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外保险业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关于国外银行保险发展模式探析
关于国外银行保险发展模式探析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银行保险业的发展日益受到关注。
在国外,银行保险业已经形成了多种不同的发展模式,其中一些模式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风险管理成本以及增强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本文将对国外银行保险发展模式进行探析,并分析其发展趋势和对我国的启示。
一、美国的银行保险发展模式美国是银行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之一,其银行保险模式具有明显特点。
美国的银行保险模式具有高度的市场化特征,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在美国,一些银行通过拓展保险业务实现了业务多元化,提高了金融服务能力,丰富了金融产品线,增强了风险管理能力。
美国的银行保险模式还强调消费者的利益保护,注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美国的银行保险业还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保障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美国的银行保险模式以市场化为特点,充分发挥了市场竞争的作用,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和创新能力。
欧洲作为全球银行保险业的重要发展地区,也形成了独特的银行保险模式。
欧洲的银行保险业在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其银行和保险机构通过合作和整合,推出了许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金融产品,满足了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欧洲的银行保险模式还注重风险管理和合规性,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加强对银行保险业的监管力度,保障了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欧洲的银行保险模式还强调投资和资产配置,通过优化投资组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欧洲的银行保险模式在产品和服务创新、风险管理和合规性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为国内银行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日本的银行保险模式注重客户服务和信用风险管理,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提高了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
日本的银行保险模式还注重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通过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了客户和市场的信任和认可。
日本的银行保险模式注重长期发展和稳健经营,兼顾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为我国银行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些启示。
参考国外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以及相关的监管经验对我国带来的启示
参考国外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以及相关的监管经验对我国带来的启示作为传统金融业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保险,如何在网络化、信息化的背景下,融入互联网金融的潮流,成为了保险行业和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课题。
互联网保险的在线营销及理赔模式使消费者挑选和购买保险变得更加便捷,因此受到消费者的热捧,行业迅速兴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提升及第三方支付的成熟,互联网保险在我国开始爆发,2013 年被称为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元年,这一年的保费规模从2011年的32亿元增长到接近300亿元,2015年互联网保费规模又迅速增长至2223亿元。
虽然我国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迅猛,但和互联网保险行业较为发达的美国、英国、日本等国相比,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仍存在较多问题,影响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建设滞后虽然国家出台多部法律法规,但总体来说,我国互联网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互联网保险在交易过程中仍存在诸多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我国仍然缺乏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现阶段规范和约束互联网保险企业的主要法律仍为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这部法律主要是针对传统的线下保险业务,已经不能适应网络化的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2011年以后,我国虽然相继出台一系列针对互联网保险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部门性质的规章制度普遍缺乏权威性,且操作性较差。
此外,近年来我国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速度过于迅猛,已远远超过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的速度,使得网络保险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漏洞。
(二)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的业务模式和电商类似,多为在传统销售渠道基础上增添了互联网渠道,并没有形成一种新的业态,没有改变现有的运营模式,也没有针对性地开发设计出大批量的新保险品种,创新明显不足。
我国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多以交通工具意外险和旅游意外险等短期意外险为主。
这两类保险的保费额度超过整个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的四分之三,各保险机构的这两类产品也并无明显差别,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创新的不足和保险产品的同质化使得各类保险产品缺乏竞争力,其营销过程变成野蛮式的推送营销,和线下销售本质上差别不大。
国外社保制度对我国启示思考
国外社保制度对我国启示思考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绝加速,国外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中扮演侧紧要的角色。
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外社保制度的分析,探讨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及思考。
二、国外社保制度概览2.1 北欧国家(瑞典、丹麦、挪威)北欧国家是以社保制度驰名的地区,其社保制度在全球范围内享有盛誉。
重要特点包含:1.广泛涵盖范围:包含医疗保险、养老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多个领域。
2.具有高度宽容性和普惠性:掩盖全体劳动者,并包含自雇人士和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
3.高福利水平:社会福利待遇相对较高,能够供应全方位的保障。
2.2 德国社保制度德国社保制度也是国内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紧要参考对象。
其重要特点包含:1.综合社会保障制度:包含医疗保险、养老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多个领域。
2.共同责任原则:雇主、劳动者和政府共同分担社会保险费用。
3.混合融资模式:通过工资扣除和雇主缴费等方式筹措社保资金。
2.3 美国社保制度美国社保制度以社会保险为主,其重要特点包含:1.社会保险与社会接济相结合:有社保福利和社会接济福利两个层次,前者是基于劳动和个人缴费,后者是基于收入和需求的一种福利增补制度。
2.私人和公共保险并存:个人可以通过购买私人保险来加添保障,同时政府供应公共保险计划。
3.强调个人责任:鼓舞个人乐观参加社会保障,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等方式供应敏捷的选择。
三、对我国社保制度的启示3.1 涵盖范围的广度和普惠性国外社保制度相较于我国,其涵盖的范围更广,普惠性更强。
因此,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需要扩大掩盖范围,从当前重要掩盖城镇职工的社保制度渐渐扩大至全体劳动者、自雇人士和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
3.2 参加方式的多样性国外社保制度重视个人参加和自己乐意选择,如德国的共同责任原则和美国的个人养老金账户。
我国社保制度也应加强个人参加机制的建设,鼓舞个人自动缴纳社保费用,同时供应敏捷的养老金账户等个人选择。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四、国外农业保险启示与建议
结合国外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针对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应加大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和税收优惠幅度,减 轻农民负担,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2、完善业务开展
保险公司应注重社会责任,提高农业保险的社会效益。同时,简化理赔程序, 优化保险条款,提高业务质量。
参考内容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农业物联网技术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本 次演示将介绍国外农业物联网技术的发展现状、历程和实际应用情况,并探讨 其对我国的启示和建议。
一、引言
农业物联网是指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农业生产的智能化、精细化、高效化和 可视化。这种技术的出现,使得农业生产过程得以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 化,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目前,国外农业物联网技术已经进入 了快速发展阶段,对农业生产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
一、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状况
农业保险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期为了应对农业生产风险而出现。随后,日本、 法国、德国等国家也相继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这些国家在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 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和模式。例如,美国采用了商业化运作模式,政府通过 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手段进行支持;日本则采用了政策性金融模式,政府主导并 给予高额补贴。
其次,要推动农业物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建立农业物联网技术示范基地和 农业科技园区,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和体验农业物联网技术的优势,从而推动技 术的广泛应用。此外,要加强农民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应用能力,促进 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
最后,要注重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在推进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的过程中,要 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隐私保护体系,确保农业生产数据的安全和可靠 性,避免信息泄露和被滥用。
美国保险市场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美 国在保 险市 场准入和经 营许 可方面 , 除了联邦法律 、 各州法律 和 wr o各成员国之间 的承诺 之外 , 没 有对境外保 的管理 、 经验和技术 , 尤其是在偿付 能力体系的建立和保 险 市场风险监控等领域 加强合作 , 增强创新能力 , 加快推进保 险业创新体 系建设 , 以此提高中国保险市场 的国际影响力和
合作 的有效途径 。 此外 , 要逐步提高跨境保险业务监管能力 , 建立健全 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 , 重点监测风险点较 为突 出的公司和地 区, 加强保险市场 调控 , 防止 个别 国家保险 市 场风险扩展成系统风险。
中国保 险业 已对 外资 保 险公 司开 放 全部 地域 和 除有 关 法定保 险以外 的全 部保 险业 务 , 除了外 资在合 资寿险公
关法 定保 险业 务 以及对 外资 保 险经纪 持股 比例 和业 务 等
若干 限制之 外 , 均 按照加 入 wr o承诺 基本 实 现 了全 面对
外开放 。
提 升行 业竞争的需要 , 又倾 向于联邦 监管 ; 直到 2 0 0 8年后 , 基 于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性的需要 , 最终确立 了分州监管 、 联邦 协 调的模式 。 这种监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加大 了保险监管 的 效率 , 对中国的保险市场的发展具有深远 的借鉴意义。
具体来讲 , 要加强与境外各个 国家和地 区保险监管机构
的合作 , 特别是与美 国、 欧盟 、 英 国、 日本等发达 国家进行 沟
通, 加强信 息交流和共享 。重点关注境 外保 险机构和外资保
险公 司境外母公 司的财务状况 , 及时化解 风险 , 应该 与重点
地 区和公 司保险监管信息交流部 门签署保险监管合作协议 , 进一步确保信息 的高效传 递与畅通 , 同时也确立 了保 险国际
美国保险业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保险业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人类在从事各种生产和社会活动的时候,总会伴随着许多风险。
为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和生活的安定,人们对其所遭遇的风险总要采取这样或那样的处理措施,于是保险伴随着这种需求应运而生。
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我国的保险业起步较晚,无论是资金实力、产品开发技术、展业方式还是管理水平、市场应变能力等方面,与国外先进保险企业相比都有着相当大的差距。
当今的中国保险业面临着经济全球化、竞争白热化和信息网络化的发展背景,开放市场,融入国际保险业已成必然。
美国是全球保险业最发达的国家,其规模约占世界保险业的三分之一,其市场模式、管理和监管体制、运营方式、对高技术的应用等方面,都代表着当今世界保险业的主流发展趋势。
因此,关注美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研究并吸收其有益经验,对于加速推进我国保险业加入全球经济一体化,更新观念,改善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分为六个主要章节,即保险及其原理、美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沿革、美国现代保险业的经营特点、保险业对美国经济的推动作用、促进美国保险业发展的因素、我国保险业发展概况、矛盾和发展对策。
第一部分阐明了基本概念,介绍了保险的内涵、特征和分类等一些背景知识。
指出保险的确立必须具备五个要素:一是可保风险的存在;二是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三是保险费率的厘定;四是保险基金的建立;五是保险合同的订立。
同时重点阐明了保险业运作的原理,指出保险所依据的基础理论是概率论,保险原理就是建立在概率论的重要法则—大数法WP=44 则之上的,大数法则是保险的数理基础。
第二部分则阐述了美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沿革。
美国是当今世界保险业最发达的国家。
早在1759年,美国就有了第一家寿险组织,1792年成立了第一家寿险公司。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3□吕春生 王道龙 王秀芬 内容提要:本文总结了国外主要国家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和成功经验,分析了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
认为对农业保险进行明确定位、加强立法、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经营模式、加大政策和财力支持、建立再保险机制、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创新农业保险技术体系、遵循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等是实现我国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有效保证。
关键词:国外;农业保险;模式;经验;启示 国外农经专家认为,农业科技、农业投入、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
农业保险是通过保险的手段管理农业生产风险的制度安排,是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条件下政府进行农业支持和保护的有力工具。
农业保险始于两百多年前西欧的农作物雹灾保险。
最早是德国,其后法国、美国、奥地利、丹麦、瑞士等一些国家也先后开办了农作物雹灾保险。
同时,牲畜保险、森林保险也在欧洲大陆广泛开展起来。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
随着世界各国对农业保险地位认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重视农业保险的建立和完善,并把建立国家支持的农业保险制度作为促进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政策手段。
一、国外农业保险经营主要模式 (一)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美国模式美国从1939年开始实施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至今已经有近70年的历史。
农作物保险制度经过了多次的改革,形成了目前的政府主导、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
这种模式是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主导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要特点。
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只负责规则的制定、履行监督等职能,并提供再保险,政府对农业保险保费、经营管理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而农作物保险的直接业务全部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或代理。
它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托,利用优惠政策诱导商业性组织介入其中,最终实现政府淡出、市场主导农业保险的局面。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它先是一种强制安排,通过诱致性制度实现制度的演进。
国外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本文主要对国外巨灾保险保障体系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其在保障社会安全和稳定方面的重要性。
首先介绍了背景和研究意义,然后从提高风险意识、建立保险体系、强化跨部门协作、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对我国的启示。
在总结了国外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的优势,展望了我国建立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的前景。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的风险管理和社会保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关键词】关键词:国外巨灾保险、保障体系、风险意识、建立、跨部门协作、国际合作、优势、前景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国外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引言巨灾保险是一种针对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所导致的大规模灾难进行保险赔偿的制度。
在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巨灾保险已经构建起完善的保障体系,并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于我国地震、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频发,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影响,因此研究国外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对我国建设健全巨灾保险体系具有积极的意义和重要价值。
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可以有效提高我国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对国外巨灾保险保障体系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如何借鉴国外经验,为我国巨灾保险体系的建设提供启示和建议。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我国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1.2 研究意义巨灾保险保障体系是当前国际社会上广泛应用的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其在应对自然灾害和其他重大灾害事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对国外巨灾保险保障体系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其运行机制、政策设计和实践经验,进而为我国建立更加完善健全的巨灾保险体系提供有益启示。
研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国外各国在巨灾保险领域的成熟经验和先进技术,为我国提供借鉴和参考;可以帮助我们深入分析巨灾保险在减少损失、提升社会抗灾能力方面的效果和作用,为我国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可以促进我国在巨灾保险领域的技术和理论研究,推动巨灾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
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继美国之后,澳大利亚、新加坡和英国等国家的保险业先后采取了以风险为基础的审慎监管方法。
目前尚在讨论中的欧盟偿付能力II也考虑了风险因素。
此外,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发布的《保险核心原则》也强调了风险管理在保险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逐渐成为了保险监管发展的新趋势。
本文以英、美保险监管模式为例,分析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背景和特点,为我国保险监管的有效性提供了启示和借鉴。
一、英国以风险为基础的审慎监管(一)背景。
以风险为基础的审慎监管体系形成之前,英国采用欧盟偿付能力额度体系。
但英国要求保险公司持有至少两倍于欧盟规定的偿付能力,某些承保业务要求的偿付能力倍数更高。
虽然英国的监管要求较高,但未能克服欧盟偿付能力规定资本金要求较低和风险敏感性不足的缺陷。
2000年12月,英国公平人寿保险社团(世界上成立时间最早的相互人寿保险组织)由于具有保证利率的养老险保单出现问题,开始停止承保新业务,给消费者信心造成了很大冲击。
之后出现的独立保险公司破产清算和市场上两全险保单的销售误导,进一步损害了保险业的信誉。
为应对这种情况,金融服务局(FSA)于2001年11月开始改革现行保险监管体制,引入以风险为基础的审慎监管。
(二)以风险为基础的审慎监管的主要特点。
以风险为基础的审慎监管规定,保险公司需要计算最低资本要求(MCR)和增强资本要求(ECR),根据自身的业务结构和风险状况开展自我资本评估。
该监管体系拥有以下几个特点:1.MCR和ECR涵盖大多数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问题。
寿险公司持有的资本金至少应满足MCR和ECR中较大的一项。
其中,MCR为以下两项中较大的一项:一是基础资本要求,二是长期保险资本要求(保险死亡风险资本和保险健康风险资本之和)与弹性资本要求(防范公司在一定资产负债情况下的市场风险)之和。
而ECR则由三项资本要求构成:一是长期保险资本要求,二是弹性资本要求,三是分红保险资本要求。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分析及对我国养老保险的启示(全文)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分析及对我国养老保险的启发国外常见的养老保险模式大致有储蓄积存型、福利GJ型、GJ保险型与投保资助型。
以美、日、德为代表的发达GJ属于投保资助型;英国、瑞典等北欧GJ属于GJ福利型;澳大利亚属于GJ保险型;新加坡属于储蓄积存型。
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模式具有不同特点,对GJ经济的影响也存在着一定差异。
一、发达GJ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分析北欧诸国十分重视公民平等权利,所以它的社会福利制度十分完善。
他们认为,公民有享受福利的权力,谋福利是社会不可推卸之责任。
在现实福利分配中,政府担当着积极而重要的角色,甚至超越了市场的作用,政府建立各种法律法规制度,旨在使社会福利普遍化、法律化。
这种福利方式在给公民带来巨大福利、保持社会稳定的同时,也给GJ带来了巨大负担。
美国是世界第一大贸易集团,市场机制也更加完善和成熟,在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十分重视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
因此,美国的福利制度不同于一些欧洲GJ,在福利分配上存在着严峻的贫富悬殊问题。
由于奉行市场机制,所以养老保险主要以雇主和雇员的关系存在,这对一些生产能力落后的群体产生较大影响。
日本养老保险则是通过GJ立法实行的强制性社会保险,主要由雇主、雇员、GJ三方负担。
德国养老保险目标是保障退休者及其配偶正常生活,并具有一定购买力。
德国养老保险分为私人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法定养老保险,其中法定养老保险由雇主、雇员承担,并享受GJ的特别补贴。
以上GJ的养老保险虽然采取了不同类型的保险方式,但都是由政府、企业及个人分别承担责任,雇主和雇员承担主要的社保资金,政府制定严密的法律法规,作为投保开支,在支出大于收入时由GJ税收弥补空缺。
因此,积极投保是公民的义务,享受养老保险是公民的基本权力。
二、国外养老保险的进展方向随着全球老龄化趋势的日益严峻,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课题,各国的改革方式各具特色,但总的来说都是逐步向多层次、私有化进展。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与启示随着全球贸易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保险这一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
在国外,农业保险市场已经开始成熟,并且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为解决农民农业损失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文将阐述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和启示。
一、农险市场化改革需要政策支持许多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市场均得到政府政策的不断支持和鼓励。
政府不仅会提供资金补助和税收优惠等福利,还会规定相关立法法规和制度保障。
政府对农业保险市场的扶持不仅是一种保障,也是农业经济中开展市场化改革的积极举措。
因此,政府在农业保险市场化改革中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
二、肥料、农药等投入品保险的重要性在农业发展过程中,肥料、农药等投入品的使用量较大,对农民地产生的损失也就相应的增加。
因此,肥料、农药等投入品保险在国外得到了广泛应用。
这可以有效地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因投入品损失而带来的经济损失,从而保障农民的利益。
三、扩大农险覆盖面积是重要的发展方向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在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发现扩大农险覆盖面积是非常重要的发展方向。
正是通过补贴和优惠等措施,使更多的农民参保,从而提高农险的覆盖率和农民的保险意识。
因此,扩大农险覆盖面积可以有效地增加农业保险市场的覆盖面积,为农民提供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四、农险的创新发展是农业保险市场的重要趋势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农险的创新发展成为了国外农业保险市场的重要趋势。
比如,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开始采用“卫星遥感”技术,为农民提供分辨率更高的精准险种,从而提高了农险的免赔率和效益。
这一创新发展,可以使农险更好地满足农业生产的需求,为农民提供更为精准的服务。
五、加强农民保险教育可以提高农险覆盖率在国外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农民保险教育的重要性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通过加强农民保险教育,为农民提供更为全面和有效的信息,可以提高农险的覆盖率和保险意识,从而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经济效益。
总之,国外农业保险的经验和启示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国外寿险领域银行保险的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寿险领域银行保险的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一、寿险领域银行保险的发展概况在西欧主要保险市场上,银行保险是寿险与养老金的重要销售方式。
在西班牙、法国、意大利,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寿险占到总体寿险业务的一半以上,银行保险在寿险产品的销售中处于绝对支配地位(见表1)。
即便是在英国这样一个以保险经纪人为寿险主要销售渠道的国家,银行保险在寿险中的市场份额也占到了20%。
银行保险在亚洲发展非常迅速。
2000年,亚洲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银行保险。
而2005年的数据显示,银行保险寿险保费收入在总体寿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已达28%。
在寿险与健康险领域,银行保险已迅速成为了寿险公司的重要销售渠道之一。
例如,2006年,中国53%的寿险新单业务由银行与邮政代理;同年,新加坡21%的寿险新单业务由银行保险渠道实现;在印度,预计在未来5年中,银行保险的寿险市场份额有望达到13%。
在东欧,银行保险也已经成为寿险公司的主要销售渠道,其保费收入占到寿险总保费收入的14%~22%。
以波兰为例,2005年,银行保险实现的寿险保费占总保费的%。
在俄罗斯,目前大约30%的寿险产品通过银行销售。
在拉美,银行保险在寿险销售方面正处于稳步发展状态。
2006年,银行保险占据了巴西寿险市场55%的市场份额,多米尼加与萨尔瓦多的银行保险市场份额均在30%以上。
在智利,通过银行保险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占寿险总保费收入的比重,从1999年的%上升至2003年的11%。
在北美市场上,银行保险在寿险领域总体发展缓慢。
寿险产品往往通过保险代理人或经纪商进行销售。
客户认为,通过中介渠道购买保险产品,可以同时选择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从而扩大了消费的选择范围,保证了产品结构的多样性与合理性。
因此,2006年,在美国通过银行渠道实现的个人寿险保费收入,仅占寿险总保费收入的2%左右。
但是,美国银行在销售固定年金方面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
并且,银行保险的浮动年金市场份额也在逐年提高,从2000年的10%上升至2006年的14%。
国外保险业务外包对我国保险开展相关业务的启示
国外保险业务外包对我国保险开展相关业务的启示
国外保险业务外包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国保险业的开展相关业务
有以下启示:
1. 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国外保险公司将非核心业务委托给专
业的第三方机构来处理,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2. 专注核心业务,提升竞争力。
将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企业
可以更专注于核心业务,提高管理和技术能力,巩固竞争优势。
3. 减少风险,提升服务能力。
通过委外方式可以减少管理和人
力成本,提高服务能力,更好地管理风险。
4. 增加合作机会,扩大市场份额。
通过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可
以获得更多的资源和市场机会,拓展业务领域。
总之,外包业务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和成本效益,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欧洲银行保险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欧洲银行保险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袁成裴平[摘要]银行保险正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逐渐成为寿险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
欧洲是公认的银行保险发展最为成熟的地区。
但由于法律监管环境、银保合作模式、银保产品设计及营销方式等因素的不同,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南欧国家相对于德国和英国,银行保险的作用和地位更为显著。
这些因素的分析对中国银行保险进一步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针对中国银保市场上产品种类单一、手续费恶性竞争、营销手段落后等一系列问题,本文建议应从放宽法律环境、尝试股权合作模式、打造合理的薪酬制度、促进产品的转型和创新、建立合理的营销体系等方面加以改革完善。
[关键词]银行保险;协议销售;欧洲银行业[文章编号]1009-9190(2009)04-0062-05[中图分类号]F830.4[文献标志码]A银行保险(Bancassurance)是由银行和保险公司采取的一种策略,其目的是以一种近乎一体化的方式开展合作,共同在金融服务市场上运作(Re,2002)。
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对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由于对金融业的管制较少,欧洲的银行保险市场起步最早也最为发达。
在过去的20年间,欧洲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相互合并收购的股权渗透活动非常活跃,在寿险领域的成效显著。
但就欧洲具体国家而言,不同国家之间银行保险的发展并不均衡,甚至差距甚远。
在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南欧国家银行保险发展成熟,而在保险市场同样完善的德国和英国,银行保险仅处于次要地位。
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差异呢?近年来,国内学者有关该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法律监管环境(宋明岷等,2000),文化因素、制度因素、市场因素(鲁明易等,2006),产品特征(吴韧强,2008)等影响因素上。
造成差异的因素其实很多,本文旨在结合银行保险在中国发展的实际情况,总结出影响一国银行保险发展的关键因素以作借鉴。
论国际存款保险制度发展趋势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论国际存款保险制度发展趋势及其对中国的启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国际存款保险制度也逐渐成为各国金融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可以有效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对于中国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国际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国家或监管机构设立的一种制度,通过政府或相关机构向存款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险保障,以应对银行破产等风险。
其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业务的创新,存款业务形式日益多样化,对存款保险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因此,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个人储蓄账户,还包括商业存款、投资性存款等多种形式。
例如,在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FDIC(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就扩大了保险范围,除个人储蓄账户外,还包括了商业储蓄账户和养老金账户等。
其次,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程度逐步提高。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等风险,各国纷纷加大了对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力度,提高了保险赔偿金额的上限。
以欧洲为例,2008年的金融危机暴露出存款保险制度的不足,导致了一系列银行破产和存款损失。
为此,欧洲各国联合起来成立了欧洲存款保险机构(European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并将赔付金额提高至50,000欧元。
这样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再次,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监管标准日趋统一。
为了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和金融市场的整体安全性,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监管标准逐渐趋向于统一。
这样有助于提高金融监管的效果,减少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敏感性。
例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出台了《国际存款保险准备金监管准则》,要求各国银行根据其存款规模和风险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存款保险准备金,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
对于中国,发展国际存款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国外汽车保险发展对我国汽车保险的启示
国外汽车保险发展对我国汽车保险的启示运输1101 陈强 3110405027目录1汽车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2)1.1汽车保险的起源 (2)1.2汽车保险的发展 (2)2世界各国汽车保险的发展现状和特色 (2)2.1美国“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 (2)2.2英国“完全市场细分”的汽车保险制度 (2)2.3德国的汽车分级保险制度 (3)2.4法国社会管理功能突出的汽车保险制度 (3)2.5日本有效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汽车保险制度 (3)3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3)3.1我国汽车保险业的发展历程 (3)3.2我国汽车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4)4影响我国汽车保险发展的因素分析 (4)4.1我国汽车保险制度不够完善 (4)4.2我国汽车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 (5)4.3我国汽车保险奖惩系统不完善 (5)5解决上述问题的相应对策 (5)5.1完善我国汽车保险制度 (6)5.2治理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对策 (6)6我国从中得到的启示 (6)6.1车险市场化改革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 (7)6.2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费率和核保政策 (7)6.3拓宽车险销售渠道 (7)6.4保险公司应加强独自开发新的车险产品及相关服务 (7)7总结 (7)1汽车保险的起源和发展1.1汽车保险的起源国外汽车保险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
当时.随着汽车在欧洲一些国家的出现与发展.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随之增加。
尽管各国都采取了一些管制办法和措施,汽车的使用仍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引起了一些精明的保险人对汽车保险的关注。
1896年11月由英国的苏格兰雇主保险公司发行的一份保险情报单中刊载了为庆祝“1896年公路机动车辆法令”的顺利通过而于11月14日举办伦敦至布赖顿的大规模汽车赛的消息。
在这份保险情报中还刊登了“汽车保险费年率”。
最早开发汽车保险业务的是英国的一法律意外保险有限公司一1898年该公司率先推出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可附加汽车火险。
国外安全责任险对我国的启示
外国安全责任险对我国的启迪作者:高爱玲文章根源:现代职业安全点击数:248 更新时间:2008-6-18全世界最大的工伤保险公司——美国利宝相助保险公司的主席柯理博士在几年前就受温家宝总理的邀请,在中国展开试点研究,商讨如何经过工伤保险改良安全生产状况,温总理希望利宝相助保险公司能辅助中国做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推进和增强中国的安全生产工作。
在国家安监总局主办的“发展保险制度,促使安全生产”商讨会上,利宝相助保险公司的彼得S•博斯博士(以下简称博斯博士)选用了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域,将这些国家与中国比较并进行了议论。
博斯博士说,将几个不同地域的保险模式放在一同将更为有说服力,能够比较出各个模式的好坏,同时关于决议者也能够有几个可供选择的方案,各样方案都有不同的优弊端,能达到不同的目标,来保证工伤系统的改良。
借鉴外国发展经验阿根廷是博斯博士给我们介绍的一个要点事例,由于阿根廷确定工伤保险的历史不长,只是有10年左右。
在这以前该国也有一个旧系统,他们打破旧系统时经历过一番挫折和难过,就像中国从2004年公布《工伤保险条例》以来所碰到的近似的问题相同。
阿根廷也使用商业保险,使用商业保险的国家都是由保险公司来肩负风险的。
在阿根廷,旧的工伤保险制度由于存在不强迫参保、对生产安全几乎没有激励作用、鉴于过失原则的司法制度等问题,激起了人们的不满情绪。
1996年,阿根廷开始进行工伤保险改革。
新法例规定以商业化模式运作工伤保险,要求强迫参保,工伤保险成为排他性的救援方式,开始在促使安全生产中起到重要作用。
德国是博斯博士的此外一个研究对象。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德国在成立工伤保险模式方面获得了特别大的成功。
早在1884年,德国政府就经过立法公布了《德国工伤保险法》,成立了无责任保险制度。
为何一个在当时的经济、政治上都相当守旧的政府,会推出这样一部激进的法律?这是一个背景广阔的复杂问题。
简单的解说是:在当时的德国,劳资关系恶化致使社会不稳固,政府认识到雇主、政府和工人之间的和睦特别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国家将来的发展。
国外寿险营销渠道的发展对中国的启发
国外寿险营销渠道的发展对中国的启发国外寿险营销渠道的发展对中国的启发国外寿险营销渠道的发展对中国的启发摘要:本文通过对比各国寿险营销策略,并结合我国寿险公司营销渠道的特点、目前状况、存在的理由等,进行系统性分析,找出我国传统营销模式存在的理由,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以推进我国传统营销策略的创新与发展。
关键词:寿险营销渠道;各国寿险公司在寿险市场异军突起的今天,寿险公司如何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取决于公司能否制定出清晰可行的营销策略,能否在市场营销方面适应消费者的个人需求,形成独具企业特色的营销方式和理念。
因此,研究寿险公司的营销策略对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实现我国营销策略的创新发展、保持保险行业的稳步前进有着重要的实践作用。
一、我国寿险公司营销渠道存在的理由我国寿险公司的营销渠道普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理由:(一)团险渠道遭遇瓶颈团险直销渠道易遇瓶颈。
团险直销人员在展业过程中还是主要依靠传统的公关手段来取得业务获得保费收入,再加上随着团体保险保障需求的不断丰富,例如企业年金等高保障程度的保险产品不断推出,市场对团体保险直销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要求不断提高,如果不顺应市场,及时地对营销人员进行专业化进修和培训,公司在团险渠道就很难有进一步的`发展和进步。
另外,有些寿险公司销售团体保险的方式依然是依靠营销人员对保险产品进行推销介绍,保险公司还没能根据不同企业的需求,对法人客户进行风险分析,为客户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案,使得公司不能在众多的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
(二)银邮渠道存在诸多理由第一,当前很多寿险公司与银行合作的模式是银行代销公司的保险产品,当银行卖出保单后,就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这样的合作可以在短期内为保险公司带来效益,但是稳定性较差,保险公司会比较被动,在与银行洽谈事宜的时候通常是以手续费的高低作为筹码,而一旦有比自家手续费更高的保险公司,银行就会更换合作对象,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很难更银行维持一个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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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外保险业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孙广亚卢敏邵若愚
来源:《时代经贸》2013年第10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我国保险行业经历了快速的发展的阶段,但在发展形式上显得有点粗犷,从而影响了整个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如何使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成为当今的热点问题。
本文就欧美、日本等保险行业发达地区的行业现状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对我国保险业值得借鉴的地方。
【关键词】监管;借鉴;改革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可以归溯到清朝,但中间经历了20年的停滞,其真正的发展时间并没有欧美等发达国家长,在2005年之前我国保险业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然而近年来其发展速度却慢了下来,从中也凸显出了许多影响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问题。
研究国外保险行业的运营特点,吸取欧美、日本,以及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最新发展成果,可以使我们在保险发展探索过程中少走很多弯路,使我国的保险行业尽快的步入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来。
1.国外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1.1 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消费者的利益只有在健全的法治下才能得到保障,相关法律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基础。
同时也应起到防范、打击保险欺诈行为的作用。
国外已有较完善的保险相关法律,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更新。
在国外,日本在2008年5月30日颁布了第一步保险法,其中对追溯做了明确的规定,已经认可“追溯保险”的合法化。
美国也已有《评估后财产和意外保险保证协会示范法规》、《人寿和健康保险保证协会示范法规》、《1992年联邦偿付能力保障法》等,对保险相关的各项细节做出了细致的规定。
我国台湾也非常重视保险的法制建设,1963年台湾地区的《保险法》问世继而又公布了《保险法实施细则》,顺着保险市场的开放趋势,台湾又对相关的开放方面的法律进行了修改,并制定了《保险公司设立标准》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1.2 对保险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在整个保险行业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在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为协调各州对跨州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对于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管理。
专门建立了数据库系统,通过提供投诉数据,执行情况数据等来监督各家保险公司。
在澳大利亚证劵和投资委员会依据公司和金融服务法律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督。
具体负责保险公司中参与者的合规性,监管和执照,同时还负责争议处理保险业务守则和保险业的协调。
在欧盟各国都实行严格的监管,重点不仅
放在审慎监管问题上,而且对于保单条件,价格等市场行为进行了细致的监督。
香港保险业的稳定发展依赖于保监处的他律和保险业联会的自律监管架构和监管制度的配合。
1.3 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经济补偿能力,倘若保险公司丧失补偿能力甚至破产,被保险人将丧失保险保障,蒙受经济损失。
因此,偿付能力的监管已经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共识和行为标准,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将偿付能力作为其监管的目标和理念。
对于如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认识,各个国家也仍在不断地探索。
美国将偿付能力作为保险业监管的主要任务,通过综合的实际评估来判断保险机构实际偿付债务的能力,从根本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欧盟有统一的偿付能力框架欧II,其目标是在欧盟内部建立一套协调一致的,以风险度量为基础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经济资本作为评估基础,凸显风险管理的核心理念,全面评估保险公司风险。
1.4 经营模式
近年来由于国际金融市场资金流动变得更加频繁,在金融创新的不断驱动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不断的相互渗透融合。
美国已经将保险监督与其他金融监督结合起来考虑了,也更加注重多元化的经营。
香港的保险业采取国际通行的混业经营模式,而且混业经营普遍存在于大型经营集团,为了更好地应对混业经营的环境,香港保监处与各个层面的金融监管机构开展了合作。
1.5 信息技术
进入21世纪,几乎任何行业的快速发展都要建立在信息技术之上。
保险行业既是一个各保险公司激烈竞争的行业,同时也是一个相互协调,互通信息紧密联系的行业。
在日本,为了各保险公司间的数据传输利用速度和效率,并进一步减少其运营的成本,日本保险协会和其他各保险公司共同开发了保险信息系统。
美国、加拿大保险监管的信息化程度很高,通过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信息系统,将整个保险市场的运行情况快速的反映在监管信息系统平台上,这些系统及时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信用状况公布出来,从而提高了保险信息的透明度和和偿付能力。
2.我国保险业的启示
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国家和地区保险业的发展经验,对加快我国保险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有以下几点启示:
(1)完善保险法。
制定修改出一部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保险法是促进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然而在我国仅有一部《保险法》既包括保险合同法又包括保险业方面的法律,尽管已经对旧法进行了一定的修改,但尚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例如:投资方面的保险,共同保险,保险招投标等许多保险领域没有涉及到。
因此,应该对我国的保险法规进行细化,使在建立保险关系和义务的过程中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
(2)提高偿付能力。
我国建立偿付能力监管机制也应遵循国际原则,适应世界潮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一、始终重视资产和负债的关联性,只有资产和负债的匹配管理才能实现风险承受范围内的利益最大化。
二、提高资本的充实能力和配置能力,保险公司应更加重视应用风险工具,确保将剩余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提高资本配置的效率。
三、要考虑我国不同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的因素,可以采取不同地区使用不同的监管安排,对中西部地区的保险业较之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有所倾斜。
总体来说,要确保偿付能力监管的新理念,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以进一步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3)转变经营模式。
保险业的混合经营模式是时代的趋势,我国应着手研究如何更快更好地将保险相混合经营的模式转变,但由于保险业混合经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保险监管部门可以由分项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
混业经营涉及到不同特点的行业和业务,因此对企业各方面的综合管理水平要求较高,所以我国保险行业应更加注重风险的规避和公司人才的培训等,以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4)加强信息化。
目前,中国保险业的信息化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保险数据的传输和分析的通用平台,也没有统一的保险行业承保理赔信息数据库,因此保险信息度较低,缺乏保险信用体系。
建议应加快保险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完善保险行业的信息披露,开发出一种可以识别可疑和高风险人群的识别功能,健全保险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从各国保险业的发展可以看出,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涉及到保险行业的方方面面,要想实现我国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对许多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面对这些改变,必须做到统筹兼顾,因为任何一个机构、法律等的改变都会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只有为改革营造了好的环境,才能为完善保险行业的各种体制,实现与国际接轨,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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