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级淀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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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2)

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2)

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2)差旅费管理办法2015(全文)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家属搬迁到本人单位所在地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本部门(单位)批准,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十四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出差、调动、参加会议及到基层短期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单位只报销直线交通费,其多开支的交通费,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八条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具体标准为:
伙食补助费省外每人每天50元,省内每人每天40元。
公杂费省外每人每天30元,省内每人每天20元,用于补助市内通讯、交通等支出。
出差人员回单位后,不得再另外报销通讯、交通费。
(二)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应按补助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规定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二章出差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
(一)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表一。
(三)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三章参加会议及到基层短期工作
第九条外出参加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予报销,公杂费按出差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标准执行。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其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标准由所在单位报销。

差旅费管理办法2015(全文)

差旅费管理办法2015(全文)

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差旅费管理办法2015(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席列车一等软座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四)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表一:Βιβλιοθήκη 交通工具级别火车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
交通工具
(不包括
出租车)
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一级演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于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
第三章参加会议及到基层短期工作
第九条外出参加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予报销,公杂费按出差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标准执行。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其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标准由所在单位报销。
第十条到基层单位实(见)习、锻炼、挂职、支援工作及各种工作组(队)等工作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时间在30天之内的(含30天),按出差标准报销;超过30天的,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按出差标准执行。
第二章出差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
(一)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表一。
(三)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四章调动与搬迁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甘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出报销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根据国家有关财政法规、政策及有关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机构员工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公派学习培训等外出活动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报销。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交通工具、住宿按标准分项计算。

交通费、住宿费超出标准范围不予报销,未超标准按节约部分50%给予奖励。

第四条:住宿费、伙食补贴按照出差日历天数计算。

无交通、住宿凭据的只给予公出期间伙食补贴,不享受节约奖。

第五条:公出借款须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六条:公出借款未及时冲销的,原则上不予再办理借款。

员工出差结束返回后一个月内应及时冲销借款。

因冲账审批程序未结束,未及时冲销的先从本人发放工资中扣还,待审批核准后办理报销。

第七条:公司安排的外出考察、学习,按照制度规定报销,不享受节约奖励。

第八条:公出人员对报销票据的真实性负责,分管领导对公出业务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报销标准(一)交通标准1、董事长、总经理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

其他高管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卧。

2、其他人员可乘坐公交长途、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

3、选乘飞机出行的,高管人员按照同里程火车软卧票价报销,其他人员按照火车硬卧票价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低于标准的享受节约奖。

4、因特殊公务其他人员需乘坐飞机出行的,须经分管领导确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可据实报销。

5、公出地市内交通费用据实报销。

6、出行由公司统一组织安排交通的,由职能部门统一办理,费用据实报销。

(二)住宿标准:1、董事长、总经理住宿标准为每间每宿一线城市400元、二线城市350元、三线城市300元。

2、其他高管住宿标准为每间每宿一线城市380元、二线城市350元、三线城市280元。

3、分公司、部门经理住宿标准为每间每宿一线城市350元、二线城市300元、三线城市260元。

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国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8月27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需要 , 规范差旅费管理 , 参照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 结合我省实际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 包括驻省外机构 ) 。

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以上的人员 , 参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按出差、参加会议和调动搬迁等不同情况分类管理。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 ,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 , 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 , 加强廉政建设 , 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出差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 一 ) 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 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 , 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飞机的 , 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 限每人每次一份 ), 凭据报销。

( 二 )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表一。

( 三 ) 乘坐火车 , 从当日晚 8 时至次日晨 7 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 , 或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的 , 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 , 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 80% 给予补助 ,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 , 不再给予补助。

( 四 )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 , 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 , 经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七条住宿费( 一 ) 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 , 具体标准见表二。

( 二 ) 住宿费标准为出差住宿的最高限额。

省外出差 , 应在财政部公布的定点饭店住宿。

省内出差 , 在省财政厅通过招标确定的定点饭店住宿( 定点饭店的名单由省财政厅招标确定后另行公布 ) 。

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 , 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经本部门 ( 单位 ) 领导批准凭据报销。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1.02•【字号】甘财行发[1997]第001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1997年1月2日甘财行发〔1997〕第001号)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211.5元(含211.5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尚未达到五级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第四条住宿费开支办法(一)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五条交通费开支办法(一)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省级机关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必须从严控制。

只对出差任务特别紧急的,经单位厅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单程飞机。

对此各单位要制定具体控制办法。

(四)工作人员到外省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差旅费管理办法新版

差旅费管理办法新版

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规范审批流程,建立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机制,根据“财政部财行[2013]531号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及外部交通补助、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本办法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所正式职工,项目聘用人员、研究生和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参见下表:(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的费用个人自理;(二)从严控制管理部门人员乘坐飞机,建立出差审批机制,所有人员出差报销,必须凭《出差审批单》办理,无《出差审批单》或批准的《出差审批单》与实际行程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办理。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出差审批单(三)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出租车票和市内交通票据;院士、所领导、研究员和课题组长,可选择包干使用,也可选择据实报销,二者任选其一;(四)自带所内车辆出差的,只给予出差目的地标准的伙食补助,无市内交通费包干补贴,住宿费参照当地适用标准执行;(五)丢失交通票据(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和船票)需出具两个人以上证明,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批方可报销,丢失的其他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六)乘坐飞机报销时,必须将登机牌作为报销附件。

无登机牌者,一律不予报销;(七)住宿费、机票等交通费用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财务原则上不再预借差旅费;(八)院士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随行人员的费用由课题组承担;(九)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只能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第五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执行。

具体标准参照附件。

(一)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和出差目的地适用标准计算报销,限额以下,按照实际发生额报销,超过规定限额的部分自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2014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直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直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中共甘肃省委【发布日期】2007.12.24【实施日期】200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置管理,规范公务消费行为,科学合理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以下简称定编),根据《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办法》(省委办发[2003]78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定编管理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方式、方法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可配备公务用车数量,并作为审批公务用车购置配备、调配使用、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定编范围包括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和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小轿车、旅行车(小型载客车、中型载客车、大型载客车)和越野车。

第二章定编原则第四条公务用车定编根据机构职能设置、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等情况,适当考虑现有车辆配备状况,结合工作需要核定。

第五条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到各单位,由单位统一管理使用。

第六条非常设机构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其公务用车由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负责调配。

单位公务差旅费管理制度

单位公务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公务差旅费用的管理,规范差旅费用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公务活动发生的差旅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行李物品搬运费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规范管理、严格审批的原则。

第二章差旅费审批与报销第四条差旅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差旅费预算,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批准。

第五条出差人员需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事由、目的地、预计行程、所需天数、交通工具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六条差旅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1. 《出差申请单》;2. 出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 交通票据(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等);4. 住宿费发票;5. 伙食补助费报销单;6. 市内交通费报销单;7. 通讯费报销单;8. 行李物品搬运费报销单;9.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差旅费用报销程序:1. 出差人员将报销材料提交至部门负责人审核;2. 部门负责人将审核后的报销材料提交至财务部门;3. 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4. 财务部门将报销款项支付给出差人员。

第三章差旅费标准第八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具体标准如下:1. 交通费:根据出差地与出发地之间的距离,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报销;2. 住宿费:根据出差地住宿条件,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报销;3. 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根据出差天数和地区差异给予补助;4. 市内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最高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5. 通讯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最高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6. 行李物品搬运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最高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020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0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0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照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驻省外机构)。

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以上的人员,参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按出差、参加会议和调动搬迁等不同情况分类管理。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出差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一)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表一。

(三)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四)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七条住宿费(一)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具体标准见表二。

(二)住宿费标准为出差住宿的最高限额。

省外出差,应在财政部公布的定点饭店住宿。

省内出差,在省财政厅通过招标确定的定点饭店住宿(定点饭店的名单由省财政厅招标确定后另行公布)。

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经本部门(单位)领导批准凭据报销。

(三)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四)省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八条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具体标准为:伙食补助费省外每人每天50元,省内每人每天40元。

差旅费管理办法(简单版)

差旅费管理办法(简单版)

差旅费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保证公司公务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长期出差补贴。

3、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4、公司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出差人员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严格控制出差人员和天数,加强廉政建设.二、交通费1、出差人员应按下表的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

①、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②、出差人员因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2、出差人员乘坐各类交通工具时随票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以及各类交通工具的订票、退票费,凭据报销.3、出差需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火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或经过公司领导批准的,可购卧铺票。

4、公务出差人员经过公司领导批准,自驾车出差的,其驾车补贴标准按实际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1、出差需要住宿的,住宿费在规定限额的上限内凭据据实报支.员工同性双人出差应住标准间,即以单人住宿费上限标准进行报销.2、住宿费具体标准限额如下:①、部门经理以上级别,每人每天上限为300元;②、其他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00元;四、伙食补助费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午餐或晚餐,经理级以上每餐20元,其他人员每餐15元,早餐不予报销并不再凭据报销途中伙食费.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如出差人员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可回公司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包干额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五、长期出差补贴员工当月出差天数达到20天的补贴1000元,满15天不足20天的补贴500元,15天以下的不进行另外补贴。

六、附则1、本公司公务出差人员应自觉执行本办法,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人事行政部2018年3月7日附件:出差申请单。

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

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

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总7页) --本页仅作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差旅费管理办法2015(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甘肃省出差补助标准

甘肃省出差补助标准

甘肃省出差补助标准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如远离家人,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等),来看下面的甘肃省出差补助标准:甘肃省出差补助标准标准根据通知,甘肃调整了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省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

其中,省级干部在北京、上海两地每人每天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则为800元或900元;厅局级干部在这两地的住宿标准则分别为650元和600元,其他省份则在460元-500元之间;其他人员这两地的住宿标准均为500元,其他省份则在350元-450元之间。

特点在新标准中,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和青岛这6个城市,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其中,大连、哈尔滨、青岛等三地7月-9月,标准上浮20%;海口11月-2月,标准上浮30%;拉萨、西宁6月-9月,标准上浮50%。

每年11月至2月,北方游客纷纷涌至海口中,致使旺季时的海口、酒店不但价格上涨,而且出现了一房难求的现象,所以,适当提高标准,保证出差人员顺利入住,可以说是务实之举。

执行记者注意到,省内差旅一类住宿费标准中,其他人员在兰州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的标准调整为350元/人·天,省级、厅局级在这四区的住宿费标准则分别为800元和470元,至于二类、三类住宿费标准仍按甘办发[2014]57号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规定,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工作人员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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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省委员会。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党政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等费用。

第四条党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应当按规定报经单位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重复性考察等差旅活动;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市场价格以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按规定等级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选乘交通工具,。

具体等级
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应当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机场快轨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

省内出差,执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

各市(州)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本地公务接待、会议住宿等标准,并参考周边地区情况,提出辖区内各县(市、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报省级财政部门,经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党政机关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十三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
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六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伙食补助费标准。

省内出差,执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伙食补助费标准。

各市(州)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本地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并参考周边地区情况,提出辖区内各县(市、区)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报省级财政部门,经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党政机关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除第三十条规定情形外,应当按补助标准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在出差目的地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应将公共交通作为首选交通工具。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其中:省内出差,每人每人每天补助4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人每天补助80元;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除第三十条规定情形外,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费工具的,实际使用期间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

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

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四条党政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当天不能返回,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当天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出差审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党政机关应强化对所属单位的指导检查,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
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经批准外出实习、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及各种工作组等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由派出前所在单位报销。

往返工作地期间发生的费用按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到兰州中川机场接送出差人员的驾驶员,每往返一次定额补助20元。

第三十二条党政机关可根据本办法,在规定标准内,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委办发〔2007〕63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甘财行〔2008〕1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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