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课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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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课程设计报告

题目信用证风险分析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学生姓名: xxx

学号: 1101060218

指导教师: xxx

2014年4月

目录

一、案例分析 (3)

二、信用证结算的优缺点 (4)

(一)信用证结算的优点 (4)

(二)信用证结算的缺点 (4)

三、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分析 (5)

(一)出口方面临的风险 (5)

(二)进口方面临的风险 (6)

四、防范措施 (7)

(一)出口方的防范措施 (7)

(二)进口方的防范措施 (8)

摘要: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它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开给卖方的书面保证文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在规定金额以内,只要受益人交来的单据相符,开证银行必定付款。信用证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最为广泛和最为重要的一种结算方式,但广泛应用并不意味着最安全。为了避免风险,进出口双方应严格进行审查、把关,采取适当防范措施。

关键词:国际结算、信用证、风险分析

正文:

一、案例分析

案例:某外贸公司出口一些运动器材到美国。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比较短,另外具体的规格型号在生产过程中也有些调整,所以出口商提交的信用证项下单据有好几个不符点。经过和进口商的磋商,进口商给出口商写了保证函,声明接受单据中的所有不符点,并且将正本的保证函寄给了出口商。那么出口商应该怎么做?

从本案分析可看出:出口商应该牢记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是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如果进口商直接写信给出口商,承诺接受单据中的一切不符点,那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对于出口商来说,正确的做法是:要么修改信用证,要么敦促开证行作出接受这些不符点的承诺。

对有不符点单据的处理方法:在实践中,企业经常发现从业务的一开始就非常小心谨慎,但是对于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在交单的时候,仍然存在不可避免有不符点,这时候我方应该立即通知国外买方,告知其单据中有不符点了;如果可能要求尽快修改信用证,可以要求我方银行立即发电报给开证行,告知其单据中所有的不符点,并询问是否接受这些不符点,有不符点的单据,尽量不要改为托收方式,因为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假设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行收到这些单据后,要么是拒绝接受单据并且退单,要么就是接受不符点单据并支付货款。这一切,都必须在开证行收到单据后的合理工作日之内,而且肯定必须在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这一切。这样出口商知道对方拒收单据之后,还来得及作其他处理,比如退运或者转卖他人。

如果改成托收结算方式,国外银行只有义务在7个工作日之内向进口商提示单据,如果进口商迟迟不去银行赎单,那么很可能造成额外的费用,甚至错过处理货物的时机。有不符点的单据,不要相信客人的同意接受的保证书。信用证是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所以假设出口商提交的单据有不符点,必须让开证行认可才行,进口商的认可是没有实质意义和法律意义的。

二、信用证结算的优缺点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存在。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一)信用证结算的优点

1、出口商收款风险较小

由于信用证结算的信用基础是银行信用,银行(开证行、保兑行)取代进口商成为第一性付款,只要出口商能履行合同并提供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那么开证行一般会付款,或者说出口商通常能收回货款。信用证使双方的资金负担较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运货物以后可以立即把单据卖给出口地银行以获得货款,还可以利用信用证做打包放款,因此,资金负担比货到付款和托收轻得多;对于进口商来说,开证时一般只需缴纳部分押金,获得单据时才支付全额,其资金负担也比预付货款轻得多。

2、融资较方便

信用证结算与贸易融资的关系十分密切,贸易融资已成为信用证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出口商在与银行打交道时每一个环节都可能从银行得到资金融资,并且融资手续比较简单。贸易融资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贸易双方的资金周转困难,对出口商的作用尤为明显。

(二)信用证结算的缺点

1、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信用证结算中存在的贸易风险包括进口商的提货风险和出口商的收款风险两方面。容易产生欺诈行为,由于信用证是具有自足性的文件,有关银行只处理单据的特点,如果受益人伪造相符单据或制作根本没有货物的假单,那么进口商就会成为受害人。尽管从理论上讲进口商可以依买卖合同要求出口商赔偿,甚至诉诸法律,但跨国争端往往很难解决。另外,信用证方式手续复杂,环节较多,不仅费时,而且费用也较高,审单等环节还需要较强的技术性,增加了业务的成本。

2、进口商资金占用时间长。

为降低开证风险,开证行通常要向进口商收取信用证金额一定比例的押金,增加进口商的资金负担。免收押金的客户则要占用银行提供的信用额度,减少贷款、担保金额。

3、结算速度慢、费用高。

在收款风险较大时,采用信用证结算对出口商比较有利。进口商资信欠佳或对进口商不了解,进口国存在严格的外汇管制。

严格的外汇管制在此主要指对经常项目特别是进口付汇的严格管制。如果进口国存在严格外汇管制,那么该国一切进口付汇都必须报请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面对资信很好的进口商,出口商也面临着收款风险——进口商的付汇得不到本国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如果采用信用证结算,则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三、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分析

(一)出口方面临的风险

1、进口方伪造信用证

进口方窃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或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恶意涂改等,引诱出口方发货,以骗取货物,使出口方货款两空,损失惨重。

2、进口方从一些资信不良的小银行开出信用证

在外经贸实际业务中,不法进口方往往与一些信用较差的小银行勾结,故意开出内容叙述纷繁复杂、条款含糊不清的信用证,致使出口方收汇困难,或造成单据不符而被迫主动降价的结局。

3、进口方不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方的要求或指示开立的,信用证的条款应与合同条款一致。但在实际业务中,进口方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使出口方违反合同规定,遭致额外损失。

进口方开出有“陷阱”的信用证在实际业务中,常见的“陷阱”有:信用证中有出口方无法办到的要求。按照信用证的特点,出口方必须提交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的单据,银行才保证付款。但如果信用证上规定的某种单据是信用证受益人(出口方)无法出具的(比如买方领事签证);或是由开证申请人(进口方)或其指定的人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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