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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中国和意大利两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中国和意大利两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中国和意大利两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89.12.31•【文号】国税外字[1989]第380号•【施行日期】1989.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缔结条约与参加国际公约,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中国和意大利两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外字[1989]第380号1989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我国政府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意税收协定”)业经我局以国税外字[1989]第313号文通知你局,从1990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对执行中若干条文解释明确如下:一、中意税收协定第二十三条第四款,是缔约国双方相互对减免税给予视同已征税抵免的规定。

该款所说“按照该国法律和规定可以在限定的期限内享受免税或减税……”,是指不仅适用于缔约国税法规定的减免税,还适用于为了鼓励投资制定专项规定所给予的减免税。

在我国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沿海经济开放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建设港口码头优惠待遇的暂行规定》等规定中,有关对所得税的减征、免征规定,以及今后实施的其它类似规定。

二、中意税收协定议定书第七条是应意方要求,照顾其国内法的规定和其对外签订税收协定的通常作法而列入的。

意国内法规定,如对不符合协定征收的意大利税收提出异议时,首先必须按意国内诉讼程序提出诉讼,期限为69天。

报关用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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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用日语税関インボイス(ゼイカン・インボイス)海関発票税関上屋(ゼイカンウワヤ)海関貨桟税関貨物取り扱い(ゼイカンカモツトリアツカイ)報関行税関貨物取り扱い報関経紀税関監査部(ゼイカンカンサブ)海関鑑定検査部税関監視所(ゼイカンカンシショ)海関貨弑O管処税関構内渡し(ゼイカンコウナイワタシ)関桟交貨税関執務時間(ゼイカンシツムジカン)海関辦公時間税関出張所(ゼイカンシュッチョウショ)海関派出机構税関長(ゼイカンチョウ)関長通関申告(ツウカンシンコク)報関申告書(シンコクショ)申報単通関許可(ツウカンキョカ)放行通関業者(ツウカンギョウシャ)報関行通関実績表(ツウカンジッセキヒョウ)報関実績表通関書類(ツウカンショルイ)報関単据通関代理人(ツウカンダイリニン)海関代理人通関ベース通関統計的貿易額通関渡し(ツウカンワタシ)海関交貨関税一括引き下げ(カンゼイイッカツヒキサゲ)一攬子降低関税談判関税課税価格(カンゼイカゼイカカク)対進口貨征収関税的価格標准関税課税標準(ヒョウジュンカンゼイカゼイヒョウジュン)関税征収標准関税隔差(カンゼイカクサ)関税級別関税還付(カンゼイカンプ)退還関税関税義務主義(カンゼイギムシュギ)関税義務主意関税協定(カンゼイキョウテイ)関税協定関税減免(カンゼイゲンメン)減免関税関税互恵協定(カンゼイゴケイキョウテイ)関税互恵協定関税及び通関費用価格(ゼイカンオヨビツウカンヒヨウカカク)包括関税及通関在内的進口地交貨価関税込み埠頭渡し価格(カンゼイコミフトウワタシカカク)目的港碼頭已完税交貨価格関税暫定措置法(カンゼイザンテイソチホウ)関税臨時措施法関税自主権(カンゼイジシュケン)関税自主権関税譲許(カンゼイジョウキョ)関税減譲関税障壁(カンゼイショウヘキ)関税壁塁非関税障壁(ヒカンゼイショウヘキ)非関税壁塁関税線(カンゼイセン)関境関税訴願審査会(カンゼイソガンシンサカイ)関税請願審査会関税協力理事会(カンゼイキョウリョクリジカイ)关税合作理事関税訴訟(カンゼイソショウ)関税訴訟関税妥協(カンゼイダキョウ)関税互譲関税担保(カンゼイタンポ)関税押金関税調定(カンゼイチョウテイ)調査併確定関税関税定率法(カンゼイテイリツホウ)海関関税法関税転嫁(カンゼイテンカ)関税転嫁(把関税転嫁給消費者)関税手持ち値段(カンゼイテモチネダン)完税価格関税同化(カンゼイドウカ)(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間的)関税同化関税同盟(カンゼイドウメイ)関税同盟関税独裁(カンゼイドクサイ)由総統或財政部長直接決定関税税率関税特別還付金(カンゼイトクベツカンプキン)特殊退還関税金額関税払い戻し申請(カンゼイハライモドシシンセイ)退還関税申請書関税払い戻し税制(カンゼイハライモドシゼイセイ)退還関税制度関税評価制度(カンゼイヒョウカセイド)関税評定制度関税品目分類表(カンゼイヒンモクブンルイヒョウ)布魯塞爾関税分類関税包括主義(カンゼイホウカツシュギ)対一切進口貨都征収関税的原則関税ほ脱(カンゼイ?)逃避関税関税免除(カンゼイメンジョ)免除関税関税率審議会(カンゼイリツシンギカイ)関税率審議会関税率表(カンゼイリツヒョウ)進口税則関税率変更権(カンゼイリツヘンコウケン)関税率変更権関税領域(カンゼイリョウイキ)関境関税割り当て制度(カンゼイワリアテセイド)関税配額制(対一定数量範囲内的進口貨征収低関税、超過範囲則征収高関事的制度エスケープ・クローズ免責条項(為了保護国内産業免除或降低関税)特恵関税(トッケイカンゼイ)特恵関税最恵国関税(サイケイコクカンゼイ)最恵国関税保護関税(ホゴカンゼイ)保護関税互恵関税(ゴケイカンゼイ)互恵関税一般税率(イッパンゼイリツ)通常税率二重課税(ニジュウカゼイ)双重征税従価税(ジュウカゼイ)従価税従量税(ジュウリョウゼイ)従量税とん税噸税特別とん税特殊噸税入港税(ニュウコウゼイ)入港税国境通過税(コッキョウツウカゼイ)過境税課徴金(カチョウキン)附加税ガット関税及貿易総協定納税証明書(ノウゼイショウメイショ)税単比例税率(ヒリツゼイリツ)比例税率脱税(ダツゼイ)偸税滞納(タイノウ)滞納納税拒否(ノウゼイキョヒ)抗税付加価値税(フカカチゼイ)増値税徴税最低限(チョウゼイサイテイゲン)起征点租税(ソゼイ)租税、税款租税原則(ソゼイゲンソク)租税原則租税収入(ソゼイシュウニュウ)租税収入租税条約(ソゼイジョウヤク)税収条約租税特別措置法(ソゼイトクベツソチホウ)税収特別措施法租税負担率(ソゼイフタンリツ)税収在国民収入中所占的比率保税上屋(ホゼイウワヤ)保税貨桟保税咚停ē邾讥ぅΕ螗渐Γ?保税倉庫保税加工業(ホゼイカコウギョウ)保税加工工業保税貨物(ホゼイカモツ)保税貨物保税期間(ホゼイキカン)保税期間保税工場(ホゼイコウジョウ)保税工廠保税工場外作業(ホゼイコウジョウガイサギョウ)保税工廠外作業保税倉庫渡し(ホゼイソウコワタシ)保税倉庫交貨保税地域(ホゼイチイキ)保税区保税展示場(ホゼイテンジジョウ)保税展覧場所保税渡し条件(ホゼイワタシジョウケン)保税倉庫交貨条件保税渡し値段(ホゼイワタシネダン)保税倉庫交貨価簡易通関制度(カンイツウカンセイド)簡易通関制度基本税率(キホンゼイリツ)基本税率譲許税率(ジョウキョゼイリツ)互恵関税税率シーリング枠(シーリングワク)最高限額シーリング方式(シーリングホウシキ)最高限額制センシティブな品目(ヒンモク)限制進口或出口的物品ケネディ・ラウンド肯尼迪回合(降低関税談判)東京ラウンド東京回合ウルグアイ・ラウンド烏拉圭回合ガット閣僚会議(カンリョウカイギ)関税及貿易総協定成員国部長会議-東京宣言(トウキョウセンゲン)東京宣言-ネガ限制性貨単円の切り上げ(エンノキリアゲ)日元増値、昇値関税の前だおし引き下げ(カンゼイノマイダオシヒキサゲ)相殺措置(ソウサイソチ)抵銷措施変動相場制(ヘンドウソウバセイ)浮動匯率制市場アクセス改善(シジョウアクセスカイゼン)促進市場自由化フレームワーク框架、結構、架構ブラッセル布魯塞爾―関税譲許表(カンゼイジョウキョヒョウ)関税表-関税品目分類表(カンゼイヒンモクブンルイヒョウ)関税分類表ATA条約(ジョウヤク)臨時進口証公約申告納税方式(シンコクノウゼイホウシキ)納税申報制度賦課課税方式(フカカゼイホウシキ)征収税款方式修正申告(シュウセイシンコク)修正申報納期限延長制度(ノウキゲンエンチョウセイド)交付期限延長制度個別延長方式(コベツエンチョウホウシキ)個別延長方式包括延長方式(ホウカツエンチョウホウシキ)総括延長方式麻薬探知犬(マヤクタンチケン)毒品探知犬X線手荷物検査装置(Xセンテニモツケンサソウチ)X光携帯物品検査装置万国郵便条約(マンコクユウビンジョウヤク)万国郵政条約欧州経済委員会(ECE)(オウシュウケイザイイインカイ)欧洲経済委員会通関条約(TIR条約)(ツウカンジョウヤク)通関条約コンテナーヤード集装箱(貨櫃)集積所免税一時輸入(メンゼイイチジユニュウ)免税臨時進口SITC国際貿易標准分類特許権(トッキョケン)発明専利権実用新案権(ジツヨウシンアンケン)実用新型専利件意匠権(イソウケン)外観設計専利権、図案権、新式様専利権専利権(センリケン)専利権商標権(ショウヒョウケン)商標権複製権(フクセイケン)翻印復制権延べ払い金利(ノベバライキンリ)定期付款利息評価申告(ヒョウカシンコク)評定申報帳簿書類(チョウボショルイ)帳簿文件戻し税(モドシゼイ)退還関税戻税証明書(モドシゼイショウメイショ)退税証書戻し税制度(モドシゼイセイド)退還関税制度戻し税付き貨物(モドシゼイツキカモツ)退税貨物罰則(バッソク)罰款規則罰則条項(バッソクジョウコウ)罰款条款ポジティブ・リスト非限制性貨単、特許進口貨単ネガティブ・リスト不准進口的商品貨単LLDC最不発達国家一般特恵関税(イッパントッケイカンゼイ)普恵関税、特恵関税荷主(ニヌシ)貨主倉庫業者(ソウコギョウシャ)倉庫業者、経営倉庫的人密輸(ミツユ)走私出口(進口)麻薬(マヤク)毒品あへん鴉片けし罌粟覚醒剤(カクセイザイ)興奮剤あへん吸煙具(アヘンキツエング)鴉片吸煙用具ヘロイン海洛因コカイン可卡因にせ札(ニセサツ)假紙幣、偽鈔わいせつ物品淫穢(猥褻)物品虚偽申告罪(キョギシンコクザイ)虚假申報罪重過失犯(ジュウカシツハン)重大過失犯没収追徴(ボッシュウツイチョウ)没収追征ESCAP聯合国亜洲及太平洋経済和社会委員会積み戻し(ツミモドシ)退貨、重新装貨不服申したて(フフクモウシタテ)不服的申訴異議申したて(イギモウシタテ)提出異議審査請求(シンサセイキュウ)要求審査相談・苦情(ソウダン・クジョウ)諮詢、提意見税関相談官(ゼイカンソウダンカン)海関諮詢員市場開放問題苦情処理推進本部(シジョウカイホウモンダイクジョウショリスイシンホンブ)市場開放問題意見処理推進本部フェローシップ・プログラム特別研究員計劃テクニカル・アタッシェ技術専員税関(ぜいかん)——海关パスポート——护照ビザ——签证密入国(みつにゅうこく)——秘密入境密出国(みつしゅっこく)——潜逃国外関税(かんぜい)——关税徴税(ちょうぜい)——征税免税(めんぜい)——免税免税品(めんぜいひん)——免税品脱税(だつぜい)——漏税脱税品(だつぜいひん)——走私货免疫(めんえき)——免疫通関(つうかん)——通关通関手続きをする——报关通関費用——报关费用申告書(しんこくしょ)——申报单手荷物(てにもつ)——随身行李,随身携带的物件携帯品(けいたいひん)——随身携带的物品携帯品(けいたいひん)——随身携带的物品託送(たくそう)——托运託送荷物——托运的货物ボデイチャック——搜身ボデイタッチ——(为防止劫持飞机的)搜身检查ハイジャック——劫持飞机物流関係の専門用語日本語英語中国語コンテナ container 集装箱ドライコンテナ dry container 干货箱リッファコンテナ reefer container 冷藏箱オーポントップ open top container 开顶箱フラットコンテナ flat rack container 框架箱タンクコンテナ tanker container 油罐箱オープンサイドコンテナ open side container 侧开箱ハイキュープコンテナ high-cube container 高箱コンテナ船 container ship 集装箱船在来船 bulk carrier ship 散杂货船タンカー tanker ship 油轮燃料油付加費(BAF) bunker adjustment factor 燃油附加费外貨差損調整料(CAF)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 货币贬值调节费緊急燃料油付加費(EBS) emergency bunker surcharge 紧急燃油附加费船荷証券(B/L) bill of lading 提单オーシャンB/L ocean bill of lading 海洋提单ハォースB/L house bill of lading 联运提单スルーB/L through bill of lading 联运提单コンテナヤードcontainer yard 集装箱堆场CHC container handling charge 集装箱操作费倉庫受け渡しex go-down warehouse 仓库交货工場車上渡しex work(fca) 工厂交货バン詰めvaning 装箱デバン(バン出し)devaning 拆箱揚げ地 discharging port 目的地送り状 invoice 发票ETA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 预计到达时间ETD estimated time of departure 预计离港时间FCL full container load 整箱货オープントップコンテナ open top container 开顶箱元本(もとほん) original 正本海上哔U ocean freiget 海运费開梱 unpacking 开箱カートン carton box 纸箱木箱(きはこ) wooden case 箱風袋込み重量 gross weight 毛重クレート wooden crate 板条箱原産地証明 certificate of origin 产地证明书決済 settlement of account 决算経由 via,through 联运,经由航海(数) voyage 航海,航行.航次コンテナロードプラン container load plan 集装箱装箱单コレクト collect 到付コピー copy 副本,复印コンテナ積み stuffing (loading) 装箱コンテナ出し unstuffing(unloading) 拆箱,分拨LCL less than container load 拼箱货サイン signature 署名.签字シッピングマーク shipping mark 唛头CY ヤード CY yard 港区,集装箱堆场CFS cfs 散货仓库,货运站出航 sailing,departure 开航信用状 L/C(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船舶代理店 shipping agent 船代パレット pallet 托盘バッグ bag 袋フォワーダー forwarder 货代船積地 loading port 发货地複合一貫輸送 multimodal transportation 联运プリペイド prepaid 预付船積み書類 shipping documents 装船文件,资料フラットラックコンテナ flat rack container 框架箱複合一貫輸送船荷証券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联合运输提单強制横持ち料疏港费港建設料 port charge保証状 L/C,letter of guaranty 保函保険 insurance policy 保险マニフェスト(積荷目録) manifest 仓单,载货清单メトリックトン M/T 估计元地回収 surrendering 原地回收ヤード通過料稳关费輸出申告書 export declaration 出口货物报关单輸入申告書 import declaration 进口申报单輸出報告書 export report 核销单容積み measurement 体积立方メートル cubic meter 立方米,立方公尺冷凍コンテナ reefer container 冷装柜ベール bale 包総揚げ仓库前交货直取り alongside 船边交货遅延料 demurrage 冲关费,冲港费有料橋通行料 toll 过桥费通関料 clearance fee 报关费積み替え transhipment 转船積戻し return cargo 出口退货通関書類报关文件,资料通関代輸入 clerancefee 清关费電信送金 telegraphic transfer 电汇伝票 slip 单据TLXリリース telex release 电放手数料 commission 佣金ドレー料金 drayage 集卡费トラック truck 卡车ドレー doray 集卡到着 arrival,arrived 抵达ドライコンテナ dry container 普通柜ドラム fibre/steel drum 铁桶荷主(にぬし) shipper 发货人荷受人(にうけにん) consignee 收货人荷役料(コンテナ積み料) handling charge 提箱费荷渡提货单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包装箱体上有小心轻放啊之类的指示语,今天给大家推荐一些日语关于指示语的表示方法,谢谢取り扱い注意(とりあつかいちゅうい)小心轻放ガラス注意(がらすちゅうい)小心玻璃割れ物注意(われものちゅうい)易碎物品腐敗注意(ふはいちゅうい)小心腐烂液体につき注意(えきたいにつきちゅうい)液体货物湿気厳禁(しっきげんきん)切勿受潮冷気注意(れいきちゅうい)防寒熱気注意(ねっきちゅうい)防热火気厳禁(かきげんきん)防火上方(じょうほう)向上下方(かほう)向下天地無用(てんちむよう)请勿倒置手釣り無用(てづりむよう)勿用手钩放り投げ無用(ほうりなげむよう)切勿投掷垂直方向に(すいちょくほうこうに)垂直方向做傾け禁止(かたむけきんし)禁止倾斜落下注意(らっかちゅうい)切勿坠落平らに置くな(たいらにおくな)切勿平放加圧禁止(かあつきんし)切勿挤压甲板積み(かんぱんづみ)甲板装运船蔵積み(ふなぐらづみ)船舱装运下積み厳禁(したづみげんきん)怕压暗室開梱(あんしつかいこん)暗室开启A.W. B(Air Way Bill) 空运提单A/C (Account) 账目A/O (Accoun Of) 入账A/S(At Sight)见票即付A (Ad Valorem) 从价税A/W (Actual Weight)实际重量AAR (Against All Risks) 投保一切险ABT (About) 大约、关于CAN (Air Consignmen Note) 空运的托运单ADD (Address) 地址AMD (Amend) 修改AMT (Amount) 金额AP (Additional Prenium) 附加费AP( Account Paid) 付讫B/C (Bill for Collection)托收汇票B/D (Bank Draft)银行汇票B/E (Bill of Entry)进口报关单B/E (Bill of Exit)出口报关单B/L (Bill of Lading) 提单B/M (Bill of Materials)材料单BE (Bill of Exchange)汇票BHD (Bill Head)空白单据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O.D.(Cash o-n Delivery) 货到付款CD (Charge Paid)付讫CF,C/F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价格COD (Cash o-n Delivery)货到付款CY (City)城市D.P.V.( Duty-Paid Value) 完税价格D.W.T. (Dead Weight Tonnage) 载重吨位,重量吨位D/A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承兑交单D/D(DemandDraft) 即期汇票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付款交单D/W (Deadweight) 重量货物DA (Documents Attached)附凭单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E/D ( Export Declaration) 出口申报单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F.A.Q. (Fair Average Quality) 良好平均品质F.O.B.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FCL (Full Container Load) 整箱货G.A. (General Average) 共同海损L/C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L/G (Letter of Guarantee) 担保书,保证书L/T(LetterofTrust) 委托书LCL (Less than Container Load) 拼箱货M/T( Mail Transfer) 信汇M/T( Metric Ton) 公吨NTB (Non Tariff Barrier) 非关税避垒O.B/L (Ocean Bill of Lading) 海运提单O.No. (Order Number) 定单号数P.A. (Particular Average) 单独海损QA(QualityAssurance) 质量保证RAM(RegisteredAirMail) 航空挂号邮件S/D (Sight Draft) 即期汇票S/O (Shipping Order) 装货单(俗称下货纸)STL(Style) 式样T/R (Trust Receipt) 信托收据T/T (Telegraphic Transfer) 电汇T/T(TelegraphicTransfer) 电汇TDO(TranshipmentDeliveryOrder) 转船提货单TEU(Twenty-footEquivelentUnit) 20英尺集装箱等量单位TW(TotalWeight) 总重量U. L. (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 美国保险人公会所设的检验机构W.P.A.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水渍险W.R.(W/R) (War Risk) 战争险,兵险W.W. (Warehouse to Warehouse) 仓至仓W/L(WovenLabel) 编织标签W/M (Weight or Measurement) 重量或体积XL(ExtraLarge,ExtraLong) 超大、超长XPRD(ExperationDate) 失效日期Yd(s) (Yard(s)) 码貿易関係専門用語集I輸出・通関業務B/L(Bill of Lading)船荷証券(ふなにしょうけん)提单Booking船腹予約(せんぷくよやく)/船積予約(ふなづみよやく)订仓Certificate of Origin原産地証明書(げんさんちしょうめいしょ)原产地证明书Commercial Invoice商業送り状(しょうぎょうおくりじょう)商业发票E/D (Export Declaration)輸出申告書(輸出許可通知書)出口申报单E/L(Export License)輸出承認書(ゆしゅつしょうにんしょ)出口许可证Invoice送り状(おくりじょう)发票L/C(Letter of Credit)信用状(しんようじょう)信用证Marine Insurance Policy海上保険証券(かいじょうほけんしょうけん)海上保险单Packing List貨物の梱包明細書/パッキングリスト装箱单Cutoms Inspection税関検査(ぜいかんけんさ)海关检查輸入・通関業務A/N(Arrival Notice)貨物到着案内書(かもつとうちゃくあんないしょ)到货通知BP(Before Permit)輸入許可前引取(ゆにゅうきょかまえひきとり)进口许可证CuPES(Customs Procedure Entry System)税関手続申請システム海关手续登记系统D/O(Delivery Order)荷渡し指図書(にわたしさしずしょ)交货单D/O FEE=D/O発行手数料(はっこうてすうりょう)发行手续费Form A一般特恵関税制度原産地証明書(いっぱんとっけいかんぜいせいどげんさんちしょうめいしょ)の様式AGSP(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一般特恵関税制度IC(Import for Consumption)直接輸入(ちょくせつゆにゅう)直接进口I/D(Import Declaration)輸入申告書/(輸入許可通知書)进口申报单I/L(Import License)輸入承認書(ゆにゅうしょうにんしょ)进口许可证IQ(Import Quota)輸入割当制(ゆにゅうわりあてせい)进口限额Escape clauseエスケープクローズ例外条款Ceilingシーリング最高额輸出入申告関係略語I.C.import for consumption 輸入申告I.S.import for storage 蔵入承認申請I.S.W.import from storage warehouse 蔵出承認申請I.M.import for manufacturing 移入承認申請I.M.W.import from manufacturing warehouse 移出輸入申告B.P.before permit 輸入許可前引取申請I.B.P.import permit of the goods delivered before permit 輸入許可RE-IMPre-import 再輸入I.D.A.import for hozei display area 展示等申告I.A.import for integrated hozei area 総保入申告I.A.C.import from integrated hozei area 総保出輸入申告E.D.export declaretion 輸出申告RE-EXPre-export 再輸出申告RE-SHIPre-shipment 積戻し申告W.R.X.with-drawal for re-shipment 保税工場or保税倉庫より原形のまま積戻しW.E.X.with-drawal for export 保税工場で外国貨物を加工の上積戻しI.D.import declaration 輸入申告書E.D.export declaration 輸出申告書V.D.value declaration 評価申告書O.L.T.overland transport 陸路運送I.C.T.intercoast transport 海路運送A.C.T.aircraft transport 空路運送D.H.Adesignated hozei area 指定保税地域H.Whozei warehouse 保税蔵地場H.M.Whozei manufacturing warehouse 保税工場H.D.Ahozei display area 保税展示場I.H.Aintegrated hozei area 総合保税地域通関書類関係略語E/Lexport licence 輸出承認書I/Limport licence 輸入承認書I/Vinvoice 送り状freight debit note 運賃請求書insurance premium note 保険料明細書GSPC/Ogeneralis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特恵原産地証明書packing list:weight list 包装明細書:重量明細書contract note 契約書price list 値段表I.P.invoice price インボイス価格S.V.settlement value 決済価格A.V.appraisement value 鑑定価格運賃条件関係及び貨物受渡関係略語BerthTerms Berth Terms or Liner Terms 両船内荷役賃船主負担F.I.O. Free In and Out (FAS) 両船内荷役賃荷主負担F.I. Free In (FAS) 積船内荷役賃荷主負担F.O. Free Out (C&F,CIF) 揚船内荷役賃荷主負担S/O Shipping Order 船積指図書M/R Mates Receipt 本船受領書B/L Bill of Loading 船荷証券M/F Manifest 積荷目録B/N Boat Note ボートノートD/O Delivery Order 荷渡指図書L/G Letter of Guarantee 保証状F.C. Full Container コンテナー専用船S.C. Semi Container 準コンテナー船(併用)C.Y. Container Yard コンテナー・ヤードC.F.S. 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コンテナー・フレイト・ステーションC.L.P. Container Load Plane コンテナー積付明細書D/R Dock Receipt ドックレシートE.I.R. 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ipt(Container) 機器受領書F.C.L. Full Container Load コンテナー1個を専用使用できる貨物L.C.L. Less than container Load コンテナー1個を専用使用できない混載貨物LASH Lighter Aboard Ship 艀積載船索赔用语claim against carrier 向承运人索赔claim for compensation 要求补偿claim for damage 由于损坏而索赔claim for indemnity 要求索赔claim for loss and damage of cargo 货物损失索赔claim for short weight 由于短重而索赔claim for trade dispute 贸易纠纷(引起的)索赔claim indemnity 索赔claim letter 索赔书claim on the goods 对某(批)货索赔claim on you 向某人(方)提出索赔claim report 索赔报告claimant 索赔人claimee 被索赔人claiming administration 索赔局claims 索赔;债权claims assessor 估损人claims department(commission board) 索赔委员会claims documents 索赔证件claims rejected 拒赔claims settlement 理赔claims settling agent 理赔代理人claims settling fee 理赔代理费claims statement 索赔清单claims surveying agent 理赔检验代理人claimsman 损失赔偿结算人in settlement of 解决inability 无能力incorrect 不正确的insurance claim 保险索赔on my way home 顺路Sales Confirmation 销售确认书to bring up a (one's) claim 提出索赔to file a (one's) claim 提出索赔to lodge a (one's) claim 提出索赔to make a (one's) claim 提出索赔to make a claim for (on)sth. 就某事提出索赔to make a claim with(against) sb. 向某方提出索赔to make an investigation 调查研究to put in a (one's) claim 提出索赔to raise a (one's) claim 提出索赔to register a (one's) claim 提出索赔to waive a claim 放弃索赔(要求)to withdraw a claim 撤消(某项)索赔arbitral tribunal 仲裁庭arbitration 仲裁claim 索赔;赔偿;赔偿金claim for inferior quality 由于质量低劣而索赔compensate 赔偿,补偿disputes 争议force Majeure 不可抗力penalty 罚金条款to settle a claim 解决索赔(问题)据贸易条件所规定的交接地点不同一般分为:(1)门到门(Door to Door):从发货人工厂或仓库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2)门到场(Door to CY):从发货人工厂或仓库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3)门到站(Door to CFS):从发货人工厂或仓库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4)场到门(CY to Door):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堆场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5)场到场(CY to CY):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6)场到站(CY to CFS):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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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项目中标机电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不附带条件贷款项目
【颁布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沪国税进﹝2003﹞4号
【发文日期】2003-02-17
【实施时间】2003-02-1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项目中标机电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89号 )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2.01.29•【文号】财税[2012]5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四、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日本政府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财政支持模式的探讨

关于日本政府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财政支持模式的探讨

关于日本政府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财政支持模式的探讨作者:孙岳峰来源:《时代经贸》2013年第13期【摘要】利用出口信用机构支持本国商品出口、争夺世界市场和资源、提高商品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

采用这种做法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是如何处理好加大对本国商品和企业支持力度与增加国家财政投入和遵循有关国际规则之间的矛盾。

本文在分析日本政府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财政支持模式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实际,提出了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财政支持模式;探讨出口信贷是各国促进商品出口的重要金融工具。

为了争夺世界商品市场份额,提高本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许多国家的出口信用机构竞相向本国出口商提供利率低、期限长、条件优惠的出口信贷。

但是这种做法越来越受到世贸组织规则特别是《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限制。

为了规避世贸组织规则的约束,一些国家通过资金、信用和税收政策等多种途径向其出口信用机构提供财政支持,间接加大出口信贷的补贴力度。

作为贯彻落实我国经济外交战略、支持我国外经贸事业发展的政策性出口信用机构,中国进出口银行执行的政策性贷款也会受到世贸组织有关规定的约束,因此了解和研究外国政府对出口信用机构的财政支持模式,对于中国进出口银行今后的经营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国际上70多家进出口银行当中,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在资产规模、业务范围和发挥政策导向等方面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比较接近,它的许多做法对我们有借鉴意义。

本文根据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年报,分析比较了该银行的资金来源、成本结构和贷款利率水平,探讨了日本政府对国际协力银行的财政支持模式及启示。

一、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简况日本是一个国土面积小、人口密度高、资源较贫乏的国家,贸易是该国的立国之本,可以说,日本离开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活动便不能生存。

因此,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日本的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是最为发达完善的,也是规模最大的,为日本经济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小贷公司风险防控

小贷公司风险防控
05
一、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
一、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
我的理解小贷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应该是办理各种小额贷款,同时针对中小企业开展各种咨询业务等。也就是小贷公司的主营业务应该是办理各种小额贷款,由此产生的收入,就是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既然是办理贷款,金融企业遇到的各种风险,就都有可能遇到,在经营过程中采取必须的防范措施很有必要。
管理办法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严格的规定: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品行和声誉,熟悉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具备履职所需的独立性。
一、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
有一个银行的朋友告诉我,他有个企业家朋友给他提到,听说搞金融很赚钱,想作金融业务搞个担保公司或小贷公司。这个企业家朋友开了几家公司,生意红红火火的,但对于金融业务一窍不通,一无所知。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在金融企业人高管人员,会给企业带来很高的风险。
近期,我国出现的担保公司风潮大家有目共睹,我们河南的情况也不容乐观,使大家观看了十分生动的风险教育课。随着省工信厅等6家单位联合发布的豫工信〔2012〕525号《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面世,我们河南省的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也有了比较规范的管理法规。加强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经营水平,是各界的共识。
这个环节有很多规范的操作程序,各单位都有很专业的管理高手,我就不多言了。
第三条是贷后跟踪。这属于事后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贷款资产的安全。
一、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
一、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
我们在审计工作中遇到有一家类似小贷公司的企业,帐面利润很高,看报表经营情况很好,值得夸耀。但经过审计,我们发现该公司存在大量的不良资产,贷款无法收回,担保偿付款项成为坏账。认真一算账,企业成立几年实现的利润不足以弥补这些窟窿,结果使股东大为震惊,难以相信,但事实就是如此。

2008年国税函类税收文件

2008年国税函类税收文件

2008年国税函类税收文件国税函[2008]1084号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3号关于太平湾发电厂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8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7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正确处理滥用税收协定案例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3号关于开展非正常销售成品油消费税专项纳税评估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65号关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赞助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63号关于严格控制普通发票印制数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49号关于严禁预征2009年税款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8]1040号关于金表壳及零件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20号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18号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国税函[2008]1009号关于销货方已经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07号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96号关于安徽淮南舜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熟料产品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91号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9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77号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9号关于芜湖瑞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8]958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5号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953号关于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52号关于非居民企业船舶、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8号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6号关于执行中法税收协定议定书第一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5号关于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29号关于办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变更缴销手续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26号关于淮北矿业[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取铁路专用线运费有关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07号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国税函[2008]900号关于税务系统深入开展节能行动和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1号关于调整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售价的通知国税函[2008]887号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度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77号关于扩展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商品编码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0号关于做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67号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862号关于下发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函[2008]861号关于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8]854号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8年第三册、总第十四册)国税函[2008]850号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44号关于发行2008年印花税票的通知国税函[2008]842号关于飞机维修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37号关于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6号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19号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18号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07号关于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黄山(贵宾迎客松)等12个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803号关于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01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798号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实体类债权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87号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809018版)的通知国税函[2008]767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0号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国税函[2008]757号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6号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8]743号关于香港德贤集团有限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42号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协作的意见国税函[2008]737号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8年第二册、总第十三册)国税函[2008]736号关于核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依法纳税情况的通知国税函[2008]723号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8]718号关于经法院调解的房屋权属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689号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保险业务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90号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86号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使用统一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85号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议定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82号关于变更企业集团2007年年报数据上报方式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8]679号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76号关于注销蚁力神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税务登记的通知国税函[2008]662号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660号关于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50号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47号关于印发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参数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4号关于招商银行代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25号关于加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624号关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金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14号关于来安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8]608号关于做好12366全国税务系统专用码号资源使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607号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576号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555号关于四川省遭受地震灾害地区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536号关于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8]527号关于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2007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514号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513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89号关于法国阿海珐核电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66号关于奥地利李斯特内燃机及测试设备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60号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国税函[2008]452号关于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418号关于做好地震灾害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417号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15号关于上海赛孚燃油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甲醇汽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407号关于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412号关于迅速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通知国税函[2008]39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8]390号关于2008年度国家税务局系统办公用品类设备协议供货的通知国税函[2008]389号关于2007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386号关于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351号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340号关于调整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9号关于河北省部分地区毛皮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国税函[2008]317号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8年第一册、总第十二册]国税函[2008]310号关于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309号关于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的意见国税函[2008]306号关于调整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305号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301号关于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8号关于修订2008年重点税源报表部分企业所得税指标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8]293号关于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2号关于德国西斯庄明有限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291号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90号关于调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286号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赞助第29届奥运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9号关于开展部分大型电器零售企业增值税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核查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9号关于核定龙岩卷烟厂3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268号关于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打印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7号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66号关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3号关于南通海星电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8]259号关于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8]254号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58号关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52号关于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48号关于核定浙江中烟工业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240号关于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及所属机构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3号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2号关于浙江德能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8]229号关于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8]227号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中英文对照版)国税函[2008]2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225号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23号关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221号关于修订2008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8]219号关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5号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8]213号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95号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更名、迁址和新设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81号关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71号关于调整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170号关于调整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国税函[2008]154号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8]143号关于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35号关于贵州灾区税收申报缴纳延长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26号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业务需求的通知国税函[2008]122号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管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17号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116号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废止财税[2008]156号)国税函[2008]112号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9号2008年巡视工作要点国税函[2008]85号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1号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5号关于做好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1号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国税函[2008]41号关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26号关于调整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度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23号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5号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12号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11号关于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8号关于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收回同类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5号关于委托加工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号关于白银及其制品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所便函[2008]27号关于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函所便函[2008]6号关于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跟踪问效机制的通知际便函[2008]50号2008年国际税收工作重点际便函[2008]34号关于下载外资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系统2008版本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08年第1号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技术支持服务有关问题的通告。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11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11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银行、采购公司:为进一步落实《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8]176号),完善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制度,保证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贷款的使用质量和效益,现将我部制定的《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称贷款)转贷管理,建立健全转贷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8]17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项下转贷银行的选择和委托、有关协议的签署与执行、财政扣款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贷款转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贷款法律文件和本办法,遵循分类管理、权责明确、程序清晰、操作规范、风险可控、债务安全的原则。

前款所称贷款法律文件包括政府协议、贷款协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转贷是指,财政部将其代表我国政府借入的贷款委托国内银行再贷给国内债务人,并由受托银行负责贷款资金的提取和支付、本息和费用回收以及对外偿付等的活动。

本办法其他有关用语的含义与财政部令第38号和财金[2008]176号文件规定一致。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作为贷款的统一管理部门,财政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贷款转贷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指导、管理、协调和监督贷款转贷工作;(三)按规定委托贷款项目的转贷银行;(四)按规定实行财政扣款,回补转贷银行对外垫付的资金;(五)组织开展贷款相关的债务统计和监测工作;(六)对贷款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
(国税发〔1999〕195号1999年10月18日)
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下简称企业)接受捐赠的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货物)捐赠,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度收益,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数额较大,企业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结束——。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为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切实发挥跨境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境外贷款业务是指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境内银行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本外币贷款,或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下同)本外币贷款的行为。

本通知所称境外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非金融企业。

二、境内银行应按照审慎经营原则,综合考虑资产负债情况和币种结构等各方面因素,统筹境内、境外业务发展,在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内按规定自主开展境外贷款业务,鼓励对有实际需求的境外企业优先采用人民币贷款。

三、境内银行境外贷款余额(指已提用未偿余额,下同)不得超过上限,即:境外贷款余额≤境外贷款余额上限。

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境内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按营运资金计)×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境外贷款余额=本外币境外贷款余额+外币境外贷款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境外贷款余额及上限的计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外币境外贷款余额以提款日的汇率水平折算。

境内银行基于真实跨境贸易结算办理的贸易融资不纳入境外贷款余额管理。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2.28•【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提高国外贷款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借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境内企业、机构、团体均可申请借用国外贷款。

第四条国外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按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

国外贷款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第五条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是项目对外开展工作的依据。

借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未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项目用款单位不得向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等国外贷款机构正式提出贷款申请。

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国外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编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据此制定、下达年度项目签约计划。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政府日元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商国务院财政部门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向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

第20讲第三章第一节项目资金筹措与融资(二)(2021年新版)

第20讲第三章第一节项目资金筹措与融资(二)(2021年新版)

(二)负债筹资项目负债筹资一般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设备租赁和借入国外资金等方式。

1. 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银行利用信贷资金所发放的投资性贷款。

银行贷款因其性质不同可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是我国建设项目获得短期、中长期贷款的重要渠道,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手续简单,成本较低,适用于有偿债能力的建设项目;政策性银行贷款一般期限较长,利率较低,是为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等的实施,对有关的政策性项目提供的贷款。

我国政策性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 发行债券债券是借款单位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信用凭证,它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固定利息并到期收回本金。

我国发行的债券又可分为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等,其中作为项目资金筹措渠道的主要是企业债券。

目前,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须纳入国家信贷计划;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只有实力强、资信好的企业才有可能被批准发行企业债券,还必须有实力很强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1)债券筹资的优点:1)支出固定。

不论企业将来盈利如何,它只需付给持券人固定的债券利息。

2)企业控制权不变。

债券持有者无权参与企业管理,因此,公司原有投资者控制权不因发行债券而受到影响。

3)少纳所得税。

合理的债券利息可计入成本,实际上等于政府为企业负担了部分债券利息。

4)可以提高自有资金利润率。

如果企业投资报酬率大于利息率,由于财务杠杆的作用,发行债券可提高股东投资报酬率。

(2)债券筹资的缺点:1)固定利息支出会使企业承受一定的风险。

特别是企业盈利波动较大时,按期偿还本息较为困难。

2)发行债券会提高企业负债比率,增加企业风险,降低企业的财务信誉。

3)债券合约的条款,常常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较多的限制,如限制企业在偿还期内再向别人借款、未按时支付到期债券利息不得发行新债券、限制分发股息等,因此,企业发行债券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企业从外部筹资的扩展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日文)

中華人民共和国企業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に第十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議で採択)中華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号第一章総則第一条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内において、企業とその他の収入を取得する組織(以下「企業」と総称する)は企業所得税の納税者として、本法の規定に基づいて企業所得税を納付するものとする。

個人独資企業、パートナーシップ企業には本法を適用しない。

第二条企業は、居住者企業と非居住者企業に区分する。

本法における居住者企業とは、法により中国国内に設立された、或いは外国(地域)の法律により設立されたが、実際の管理機構が中国国内にある企業を指す。

本法における非居住者企業とは、外国(地域)の法律により設立され、実際の管理機構は中国国内にないが、中国国内に機構.場所を設立しているか、或いは中国国内に機構.場所は設立していないが、中国国内に源泉とする所得を有する企業を指す。

第三条居住者企業はその中国国内、国外に源泉を有する所得について企業所得税を納付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非居住者企業は中国国内に機構.場所を設立している場合、その機構.場所において取得した中国国内に源泉を有する所得、および中国国外で発生したが、その機構.場所と実質的に関連する所得について企業所得税を納付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非居住者企業が中国国内に機構.場所を設立していない場合、或いは機構.場所を設立しているが、取得した所得がその機構.場所と実質的に関連しない場合、その中国国内に源泉のある所得について企業所得税を納付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第四条企業所得税の税率は 25%とする。

非居住者企業が本法第三条第3項に定める所得を取得した場合は 20%の税率を適用する。

第二章課税所得額第五条企業は各納税年度の収入総額から、非課税収入、免税収入、各控除項目および補填することが認められる過年度の損失額を控除した後の残額を課税所得額とする。

第六条企業は貨幣形式または非貨幣形式により各種源泉から取得した収入を収入総額とす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日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1983年9月6日换文中国1983年9月6日换文日本1983年12月27日换文中国1991年12月26日换文中国(一)1991年12月26日换文中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税种范围一、本协定适用于下列税种:(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1. 个人所得税;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3. 外国企业所得税;4. 地方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收”)(二)在日本国:1. 所得税;2. 法人税;3. 居民税。

(以下简称“日本国税收”)二、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增加或者代替第一款所列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的实质变动,在其变动后的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

第三条一般定义一、在本协定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语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有效行使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包括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和有效行使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领海以外的区域,包括海底和底土;(二)“日本国”一语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有效行使有关日本国税收法律的所有日本国领土,包括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日本国有管辖权和有效行使有关日本国税收法律的所有领海以外的区域,包括海底和底土;(三)“缔约国一方”和“缔约国另一方”的用语,按照上下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日本国;(四)“税收”一语,按照上下文,是指中国税收或者日本国税收;(五)“人”一语包括个人、公司和其他团体;(六)“公司”一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七)“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用语,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八)“国民”一语是指所有具有缔约国任何一方国籍的个人和所有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建立或者组织的法人,以及所有在该缔约国税收上,视同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建立或者组织成法人的非法人团体;(九)“国际运输”一语是指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不包括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各地之间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十)“主管当局”一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是指财政部或其授权的代表;在日本国方面是指大藏大臣或其授权的代表。

日本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经验及启示

日本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经验及启示

作者简介:李思多,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

兰天媛,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

李万超,中国人民银行丹东市中心支行。

日本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经验及启示李思多1 兰天媛2 李万超3(1.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辽宁阜新 123000; 2.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辽宁抚顺 113000;3.中国人民银行丹东市中心支行,辽宁丹东 118000)摘 要:20世纪70年代,在内外部社会经济环境发生改变的背景下,日本企业出现境外投资热潮,此后,为了保持日本企业海外竞争力,日本政府实施海外发展战略,通过加强对外经济援助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以公私合营、多边双边投资基金、政策性金融解决资金难题,以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缓释境外投资风险,以海外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与人才培训提供智力保障,为本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完善全面的政策支持。

日本的相关经验对当前我国支持企业“走出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境外投资;经验;启示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3109(2019)02-0027-04一、20世纪70年代日本企业“走出去”热潮出现的背景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日本企业“走出去”规模较小,政府支持力度也相对较小,且主要集中于支持获取自然资源和原材料的海外投资商。

20世纪60年代,日本出生率下降、人口老龄化,居民收入提升趋势使得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失去竞争优势。

1972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以及1973年石油危机导致日本钢铁和石油加工产业迅速失去竞争力。

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欧等国对自日本进口制造业产品施加限制,发展中国家开始实施“进口替代”战略,伴随着日元步入升值轨道,日本企业出口受挫。

在国内市场逐渐萎缩、本国比较优势逐渐丧失、出口大幅受挫的不利背景下,大量日本企业于20世纪70年代起开启了“走出去”步伐。

为了优化国内产业布局,保持日本企业国际竞争力,日本政府于20世纪70年代起实施了海外发展战略,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日本企业“走出去”,由此前单纯支持资源获取为目的转变为促进国内产业调整、保持日本企业国际竞争力、拓展海外市场、获取资源的多重战略目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等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等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关于日本政府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财政支持模式的探讨

关于日本政府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财政支持模式的探讨

资金 、信 用 和 税 收 政 策 等 多种 途 径 向其 出 口信 用机 构 提 供 财 政 支 持 ,间接 加 大 出 口信 贷 的补 贴力 度 。作 为贯 彻落 实我 国经济 外交 战 略 、 支 持 我 国 外 经 贸 事 业 发 展 的 政 策 性 出 口 信 用 机 构 , 中 国 进 出 口 银行 执 行 的政策 性贷 款 也会 受到 世 贸组 织有 关规 定 的约 束 ,因此 了 解 和 研 究 外 国 政 府 对 出 口信 用 机 构 的 财 政 支 持 模 式 , 对 于 中 国 进 出 口银 行 今 后 的 经 营 和 发 展 具 有 一 定 的 借 鉴 意 义 。 在 国 际上 7 O 多 家 进 出 口 银 行 当 中 , 日 本 国 际 协 力 银 行 在 资 产 规模 、 业务 范 围和 发 挥 政 策 导 向等 方 面 与 中 国进 出 口银 行 比较 接 近 , 它 的 许 多 做 法 对 我 们 有 借 鉴 意 义 。 本 文 根 据 日本 国 际 协 力 银 行 的 年报 ,分 析 比较 了该 银 行 的 资金 来 源 、 成 本 结构 和 贷 款 利 率 水平 ,探 讨 了 日本 政府 对 国 际协 力银 行 的财政 支 持模 式及 启 示 。 日本 国 际协 力银 行 ( J B I c )简 况 目本 是一 个 国土 面 积 小 、人 口密 度 高 、资源 较贫 乏 的 国家 , 贸 易 是 该 国 的 立 国 之 本 , 可 以 说 , 日 本 离 开 国 际 贸 易 和 国 际 经 济

活 动 便 不 能 生 存 。 因 此 , 在 发 达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中 , 日本 的 进 出 口 政 策 性金 融是 最 为 发 达 完 善 的 ,也 是 规 模 最 大 的 , 为 日本 经 济 发 展发 挥 了十分 重要 的 作用 。 在亚 洲 国家 中 , 日本是 第 一 个 设 立 进 出 口银 行 的 国家 , l 9 5 0 年 成 立 了 日本 输 出 入 银 行 ( J E X I M ) ,l 9 6 1 年 成 立 了 日本 海 外 经 济 协力 基金 ( O E C F) , 1 9 9 9 年 日本 输 出 入 银 行 和 日本 海 外 经 济 协 力 基 金 合 并 组 成 日本 国 际 协 力 银 行 , 成 为 集 出 口 信 用 和 发 展 援 助 业 务 为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官方发展援助贷款项目投标文件评审程序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官方发展援助贷款项目投标文件评审程序

3 响 应性 标 书的确 定
如果投 标 书 与 招 标 文 件 相 比 无 “ 大 偏 离 ” 在 财 重 或
务 调 整 的 金 额 上 不 存 在 任 何 无 法 确 定 的 因 素 ,则 该 投
通常 , 根据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 款 人 可 以拒 绝 所 有 标 借
书 .拒 绝 的 理 由可 能 有 : 1 投 标 书 均 未 实 质 性 地 响 直 ()
招标文件要求 ;2 缺乏竞争 ()
2 初 审
初 审 目的 在 于 在 详 细 评 审 之 前 检 查投 标 书 是 否 完
整 , : 函 、 字 、 码 等 .检 查 内 容 包 括 以下 几 项 . 如 保 签 页
2 1 确 认 .
求 , 写 诸 如 借 款 人 的 名 称 、 施 机 构 、 目名 称 以 及 填 实 项
开 标 后 , 标 前 , 得 向 投 标 商 或 与 评 标 无 关 的 决 不 其 他 任 何 人 透 露 投 标 书 检 查 、 问 题 澄 清 和 评 标 相 关 的信 息 .开 标 后 , 得 要 求 或 允 许 任 何 投 标 商 改 动 投 不
标 书. 15 投 标 书 的 拒 绝 .
24 投 标 书 的 完 整 性 .
投 标 书有 效 期 应 为 投 标 商 须 知 中规 定 的期 限.特
除招 标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外 ,投 标 商 不 能 只就 某 一 单
项 或 某一 单 项 中 部 分 工 程 量 进 行 投 标 报 价 ,否 则 以 非 响 应 性 标 书 论 处 .如 果 投 标 书需 要 删 除 、 间 书 写 、 行 增
13 . 投 标 书 有 效 期
投 标 商必 须 按 照投 标 者 须 知 的要 求 开 具 投 标 保 证 金 , 随 投 标 书 一 起 提 交 .保 证 金 的 金 额 或 有 效 期 都 并 不 能 低 于投 标 须 知 的规 定 .联 营体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则 以 联 营 体 的名 义提 交 .

银行信用为什么会取代商业信用

银行信用为什么会取代商业信用

银行信用为什么会取代商业信用,成为现代信用的主要形式?《货币银行学》对信用的解释是:“信用这个范畴是指借贷行为。

这种经济行为的特点是以收回为条件的付出,或以归还为义务的取得;而且贷者之所以贷出,是因为有权取得利息,后者之所以可能借入,是因为承担了支付利息的义务。

”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信用”这个词已经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内涵。

它可能是人类认识中最为复杂、最难以捉摸的概念之一,“一些事物仅仅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在所有的这些事物中,没有哪一件比信用更加古怪,更加微妙;信用从来不是强迫的,而是自觉自愿的,依赖于期望与担心这样一些感情;信用常常不用争取而自行出现,又总是无缘无故地消失;而且信用一旦丧失,就很难完全恢复……信用非常类似于,而且在很多场合就如同是,人们靠管理国家的才智以及战场上的勇猛和指挥才能赢得的声誉与名望。

精明强干的政治家与杰出优异的船长,会因为一些倒霉的偶然事件,一时失误或运气不佳而名誉受污,失去众人的爱戴,但是只要他有卓越的才能、真正的本领,名誉迟早是会恢复的。

同样,信用虽然会暂时黯然失色,在困境中挣扎,但是只要它有可靠而坚实的基础,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够得到恢复。

”对信用的真正含义的认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探究,在通常意义上,我们至少可以从4个角度来理解“信用”。

一、从伦理的角度从伦理角度理解“信用”,它实际上是指“信守诺言”的一种道德品质。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讲的“诚信”、“可信”、“讲信用”、“一诺千金”、“答应的事一定办到”、“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实际上反映的就是这个层面的意思。

从这个层面来看信用,它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一个社会只有讲信用,才能够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信任结构”(trust structure),而这个信任结构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

人们会发现“相互信任同服从、仁爱、友谊和交谈一样,是把一国人民联系和维系在一起必不可少的条件”,齐美尔也指出:“没有人们之间相互享有的普遍信任,社会本身将会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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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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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取得的贷款利息免征企
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标 签】贷款利息,预提所得税,免征
【颁布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粤国税函﹝2005﹞259号
【发文日期】2005-06-07
【实施时间】2005-06-0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取得有信制造(中山)有限公司贷款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5﹞56号)收悉。

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给有信制造(中山)有限公司(金额为560万美元)取得的利息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见附件),同意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发放的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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