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工程量签证管理规定(审议稿)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审议稿)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华能长兴电厂工程部或其他部门在基建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各参建单位之间协调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联系单的管理。
第三条华能长兴电厂工程部是基建工程联系单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基建工程联系单的分发、接收、归档工作。
第四条华能长兴电厂物资部负责设备、材料供货任务,负责答复各施工单位对设备、材料的疑问。
第五条设计单位负责工程设计工作,严格按照合同和工程要求按时交付施工图纸,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地的现场实际作出符合工程要求的设计变更,负责答复各单位对工程设计方面的疑问,并协同工程部做好管理工作。
第六条现场施工单位应使用工程联系单及时提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建设单位、监理对工程联系单的答复实施,服从建设单位、监理的指挥与协调,并协同工程部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七条工程联系单的定义工程联系单是在基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部或其他部门与参建单位之间或各参建单位之间相互来往的工程联系文件,是及时方便地处理工程建设中各种工程问题的记录文件。
第八条工程联系单的内容(一)工程部向设计院传递有关设计要求、图纸资料交付、设计更改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二)工程部通知监理及施工单位有关施工要求、质量监督、施工进度、验收等方面的问题及意见。
(三)施工单位向工程部询问有关设计、图纸、安装方法、施工标准、试验标准、试验内容及设备、材料等方面的疑问等。
(四)施工单位请工程部协调解决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接口和施工交叉配合等问题。
(五)施工单位请工程部协调解决设备、材料及影响施工的外部条件等问题。
(六)施工单位请求审批修改的质量计划、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等施工文件。
(七)设计单位请工程部协调解决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设计接口和设计配合等问题。
(八)建设单位其他相关部门与各参建单位之间关于工程建设的文件。
第九条工程联系单的管理(一)工程联系单的填写要求工程联系单格式见附件1,填写要求详见《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常用表式流程及使用规定》。
工程量签证审核的关键和注意事项
工程量签证审核的关键和注意事项工程量签证审核是工程项目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
工程量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调整或特殊工况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需要通过签证程序来确认并调整原有的工程量和造价的过程。
在进行工程量签证审核时,需要注意以下关键问题和注意事项。
1. 签证依据的准确性:在进行工程量签证审核前,首先要核实签证的依据,包括变更设计图纸、技术方案、设计变更说明书等。
这些文件要求准确、清晰地描述变更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以便后续的审核和调整。
2. 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签证审核中关键的一步是对新旧工程量进行计算和对比。
需要确保计算公式的准确性、计算过程的可追溯性,并充分考虑施工方案的特殊性和工程实际情况。
需注意对工程量的分类和归类,确保不同单位和部门之间对工程量的理解和计算方式的统一。
3. 确定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工程量签证审核要求对变更内容进行合理性评估,包括技术上的必要性、经济性和能否满足项目的整体目标。
审核时要充分考虑变更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性的影响,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只有当签证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才能通过审核并进行后续的调整。
4. 价格调整的审查和确认:工程量签证往往会导致工程造价的调整,因此需要对价格调整进行审查和确认。
这包括对变更后的工程量进行价格计算,并与原合同价格进行对比,确定价格调整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工程量价格的透明性和合规性,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5. 合同管理和沟通协调:工程量签证审核需要涉及多个参与方,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
在签证审核过程中,需要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和沟通协调,明确各方的权责和义务,确保签证审核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对于存在争议的签证问题,需要通过合同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处理,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
工程量签证审核是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通过对签证依据的准确性、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签证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评估,以及价格调整的审查和确认,可以保证签证审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土建与安装施工交接配合管理规定(审议稿)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土建与安装施工交接配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土建和安装单位施工过程的交接配合管理,确保工程稳步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并结合其它有关工程管理规定配合使用。
第三条华能长兴电厂工程部负责土建安装工程施工交接配合管理协调。
第二章管理内容和要求第四条土建和安装工程应以设计图纸为界线,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纸施工,并对所施工的范围内工作负责。
土建单位与安装单位需要交接配合时,双方应积极合作。
第五条土建和安装工程的施工配合主要项目有:设备预埋件的到货验收,主厂房和各辅助车间的各种设备基础预埋件施工,电气一次预埋件、管道支吊架、电缆桥架的预埋件,预留孔洞和管沟道等。
第六条设备埋件的到货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土建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和检查。
设备预埋件由土建单位妥善保管,并将保管方案报送建设单位。
第七条各种设备的基础预埋件,由土建单位施工,安装单位应参加检测和复查。
第八条安装工程所需的孔隙预留位置,由施工单位对土建单位提出要求,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并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
第九条地下管道的施工,如需土建与安装单位的配合,双方应积极配合,配合单位应提供良好的施工条件。
第十条设备基础二次灌浆施工,由安装单位负责。
二次灌浆前,安装单位应对设备预埋件进行检查,二次灌浆施工应符合图纸要求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十一条电气预埋件的施工中土建单位和安装单位应根据合同和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中双方应进行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土建与安装交接验收时,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交接验收,参加单位包括:土建施工单位、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质部、工程部,验收完毕应填写中间交接验收表,各参验单位应在验收表上签字。
第十三条凡土建工程施工中涉及安装工程施工的项目,土建单位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安装单位及监理单位予以配合。
若未通知安装单位及监理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土建施工单位负责。
工程计量签证制度
工程现场工程计量签证制度为统一规范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体现高效、优质、优化成本的原则,就工程计量签证管理特订立以下制度,望各参建单位、参与人员严格执行。
一、工程计量签证参加人员:1、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2、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专业工程师3、监理单位:总监代表二、签证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公司一律采用黑色笔签写,施工单位对现场签证内容提供规范格式签证单一式三份,建设方、监理方各直接负责人对比原始记录,然后由建设方、监理方主要负责人现场复核,确认无误后三方签认,并加盖建设单位项目部公章。
签证单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持一份。
特别说明:1、监理公司直接负责人及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员对签证内容必须有原始记录查阅,由建设方、监理方负责人进行审核。
遇有重大签证内容(签证金额超过5000元)须事前通知建设单位工程部负责人。
2、未先报监理单位的签证,监理不予认可。
三、签证申报程序:工程计量签证必须在建设方、监理方现场计量验收前48小时,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48小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
各相关直接负责人检查验收并保存原始资料,通知相关负责人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完成后4天内必须完成签证单签认、如为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完成、签证单签认超过时限视为施工单位放弃签1证。
I建设方、监理方直接负责人现场验收I审核计量(通知建设、监理方负责人)I査阅原始资料(建设、监理直接责任人提交)I三方确认无误后签认~I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
不要随意发脾气,谁都不欠你的2。
工程量签证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1.1 本规定明确了工程签证管理和零星工程项目委托的管理。
1.2 本规定适用的主要范围:(1)对于合同约定采用‘费率'结算方式进行工程费用结算的分包工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其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包括施工图确定的工程量和由于下款‘3 工程签证的原因'描述的其它原因而发生的需要办理工程签证手续加以确定的工程量)进行实测、验收和确认,形成费用结算依据的分包工程;(2)对于合同约定采用‘包工、包料,总价包干'结算方式,当存在下款‘3 工程签证的原因'描述的,并对所发生的工程量的增加而进行工程量的实测、验收和确认,以形成费用结算依据的分包工程;(3)因以下原因需以另行委托方式组织施工,并对其实际工程进行实测、验收和确认,以形成费用结算依据的零星工程项目。
1)拟施工并未确定施工单位的;2)拟施工而须选定特定施工队伍或需要比价议标的;3)包含在某一合同范围而在另一合同的施工作业区域内,不便或无法施工的作业项目。
4)其它原因等。
2 目的和要求2.1 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对工程量签证的管理及审批权限;2.2 为界定零星工程项目的范围和明确零星工程项目委托的管理程序;2.3 当工程发生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在48 小时内向监理和项目工程部提出书面资料,经复测、核实后予以确认。
若未经复测、核实即进入下一道工序而无法对其工程量进行复测和核实,则不予办理工程量签证手续;2.4 对于超过合同约定的变更项目不予办理。
3 工程签证的原因3.1 设计图纸错误或工程设计变更;3.2 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工程量变更;3.3 施工中因业主原因引起工程变更;3.4 施工单位合理化建议引起的工程变更;3.5 合同中约定可办理的其它签证项目。
4. 工程签证管理程序4.1 设计图纸错误或工程设计变更,按《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或《合同》执行;4.2 对于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而涉及对施工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提前7 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和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提出,按《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的流程或《合同》执行。
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限于我校内部新建、扩建、改造及维修工程的施工签证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签证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发、承包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及其附件是工程建设施工的指导文件,杜绝采用施工签证方式组织施工.第五条施工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应严格控制办理施工签证。
本规定以外经济变更不予办理施工签证。
第六条施工签证格式内容主要包括:1、工程名称;2、签证日期;3、连续编号;4、签证事由或计算公式;5、签证涉及增加工程造价的计算(列表或列式明确表达式);6、备注;7、施工说明或施工简图;8、施工单位经办人、项目经理二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9、监理单位签证意见;10、监理单位经办人、总监两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11、甲方代表、由处领导指派的甲方见证人及工程分管负责人三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
第七条可以办理的施工签证1、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2、定额直接费中未包括,按规定允许计算的相关费用;3、设计变更、材料改代造成的工程量变化;4、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损失费用;5、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6、受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其它零星工程;7、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第八条不予办理的施工签证1、属于其它直接费中施工因素增加费范围的内容;2、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3、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4、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5、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6、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7、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8、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9、施工单位为增加利润提出的要求;10、因施工单位责任增加的其它费用项目。
工程量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量签证管理制度工程量签证管理制度一、概述工程量签证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程变更或现场实际情况等原因,需要对原工程量进行变更、修订或调整的过程。
工程量签证管理是指对工程量签证过程中的需求、程序、审核、审批、实施、验收、收付款等环节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工程量签证过程规范、合法、透明、公正。
二、管理目标1、确保工程量签证过程合法、规范、透明、公正,杜绝“走后门”等不正当行为。
2、做好工程量签证记录、档案、资料管理,保证工程量签证过程真实、准确、完整。
3、加强对工程量签证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全过程的控制、风险管理。
4、提高工程量签证过程效率,缩短签证时间,降低管控成本,使项目进度得到保证。
三、签证管理流程1、签证需求申请:由施工单位或业主代表提出工程量签证变更申请,说明需求原因、变更内容、影响范围、变更时间、工程量及费用变化等情况。
2、签证审核:签证管理人员对申请进行初审,确定签证需求是否合理、必要,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审核工作。
3、签证评审:由评审小组评估、审核、讨论签证需求,形成评审报告和意见,提出是否同意签证申请、签证内容、签证费用等建议。
4、签证批准:签证管理人员根据评审结果,决定签证方案是否通过以及签证费用的确定,做出批准决定。
5、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根据签证批准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签证管理人员审核批准。
经批准后,开始实施签证方案。
6、签证验收:签证实施后,签证管理人员需对实施结果进行验收,确保方案实施结果符合批准文件要求。
7、签证付款:签证管理人员负责签证费用的开具、审核、结算、付款等工作,确保费用支付的合理、公正、明确。
四、签证管理要求1、签证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合同和相关规定执行,确保签证实施符合规定,维护项目合法权益。
2、签证管理要求记录、资料、文件完整、准确,全程可追溯,留有审核、审批、实施、验收等重要节点信息。
3、签证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签证变更手续,防止“无文件变更”,严格控制签证风险,减少项目受损风险。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管理规定(审议稿)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施工的指导性文件,为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顺利实现,实现科学地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管理的职能及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
第四条引用标准(一)《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三)《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职责(一)华能长兴电厂工程部具体负责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纲要的编写,经华能长兴电厂主管领导审定,并报股份公司批准后出版。
(二)根据股份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纲要和工程部对施工组织设计(专业设计)提出的具体要求,各施工单位编写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部对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送审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汇总为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股份公司审查批准。
第六条施工单位职责(一)施工单位根据标段划分,结合工程部的具体要求,负责编写合同范围内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设计。
(二)在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专业设计),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见附表1《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常用表式流程及使用规定》表A03),交工程部组织审核。
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方案措施全面负责。
(三)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资源、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上得当,利于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利于缩短施工周期。
第三章编写要求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建设单位所编制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管理规定》的要求,批准后如有修改,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并经建设单位批准。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及施工合同履行职责。
二、工程技术管理实施项目施工管理。
设立若干项目施工管理组。
每个项目施工管理组由2~3人组成,直接行使项目施工管理。
三、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质量自检和报验,未经监理验收签认,不得擅自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四、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并落实到班组,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进度计划报监理和业主。
五、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不同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变更项目经理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指挥长办公会批准同意。
七、对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转包给予处罚。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
八、加强监督力度,对施工单位由于管理或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出现问题可给予一定的处罚。
在合同中明确:监理、业主代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的施工单位经研究可给予一定的处罚。
处罚额度由监理、工程部提出,由指挥部办公会议决定。
九、严格按程序加强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管理(一)工程变更程序1、工程变更通知统一使用工程部印制的表格。
2、因技术原因进行工程变更,报指挥长、总工同意后,由设计院发出变更通知。
3、因使用功能原因进行工程变更,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指挥长批准后,由现场代表根据批件填写工程变更单,详细说明原因和部位,报总工同意后按规定备案签发。
4、工程变更不得后补,特殊情况下,征得指挥长同意,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天内按规定补办好正式变更手续。
5、未经工程部同意,设计院所出变更通知不得转发监理公司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擅自让设计院出具的变更通知,工程部不予认可,并在决算中剔除。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百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百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土木、水利、电力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签证管理机构1. 签证管理部门:企业设立签证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签证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2. 签证审批人员:签证管理部门指定专门的签证审批人员,负责工程签证的审批工作,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
3. 工程负责人:各工程项目设立专门的工程负责人,负责工程的签证申请、审批和执行。
四、签证的种类1. 合同签证:指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要对现行合同进行变更或调整的签证。
2. 设计签证:指因设计方案变更或调整,需要重新审批的签证。
3. 施工签证:指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原有施工方案进行修改的签证。
五、签证流程1. 申请:工程负责人向签证管理部门提出签证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影响。
2. 审批:签证管理部门根据签证申请的情况,进行审批和评估,制定签证方案。
3. 批准:签证审批人员审批通过后,将签证方案批准下发给工程负责人。
4. 实施:工程负责人根据签证方案进行实施,并做好记录和报备工作。
5. 告知:工程负责人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签证的实施有效性。
六、签证管理要求1. 签证必须遵循合同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 签证管理部门要及时审批签证申请,保证工程进度。
3. 工程负责人要严格执行签证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签证管理部门要建立签证档案,做好记录和管理工作。
5. 签证管理部门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签证管理措施1. 加强培训:签证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签证审批人员和工程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签证管理水平。
2. 加强沟通:签证管理部门要与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处理签证相关事宜。
3. 定期评估:签证管理部门要定期评估签证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4. 审查制度:签证管理部门要建立审查制度,确保签证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工程建设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的顺利推进,规范签证管理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签证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展情况、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确认并提出意见的过程。
第四条签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确保签证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签证的程序、内容、责任、权限等方面的规定,指导项目相关人员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签证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其签证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签证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签证文件的归档、保管和查询工作。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签证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签证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签证的种类和程序第九条签证分为设计签证、施工签证、变更签证等多种类型,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变更等。
第十条签证的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审查确认、签证发放等多个环节,应当按照规章制定明确的流程和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签证申请时,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签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签证管理人员应当对签证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提出合理、科学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签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签证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通报签证结果,明确签证的内容和要求,指导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后续的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在签证的过程中,如有异议或意见,可提出申诉,签证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十五条签证管理人员应当对签证管理的工作进行归档和备案,作为事后监督和检查的依据。
第三章签证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是签证管理的主体,应当对签证管理工作负有责任和义务。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土建与安装施工交接配合管理规定(审议稿)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土建与安装施工交接配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土建和安装单位施工过程的交接配合管理,确保工程稳步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并结合其它有关工程管理规定配合使用。
第三条华能长兴电厂工程部负责土建安装工程施工交接配合管理协调。
第二章管理内容和要求第四条土建和安装工程应以设计图纸为界线,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纸施工,并对所施工的范围内工作负责。
土建单位与安装单位需要交接配合时,双方应积极合作。
第五条土建和安装工程的施工配合主要项目有:设备预埋件的到货验收,主厂房和各辅助车间的各种设备基础预埋件施工,电气一次预埋件、管道支吊架、电缆桥架的预埋件,预留孔洞和管沟道等。
第六条设备埋件的到货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土建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和检查。
设备预埋件由土建单位妥善保管,并将保管方案报送建设单位。
第七条各种设备的基础预埋件,由土建单位施工,安装单位应参加检测和复查。
第八条安装工程所需的孔隙预留位置,由施工单位对土建单位提出要求,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并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
第九条地下管道的施工,如需土建与安装单位的配合,双方应积极配合,配合单位应提供良好的施工条件。
第十条设备基础二次灌浆施工,由安装单位负责。
二次灌浆前,安装单位应对设备预埋件进行检查,二次灌浆施工应符合图纸要求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十一条电气预埋件的施工中土建单位和安装单位应根据合同和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中双方应进行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土建与安装交接验收时,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交接验收,参加单位包括:土建施工单位、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质部、工程部,验收完毕应填写中间交接验收表,各参验单位应在验收表上签字。
第十三条凡土建工程施工中涉及安装工程施工的项目,土建单位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安装单位及监理单位予以配合。
若未通知安装单位及监理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土建施工单位负责。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调度管理规定(审议稿)(定稿)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调度管理规定(审议稿)(定稿)第一篇: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调度管理规定(审议稿)(定稿)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调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为加强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调度管理,规范电厂相关部门在基建工程施本规定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调度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华能长兴电厂负责工程建设的现场组织与指挥。
华能长兴电厂工程部、安质部与公司派驻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全厂的土建、由华能长兴电厂工程部主持,监理人员配合定期召开(定为每星期五下午)工过程中与各参建单位之间协调工作,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设备安装和调试进行监督和管理。
各承包单位(含设计、施工、调试、设备厂商等)驻现场负责人参加的工程协调会议,各承包单位应按时参加,会后应共同执行协调会有关决议。
第六条(一)(二)(三)(四)(五)(六)第七条协调会议主要任务布置工程任务,传达上级有关指示;检查与协调工程进度,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工程按合同规定的网检查与协调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布置有关质量工作的具体要求;检查与协调现场安全、保卫、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工程建设内部条件问题(材料、设计、设备、资金);了解与协调工程建设外部条件问题(建设环境、地方政府要求)。
各施工单位应于每月末(当月25日)、每季末(当季最后一个月25日)、络计划进度和形象进度施工;每年末(每年12月25日)将当月、当季、当年基建统计报表及各类工程报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审查后转交华能长兴电厂资料管理部门,由资料管理部门分发至相关部门。
第八条华能长兴电厂对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现场力能及机械互相协作借用、总平面管理、交通堵断等问题有权经过协商后作必要的调度,各施工单位应予协助,有关费用按双方的承包合同或协议执行。
第九条至相关部门。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应根据要求按年、季、月将其下一个年、季、月的工程进度计划(含材料、设备、用款计划)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审查后转交华能长兴电厂相关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完成审核流程后,转交资料管理部门分发。
基建工程入场人员审查安全管理要点(2篇)
基建工程入场人员审查安全管理要点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参建人员安全资质要求和审查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参建人员入场安全资质审查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xx修改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人发[xx]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HCx3-076-FJ31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HCx3-079-FJ34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3管理内容与要求3.1总则3.1.1基建工程入场人员指各参建单位所有用工人员。
3.1.2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满18周岁,而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1.3现场一般施工作业人员应达到小学文化水平。
3.1.4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3.1.5施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基建工程参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人员进场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人员全部撤离现场止。
3.2人员资质管理3.2.1施工单位人员资质3.2.1.1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审议稿)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规范监理作业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引用文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第二章管理职能第四条华能长兴电厂工程部负责基建工程监理的管理,负责对监理的日常联络和协调,负责对监理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华能长兴电厂安质部、计划部、行政部、物资部等职能部门配合工程部,在各部门分管职能范围内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及委托合同履行义务,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工作接受华能长兴电厂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主要职责和权限第七条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合署办公。
监理部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部专业构成纳入各专业组的业务管理,工程部参与对各专业组监理工程师的月度考评,日常及行政工作仍服从监理单位总监的管理。
监理单位对外业务流程和验收签证独立履行监理职能。
按照工程项目的划分,监理人员与工程部对口工程管理人员共同做为单项工程负责人,在项目管理上归口建设单位专业人员统一安排工作。
第八条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副总监应具备管理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历、能力和经验。
总监、副总监有为工程部提供技术支持的义务,有组织召开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优化等技术专题会的权力。
第九条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应事前征求工程部的意见。
但在危及安全或质量的紧急情况下,监理单位可按监理条例独立行使职权,随时发布停工令,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第十条工程部有义务为监理单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有责任支持和维护监理单位独立行使监理职权。
工程部也有权利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或体力不支的总监、副总监及其他人员。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审议稿)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工程设计管理工作,不断优化工程设计、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创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设计管理:主体工程设计管理、附属工程设计管理、厂内零星工程设计管理、安装工程工艺性二次设计管理。
第三条工程设计由华能长兴电厂工程部归口管理。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施工图设计(一) 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如有变化必须严格按《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执行。
(二)技术协议经建设单位、制造厂、设计院会签生效后方可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制造厂提供的设计图纸,须经其主管部门确认方可作为设计的依据。
(三)华能长兴电厂相关部门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如有设计优化的建议,应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四)未经施工图交底和会审的施工图不得作为施工的依据。
(五)施工图交底和会审提出的问题,各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积极落实,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完成,经工程部确认,实现工程设计管理闭环控制。
第五条工程零星设计(一)建设单位拟建的临时性工程及永久性小型工程,工程部应征集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原则方案(并绘制草图),经厂长办公会审定后批准。
(二)对有严格资质要求的项目或工程部确有困难的项目,工程部办理外委立项手续,经分管领导批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三)零星设计完成后,外委设计项目由设计单位提出预算。
内部设计项目由工程部提出工程量清单,计划部提出预算。
施工图及预算经批准方可进行工程的招投标(不在规定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可以直接发包)。
第六条设计文件的审查、执行1(一)设计部门(设计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文件,外委的设计项目按照合同执行。
(二)工程部内部的设计文件由工程部主任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三)外委的设计成果应由设计单位完成内审之后并按规定报送建设单位进行会审。
(四)外委的设计文件由工程部负责统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监理、专家领导进行审查;工程预算由计划部负责组织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电厂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厂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电厂基建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建设施工作、设备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及后续运营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电厂基建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电厂基建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管理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条本制度由电厂基建工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第六条电厂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应与电厂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计划相一致,相辅相成。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电厂基建工程领导小组对电厂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负总责,指导各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电厂基建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对电厂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方案,监督检查执行。
第九条电厂基建工程施工单位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条电厂基建工程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电厂基建工程各级领导要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电厂基建工程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施工安全规程,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电厂基建工程施工前要认真开展安全评估,确定安全风险,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电厂基建工程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未经培训的人员随意进入。
第十五条电厂基建工程施工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六条电厂基建工程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电厂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前要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四章安全管理监督第十八条电厂基建工程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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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长兴电厂
基建工程工程量签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工程量签证管理,使签证真实、准确反映现场工程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工程量完成情况签证,设计变更及合同范围规定的工程量变化的确认和签证。
第三条工程量签证是指因设计变更及施工图工作量的增减,在合同中未明确而实际已发生的工程量签证。
第四条施工单位负责提出工程量变化的理由、内容(包括图纸和工程量的计算书)。
第五条监理单位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量变化的必要性,并复核工程量及费用。
第六条华能长兴电厂工程部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量变化的必要性及审定合同工程量完成情况签证。
第七条华能长兴电厂计划部负责组织签证工程量的现场核定。
第二章工程量签证原则
第八条工程量签证原则:
(一)工程量签证的依据性文件必须实施后才能办理签证手续;
(二)签证必须量化,避免定性化和含糊不清的签证;
(三)所有工程量(含费用)的签证均先经监理确认,然后由工程部现场确认后,由计划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复核;
(四)未经签证程序签署(含签证手续不全的)的签证均视为无效签证;
(五)要求签证的单位必须提供齐全、准确并能追溯的工程量计算书和相关资料;
(六)签证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对未经许可而超出设计图纸要求而增加的工程量或自身原因造成不合格而引起的工程量不予签证;
(七)经工程部和计划部核签,上报的工程量超过实际工程量的50%时,视为无效签证处理。
第九条工程量签证的依据:
(一)经各方认可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变更设计核定单;
(二)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
(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认可的有关文件;
(四)施工图纸及有关预算文件《全国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五)零星工程项目委托审批单;
第十条工程量的签证范围:
(一)合同中不明确或待明确的工程量部分,主要分以下二种情况:
(1)合同中待明确,但对工程某个部分未作详细规定的;
(2)某一具体工作项目不在合同范围之内,而最终实际发生的。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而修复或重建引起的工程量;
(三)建设单位要求新增加的工程量;
(四)合同履行中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而引起工程的变化;
(五)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
第十一条工程量确认和签证
(一)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所涉及的工程量变化的确认具体按《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执行。
(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工程量变化的理由、内容,填写《工程量签证单》(见附表1《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建工程常用表式流程及使用规定附表A20》),并注明或附上相关有效的签证依据和资料,包括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变更设计核定单、工程量计算书、有关会议纪要等。
(三)工程量签证表必须事先经过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总监签署意见,再按工程费用的大小分别按第十一条(四)—(六)项执行。
(四)单项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工程量签证,经监理单位审核后,送工程部和计划部分别核实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工程费用并审定。
(五)单项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工程量签证,经监理单位审核后,送工程部和计划部分别核实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工程费用并审定,报建设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六)单项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量签证,经监理单位审核后,送工程部和计划部分别核实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工程费用并审定,报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华能长兴电厂。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
工程量签证单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
主管领导:
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章):计划部意见:
经办人: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负责人: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
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两份,项目监理部一份,承包单位自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