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进项税额规定(ghp20180928)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核定及备案流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核定及备案流程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概述批发、零售农产品或者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产品、提供餐饮服务、建筑服务,并且以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在申报前需核定或备案。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
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1、生产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豆制品、蜂产品、酿造产品、屠宰及肉类加工产品、和批发、零售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兼有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产品(如超市兼营主食厨房),采取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
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2、除适用投入产出法之外的企业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或者提供餐饮服务、建筑服务的,采取成本法核定。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则详解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则详解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货物及服务等过程中,可以将支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扣除或抵减到应纳税额上的一种税收政策。
该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税负的减轻、促进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解读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则。
一、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企业在抵扣进项税额时,需满足以下基本规则:1.合规购买:只有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购买的货物、固定资产和服务,才能享受进项税额抵扣优惠。
2.符合用途: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包括生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进口货物等。
3.有效凭证:企业在抵扣进项税额时,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有效税务凭证,确保核算准确性。
二、一般抵扣与专用抵扣的区别根据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类别的不同,进项税额抵扣分为一般抵扣和专用抵扣两种方式。
1.一般抵扣:当纳税人购买的货物或服务金额不超过1000元(不含税)时,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增值税税款,直接抵减到应纳税额上。
2.专用抵扣:当纳税人购买的货物或服务金额超过1000元(不含税)时,需要保存购买相关货物或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纳税申报时,按照规定的抵扣比例进行抵扣。
三、进项税额抵扣的计算方法企业在抵扣进项税额时,需要进行合理的计算和核算。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增值税税额计算:企业在购买货物或服务后,根据增值税计税公式,计算出购买金额中的增值税税额。
2.进项税额计算:根据企业所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计算出纳税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3.抵扣计算:根据抵扣比例,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抵减到应纳税额上,最终确定企业的实际应纳税额。
四、进项税额不可抵扣情形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可抵扣的情形。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不可抵扣情形:1.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出:对于非法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支出,以及纳税期间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支出的,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部分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
部分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也日益增多。
为了支持农业产业的发展,我国税法规定了部分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政策,并提供相关的信息与解析。
一、政策背景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农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
为了进一步激励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发展,减轻其税收负担,我国税法中对部分企业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核定扣除的适用范围核定扣除制度适用于以下企业:1. 农产品生产企业:包括农田种植、养殖、渔业、林业等相关企业;2.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对农产品进行初步加工、处理、包装等的企业;3. 农产品流通企业:包括批发、零售、物流等环节的企业。
三、核定扣除标准1. 进项税额核定比例:核定扣除的比例为50%。
2. 核定依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和经营情况,按照50%的比例核定扣除。
核定的依据包括企业购进农产品的发票、清单等相关凭证,在核定时应当遵守税法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核定扣除的具体操作1. 计算核定扣除金额:企业应按照50%的比例计算核定扣除。
具体操作可采用如下公式:核定扣除金额 = 进项税额 × 50%2. 准确记录核定扣除信息:企业应当准确记录核定扣除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进农产品的发票、清单和核定扣除金额等。
五、核定扣除的优势部分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政策具有以下优势:1. 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核定扣除制度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2. 促进农产品流通:通过减少税负,进一步激励农产品流通企业的发展,增加农产品的市场供应。
3. 促进农产品加工:核定扣除制度也为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提供了发展机会,鼓励其进行农产品加工,提高附加值。
六、注意事项1. 合规申报:核定扣除企业应合规申报,遵守税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核定扣除操作的合法合规。
2. 准确记录:企业应准确记录和保存核定扣除的相关信息和凭证,以备税务机关审查核定。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题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题
摘要:
1.进项税额的概念和计算方法
2.进项税额抵扣的条件和规定
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五种情况
4.总结
正文:
一、进项税额的概念和计算方法
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接受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是企业在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时应交增值税的组成部分。
进项税额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进项税额= 购进货物、接受服务的金额× 税率
二、进项税额抵扣的条件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企业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所产生的销项税额,可以用其购进货物、接受服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抵扣。
抵扣的条件和规定如下:
1.购进的货物、接受的服务用于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服务;
2.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抵扣凭证;
3.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申报抵扣。
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五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下五种情况下
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购进的货物、接受的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2.购进的货物、接受的服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者出口货物、劳务的;
3.购进的货物、接受的服务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4.购进的货物、接受的服务用于增值税减税项目,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四、总结
进项税额抵扣是增值税计算中的重要环节,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确保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范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范可抵扣业务类型与凭证1.1采购部门采购货物1.1.1采购非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或13%(盐)、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国税代开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率17%);1.1.2采购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目前公司采购大米,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取得普通发票(公司目前不涉及)。
1.2非采购部门采购其他用品与接受服务1.2.1采购办公用品、更换照明灯具、支付电费等,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支付燃气费,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支付自来水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水费,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6%或3%。
1.2.2除房产及与房产不可分割系统(电气、消防等)外的维修,包括汽车维修、电脑软/硬件、通信设备、监控防盗系统的维修与维护,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3支付货物运输费用,应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11%,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汇总开具的,需附货物运输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2.4接受广告服务/设计服务/会议展览服务以及技术咨询服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5接受装卸搬运服务、铁路货运场站服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6支付仓储服务费(提供仓储服务方负责保管代储物资,负责代储物资的安全,公司负责按月元/吨支付代储费用),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7支付通信费用(话费、宽带、托管),以公司名义开户开具发票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8支付邮政费用、快递费用,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邮政业服务11%;收派业服务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9接受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车辆、设备租赁(一般纳税人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10接受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11随着“营改增”推进,财务人员时时跟踪营改增政策变化,针对纳入营改增项目结合公司实际业务进行分析,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
告
【法规类别】增值税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
【部分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8.01.29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
为了贯彻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第二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二、《办法》第二条所称“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
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三、《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所称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四、《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信息是指填写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生产经营地址”栏次中的内容。
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都有哪些
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都有哪些问题: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都有哪些?回答:(1)、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影视娱乐服务。
(2)、纳税人接受或者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⑶、认证系统发现的‘认证时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经检查确属失控发票的,须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不许抵扣进项税额。
所谓“失控发票”,顾名思义是指失去原指控管的发票。
按照有关规定,未按时抄报税的企业,经税务部门电话联系、实地查找而并无下落的,其当月所开具和未开具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全部上报为“失控发票”。
⑷、值税一般税赋得到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加以控制参评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在进项税额转出。
经核实,符合现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
例如:走逃(失联)企业(指没有履行税收义务并企业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存续经营期间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
(点击图片即可报名)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快来看张建军老师讲解的做好代理记账的实用技巧吧!张建军老师:40年财务工作经验,做过50多家企业的代理记账教育工作,带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熟悉税法,精通计算机与财务软件如用友、金蝶、速达的使用;制定符合公司具体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成本核算规程、成本管理及相关财务开发成本专项管理制度的拟定、修改、补充和实施等。
历经总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五四零工厂、一盘中国建筑一局等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化链锁企业财务管理等,历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全过程,亲身经历历次财税重大调整等的巨变,与财税等职能部门接触很多,有着丰富的职能部门协调与沟通能力。
本门课程详细讲解代理记账工作的全流程,更对每个阶段和流程的常见问题进行处理过程梳理和总结,让您真正掌握这项技能,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来说,进项税是指企业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是企业纳税申报中重要的一部分。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可以将纳税期内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进而减少应纳税额。
然而,并非所有的进项税都可以进行抵扣,本文将探讨一些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一、不得抵扣的进项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几类进项税不得抵扣:1.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如果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用于非应税项目,例如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那么该进项税不能进行抵扣。
2. 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如果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用于免税项目,例如科学研究和实验发展活动等,那么该进项税不能进行抵扣。
3. 用于禁止抵扣项目的进项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某些项目被禁止抵扣进项税,例如娱乐开支、公司员工福利费用等。
4. 用于个人消费的进项税:如果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用于满足个人消费需求,例如购买高档办公家具或者豪华轿车,那么该进项税不能进行抵扣。
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处理以上所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 非应税项目及免税项目的进项税处理:企业在购买用于非应税项目及免税项目的货物或接受服务时,应将进项税计入成本或费用,不能进行抵扣。
这样在纳税申报时,企业可以根据相关凭证将进项税计入应交税款中。
2. 禁止抵扣项目的进项税处理:对于禁止抵扣项目的进项税,企业也应将其计入成本或费用,并在纳税申报中将其计入应交税款。
3. 个人消费的进项税处理:企业如果用于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金额较大,可以将其计入非经营性损失中,不纳入成本或费用。
但是,如果只是个别或零星的个人消费,可以将其计入成本或费用,并在纳税申报时计入应交税款中。
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会计处理在日常的会计处理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 非应税项目及免税项目的进项税会计处理:对于购买用于非应税项目及免税项目的货物或接受服务所支付的进项税,企业应在会计凭证中以“其他应付款”科目计入。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及操作要点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及操作要点随着现代商业的发展,税收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与调整。
增值税作为我国主要的间接税种之一,其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对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以及相关的操作要点。
一、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1. 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纳税人可以将其购买的用于应税销售的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这其中,进项税额抵扣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购买货物、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二是进口货物、税率为0%或免税销售货物、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
2. 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包括购买货物、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和进口货物、税率为0%或免税销售货物、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
但是,有些特定情况下的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比如购买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的货物、劳务的进项税额。
3. 进项税额抵扣的条件要想享受进项税额的抵扣,纳税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购买的货物、劳务必须用于应税销售;(2)具有相应的发票、收据等购销凭证;(3)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定的登记要求进行登记,取得相应的税务登记证。
4. 进项税额抵扣的方式进项税额抵扣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按比例抵扣,即根据计税方法确定利益期间内的应税销售额与全部销售额之比例确定进项税额抵扣额度;二是实际抵扣,即根据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操作的要点1. 准确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操作时,应准确计算购买货物、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
可以借助会计软件等工具进行自动计算,并保留好相应的购销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日后核查。
2. 注意抵扣比例与时间在按比例抵扣方式下,纳税人需要根据计税方法计算应税销售额与全部销售额之比例,并据此确定进项税额抵扣的额度。
同时,注意抵扣比例的变化与抵扣时间的对应关系。
3. 提前核对购销凭证纳税人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操作时,需要提前核对购销凭证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4.04•【文号】财税〔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
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目的和对未来税收征管的意义
2018年第28期(总第208期)税务筹划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目的和对未来税收征管的意义薛伟(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江苏苏州215021)摘要:2018年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即2018年第28号公告,这个公告是对相关“扣除凭证”在实务操作中进行了明确。
本文是从该公告发布的税改背景以及文字含义角度来分析该公告的意义,并凸显出我国未来税改和税法规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立法;税务;改革2018年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即2018年第28号公告,这个公告是自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以来,首次针对企业所得税法中第八条(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即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进行更加明细地解释,使得纳税人及其税务征管机关在实务中具有更加明确的可操作性。
一、28号公告的目的(一)首次明确了“扣除凭证”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于扣除问题,仅仅在第三节(扣除)对扣除项目进行了列举,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以及工资薪金等项目,这种列举法仅仅是用“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定性地概括了“扣除项目”的内容。
当然,纳税人所发生的支出种类很多,形式各异,与其取得的收入的关系也呈多样化的特点。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这种描述也是出于立法体例和整体框架的考虑,是可以合理地。
但是这种“定性的模糊”描述,没有对记载“扣除项目”的原始凭证提出任何的要求和规定。
在实务中纳税人和税务征管机关的“以票控税”的惯性思维中造成了很多的困扰。
尤其是国家税务总局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后,陆续出台一系列的税务文件,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总结进项税
总结进项税概述进项税是指企业在购买生产资料、劳务和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以抵扣的税额。
进项税是企业的开支,企业可以通过抵扣进项税来减少应缴纳的税款额度,从而降低成本和税负。
进项税的计算方式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可以按照以下的方式计算和抵扣进项税:1.纳税人应当保留能够反映纳税依据和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包括发票、收据、支票和转账凭证等。
2.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即销项税。
3.纳税人可以将购买生产资料、劳务和服务等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与销项税相抵。
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可以申请退税。
4.进项税抵扣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抵扣范围和比例进行,不可随意抵扣。
5.纳税人需要在纳税申报表中填写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具体数额,并在审计和检查时提供相应的原始凭证和财务记录。
进项税的作用进项税作为增值税的组成部分,对企业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1.降低企业成本:通过抵扣进项税,企业可以降低购买生产资料、劳务和服务等的实际成本。
进项税的抵扣相当于减少了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额度,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2.提高企业竞争力:由于进项税的抵扣作用,企业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向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从而降低价格,提高竞争力。
进项税的抵扣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空间,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3.优化税收结构:进项税的抵扣机制可以促使企业将购买和销售环节纳税分离,减少虚假开票、偷税漏税等行为,有利于优化税收结构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4.促进经济发展:进项税的抵扣使企业在购买生产资料、劳务和服务等过程中得到减税优惠,刺激了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投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进项税管理的注意事项在管理进项税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合规:企业在购买产品和服务时,必须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任何违规开票行为都将导致进项税的抵扣出现问题。
2.准确记录:企业应当准确记录和保存进项税的相关凭证和财务记录。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核实政策及操作要点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核实政策及操作要点一、背景介绍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分别征税的间接税。
而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核实政策是指对纳税人提供的购买或进口货物、应税劳务、出租或转让不动产以及无形资产等发生的增值税项目,进行核实确认其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并确认其金额,从而确定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政策。
二、进项税额核实政策1. 货物购进核实: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应确保购货发票符合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要求,包括发票的基本信息完整、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与实际购货相符,并保留购货发票及有关凭证原始文书。
2. 劳务支出核实:纳税人在支付应税劳务费用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发票,并确保支出的劳务费用与购买服务的实际内容相符合。
3. 不动产租赁核实:纳税人在租赁不动产时,需要核实租赁合同、发票等凭证的真实性,确保租金的支付与租赁内容相符,并保留相关凭证。
4. 无形资产购入核实:针对无形资产的购入,纳税人应将购入的无形资产纳入核实范围,确保购入发票与实际购入的无形资产相匹配,且符合相关税务政策规定。
5. 进口货物核实:对于进口货物,应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核实报关单、进口货物进境声明单、付【相关税费】款凭证以及进口发票等凭证,确保进口货物的信息准确无误。
三、操作要点1. 严格保存凭证: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时,必须严格保存与进项税额相关的购买发票、支付凭证、租赁合同等原始凭证,保证凭证的真实性。
2. 财务账务核实:纳税人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进项税额的核实与账务的一致性,并进行定期核对和调整。
3. 遵守税法规定: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规定,不得虚报、不得虚开发票、不得转移、转让、转债进项税额,确保核实的进项税额符合法律规定。
4. 关注税务政策:纳税人应及时了解和学习国家税务部门对进项税额核实政策的新要求和变化,确保自身操作的合规性。
5. 咨询税务专业人士:对于进项税额核实政策的具体操作细则,纳税人可咨询税务专业人士及时解答和指导。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规则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规则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是一种按增值额征税的税收制度,广泛应用于各个国家和地区。
作为一种间接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一方面需要缴纳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应纳的税款,另一方面也有权利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进项税额抵扣是指纳税人在购买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纳税款,可以抵扣同期已缴纳的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实际缴纳的税款金额。
一、抵扣对象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对象是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
具体包括购买货物支付的增值税、接受委托加工服务支付的增值税、购买不动产支付的增值税等。
但需注意的是,个别行业存在一些特殊规定,比如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的进项税额抵扣存在一定的限制。
二、抵扣条件纳税人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必须是正常征税的纳税人,并持有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增值税发票等相关税务凭证;2. 进项税额必须与纳税申报所需税率一致,且用于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等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3. 进项税额必须在规定的税款申报期限内申报,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抵扣手续;4. 纳税人要保证进项税额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所购买的货物和接受的服务符合相关税法规定。
变化多端的市场经济环境使得进项的处理方式也日趋复杂,因此很多企业会寻求专业税务服务或进行内部培训,以确保按照规定正确地处理进项抵扣。
三、抵扣范围对于纳税人来说,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是一种减免负担、降低成本的方式。
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跨区域抵扣:在我国,不同省份之间存在着增值税税率的差异。
纳税人如果在另一个省份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并符合抵扣条件,可以在境外税额返还的前提下,实现跨区域的抵扣。
2. 实物抵扣:在一些特定行业中,纳税人购买的货物可以直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比如生产企业购买原材料,则可以将购买的原材料价格计入进项税额抵扣账户。
3. 财政拨款项目抵扣:一些特定项目可以根据财政拨款等政策规定,将相关进项税额纳入抵扣范围。
企业进项税额的认定与核算
企业进项税额的认定与核算在企业的日常经营过程中,进项税额的认定与核算是一个重要的财务管理环节。
正确认定和核算进项税额,不仅可以合理规避税务风险,还能够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本文将对企业进项税额的认定与核算进行详细探讨。
一、进项税额的含义和类型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进货物、接受劳务和委托加工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可以从企业应交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进项税额主要包括普通商品进项税额、农产品进项税额和进口货物进项税额。
1. 普通商品进项税额普通商品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买非农产品类商品所支付的增值税额。
在认定普通商品进项税额时,企业应当保存购销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单据,并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登记备查。
2. 农产品进项税额农产品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买农产品所支付的增值税额。
企业在认定农产品进项税额时,需要保存农产品购销凭证、农产品转手凭证等相关单据,确保农产品来源合法、数量准确。
3. 进口货物进项税额进口货物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买进口货物所支付的增值税额。
企业在认定进口货物进项税额时,需要保存进口货物报关单、发票、支付证明等相关单据,确保进口货物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进项税额的认定方法企业在核算进项税额时,应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认定:1. 核对进项税额的单据和凭证企业首先要核对进项税额的相关单据和凭证,包括购销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确保这些单据和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因为虚假单据而导致的税务纠纷。
2. 登记进项税额企业根据核对的单据和凭证,将进项税额及时登记到财务账簿中。
在登记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税率的正确应用,确保税额的准确性。
3. 报送进项税额申报表企业每月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制并报送进项税额申报表。
在填制申报表时,要仔细核对已登记的进项税额,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三、进项税额的核算方法企业在核算进项税额时,应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核算:1. 分析税额差异企业应当对每月的进项税额进行分析,找出产生税额差异的原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9.07•【文号】财税〔2018〕98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现就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
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问题(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以下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2018-06-14 17:16一、进项税额抵扣1分包工程支出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1.2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1.2.1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0%1.2.2劳务分包(活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0%1.2.3活包工(1)活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2)活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0%2工程物资工程物资,由丁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
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2.1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6%届丁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届丁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6%2.2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 3%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3机械使用费3.1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租赁机械3.2.1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3%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6%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3.2.2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0%4临时设施费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抵扣进项税额
抵扣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可以将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进行抵扣的一种税收政策。
进项税额是企业购进货物、接受劳务和自行采购固定资产时支付的增值税,而销项税额则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出租或销售固定资产时所收取的增值税。
通过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可以减少应纳税额,减轻税负。
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则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进行抵扣,其中进项税额包括普通发票税额、专用发票税额以及代扣代缴税额。
抵扣的税额应当符合法定抵扣条件,即与增值税税率、计税方法相一致,并且必须是购买符合增值税法规定的货物或接受符合增值税法规定的劳务的凭证。
同时,进项税额还应满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包括发票的基本要素、合法合规性等。
对于部分涉及金融、保险、房地产等行业的企业,其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可能不可以抵扣。
此外,对于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抵扣,也需要遵循进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抵扣办法。
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操作是在申报增值税时进行的。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并附上相关的税务凭证和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增值税进行审核后,予以确认并扣除相应的进项税额,以确定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额。
企业还应当保存相关的税务凭证和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
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不仅减轻了企业的税负,还促进了合理的经济活动。
通过抵扣,企业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同时,抵扣进项税额还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减少税收的不公平性。
因此,抵扣进项税额是一种重要的税收政策,在企业经营和税法实施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之,抵扣进项税额是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可以将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进行抵扣的政策。
企业在享受抵扣的同时,应当遵循相关的税法规定,按照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进行申报和抵扣。
抵扣进项税额不仅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税收的公平。
因此,企业应当合理利用抵扣政策,提高税务合规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货物[固资/非固资 ]/不动产/无资资产
进项税额
1、直接抵扣 [概括方法]
不得抵扣 [反列举法]
3直接禁止
4、兼营免税 项目部分分摊转出
2、改变用途 禁止抵扣
比 较
货物[固资]/不 动产/无资资产
5、改变用途 可以抵扣
3.农产品收购 发票
4.农产品销售 发票
一、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6、不动产分期抵扣—2016年5月1日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 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四)进项税额。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 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 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 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 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 ×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 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三)本通知所 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 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1、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 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2.农产品核定扣除 不凭(专用/普通/收购)发票 =实耗数量*单价/(1+税率)*税率
1.增值税 专用发票
8类抵扣 凭证
(360天认证)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7〕37 号) 二(六)《增值税暂行条 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 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 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 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 的普通发票。
《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为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顺利实施,现将若干税收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 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4、购进农产品最新文件及核心知识点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8.扣缴税 款凭证
7.公路通行 费用发票
5.机动车销售发票 6.海关完税凭证
一、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
一、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5、通行费用抵扣规则—2018年1月1日起: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抵扣进项税额。
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 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购进农产品,除取得(1)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2)农产品 收购发票或者(3)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 税额=买价×扣除率
附件2第2条第1款第2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件2第2条第1款第5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 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 、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老增值税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特别之处
总结:老增值税纳税人固定资产混用,老文件可以抵扣。2012]38号)
二、购进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均适用本办法。
农产品是指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三、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
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
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
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
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
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 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附件1:第二十七条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 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 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 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 耗数量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 平均买价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