络进行定期的安全演练和渗透测试,评估系统的安全性和漏洞。
5.培训与教育:a.为系统用户提供安全意识培训,教育他们正确的安全操作和对安全威胁的识别。
b.定期更新用户手册和培训资料,以反映最新的安全政策和最佳实践。
c.将安全纳入员工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6.物理安全:a.限制对服务器室、机房和数据中心的物理访问,控制进入的人员和访问权限。
b.定期进行安全巡逻和监控设备的检查,确保没有任何未知的危险因素。
c.对服务器和存储介质进行物理加密和锁定,以防止物理攻击和数据泄露。
抽采系统安全检测查验规范(草稿)(2012.09.18)
煤矿在用瓦斯(煤层气)抽采系统安全检测查验规范(草稿)一总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在用瓦斯抽放泵及瓦斯抽采系统性能查验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各煤矿在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技术性能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 50471--2008.水环真空泵和水环紧缩机实验方式GB/T13929—2010水环真空泵和水环紧缩机气量测定方式GB/T13930—2010--T煤矿瓦斯抽采大体指标AQ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 6201__2006三相异步电动机实验方式GB 1032---85煤矿安全规程 2004版煤矿在用主排水泵系统安全检测查验规范AQ 1012—2005各类传感器计量、校准、查验方式????3.术语和概念流量——单位时刻内从泵出口排出并进入管路的气体体积。
负压——单位质量的气体,,,,其单位为m。
????功率——某一时刻距离内所传递的能量被距离时刻除的商。
效率——指有效功率与轴功率的比值。
密度——单位体积水的质量。
流速——体积流量被管路横截面积除的商。
转速——转数被时刻除的商。
波动——在一次读数的时刻内,读数相对平均值的短周期变更。
转变——同一量相邻两次读数间的数值改变。
温度阻力4 主要参数及符号表1 本标准利用符号*说明:此处的名称是单位的名称5.抽放系统组成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井下抽放泵站井下移动抽放泵站泵站附属装置瓦斯抽放管网主管网干管网分支管网附属装置测控系统集中监测监控泵站管网环境设备报警及控制计量系统测点及传感器计量装置校准及查验.钻机(车)钻机封孔器附属装置二. 瓦斯抽放泵站1.技术要求性能要求在实际工况下测定真空泵的流量、负压、轴功率和转速,并调整工况记录真空泵的流量、负压、轴功率和转速,以取得真空泵的性能曲线,该性能曲线应符合GB 3216。
瓦斯抽采系统联合试运转以取得瓦斯抽采系统的综合瓦斯抽采能力。
抽采系统检查维护制度
© 大西南矿业渝兴煤矿质量标准化通风:瓦斯抽采渝兴煤矿抽采系统检查维护管理制度编制:审核: 审批:一、抽放系统检査维护制度一)地面抽放泵房检査维护制度1、瓦斯抽放泵房设备每月检修一次,泵站至少每小时测定瓦斯抽放参数(负压、压差、浓度)。
2、抽放泵运行期间,必须保证供水压和水量,水温不超过25度,出水温度不超过35度,若发生上述情况时,抽放泵司机必须立即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地面泵房内必须保证流量计、压差计、瓦斯浓度测定仪、温度计的完好,若发现有不完好的,必须立即进行更换。
4、地面泵房附近抽放管路水箱,必须经常放水,保证抽放管路不积水;防爆水箱的水位要保证与水位计相符合。
5、地面泵房放空管的阀门必须保证完好,能正常使用。
6、每班对地面泵房抽放系统管路巡回检查一次,每班对泵房机电设备巡回检查三次(声音、温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进行处理。
7、地面抽放泵房高负压抽放系统负压不得低于0. 03MPa>低负压抽放系统负压不得低于0. 025 MPa,发现有此情况后必须及时汇报。
二)井下抽放系统检査维护制度1、瓦斯抽放管路安装前,抽放工区必须先设计出管路铺设设计图,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签字后,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管路安设。
2、在瓦斯管路(主管、分管、支管)上和钻场、钻孔连接处均需安设阀门。
3、在瓦斯管路(主管、分管、支管)上和钻孔连接处均需安设测压嘴。
4、在瓦斯管路低洼处、容易积水地点及每个钻场处必须设置放水器, 每一分区系统的瓦斯管从边界至汇聚点,必须设置集屮放水器。
5、瓦斯抽放管路敷设必须符合质量标准,所有螺丝必须齐全、紧固, 每个钻孔必须安设闸阀控制负压、流量;安设测流装置处,应安设一趟旁通管用闸阀控制,检测时,由测流装置侧抽放,不检测时,由旁通管侧抽放,瓦斯管路不得与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在巷道同一侧,且不能与带电物体接触。
6、抽放管路系统中安设的闸阀,每周检查完好情况,发现有闸阀坏、漏气、无闸阀手柄等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抽样检验规范
1.0目的指导检验员正确地按AQL抽样计划进行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抽样检验,确保物料、成品检验的判定符合AQL标准之要求。
2.0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进料、半成品、成品检验。
3.0职责检验员负责AQL抽样计划的执行。
4.0 定义4.1. AQL:(Acceptance Quality Limit)接收质量限,是供方能够保证稳定达到的实际质量水平,是用户能接受的产品质量水平。
4.2. CR:(Critical)致命缺陷。
4.3. Ma:(Major)严重缺陷,也称主要缺陷。
4.4. Mi:(Minor)轻微缺陷,也称次要缺陷。
5.0 作业细则5.1. 抽检方案依据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及抽样表,其中检查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Ⅱ级。
5.2. 样本的抽选按简单随机抽样(见GB/T 3358.1-1993的5.7), 从批中抽取作为样本的产品。
但是,当批由子批或(按某个合理的准则识别的)层组成时,应使用分层抽样。
按此方式,各子批或各层的样本量与子批或层的大小是成比例的。
5.3. 抽取样本的时间样本可在来料时、批生产出来以后、批生产期间或库存重检时抽取。
两种情形均应按5.2抽选样本。
5.4. 二次或多次抽样如在实际运作中,需要使用二次或多次抽样时,每个后继的样本应从同一批的剩余部分中抽选。
5.5. 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5.5.1. 检验的开始除非负责部门另有指示,开始检验时应采用正常检验。
5.5.2. 检验的继续除非转移程序(见5.5.3)要求改变检验的严格度,对连续的批,正常、加严或者放宽检验应继续不变。
转移程序应分别地用于不合格或不合格品。
5.5.3. 转移规则和程序(见附件1)5.5.3.1. 正常到加严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只要初次检验中连续5批或少于5批中有2批是不可接收的,则转移到加严检验。
本程序不考虑再提交批。
5.5.3.2. 加严到正常当正在采用加严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的接连5批已被认为是可接收的,应恢复正常检验。
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测管理制度(修订版)
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测管理制度(修订版)
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测管理制度(修订版)
1、抽采队应严格按照通防管理科编制的井下参数测点进行参数的测定和上报工作。
地面运行工区和机下机电队对泵站内监测仪表数据进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监测,每小时记录一次,建立抽放台帐。
2、参数测点分各巷口、盘区、预抽、采空区和孔板测定,达到各巷口汇合与盘区相吻合,各盘区汇合与矿井相吻合。
3、各巷口、盘区、采空区瓦斯参数每周进行一个轮次的测定,并将测量结果按规定时间、内容及要求格式统一填写上报。
4、孔板流量计应在预抽巷道内每100米安装一个,每10天对矿井安装有孔板流量计的钻孔进行一个轮次的测量,并将测量结果按规定时间统一填写上报。
5、通防管理科进行抽采设计时应设计测点及巷口放水装置,抽采队应按照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安装和测定放水工作。
6、抽采队必须建立参数测定记录和巡检放水记录等,抽采参数的上报内容、参数测定记录和现场观测记录牌板必须做到“三对口”,真实、准确。
7、抽采队应进行井下矿井的管路,钻孔巡检和放水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队值班室、通防管理科进行汇报。
8、抽采参数必须按规定进行测定和上报。
9、各区队组认真做好各项巡检、放水、参数测定记录台帐。
抽采工程验收制度
抽采工程验收制度
抽彩工程验收制度是指在抽彩工程完工后,为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进行的一系列验收程序和评定标准。
下面是一般的抽彩工程验收制度的流程:
1. 前期准备:确定验收范围、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人员以及验收时间等。
2. 资料审核: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核,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3. 工程质量检查:对抽彩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检验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包括土方开挖、支护结构、注浆灌浆等。
4. 施工质量评定:根据工程质量检查的结果,对施工质量进行评定,判定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5. 异常处理:对于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和不合格项,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6. 验收报告:编制抽彩工程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论、不合格项整改情况、质量评定结果等。
7. 客观评定:通过专业机构的第三方评定,对抽彩工程的质量进行客观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参考依据。
8. 审批: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批,确认抽彩工程的合格性。
9. 验收收尾:对审批通过的抽彩工程,进行验收收尾工作,如发放竣工验收证书、结算款项等。
抽彩工程验收制度是确保抽彩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环节,通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和评定标准,可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可靠性。
抽采工程验收制度
抽采工程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抽采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抽采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抽采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抽采工程验收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性与可行性原则。
验收应基于科学技术和法律法规,并遵循可行性原则。
(二)公平公正原则。
验收应公开、公平、公正,平等对待各方主体。
(三)综合性原则。
验收应综合考虑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因素。
第二章抽采工程验收的类型第四条抽采工程验收分为竣工验收、验收备案和日常检查等类型。
第五条竣工验收是指在抽采工程全部完成后,经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检验、检测、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法律法规,并签署相应的验收报告。
第六条验收备案是指在抽采工程完成一定阶段后,经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检验、检测、检查和评估工作,并签署相应的备案报告。
第七条日常检查是指对抽采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和报告相应的检查结果。
第三章抽采工程验收的程序第八条抽采工程验收程序包括前期准备、申请验收、准备材料、现场检查、验收决定和验收报告等环节。
第九条前期准备主要包括抽采工程进场准备、项目筹划、技术方案编制和招标等工作。
第十条申请验收应由抽采工程承担单位或个人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提供相应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准备材料是指申请验收所需的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及验收记录等。
第十二条现场检查是指对抽采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包括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
第十三条验收决定是指对抽采工程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是否通过验收的决定。
第十四条验收报告是指验收组织机构根据实地检查和评估情况编制的报告,包括验收意见和相关建议。
第四章抽采工程验收的责任和权益第十五条抽采工程验收的责任主体包括承担单位、验收组织机构和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承担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抽采工程,并对其质量和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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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在用瓦斯(煤层气)抽采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草稿)一总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在用瓦斯抽放泵及瓦斯抽采系统性能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各煤矿在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技术性能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 50471--20082.2.水环真空泵和水环压缩机试验方法GB/T13929—20102.3水环真空泵和水环压缩机气量测定方法GB/T13930—2010--T2.4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 1026----20062.5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 1027----20062.6《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2.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 6201__20062.8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GB 1032---852.9煤矿安全规程 2004版2.10煤矿在用主排水泵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 1012—20052.11 各种传感器计量、校准、检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3.1 流量——单位时间内从泵出口排出并进入管路的气体体积。
3.2负压——单位质量的气体,,,,其单位为m。
????3.3功率——某一时间间隔内所传递的能量被间隔时间除的商。
3.4效率——指有效功率与轴功率的比值。
3.5密度——单位体积水的质量。
3.6流速——体积流量被管路横截面积除的商。
3.7转速——转数被时间除的商。
3.8波动——在一次读数的时间内,读数相对平均值的短周期变动。
3.9变化——同一量相邻两次读数间的数值改变。
3.10温度3.11阻力4 主要参数及符号表1 本标准使用符号*说明:此处的名称是单位的名称5.抽放系统组成5.1地面瓦斯抽放泵站5.1.2井下抽放泵站5.1.3井下移动抽放泵站5.1.4泵站附属装置5.2瓦斯抽放管网5.2.1.主管网5.2.2.干管网5.2.3.分支管网5.2.4.附属装置5.3测控系统5.3.1.集中监测监控5.3.2.泵站5.3.3.管网5.3.4.环境5.3.5.设备5.3.6.报警及控制5.4计量系统5.4.1.测点及传感器5.4.2.计量装置5.4.3.校准及检验5.5.钻机(车)5.5.1.钻机5.5.2.封孔器5.5.3.附属装置二. 瓦斯抽放泵站1.技术要求1.1 性能要求1.1.1 在实际工况下测定真空泵的流量、负压、轴功率和转速,并调整工况记录真空泵的流量、负压、轴功率和转速,以获得真空泵的性能曲线,该性能曲线应符合GB 3216。
1.1.2瓦斯抽采系统联合试运转以获得瓦斯抽采系统的综合瓦斯抽采能力。
1.1.3振动泵的振动不得超过JB/T 8097的相关规定。
1.1.4噪声在运行工况下,泵房的噪声不得超过90 dB。
1.2检测的组织要求精确的测量不仅取决于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和仪表质量,而且也取决于测试人员的工作素质和技术水平。
检测负责人应由在测试技术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一般检测人员应由具有一定的检测专业知识并能够对矿用水环真空泵检测进行熟练操作的人员担任,所有检测人员都应有经过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检测员证,并做到持证上岗。
1.3测试设备要求所有测试设备均应附有证明其精度符合本标准要求(见表2)的报告,并在检定周期内方可使用。
表2 测试设备精度要求1.4检测操作要求1.4.1性能检测1.4.1.1性能检测是为了确定泵的负压、轴功率、效率与流量之间的关系。
1.4.1.2测试时应从闸门开启1/3流量开始,直到闸门全开为止。
1.4.1.3测试应有足够的持续时间,以获得一致的结果和达到预期的测试精度。
每一个流量点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并应同时测量流量、负压、转速和轴功率。
1.4.1.4测试点应取3~5个不同的流量点。
1.4.1.5流量等于零及其附近测点的运行时间不能过长,以免真空泵发热。
1.4.2瓦斯抽采系统检测1.4.2.1启动抽采系统所有工作泵、备用泵、工作管路、备用管路,测量总的抽采量,检验系统总的抽采能力。
适用时,也可采取其他方法检测总的抽采能力。
1.5检测条件1.5.1检测的进行检测的持续时间应足够长,以获得一致的结果。
对于取多次凑数以降低误差的场合,应在不等的时间间隔取读数。
所有的测量均应在运转稳定的情况下进行。
1.5.2运转的稳定性允许读数波动幅度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最大允许波动幅度1.5.3成组观测读数5.1.5.3.1在运转稳定的条件下,只记录各个测定量的一组读数。
这一组读数只有当检测人员确定波动已稳定在表3和表4规定范围内时方可进行记录。
5.1.5.3.2当检测时由于系统运行不稳定引起对精度产生怀疑时,应按下述方法处理:a)各流量点的凑数应重复多次,最低限度应取三组读数,并且应记录每一个独立凑数的值,以及由每组凑数得出的效率值。
每一量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间的波动应不大于表3的规定;b)这些允差用来保证由于离散所致的误差和表5所限定的系统误差之总测量误差将不大于表3的规定值;c)取每一量的各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量的检测实际值;d)如果不能达到表4的规定,则应找出原因,重取一组新的读数,即原先的一组凑数应全部作废。
但是不应该以读数超出范围为理由,而拒绝读数或从成组观测值中选择读数;e)要是读数变化过大,但不是由于操作方法或仪表误差等所致,误差限应以统计分析法计算。
表4 同一量多次重复测量的变化范围(基于95%的置信度)表5 测量仪的允许系统误差表6 最大总误差限1.6 检测周期真空泵的检测周期为一年。
2.检测方法及仪器2.1 流量Q的测定2.1.1 采用超声波流量计测定真空泵的流量测定时传感器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a)安装前应将放置传感器的地方清洁出一片较传感器探头稍大的位置,直至见到裸露的金属,涂上一层耦合剂;b)传感器应安装在仪器说明书规定的管路上;c)选择的测量段管路内必须充满流体,而且不含气泡。
2.1.2按GB 3214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进行测量:a)差压式流量计测流量;b)水堰测流量;c)涡轮流量计测流量;d)电磁流量计测流量。
6.1.3还可以选择精度相同的其他的检测方法来测定流量。
2.2 负压的测定负压测试系统图,如图l所示。
P z——真空压力表;P y——压力表;H x——吸水高度;H p——水泵排水高度;HA——水泵实际排高;Z——表位差。
图1 水泵扬程测试布置图2.2.1 采用压力表测量出口和入口压力,计算扬程H,计算公式如下: (1)2.2.2压力表的选择2.2.2.1 量程的选择压力表的量程最大应不小于1.3~1.6倍工作压力。
2.2.2.2精度的选择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级。
2.2.2.3种类和外形的选择应选择金属弹簧压力表,压力表的示值清楚且满足要求,或选用其他符合要求的压力测量仪表。
2.2.3压力表的安装扬程检测用的真空表和睦力表通过螺纹装在出口合适的位置。
压力表和真空表的联接导管上,应有旋塞和360°的弯管与测孔相通,以稳定读数和保护仪表免受压力冲击。
2.2.4压力表的使用检测中,在启动泵时,应先将压力表前的旋塞关闭,待水泵启动后再慢慢开启旋塞;检测用的压力表必须在检定周期内。
2.2.5水泵实际排高H a的测定2.2.5.1 主管高度H p,由矿井地质资料结合实测得到。
2.2.5.2水泵吸水高度H x,现场测量。
2.2.5.3水泵实际排水高度为排水高度和吸水高度之和,即H a=H p+H x。
2.3转速的测量采用激光转速表、非接触式手持数字转速表测定水泵转速。
2.4 电参数的测量2.4.1电机效率吼(如测量地点瓦斯≥1.0%,读电度表)当通过测量与泵直接联接的电动机输入电功率来确定泵的轴功率时,使用的电动机应当是以足够的精度确定其效率的。
交流异步电动机的效率按GB 1032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
在现场无法对电机效率进行测定的情况下,电机的效率按铭牌效率选取。
2.4.2采用电参数综合测试仪测定电参数在井下设备没有二次线的情况下,应在自带的电流、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进行接线,电参数测量时要严格按电气作业操作规程进行。
检测使用的仪表系统误差满足表4的规定。
仪表的量程选择应使测量值尽可能在仪表额定值的20%~90%范围内。
2.4.3已知电动机效率吼的泵轴功率 (2)2.4.4泵的输出功率 (3)2.5 效率的计算2.5.1泵的效率 (4)2.5.2管路效率 (5)2.5.3抽采系统效率 (6)2.5.4抽采系统电耗的计算吨水百米电耗 (7)2.6性能曲线图的测试与绘制2.6.1 泵的性能曲线采用图2的形式,横坐标轴上表示流量Q,纵坐标上分别表示扬程H、轴功率Pa和效率η。
2.6.2性能曲线,一般测3~5个测点,各个测点以流量大小来划分,测点的分布不一定等距离,在工业利用区内可以密一些。
2.6.3流量的大小用闸阀开度来调整,每改变一次工况,大约停留3~10 min,待水流稳定后读取数据。
2.6.4根据测定与计算得出的数据绘制曲线,曲咎应该圆滑。
2.6.5绘制的性能曲线应当是换算到额定转速时的性能曲线。
2.7抽采系统的检测联合运转状态下的最大抽采能力检测,是为了检验多台泵同时工作时管路工作的抽采能力,以确定抽采系统的综合抽采能力是否能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
2.8泵的振动测定2.8.1振动测点的选择测点必须选在泵的关键部位,测点一般为轴承座、底座和出口法兰处。
并规定轴承座处和靠近轴承处的测点作为主要测点,把底座和出口法兰处的测点作为辅助测点。
图2 泵性能曲线图每个测点都要在三个互相垂直的方向,即水平、垂直、轴向进行振动测量。
2.8.2测量仪器测量仪器应该具有测量振动宽频带有效值的能力,其通频响应范围至少为10 Hz~1 000 Hz,根据振动准则可以要求进行位移或速度或者这二者结合在一起测量,但对于转速接近或低于600r/min的泵,其通频响应范围下限应达到2 Hz。
要保证振动传感器正确地被固定,以保证测量精度。
2. 8.3泵的分类为了评价泵的振动级别,按泵的中心高和转速将泵分为四类,见表7。
表7 泵的分类注:中心高是指泵的轴线到泵的底座上平面间的距离。
2.8.4泵的振动的评价水泵振动的评价按JB/T 8097进行。
泵的振动级别分为A、B、C、D四级(表8),D 级为不合格。
表8 真空泵振动分级3.检验及检测结果判定3.1真空泵的运行工况点应在工业利用区内,即ηb≥0.85ηe,ηe为真空泵的额定效率。
3.2真空泵在运行工况下,应不超过电动机的容量。
3.3抽采系统的每立方米电耗应低于要求值,即W t·100<0.5 kW·h。
3.4运行工况下,不允许振动超标。
3.5运行工况下,泵噪声不允许超标,即真空泵房的噪声不得超过90 dB。
系统抽采能力对泵的要求:3.6真空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