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缺陷与完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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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存在之不足及完善

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存在之不足及完善

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存在之不足及完善作者:韩璐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2期摘要食品安全问题关乎着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甚至可能剥夺生命,可以说食品安全是人们应当享有的最为基本的人权保障。

然而我国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命与健康安全。

为了更好地保障,切实地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食品安全法不负众望于2009年出台,可谓顺从民意。

本文试从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出发,阐述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法存在的不足及为进一步完善该部法律提出大致思路,盼望食品安全法可以得到更好地落实,进一步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立法理念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作者简介:韩璐,河北大学法理学专业在读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288-02一、食品安全法之立法背景发生在2004年的“阜阳奶粉事件”依然历历在目,十三名还在襁褓中的婴儿的生命被无辜地带走,还有两百多名婴儿在严重营养不良症的笼罩下艰难成长。

然而经过这次生命与血的教训后,一些不法国民依旧执迷不悟,不仅未从中吸取教训,为谋取更多利益,他们不惜以别人的健康与生命为代价继续计划重演着另一幕幕的悲剧。

类似的毒奶粉、毒茶叶、毒大米,福寿螺里有寄生虫、红心鸭蛋暗藏苏丹红、桂花鱼含有孔雀石绿等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其实几乎每年都会有一起甚至几起,这让人不寒而栗,不禁引起我们的深思,为什么中国的食品安全事故会接二连三的发生呢?所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如此严峻的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这部承载着国人同胞厚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此法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二、食品安全法存在之不足距离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迄今为止已逾六年,然而所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这世间没有什么事物是绝对完美的,当然这部法律也存在着许多不足和漏洞,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食品安全基本概念的认识不够完整食品安全的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第一是食品,第二是安全。

《食品安全法》的缺陷与完善建议

《食品安全法》的缺陷与完善建议

自2 0 0 9年 6月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食 品安全 法 》 ( 以 下 简作 《 食 品 安 全 法》 ) 施 行 以来 , 食 品 安全 越 来
越受 到各 级政 府 和监 管部 门的重 视 以及 社会 的广泛 关 注 。 即使如 此 , 食 品安全 事 件仍 屡 有发 生 , 食 品安
t h e l e g a l l i a b i l i t y s y s t e m, e t c . . Ke y wo r d s : F o o d S fe a t y L a w; i mp e r f e c t i o n ; p e r f e c t
周健
《 食品安全法》 的缺 陷 与 完 善 建 议 9
◆ 医药 卫 生 立 法 研 究
《 食品安全法》 的缺陷与完善建议
周健
பைடு நூலகம்
摘 要 : 本 文章 分析 了《 食 品 安 全 法》 中有 关食 品安 全 监 管体 制 、 食 品 安全 及 相 关 用语 含 义 、 食 品安 全监
管、 法律 责任 等 方 面存 在 的主要 缺 陷 。 并在 此 基 础上 从 建 立健 全 统 一 高效 的食 品安 全监 管体 制 、 全 面科 学解 释 食 品安 全相 关 用语 、 提 高法律 的 可操作 性 、 完善 法律 责任 体 系等 方 面提 出相 应对 策 。
监督 、 组织 协调 和依 法组 织 查处 重 大事 故 。 自此 , 我 国食 品安全 监管 改 变 了 以卫生 、农 业 部 门为 主 的集 中统一 监管 方式 , 确 立 了分 段监 管 为 主 、 品种 监管 为 辅 的体 制 。2 0 0 9年 6月起施 行 的《 食 品安 全法 》 基本 延 续 了 上述 调 整 , 其规 定 “ 国务 院质 量 监督 、 工 商 行 政管 理 和 国家食 品药 品监督 管 理部 门依 照 本法 和 国 务 院 规 定 的职 责 , 分别 对 食 品 生 产 、 食 品流 通 、 餐 饮 服务 活 动实施 监 督 管理 ” , 以法 律形 式确 立 了食 品安 全 分段 监管 为 主 、 品种监 管 为辅 的方式 。

新食品安全法的不足与完善

新食品安全法的不足与完善

新食品安全法的不足与完善作者:李梦露来源:《卷宗》2016年第08期摘要:2015年4月24日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将条文由104条增加到了154条,修改内容涉及食品领域的八个方面进行了。

其中重要的内容就是将网购食品纳入到监管的范围内,对保护网络食品消费者的权益有重要的意义。

但结合食品安全监管本身的特点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网购食品1 我国食品安全概述(一)食品安全的概况世界卫生组织于1996年给出了“食品安全”的定义:“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对人的健康造成损害的一种担保。

”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的含义有以下共识:1.食品安全属于综合概念。

食品安全涉及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多方面内容。

2.食品安全属于社会概念。

食品安全是社会治理方面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度或者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其治理的要求有所不同。

3.食品安全是一个政治性概念。

食品安全是一国政府职责的体现,并且关乎公民的切身利益。

4.食品安全更是一个法律性概念。

从上世纪80年代起,部分国家开始以食品安全综合立法逐步替代卫生、营养和质量的立法。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发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是指涉及食品生产和流通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我国政府颁布施行了一系列有关保证食品安全或者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于2009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原来的《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2015年4月24日,新《食品安全法》通过审议,并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2 新《食品安全法》的不足新《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显示了国家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与旧法相比较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新《食品安全法》与其他法律不对接由于新《食品安全法》刚刚颁布实施不久,在许多方面其他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没有来得及与之相衔接,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与其他法律法规对接。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足和完善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足和完善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足和完善浅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足和完善摘要食品安全是一个遍及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

它不但关系到人类的健康生存,还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稳步快速发展。

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迅速,食品领域不断拓宽,可是食品监管的能力还相对薄弱。

由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和不严密,许多食品问题和食品法律、法律与标准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和平衡,食品安全问题仍在不间断发生。

建立的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法律体系,以法律调整的手段达到食品相对安全已是当务之急。

一、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由食品生产、流通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有机体系,是保证食品卫生质量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安全屏障。

1995年10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正式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这部《食品卫生法》相对以上的法律法规,技术性强,表现出直接授予强制性较强的行政权,明确了各级政府卫生行政机关是食品卫生监督的执法主体,强化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责任。

这部法律在当时实施后,一是对食品卫生准入实施较为全面的安全监控。

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包括外国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国内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明确了调整(监控)对象和食品的基本卫生要求,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关就有了根本的依据和可靠的保证;二是食品安全效应实施全过程监督制度。

规定食品卫生监督是政府依法对食品安全卫生实行的一种行政监督,具有权威性的强制性。

食品卫生监督制度主要包括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制度,预防性食品卫生监督制度,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制度,食品卫生许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的采购、经营索证制度,进出口食品审验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制度,食品广告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监督员制度等,以上监督制度形成了比较健全和规范的食品卫生行政监督体系,为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食品安全法修订前后对比

食品安全法修订前后对比

食品安全法修订前后对比首先,在修订前,食品安全法在监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

修订后,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更加严格,增加了对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的监管力度,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有效降低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其次,在修订前,对于食品添加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方面的监管不够严格。

修订后,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一系列的调整和规定,加强了对食品添加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从而有效保障了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在修订前,对于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不够严格。

修订后,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对违法企业和责任人采取了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使得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更加重视食品安全,从而有效提高了食品安全违法成本,降低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率。

总的来说,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前后对比,可以看出修订后的法律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更加严格,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从而有效保障了人民的饮食安全。

希望未来食品安全法能够不断完善,为人民提供更加健康、安全的食品。

很长时间以来,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不容忽视,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而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和完善则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

在食品安全法修订的过程中,针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监管都得到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得到了相应的加大。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更加完善,更加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从而为人民提供更加健康、安全的食品。

首先,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监管更加严格。

食品安全的源头监管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许可条件和备案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生产管理规定,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此外,对食品加工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配料等也做了明确规定,严格保障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

浅析食品安全乱象的法律规制

浅析食品安全乱象的法律规制

浅析食品安全乱象的法律规制食品安全一直是广大民众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虽然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乱象和漏洞,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简要分析目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一些法律规制问题。

1.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够广泛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立法体系还比较薄弱,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相对较少,而且适用范围也比较狭窄,如只对于某一种食品行业进行规制,不能对于整个食品产业进行综合管理。

这样一来,就难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2.监管部门的执法效率较低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但是仍然存在监管部门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

从一些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因为监管部门人员太少或是因监管重心不足,缺乏对市场不合格产品进行有效监管的手段,从而导致了产生了一些食品安全事故和风险。

3.处罚力度不够从执法效果看,当前中国在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方面所采取的处罚措施还较为温和,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不够,缺乏足够的威慑力。

这样就难以发挥制度的威慑作用,让相关人员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进而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4.相关部门的职能重叠目前,在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存在着不同部门的职能重叠问题。

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到多个部门全面监管,但是部门之间协调和配合不足,存在防止掩盖、逃避和徇私舞弊等问题,导致监督力度不够强大。

这也给了一些不法商家机会,利用制度漏洞进行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永续食品安全问题。

各级政府部门都应该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强化执法行为,减少不法商家的垂钓,出台更为严格的法律规定,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全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改进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改进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改进论文摘要:文章章介绍了食品安全法律立法现现状,剖析了食品安全法律存存在的问题。

论文关键键词:食品食品安全食品品安全法目前我国食品品安全问题不断凸现,有的食食品安全事件让人触目惊心。

分析食品安全法律立法现状状,剖析食品安全法律存在的的问题,进而从法律上遏制住住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成为我我国目前的一项亟待完成的迫迫切任务。

一、食品安安全法律立法现状完善善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的有有效保障。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律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目前前已经初步构筑起我国食品安安全的基本法律框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化法》。

该法于1988年112月29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19989年4月正式实施。

该法法对包括食品在内的工业产品品标准,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相关职责及法律责任均作了了明确规定。

2.《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物检疫法》。

该法于19911年10月31日由七届全国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通过。

该法对进出境动植物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进行了规定定。

3.《中华人民共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该法于于1993年2月22日由七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月1日正式实施。

2000年年7月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该法进进行了修改。

该法确立了国务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方人民政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的监督管理体制。

同时还对产产品质量监管制度,产品生产产者、销售者、检验机构、认认证机构的行为及相关法律责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业法》。

该法于1993年77月2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02年12月28日由九届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会议进行了修订。

为确保食品品安全,该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措施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质量量,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系、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度、农产品地理标志制度、农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标准,对对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法实行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我国《食品安全法》的不足与完善

我国《食品安全法》的不足与完善

我国《食品安全法》的不足与完善作者:侯坚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年第15期[提要]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食品安全问题案件屡屡发生。

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舆论更将政府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本文在分析我国食品安全法存在不足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完善;优化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16年5月20日一、食品安全概述(一)食品安全的概念。

人们对食品安全的理解与认识,是一个既漫长又艰辛的事件过程,它是随着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的不断增强而不断的深化。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提高以及贸易的发展,人们生产出来的食物除了供自己食用外,也开始了食物的贸易。

然而,这一时期人们对食物的关注更多的是在食品的数量,而不是食品的质量,他们更担心的是交易中食品数量的缺斤短两。

但是,随着食品贸易的不断发展,人们开始发现,通过在食物中掺假掺杂降低成本能牟取更多的利益。

食品经营者或销售者为了利益,开始出现了很多层出不穷的办法牟利,例如销售变质过期食物。

在过去科学技术不发达的时候,过期变质食物往往难以发现。

但是,这样的过期变质食物危害到了人民的身体健康,也威胁到了统治者的统治地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问题也逐步被人们所认识和注意。

在1945年,联合国粮农组织(简称FAO)在美国华盛顿成立,其成立的主要目标是让世界摆脱饥饿,实现粮食供需安全。

1974年11月,该组织便在世界粮食大会上通过了《世界粮食安全国际约定》,并且在大会上第一次提出了“食品安全”的概念。

其关于食品安全的定义为:“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为了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的粮食。

”(二)保证食品安全的意义。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身体的生长发育和组织更新所需要的原料、人体的各种生理活动和保持体温恒定所需要的能量都是由食物供给的。

食品安全是一项涉及范围广的“民心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制不足与改善措施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制不足与改善措施

精品文档在线编辑优质范文精品文档在线编辑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制不足与改善措施导语: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保障。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对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和国家形象造成了巨大影响,也引发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因此,必须认清和明确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适当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并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从而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法治化建设,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迅猛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同时人民群众对食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吃饱”,更要“吃得好”“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但是,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突出表现为食用农产品的化肥农药残留问题、食品添加剂或其他违禁化学制剂的违规和超量使用问题、水土污染导致有害物质超标问题、劣质原材料的使用问题等。

目前,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困扰人们的生活难题,而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密切相关。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欧美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早,现今已经基本建立起一套相对较为完善和成熟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对我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应当看到,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不仅与国家的发展阶段有关,而且也与监管方面尚不够完善的法律制度有关。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然而,食品安全问题错综复杂,完全解决任重道远。

一、食品安全监管概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首先应当了解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基本问题。

以下从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制化的历史沿革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性等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在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之前,有必要先厘清食品安全的概念。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立法的评析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立法的评析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立法的评析针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主要缺陷,要真正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卫生安全,重中之重就是要加强食品安全立法。

而震惊国人的三鹿奶粉事件,进一步加速了食品安全立法步伐。

经过三年四审,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一部“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主动或强制召回制度等,并对食品添加剂、名人代言、保健食品、废除免检机制等新问题作出规定,同时确定了我国的监管机制。

这无疑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安全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更高的层次,而我国的食品安全立法从此也将翻开新的一页。

那么《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在哪些方面对目前食品安全状况形成了法律制度上的保障?(一)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的转变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前,食品方面的基本法就只有《食品卫生法》,在食品安全日渐成为公众的焦点时,《食品安全法》已经呼之欲出了。

而在考虑食品安全法立法之初,最大的争议就在于是依据《食品卫生法》制定《食品安全法》,还是另立《食品安全法》。

最终,另立《食品安全法》取代了《食品卫生法》。

从字面看来,《食品卫生法》与《食品安全法》,只是“卫生”到“安全”的用词转变。

但事实并非这么简单,而是立法者深深认识到食品安全关联着人民的生命与身体健康,这还是监管观念上的转变,即从注重食品干净、卫生,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外在为主,转变为深入到食品生产经营的内部进行监管,立法管理遵循了“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综合管理的指导思想,体现立法的系统性与协调性,从而解决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

另外,《食品卫生法》已经无法适应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董耿曾经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比如说牛肉里面注水,水是不干净的,食品卫生法可以管得到。

而如果水是干净的,《食品卫生法》就管不了。

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存在之不足及完善_韩璐

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存在之不足及完善_韩璐

2015
8
◆理论新探
律保护道路中所遇到的最大障碍, 大部分消费者仅仅只能够证明 有问题的食品是由食品经营者处购买获得, 但很难证明食品存在 的问题是由食品经营者所导致的。 所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让食 品经营者举证可以更好的发挥消费者的制衡作用。 合理界定销售者责任。对于食品销售者责任的界定也是 2. 尤为重要的。 首先, 大型食品销售者的赔偿能力远远高于小型食 品生产者, 有效地合理分配他们之间的责任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 不难看出, 相对于食品的生产者而言, 消 费者向食品销售者提出索赔的难度和成本相对来说更低, 所以, 合理界定他们之间责任有利于激发消费者的维权积极。 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 3. 有关消费者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法官在对个案的审理过程 中, 应当综合考量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侵权人的主观认知状 态与经济实力等多方面因素。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保护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 充分地发挥消费者的制衡作用。 增加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政府、 企业、 学校或者居委会 4. 应不时的组织活动或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的开题讲 座, 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 不断提高民众的食品安全意 识。 同时, 还可以通过电视播放、 广播语音、 网络教育等方式进行 法制宣传, 让人们意识到一旦遇到食品安全问题, 可以通过法律 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降低消费者的维权难度。消费者维权难度过高并不利于 5.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更好保护, 人们会因为困难重重而选择放弃, 所以国家应该通过有效手段尽量降低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所需 要的苦难, 降低成本从而最大程度上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 结语 食品安全问题关切着每一个人, 责任可谓重于泰山。 制定食 品安全法是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的具体落实。目前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而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 人民的违法行为, 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学会自尊、 自重、 自觉、 自醒。 食品安全法的制定不仅可以满足中国社会现状的需求, 同时也符 合国际立法的发展趋势。 所以说, 在世界不断进步社会不断发展 的同时, 食品安全法也应当根据时代的要求做到与时俱进, 在坚 持食品安全法立法理念的前提下不断进行扬弃, 使其在适用的时 候更具操作性与执行性。 因为只有这样, 才能更有力有效地保障 人民的健康问题, 维护社会的安定, 从而进步一完善社会主义法 治社会的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我国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修订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修订的背景食品安全问题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刻不容缓。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修订的主要背景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近年来,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曝光,例如有毒有害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超标农药残留的食品等等。

这些事件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同时也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的一些不足之处。

其次,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提升。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也需要与国际标准接轨。

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规则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需要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国际竞争力。

最后,法律法规的滞后性。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颁布时间较早,距今已有一段时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一些原有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和需求,因此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我国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和完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食品安全责任的明确。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企业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责任。

政府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动全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食品企业要加强自我管理,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其次,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

为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果,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

建立了多部门协同监管、全程监管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了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

再次,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

为了更好地规范食品生产和销售行为,我国修订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

试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缺憾(论文)

试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缺憾(论文)

试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缺憾近几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令人深思。

总结这些事故教,不难发现食品安全监管所存在的问题。

食品安全立法的不断完善是一个过程。

反思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缺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不断完善是有意义的。

一、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解析对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监管宜作如下定义:监管是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为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所进行的一切活动的总称。

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监管由三部分内容组成: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权能。

监管主体是指负有监管职责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

监管对象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

监管权能是指监管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新近发展在监管方面,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比原食品卫生法完善了许多,比如: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特点可以归纳为:(1)突出了监管的地位,专设一章对监督管理予以规定。

(2)监管部门的设置多元化。

(3)强调监管计划的重要性。

(4)监管措施有新的规定。

(5)重视信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三;我国食品安全蓝誉法律制度的若干缺憾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监管制度存在以下不足: (1)在监管理念上,我国食品安全法只是强调了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的主导性,忽视了监管对象的主动性和参与性。

(2)对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缺乏明确规定。

明确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也是为了避免监管主体职权的消极冲突和积极冲突。

(3)在监管职责的设置上,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缺乏专门针对监管职责的规定。

我国食品安全法需要对如何更好地发挥各个监管部门在每一监管环节的作用并总体形成监管的合力做出回应。

(4)在监管手段的设置上过于宏观,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的规定。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监管措施应当具体并有针对性。

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乡剖续健全(一)监管原则应予明确规定。

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问题与建议

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问题与建议

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问题与建议摘要:食品安全是关乎民生的大事,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从我国食品安全实际出发,对现行食品安全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食品追溯制度的不完善、监管机制的不健全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构建食品安全法律保障的建议,以期保障广大民众的食品安全。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保障,问题分析,建议正文:一、问题分析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定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例如,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较轻,无法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对于一些新型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还较为滞后等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对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存在一定的缺陷。

2.食品追溯制度不完善食品追溯制度可以追溯有关食品的全过程信息,这对食品安全监管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但现行食品追溯制度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生产企业不配合、缺乏统一的标准等等。

这些都导致了食品追溯制度的效果不佳。

3.监管机制不健全目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或部门的职责不够明确,流程不够规范,监管手段不够多样化等现象比较普遍,这导致了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存在盲区。

同时,部分监管人员可能与生产企业有着利益关系,导致了监管力度不够。

二、建议1.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为了保障广大民众的食品安全,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首先,要加强对于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之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其次,应加强对新型食品、添加剂等的管理;最后,要进一步完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建立完善的食品追溯制度目前我国的食品追溯制度还存在不少缺陷。

为了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需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食品追溯制度。

首先,要严格规范各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过程,确保其遵守规章制度;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对于食品经销商、零售商等环节的监管。

3.完善监管机制监管机制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手段。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明确职责,保证监管顺畅;二是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保证其专业知识和工作效率;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对于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食品安全法的缺陷2009

食品安全法的缺陷2009

食品安全法的缺陷2009我国2009年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在反映国情、顺应民意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它具有五个方面的亮点:一是首次以“食品安全”的名称命名该法,二是强化了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三是建立了“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四是明确规定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的连带责任,五是首创了“假一赔十、损一赔十”的规则。

《食品安全法》为维护食品安全,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基础。

但当我们结合实践对《食品安全法》进行细致地分析和推敲时,其中存在的瑕疵与缺陷也不容忽视,面临着进一步地充实与完善。

一、《食品安全法》的缺陷(一)政府责任规范缺失政府是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其职权和职责是不可分割且不能独立存在的统一整体。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首先想到的就是政府,因为政府是最值得老百姓信赖的正义与公正的代表。

可是,当我们翻开《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时,我们更多地看到的是对政府权力的规定和对政府承担义务的忽视。

正是因为法律对政府责任规定的缺失,政府在没有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消费者也就没有办法要求政府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其合法权益也就不能最大限度地获得保障。

(二)执法成本增加,效率低下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除了食品安全立法之外,日常的执法和监督管理更为重要。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国目前建立的是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并由几个职能部门分别监管的监督执法体制。

这种阶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其监管权限分属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督、质检、工商等多个部门,多个监管部门之间很难避免职能交叉,容易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行使监管职责,“多龙治水”或者“互相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权益难以保证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者权益诉讼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而依据《食品安全法》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缺陷及改善

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缺陷及改善

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缺陷及改善张泳仪食品三班 33号摘要:我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但对食品安全的依法管理还相对薄弱,还存在一些法律监管盲区,法律法规制约性不强,不能适应发展需要,面对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本文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督体制的特点,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督体制进行比较,吸取经验,促进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法律法规TEH DISCUSSION ON DEFECTS AND IMPORVEMENT OF FOOD SAFETY LEGAL SYSTEM IN CHINAAbstract: China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food safety, however, management according to law of food safety is relatively weak, there are some legal regulatory limbo, laws and regulation conditionality is not strong, can’t meet the need of development ,in the face of the serious situation of food safety ,the article makes reference to the characteristices of the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from American、japan and other developed countries, draw lessons from its, to promote and improve the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in our country.Key word: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law and regulation1食品和食品安全1.1食品的含义《食品安全法》第99条规定:食品,是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即时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论食品安全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论食品安全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论食品安全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论食品安全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内容提要:近些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凸显,违法犯罪事件频发,刑法保护不力。

从"民生"的视角审视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刑法以及刑罚设置缺陷,然后在立法不足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以期能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食品安全民生刑法刑法规制完善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刻搅动着百姓的神经: "三聚氰胺"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苏丹红"鸭蛋、"皮革"牛奶、"毒镉"大米、"地沟油"、新型"地沟油"、"化学"火锅、"瘦肉精"猪肉等等有毒有害食品,让人民群众"饮食难安"。

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主要原因固然是生产、销售者毫无道德底线,但也反映出我国目前食品监管不力、法律规制缺失等问题。

我国现行《刑法》第 144 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 50% 以上 2 倍以下罚金。

从前述食品安全事件来看,这种较轻的处罚力度已不能制止不法生产者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力度已刻不容缓。

一、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一)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体系不统一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中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各种规定构成的有机整体,属于刑法体系的子体系。

我国长期难产的《食品安全法》终于出台,并于 20xx 年 6 月 1日起开始施行,但从总体上看,《食品安全法》的定位并不明确。

从立法的角度看,《食品安全法》是在《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修订的,是对我国食品安全卫生制度的补充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应是专业法而非基本法。

食品和农产品分类管理是由我国基本国情决定的,但是《食品安全法》中涉及的有些内容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刑法》等法律错综交叉,相互冲突,造成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和配套性较差。

食品安全法在实施中的不足与改进

食品安全法在实施中的不足与改进

食品安全法在实施中的不足与改进在2月24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在作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时表示,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取得明显成效,也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根本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法律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厉行改革,加大执法力度,以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切实改进我国食品安全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年6月1日起施行。

去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贯彻实施该法情况的汇报。

检查组分5个小组,分别对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西、重庆等10省区市进行检查,听取了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31个市、县政府的汇报,实地考察了蔬菜基地、畜禽屠宰厂、食品生产工厂、批发市场、水产品市场、超市、饭店、学校食堂等87个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召开了32个座谈会,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等进行了座谈。

监管体制有待理顺尽快实现监管工作正常化路甬祥认为,这次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到位。

省级机构改革正在进行,监管职能调整没有完成,大多数市、县级体制改革还未启动。

——综合协调机制不健全。

目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的工作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

省、市、县就如何加强综合协调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总体上看,目前尚未建立起强有力的工作机制。

——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有待细化。

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难以对各监管环节的具体事务作出详细规定,实际上依然存在监管边界不够清晰问题。

例如,有的地方反映,在豆芽生产、生猪收购运输、超市现做现卖、餐具集中消毒、食品仓储和运输等问题上,存在管理部门不明确或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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