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县、区)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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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县、区)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浙政发[2012]1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16
【实施日期】2012.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县、区)的指导意见
(浙政发[2012]1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4年以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创建科技强市、县(市、区)活动,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加快经济转型升级起到了积极作用。
面对当前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为进一步提高市、县(市、区)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综合实力,现就建设创新型城市(县、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和统筹解决体制性、结构性、素质性矛盾的攻坚时期。
在创建科技强市、县(市、区)的基础上,建设创新
型城市(县、区),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科技强省建设,实现“十二五”率先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目标的迫切要求;是统筹城市发展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把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作为两者的结合点、着力点、创新点进行一体化部署、一体化推进的重要抓手;是走新型工业化与城市化道路,推进高水平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集聚、高端制造业和高水平服务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应对区域竞争新趋势,集聚创新资源,激活创新要素,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的现实选择;是加快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的客观需要。
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建设创新型城市(县、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城市(县、区)为载体,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为抓手,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实现创新驱动支撑引领发展为导向,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为着力点,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引进培育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支撑,创新科技体制机制,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突破关键产业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市场化与产业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着力提升区域综合实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突出科技创新。
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全面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文化创新。
充分发挥创新型城市(县、区)在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作用,以点带面,示范辐射,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企业主体。
牢固树立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的理念,把建设创新型企业作为创新型
城市(县、区)建设的首要任务,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支撑转型升级。
把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作为创新型城市(县、区)建设的主要任务,围绕主导与支柱产业的瓶颈与关键技术突破,开展聚焦攻关、集成创新、重点跨越,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优化创新布局。
全面推进以中心城市为重点的创新型城市建设,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科技强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县、区),加强各类开发区、高新区的创新型城区的建设,以城市的创新发展带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创新体制机制。
以建设创新型城市(县、区)为突破口,深化科技、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体制改革,围绕制约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等重大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实现新突破,着力构建富有效率、充满活力、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创建对象、评审程序和发展目标
(一)创建对象。
在科技强市、县(市、区)的基础上建设创新型城市(县、区);尚未成为科技强市、县(市、区)的,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