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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司法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哈尔滨市司法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8.08.28•【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司法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提高公信力,确保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公开。
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推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
(二)坚持便民快捷。
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政务和信息公开作为维护公众权益、方便公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途径,有效避免信息封闭带来的负面影响,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和政府信息。
(三)坚持改革创新。
注重公开工作的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能监督,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有效施政。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按照市编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市司法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动态更新。
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二)推进监督管理公开透明对照市司法局权力清单,全面梳理行政监督管理事项,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同时,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归集并公示对法律服务行业相关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严重违法失信等信用信息,推动市司法局信用信息与市“诚信哈尔滨”及有关部门之间的互联共享。
最新整理司法局重点亮点工作实施意见.docx
最新整理司法局重点亮点工作实施意见20xx年,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找准重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做到日常管理动态化、业务建设规范化、重点亮点突出化,努力提升司法行政整体服务水平,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社会效能。
20xx年,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任务是:全面实施“七大工程”。
第一、加强基层日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基层工作提质加速增效工程(一)在司法所推行工作日志制度。
司法局统一印制《司法所工作日志》分发到各司法所。
工作日志以表格形式设计,包括工作单位、日期、工作内容、问题描述、解决方法、工作完成度、建议或说明事项等内容。
实行工作日志管理制度,是对司法所工作情况的一种日志化、过程化的管理模式,是科学指导司法所工作实践、加强司法所日常管理的需要,也是提高司法所干警素质的有效途径,必将促进司法所工作作风的根本转变和工作效率的逐步提高。
二是推行司法所工作短信提醒制度。
为使机关科室与基层司法所做到工作联系到位、动态管理到位、信息反馈到位、监督考核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下发文件慢、wang上收件遗漏问题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电话拨打遗漏、无人接听、关机问题发生,科室每月初向直属司法所和中心司法所发短信提示当月工作重点,各直属、中心司法所发短信温馨提醒片区司法所当月工作重点。
三是继续推行司法所电话报到、大所管小所、各项业务工作项目式管理和完成情况每月通报制度。
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是开展“庸、懒、散、浮”治理活动。
今年,要下大力气解决“责任心不强、标准不高、精神状态不佳、工作作风不优、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
凡是局纪委和政工科作风巡察、督查不在岗的,按司法局七项规定处理。
五是开展“司法所开放日”活动。
为让辖区居民了解司法所工作内容,以及让辖区的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派出所干警、法庭法官了解司法所做的事情,征求对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党政领导、辖区居民群众对司法所工作的知晓率,拉近司法所与居民群众的距离,加深相互理解,增进彼此的感情,主动接受指导、监督。
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和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以公正、公开、公平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政务公开遵循的原则(一)依法公开。
凡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都要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外公开。
正确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掌握好公开的范围、时间、内容;(二)真实公正。
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防止和严禁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三)注重实效。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抓住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突出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四)有利监督。
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让广大干部职工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建设和发展有更多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务活动的监督。
第四条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一)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干部职工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条件、程序和履行岗位责任;(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四)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五)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党群关系。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第五条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县司法局的性质、职能、律师工作管理、公证工作管理、基层司法工作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司法行政干部录用选调和组织人事、财务收支、基建工程、行政管理、审计等14类67项。
司法局政务公开考核方案
司法局政务公开考核方案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滨政公发〔XX〕1号文件《关于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年度考核的意见》的要求,就我局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提出进一步实施方案:通过检查考核,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
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责任落实以及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所属事业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政务公开内容方面。
主要是落实政务公开法规、制度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重点考核以下内容:1、概况信息:包括领导分工、职责权限、联系方式、投诉反馈等基本信息的公开情况;2、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决策、项目安排、规划、规范性文件等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3、建立健全“十公开”制度:将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缴费办法等事项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4、行政执法:包括行政执法行为的项目名称、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救济途径、服务承诺和执法动态的公开情况;5、财经信息: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以及重大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公开情况;6、公共服务:包括面向公民、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涉外方面的服务信息、办事指南的公开情况;7、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更新和公开的情况等。
(三)政务公开形式方面。
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络、新闻媒介、公开栏、便民资料、政府公报、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公开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四)政务公开时限方面。
规定政务公开的时间,并能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公开,依申请公开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五)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及监督保障方面。
主要考核落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投诉处置、结果反馈制度,建立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公开评议、分级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履行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义务,规范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制度,及时上报工作动态。
司法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整理表格
司法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整理表格2 法律援助涉及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的服务司法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援助代理收费办法》办理流程:申请——核实——审批——发放援助资金(一般为30个工作日)3 案件受理与调解案件受理与调解的具体要求司法局人民法院裁判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办理流程:申请——立案审查——调解——判决(一般为90个工作日)4 法律文书公证与送达法律文书公证和送达的要求司法局人民法院公证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工作流程:申请公证——公证审核——公证程序——送达(一般为15个工作日)5 维权活动和法律培训维权活动和法律培训的时间地点及内容要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维权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机关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条例》工作流程:策划活动——申请许可和场地——组织活动——汇总报告(时间地点根据需要确定)6 司法解释和法规的发布司法解释和法规的发布要求及流程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范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办理流程:草案起草——审议、修改——最终批准——发布(时间根据需要确定)7 司法信息公开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方式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办法》办理流程:申请信息——审核信息——发布信息(一般为5个工作日)8 司法考试和司法培训司法考试和司法培训的时间地点及内容要求司法局司法考试院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考试管理办法》工作流程:策划考试和培训——申请许可和场地——组织考试和培训——统计成绩和总结(时间地点根据需要确定)9 法律法规咨询和业务办理法律法规咨询和业务办理的方式及具体要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咨询管理办法》工作流程:提出咨询和办理要求——咨询服务或业务办理服务——问题解答或办理结果反馈(一般为3个工作日)10 法律宣传和法律意识教育法律宣传和教育的时间地点及内容要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宣传法》工作流程:策划宣传和教育活动——申请许可和场地——组织宣传和教育活动——总结报告(时间地点根据需要确定)以上是司法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整理表格的内容,旨在为政府机关和群众提供明确的办事指南,保障公众权益,提高政务公开和服务质量。
司法局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编号:_____司法局政务公开实施意见学校:_________教师: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第1 页共5 页司法局政务公开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深入贯彻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务,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理法制建设。
二、加强主动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主要工作(一)明确公开内容1.行政权力运行信息。
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决策、执行、结果全过程公开透明。
2.财政资金信息。
加大预算和决算、“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公开力度。
(二)严格公开标准1.全面彻底公开。
对应当公开的事项要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公开。
2.主动及时公开。
把握公开主动权,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和群众期待。
3.细化条目公开。
对能够细化的事项要分类到具体科目,方便群众监督。
第 2 页共 5 页4.适时动态公开。
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第一时间更新公开内容,保持公开“新鲜度”。
(三)健全公开制度1.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完善服务内容。
2.健全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范围、方式和办法,确保不留死角、死面。
3.健全完善高效透明的政务服务机制。
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标准、规范,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
4.健全完善便捷实用的民意收集反馈评价机制。
综合运用新闻媒体、问卷调查、意见箱等形式,征集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并向群众公开反馈。
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制度
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了做到依法行政,勤政为民,方便当事人,便于社会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依法律、政策应公开的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
公开采取宣传、信息、通报、会议、公示版、网站等形式。
二、对于党费的收缴使用、希望工程、扶贫、献爱心等捐赠款项一般应用通报、张贴的形式在局系统内公开。
三、对于廉洁从政,“树创”纠风、执法执纪等一般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四、对于工作动态、重要事项、个人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个人工资变动、奖罚情况、干部使用情况应按规定在局内公开,必要时张贴公示接受监督。
五、公开内容要有实际内容,做到精确周到不繁杂。
内容应及时调整更新,防止应付走过场。
六、政务公开应与政务保密相结合,要掌握适当。
上海市司法局印发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印发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5.10.21•【字号】沪司制〔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司法局印发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司制〔2015〕22号市监狱管理局,局政治部、戒毒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及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司法局:《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已经10月19日召开的市司法局2015年度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2015年10月21日附件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市司法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主管部门)市司法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四条(公开原则)按照把上海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的要求,各单位、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除依法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凡需公众周知并与公共利益和服务等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当予以公开。
第五条(主动公开范围)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市司法局的机构设置、职能、权限、办事程序、办公地点、联系方式、领导干部任免的情况;(二)市司法行政重大活动和事项的协调、落实、检查等情况;(三)区县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情况;(四)全市法律服务行业机构和人员的信用信息;(五)市司法局公务员招考录用及引进的依据、标准、条件、程序、要求和结果;(六)市司法局制定的警务管理等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七)市司法局奖励表彰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八)市司法局制定的监狱管理、戒毒管理和社区矫正管理等执法工作的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九)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十)组织策划和实施全市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十一)市司法局制定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十二)市司法局承担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仲裁机构等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十三)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的报名条件、收费标准及依据,报名审核程序,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十四)市司法局制定的律师工作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十五)市司法局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工作及行政处罚工作等情况;(十六)市司法局对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驻沪办事机构及代表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检验工作,以及依法查处其违法执业行为等情况;(十七)市司法局制定的公证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十八)全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工作情况;(十九)市司法局制定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二十)市司法局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开展行业管理情况;(二十一)市司法局制定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二十二)市司法局制定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等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二十三)市司法局制定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二十四)市司法局财政经费的预算、决算情况,“三公”经费的预算、决算情况;(二十五)市司法局制定的财务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装备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内部审计管理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二十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司法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司法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公信力、执行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我县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公开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公开原则。
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推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坚持便民快捷原则。
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政务和信息公开作为维护公众权益、方便公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途径,有效避免信息封闭带来的负面影响,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和政府信息。
(S)坚持改革创新原则。
注重公开工作的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能监督。
以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行政网站、昌乐普法微博、微信、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等为载体,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实施。
三、政务公开范围和主要内容根据不同信息类别,相关责任科室确定专人负责提供、完善公开资料,无法确定专人的,由科室负责人负责提供。
主要信息类别有:(一)机构设置、领导信息:公开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基本情况。
(二)政策法规:全面梳理公开与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三)办事指南及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根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制定具体事项的办事指南,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行政复议决定、“双随机、一公开”情况等信息。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晋司办〔2020〕58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晋司办〔2020〕58号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 号)、《山西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44 号),进一步加强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结合厅机关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加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短板,全面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全覆盖。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进一步提高公开效率,提升公开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高标准完成试点任务。
依据国办下发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6 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导责任分工表》要求,积极对接司法部,结合司法厅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汇总编制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020年9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律师工作处等)(二)完善山西司法行政网信息公开版块。
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栏目,确保位置醒目、分类合理、链接有效、跳转迅速、搜索快捷、查找方便。
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司法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司法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2.06.24•【字号】银司发〔2022〕92号•【施行日期】2022.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司法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银司发〔2022〕92号局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推进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现将《银川市司法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司法局2022年6月24日银川市司法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持续深入推进银川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群众参与度、满意度,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银政办发〔2022〕59号)相关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具体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重点围绕以政务公开促法治、促服务、促规范、强化支撑保障,细化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切实提升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型政府发挥积极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全过程政务公开(一)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积极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涉密外,在决策前需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相关信息,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开征集到意见的主要观点、采纳意见数量、未采纳意见理由等情况。
(二)强化司法行政信息公开。
司法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促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效能
司法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促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效能司法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促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效能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司法公正与效能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作为司法体系的管理者和监管者,司法局在2023年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为促进司法改革和提升司法效能做出了积极贡献。
本文将总结司法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成果和经验,探讨其对司法改革和司法效能提升的重要意义。
一、政策法规公开的推进2023年,司法局聚焦政策法规公开,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强对政策法规的普及和宣传。
一方面,司法局加大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力度,提供明晰的政策解读,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另一方面,司法局鼓励律师、法学专家等社会力量参与政策法规的评议和建言献策,从而形成多元化的政策形成机制。
通过这些举措,司法局促进了政策法规公开的透明化,增强了司法公正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二、司法信息公开的扩大在司法信息公开方面,司法局始终坚持信息公开的原则,推行“阳光司法”,有效提高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2023年,司法局进一步扩大了司法信息的公开范围,不仅公开了裁判文书和法律文书等基础信息,还公开了审判流程、案件进展和调解结果等更加详尽的信息。
同时,司法局还推行了电子政务系统,提供在线查询、申请办理等便捷服务,方便公众随时了解和参与司法活动。
通过这些措施,司法局提升了司法信息公开的效能和覆盖面,为公众提供了更多、更准确的司法信息。
三、公众参与的拓展与推广司法改革需要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公众参与是促进司法改革的重要手段。
2023年,司法局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工作,开展公众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公众就司法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同时,司法局还加强了对司法机关及从业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其对公众参与的认识和能力,确保公众参与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些举措使公众从被动的接受变为主动的参与,完善了司法改革的决策过程,促进了司法效能的提升。
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司法行政部门公信力、执行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满意度,根据黄骅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10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20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紧密围绕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黄骅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1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法治黄骅建设。
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公开。
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推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
2.坚持便民快捷。
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政务和信息公开作为维护公众权益、方便公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途径,有效避免信息封闭带来的负面影响,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和政府信息。
3.坚持改革创新。
注重公开工作的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能监督,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有效施政。
三、保障措施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立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责任领导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日常业务工作具体抓,完善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等政务信息发布平台,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将本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强化培训,提升水平。
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能力学习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3.严格保密,认真审核。
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认真履行经办、校对、审核及发布等各环节签署手续。
任何信息未经审核一律不得发布,任何涉及国家安全和有保密要求的信息均不得发布。
司法局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司法局政务公开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推动政务公然任务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然任务实行方案》的告诉要求,提出以下实行定见。
1、整体要求慎密环绕县委、县当局政务公然任务摆设要求,深切贯彻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然任务任务要点》的要求,连系司法行政任务现实,细化政务公然任务务,加年夜公然力度,不竭加强公然实效,保证人平易近大众知情权、介入权、表达权和监视权,助理法制扶植。
2、增强自动公然任务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当局信息公然条例》要求,凡属于触及公共好处、公家权益、社会关心及需求社会普遍知晓的,在划定时候内依法、周全、精确、实时地做好自动公然任务,法令、律例对当局信息公然的刻日还有划定的除外。
3、首要任务(一)明白公然内容 1.行政权利运转信息。
加年夜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答应、行政惩罚等信息公然力度,确保决议计划、履行、成果全进程公然通明。
2.财务资金信息。
加年夜预算和决算、“三公”经费、财务预算履行环境公然力度。
(二)严酷公然尺度 1.周全完全公然。
对该当公然的事项要做到全笼盖、全方位公然。
2.自动实时公然。
掌控公然自动权,实时公布权势巨子信息,努力回应社会存眷和大众等候。
3.细化条目公然。
对可以或许细化的事项要分类到详细科目,便利大众监视。
4.当令静态公然。
按照情势转变和任务停顿环境,第一时候更新公然内容,连结公然“新颖度”。
(三)健全公然轨制 1.健全完美政务办事事项静态调剂机制。
依照下级要乞降任务需求,实时调剂政务办事事项,完美办事内容。
2.健全完美行政权利运转静态调剂机制。
按照下层大众定见建议,实时标准行政权利运转公然规模、体例和法子,确保不留死角、死面。
3.健全完美高效通明的政务办事机制。
进一步完美政务办事尺度、标准,优化任务流程,晋升任务效力。
4.健全完美便捷适用的平易近意搜集反应评价机制。
综合应用旧事媒体、问卷查询拜访、定见箱等情势,征集大众对政务公然任务的定见建议,实时完美相干轨制,并向大众公然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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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深入贯彻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务,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理法制建设。
二、加强主动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主要工作一明确公开内容1行政权力运行信息。
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决策、执行、结果全过程公开透明。
2财政资金信息。
加大预算和决算、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公开力度。
二严格公开标准1全面彻底公开。
对应当公开的事项要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公开。
2主动及时公开。
把握公开主动权,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和群众期待。
3细化条目公开。
对能够细化的事项要分类到具体科目,方便群众监督。
4适时动态公开。
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第一时间更新公开内容,保持公开新鲜度。
三健全公开制度1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完善服务内容。
2健全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范围、方式和办法,确保不留死角、死面。
3健全完善高效透明的政务服务机制。
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标准、规范,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
4健全完善便捷实用的民意收集反馈评价机制。
综合运用新闻媒体、问卷调查、意见箱等形式,征集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并向群众公开反馈。
5健全完善监督考核和责追究机制。
抓紧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和责追究具体办法,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突出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
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
一是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
二是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
三是对涉我局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
注意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五、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制定方案,明确务成立政务公开组织,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公开内容、方式、程序、步骤和措施等。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认真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修订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条目,在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及时公开政务信息。
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自纠报告。
第三阶段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认真总结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内容,严格按照谁管理、谁公开和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落实责,细化措施,扎实有序地推动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