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24•【文号】•【施行日期】2015.09.24•【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5年9月24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的改革决策,形成系统、全面、可持续的改革部署和工作格局,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通道,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的巨大潜能,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聚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为目标,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营造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市场和社会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与潜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为实现发展驱动力的根本转换奠定体制基础。
(二)基本原则激发创新。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作为根本目的,以改革驱动创新,强化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释放科技创新潜能,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
问题导向。
坚持把破解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作为着力点,找准突破口,增强针对性,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进展,提高改革的质量和效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2.10•【字号】渝人社发〔2019〕150号•【施行日期】201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局管企业:为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7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最大限度保护和激发人才活力,提高人才资源配置效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一)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全面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法规体系,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人才流动中的主渠道作用。
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统一市场运行规则。
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支持建设一批市级人才市场、智慧型人力资源市场,积极创建国家级人才市场。
加强监管,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二)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
建立人才需求和供给数据库,定期收集和发布人才供需信息,充分发挥供求机制的调控、指导和平衡作用。
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技术入股、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等激励政策。
探索建立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的补偿机制。
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强化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
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英文对照版-第二部分
The CPC must strengthen and improve its leadership in such a way to become a Party that learns, innovates and serves the people.
58. Promote intra-Party democracy and firmly maintain the central leadership, ensuring that orders are timely received and fully implemented. The Central Reform Leading Group is commissioned to design and coordinate the reform.
57. Boost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military and civilian industries. Reform the development, production and procurement of weapons. Encourage private businesses to invest in the development and repair sectors of military products.
52. Draw a “red line” for ecological protection. To set up a national park system. Build monitoring and warning mechanisms for the carrying capacity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 End the GDP assessment of key poverty-alleviation areas with fragile eco-systems. Explore and establish a natural resources balance sheet, officials will receive audits on natural resources when leaving office. A lifelong responsibility system for bioenvironment damage will be established.
公务员鼓励创业政策
公务员鼓励创业政策为进一步壮大创业主体,提高创业能力,政府出台了鼓励公务员创业政策。
下面跟着一起来看看公务员鼓励创业政策。
公务员鼓励创业政策:多地已出台公务员辞职创业鼓励办法全国多地已出台文件,鼓励公职人员辞职创新创业。
2014年4月,河北保定出台文件,鼓励公务员创业:自主离职创业人员5年内保留原身份停发工资,工资晋升、职称评定不受影响。
5年内愿意回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重新安排工作2015年公务员鼓励创业政策2015年公务员鼓励创业政策。
2013年7月,安徽省下发文件,对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到民营企业创业的公职人员,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
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
而在国家层面,并未有相关政策出台,但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辞职创业有鼓励措施。
4月2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公务员鼓励创业政策:湖南多次提出鼓励公职人员创业《意见》提出19条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要大力培养各类创新企业主体,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开拓创业和各类劳动者创新创业;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辞职自主创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利用自己的科技成果入股或创办科技企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结合专业特长、市场需求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创新创业;鼓励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退役军人因地制宜兴业创业;大力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实现由“就业型”向“创业型”、“打工仔”向“企业家”、“候鸟型”向“长住型”转变。
这并非湖南首次提出允许党政机关人员辞职自主创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2.05•【字号】川人社发〔2019〕29号•【施行日期】202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9〕2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破除妨碍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弊端,是党的十九大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是四川建设西部创新人才高地的重要方面,是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今年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7号),各地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流动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激发和增强人才活力。
根据人社部的要求,为确保该文件落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深入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法规体系。
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培育职责,加强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监管规范,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统一市场运行规则,规范招人用人行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消除身份、性别歧视。
创新和加强市场供求信息的监测、分析、发布、应用等工作机制。
对接四川推动“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和构建“5 1”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农业“10 3”产业体系、“4 6”现代服务业体系等发展战略,完善区域、产业、项目与人才的市场化供求匹配机制,支持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后续发展,建好泸州、绵阳、乐山文化旅游、南充、达州、资阳等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培育德阳装备制造、阿坝生态建设、泸州建筑业等专业性和攀枝花、宜宾等区域性人力资源市场。
政策咨询报告-加强区域人才合理流动 推动我区人才高质量发展
加强区域人才合理流动推动我区人才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靠人才,民族振兴靠人才。
人才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根本保障,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重要资源。
建设**,需要高素质人才队伍,硬实力、软实力缺一不可,但归根到底要靠人才实力。
我区作为欠发达地区,受财力物力及发展环境等条件的制约,难以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粤港澳等经济发达地区对人才产生的“虹吸效应”相抗衡,大量人才“孔雀东南飞”,单向流动导致的人才结构失衡进一步拉大了我区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
在当前经济发展不断国际化、专业化的趋势下,人才流动已是大势所趋。
人才流动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趋向效率,流入到可以创造更多社会价值的区域,人才价值能够充分体现,整体上提升人才要素配置效率,对流入地区和全国整体发展都大有裨益。
二是趋向公平,流入到获取报酬与付出相匹配的区域,可以提高人才创新创造的积极性和驱动力,提升人才要素使用效率,从而创造更多的价值。
三是趋向增值,流入到自身价值可以有再增长空间的区域,身处适宜创新创业环境、位居合适发展平台,人才自身能力水平将得到提升。
总体上看,人才流动原因是复杂多样的。
人才只有合理流动,才能达到社会、用人单位、人才等多方共赢的理想流动效果。
随着对人才引领作用认识的深化,全国各地纷纷加大引才力度,掀起一轮轮的人才争夺战,在促进人才流动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脱离需求和条件,为完成人才考核指标,企图通过“短平快”的人才政策“建设”人才队伍,不计成本地盲目引进和恶性“挖人”。
对各种“帽子”人才的争夺白热化,强化了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区域性和结构性失衡,助长了人才“嫌贫爱富”的价值取向和浮躁学风,既不利于人才成长,也不利于人才资源、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
为进一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推动我区人才高质量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一、优化人才发展顶层设计。
事者,生于虑,成于务。
只有不断优化顶层设计才能做到纲举目张。
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劳动者求职与流动、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力资源服务,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第三条[市场功能] 发展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应当与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结合,最大程度激发和释放人力资源创业创新活力。
第四条[基本原则] 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应当遵循合法、诚信、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机构]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编制、商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
第二章劳动者求职与流动第六条[自主择业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年满十六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以直接联系用人单位或者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方式求职。
第七条[求职要求] 劳动者求职,应当向用人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实告知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不得有隐瞒、欺诈等行为。
第八条[职业能力] 国家帮助劳动者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者职业培训。
第九条[人员流动要求] 劳动者流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服务期、竞业限制等有关人员流动的规定。
第十条[保障顺畅流动] 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力资源流动渠道,为人力资源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
国家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者:李昱来源:《大经贸》 2020年第1期李昱西北师范大学甘肃省兰州市730070人才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
近年来,他对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在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1]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
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把个方面优秀的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必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人才是第一资源2018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中国如果不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新旧动能不能顺利转换,就不能真正强大起来。
强起来要靠创新,创新要靠人才。
”[2]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通过对国际国内发展基本走势的深刻把握,对于人才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
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
”[3]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经过几代人努力,我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人才队伍大而不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稀缺,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不足,成为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瓶颈”问题。
“把党内和党外、国内和国外的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伟大奋斗中来。
”[4]表明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关于人才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竞争,谁能培养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谁就能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抢得先机。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领导干部的十大影响
三中全会《决定》对领导干部的十大影响1、干部怎么选改进选拔机制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畅通人才流动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
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个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
2、干部怎么用规范职责权限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
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枪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推行权力清单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行使权力运行流程。
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深化分类改革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
改革政绩考核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3、干部怎么管改革纪检体制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健全反腐机制完善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规范生活待遇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室,不准超标准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8.06•【文号】•【施行日期】2012.08.0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才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就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1.党管人才是人才工作的重要原则。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中央作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决策,确立了党管人才原则。
党管人才主要是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包括规划人才发展战略,制定并落实人才发展重大政策,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共同参与和推动人才工作的整体合力,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实现价值提供良好服务等。
党管人才是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
2.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
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使人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人才越来越成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关键因素。
随着我国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构成趋于多样、流动显著加快,对各类人才服务、支持和管理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党管人才原则,人才工作取得了新成绩,积累了新经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但一些领导干部对党管人才认识不到位、党管人才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党管人才方式方法不够适应、党管人才保障不够有力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不同程度存在。
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把各类优秀人才团结凝聚在党的事业周围,促进人才强国战略的更好实施和建设人才强国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
2024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
2024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人事管理程序和制度,提高人事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教育科研单位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任用人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推动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系统和相关配套制度,完善人事管理过程,确保人才的流动和合理配置,提高人事管理的透明度和效能。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加强人才培养和发展,建立人才储备机制,注重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单位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
第二章人才引进与选拔第六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需求,确定相应的人才引进计划,采取公开招聘、内部竞聘、委托招聘等方式,广泛吸引优秀人才应聘。
第七条人才选拔应以能力为核心,注重岗位需求和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评价,采取笔试、面试、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建立人才库,及时录入和更新应聘者的相关信息,并优先考虑该库中的人才资源。
第九条事业单位要积极推进网络招聘,提供便利和公平的招聘渠道,确保信息公开和招聘公正。
第十条对于优秀人才,事业单位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引进政策和激励措施,提供优厚的薪酬待遇和良好的发展平台。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人员配置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发展需要和业务特点,合理设置岗位,并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人员配置应坚持合理、公平原则,合理分配和配置人力资源,确保各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得到适当分工和合理负荷。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根据人事管理和业务需要,合理安排编制,并建立明确的编控机制,控制编制规模和结构。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特点,采取灵活用人方式,加强人才需求与人才供给的匹配。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发展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重视人才培养和发展,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和制度,提供多样化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
二、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
(四)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全面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实现人才流动中的主渠道作用。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消除身份、性别歧视,统一市场运行规则。持续深化政府人才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结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布局和国家重点行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建设一批国家级人才市场。
(十三)深化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
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布局,建立协调衔接的区域人才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打破阻碍人才跨区域流动的不合理壁垒,引导人才资源按照市场需求优化空间配置。加快“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人才开发一体化进程,实现人才标准统一、信息共享,推进评价结果互认,支持海南省打造对外人才开放高地。创新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载体,开展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促进与项目、资金、技术有效结合。构建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人才供求信息、薪酬信息、政策信息、培训信息等各类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流动配置工作的领导,创新人才流动体制机制,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伟大奋斗中来。
——坚持服务发展。始终把服从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为人才流动配置工作的首要任务,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意识,促进人才流动配置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提升人才贡献率。
人事人才调研课题指南目录
人事人才调研课题指南目录1、加强人才强市战略思想的研究。
2、按照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分析我市人才队伍现状,提出当前进行人才结构调整的重点、步骤和政策措施。
3、按照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研究如何形成人人皆可成才的良好环境。
4、从人才的激励分配制度和荣誉表彰制度入手,浅谈如何激发和保持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5、关于完善人才政策,优化人才环境的研究。
6、非公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7、关于人才向基层、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机制的研究8、关于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机制的研究与思考。
9、产业结构调整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关系研究。
10、试论人才引进与本地人才的培养与使用。
11、研究和探讨如何发挥好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12、建立人才能力素质标准体系研究。
13、建立有效吸引留学人才和海外人才的工作机制研究。
14、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问题研究。
15、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促进产业发展问题研究。
16、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17、在卫生、教育系统开展首席岗位选聘工作的探索和思考。
18、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研究。
19、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新机制,指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新标准政策研究。
20、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1、关于完善公务员在线学习机制思考。
22、关于我市公务员职位分类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3、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24、关于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研究与思考。
25、关于对现行军转安置办法的探索研究。
26、企业军转干部解困难维稳工作存在问题研究。
27、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教育管理调查与思考。
28、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社会保障等问题的思考。
29、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录用后工龄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30、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问题研究,重点是如何建立科学的绩效工资水平调控、动态增长、考核分配和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内容包括哪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内容包括哪些为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构建普惠性政策扶持体系,国务院提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下面店铺就和你一起来看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内容。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内容:实现创业便利化(一)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
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
建立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
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三)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
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加快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
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
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
(四)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
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
着力构建干部队伍建设五个体系
2019年第3期通化县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全国组织工作会议要求、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的要求和部门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的要求,努力构建“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五个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县干部推动中心工作的能力。
建立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着手研究制定《2018-2022年通化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引导干部通过自学、集中学等方式把理想信念教育、知识结构改善、能力素质提升贯穿干部成长的全过程。
一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内容。
组织领导干部到河南等地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性教育专题培训。
把提高政治能力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
充分发挥域内党性教育现场教学基地的作用,依托通化县爱国主义红色教育培训中心,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
二是强化知识结构改善。
组织领导干部到清华、北大等高校,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抓好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学习,提升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
组织干部到四川、浙江等地高校,围绕抓好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农村工作、群众工作等内容,提高干部专业化能力。
着手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大培训”机制。
除了县委对领导干部的统一培训外,全县各乡(局)级领导班子要围绕自身业务和工作需要,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本单位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全面提升干部的履职能力。
探索实施领导干部学历提升工程,与省内外知名高校寻求合作,提升干部的学历层次,进一步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升推动通化县高质量发展的知识储备。
三是强化能力素质提升。
按照中心工作需要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培养干部政治能力、理论能力、专业化能力和实战能力。
继续把中心工作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主战场,切实提高挂职锻炼质量,通过“上挂”“外挂”“平挂”“下挂”等方式,把综合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放到上级部门、发达地区、基层一线等重点工作岗位磨炼。
举办“干部讲坛”学习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专业能力、研究能力,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业务领导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在全县领导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中间开展备课讲课活动,推动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的有效落实。
人才活力滞后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人才活力滞后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发布时间:2022-09-01T03:12:45.500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2年8期(下)作者:鲍志伦[导读] 人才是第一资源。
古往今来,人才都是富国之本、兴邦大计。
本论文充分阐述了目前人才活力滞后的现状与问题鲍志伦河北省社会科学院论文摘要:人才是第一资源。
古往今来,人才都是富国之本、兴邦大计。
本论文充分阐述了目前人才活力滞后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了激发人才活力的对策。
关键词:人才活力滞后问题对策一、人才活力滞后的现状与问题人才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只有合理使用才能创造价值,从而成为“富国之本、兴邦大计”。
在人才工作中,无论是发现人才、培养人才,还是引进人才、集聚人才,其根本是为了更好地使用人才。
用好人才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充分激发人才的活力和创造性,其重中之重就是坚持以用为本,解决不重视使用现有本土人才、选人用人观念滞后、人才短缺、人才使用不足、人才浪费突出等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人得当,就要科学合理使用干部,也就是说要用当其时,用其所长。
”就是要充分挖掘每一个人才的优势,发挥其长处,用当其长、用当其时、用当其位,反对浪费人才。
(一)分类评价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科技评价中“四唯”现象仍较为突出,特别是以SCI论文为主要指标评价科技人员的导向未发生明显实质性变化,据调查,科技工作者认为评价导向不合理问题突出的比例仍较高,论文仍是科技评价中最主要手段。
二是分类评价制度落实不到位,仅三成的科研机构对科技工作者实行分类评价,统一的评价标准忽视了不同层次、类型科技人员的特点,不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科研,影响了从事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人才“帽子”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科研机构通常将薪酬与科技人员头上的“帽子”捆绑,拥有“帽子”的科技人员收入显著高于其他科技人员,部分科技人员为“帽子”难以潜心科研,有了“帽子”又待价而沽。
(二)薪酬体系不健全一是科技人员的收入有待提高,薪酬水平与国外及国内其他行业相比缺乏竞争力,绩效工资机制和成果转化只解决一部分科技人才的激励问题。
湖南省鼓励公务员辞职创业政策有哪些
湖南省鼓励公务员辞职创业政策有哪些湖南省政府提出湖南将组织实施创新创业引领计划和全省创业带动就业促进计划,并提出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自主创业,下面店铺带你来了解下公务员辞职创业政策。
湖南省鼓励公务员辞职创业政策《意见》提出19条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要大力培养各类创新企业主体,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开拓创业和各类劳动者创新创业;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辞职自主创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利用自己的科技成果入股或创办科技企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结合专业特长、市场需求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创新创业;鼓励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退役军人因地制宜兴业创业;大力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实现由“就业型”向“创业型”、“打工仔”向“企业家”、“候鸟型”向“长住型”转变。
这并非湖南首次提出允许党政机关人员辞职自主创业。
2014年9月15日,湖南省召开创新创业大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到乡镇一级,鼓励全民创新创业。
省委书记、省人大会主任徐守盛在会上要求,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主动走出去,领衔创业、自主创业。
在年底发布的《长沙市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征求意见稿)中,长沙同样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
多地已出台公务员辞职创业鼓励办法全国多地已出台文件,鼓励公职人员辞职创新创业。
2014年4月,河北保定出台文件,鼓励公务员创业:自主离职创业人员5年内保留原身份停发工资,工资晋升、职称评定不受影响。
5年内愿意回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重新安排工作2015年公务员鼓励创业政策2015年公务员鼓励创业政策。
2013年7月,安徽省下发文件,对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到民营企业创业的公职人员,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
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各项改革推进和深化,破除各个方面体制机制障碍和弊端,加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纲领性文献。
《决定》明确要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特别强调:“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
《决定》的上述精神,为全面深化新形势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这就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朝着什么方向深化?如何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怎样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本文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上述问题略谈浅见。
一、我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选人用人机制的现状与问题(一)现状从目前我国党政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其改革深化的状况看,党政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存在着两种用人制度和方式。
一种是编制内用人制度和方式。
即通过公开招考、录(聘)用的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及占用编制的工勤人员等。
这一部分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或相关规定等进行编制内规范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另一种是编外用人制度和方式。
现在,党政机关,尤其是事业单位的编制外用人,有以下不同的方式或形式,主要是:1.聘用(任)制用人。
即用人部门或单位的所需人员,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聘用制或聘任制的规定,通过公开招聘,以契约的形式聘用或聘任、管理。
2.劳务派遣用人。
即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或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通过公开招聘,把经考核合格的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派遣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每月一次性转给派遣服务机构或公司,由派遣服务机构或公司负责支付,并负责代缴“五险一金”和对派遣员工的管理。
3.非全日制用人或劳务用人。
即季节性用人、项目用人、临时用人等。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化过程中,许多部门或单位对编制内的工勤人员或熟练型、普通技能型以及辅助型等低端工作人员,也采取了劳务派遣等比较灵活、简便、易行、管用的选人用人制度,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深受各方面的欢迎和好评。
(二)问题由于上述用人大都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或选人用人方式比较灵活,于是就经常出现以下问题:1.非规范用人,管理无序。
就目前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或编制内灵活用人的合法性还未得到确认,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实践中对编外人员或编制内灵活用人的管理方式已经出现多样性、做法不一的混乱问题。
一方面,编外人员或编制内灵活用人大都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经审核批准的所占比例很低;另一方面,编外人员或编制内灵活用人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而定,导致与编外人员或编制内灵活用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主体混乱,在岗位设置、人员进出、工资福利、管理考核等事项上随意性较大;再一方面,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或报酬,由于无法通过正常规范渠道列支,很多单位通过挤占办公经费、项目经费或职工教育、福利经费等办法列支,常常违反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财会纪律;还有一方面,就是为规避法律,逃避责任的非法用人等等。
2.编内与编外人员权益不平等,编外人员权益难保障。
一方面,编外人员不是以管理、技术、工勤等岗位为基础建立劳动关系,而是以身份为基础管理的。
而用人单位则出于减少用人成本考虑,给编外人员较低的报酬;另一方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管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编外人员不在此范畴之内,职业发展空间受限;再一方面,编外人员的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存在减少险种或降低缴费参数等问题;还有就是编外人员在加入工会、业务培训等方面,缺乏机会等问题。
3.人事、劳动纠纷投诉多,处理不及时。
近年来,由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人数量的日趋增加,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参加劳动保险及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的投诉也越来越多。
由于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的不完善,有关部门受理或处理上述问题的难度加大,编外人员的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从而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或编制内灵活用人及其管理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一个最突出的问题。
通过法律制度和政策法规的完善来规范其管理,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深化的“顶层设计”,不仅是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长远问题。
要站在党政机关精简、高效和勤政、廉政建设和事业单位发展对用人需求的战略全局高度,从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创新规范并重出发,通过多元人事法律关系的建立与完善,推进和完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规范管理。
二、国际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用人制度和方式的引进与发展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市场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及部门或单位逐步引进了国际上一些机动灵活、有效管用、简便易行、适应改革需要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方式,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与发展,现已在我国形成了一种新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方式,这就是劳务派遣制度和方式、政府雇员制度和方式。
(一)劳务派遣制1.什么叫派遣制。
派遣制,也叫劳务派遣、人才派遣或人才租赁等,是人才、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或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通过公开招聘,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且已与人才、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以人才、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或公司的名义,派遣到用人单位进行短期工作或一定期限工作并可续签一定期限合同的一种灵活的用人方式,是新时期人力资源外包的一种新的用人制度。
这种新的用人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用人单位不需要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对派遣员工进行具体繁琐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这些派遣员工的招聘录用、人事档案接转、流动手续办理、落户、建立员工业绩和诚信档案、各类社会保障的办理及缴纳等诸多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性工作及具体管理,则由人才、劳务派遣机构或公司负责完成。
2.劳务派遣制的优势。
劳务派遣制的主要优势:一是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管理分离,有利于管理成本降低;二是人才、劳务派遣机构服务于用人单位和派遣员工双方,有利于人力资源供求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权益保障;三是减轻了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和能进不能出的负担,卸掉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人员冗长的包袱,有利于单位人力资源队伍精干、优化;四是促进了社会人力资源的流动,有利于社会人力资源的市场最佳配置。
由于其具有灵活性大、成本低、效率高、活力强以及单位用人风险小的好处和特点,美国、西欧以及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等许多国家的企业,甚至政府机关、第三部门等大都采用了上述方式,有的国家实行派遣制的人员,甚至占到就业人口的30%以上。
3.劳务派遣制的引进与发展。
在我国,人才、劳务派遣业务起步较晚。
1996年,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市人才市场共同引入了人才、劳务派遣这一新型用人方式、签署了第一份员工派遣劳动合同,办理了30人的员工派遣业务。
据有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到2013年底,全国人才、劳务派遣机构或公司已超过80万家,派遣员工超过3000万人次。
其中仅上海市的人才、劳务派遣机构或公司超过5万家,派遣员工超过300万人次,营业额超过1500亿元。
当然,人才、劳务派遣这一新的用人方式,在我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面对刚刚改制的国有企业和不太成熟的民营企业以及人事制度改革正在深化过程中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劳务派遣显然没有做好法律制度、市场规划、行为规范等各项准备。
派遣员工——这一逐步形成的劳动群体,虽然在各类企事业单位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但在许多用人单位被视为“另一类”职工,而屡屡受到不公正待遇,并长期处于“维权难”的弱势地位。
因此,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起草过程中,劳务派遣是各方分歧、争议最大的焦点。
一方面是对于劳务派遣这一新生事物缺乏深入的了解研究,其重大意义与作用认识不清;另一方面是劳务派遣缺乏法律制度规范,实践中也产生了很多不规范的操作,损害了劳务派遣业的整体形象。
但瑕不掩瑜,劳务派遣本身就是一种灵活用工的国际潮流,是突破我国传统用人制度的新的用工方式,也是我国现代服务业,尤其是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一次在国家法律层面上确认了劳务派遣制的合法地位,并对其在法律制度上进行了规范。
2013年7月1日修订实施的新的《劳动合同法》,又对劳务派遣制度从四大方面进行了完善。
可以说,劳务派遣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新型的用人制度和人力资源配置方式。
(二)政府雇员制1.什么叫雇员制。
雇员制又叫政府雇员制,是20世纪50年代前联邦德国为适应政府组织弹性化、专业化的要求而采取的公共行政改革措施。
80年代以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也纷纷根据本国实际进行了本土化改造,针对某些特殊职责和专业性强的职位,实行了公务员合同制管理模式。
由此可见,政府雇员制是指政府以契约形式,聘用、管理某些专门技术人才及承担部分临时性、勤务性工作的人员的公共人力资源制度。
它通过公开招聘并以劳动合同为主要手段,来界定、规范和调整政府与雇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优化和组织形式的完善,来提升政府的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为社会发展提供多样化和高品质的公共产品。
在一些西方国家的行政事务中,对政府雇员的范围和对象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广义上的理解,即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行政公务人员都称之为政府雇员;另一种狭义上的理解,即是指政府从社会上直接招聘雇用的法律、金融、经贸、信息、高新技术等方面的急需专门人才或打字、驾驶、维修、勤务等熟练型、普通技能型等低端工作人员。
他们一般不占用行政编制,不直接行使行政权力,而是按照雇佣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在一定时间内服务于政府某项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门。
他们与实行常任制的公务员共同完成行政机关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和技术事务。
2.政府雇员制的推行和发展。
据了解,在推行政府雇员制的德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西方国家,政府雇员的人数大致占其行政公务人员队伍的10%—20%。
在我国,政府雇员是近些年才出现的一种新的人事制度。
最早实行政府雇员制是吉林省政府,2002年6月,吉林省政府率先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官员管理试行办法》,其政府雇员分为三类:即一般雇员、高级雇员、资深高级雇员,工资薪酬比照公务员平均工资的2—15倍,设14个档次。
随后,上海、无锡、武汉、长沙、珠海、深圳、扬州等地区,纷纷尝试这一新的选才用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