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长拍黑水直排钱塘江 公开“叫板”环保部门
云南临沧“水爷”落马记:把工程项目当“摇钱树”
云南临沧“水爷”落马记:把工程项目当“摇钱树”近日,云南省临沧市一名官员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等罪名被查处,这名官员被戏称为“水爷”,原因是他在担任市水利局局长期间,通过安排工程项目中的价格、质量等方面的问题,长期以来收受好处费。
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公职人员廉政建设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关注。
据了解,这名官员在担任市水利局局长期间,以工程项目为“摇钱树”。
他利用其职权之便,为相关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以换取好处费。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工程建设秩序。
在这起案件中,该官员不仅涉嫌收受贿赂,还存在滥用职权等问题,这一系列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警惕。
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公职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不能让一时的私利蒙蔽了自己的双眼。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该时刻紧绷廉政建设这根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国家的利益,保障人民的利益。
更重要的是,公职人员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发扬廉洁奉公的精神,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好官,以实际行动为社会树立榜样。
除了公职人员的廉政建设问题,这起事件也再次提醒我们对于工程项目的管理要加强监管。
工程项目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因此工程项目的管理至关重要。
在这起案件中,涉案官员利用自己的职权为企业谋取私利,造成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更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对国家的不负责任。
我们在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时,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让工程项目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支撑,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应该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尤其是对于涉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项目,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管,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质量。
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对于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形成震慑作用。
广东高院发布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
广东高院发布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6.04•【分类】其他正文广东高院发布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6·5”世界环境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类型,包括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积极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模式、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职等内容。
其中,在某船舶公司、某环保公司、谢某某等12人走私废物案中,法院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促使涉案企业完成合规整改,实现环境修复的最佳效果。
在周某某等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探索行政执法、刑事审判、民事审判有机衔接,实现刑事、民事、行政“三责同追”全方位保护生态环境。
在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依法准许被告人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不仅提高了修复生态行为的可行性,亦有助于“双碳”目标的实现。
近年来,广东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全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去年以来,广东法院与福建、江西、广西、贵州、云南、海南等6省(区)司法机关先后共建了北江、东江、韩江、西江、云开山、红树林等环境资源跨域协同保护机制,实施跨区司法协作,筑牢生态安全保护屏障。
2023年1月至今年5月,广东法院共新收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5万件,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受理数呈逐年下降趋势,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纠纷前端化解成效显著。
近五年,全省法院发出生态环境资源类司法建议200余份,积极参与生态领域社会管理创新,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01.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涉案企业完成合规整改可予从宽处罚——某船舶公司、某环保公司、谢某某等12人走私废物案基本案情2018年以来,谢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与某船舶公司、某环保公司等具有接收国际船舶产生的污油水相关资质的公司商谈,向其购买污油水、帮助骗取海关核销等事宜。
我理解有官员自称“弱势群体”
是 人 们 在 比较 时 ,往 往 喜 欢 向
些官 员过 多地考虑个人利益得失 ,生怕
部感 觉很 累 ,甚至有 “ 老鼠钻进 了风 箱,
两头 受气 ”的 感 觉 。
五是 由于腐败 案件 多发 ,贪 官严重败
坏 了干 部 的形 象 ,影 响 了干 群 关 系 ,一 些
干部在社会认 同感上也会有 “ 弱势 ”的感
觉。
《 民论 坛 》最 近 一项 问卷 调 查显 人 示 ,认 为 自己 是 “ 弱势 群体 ” 的党政 干
《 广西民族报》 《 贵州商报 》 《 广西 日 》 报
《 北方新报》 ( 内蒙古 ) 《 都市时报》 ( 云南 ) 《 西部商报》 ( 甘肃 J 《 西海商报》 ( 青海 】
中国证 监会 贵州 监管 局 宁夏 沙湖旅 游股 份有 限公 司
新疆八 一钢 铁集 团公 司
西安愿 景房地 产开 发有 限公 司
个社 会中还 占据一定地位 ,公务员 、官员
在大 多数 人 眼 中 ,是 光 鲜 气 派 的 ,何 以有 4 .% 官 员 自认 为 是 ” 势 群 体 ” 呢 ? 51 的 弱
笔者 以为 应该 归 于 以下 几 个 原 因 :
一
宠”的 “ 本公平 ,减少 自
弱 势群 体 ,是 对社 会 中一 些生 活 困
难 、 能 力 不足 或被 边缘 化 、 受 到社 会 排 斥
的散 落 的人 的概称 。所 以只要 有被 边缘
化 、 被 排 斥 的 感 受 ,就 有 可 能 自认 为 是 “ 势群 体 ” 。 “ 弱 官本 位 ”思 想 在 我 们 这
些 ,这也与现实情况较为吻合 。 笔者以为 ,要让一个 社会消弭弱势群
2015年时事新闻评述大赛策划书
三、主办单位:共青团贺州学院委员会
承办单位:贺州学院政治与历史学院
共青团贺州学院政治与历史学院委员会
四、比赛日程及地点安排:
时间
活动内容
地点
4月10—5月6日
活动准备及宣传
全校范围
4月15日-20日
各分院开始报名(附件1)
4月23日
上交初赛作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请结合时事背景对新闻进行评述!
二、司法局长叫板环保局:黑水是泥还是污染?
浙江海宁市司法局局长金中一在微博上“叫板”环保部门引来众多网友围观。金中一在钱塘江外六工段排涝闸拍下“黑水直排”,并上传到微博。从他拍到的图片中可以看出闸口江面出现了数百平米的深黑色江水,与周边形成了鲜明对比。
环保局:黑水是污泥泛起,根据萧山大江东环保部门的查验,黑水是开闸排涝时河底的污泥泛起,水就成了黑色,杭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水样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每升19.8毫克,色度2倍,固体悬浮物浓度每升30毫克。”也就是:水质在三类水上下,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请结合时事背景对新闻进行评述!
七、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承者、践行者、守护者
“一个连自己的国家都不爱的人,一个对待工作只问报酬缺乏责任心的人,一个在生活、工作和交往中时时弄虚作假的人,一个内心冷漠、动辄恶言相向、对同胞的喜怒哀乐无动于衷的人,根本谈不上什么健全的人格,更遑论高尚的人格。”刘川生认为,健全高尚的人格是伴随人一生的财富,拥有高尚人格的接班人才能建设好我们的祖国。
请结合时事背景对新闻进行评述!
三、南京9岁男童遭养父母虐待施暴者系高知群体
有网友在微博上公布出一组令人毛骨悚然的照片,一名男童浑身是伤,特别是背后,伤口密密麻麻,看上去像是被鞭子抽过。4月4日下午3点46分,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微博称,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街道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称该校学生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遭其养母殴打所致。目前警方正在开展相关调查工作。而让人惊讶的是,小虎是6岁时被合法收养的,其养父母竟都是高知群体,一个是记者一个是律师。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原创环境法学案例分析
湖市人民检察院诉嘉兴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案一、案由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嘉兴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倾倒大量含铬污泥,严重影响饮水水源安全,污染了环境,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案情2010年9月至10月间,被告嘉兴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将5000余吨含铬(gè)污泥倾倒在平湖市当湖街道大胜村林角圩(wéi)桥西南侧的池塘内,该区域属平湖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上述污泥中的含铬污泥是海宁四家皮革企业在制革生产过程中所产生,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海宁四家皮革企业将上述制革污泥委托给被告某公司进行处理。
2010年11月1日,平湖市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
2011年4月8日,环保部门认定被告某公司的倾倒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某公司限期清除上述污泥,并对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1年11月7日,平湖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于11月30日开庭审理。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此次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提出三点:第一,海宁四家皮革企业提供的环境质量检测报告明显不符合危险废物检测的有关规定,检测对象与双方委托处置的对象不具有对应关系,被告某公司在承接四家皮革企业的制革污泥处置业务过程中具有明显过错。
第二,被告某公司在运输、贮存制革污泥过程中,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擅自倾倒、堆放固体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污染了生态环境。
第三,被告某公司将上述固体废物倾倒于本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严重影响了饮用水水源的安全,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庭审结束后,平湖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于2011年12月16日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并请求确认协议有效。
经法院审查,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未违反法律规定,平湖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并出具调解书。
敢祸害长江水,罚4.7亿
50敢祸害长江水,罚4.7亿文|梅静“我们有个微信群,领导经常会在晚上发出‘打水’指令,我们就趁值夜班时,打开暗管上的阀门,将公司没能力处理和没彻底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长江。
”“妈妈快看,水里好多鱼!”冬末的暖阳下,长江粼光闪烁、澄澈如练,江畔,一个孩子在欢呼雀跃。
孩子身后,一扇宽大的玻璃窗里,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朱赫和EG控股公司负责人齐清相视一笑,伸手紧握:“这一天,不正是我们期望的吗?”这是2021年初,南京市江心洲上的一幕。
可谁能想到,这真诚握手的双方,竟曾是一桩“江水官司”的激烈交锋者。
“这水,怕是被祸害了!”“我在长江边生活、工作了几十年,江水被如此糟蹋,身边·LIFe还是第一次看见!”谈起四年前的“官司”,朱赫依然难抑心中的痛楚。
2016年5月的一天,南京市化工园区附近的长江岸边,一位散步的老大爷突然闻到风中刮来一股刺鼻的气味。
“这水,怕是被祸害了!”老大爷捂着鼻子奔至几十米外的大路上,气喘吁吁地用手机报了警。
警方和环保部门迅速赶到,取样一检测,COD 值为1050 mg/L,远远大于国家规定的80mg/L!所谓COD,是指水体中能被氧化的物质进行化学氧化时消耗氧的量,是水质监测的基本综合指标。
据环保专家介绍,水中的有机物在被环境分解时,会消耗水中的溶解氧。
因此COD值越大,表示水体受污染越严重,从而导致水体发臭和环境恶化。
老大爷的家人和邻居说,这段江水的不正常已经有些时日了,以前这里鱼儿很多,现在基本看不到了。
长江,亿万人民的母亲河,是谁向它伸出了黑手?警方立即展开调查,但由于江水流速较快,在水面用肉眼难以发现污染源,警方只得找来潜水员下潜搜索。
“排污者很狡猾,排放时断时续。
我们下潜了30多次,终于在一天夜间,发现水深8米处,有一个直径为2米的管口,正汩汩地往外冒着红色浑浊污水!”过程的艰难,潜水员记忆犹新。
顺藤摸瓜,警方很快找到了排污口的“主人”——位于南京化工园区的EG污水处理公司。
印染企业主私设暗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移送行政拘留案
China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October . 2016印染企业主私设暗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移送行政拘留案基本案情2016年4月8日,浙江省嵊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开展“一周一查”,20时30分左右,到达浙江联兴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先对企业连接污水总管的窨井内排放废水进行了采样,然后对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现场勘查,发现连接标准排放口的污水管管口接了一根白色水管,废水通过该白色水管越过标准排放口明渠排放废水,致使设置在明渠的自动监控设施无法正常采样,执法人员对白色水管排出的废水也进行了采样。
经进一步核查,企业通过阀门控制,将未经处理的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放,经监测,厂区外污水入网口窨井内所排废水的COD C r为1610mg/L,pH9.66;白色水管排出废水浓度的COD C r为1420mg/L,pH9.35,均超过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中,pH6~9,COD C r≤200mg/L的间接排放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嵊州市环保局对联兴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私设暗管,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治理设施,53圆桌·案例54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责令企业停产整治。
在做出罚款30.22万元的行政处罚后,嵊州市环保局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五条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嵊州市公安局对涉案人员(共1名)依法做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理决定。
办理过程(一)多次踩点,前期摸排。
在2016年3月29日的“一周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在联兴纺织印染厂外能明显听到企业排水的声音,在通知开门进行检查后发现企业现场却没有排放,执法人员虽有怀疑,但当时并未查到违法行为,于是在2016年4月8日的“一周一查”中,再次将该企业列入检查名单,并在未通知企业的情况下直接从厂外窨井查看企业废水排放情况,发现水质颜色与平时企业排放水质明显不同。
在职官员叫板环保厅是堂公共生活课教育
在职官员叫板环保厅是堂公共生活课教育作者:朱四倍来源:《中华儿女》2015年第08期近日,微博上一则“司法局长…叫板‟浙江环保厅”的事件,引发公众关注。
事件源于海宁市司法局局长金中一对钱塘江水质在微博上的一次“随手拍”。
在网上公开“叫板”,金中一的目的,并不是想让对方难堪,他更想观察部分政务微博对危机的应变能力。
金中一还以“什么思路,什么工作套路!”批评浙江省环保厅官微。
(4月10日《新京报》)这是一个难得一见的场景,在职官员公开叫板浙江环保厅,并对回应进行了针对性的质疑,正如金中一自己所说,“我又没有做错什么,没必要担心。
我不怕叫板,我这个人喜欢较真,遇到一些事情喜欢评说一下。
”“不怕叫板”、“喜欢较真”,让我们看到的不是一个官员的形象,也不是一个圆滑的小市民形象,而是一个关心环保,关心公共事物,拥有公共生活品质的官员形象。
这显然值得称道。
相信看到钱塘江水质问题的决不仅仅是司法局长金中一,但作出“随手拍”进行监督,倒逼政府部门进行回应的则是“司法局长”。
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在陌生人社会中,个体该如何关心公共事物,该怎样学会公共生活,以提升社会的公共品质?现实中,不少个体公共意识,匮乏,对于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如公共责任少有关心,但对私利念念不忘、斤斤计较,所谓“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
这种看客心理是社会失范,更是公共意识缺失。
但常识告诉我们,公民具有公共精神、公共精神,才被当作个体在智能和情感上成熟的标志。
那种为了个人利益最大化,不惜精心算计、盘算,但一遇到公共事物、公共问题,就退避三舍的做法,是不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
如果司法局长金中一没有公共意识,恐怕就不可能叫板环保厅,更不可能让我们尊重。
公共意识是发自内心的对公共利益、公共事务的公共关怀。
学者爱德华·希尔斯认为,现代公民社会的公民美德的核心是公共精神、市民认同,它“既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行为模式。
市民认同是对构成市民社会的那些制度或机构的一种珍视或依归。
执法检查催生首例公益诉讼
执法检查催生首例公益诉讼作者:黄金花来源:《浙江人大》 2018年第11期“祠堂里断案子”,这百年未遇的新鲜事吸引了松阳县三都乡300 多位村民到场旁听。
2018 年8 月21 日,松阳县人民法院在三都乡松庄村叶氏宗祠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蒋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
该案是松阳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松阳县人大常委会连续 3 年督办代表建议——《关于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渔政管理的建议》的结果,对依法强力保护松阳生态环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别样执法检查,发现渔政执法“软肋”松阳县位于浙西南山区,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
县域内有河道982 条,总长1873 公里,“母亲河”松阴溪贯穿全境由西向东汇入瓯江。
对松阳百姓而言,大小溪流水清鱼游是寻常景象,松阴溪流域、小港流域更是石斑鱼群随处可见。
可近年来,松阳县各流域捕鱼、毒鱼现象屡禁不止,不仅严重影响生态平衡,还危害饮用水体安全。
2015 年12 月,松阳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法律专业人士及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对2013 年以来县水利局适用一般程序处理行政处罚案件(重点为渔政执法案件)的办案质量进行检查。
行政执法办案质量检查,是松阳县人大常委会探索创新的执法检查新模式,是该县增强人大法律监督的有力抓手。
较之常规的执法检查,其检查的范围更广,除了行政机关实施的一系列部门规章外,还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公共行政法。
检查的方式更深入,通过查案卷对具体执法行为是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到位等实质性、深层次问题进行审查,监督效果更明显。
同时,也可通过同步检查同一执法部门多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共性和深层次问题,有力推进相关部门依法行政。
当年,松阳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水利局进行行政执法办案质量检查时,检查组先后赴樟溪、板桥、古市等乡镇调研座谈,共走访县人大代表、乡镇街道干部60 余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案卷20 余件。
“ 我们检查个案案卷后发现,渔政处罚案件在取证程序、处罚程序、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都有不规范之处,暴露出水利局渔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相对较低,难以有效承担起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
湿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导则
湿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导则DB/T**江西省地方标准DB/T****-**湿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导则Technicalguidelinesforidentificationandassessmentofwetlandecologicale nvironmentdamageinJiangxiProvinceⅠ2目次前言................................................................... (I)1适用范围................................................................... .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术语和定义................................................................... (1)4鉴定评估工作程序................................................................... (3)5湿地生态环境损害调查................................................................... . (5)6湿地生态环境损害的确定................................................................... (6)7因果关系分析................................................................... .. (7)8湿地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 (8)9湿地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 .. (9)附录A.................................................................... .. (13)附录B.................................................................... .. (16)参考文献................................................................... (18)I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规范我省湿地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和评估行为,保障调查和评估质量,制定本技术导则。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导则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导则ICS 13.020 CCS Z 05 DB2101/T 沈阳市地方标准DB2101/T XXXX—2020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treatment of black and odorous water bodies in urban area (送审稿)2020-XX-XX 发布2020-XX-XX 实施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2101/T XXXX—2020 I 目次前言 ................................................................................ II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导则............................................................. 1 1 总则...............................................................................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前期调查........................................................................... 2 3.1 资料收集....................................................................... 2 3.2 单元划分....................................................................... 2 3.3 现场调查 ....................................................................... 2 4 污染分析与问题诊断................................................................. 2 4.1 污染贡献分析................................................................... 3 4.2 问题诊断....................................................................... 3 4.3 治理目标确定 ................................................................... 3 5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 4 5.1 点源污染治理................................................................... 4 5.2 面源污染治理................................................................... 4 5.3 内源污染治理................................................................... 5 5.4 活水保质....................................................................... 6 5.5 季节性污染治理................................................................. 7 5.6 生态修复 ....................................................................... 7 6 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建设 ........................................................... 8 7 智慧水务在黑臭水体整治中的应用..................................................... 9 附录 A 常用规范名录 .................................................................. 10 附:条文说明 (11)DB2101/T XXXX—2020 II 前言本导则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司法局长“叫板”环保厅官微
司法局长“叫板”环保厅官微作者:暂无来源:《绿色中国(B版)》 2015年第4期4月7日上午,微博上一则“司法局长‘叫板’浙江环保厅”的事件,引发公众关注。
事件源于海宁市司法局局长金中一对钱塘江水质在微博上的一次“随手拍”。
原来,金中一在钱塘江外六工段排涝闸拍下黑水直排,并上传到微博。
从他拍到的图片中可以看出闸口江面出现了数百平米的深黑色江水,与周边形成了鲜明对比。
对此,浙江省环保厅官方微博@浙江环保回复:“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关注,同时您也可拨打当地环保举报热线,并告知具体方位。
”显然,金中一对这样的回复不太满意,“既然你浙江环保收到了,还要我去打你的环保热线吗?什么思路?什么工作套路?”金中一认为,在微博上,部分政府部门官微缺乏为民服务意识。
作为政务微博的研究者,他愿意较这个真。
他的目的也并不是想让对方难堪,而是观察部分政务微博对危机的应变能力。
杭州环保:感谢大家对杭州环保工作的关注!经市环境监察支队与大江东环保局的联合调查,基本排除工业企业排污造成该现象。
判断为前两日雨量较大,水闸四个闸孔全部开启排水,排水量较大引起闸口淤泥泛起,才导致外排水浑浊。
经水质监测,COD 浓度为19.8mg/L、SS浓度为30mg/L、色度为2 倍。
笑的那么装:这么美的钱塘江怎么可以有污水,必须查处。
wolf 莫旗老狼:这个黑水不是我们黑土地上的黑土被水冲起形成的,东南地区是红壤区,泥水不会是这个颜色,所以所谓的污水被称为淤泥水,这个道理上说不通,照片上很明显这就是污水!都亨海元:能否用好政务微博,反应部门一把手为民服务理念是否真正树立。
一叶知秋微直播:官员要大胆使用微博,不要前怕狼后怕虎,应充分尊重老百姓的话语权,多通过微博等新媒体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
喝酒姐们: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环保部门及时介入,还真相给民众。
江底泥沙冲击造成的解释还是有可信度的。
不过要是真有偷排的,要一查到底。
壹休歌-:看了新闻,我也赶来为金局长点赞,只是我家附近有个垃圾填埋场,整个龙游县的垃圾都往那里运,过年回家发现家里的自来水烧开发出浓浓的腥臭味,因为刚生完小孩,爸妈为了我,用矿泉水烧饭、烧水,但是条件有限,矿泉水不能一直喝着烧饭烧菜呀,也希望金局长帮忙关注下。
关于李宗将的案件(〔2022〕112号)
关于李宗将的案件(〔2022〕112号)【主题分类】土地城建【发文案号】〔2022〕112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218763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2187633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218763380100【处罚日期】2022.09.02【处罚机关】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处罚机关类型】自然资源部【处罚机关】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即墨市【处罚对象】李宗将【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9.20 12:44:19处罚决定书〔2022〕112号文号案件关于李宗将的案件法定代表人名称当事李宗将工商注册号人统一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社会信用代码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处罚决定日期2022-09-02 00:00:00处罚幅度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8月3日接到青岛市海洋渔业行政执法支队通报,在85/7渔区发现两艘即墨籍渔船正在拖拽航行,船名号为鲁即渔运60016、鲁即渔运60017,其中一艘船机舱进水,发动机失去动力,船体后半部分没于水中,即墨区海洋发展局渔政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和船主联系,安排渔政执法船到千里岩海域等待,协助两船回港,2130时左右两船安全到达即墨区驴岛渔船停泊点。
经调查,被拖拽渔船船名号为鲁即渔运60016,该船是由李宗将驾驶,船上有5人,主机功率为110.0kw,船救生、消防设备配备齐全有效,通导、船位监测设备未正常开启。
经询问该船船长,船长承认在85/8渔区从事底拖网生产作业。
经调查发现,该船在85/8渔区锚泊时被一艘货船碰撞导致机舱进水,发动机失去动力,船体后半部分进水,只能将船上人员和违法捕捞渔获物(红虾)转移到鲁即渔运60017船,被鲁即渔运60017船拖拽回港。
该船违法捕捞渔获物(红虾),后经称重为518千克。
经区海洋发展局渔政执法人员与青岛海事局对接,该船锚泊被货船碰撞时未占用货船航道。
梁正国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安公(天荒坪)行罚决字[2021]02659号)
梁正国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安公(天荒坪)行罚决字
[2021]0265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安公(天荒坪)行罚决字[2021]0265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223979630130
【处罚日期】2021.09.2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浙江省安吉县公安局天荒坪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安吉县
【处罚对象】梁正国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16:33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28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对位于安吉县天荒坪镇白水湾工业区宁旭明经营的安吉凯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进行环保执法检查时发现,梁正国在明知生产的废水需经过专业处理回收的情况下,仍将未经处理的印刷机清洗废水排放至生产车间内的一个渗坑中。
经对排放至渗坑中的废水进行检测,该废水中
CODcr、SS浓度及色度分别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的89倍、16倍、99倍。
综上所述,梁正国的行为已构成逃避监管违法排污。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梁正国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安吉县拘留所执行。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鲍金淼、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鲍金淼、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30【案件字号】(2019)浙01行终111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洵廖珍珠唐莹祺【审理法官】李洵廖珍珠唐莹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鲍金淼;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当事人】鲍金淼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鲍金淼【当事人-公司】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林宇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杜晨东浙江方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林宇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杜晨东浙江方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林宇杜晨东【代理律所】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浙江方策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鲍金淼【被告】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警告罚款反证质证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审判决对证据的采信无误。
根据予以采信的证据,本院确认原审认定的案件事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该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的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通行或者停靠。
钱森江殴打他人案(杭滨公(长)行罚决字[2021]01075号)
钱森江殴打他人案(杭滨公(长)行罚决字[2021]0107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滨公(长)行罚决字[2021]01075号
【处罚日期】2021.06.0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长河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滨江区
【处罚对象】钱森江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0:57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4月9日19时左右刘某与许某在信雅达国际地下车库江虹路出口处发生行车纠纷,后许某的丈夫钱森江与刘某在争执过程中将刘某推倒在地,整个过程刘某未还手。
钱森江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轻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钱森江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各城区建设银行(余杭、萧山除外)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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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黑老大”与他的官场“保护伞”
杭州“黑老大”与他的官场“保护伞”作者:暂无来源:《廉政瞭望》 2019年第6期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在2019年春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和节后首个工作日分两批公布了杭州虞关荣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杭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朱伟静、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副支队长罗伟东等27名官员被查。
在这27人名单中,既有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原总队长、杭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等警界重量人物,也有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街道党工委书记等地方干部,甚至还有民主与法制社浙江记者站站长这样的媒体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月10日刊文指出:“这也是该省近年来查处‘保护伞’规模最大、时间跨度最长、涉及面最广的一起案件。
”而这把“保护伞”都指向一个人——虞关荣。
街头混混的“洗白”之路在杭州民间人士口中,虞关荣是个恶名远播、令人闻之色变的人物。
有人说他在境外开设赌场,还说他是金三角毒枭的座上宾……一名与虞关荣有过交集的人士介绍,许多传言并不可靠,虞关荣的发迹过程固然充满了“刀光剑影”,却也不如他吹嘘那般。
虞关荣,1970年出生在杭州萧山浦沿镇的一个普通农家,中学没有念完便混迹街头。
上世纪80年代末,因为涉嫌聚众斗殴,虞关荣成为萧山警方抓捕对象,不得已远逃至千里之外的云南。
据知情人士介绍,虞关荣在云南生活了数年,并在那里结婚生子。
有关他的许多传说,正是缘于这段流亡生活。
虞关荣的马仔曾吹嘘,虞关荣当年在中缅边境赤手空拳打出一片天地,“连金三角的游击队都要给他面子”。
但这些传说的真实性存疑,一群浦沿的老乡曾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多次聚会,那时虞关荣已从云南回到杭州,从他的做派来看,绝非发了大财之人。
虞关荣初回杭州那几年,每年还纠集一伙人去镇上一些企业收“过年费”。
有些企业不愿把事情闹大,给几千块钱把人打发走,有些企业不吃这一套,还与虞关荣大打出手过。
1996年底,原属萧山的西兴、长河、浦沿三镇从萧山划出,设立滨江区。
虞关荣本是浦沿人,行政区划调整后,他继续在老家的地盘厮混着。
海宁司法局长网曝黑水直排钱塘江 回应称因污泥泛起
(记者张国亮)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年来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许多网友积极抓拍各种污染行为进行网络曝光的例子屡见不鲜。
然而,真正能够及时获得政府部门重视并且开展问题整治的却少之又少。
但您有没有想过,如果曝光人本身就是政府官员的话,效果会不会大不一样呢?前两天清明假期,浙江海宁人金中一驾车到钱塘江对岸游玩,无意中发现钱塘江外六工段排涝闸排入钱塘江的竟然是源源不断的黑水。
于是,金中一立即用手机拍下并上传微博进行曝光,网友的转发量迅速就超过了500次。
而引起舆论关注的不仅仅在于排放的是黑水,更在于这位爆料者的身份竟然是浙江省海宁市的司法局局长!事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图片里的黑水究竟从哪里来的?五百多公里的钱塘江在杭州湾汇入东海,最后几十公里嘉兴海宁与杭州萧山隔江相望。
生长在海宁的金中一50多年来从未到过对岸看看。
这个清明节,金中一终于带着家人开车到对岸一路沿江欣赏风光,在路过萧山外六工段排涝闸时突然发现流入江中的竟然滚滚的黑水,金中一立即意识到这一定是污染。
金中一:内河的水放到钱塘江里有色差这是正常的,但是这么黑我是想不到的,我也从来没看到过颜色色差这么大,而且量也这么大。
那么我就下来拍了一下,拍了我就当场发了微博。
记者从金中一拍摄的照片上看到,江水呈黄色,排水呈黑色,泾渭分明,对比强烈。
微博中金中一还加反讽道:“萧山,把源源不断的黑水贡献给了钱塘江!”微博得到迅速转发。
媒体关注也越来越多,这其中很重要的因素是,金中一是海宁市司法局局长。
司法局长挑战环保部门,结果会如何呢?金中一告诉记者,不否认自己的身份会引来更多的关注,但他曝光黑水直排并没有想要利用身份,而是作为一个普通网友对于环保的关心。
金中一:总的来说,看到一些问题也想利用微博发挥一些作用,但说官员呢我也不一定是(利用)官员(身份),因为下班的时候我也是一个网友,我作为一普通网友发出的,我也没有利用我的职务要求他们做出怎样的回复。
司法局长发难还是让环保局产生了不小的压力,杭州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看到曝光后第一时间采取了措施。
环保局长躲得过脏河,躲不过公众的口水
环保局长躲得过脏河,躲不过公众的口水
消息来源:2月19日中国新闻网
近日,浙江省杭州毛源昌眼镜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增敏在微博上爆料称,浙江省温州市瑞安仙降街道一河流工业污染严重,如果环保局长敢在河里游泳20分钟他就拿出20万。
温州瑞安市环保局局长包振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河流是受生活垃圾的污染,并非工业垃圾,环保局今后将加大垃圾收集力度,在农村设立指定的垃圾存放点。
有人认为,企业老总出钱让环保局长在脏河里游泳,其用意恐怕更多的是表达一种不满和愤怒的情绪。
面对臭气熏天的河水,一般老百姓都不会下去,何况堂堂一个局长。
但环保局长能躲得过这条脏河,却躲不过公众的口水。
有人说,辖内河水受到污染,百姓健康遭到威胁,不管是工业企业排污所致,还是居民倾倒垃圾所致,都是环境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失职。
即便如环保局所言,河流真的是受生活垃圾的污染,也进一步证明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
百姓往河道倒垃圾,如果纯是因为方便,除了说明他们缺乏环保意识外,也说明相关的环境卫生法规、知识宣传的不到位。
同时,居民往河里倒垃圾,也跟垃圾收集和处理设备不完备有极大的关系。
环保局表示今后将将加大垃圾收集力度,在农村设立指定的垃圾存放点,就证明了这一点。
垃圾收集和处理的基础设施不健全,这正是政府相关
部门的工作之失。
有人认为,打铁还须自身硬,环保监管要给力。
如若环境问题一再出现,政府主管部门不一定会掉到污水里,但一定会落入公众的口水里。
报送单位:莒县小店镇党委李祥勇。
征环药十益七人合议庭
征环药十益七人合议庭3+4七人合议庭通常,简易程序案件由一名法官审理。
但我院今天的4起案件,都是由3名员额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审理的。
这是我院首次适用“3+4”的合议庭模式公开审理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别眨眼,七人合议庭来了!案件回顾今天,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审理了3起盗伐、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由副院长任担任审判长,综合审判庭一级法官太义奎、执行局副局长卢伟以及4名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诉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2020年4月,被告人卢某在白河林业局两江林场施业区内盗伐国有林木。
经鉴定,被砍伐的水曲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幼树180棵、杂木幼树82棵。
2020年4月,被告人孙谋在白河林业局宝马林场工业区非法采伐国有林木。
经鉴定,砍伐水曲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65株,柞树22株,槐树32株,榆树18株,杂木46株。
2020年3月,被告人郭在白河林业局宝马林场工业区非法采伐国有林木。
经鉴定,被砍伐的杨树幼树有401棵。
2020年3月,被告人侯某在白河林业局宝马林场工业区非法采伐国有林木。
经鉴定,被砍伐的水曲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21株,柞树49株,杨树141株,彩叶树100株,杂树22株,柳树18株。
在休庭合议时,四名陪审员与合议庭法官共同对案件事实进行评议,对案件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都发表了独立意见。
合议庭在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评议后认为,被告人陆某、、郭某非法采伐林木,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伐林木罪。
被告人侯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我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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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把源源不断的黑水贡献给了钱塘江!”嘉兴海宁市司法局局长金中一近日在自己的微博上爆料称,钱塘江外六工段排涝闸有“黑水直排”的情况,他还拍下了现场照片上传到微博。
与此同时,金中一还向环保部门反映了该问题,这一系列的举动,迅速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关注。
记者昨天在金中一的微博图片中看到,排涝闸口江面出现了近百平米的深黑色江水,与周边形成了鲜明对比,看来“黑水直排”确有其事。
不过,据当地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钱塘江外六工段排涝闸周边的黑水现在都已消失,先前的黑水也并非像一些人猜想的污染企业偷排,而是排涝时闸口淤泥造成的。
事件回放
路经钱塘江发现闸口排黑水
司法局长发微博曝光
事情还要从4月6日说起,当天中午,金中一和家人驱车从钱江九桥进入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原本打算趁着清明最后一天假期的时间,一家人沿着江岸欣赏风光,然后从钱江隧道返回。
结果没多久,在路过钱塘江外六工段排涝闸时,金中一的好心情被“搅”了。
金中一描述称,当时整个闸口正在向外排水,与外面呈浅黄色的江水相比,出口处的黑色江水明显颜色异样,而且附近还漂浮着不少垃圾,异味倒不算重。
几乎是看到的一瞬间,金中一就联想到了“污染”。
记者了解到,嘉兴海宁和杭州萧山地处钱塘江出海口,一北一南隔江相望,两地之间不过几公里的距离,由于萧山靠近江边的化工厂问题,海宁人对萧山的投诉时有发生。
身为海宁司法局局长,金中一也无法“免俗”,气愤之下,他拍下了多张现场图并传到了微博“@中一在线”,他还强调说,“照片都是直接用手机拍的,没有做过处理。
”
记者追踪
现场江水已恢复浅黄色
管委会称黑水源于污泥
据悉,外六工段排涝闸位于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前进街道,紧邻着钱塘江,该区域的道路沿着江堤建造,平时车辆和行人都不多。
值得一提的是,经过连续下雨和涨潮等情况影响,如今现场的水早已没有图片中那般黑了,而是恢复为浅黄色,看上去和外侧江水差异不大。
杭州大江东管委会五水办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金中一局长所拍的闸口排黑水,是因为前几天接连下大雨,24小时降水超过了30毫米,外六工段灌区管理处只能4个闸口全开排水,“河水发黑应该是这次全力排水,河道和闸口的淤泥冲刷起来的关系。
”
另外,该工段灌区管理处工作人员还说,平时放水一般只开两口,“如果开两个孔,那河水还算是清的,不会像照片上那么夸张。
”对方表示,排涝闸4个闸孔全开,就是强排的时候,水太多,闸口的淤泥很容易就泛起来,排出去的水就会很黑很浑。
环保部门已经提取附近水样,将尽快检测,公布相关数据
当初在拍到排涝闸口黑水时,金中一就猜测可能是附近沿河化工厂有偷排问题,实际上,这种担心“情有可原”。
记者了解到,外六工段排涝闸周边有许多化工企业,不少都依河而建,同时该区域不远处还有一个大型的垃圾填埋场,可以说,这个地方的环境情况确实不太理想。
针对这些担心“企业偷排”的观点,大江东管委会五水办负责人直言,前进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污水都是由管道输往临江产业集聚区的污水处理厂,跟外六工段排涝闸的直线距离有将近20公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听说过偷排事件。
昨天下午,记者还联系了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环保分局,该局表示已经在外六工段排涝闸闸口附近提取了水样,局里将尽快进行检测,公布相关数据。
温馨提醒微博举报污染可以@属地环保部门,或拨打12369
@浙江环保:“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关注,同时您也可拨打当地环保举报热线,并告知具体方位。
”
@中一在线:“既然你@浙江环保收到了,还要我去打你的环保热线吗?什么思路?什么工作套路?”
事实上,很多人关注金中一“曝光”的事情,是因为他在微博上公开“叫板”环保部门,那么,金中一的质问是否合理,浙江省环保部门在接到网友投诉举报后,通常又是怎么处理的呢?省环保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网友通过微博反映问题时可以@属地环保主管部门,或者直接拨打12369举报热线,告知具体的方位,“一些重要的线索,我们会直接记录转交省环境稽查总队,其他的就转由属地环保部门处理。
”
据了解,目前,除浙江省环保厅外,浙江11个设区市、90个县(市、区)环保部门都已经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网友可以通过这些途径直接反映包括河道污染、空气污染等在内的情况。
环境监督无小事,为金中一点个赞
金中一是政务微博界、司法界有名的微博达人,粉丝数量超过130万,他的特殊身份,使得他这条曝光微博受到了更多关注,许多网友纷纷留言询问进展。
而在得知“黑水直排”的初步结果后,他打算再组织一些本地网友去江对岸看看,进一步了解情况。
一个司法局长在自己的微博上大力进行环境监督,是不是有些“多管闲事”?一监督就把怀疑放到企业偷排上,会不会有点儿“神经过敏”?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外六工
段排涝闸口处在钱塘江最下游,水质本身就不算好,通常在四类水到五类水之间,基本没什么鱼虾,而内部人员也透露,上次给闸口清淤是三年前的事了,四个孔排涝出黑水并非偶然……不难发现,此次金中一的曝光看似是偶然事件,其实却有一定程度的必然性。
记者认为,环境监督无小事,像金中一局长这样的言行应当提倡,“闲事”要多管,“神经”也该敏感些,或许会给一些人“添麻烦”,但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无论结果如何,最终获益的还是老百姓。
御诚中鑫 编辑:xuc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