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人员外部职称聘任办法(第二版)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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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_护工_聘任制度范本

医院_护工_聘任制度范本

医院护工聘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护工聘任行为,保障医院、护工及患者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范围内护工的聘任、管理、薪酬、培训等方面。

第三条护工聘任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人才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四条护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四)具备一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护工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护工:(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不适宜从事护工工作的疾病;(四)其他不适合担任护工的情形。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六条护工聘任程序分为招聘、面试、体检、培训、试用和正式聘任等阶段。

第七条招聘阶段:医院通过公告、网络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广泛吸引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

第八条面试阶段:医院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护理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体检阶段:面试合格的人员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常规检查、传染病筛查等。

第十条培训阶段:医院对新聘任的护工进行专业培训,包括护理知识、技能、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一条试用阶段:新聘任的护工需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期间表现合格者正式聘任。

第十二条正式聘任:试用期满且表现合格的人员,医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任为护工。

第四章管理考核第十三条护工由护理部统一管理,各护理单元护士长具体负责护工的工作安排和质量监督。

第十四条医院定期对护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服务态度、业务水平等。

第十五条护工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医院可根据情况进行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薪酬福利第十六条护工的薪酬待遇按照医院标准统一执行,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工资等。

医院护工聘任制度范本

医院护工聘任制度范本

医院护工聘任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护工聘任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护工的聘任与管理。

第三条医院护工聘任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护工的聘任和管理应注重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素质,保障患者安全。

二、护工资格与条件第五条护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四)身体健康,符合从事护工工作的身体条件;(五)具备一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具有护士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优先聘任为护工。

三、聘任程序第七条医院应设立护工聘任委员会,负责护工的聘任工作。

第八条聘任委员会根据医院护理工作需要,制定护工招聘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第九条应聘者应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参加医院组织的考试和面试。

第十条考试和面试合格者,由聘任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聘人员。

第十一条拟聘人员名单在医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公示无异议者,医院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予以聘任。

四、管理与培训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护工管理制度,明确护工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对护工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护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对护工的考核,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护工服务质量。

五、待遇与权益第十六条医院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保障护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医院应尊重和保护护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护工的人身权、人格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六、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医院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护工违反本制度的,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院各级护理人员录用和聘用制度

医院各级护理人员录用和聘用制度

医院各级护理人员录用和聘用制度(一)护理部主任应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1.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

(2)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3)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相结合。

2.本职位基本要求(1)符合本职位任职资格。

(2)德才兼备,团结同志,身体健康。

(3)接受过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护理部主任管理学课程训练经考核和认证,获得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认可的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

(4)受聘人能胜任并履行本岗位职责,具有较高的行政管理水平。

(二)护士长应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1.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

(2)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3)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相结合。

(4)人事科负责组织考核。

(5)科、病区护士长由医院党委任命。

2.本职位基本要求(1)符合本职位任职资格。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有团队精神。

(3)接受过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护士长岗位培训。

(4)受聘人能胜任并履行本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行政意识和管理能力。

(5)身体健康,能够完成相应的工作。

3.选拔任用程序(1)确定、公布选拔任用条件。

(2)民主推荐。

(3)竞争考核。

(4)民主测评。

(5)组织考察。

(6)讨论决定。

(7)公布任免和办理任免手续。

(三)护士应公开录用或聘用。

1.聘用原则(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公正评价、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

(2)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计酬,同工同酬。

2.聘用条件医院为适应护理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从正规护理专业学校毕业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中,依据其德、才、体、能等诸方面条件,可以聘用到医院护理岗位,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1)德才兼备,遵纪守法,热爱护理专业,自愿到医院从事护理工作。

(2)经过正规护理专业院校培训获得大专以上毕业文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者优先录用。

(3)热爱护理专业,品学兼优,工作责任心强,经考核合格。

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随着医院的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护理人员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护理人员的聘用,加强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聘用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护理专业毕业生;2.具有合法的医护资格证书;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4.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学术造诣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1.护理人员的招聘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实施;2.招聘广告要明确聘用条件和要求;3.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岗位技能证书和医护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4.经过初步筛选后,进行笔试和面试,最后确定录用名单。

四、聘用形式和岗位分配1.护理人员聘用形式分为正式员工和合同制员工两类;2.护理人员根据其学历、资格和工作经验等条件,分配到相应的岗位,如门诊护士、病房护士、手术室护士等。

五、聘用期限1.正式员工的聘用期限为无固定期限,需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2.合同制员工的聘用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一般不超过5年。

六、薪酬与福利待遇1.护理人员薪酬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根据岗位等级、工作年限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2.护理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3.护理人员有权参加职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并由医院承担费用。

七、聘用合同1.医院和护理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聘用合同中应明确护理人员的职务、工作内容、福利待遇和绩效考核等事项;3.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聘用管理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护理人员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2.严格执行聘用制度和工作纪律,监督护理人员履行职责和义务;3.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和岗位评价,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励或处罚措施;4.对于表现优秀的护理人员,医院应及时给予奖励和晋升的机会。

九、处罚与解聘1.对于违反聘用合同和工作纪律的护理人员,医院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2.对于严重违纪、失职或严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护理人员,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聘评分离1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聘评分离1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为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评聘分开,科学设岗,合理调节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第二条实施对象医院所有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职称岗位数量设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岗位数量的设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各职称岗位数量。

一、预留职称岗位: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分别预留额定岗位数的5%(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用于直接聘任人员,以及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竞聘职称岗位:全院分执业医师(所有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含中医师)、护理(所有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人员)、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公卫及非卫技专业)共四个组,在人社部门规定的总额下,各组职称岗位数量总额不限。

1.岗位分配:根据四组各级当年待聘(符合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并提交竞聘申请者)比例分配空余岗位(各组待聘人员数/总待聘人员数*100%*空余可分配岗位),其中执业医师再分为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执业医师数)*100%*已分配执业医师待聘岗位数]。

2.总空余可分配岗位数在5个以下(不含)时,当年度不进行聘任。

3.除聘任正高级外,任何各组各级符合聘任所需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当年度该组不进行聘任,但每满3年需进行一次聘任。

4.聘任时,最低岗位数分配额度为1个,出现小数时,根据四舍五入计算。

出现多个超过0.5的,根据小数点后数值由高到低分配,相同时则根据执业医师,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及其他人员的顺序分配。

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有所在岗位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

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为加强医院护理人员的管理,提高其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规范医院护理人员招聘、录用、管理和离职等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护理人员的招聘、录用、管理和离职等工作,依照《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量化认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医院护理人员招聘、管理和离职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采取科学、规范、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医院护理人员的聘用应当依法合规,服务于医院的公益性和社会贡献,同时保证护理人员的基本劳动权益。

第二章招聘工作第四条医院护理人员招聘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采取科学、规范、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医院护理人员招聘应当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和职业道德规范等因素制定招聘条件和岗位职责,并公开发布。

第六条医院护理人员招聘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报名、简历筛选、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综合考核确定人选。

第七条医院护理人员招聘应当确保招聘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不得包括任何违法或不合规的环节。

第三章录用工作第八条医院护理人员的录用应当严格按照招聘程序和标准进行,经过严格考察和确认,符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医院护理人员录用应当尽可能予以平等机会,不得因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而歧视。

第十条医院护理人员录用应当根据录用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其工作岗位,并在录用合同中明确写入。

第十一条医院护理人员录用应当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医疗卫生行业标准,认证合格后才能担任岗位。

第四章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医院护理人员的管理应当加强职业技能培养和教育,提高工作素质和服务水平,完善职业科学化发展体系。

第十三条医院护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并对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医院护理人员管理应当规范考勤制度,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标准进行考勤,确保工作量和工作质量。

护理人员社会任职管理办法

护理人员社会任职管理办法

医院护理人员学术任职管理办法
为适应护理学科发展,进一步加强我院护理人员学术任职管理,提高护理学术水平,扩大护理专业影响力,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护理人员社会团体、学术任职范围
1.必须为中华护理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或一级学会下设的二级学会及组织(由国家相关部委直接领导,经由注册的国家级学会、协会),一级学会具体参考附件一。

2.XX省护理学会。

3.国内重要学术期刊。

二、护理人员学术任职基本要求
1.职称要求:副主任护师及以上职称者,且任职必须与本人从事专业对口。

2.岗位要求:为确保护理前沿知识获取及新技术、新业务开展,原则上要求为护士长或副护士长。

3.专科护理人员(持有国家认可的专业资质证书)担任社会团体职务可参照要求适当放宽,视专业发展需要情况,经护理部研究决定。

三、护理人员申请学术任职程序
申请社会团体学术职务护理人员必须填写相关组织申请材料后,经科室讨论同意,由护士长签字报护理部,经护理部审核通过后,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备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担任社会团体相关学术职务,医院概不认可。

2.凡外省、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组织、民间团体,原则上不允许参加。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护理职称聘任条件

护理职称聘任条件

护理职称聘任条件
1. 想要聘任护理职称,那你得有相应的学历呀!就像爬山得有合适的装备一样。

比如说,中专学历的,那可得先积累足够的工作经验才行哦。

2. 工作经验可太重要啦!这就好比建房子的基石呀。

没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怎么能申请聘任呢?比如初级职称就得有几年工作经验呢!
3. 专业技能也是关键呀!这不就像战士要有精湛的武艺嘛。

护理操作熟练、应急处理能力强,这些都是必须的呀,你说是不是?
4. 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也不能少哇!这就像给汽车加油一样。

不持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怎么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呢,对吧?
5. 职业道德也得过硬呀!这就如同做人的底线一样。

对待病人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这可不能含糊哟!
6. 科研能力也会加分不少呢!就好像给你的职业生涯插上翅膀。

要是能发表几篇相关论文,那可太棒啦!
7. 与同事的协作也很重要呀!这就像球队打球一样。

大家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才能把工作做好呀,难道不是吗?
8. 良好的沟通能力也是必备的哟!这就跟搭桥一样。

能和病人、家属还有同事都沟通顺畅,那多重要哇!
9. 对病人的服务意识要强哇!这不就是我们工作的核心嘛。

把病人照顾得妥妥当当,这才是我们的追求呀!
10. 还要有不断进取的精神呢!就如同在大海中航行要有坚定的方向。

一直努力提升自己,向着更高的职称前进呀!
我的观点结论:总之,想要聘任护理职称,这些条件都得满足,每一项都不能忽视呀!大家一定要努力朝着目标前进!。

护理人员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护理人员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护理人员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为了建立和规范我院护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用制度,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根据《南充市身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及实施方案》及《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名额分配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注本方案适用副主任护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一、成立护理职称聘用初评考核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初评考核小组职责:主要负责测评、审核,将初审考核结果及相关资料上交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讨论。

二、高级护理职称评聘条件(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医院各种规章制度。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通过国家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理)考试合格者。

(二)高级职称具备条件1.取得相对应大专学历,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以上者,本科学历5年以上者,研究生学历4年以上者。

2.具有坚实的基础医学理论知识,并精通专科护理理论及技术。

3.能解决本科护理业务上的疑难问题,指导重危、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订与实施,持续更新知识,能在管理、教学、科研中发挥骨干作用。

4.具有课堂教学、临床带教水平,能组织本科护理会诊、护理查房及参加全院性护理会诊,全年承担教学讲课至少2次以上。

因工作需要医院派往其他岗位的讲课亦可。

5.获得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护理管理者、临床一线护理骨干优先。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通过国家资格考试后二年内不予聘用(包括内聘)。

1.任期内因责任问题发生的护理事故或严重差错,导致不良影响的。

2.一年内发生患者或家属投诉2次及以上,导致不良影响的。

3.任期内严重违反科室及院内规章制度,导致不良影响的。

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科室管理,聘期内被科室退回护理部2次的。

5.任职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6.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红包、礼品者。

三、考评细则(一)学历(仅限护理专业)10分:研究生10分、本科8分、大专6分、中专4分。

(二)展开新技术10分:2分/项(以医疗技术临床使用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为准)。

医疗护理专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制度

医疗护理专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制度

医疗护理专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疗护理专科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提高人员素养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医院医疗工作中的作用,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医务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医疗护理专科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

第二章职务类别和条件第三条职务类别医疗护理专科专业技术职务依照以下类别进行评聘:1.主管护师2.护师3.技士第四条技术资格条件医疗护理专科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医学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3.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有肯定年限的实践经验;4.无不良工作记录。

第三章职务评定程序第五条职务评定委员会本医院设立职务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医疗护理专科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职务评定委员会由医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和业务骨干等构成,由医院领导任职主任。

第六条评定程序医疗护理专科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程序如下:1.履行申请:申请人向职务评定委员会递交申请,附上个人简历、学历、资格证书等相关料子;2.料子审核:职务评定委员会进行申请料子的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评定条件;3.考核评审:申请人参加评定委员会组织的考核评审,包含口试、技能操作、专业知识测试等环节;4.评定结果公示:评定委员会依据考核评审结果,公示评定结果;5.结果确认:公示期结束后,评定委员会依据公示结果进行最终评定,并出具评定报告;6.职务任命:评定合格的申请人由医院领导进行职务任命。

第四章职务管理第七条任职期限医疗护理专科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期限为五年。

任满后,申请人需重新参加职务评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可连续重新评定。

第八条任职考核医疗护理专科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接受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含职业技能、岗位表现、学术研究等方面。

考核结果依据考核评分制度进行评定,不合格者视情况进行奖惩措施。

护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

护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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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
一、注册护士依照有关规定取得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护理岗位分为护理管理岗位、临床护理岗位、其他护理岗位,必须在临床护理岗位工作一定年限方可晋升职称。

三、职称晋升重点向临床一线护理岗位倾斜。

同等条件下,临床护理岗位护士的晋升优先于非临床护理岗位。

四、注册护士的职称晋升应当注重临床护理实践能力,将护理患者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及满意度等作为重要因素,与定期考核结果相结合。

五、建立并实施注册护士定期考核制度,客观、科学地考核注册护士的工作数量、质量及其专业技术能力,并将日常考核结果作为注册护士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六、外语、论文、科研符合国家职称晋升有关规定。

七、聘任方法
(一)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领导、人事科、护理部组成。

先由个人提出申请,聘任委员对晋升人员进行审核通过。

(二)聘任:已公示无异议的拟聘对象签发聘任文件。

八、以下情况不聘或延聘:
(一)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拟聘职称要求。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

(三)年内发生护理事故者。

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化我院用工制度改革,促进聘用护理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调动聘用护理人员爱岗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1)聘用条件及程序:①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②招聘条件:a.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崇尚救死扶伤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b.身体健康,品学兼优;c.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d.新录用护理人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下;e.具有护理学(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理(助产)专业执业资格并注册。

③招聘程序:a.根据医院护理岗位需要及编制计划,由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招聘计划,招聘公司计划外用工并发布招聘信息。

b.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应聘人员信息后会同护理部进行应聘资格审查。

c.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护理部对通过应聘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理论知识笔试,成绩合格的,原则上按招聘计划人数两倍确定应聘人员进行基础护理操作考核、面试和体检。

d.根据岗位要求及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护理人员名单,经院部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④办理聘用手续:a.经总院批准的拟聘用护理人员,由总院与其协商订立期限叁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执行期间不办理护士注册变更。

b.新聘用的护理人员试用期叁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⑤对在本院实习的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的学生,根据其实习期间工作表现,品学兼优者毕业后可以在总院需求计划内优先聘用,如其当年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成绩公布的次月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护理人员薪酬和其他待遇:①试用期每月薪酬为铜陵市最低工资标准(今年为800元,以后随铜陵市标准调整而调整),不享受其它待遇。

②试用期满轮转期间:a.基本工资:录用当年为铜陵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从下一年度开始:满一年增资50元/月,满二年增资100元/月,满三年增资150元/月,满五年增资200元/月;b.工龄工资以工作年限为依据:五年以下每年3元,六至十年每年4元,十一至二十年每年5元;c.绩效工资:依据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计发。

医院编制外聘用护士招聘管理

医院编制外聘用护士招聘管理

医院编制外聘用护士招聘管理
(1)每年对全院护理人力资源进行调查研究,根据需要再确定招聘编制外聘用护士具体的数量和条件。

(2)招聘方法有笔试、技术操作考试、面试等,考核合格方能聘用。

(3)签订招聘的合同规范,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4)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人事部、护理部)及用人科室共同管理的用人机制。

(5)建立聘用护理人员资质、岗位技术能力及要求、薪酬的相关制度规定和具体执行方案,并有执行记录。

(6)建立健全聘用护理人员技术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 个人基本资料、毕业证、护士执业证、工作经历、考绩、考勤、学术成果等。

(7)护理部定期分析编制外聘用护七使用情况。

如编制外聘用护土总数、学历、年龄、缺勤率、离职率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护理人员聘用基本条件:适用于合同和在编护理人员(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护理专业课程,在三级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临床护理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二)临床护理岗位最低学历为护理专业大专,非临床护理岗位最低学历为中专。

(三)非应届护理专业毕业生须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四)具备较高的个人修养和专业素质。

(五)身心健康,仪表形象好,沟通能力强。

(六)热爱护理事业。

第二条在编护理人员聘用条件:(一)北京市户口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非北京户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在校成绩无不及格,须中等及以上水平;(三)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成绩优秀;(四)英语水平:大专学历者三级及以上,本科学历四级及以上,硕士学历六级及以上。

(五)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须取得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

(六)非北京户口的本科学历护理人员以国家211工程院校毕业生优先;(七)研究生学历护理人员须具备较强的科研循证能力及论文写作水平。

第三条合同护理人员的聘用管理(一)新聘护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档案存放在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

(二)新聘护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执业注册地点的变更。

(三)护理部负责建立新聘护理人员培训考评档案,指导和监督科室对新聘护理人员实施培训与考评。

(四)新聘护理人员所在科室负责具体业务和行政管理,并分别在试用期内和年度末完成一次聘用人员的综合考评。

第四条护理人员聘用期限及解聘条件(一)护理人员在聘用期内的各项考核结果和培训成绩将作为其奖惩、晋升、续聘、解聘的依据。

(二)合同制护理人员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试用期为3-6个月。

用人科室在试用期结束前2周按试用期内考评办法完成一次对聘用人员的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护理部,考评合格者按期转正,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聘评分离)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聘评分离)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为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评聘分开,科学设岗,合理调节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第二条实施对象医院所有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职称岗位数量设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岗位数量的设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各职称岗位数量。

一、预留职称岗位: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分别预留额定岗位数的5%(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用于直接聘任人员,以及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竞聘职称岗位:全院分执业医师(所有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含中医师)、护理(所有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人员)、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公卫及非卫技专业)共四个组,在人社部门规定的总额下,各组职称岗位数量总额不限。

1.岗位分配:根据四组各级当年待聘(符合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并提交竞聘申请者)比例分配空余岗位(各组待聘人员数/总待聘人员数*100%*空余可分配岗位),其中执业医师再分为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执业医师数)*100%*已分配执业医师待聘岗位数]。

2.总空余可分配岗位数在5个以下(不含)时,当年度不进行聘任。

3.除聘任正高级外,任何各组各级符合聘任所需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当年度该组不进行聘任,但每满3年需进行一次聘任。

4.聘任时,最低岗位数分配额度为1个,出现小数时,根据四舍五入计算。

出现多个超过0.5的,根据小数点后数值由高到低分配,相同时则根据执业医师,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及其他人员的顺序分配。

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有所在岗位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

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医院护理人员能级聘任制度

医院护理人员能级聘任制度

医院护理人员能级聘任制度(一)、护理人员业务能级管理规定依据护士业务能力为主要评价指标,结合护士职称体系,同时参考护士的工作年限与创新能力等因素,分为N0~N4五个技术能级,具体类别如下:1.NO级:工作1年内的护士,包括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未注册的新护士,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工作。

2.Nl级:工作1年以上的低年资护士(责任护士,护士),能负责病情较轻病人的护理。

3.N2级:工作3年以上的护士(责任护土,护师),能负责病情较重病人的护理。

4.N3级:工作7年以上的高年资护土(责任组长,主管护师),能负责重病人的护理,承担临床带教、专科护理指导等工作。

5.N4级:工作12年以上、医院聘任的具有高级职称护士或专科护士,能负责疑难、危重病人专科护理,承担护理咨询、专科护理门诊、全院护理会诊以及专科指导、护理研究等工作。

晋级总体要求1.达到相应的工作年限;2.达到相应的职称级别;3.完成相应的培训课程并通过考核;4.在相应的护理岗位工作:一线临床护理岗位可晋级N4,非一线临床护理岗位最高可晋级N3;5.岗位职数不够时实行竞争上岗。

医院临床护士队伍NO-N1:N2:N3: N4级比例构成为2: 4. 5: 3: 0. 5o正常晋级标准NO准护士1.毕业后通过护士执业考试尚未注册。

2.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

3.在护理岗位工作。

Nl初级护士1.注册护士2.具备NO级资格1年以上。

3.通过规范化护士培训理论考核。

4.完成NO级培训并通过Nl级考核。

N2胜任护士1.大专及以上学历。

2.通过护师技术职称考试。

3.具备Nl级资格至少满2年。

4.完成Nl级培训并通过N2级考核。

5.具有教育、科研、管理等能力,能在科内参与相应的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N3骨干护士1.本科及以上学历。

2.通过主管护师技术职称考试。

3.具备N2级资格至少满4年。

4.完成N2级培训并通过N3级考核。

5.具有教育、科研、管理等能力,能在院内参与相应的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护士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护士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护士职称评聘管理办法一、评聘资格要求1. 持有国家承认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2. 具有一定的临床实践经验,且服务年限不少于规定年限。

3. 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包括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考试合格证书。

二、职称评聘程序1.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时间段和形式向评聘机构提交评聘申请。

2. 材料审核:评聘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要求申请人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学术评审:评聘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学术研究成果、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评审。

4. 临床评估:评聘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临床实践能力进行评估。

5. 综合评审:评聘机构综合学术评审和临床评估结果,形成初步评估意见。

6. 公示和复核:将初步评估意见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的复核意见。

7. 最终评审:评聘机构根据初步评估意见和公示复核结果,进行最终的评审决定。

8. 结果公布:评聘机构公布获得职称评聘的护士名单,并颁发相应证书。

三、奖励与评优1. 获得高级职称的护士,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和奖励。

2. 获得优秀评价的护士,评聘机构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职称评聘的保密原则1. 评聘机构及相关人员对申请人的资料和评聘过程要保密。

2. 申请人不得泄露评聘过程中的任何信息。

五、违规处理1. 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评聘资格。

2. 对评聘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保密原则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注意] 根据需要进行内容的删减和修改(字数:275字)。

医院职称评聘办法

医院职称评聘办法

**医院职称评聘办法(征求意见稿)评聘细则:一、采取评分排名聘任的方法,全院有资格参加职称聘任的人员按照医、药、护、技的序列,进行综合打分,由高到低进行聘任。

人力资源部牵头相关职能科室提供资料,纪检行风办全程参与监督二、在下一聘期前三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没有资格参与职称聘任,其职称按其预晋职称下一档聘任(高、中、初):1、由于责任心不强导致医患纠纷或经鉴定为医疗责任事故,司法鉴定参与度为75%及以上、医疗技术事故鉴定定为二级及以上事故;2、违反“九不准”规定、私收费、收受红包一经核实;3、未经医院同意私自在外院从事本专业工作,被卫生行政部门查实的;4、未履行正常转诊手续向外院转诊的;5、违反工作纪律被上级监督部门通报及处罚者;6、在评聘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

三、加分项目:1、在本聘任期内响应国家号召参与援藏、援疆及各种重大疫情、灾情医疗队的加10分。

2、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市级第一作者2分,省级第二作者2分,第一作者3分。

3、参加医院组织的义诊每次0.5分,总计1.5分。

4、在市级以上学术团体任职的:市级委员1分,委员以上2分;省级委员2分,委员以上3分,以最高为主不累加。

5、参加市级以上专业技能比赛获奖的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6、自15年1月至17年12月末一直参加值夜班的加3分。

(病、事假每年累计超过6个月、连续超过2个月的不加分,产假除外)四、评聘具体打分1、现任岗位分值:10分病区科主任10分病区护士长8分病区副主任6 分病区责任主治医5分非病区主任7分非病区副主任5分非病区护士长6分普通医生、护士3分2、学历分值:累计得分1.第一学历硕士4分本科3分专科2分中专1分2.最高学历博士5分硕士4分本科3分专科2分中专1分3、所晋职称与所从事岗位是否相符相符5分不相符1分4、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本院工作年限计分(人力资源)4分。

3年以下的记1分,4-6年的记2分,7--9年以下的记3分,9年以上的记4分。

聘用护士管理暂行办法

聘用护士管理暂行办法

XXX医医院聘用护士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聘用护士管理,稳定护理队伍,确保护理工作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对象及条件1、热爱护理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2、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中专护理专业以上学历,熟悉和掌握护理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3、同等条件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资格者优先。

二、聘用程序及方法1、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在岗位缺编职数上,公开向社会招聘。

2、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3、应聘者需提交护理专业毕业证书、身份证、护士执业证书等原始证件。

4、经护理部初审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根据岗位职数择优聘用,并签订试聘用合同。

三、管理1、受聘人员岗前培训1—2周,学习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工作流程、护士服务规范等,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受聘人员在临床参与内、外、妇、儿等科室轮转,一年后院科两级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3、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士,有专人负责带教,不得独立上岗。

4、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士,必须在两年内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5、定期进行护理理论、护理技术操作等考试,不合格者按医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可解除合同或作待岗处理(1)受聘者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

(2)出现重大医疗纠纷或责任事故者。

(3)受聘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4)受聘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

(5)受聘者因身体状况(非工伤原因)不能正常工作者。

(6)受聘者提出辞职申请,征得医院同意者。

(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8)受聘期满或符合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条件者。

解聘时按合同法要求,解聘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四、待遇1、聘期内享有与本院职工同等的进修、培训、继续教育等学习和受教育的待遇,符合国家和医院规定的晋职条件,参加职称晋升考试和受聘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聘期内,由院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等同本院正式职工的相关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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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分类:大类名称:人力资源中类名称:任用管理共 4 页
规章名称:苏州明基医院护理人员外部职称聘任办法规章编号:SH2-05
版本:2
修订日期:2017-12-01生效日期:
核决:院长制定:护理部
大纲制定/修订要点:
本次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删除6.3.1聘任必选条件: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书、中级职称英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

规章名称:苏州明基医院护理人员外部职称聘任管理办法规章编号:SH2-05 版本:2
修订日期:2017-12-01 生效日期:第 1 页
1.目的:
为了对接护理人员外部职称,转换用人机制,整合护理人才,调动护理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医院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并使护理部外部职称聘任作业有所遵循。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明基医院护理部管辖人员。

3.权责:
3.1 医院人力资源部与护理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与修正;
3.2 护理部负责评估护理部内中级及以上人员专业能力,并向医院人力资源部提报,聘任候选名
单。

3.3 人事科负责本院护理岗位聘任的相关作业。

4.名词定义:

5.流程图:

6.作业内容:
6.1.护理人员外部职称报考说明
6.1.1 护士资格证书报考条件:护理专业毕业生在学校报考执业资格考试。

6.1.2 外部职称:护师报考条件
6.1.2.1 中专学历,从事护士工作满 5 年。

6.1.2.2 大专学历,从事护士工作满 3 年。

6.1.2.3 本科学历,毕业当年即可报考。

6.1.3 外部职称:主管护师报考条件
6.1.3.1 中专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 7 年。

6.1.3.2 大专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 6 年。

6.1.3.3 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 4 年。

规章名称:苏州明基医院护理人员外部职称聘任管理办法规章编号:SH2-05 版本:2
修订日期:2017-12-01 生效日期:第 2 页
6.1.3.4 硕士专业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 2 年。

6.1.3.5 博士专业学位,获得当年即可报考。

6.1.3.6 具有以下情形者,不得报考: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 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
年;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 2 年。

6.1.4 外部职称:副主任护师报考条件
6.1.4.1 本科学历,从事相应中级工作满5 年。

6.1.4.2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从事相应中级工作满4 年。

6.1.4.3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从事相应中级工作满2 年。

6.1.4.4 具有以下情形者,延迟报考:年度考核C(非考勤因素)、受警告处分或定性为四
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1 年以上;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定性为三级医疗事故责任者,
延迟2 年以上;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定性为二级医疗事故责
任者,延迟3 年以上;因索取病人及病人亲属财物行为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
故责任者,延迟4 年以上。

6.1.5 外部职称:主任护师报考条件
6.1.5.1 本科学历及以上,从事相应副高工作满5 年。

6.1.5.2 破格申报条件: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突贡中青年专家等。

6.1.5.3 具有以下情形者,延迟报考:年度考核C(非考勤因素)、受警告处分或定性为四
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1 年以上;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定性为三级医疗事故责任者,
延迟2 年以上;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或定性为二级医疗事故
责任者,延迟3 年以上;因索取病人及病人亲属财物行为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
事故责任者,延迟4 年以上。

6.2.明基医院外部职称聘用程序
6.2.1 取得护士、护师职称证书后,证书提交HR,由HR 每年7 月直接聘任。

6.2.2 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及主任护师证书),证书提交人事科。

本人提交“明基医院护理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聘任申请”至护理部。

护理部依据部内中级及以上职称院内聘任条件,审定聘任名单,经由护理部主任签核后送人事科。

此项作业在每
规章名称:苏州明基医院护理人员外部职称聘任管理办法规章编号:SH2-05 版本:2 修订日期:2017-12-01 生效日期:第 3 页
年的6月进行。

人事科于7 月完成外部职称聘任作业。

6.2.3 新进人员的外部职称聘任
6.2.3.1 各级新进护理人员,在入职时直接按原外部职称给予聘任。

6.2.3.2 门诊和其他辅助科室,外部职称最高按初级职称聘任(护师)。

单位护理主管及专
科护理人员聘任除外。

6.2.3.3 停薪留职人员复职,按原有聘任职称聘任。

6.3.护理部内中级及以上职称院内聘任条件
6.3.1 聘任必选条件: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6.3.2 聘任可选条件:
聘任可选条件(四选三)
质量改善(一)质量改善
(二)
业务拓展与配合
(一)
业务拓展与配合
(二)
主管护师□参加QCC活动□组织科室护理查房
2次
□配合异动
□支援3个月
□护理部专科小组成员
□完成护理行政训练班
课程
□完成护理辅导员培训
班课程
副主任护
师□担任QCC圈长或
组长
□组织全院护理查房
1次
□护理大授课2小时
□配合异动
□支援3个月
□辅导新进主管
□负责护理会诊
□完成护理行政训练班
课程
□完成护理辅导员培训
班课程
主任护师□担任QCC辅导员
□组织RCA分析
□组织全院护理查房
2次
□护理大授课4小时
□配合异动
□支援3个月
□辅导新进主管
□负责护理会诊
□省(市)护理专业委
员会成员
□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
6.3.3 各护理单元之护理人员的外部职称聘任(中级及以上),由HR、护理部依据护理单元
人员结构和实际情况决定任用名额。

6.4 以下情况不得参加当年的聘任:
6.4.1 处于试用期内。

6.4.2 病、产、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计算日期以任期内最后一年累计病、产、事假)
规章名称:苏州明基医院护理人员外部职称聘任管理办法规章编号:SH2-05 版本:2 修订日期:2017-12-01 生效日期:第 4 页
6.4.3 停薪留职复职不满一年。

6.5 护理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院内聘任条件,依据医院护理业务发展,及人员结构,定期修订。

7.文件制修废权责:
本规章经护理部讨论决议,经院长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废止时亦同。

8.相关表格:

9.参考资料: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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