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细则奖罚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细则奖罚办法一、奖励机制1.定期评选先进单位,对质量管理和施工技术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并通过宣传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进一步促进行业发展。
2.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奖励,提高其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评选优秀质量管理人员,给予奖金、荣誉称号等。
3.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奖励基金,用于资助具有科技创新成果和重大贡献的工程项目。
这样有助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升工程质量。
4.对于成功实施示范工程的单位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项目奖励。
这样可以宣传示范工程的成功经验,带动其他项目的质量提升。
二、惩罚机制1.对工程质量问题屡次发生的企业,根据严重程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暂停或取消相关批准的施工许可证。
(2)对违规企业进行罚款,并公示违规情况。
(3)吊销相关资质或者限制其参与工程项目。
(4)向相关部门报告,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对质量问题频发的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经济赔偿责任。
3.建立质量挂账制度,对不良质量工程进行记录,进一步限制违规企业的参与项目。
4.对质量问题进行举报的,鼓励相关人员提供有效的证据,确保真相大白,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5.对厂家提供不合格材料的,责令其召回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限制其供货资格。
三、监督机制1.成立由政府、专家、业界代表等构成的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工程质量管理和奖罚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查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监督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建立实时监测系统,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关键构件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频率和力度,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及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5.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防止利益驱动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
以上是一份工程质量管理细则奖罚办法的基本内容,通过科学合理的奖罚机制,可以更好地保障工程质量,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国工程质量水平。
公司级质量奖罚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产品质量管理,提高员工质量意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
三、奖罚原则1. 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产品质量。
2. 公平、公正、公开,奖罚有据,杜绝乱罚现象。
3. 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
四、质量奖罚内容1. 质量奖励(1)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为提高产品质量做出显著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2)对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后,有效提高产品质量或降低成本,给予奖励。
2. 质量处罚(1)对因工作失误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次性不合格:责任人罚款50元,所在部门罚款100元。
- 重复性不合格:责任人罚款100元,所在部门罚款200元。
(2)对在质量检查中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如伪造检验报告、隐瞒质量事故等,给予警告或辞退。
(3)对因个人原因导致产品质量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轻微经济损失:责任人罚款1000元,所在部门罚款2000元。
- 中等经济损失:责任人罚款2000元,所在部门罚款4000元。
- 严重经济损失:责任人罚款5000元,所在部门罚款10000元。
五、奖罚实施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奖罚工作。
2. 奖罚决定前,应充分听取当事人和所在部门的意见。
3. 奖罚决定后,应将结果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4. 奖罚结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其他事项1. 各部门应加强员工质量教育,提高员工质量意识。
2. 员工应自觉遵守质量规定,积极参与质量改进活动。
3. 对违反质量规定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实施细则1. 一次检查合格,给予奖励。
一次检查不合格给予罚款;二次检查不合格,追加加倍罚款;三次检查不合格,追加再加倍罚款,并停工整顿。
2.执行《工艺》《规范》较好的单位,无质量事故和缺陷,每月奖励200~ IOOO元。
违反《工艺》《规程》等施工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IOOO元。
3.出现一般质量缺陷或事故,罚款500〜IOOo元,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罚款2000元以上。
出现质量事故(或缺陷),没有做到“四不放过”的,或执行不认真的(以上报质检部的报告为准),罚款200〜IOOO元。
无事故报告,没有处理记录的罚款200〜IoOO元。
4.施工原始记录填写认真,签证资料齐全、及时,每月奖励200〜500元。
施工原始记录壤写不认真或不填写,每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
签证资料不按时填写上交或填写不认真被退回,每拖延两天,罚款100〜500元。
5.未执行“三检制”而进入下道工序,罚款100〜IoOo元,执行较好的单位,每月奖励100〜IOOo元。
未经有关部门认可,损坏已验收的工序,罚款50〜 500 元。
6.当质检人员或监理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受阻拦、谩骂、侮辱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罚款500〜IOOO元,性质严重的追加行政处罚。
7.对拒收奖罚单的单位(个人)或不认真执行奖罚的单位,每人次(件)罚款100〜500元。
8.对于本《细则》未明确的奖罚项目,质检部将根据情节、性质酌情报总工、经理审批后进行奖罚。
9.为保证质量奖罚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理部每月拿出3000元,作为质量奖罚专用款,所有奖罚统一进入奖罚专用款帐号。
10.所有奖励申请,必须在该工序或项目完工后,十日内报质检部审核。
罚款在查明情况后,十五日内由质检部提,奖罚单经经理部领导批准后生效。
工程质量奖罚细则质量奖罚细则
工程质量奖罚细则质量奖罚细则工程质量奖罚细则是指根据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和奖惩的具体规定。
其目的在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水平,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工程质量奖罚细则应具有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下面是一份工程质量奖罚细则的示例,供参考:一、质量奖励机制1.优质工程奖励:对优质工程进行表彰和奖励。
评选标准包括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及时验收,没有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在工期内顺利完工等。
2.技术创新奖励:对工程质量方面的技术创新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
评选标准包括新技术、新工艺在工程实施中的应用效果和经济效益。
3.质量管理奖励:对质量管理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评选标准包括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质量惩罚机制1.质量问题处罚: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方式包括停工整改、罚款、责任追究等。
处罚对象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
2.违规行为处罚: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例如,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施工人员不按照规范操作等。
处罚方式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改、追究责任等。
3.安全事故处罚: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惩罚。
具体处罚方式包括停工整改、责任追究、罚款等。
三、质量奖罚实施程序1.质量奖励评选:由专门的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小组,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由评审委员会决定并公示。
2.质量惩罚处罚:发生质量问题或违规行为后,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处罚程序,依照规定进行处理。
3.不服申诉程序:对于对奖罚结果不服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一定时限内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主管部门会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修改奖罚结果。
四、监督检查机制1.定期检查:由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依据检查结果进行奖罚决定。
2.抽查检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机进行抽查检查。
抽查结果作为质量奖罚的参考依据。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一、引言为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采取奖罚措施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特制定本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二、目的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和奖罚措施,促使各参与方重视工程质量,并通过奖励高质量工程和惩罚质量违规行为,推动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三、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等。
四、工程质量奖励措施1. 工程质量奖励评定标准(1)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隐患。
(2)工程质量按时、按质竣工,取得使用权。
(3)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了创新技术和先进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4)工程质量达到了国家和行业的先进水平,对行业有积极影响。
2. 工程质量奖励的方式和形式(1)表彰奖励:对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业绩考核:将工程项目的质量表现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与奖金挂钩。
(3)技术培训:对取得工程质量奖励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
五、工程质量惩罚措施1. 工程质量惩罚评定标准(1)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存在质量隐患,需进行整改。
(2)工程质量未按时、未按质竣工,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使用。
(3)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周边环境和人员生命财产造成威胁。
(4)工程质量远低于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对于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2. 工程质量惩罚的方式和形式(1)责任追究:对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给予相应的处罚。
(2)项目资质限制: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相关单位限制其参与相关工程项目的资质申请。
(3)经济处罚: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
六、奖罚审核和评定机制1. 奖罚审核和评定机构(1)工程质量奖罚审核和评定机构由相关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组成。
工程合同质量奖罚
工程合同质量奖罚在工程合同中,质量奖罚条款是维护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达标或优秀完成的工程给予奖励,对未达标的工程实施处罚,可以有效地促进承包方提高施工质量。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工程合同质量奖罚条款范本。
一、奖项设置1. 若承包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且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甲方将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奖金,通常为合同总价的1%至3%。
2. 若承包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经实施后有效提高了工程质量或降低了成本,甲方将根据实际效益给予乙方额外奖励。
二、处罚规定1. 若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无偿修复或重做。
2. 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工程整体使用功能,甲方将根据实际损失向乙方索赔。
3.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违约金,通常为合同总价的0.5%至1%。
4. 若因承包方的重大质量事故导致工程损毁或造成人员伤亡,承包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实施细则1. 所有奖罚措施均需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2. 奖罚决定应在工程质量评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并在决定作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执行。
3. 若承包方对奖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双方应协商解决。
四、其他事项1. 本奖罚条款仅适用于工程质量相关的奖罚,其他如工期、安全等方面的奖罚另行规定。
2. 本奖罚条款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通过上述奖罚条款的设定,可以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提升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具体的奖罚比例和实施细则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协商结果来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考虑到合同的法律效力,确保所有的奖罚措施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提高企业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各类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及工程质量奖惩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程质量奖惩,是指对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工程质量的优良性以及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质量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四条工程质量奖惩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五条奖励对象(一)公司内部从事工程质量管理的人员;(二)公司内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三)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奖励标准(一)对在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二)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按照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三)对在工程质量问题整改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第七条奖励程序(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提出奖励申请;(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建议;(三)公司领导审批奖励建议,并进行奖励。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八条惩罚对象(一)公司内部从事工程质量管理的人员;(二)公司内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惩罚标准(一)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二)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三)对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或者阻挠、干扰质量问题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条惩罚程序(一)对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二)根据调查结果,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提出惩罚建议;(三)公司领导审批惩罚建议,并进行惩罚。
质量分制度奖罚明细
质量分制度奖罚明细
一、奖励机制
1. A级奖励:员工在产品质量检查中连续三个月无重大质量问题,奖
励当月工资的10%。
2. B级奖励:员工提出有效改进措施,经实施后显著提升产品质量,
一次性奖励2000元。
3. C级奖励:团队在年度质量评比中获得第一名,团队成员每人奖励5000元。
二、惩罚机制
1. A级惩罚:员工因操作失误导致产品质量问题,根据损失程度,扣
除当月工资的5%-10%。
2. B级惩罚:员工故意隐瞒质量问题,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工资的20%,并记过一次。
3. C级惩罚:团队因管理不善导致批量质量问题,团队负责人扣除当
月工资的15%,团队成员每人扣除5%。
三、质量分累计制度
1. 每位员工初始质量分为100分,根据奖罚情况增减。
2. 质量分可用于年度评优、晋升机会的参考。
3. 质量分低于80分的员工,将接受再培训;连续两个季度低于60分,将考虑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申诉与复审
1. 员工对奖罚有异议,可在奖罚决定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2. 公司设立奖罚复审委员会,负责处理申诉并做出最终决定。
五、其他
1. 本奖罚明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2. 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奖罚标准的权利。
公司质量、安全检查与奖罚细则模版
公司质量、安全检查与奖罚细则模版一、引言本公司十分重视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产品的质量达到客户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公司的质量、安全检查与奖罚制度。
二、质量检查细则1. 定期检查1.1 所有生产线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稳定性。
1.2 质检部门应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检,检查产品的外观、尺寸、性能等质量指标,确保产品的合格率达到标准要求。
1.3 项目部门应定期检查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2. 不定期检查2.1 组织专业机构进行定期抽检,对公司产品进行全面检测,以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规定标准和客户要求。
2.2 公司质量监督部门应不定期对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进落实,确保质量管理的有效执行。
2.3 经理层应不定期组织公司内部评审会议,对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以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三、安全检查细则1. 工作场所安全1.1 所有员工应遵守工作场所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保设备,并定期进行劳保设备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1.2 工程项目部门应进行施工前的安全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如避雷针、防护网等。
2. 生产安全2.1 生产车间应做好防火、防爆、防滑等安全工作,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2.2 提供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存储区域,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储和标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3. 紧急事件应急处理3.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紧急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2 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四、奖罚制度1. 奖励制度1.1 对表现出色的员工可予以奖励,如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
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4.2质量奖励项目及条件
4.2.1质量预防奖
a)在运用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和优化设计方面成绩显著者;
b)在技术攻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或解决了疑难质量技术问题者;在设计复核复算、设计文件审签中发现了较大质量隐患或设计缺陷者;
C)在工艺攻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者;攻克技术难关,使不合格品率显著降低的人员;
d质量隐患的人员;
在进行信息收集、传递与管理过程中发现较大质量问题有功的非质量管理人员。
4.2.4质量体系建设奖
a)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完善质量体系文件,及时编制、修订出质量文件并使文件得以实施的非质量管理人员;
b)在质量体系内部审核、质量监督中,发现体系运行偏离并促使责任部门采取措施纠正以至通过验证,维护体系有效运行有功的非质量管理人员;
o)对未经检验的原材料、外协件,而擅自入库和在生产中使用的,对责任仓管员处罚100元,造成损失的依损失程度处300元以上罚款,责任管理人员要负连带责任承担罚款的百分之二十。
p)各部门对检验员判定的结果存在疑问时,可向品质部门负责人反映情况并进行沟通处理,如果在沟通之后还存在疑问时,可通过报告形式向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反映真实情况,但不得以其它不配合质量管理工作的形式处理,出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责任部门领导处罚50元整,因质量问题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的,对当事人罚款三百元做即时辞退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4篇)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以及承担建筑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和施工图审查等工作的个人。
第三条对于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一律依法追究责任,不得包庇纵容,对于质量问题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本细则予以罚款。
第四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用途,应用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计算,依据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造成后果和违法行为的情节等因素综合评定。
第六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金额,应当合理,不得过高或过低,既能起到惩戒作用,又能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公正性。
第七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程序,应当依法进行,保障被罚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罚款基本原则第八条对于发现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和核实,确认责任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经调查核实后,如果发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第十条如被罚单位或个人对罚款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交由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对申请进行合理审查,并及时作出决定。
第三章罚款的程序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当由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进行调查和核实。
第十二条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如果需要向相关证人进行询问或者取证,应当事先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并协调相关单位或个人的配合。
第十三条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如发现有相关单位或个人隐瞒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应当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调查核实结束后,应当制作《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对调查结果进行归纳概述,并提出罚款的依据和决定意见。
第十五条依据《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由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认定,并作出罚款的决定。
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林拉公路第三合同项目经理部质量奖罚细则第一章总则1.1 本奖罚细则适用于经理部所属各分部。
1.2 本细则主要包含:总则、路基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测量队、实验室、其他规定几部分内容。
1.3 质量奖罚单由经理部质检人员根据现场检查结果,依据本细则相关条款填写。
奖罚单一式四份,技术质量部主任签字,总工程师审核后分送综合部、财务部、相关分部各一份,技术质量部留存一份。
(一次性奖罚超过5000元的,必须由主管总工程师签字)。
1.4 经理部所有质量奖罚按月兑现,各分部应将质量奖罚兑现到相关责任人,并将奖罚兑现凭据交技术质量部和财务部各一份(奖罚单及奖罚分配单见附件1),建立个人违规统计台帐,技术质量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1.5 本细则解释权归经理部技术质量部。
1.6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路基工程2.1 地基处理2.1.1 原地面处理:符合规范、设计要求,路基填筑前应清除表面植被,挖除树根,做好临时排水设施。
基底密实、平整,坑穴处理彻底,无质量隐患。
否则给予5000-10000元罚款。
2.1.2 换填:换填范围及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换填质量符合验收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否则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并按要求重新处理。
2.1.3 砂(碎石)垫层:所填材料及填筑质量必须满足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否则给予5000-10000元罚款。
2.2 土工合成材料施工2.2.1 土工合成材料施工质量必须满足相关验收标准及设计要求,否则给予5000-10000元罚款。
2.2.2 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属于隐蔽工程,应按隐蔽工程做好验收申请及检查记录。
否则给予1000-3000元罚款。
2.3 路基施工2.3.1 填料质量必须按照相关验收标准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给予5000元罚款。
2.3.2 路基填筑应按照“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
各区段或流程内严禁几种作业交叉进行。
否则给予5000-10000元罚款。
质量部的奖罚制度
质量部的奖罚制度质量部奖罚制度一、奖励制度1. 质量改进奖:对于提出并实施有效质量改进措施,显著提升产品质量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2. 零缺陷奖励:对连续三个月内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的团队或个人,给予月度奖励。
3. 创新贡献奖:鼓励员工进行质量相关的创新,对于被采纳并实施的创新方案,给予创新贡献奖励。
4. 优秀团队奖:对在年度质量评估中表现突出的团队,给予团队奖励,以激励团队协作和持续改进。
5. 质量标兵奖:对在质量管理工作中表现卓越,有突出贡献的员工,授予“质量标兵”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惩罚制度1. 质量事故处罚:对因个人疏忽或违规操作导致质量事故的员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职位调整。
2. 质量不达标处罚:对于连续两个月产品合格率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对责任人进行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3. 质量数据造假处罚:对伪造、篡改质量检测数据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厉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解雇。
4. 质量责任追究: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质量事故,追究相关管理层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5. 质量培训未达标处罚:对未完成规定的质量培训或考核不达标的员工,给予警告并要求补训直至达标。
三、奖罚制度的执行1. 奖罚制度的执行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和实施。
2. 所有奖罚决定应有明确的证据支持,并经过公正的评估。
3.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4. 奖罚制度应定期回顾和更新,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
四、奖罚制度的申诉1.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2. 人力资源部应在接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并给出处理意见。
3. 申诉结果为最终决定,员工应予以遵守。
五、其他1. 本奖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与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相冲突时,以最新发布的制度为准。
3.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精选18篇)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精选18篇)质量管理奖惩制度1一、总则1、为了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削减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明确质量责任,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激励员工钻研业务学问,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果的部门或个人赐予嘉奖。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部与质量有关的过程及人员。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担当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三、实施程序1、奖罚由质量管理部门在《奖罚单》上填写奖罚理由,送到主管人事行政相关人员处拟定奖罚看法,报总经理批准。
2、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人予以通告并将《奖罚单》送财务部执行。
3、质量事故定义按事故损失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干脆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500 元的。
严峻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干脆经济损失大于500 元而少于2000元的。
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干脆经济损失在20xx 元以上的或严峻影响公司声誉的。
(质量经济损失计算时,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工具、电费等全部加工、返工和处理的一切费用的`估算值)四、内容:1、嘉奖: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得到适当的嘉奖:a 刚好发觉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开质量事故的发生者,奖101 元;b 刚好发觉技术设计以及工艺错误,避开质量事故发生,削减质量损失者,奖101 元;c 对质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接受,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奖200 元;d 能保质保量精彩完成任务具有很强的质量意识的,月度质量事故为零的,每月奖101 元;e 在一年当中,因工作成果突出,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给公司带来显著效益的,奖200 元;2 惩罚:有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觉每次罚款101 元;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严峻后果的,一经发觉,每次最少罚款101 元;造成经济损失属严峻或重大质量事故的,要加重惩罚。
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自检和互检,出现质量问题,一经发觉每次罚款50 元;未严格按检验标准检验,检验方法不对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出现质量问题者,一经发觉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 元;质检人员检验认定不合格的物资,私自出库造成质量问题的,一经发觉对仓管人员每次罚款50 元;出货检验中,配件与装箱清单不符,少装、漏装或者错装,造成质量影响的,一经发觉每次罚款50 元;当出现不合格,属于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岗位责任人员按50 元/次惩罚,并记当月本部门质量事故一宗。
质量奖罚细则
质量奖罚细则篇1:质量奖罚细则质量奖罚细则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我公司质量方针和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精心组织、精心施工,提高本公司质量信誉,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制定本质量奖罚细则。
一、对A类不合格项的处罚1.处罚标准如果没按规定及时纠正或两次及以上出现类似质量隐患,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给予作业队负责人200元的处罚,或作业单位200-500元的处罚。
2.A类不合格项内容1)焊缝质量不合乎质量要求(有夹渣、气孔、药皮、焊缝高度、长度、宽度不够等)。
2)焊接使用焊条与母材所规定焊条不符。
3)焊接时对母材咬伤或没按规定开坡口。
4)焊接时对不适宜环境没采取防护措施,如防雪、防风、防雨、防低温等。
5)钢结构尺寸不符合设计或有关规范要求。
6)原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
7)对没标识、没材质证明书,没经检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直接使用,如钢筋、型钢。
8)对不明情况的材料(或产品)凭主观臆断采用。
9)对材料规格使用错误。
10)对降级或报废的材料留用。
11)拼装构架所用杆件型号不符,结构型式不符。
12)拼装构架缺少杆件。
13)构架螺栓未上满拧紧,达不到要求。
14)构架拼装位置标高不符,偏差超限。
15)木结构未按规定数量加设带木、扒钉或其它原因造成的联接不牢。
16)钢木结构没按规定加设连接件如螺栓等。
17)钢结构、木结构或钢木结构外形尺寸平整度不符合要求。
18)模板表面未涂隔离剂或涂抹不合格。
19)模型板拼装不符合要求。
20)模型板未按规定堵漏。
21)模型板拉筋安设不符合要求。
22)不及时或不出材料、设备检测报告等。
23)有关质量记录不清、不全或不规范,如:工程日志、张拉记录、钻孔记录、技术交底记录等。
24)不编写作业指导书或编写后不下发传达执行。
25)对过程产品、机械设备不进行标识或标识不规范。
26)标识牌损坏、丢失不处理。
27)大型辅助施工设施没检查签证。
28)半成品、成品材料没及时或不按规定检测。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4篇)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工程质量奖罚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质量的优良程度对参建单位进行奖励和处罚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激励参建单位注重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优良。
一、奖励政策(一)优质工程奖励在施工过程中,如能达到或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工程质量指标和工期要求,评定为优质工程的,可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奖励:1. 给予发扬优良工程的表彰和奖金,表彰信用记录。
2. 给予奖励资金,可以根据工程的类型和项目的规模进行测算。
3. 协助申请省级或市级优质工程奖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技术支持。
(二)创新技术奖励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创新技术的参建单位,如能满足以下条件,可进行奖励:1. 提供创新技术的详细说明和应用成果,包括设计方案、技术流程和技术标准等。
2. 经专家评审认定,创新技术的应用达到预期效果,并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3. 给予奖励资金,根据创新技术的应用程度和经济效益进行测算。
(三)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够有效确保安全生产的参建单位,可以给予以下奖励:1. 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技术人员进行表彰和奖金发放。
2. 安排优质工程的施工工作,并优先考虑给予新项目的承接。
3. 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安全技术人员,可进行职业资格晋升或提供进一步培训机会。
二、处罚政策(一)工程质量不达标处罚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罚:1. 违反国家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对责任人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
2. 对参建单位的信用记录进行降低,限制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的参与。
3. 对违规行为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违规单位的相关信息。
(二)工期延误处罚对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况,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罚:1. 如责任主体无正当理由导致工期延误的,对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理。
2. 根据工期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国家工程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国家工程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是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优秀质量行为给予奖励,对工程质量不合格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
第三条实施奖罚制度的目的是引导和促进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主体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第四条奖罚制度适用于国家在建工程项目中的所有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五条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等级不同,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奖罚标准和程序。
第六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奖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奖罚制度,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第七条工程质量奖罚制度的执行应当遵守公平、公正、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确保奖罚公正。
第八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奖罚制度进行不定期的评估和调整,确保其有效性。
第二章奖励规定第九条工程质量奖励主要包括成果奖、先进个人奖、先进单位奖等。
第十条成果奖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创新、质量改进等突出成果所颁发的奖项。
第十一条先进个人奖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表现突出,对工程质量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所颁发的奖项。
第十二条先进单位奖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表现突出,对工程质量做出杰出贡献的单位所颁发的奖项。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奖励评定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评定结果公正、客观。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奖励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各级政府拨款、企业自筹等,确保奖励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获得工程质量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公示,鼓励更多的主体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三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工程质量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暂扣资质等。
第十七条警告是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轻微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督促其改进。
第十八条罚款是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较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处以金额罚款,以惩罚其违规行为。
质量管理奖罚细则
第三章质量奖罚细则一、质量管理体系(1)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项目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人员质量职责。
体系未建立,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职责不明确,罚施工单位5000元;(2)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目标要求明确该工程的质量目标。
未明确或质量目标不符合施工合同和项目部的管理目标,罚施工单位1000元;(3)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将经审定的文本交项目部相关部门和专职质检员各一份。
未编制或未传递的,罚施工单位1000元;(4)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根据合同目标要求对工程质量目标进行策划,并策划到分项工程。
工程未划分或质量目标未策划到分项工程,罚施工单位1000元;(5)现场编制的技术方案类文件中,编制依据应采用现行有效的版本,不得采用过期作废的版本。
采用过期版本或条款内容与现行版本不一致,罚施工单位500元;(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同时编制该项目的《质量检验计划》,其中应明确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检验依据、检验工具、检验标准和责任人。
未编制或内容不全者,罚施工单位500元;(7)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每天应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应包括时间,工程部位,施工班组,不合格事实,严重程度(与标准对比),整改情况。
未做记录或记录不及时的,罚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100元;(8)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并按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完成小组组建和注册登记,及时整理有关资料。
未组织开展活动的,罚施工单位500元;(9)工程质量验评和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应与施工同步,不同步或记录内容不真实的,罚施工单位500元;(10)工程开工前应做好图纸会审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工作,办理开工报告申请,编制施工方案,未进行图纸会审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或记录不全者,罚施工单位500元。
以上奖罚由项目部专职质量员以奖罚通知单形式下发,项目经理或质量安全经理批准后交财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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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拉公路第三合同项目经理部质量奖罚细则第一章总则1.1 本奖罚细则适用于经理部所属各分部。
1.2 本细则主要包含:总则、路基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测量队、实验室、其他规定几部分内容。
1.3 质量奖罚单由经理部质检人员根据现场检查结果,依据本细则相关条款填写。
奖罚单一式四份,技术质量部主任签字,总工程师审核后分送综合部、财务部、相关分部各一份,技术质量部留存一份。
(一次性奖罚超过5000元的,必须由主管总工程师签字)。
1.4 经理部所有质量奖罚按月兑现,各分部应将质量奖罚兑现到相关责任人,并将奖罚兑现凭据交技术质量部和财务部各一份(奖罚单及奖罚分配单见附件1),建立个人违规统计台帐,技术质量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1.5 本细则解释权归经理部技术质量部。
1.6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路基工程2.1 地基处理2.1.1 原地面处理:符合规范、设计要求,路基填筑前应清除表面植被,挖除树根,做好临时排水设施。
基底密实、平整,坑穴处理彻底,无质量隐患。
否则给予5000-10000元罚款。
2.1.2 换填:换填范围及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换填质量符合验收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否则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并按要求重新处理。
2.1.3 砂(碎石)垫层:所填材料及填筑质量必须满足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否则给予5000-10000元罚款。
2.2 土工合成材料施工2.2.1 土工合成材料施工质量必须满足相关验收标准及设计要求,否则给予5000-10000元罚款。
2.2.2 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属于隐蔽工程,应按隐蔽工程做好验收申请及检查记录。
否则给予1000-3000元罚款。
2.3 路基施工2.3.1 填料质量必须按照相关验收标准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给予5000元罚款。
2.3.2 路基填筑应按照“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
各区段或流程内严禁几种作业交叉进行。
否则给予5000-10000元罚款。
2.3.3 路基填筑分层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验收标准要求控制,不同性质的填料应分别填筑,不得混淆。
每一摊铺层填料中的粗细料应摊铺均匀,不应有粗集料或细集料窝。
较大粒径石块不应集中,应均匀的分布于填筑层中,石块间的间隙应用较小碎石、石屑等材料填充密实,并使层厚均匀层面平整。
否则给予5000-10000元罚款。
2.3.4 填筑时应横断面全宽、纵向分层填筑压实,不得出现横向搭接,设计另有要求的除外。
否则给予5000-10000元罚款。
2.3.5 具有可击实性的土地碾压含水量应控制在由试验段确的允许含水量范围内,每层填料碾压结束后通知试验室按照相关验收标准要求做检测试验,检测试验结果必须满足验收标准、设计要求,否则要求重新处理,直至检测试验结果合格。
未经检测合格的填筑层严禁填筑下一层,否则给予2000-10000元罚款。
2.4 挖方路堑挖方路堑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开挖和防护进行施工,否则给予5000-10000元罚款。
2.5 路基防护路基防护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的防护形式和设计位置进行防护,在设计要求的位置设置沉降缝,否则每一处给予5000元罚款。
2.6 路基排水2.6.1 地表排水沟、截水沟和改沟设置范围、高程、坡度、平整度、宽度、深度、铺砌厚度,其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标准的规定且排水沟形式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形式,否则给予5000-10000元罚款。
2.6.2 盲沟中心位置、沟底高程、断面尺寸、排水纵坡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标准的规定。
否则给予2000元罚款。
2.7 附属设施路基附属设施工质量必须满足相关验收标准及设计要求,否则给予5000-10000元罚款。
第三章桥梁工程3.1 钢筋、预埋件工程3.1.1 钢材、焊条等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对采购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退货或处理。
3.1.2 钢筋加工应满足设计、验收标准及规范要求,加工尺寸不满足要求的,每批钢筋罚款1000-5000元,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3.1.3 钢筋的种类、型号、直径、数量、间距、及安装位置等应符合验收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钢筋应顺直、绑扎牢固,无变形扭曲、松动,一次检查验收不合格,罚款500元。
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3.1.4 钢筋接头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一次检查验收不合格,每个不合格接头罚款100元,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3.1.5 受力钢筋在同一截面的接头数量、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对一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每处同一截面罚款500元,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3.1.6 钢筋表面应无铁皮、裂纹、焊渣及污物等,一次检查验收发现钢筋有油污、焊渣或药皮未清凿干净,每次罚款500元,并按要求清除干净。
3.1.7 预埋件偏差超标,每个罚款2000-5000元,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
3.1.8 钢筋保护层垫块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及验收标准的要求,若验收时达不到要求,每处罚款200-500元;保护层偏差不满足要求每次罚款5000元,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3.1.9 在施工过程中,随便烧割已绑扎好的钢筋,影响结构受力,一次罚款1000元,并按要求进行恢复或补焊加强。
钢筋切割(如接头取样)禁止采用电焊烧割、否则每发现一根罚款500元。
3.1.10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已安装好的钢筋,避免踩踏、敲击等导致钢筋变形,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3.2 模板工程3.2.1 模板表面未除锈,接缝未打磨或脱模剂涂刷不均匀、模板错台,安装尺寸超标,每处罚款1000元,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3.2.2 预埋件(或预留孔)位置偏差超标或数量不足,每处罚款2000-5000元,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3.2.3 拉杆、支撑或连接螺栓未按设计要求安设,每一处罚款1000元,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3.2.4 模板及支撑应牢固,不得松动、跑模、胀模或下沉,发现一处跑模或胀模,每处罚款5000-10000元;出现模板及支撑严重变形或垮塌的罚款5000元,所属分部第一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各承担其罚款的10%,并按照经理部质量事故处理。
3.2.5 模板拼缝应严密,不得漏浆,对拼缝不严造成漏浆或混凝土表面缺陷的,每处罚款5000-10000元。
3.2.6 混凝土浇筑时派专人看护模板,并随时检查调整控制,在浇筑过程中无专人检查,出现模板偏差在规范范围外,给予罚款2000-5000元。
3.2.7 混凝土浇筑完毕达到拆模要求后,严格按照拆模顺序进行拆模,不得乱砸、硬撬,损坏混凝土表面影响质量的,给予罚款5000元。
3.2.8 拆模后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有缺棱掉角等缺陷,检查时不符合质量要求,给予罚款5000元。
3.2.9 拆模后检查混凝土结构外观尺寸偏差超标,每超标一点给予罚款1000元。
3.3 混凝土工程3.3.1 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对不满足要求的,给予2000元/次罚款,所属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各承担其罚款的10%,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3.3.2 每批进场水泥使用前无质保书,无检验报告,对进货单位罚款5000元;使用未经检验的骨料、外加剂,对使用单位罚款5000元,并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
3.3.3 混凝土浇筑自由倾落高度大于2m时应挂溜筒,若不挂或高度大于2m,每发现一次给予3000元罚款。
3.3.4 混凝土浇筑拆模后,表面应平整、光滑,若混凝土表面连续产生麻面或气泡,则每发现一处给予5000元罚款。
3.3.5 混凝土表面出现蜂窝,每处罚款5000元,出现露筋、严重空孔、狗洞的,每处罚款5000-10000元,并按要求进行修补处理。
3.3.6 普通混凝土表面出现裂缝宽度大于0.15mm,每延米罚款2000元。
3.3.7 混凝土接缝处漏浆,夹渣且需修补处理的,每延米罚款2000元。
3.3.8 混凝土接缝出现错台,如果墩台、基础、涵身出现1-3mm 错台的,每延米罚款2000元,3mm以上每延米罚款5000元。
坚决不允许出现4mm以上的错台。
3.3.9 混凝土未按要求进行养护和保温,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10000元。
3.3.10 混凝土接茬面凿毛不认真,一次检查验收不合格,或凿毛不注意使混凝土表面接缝处受到损伤,每处罚款2000元。
混凝土浇筑完毕未达到强度要求,即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元。
3.3.11 混凝土生产发生一次配料错误,罚款1000-3000元,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3.3.12 混凝土供应应连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混凝土供应中断,因此发生质量事故,罚款3000-10000元,所属分部第一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各承担其罚款的10%。
并报经理部相关领导处理。
3.3.13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隔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及其他相关要求,若超出规定时间,造成混凝土初凝,停盘等情况的出现,视情节严重每次给责任单位罚款2000-10000元,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
3.3.14 搅拌车等运输机械运输混凝土前,应将车冲洗干净并将车内积水清除。
如果因积水造成混凝土不合格的给管理单位每次罚款2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3.3.15 拉杆割除禁止采用电焊割除,否则每根罚款500元。
3.4 钢绞线安装与张拉3.4.1 预应力管道定位网位置安装、管道位置安装、锚垫板安装超过规定要求,每处罚款1000元,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3.4.2出浆孔、排气孔孔道不通,每个孔道罚款5000元,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3.4.3 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即进行张拉的,每根(束)罚款2000-10000元。
3.4.4 张拉过程中,造成孔道周围混凝土压碎或锚垫板破损的,每处(块)罚款5000元,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3.4.5 钢绞线张拉应力值符合设计要求,伸长量与计算值偏差小于±6%,应该查明原因。
对断(滑)丝数每束超过1根或每断面超过钢丝总数5‰的,每根(束)罚款2000元,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3.4.6 对由于电焊灼伤或人为操作不当造成断(滑)丝的,给予每束3000-10000元罚款,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3.4.7 对孔道堵塞或压浆不饱满的,每个孔道罚款5000-10000元,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3.4.8 钢绞线张拉时出现断(滑)丝,未及时报告技术质量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或更换钢丝束,而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给罚款5000元。
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各承担其罚款的10%。
3.4.9 钢绞线张拉完毕后,未经监理进行检验而擅自切割多余部分钢绞线的,每根(束)罚款1000元。
3.4.10 在切除张拉完毕后多余部分钢绞线时,锚头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而直接采用氧气切割,或擅自采用电弧焊切割,使预应力受损的,对每根(束)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