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测标准限值设备检验部分
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在用安全设备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结合韩家洼生产实际对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特作如下规定。
一、机电科是我矿大型设备检测检验的主要负责单位,将根据设备的检验要求,检验周期情况,定期联系具备设备检验资质的单位对矿井设备进行检验,并对检验情况及时进行记录并存档。
二、设备主要检测检验内容及试验周期:。
安检报告
二、检验结果
台试
检测
项目
轮荷(kg)
最大行车制动力(10N)
过程差最大差值点(10N)
空载制动
加载制动项目Βιβλιοθήκη 判定单项次数
行车制动率
(%)
不平
衡率(%)
驻车制动力(10N)
驻车制动率(%)
加载轴荷(kg)
轴制动率(%)
不平
衡率(%)
左
右
左
右
左
右
制动
B
一轴
二轴
三轴
四轴
五轴
整车
驻车
动态轮荷(左/右)(kg)
检验结论
授权签字人
单位名称(盖章):
三、人工检验结果
序号
检验项目
结果判定
具体不符合项目情况说明
备注
四、仪器设备检验结果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判定
备注
五、建议
备注
1轴/
2轴/
前照灯
H
项目
远光发光强度
(cd)
远光垂直
偏移量(mm/10m)
近光垂直
偏移量
(mm/10m)
远光灯
中心高
(mm)
近光灯
中心高
(mm)
远光垂直偏移
近光垂直偏移
项目
判定
单项
次数
左外灯
左内灯
右内灯
右外灯
车速表S
km/h
侧滑A
m/km
路试制动性能
路试检验员
车辆外廓尺寸(mm×mm×mm):整备质量(kg):
机动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除外)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_周建刚_20150227分析
GB21861-2014
轴重、制动项目调整:
1、轮(轴)重分为:水平称重台测试轮重、加载制动台空载轴荷、加载制动台 加载轴荷 2、制动分为:空载制动、加载制动、驻车制动、(单车)整车制动、列车整车 制动
GB21861-2014
轴重、制动项目调整:
1、阻滞率:所有车辆不做检测要求 2、协调时间:所有车辆不做检测要求 3、空载制动率:所有车辆均需检测 4、空载不平衡率:除三轮汽车和摩托车外,其他所有车型需检测 5、(单车)整车制动率:挂车的轴制动力之和与挂车轴荷之和的比值大于 等于55%; 6、列车整车制动率:牵引车和挂车组成列车的整车制动率,仅用于挂车的整车 检测结果评判。 7、驻车制动率:评判限值无变化,仅对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 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有检测要求。
GB21861-2014
检验项目检验时间要求: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各工位的最少检验时间 单位为秒
最少检验时间
检验工位
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 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 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
摩托车、三轮汽车
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特 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 查、安全装置检查
120
报告有关 部门处理
复检不合格项目
调整/整改/修理
路试制动
检验资料 收集归档
旧标准:
GB21861-2014
删除及增加的检验项目:
删除的检验项目有:制动阻滞率、轮偏、水平偏移量、底盘功率 增加的检验项目有:加载制动、整备质量、外廓尺寸、底盘间隙仪、 近光灯高测试、项目检测时间、联网查询等要求
GB21861-2014
GB21861-2014
检验流程的变化:
安全检测标准限值(设备检验部分)
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限值(设备检验部分)——如无特殊声明,检验标准限值依据:国标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标 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1、速度表校验车速表指示误差(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40 km/h的机动车除外)车速表指示车速 V1(单位: km/h )与实际车速 V2(单位: km/h)之间应符合下列关系式:0 ≤ V1 -V2≤ (V2/10)+ 4( 32.8---40)2、侧滑检验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车轮定位应与该车型的技术要求一致。
对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前轴采用双转向轴时除外),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用侧滑台检验时侧滑量值应在±5m/km 之间。
3、常规制动检验行车制动项目包括车轮阻滞率、轴制动率、制动不平衡率、协调时间、整车制动率等指标。
驻车制动项目只有驻车制动率一个指标。
( 1)行车制动率标准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轴制动力与轴荷a的百机动车类型百分比分比空载满载前轴b后轴b三轮汽车———c ≥60乘用车、其他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60≥50≥60 c≥20 c 的汽车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汽车≥55≥45————列车其他汽车≥60≥50≥60 c≥ 50d 普通摩托车——≥60≥55轻便摩托车——≥60≥50a)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乘用车时应按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动态轮荷之和计算。
b)机动车(单车)纵向中心线中心位置以前的轴为前轴,其他轴为后轴;挂车的所有车轴均按后轴计算,且挂车整车制动和标准应大于等于55%;用平板制动试验台测试并装轴制动力时,并装轴可视为一轴。
c)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测试均应满足此要求。
d)满载测试时后轴制动力百分比不做要求;空载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时应大于等于35%;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客车,空载用反力滚筒式制动试验台测试时应大于等于40%,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时应大于等于 30%。
矿井大型设备检测检验技术规范(标准版)
矿井大型设备检测检验技术规范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大型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故对矿井大型设备检测检验内容和标准进行规范,以检测检验数据作为设备安全运行的主要技术保证,确保矿井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特制订本技术规范。
一、适用范围矿井在用安全设施、设备和生产作业场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当进行检测检验:1、新安装、经过大修及改造的;2、严重损坏经过修复的;3、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申请检验的;4、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5、经受了可能影响设施、设备构件强度、刚度、稳定性和电气性能等安全技术性能的事故和自然灾害的;6、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求进行检测检验的;7、其他规定应当检验的。
二、检测要求1、矿用安全设施、设备和生产作业场所安全条件等的检测检验,必须有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2、矿井在用设施和设备的检测检验必须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测项目合格后方可允许设备运行,严禁检测检验超期。
三、检测内容及检测周期1、煤矿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执行标准:AQ1015-2005《煤矿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检测周期:提人1年、提物3年。
(1) 机房1.1机房照明设施齐全,光线充足,光照度适宜,且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1.2按GB/T3768,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
大于85dB (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1.3机房温湿度须满足工业卫生标准和设备环境要求。
1.4机房应有消防设施,设备应有防护栅栏、警示牌。
1.5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提升装置的技术特征等应悬挂在提升机房内。
1.6外露旋转构件,如联轴节、开式齿轮等应设固定的防护装置。
1.7立井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最大载重差和罐笼的最大载人量应在井口公布(2) 提升装置2.1检查提升机主轴、滚筒、减速器不应有严重降低机械性能和使用性能的缺陷。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 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350N ,手握力应小于等于 250N。 • 正三轮摩托车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500N。 • 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运输机组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600N。 • 摩托车进行制动性能检验时,GB 7258-2012与GB 7258-2004制动 踏板力要求的差别
3
1、增加了铰接客车、 铰接式无轨电车、汽 车列车制动力要求; 2、增加了其他汽车 后轴制动力要求; GB 7258-2012 3、增加了前轴和后 GB 7258-2004 第 轴的定义; 第7.11条 制动检 7.14条 4、修改了台试检验 详见台试制动 验(台 时的制动力要求和制 详 见 台 试 制 动 检 试) 检验第(一) 动力平衡要求; 验第(二)部分 5、增加了台试检验 部分 汽车、汽车列车行车 制动性能的合格判定 要求; 6、修改了检验结果 的复核要求。
• (二)修订原则 • 综合所收集和了解的GB7258-2004实施5年以来 的相关情况,结合标准修订工作前期广泛调研的 成果,确定此次GB7258修订的基本原则为: • 1、从GB7258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最基本 的技术标准的属性出发,根据道路交通发展实际 情况,进一步明确GB7258的适用范围,提出特 型机动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等各类机动 车定义和运行安全管理的技术依据,严密机动车 安全技术管理主要环节。
GB 7258-2012与GB 7258-2004 台试检验制动力要求的差别
机动车类型
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 比 空载 满载
2004版 2012版 2004版 2012版
轴制动力与轴荷 a的百分比
前轴b
2004版 2012版
后轴b
2004版 2012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包含人工仪器检验表)
○32 防抱死制动装置
○33 辅助制动装置
4 安全装置检查 ○34 盘式制动器
(续)
○35 紧急切断装置
○36 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37 手动机械断电开关
○38 副制动踏板
○39 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
示标志牌
○40 危险货物运输车标志 ○41 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
联网查询车辆事故/违法信息(对发生过造成人员 5 伤亡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人工检验时应重点
检验员建议:
检验员签字:
注1:判定栏中填 “○”为合格,“╳”为不合格,“—”表示不适用于送检车。 注2:当车辆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检验项目使用仪器自动测量并打印在仪器设备检验表格中时,本表相应参数可不填。
检验依据:GB21861-2014、GB7258-201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
整备质量(kg):
主车制动检验结果(对于主车和挂车一起检验,在打印挂车报告时)
总检次数
备注
单项 次数
单项 次数
机动车(除摩托车、三轮汽车外)安全技术检验表填表说明如下:
a) 路试制动性能中,按选择的如下路试检测项目打印项目名称(单位)、数据: 制动初速度,制动距离(m),制动稳定性; 制动初速度,MFDD(m/s2),协调时间(s),制动稳定性;
/
项目 前 照 左外灯 灯 左内灯 H
右内灯
远光发光 远光垂直 近光垂直 远光灯
强度
偏移量
偏移量 中心高
(cd) (mm/10m)(mm/10m) (mm)
右外灯
2轴
近光灯 中心高 (mm)
/
远光垂直 近光垂直 项目
偏移
偏移 判定
(整理)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限值
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限值(设备检验部分)——检验标准限值依据国标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速度表校验车速表指示车速V1(单位:km/h)与实际车速V2(单位:km/h)之间应符合下列关系式:0≤V1 - V2≤(V2/10)+4(1)汽车:将被测机动车的车轮驶上车速表检验台的滚筒上使之旋转,当该机动车车速表的指示值(V1)为40km/h时,车速表检验台速度指示仪表的指示值(V2)为32.8km/h~40km/h范围内为合格。
(2)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将被测摩托车的车轮驶上车速表检验台的滚筒上使之旋转,当该摩托车车速表的指示值(V1)为30km/h时(GB21861-2008要求),车速表检验台速度指示仪表的指示值(V2)为23.6km/h~30km/h范围内为合格。
(3)轮式拖拉机等设计时速小于40km/h的机动车无要求。
2、侧滑检验对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其转向轮的横向滑移量,用侧滑台检测时侧滑量值应在±5m/km之间。
对前轴采用独立悬架的汽车,其前轮定位应符合原车规定, GB21861-2008 考虑到日常检验可操作性,安全检验时对侧滑量只检测不评判。
3、制动检验行车制动项目包括车轮阻滞率、轴制动率、制动不平衡率、协调时间、整车制动率等指标。
驻车制动项目只有驻车制动率一个指标。
(1)行车制动率标准(2)制动不平衡率合格标准(3)制动协调时间合格标准(4)车轮阻滞力合格标准各车轮的阻滞力占该轴轴荷百分比≤5%(5)驻车制动力合格标准(6)制动完全释放时间要求(仅对汽车要求):汽车制动完全释放时间(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制动消除所需要的时间)不应大于0.80s。
(7)进行制动性能检验时的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应符合以下要求:(a) 满载检验时①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额定工作气压②液压制动系:踏板力,乘用车≤500N其它机动车≤700N(b) 空载检验时①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600kPa②液压制动系:踏板力,乘用车≤400N其它机动车≤450N两轮、边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检验时,踏板力不应大于400 N,手握力不应大于 250 N。
安检综检设备标准配置表
安检综检设备标准配置表表一、安全检测线设备标准配置表本表依据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A468-2004《机动车安全检测项目和方法》、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379号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及相关设备各种标准及资料编制。
本表供安全检测线、综合性能检测线建设及改造时安全检测设备部分选型作参考。
注:1、项目11、12、13、14:以前安检线对这几项设备无要求,但GA468-2004给出了要求,根据本省市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决定是否配备。
13项中三小项个只选配其中之一,目前选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较多。
该四项中,综检线标准GB/T17993-2005对12、13项为强制要求,其余两项非强制。
2、项目15:自由滚筒用于制动、车速(或性能线测功机)在检测多轴并装车时使用,由用户根据需要结合本省市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决定是否配备。
如需配备,在测功机、速度台进车方向装一台,制动台需要前后各装一台。
3、承载轴荷要求:根据用户检测车辆轴荷大小的需要选择。
国标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4.2条规定汽车单轴满载最大承载允许轴荷不得超过11.5吨。
目前相关的制动、侧滑、速度等产品标准规定的设备系列大多为3、10、13t 。
4、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379号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要求增加透光率计、轮胎花纹深度计、轮胎气压表、秒表、钢卷尺、钢直尺。
小车线上允许使用平板制动试验台或滚筒制动试验台,大车线及摩托车线上不允许使用平板制动试验台。
表二、综合性能检测线设备配置表编者说明:本表依据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 17993-2005《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及相关设备各种标准及资料编制。
本表供综合性能检测线建设及改造时综检设备部分选型作参考。
安检部分设备配置要求注:本表提供一份A级站建设时综检设备选型参考表,建站单位在参考此表生成招标文件时,注意本表中的如下问题:1、本表所列设备默认配置及技术要求符合GB18565-2001、GB/T 17993-2005标准检测要求。
重型货车安全检测项目判定标准
重型货车安全检测项目判定标准国家标准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标准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部分车辆如重型、中型货车进行检验时,要求新增“外形尺寸自动测量”、“装载制动”、“使用底盘间隙计”等检验项目。
一、外形尺寸自动测量1.轮廓尺寸自动测量的要求适用于哪些型号?答:登记检验时,适用车型包括重型、中型货车、特种作业车、挂车;当由机动车辆检查时,适用的车型包括重型和中型卡车和拖车。
2.为什么有些地区用“外形尺寸自动测量装置”来反映较高的不合格率?答:主要原因包括:车辆本身有问题。
一是部分厂家违规改变货车尺寸,与公告或车辆出厂合格证注明的技术参数不符;二是一些在用机动车私自非法改装车厢,如焊接货架等。
一些自动测量设备的性能有问题。
一些自动测量装置受天气和光线的影响很大。
二是一些自动测量装置不能自动识别和剔除国家标准GB1589-2016《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外形尺寸、轴重和质量限值》规定的不包含在车辆长宽高中的部分。
有些检查员不熟练,操作不规范。
测量时,仪器往往要求“车辆应完整、匀速通过检测通道”。
但在实际检验中,部分检验人员操作不熟练、不规范,未能完整、匀速行驶,导致误差较大。
3.如何把握轮廓尺寸自动测量的误差要求?A:GB21861-2014规定机动车外形尺寸不得超过GB7258和GB1589规定的限值;注册检验时,外形尺寸的测量误差应满足汽车、挂车不超过1%或50mm,三轮车、摩托车不超过3%或50mm的要求;用机动车辆检查时,重型和中型卡车和拖车外部尺寸的测量误差不得超过2%或100毫米。
考虑到自动测量装置本身的系统误差在1%左右,在实际检测结果判断中可以适当考虑仪器的系统误差,避免误判。
4.自动测量结果是否允许手动重测或校正?甲:是的。
为了保证测量结果的公正性,自动测量装置通常不允许手动修改测量数据和照片。
当发现(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测量数据明显有疑问时,应采用人工复测;对于那些长度、宽度和高度未被自动测量装置自动识别和排除的车辆,不包括在国家标准GB1589-2016《汽车、挂车和动车的外形尺寸、轴重和质量限值》中的车辆,或者那些在使用中因集装箱而变形但经确认没有非法改装的车辆,也应手动纠正,并记录改装日志。
安全检测标准限值(设备检验部分)
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限值(设备检验部分)——如无特殊声明,检验标准限值依据:国标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标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1、速度表校验车速表指示误差(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40 km/h 的机动车除外)车速表指示车速V1(单位:km/h)与实际车速V2(单位:km/h)之间应符合下列关系式:0 ≤ V1 - V2 ≤ (V2/10) + 4(32.8---40)2、侧滑检验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车轮定位应与该车型的技术要求一致。
对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前轴采用双转向轴时除外),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用侧滑台检验时侧滑量值应在±5m/km之间。
3、常规制动检验行车制动项目包括车轮阻滞率、轴制动率、制动不平衡率、协调时间、整车制动率等指标。
驻车制动项目只有驻车制动率一个指标。
(1)行车制动率标准(2)加载制动率标准(3)制动不平衡率合格标准(4)驻车制动力合格标准(5)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效能时的踏板力或手握力应小于等于:乘用车和正三轮摩托车 500N ;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 350N(踏板力)或250N(手握力);其他机动车,700N 。
(6)驻车制动应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并且驾驶人施加于操纵装置上的力:——手操纵时,乘用车应小于等于 400N ,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 600N;——脚操纵时,乘用车应小于等于 500N ,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 700N 。
(7)平板制动计算方法轴制动率为测得的该轴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轴轴荷之百分比,对小(微)型载客汽车轴荷取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荷之和,对其他机动车轴荷取该轴静态轴荷。
4、前照灯检验(1)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检测标准机动车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达到下表的要求。
测试时,其电源系统应处于充电状态。
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单位为坎德拉(2)前照灯光束偏移量检测标准b、远光光束灯照射位置检测标准(10m远处)5、路试标准(1)路试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及制动稳定性要求(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检(2)制动协调时间合格标准进行制动性能检验时的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应符合以下要求:a)满载检验时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额定工作气压;液压制动系:踏板力,乘用车≤500N;其他机动车≤700N。
安检及综检站设备标准配置表
安检及综检站设备标准配置表类别:[] 来源:华燕交通科技时间:2008-2-15 11:12:00 点击:2378表一、安全检测线设备标准配置表(陈南峰于2005.8.28编写)2008.2.15第4次修改编者说明:本表依据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A468-2004《机动车安全检测项目和方法》、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379号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及相关设备各种标准及资料编制。
本表供安全检测线、综合性能检测线建设及改造时安全检测设备部分选型作参考。
注:1、项目11、12、13、14:以前安检线对这几项设备无要求,但GA468-2004给出了要求,根据本省市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决定是否配备。
13项中三小项个只选配其中之一,目前选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较多。
该四项中,综检线标准GB/T17993-2005对12、13项为强制要求,其余两项非强制。
2、项目15:自由滚筒用于制动、车速(或性能线测功机)在检测多轴并装车时使用,由用户根据需要结合本省市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决定是否配备。
如需配备,在测功机、速度台进车方向装一台,制动台需要前后各装一台。
3、承载轴荷要求:根据用户检测车辆轴荷大小的需要选择。
国标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4.2条规定汽车单轴满载最大承载允许轴荷不得超过11.5吨。
目前相关的制动、侧滑、速度等产品标准规定的设备系列大多为3、10、13t 。
4、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379号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要求增加透光率计、轮胎花纹深度计、轮胎气压表、秒表、钢卷尺、钢直尺。
小车线上允许使用平板制动试验台或滚筒制动试验台,大车线及摩托车线上不允许使用平板制动试验台。
表二、综合性能检测线设备配置表编者说明:本表依据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 17993-2005《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及相关设备各种标准及资料编制。
检测标准限值
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限值(设备检验部分)——如无特殊声明,检验标准限值依据国标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速度表校验车速表指示车速V1(单位:km/h)与实际车速V2(单位:km/h)之间应符合下列关系式:0≤V1 - V2≤(V2/10)+4(1)汽车:将被测机动车的车轮驶上车速表检验台的滚筒上使之旋转,当该机动车车速表的指示值(V1)为40km/h时,车速表检验台速度指示仪表的指示值(V2)为32.8km/h~40km/h范围内为合格。
(2)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将被测摩托车的车轮驶上车速表检验台的滚筒上使之旋转,当该摩托车车速表的指示值(V1)为30km/h时(GB21861-2008要求),车速表检验台速度指示仪表的指示值(V2)为23.6km/h~30km/h范围内为合格。
(3)轮式拖拉机等设计时速小于40km/h的机动车无要求。
2、侧滑检验对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其转向轮的横向滑移量,用侧滑台检测时侧滑量值应在±5m/km之间。
对前轴采用独立悬架的汽车,其前轮定位应符合原车规定, GB21861-2008 考虑到日常检验可操作性,安全检验时对侧滑量只检测不评判。
3、制动检验行车制动项目包括车轮阻滞率、轴制动率、制动不平衡率、协调时间、整车制动率等指标。
驻车制动项目只有驻车制动率一个指标。
(1)行车制动率标准(2)制动不平衡率合格标准(3)制动协调时间合格标准(4)车轮阻滞力合格标准各车轮的阻滞力占该轴轴荷百分比≤5%(5)驻车制动力合格标准(6)制动完全释放时间要求(仅对汽车要求):汽车制动完全释放时间(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制动消除所需要的时间)不应大于0.80s。
(7)进行制动性能检验时的制动踏板力应符合以下要求:空载检验时踏板力,乘用车≤500N其它机动车≤700N两轮、边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检验时,踏板力不应大于400 N,手握力不应大于 250 N。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式样
20××.11.13
合格
1-6
行车制动空载制动不平衡率
滚筒制动检验台
ACZD – 3ZD
轮最大制动力:10000N
检定
20××.11.13
合格
1-7
行车制动加载轴制动率
滚筒制动检验台
ACZD – 13JZ
轮最大制动力:45000N
检定
20××.11.13
合格
1-8
行车制动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滚筒制动检验台
ACZZ - 13t
0~13t
检定
20××.11.13
汽车车速表检验台
ACSD-3
ACSD-13
0~130㎞/h
检定
20××.11.13
合格
1-12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汽车侧滑检验台
ACCH-3
ACCH-13
-10.0~10.0
m/㎞
检定
20××.11.13
合格
1-13
整备质量
整备质量检测
轴重台
ACZZ – 30
0~30t
检定
20××.11.13
合格
1-14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16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
碳平衡油耗仪
MQL-8201
0~15ml/s
检定
20××.11.14
合格
2-9
水平称重轮荷
轮重检验台
ACZZ - 3t
0~3t
检定
20××.11.13
合格
2-10
复合台称重轴荷
轮重检验台
检定
20××.11.20
我国机动车检测主要相关标准及法规
机动车检测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主分安全检测、综合性能检测、环保检测三大类,分属公安部、交通部、环保局监管。
1)安全检测:属公安监管,对所有社会车辆实施年检、事故检等,检测项目有:安全项目:速度表检验、制动检验、侧滑检验、前照灯检验;环保项目:机动车尾气排放、喇叭噪音外检项目:车身、底盘、动态检验。
检测项目与方法:执行GB 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检测项目和方法》和GA 801-2008《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检测标准:执行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综合性能检测:属交通监管,对所有营运车辆实施二级维护、技术等级评定等检测,检测项目有:外检、安全、环保、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等检测项目、方法、标准:执行GB 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部分引用GB 7258-2004 。
GB18565-2012(送审稿)现在审批中,将部分引用新规GB 7258-2012。
联网标准: JT/T 478-2002 《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技术等级评定: JT/T 198-2004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建站能力要求: GB/T 17993-2005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3)环保检测:属环保局监管,用工况法或尾气双怠速法等检测机动车排放。
执行标准见本文引用的各有关机动车排放的标准。
一)法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管理目录(国质检[2006]145号公告)4、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质检监(2009)121号,替代2006—87号]6、国质检监(2009)521通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替代2007第369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替代2006第378号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替代2006第379号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规定[替代2006第380号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章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9)521]7、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第13号)8、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9第11号) 二)技术方法1、安全检测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代替GB 7258-2004及第1、2、3号修改单)GB 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012送审稿审批中)GA/T 134-1996 《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条件》GA/T 123-1995 《移动式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条件》2、排放检测GB 1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3847-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621-201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 19758-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322-2002《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HJ/T240-2005 《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汽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241-2005 《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3、综合性能检测GB 18565-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正修订)GB/T 17993-2005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JT/T 478-2002 《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JT/T 198-2004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正修订)GB/T 18344-2001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正修订)GB/T 18276-2000 《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GB/T 12480-1990 《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QC/T 476-1999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JT/T 497-2004 《乘用车悬架特性检测和评定方法》JT/T 510-2004 《汽车防抱死制动系统检测技术条件》GB/T 16739.1-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1-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 16739.2-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2-汽车专项维修业户》JT 711-2008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2008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三) 产品制造1、安全检测:JT/T 507-2004 《汽车侧滑检验台》;JT/T 508-2004 《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GB/T 13564-2005 《滚筒反力式汽车制动检验台》GB/T 13563-2007 《滚筒式汽车车速表检验台》JT/T 633-2005 《汽车悬架转向系间隙检查仪》GA/T 485 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2、排放检测JT/T 386-2004 《汽车排气分析仪》JT/T 506-2004 《不透光烟度计》HJ/T 289-2006 《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 291-2006 《汽油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 290-2006 《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 292-2006 《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 395-2007 《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自由加速法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 396-2007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3、综合性能检测JT/T 445-2008 《汽车底盘测功机》JT/T 448-2001 《汽车悬架装置检测台》JT/T 503-2004 《汽车发动机综合检测仪》JT/T 504-2004 《前轮定位仪》JT/T 505-2004 《四轮定位仪》JT/T 632-2005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JT/T 638-2005 《汽车发动机电喷嘴清洗检测仪》JT/T 634-2005 《汽车前轮转向角检验台》JT/T 649-2006 《多功能制动性能检验台技术条件》四) 计量检定注: JJG(交通)为交通部门制定的交通部门计量规程,JJG为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制定的国家计量规程. 相应标准有JJG后,JJG(交通)不再在下面列出,技术监督部门优先使用JJG 标准.1、安全检测JJG 745-2002 《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检定规程》JJG 1014-2006 《机动车检测专用轴(轮)重仪检定规程》JJG 906-2009 《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定规程》JJG 908-2009 《滑板式汽车侧滑检验台检定规程》JJG 909-2009 《滚筒式汽车车速表检验台检定规程》JJG 1020-2007 《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检定规程》JJF 1169-2007 《汽车制动操纵力计校准规范》JJG 188-2002 《声级计检定规程》JJG 910-1996 《摩托车轮偏检测仪》JJF 1196-2008 《机动车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校准规范》JJF 1168-2007 《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校准规范》JJF 1193-2008 《非接触式汽车速度计校准规范》JJG 144-2007 《标准测力仪检定规程》JJF 1225-2009 《汽车用透光率计》校准规范2、排放检测JJG 847-2011 《滤纸式烟度计》JJG 976-2010 《透射式烟度计检定规程》JJG 688-2007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检定规程》JJF1221-2009 《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用底盘测功机》校准规范JJF1227-2009 《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检测系统》校准规范3、综合性能检测JJF1141-2006 《汽车转向角检验台校准规范》JJG 653-2003 《测功装置》JJF1151-2006 《车轮动平衡机校准规范》JJF1154-2006 《四轮定位仪校准规范》JJF 1192-2008 《汽车悬架装置检测台校准规范》JJG(交通)009-1996《四活塞联动式油耗仪检定规程》JJG(交通)012-2005《汽车发动机曲轴箱窜气量测量仪检定规程》JJG(交通)013-2005 《汽车发动机检测仪检定规程》五)GB7258、GB21861、GB18565引用标准: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及第1号修改单GB 4785-2007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 11567.1-200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 11567.2-2001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 15084-2006 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GB 16735-2004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8100.1-2010 《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 13094-2007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18986-2003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T21085-2007 机动车出厂合格证GA36-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7-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GA801-2008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2-2008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B/T16887 卧铺客车技术条件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 4599-1994 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 5948-199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 8108 车用电子警报器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 9656 汽车安全玻璃GB 10395.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GB/T 11381—1989 客车顶部静载试验方法GB/T 12428 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GB 13057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 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T 13594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GB 13954 特种车辆标志灯具GB 15365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GB 1735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GB/T 17676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GB/T 1841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GB/T 18697—2002声学汽车车内噪声测量方法(eqv ISO 5128:1980)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GB 19151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GB 19152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A 406 车身反光标识QC/T 659—2000汽车空调(HFC-134a)用标识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五、其它GB/T 11798.1-2001《滑板式汽车侧滑检验台检定技术条件》GB/T 11798.2-2001《滚筒反力式汽车制动台检验台检定技术条件》GB/T 11798.3-2001《汽油车排气分析仪检定技术条件》GB/T 11798.4-2001《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检定技术条件》;GB/T 11798.5-2001《滤纸式烟度计检定技术条件》GB/T 11798.6-2001《对称光前照灯检测仪检定技术条件》GB/T 11798.7-2001《轴(轮)重仪检定技术条件》GB/T 11798.8-2001《摩托车轮偏仪检定技术条件》GB/T 11798.9-2001《平板式制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GB/T 27025-200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代替GB/T 15481-2000。
机动车安全综合环保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机动车综合性能/安全性能/排气污染物)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代号:资格许可证号:注:1、(1):根据具体制动检测情况选择空载检测还是加载检测。
在()中标注空载或加载。
2、(2):标准车辆外廓尺寸的数据、整备质量数据(需要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的检验资格许可,保障安检机构有序运行和规范安检机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技术条件。
一、法人资格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依法经营安检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当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三、人员安检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设备维护检查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一)安检机构应当设有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同时还应当设有引车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等检验人员以及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
(二)安检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检验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等检验技术人员,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安检机构上述岗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机动车检验业务,了解与安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安检业务;(2)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含)或者技师以上技术等级(含);(3)熟悉机动车的理论与构造,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4)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的工作经历;(5)熟悉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技术条件要求。
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限值
《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限值的全面解析》一、引言作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机动车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而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限值,更是确保车辆安全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围绕“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限值”的概念展开深入探讨。
我们将介绍这一标准的由来和意义,然后逐步剖析其中的各项内容,最后结合个人观点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二、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限值的由来和意义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限值,是为了确保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能够具备必要的安全性能而设立的。
这一标准基于大量的实践经验和科学研究,旨在规范车辆的安全性能,使之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
它的出现,为确保车辆安全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也为交通管理和车辆制造商提供了规范。
三、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限值的内容分析1. 轮胎抓地力要求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轮胎是车辆与地面接触的唯一部分,其抓地力将直接影响车辆的行驶稳定性和制动性能。
38900标准对轮胎抓地力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包括在不同路面条件下的抓地力限值,以及轮胎磨损程度与抓地力的关系等。
2. 制动系统性能车辆的制动系统是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部件,制动性能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到车辆的制动距离和稳定性。
38900标准对车辆制动性能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包括制动距离限值、制动力分配要求等内容。
3. 灯光设备检验车辆灯光设备是保障夜间行车安全的重要装备,而其亮度和照射范围直接关系到行车时的视野和其他车辆对自身的识别。
38900标准对车辆灯光设备的亮度、光束照射范围等进行了详细要求,确保其符合夜间行车的安全要求。
4. 车身结构及安全气囊车身结构和安全气囊是车辆在碰撞事故中保护乘车人员的重要部件,而其性能直接关系到碰撞事故后的乘车人员伤亡情况。
38900标准对车身结构的刚度、吸能能力以及安全气囊的部署和触发机制等进行了严格要求。
四、总结与回顾通过对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限值的全面解析,我们不难发现,这一标准在确保车辆安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GB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三轮汽车、摩托车除外)评判标准(完整版)
车制动
制动距 离和制 定稳定 性要求
机动车类型
制动初速 度km/h
空载检验 制动距禺 要求m
满载检验 制动距禺 要求m
试验通
道宽度
GB 38900-202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 和方法》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乘用车
50
<19.0
<20.0
2.5
总质量小于或 等于3500kg的 低速货车
GB 38900-202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 和方法》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行车
制动
台试检 验制动 力
机动车类型
制动力总和 与整车重量 的百分比
轴制动力与轴荷*的百分比
GB 38900-202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 和方法》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mm)为“车宽(ni+0.5)”
充分发 出的平 均减速厦MFDD
机动车类型
制动初速 度km/h
空载检验 充分发出 的平均减 速度m/s2
满载检验 充分发出 的平均减 速度m/s2
试验通
道宽度
GB 38900-202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 和方法》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mm)
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小于或等于20mmo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 等级评定探 技术等级二级
检验检测结果符合GB38900标准技术要求的,车辆技术等级定为 二级。
编辑:郭晨
注:本表可以进行上墙公示,不适用于三轮汽车和摩托车检验,对三轮车和摩托车等相关内 容进行了删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限值
(设备检验部分)
——如无特殊声明,检验标准限值依据:
国标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国标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1、速度表校验
车速表指示误差(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40 km/h 的机动车除外)车速表指示车速V1(单位:km/h)与实际车速V2(单位:km/h)之间应符合下列关系式:
0 ≤ V1 - V2 ≤ (V2/10) + 4
()
2、侧滑检验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车轮定位应与该车型的技术要求一致。
对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前轴采用双转向轴时除外),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用侧滑台检验时侧滑量值应在±5m/km之间。
3、常规制动检验
行车制动项目包括车轮阻滞率、轴制动率、制动不平衡率、协调时间、整车制动率等指标。
驻车制动项目只有驻车制动率一个指标。
(1)行车制动率标准
(2)加载制动率标准
(3)制动不平衡率合格标准
(4)驻车制动力合格标准
(5)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效能时的踏板力或手握力应小于等于:乘用车和正三轮摩托车 500N ;
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 350N(踏板力)或250N(手握力);
其他机动车,700N 。
(6)驻车制动应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并且驾驶人施加于操纵装置上的力:
——手操纵时,乘用车应小于等于 400N ,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600N;
——脚操纵时,乘用车应小于等于 500N ,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700N 。
(7)平板制动计算方法
轴制动率为测得的该轴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轴轴荷之百分比,对小(微)型载客汽
车轴荷取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荷之和,对其他机动车轴荷取该轴静
态轴荷。
4、前照灯检验
(1)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检测标准
机动车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达到下表的要求。
测试时,其电源系统应处于充电状态。
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单位为坎德拉
(2)前照灯光束偏移量检测标准
a、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检测标准(10m远处)
b、远光光束灯照射位置检测标准(10m远处)
5、路试标准
(1)路试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及制动稳定性要求(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检测仪检测)
(2)制动协调时间合格标准
(3)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用五轮仪或非接触式速度计等)
(4)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要求
进行制动性能检验时的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应符合以下要求:
a)满载检验时
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额定工作气压;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乘用车≤500N;
其他机动车≤700N。
b)空载检验时
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600kPa;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乘用车≤400N;
其他机动车≤450N。
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350N,
手握力应小于等于 250N。
正三轮摩托车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500N。
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运输机组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600N。
(5)汽车、汽车列车在符合规定(4)的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下的路试行车制动性能如符合 (1)或 (3),即为合格。
(6)应急制动性能检验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按下表所列初速度进行应急制动性能检验,应急制动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7)驻车制动性能检验
在空载状态下,驻车制动装置应能保证机动车在坡度为 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倍以下的机动车为 15%)、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大于等于的坡道上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时间应大于等于 5min。
检验汽车列车时,应使牵引车和挂车的驻车制动装置均起作用。
检验时操纵力按3制动检验中的(6)中常规制动中手刹力的规定。
注1:在规定的测试状态下,机动车使用驻车制动装置能停在坡度值更大且附着系数符合要求的试验坡道上时,应视为达到了驻车制动性能检验规定的要求。
注2:在不具备试验坡道的情况下,在用车可参照相关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仪器测试驻车制动性能。
6、外廓仪
(1)外廓尺寸
a、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不超过±1%或±50mm,三轮汽车、摩托车不超过±3%或±50mm。
b、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重中型货车、挂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相符,且误差不超过±2%或±100mm。
(2)轴距
a、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b、在用机动车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7、整备质量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重中型货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不超过±3%或±500kg,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不超过±3%或±100kg,三轮汽车不超过±5%或±100kg,摩托车不超过±10kg。
8、最少检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