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制度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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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1. 前言在现代企业中,质量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质量事故不仅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影响企业的信誉和声誉。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2. 报告流程2.1 事故发现当发现质量事故时,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同时,也要把事故情况及时通知到公司的质量部门。

2.2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事故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型和级别•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事故原因•现场处理情况2.3 报告方式报告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

书面报告应该包括事故的详细情况和必要的证据材料。

3. 调查流程3.1 调查小组当收到质量事故报告后,公司应该成立一个质量事故调查小组。

该小组应由质量部门的专业人员、业务部门的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

3.2 调查方式•实地勘查:到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现场照片、视频和其他证据材料,了解事故情况。

•资料调查: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了解公司已有的质量管理流程和标准。

•聆听证词:与相关人员交流,听取他们对事故的看法。

3.3 调查报告调查小组应在调查后提交调查报告。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的具体原因和责任人•事故对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影响•可能的改进措施和防范措施4. 处理流程4.1 处理方式根据调查结果,公司应该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一般情况下,处理方式分为以下几种:•处理责任人:对质量事故中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调整职责等。

•进行整改:对已知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公布事故处理结果:公布公司对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向受影响的客户和利益相关者说明相关事宜。

4.2 处理报告处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处理的方式和措施•处理后的成果和效果•反思和总结5. 结束语建立完善的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对公司的成长和壮大十分重要。

只有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才能有更好的预防和控制质量事故的能力。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文(二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文(二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文1. 引言质量事故是组织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对于员工、客户和社会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为了及时发现、调查和解决质量事故,我们制定了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标是保障组织的生产质量和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和损失。

2. 报告程序2.1 有效监测:组织应设立质量事故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记录质量事故的发生。

2.2 报告质量事故: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员工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

报告应包括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受影响的产品和员工、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等信息。

2.3 上级主管回应:上级主管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质量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3. 调查程序3.1 成立调查小组:上级主管应指派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组成调查小组。

小组成员应独立、公正,并且不应与事故有直接利益冲突。

3.2 收集证据:调查小组应尽快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证据,包括目击证言、现场照片、相关文件等。

所有证据应被妥善保存,并确保其可靠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3.3 分析原因:调查小组应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研究,找出质量事故的根本原因。

分析结果应以事实为依据,并提供完整的技术解释和建议。

调查小组还应评估事故影响范围,以及可能的再次发生概率。

3.4 撰写调查报告:调查小组应撰写调查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的经过、原因分析以及责任追究建议。

报告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并尽可能提供可操作的改进建议。

4. 处理程序4.1 责任追究:根据调查报告结果,组织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责任追究应公正、公平,依法依规进行。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质量事故,组织还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求赔偿。

4.2 整改措施:根据调查报告中的改进建议,组织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以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应具体、可行,并设定明确的时间表。

4.3 经验总结:质量事故发生后,组织应立即进行经验总结,以提高组织的质量管理水平。

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制度范本(2篇)

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制度范本(2篇)

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质量事故对企业经营和运营活动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和损失,为了加强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我公司特制定了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程序,确保对质量事故的及时、准确、全面的调查,以及合理、有效的处理,以保障企业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调查组成立与职责1. 调查组成立当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立即成立调查组。

调查组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和外部专家组成,专门负责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 调查组职责(1)立即前往现场,保护现场的完整性和可靠性;(2)收集现场相关资料和证据,排查事故原因和责任;(3)分析并评估事故后果和影响,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4)报告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三、调查程序1. 资料收集调查组应尽快到达发生事故的现场,收集与事故有关的各类资料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视频记录、相关文件等。

2. 事故分析(1)调查组对收集的资料和证据进行仔细分析,确定事故的起因和影响;(2)调查组要与事故相关人员进行面谈,了解事故发生前的操作流程和可能存在的问题;(3)根据分析结果,形成调查报告,详细说明事故的原因和影响。

3. 处理建议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针对性的处理建议,以尽量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处理建议要包括控制风险的措施、责任追究的方案等内容。

四、处理措施1. 控制风险根据调查结果的分析,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措施要具体针对事故的原因和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控制风险,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责任追究(1)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责任的轻重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2)对参与事故处理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培训。

3. 事故报告调查组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措施制定的详细报告提交给公司领导层,并将报告进行内部分享,以增加员工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五、监督与改进1. 监督机制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质量事故调查与处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调查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调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专业。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程序,以确保质量事故得到及时、准确的处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生产环节中出现的各类质量事故。

三、职责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处理和报告质量事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制定改进措施并监督执行。

2、生产部门:及时发现并报告质量事故,积极配合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处理质量事故。

四、质量事故报告1、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或个人应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并提供事故的相关信息,如事故名称、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产品等。

2、质量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3、对于重大质量事故,公司领导应立即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

4、质量事故报告应按规定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

五、质量事故调查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2、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分析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调查组应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调查结果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员工。

六、质量事故处理1、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如通报批评、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2、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协商和处理。

3、对质量事故进行整改,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整改措施应经过验证有效后才能实施。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领导和安环部,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模板范本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模板范本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事故,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制定本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质量事故是指在生产、加工、使用、服务过程中,因产品设计、材料、工艺、设备、人为失误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直接或潜在的风险。

第四条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依法依规进行。

第二章质量事故报告第五条质量事故发生后,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排除潜在风险。

第六条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提交初步调查情况。

第七条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部门和人员;(二)事故的性质、范围和损失情况;(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四)事故的处理措施和效果;(五)事故后续工作的安排。

第八条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汇报质量事故情况,并提交详细的报告。

第九条质量事故报告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

第十条质量事故报告应妥善保管,归档备案。

第三章质量事故调查第十一条质量事故调查应由专门的调查组进行,并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

第十二条质量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找出事故原因,推断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质量事故调查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事故发生的潜在因素;(三)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质量事故调查应采取以下措施:(一)调查组应查阅相关资料,了解事故发生的背景和环境;(二)调查组应现场勘察,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和结果;(三)调查组可以听取当事人、目击者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四)调查组应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获取有效的证据材料;(五)调查组应编制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应具备以下特点:(一)客观真实,以事实为依据;(二)准确全面,查找事故的真正原因;(三)合理可行,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本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本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本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1. 事故报告:建立一个明确的事故报告渠道和流程,确保所有质量事故都能够被及时报告。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以及事故的具体描述等。

2. 事故调查:针对每个质量事故进行全面调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调查人员可以包括相关部门的质量负责人、工程师等。

调查过程应记录详细的调查过程、所得到的信息和调查结论等。

3. 事故分析:对事故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以便采取针对性的纠正措施。

分析可以使用各种工具,如鱼骨图、5W1H分析等。

4. 纠正措施:基于事故分析结果,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纠正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纠正措施可以包括制定和修订相关的工艺流程、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员工培训等。

5. 事故记录和追踪:所有的质量事故和相应的处理措施都应该被记录并保存,以便日后进行追踪和审阅。

这些记录可以用于后续的质量管理和改进。

6. 审核和改进:定期对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进行审核,确保其有效性和持续改进。

通过持续改进,减少事故的发生,并提升组织的质量管理能力。

以上是一个一般的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参考,实际情况可根据组织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不合格品及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办法2014版

不合格品及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办法2014版

不合格品及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办法1 目的为使不合格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有效被识别和控制,避免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提高客户满意度,实际公司目标,特订此管理办法;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不合格产品的分类,进货、半成品、成品、交付和使用过程中不合格品的识别与处理,并且明确了处理方式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 职责3.1 生产部IQC负责不合格成品的识别、判定与处理结果的跟踪。

3.2各责任单位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理、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3.3 财务部负责质量赔偿与负激励的扣除;3.4 总经理负责不合格产品放行的审批。

4 程序4.1 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4.1.1 皮胚:产品送到公司后,由仓库挑皮检验人员根据《皮胚挑选检验规程》对皮胚进行分离分类,根据产品的不合格程度,在标签上注明不合格现象处理方法可采用选别、让步接收、退换货等。

4.1.2 对一般不合格挑皮检验员在物料上贴“待处理品标签”,仓库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并反馈仓库员处理。

4.1.3 仓库管理员在核实原辅料的的情况,并与供应商确认退货返工事宜;4.1.4 对于其它物资的进货检验,由仓库员直接检收,对不合格品直接退回或要求供应商返工处理,并且将不合格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域。

4.1.2 对严重不合格品应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并经生产部长签署处理意见后,由采购员按退货手续办理退货。

4.2 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4.2.1 对于不合格的识别,根据《皮革检验规程》、的规定,根据产品的不合格程度,在标签上注明不合格现象。

4.2.2 严重不合格品为不可返工、返修的报废品;4.2.3 一般不合格为通过返工、返修后可以达到预期要求的不良品;4.3 不合格品处理方式流程图4.3.1 相关检验人员根据客户的检验要求及检验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后,及时通知工段长安排人员放置规定的区域,并通知生产总现场确定;4.3.2 生产总工到现场后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确认,经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按“改作它用”、“返工、返修”或“报废”处理。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四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四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范围质量事故的范围及类别:质量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重大事故的范围:1、发生断筋断面等重大质量问题及其操作失误等性质严重造成质量事故者。

2、由于发生生产失误,一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一般事故的范围:不属于重大事故情况的为一般事故。

3、国家、上级管理部门质量监督调查不合格者。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秩序、内容、认定及处理办法1、重大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质量检验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的原因,并向工程负责人报告。

2、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应立即制定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3、工程负责人在事故发生三天内,组织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4、工程负责人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负责者,责成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5、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上报、保存资料。

6、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质量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2、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3、事故原因分析。

4、事故负责分析及负责者。

四、质量事故处理原则质量事故处理要以“三不放过原则”为准,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负责者和群众没有受到过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重大质量事故在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工程主管部门,待原因查明后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得隐瞒。

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工艺必须追究其相关负责人及其领导责任,并报告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直接负责者要给予处分。

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五、施工发生安全质量重大紧急事件处理流程1、开工前应建立质量事故救援应急预案,要对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及施工单位的救援组织能力、救援设备、救援器材及物品进行检查。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1. 质量事故报告的定义和流程1.1 定义质量事故是指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中,因人为疏忽、技术失误或不良产品等因素而导致的危害人身安全、危害客户利益、危害环境等的事故。

质量事故报告是指在发现质量事故后,尽快向相关责任人、主管部门或客户单位等上级机构报告情况的一种举措。

1.2 流程当发生质量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使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并对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

然后,负责人应该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环节和影响范围;•事故的性质、原因和危害程度;•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处理进度;•预防再次发生事故的措施。

2. 质量事故调查的意义和步骤2.1 意义质量事故调查是为了确定事故的原因,查找问题的根源,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的过程。

2.2 步骤•明确调查目的和范围;•收集事故现场的物证、证据和目击者口述;•进行现场勘察和调研;•确认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人;•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撰写调查报告并提出预防下一次发生事故的意见。

3.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的框架和要求3.1 框架一个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制度框架应包括质量事故报告、调查、整改和责任追究等环节,并应与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相互配合,形成一个质量管理体系。

3.2 要求一个高效的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应具备以下几个要求:•明确责任:在质量事故发生时,必须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能够及时响应:对质量事故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置,避免事态扩大;•有条理的流程:在处理过程中,应遵循一系列有条理的流程,从报告到整改,以确保事故得到完整、准确的处理;•能够预防:处理完事故之后,应对事故背后的根本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并实施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质量事故不再发生。

4. 总结质量事故处理制度是企业保证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管理制度,它能够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并处置质量事故,并在事后开展调查和整改工作,从而不断提升企业的质量水平和客户满意度。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参考(2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参考(2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参考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是有助于组织识别和处理质量事故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以下是一份参考的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1. 报告事故:任何人员在发现质量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给负责质量管理的部门或人员。

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具体描述、发生时间、地点和相关证据。

2. 成立调查小组:负责质量管理的部门或人员应成立一个专门的调查小组,由经验丰富的成员组成。

调查小组应负责收集和分析有关事故的信息,并制定解决方案。

3. 调查过程:调查小组应进行详尽的调查,包括实地调查、采访相关人员和分析事故记录。

调查过程中应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并保护相关人员的隐私。

4. 分析原因:调查小组应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分析事故的原因。

原因可能包括人为失误、设备故障、工艺问题等。

调查小组应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5. 制定改进措施:根据调查结果,调查小组应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改进措施可以包括加强培训、改善工艺流程、更新设备等。

6. 事故处理:根据调查结果,负责质量管理的部门或人员应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方案。

这可能包括追究责任、修复损失、整改措施等。

7. 报告和沟通:调查小组应将调查结果和改进措施报告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沟通应包括事故原因、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

8. 监督和审查:负责质量管理的部门或人员应定期审查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情况,以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性和事故的不再发生。

请注意,以上是一份参考的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具体的制度应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参考(二)1. 背景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及时、全面地收集、调查和处理公司内部发生的质量事故。

它的目的是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所有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问题、生产过程中的事故等。

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及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及处理制度

附件二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为了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误用或转入下道工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副经理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和管理,总工程师参与和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不合格品控制的管理,对各分部不合格品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保留相应的检查记录。

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质检员负责对所属工程项目的不合格品控制进行管理,并保留监督检查的相应记录。

五、工程部负责纠正、预防措施和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六、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1、一般质量事故:指质量不合要求,经整修达到合格,返工损失在2万元以上,10万元发下者。

2、重大质量事故:凡因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工程报废,影响建筑物使用年限及使用功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均属工程重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四级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⑴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⑵死亡2人以下;⑶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三级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⑴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⑵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⑶重伤20人以上;⑷因加固处理,推迟工程完工时间。

二级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⑴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⑵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⑶因加固处理,影响建设项目工期。

一级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⑴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⑵死亡30人以上;⑶需重建或加固处理困难,推迟建设项目工期。

七、质量事故报告1、必须建立工程质量事故逐级报告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或于当日)用电话或电传报告上级安质部门的同时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业主等驻现场有关人员。

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必须在三日内向所属上级机关提出书面报告,并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事故报告单位。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1. 简介质量事故可能会对企业的声誉、经济利益和客户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及时发现、调查和处理质量事故,减少不良影响的发生和扩大,许多企业都建立了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本文档将介绍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的目的、步骤、责任分工以及改进措施,以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2. 目的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报告质量事故,确保质量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彻底调查质量事故的原因,找出根本问题;•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类似质量事故再次发生;•提供有效的沟通渠道,促进质量管理和改进工作。

3. 步骤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步骤:3.1 事故报告任何员工在发现质量事故或怀疑存在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向质量管理部门或相关负责人报告。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相关人员;•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可能引起的影响;•已采取的临时措施;•需要采取的进一步调查和处理措施。

3.2 事故调查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质量管理部门或专责小组应立即展开调查,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文件记录、产品样品等;•进行目击者和相关人员的采访;•分析数据和统计结果,确定事故的根本原因;•制定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和相关责任。

3.3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果,制定适当的事故处理方案。

事故处理应包括以下内容:•取消或召回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避免对客户造成进一步损失;•处罚相关责任人,包括警告、罚款、停职或解雇等;•修正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控制和检查;•提供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

3.4 事故改进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应进行事故改进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改进措施可能包括:•更新质量管理流程和制度,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加强质量培训和意识提升活动;•定期检查和审核质量管理体系,防范潜在风险。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模板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模板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模板[公司名称]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模板(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以保障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并减少质量事故对公司的影响。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

1. 质量事故报告流程:1.1 发现质量事故:任何员工在工作中或客户反馈中发现的可能导致质量问题的情况,应立即上报给直属主管或质量控制部门。

1.2 上报质量事故:主管或质量控制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质量事故报告,编制质量事故报告表,向质量管理部门提交。

1.3 质量事故报告审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质量事故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分类和优先级排序。

1.4 发布质量事故通知:质量管理部门根据质量事故的分类和优先级,及时发布质量事故通知,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 质量事故调查流程:2.1 成立调查小组:质量管理部门根据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成立相应的调查小组,确定调查小组的组长和成员。

2.2 质量事故调查:调查小组负责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的原因、责任人等,并编制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3 质量事故报告审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4 调查结果通报:质量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要求整改措施,并跟进整改情况。

3. 质量事故处理流程:3.1 制定整改措施:相关部门负责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包括责任人、时间计划等,并提交给质量管理部门审核。

3.2 整改措施审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整改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3 整改措施执行:相关部门按照整改措施的要求,推进整改工作的执行,并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3.4 整改结果审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整改结果进行审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3.5 完成报告和总结:整改工作完成后,相关部门负责编写整改完成报告,并总结经验教训,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规范、规程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标的标准。

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被视为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虽未完全达到设计要求,但经验算能满足使用条件;质量不良但经整修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下者,不列质量事故。

但应将发生的原因,处理的措施及工程缺点记入《工程日志》薄,及有关竣工资料内,引以为戒。

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事故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用电话或电传,逐级报告上级和建设单位。

三天内写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4、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按轻重大小分级处理。

处理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受处理不放过,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书面报告。

5、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领导加重处罚。

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制度质量事故是指在产品生产、加工、运输、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与产品质量相关的突发事件,它不仅会对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为了防范和应对质量事故的发生,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建立的目的、调查程序及处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制度建立的目的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制度的建立旨在保证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通过建立制度,可以全面、客观、深入地调查质量事故的原因,找出问题的根源,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同时,制度的建立也能够加强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减少事故对企业声誉的影响,提升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

二、调查程序1.成立调查组:在发生质量事故后,企业应立即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调查组,并明确组长和组员的职责和权限。

调查组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调查经验,能够全面、客观地进行调查。

2.收集证据:调查组应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现场的照片、视频、物证等,以及事故发生前后的相关文件、记录和证词。

同时,调查组还应与相关人员进行面谈,了解他们对事故的认识和看法,获取更多的信息。

3.分析原因:通过分析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调查组应逐一排除可能的事故原因,找出事故的真正原因。

在分析过程中,调查组应借鉴相关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如8D报告、鱼骨图等,以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形成报告:调查组应根据分析结果编写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影响程度和可能的后果等内容。

报告应客观、详尽地呈现事故的全貌,为后续的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处理措施1.召开会议:根据调查报告的内容,企业应召开会议,通报事故发生的情况和调查结果。

会议应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家参加,讨论事故原因和处理方案,并积极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

2.改进措施:根据会议的讨论结果,企业应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实施。

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
8.1 事故快报
8.1.1 时间规定: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

8.1.2 快报内容:简要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预计财产损失及事故发生的原因。

8.2 事故现场应急和保护
8.2.1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8.2.2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对主要物证进行拍照或录像。

8.3 事故调查处理权限
8.3.1 工程质量问题:由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

8.3.2 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

8.3.3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事故责任单位配合调查。

8.4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8.4.1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8.4.2 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各主要责任人。

8.4.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建议。

8.4.4 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8.4.5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5 质量责任事故处理规定
8.5.1 工程质量问题:根据项目部有关文件对事故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8.5.2 工程质量一般事故:根据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对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8.5.3 工程质量一般及以上事故:根据总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1。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1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1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1、 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一)工程质量事故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规操作或不按设计、规范和规程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本工程所执行的质量验收标准,需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一下。

(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三)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统一归口逐级上报。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立即向项目经理部报告,同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并在10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条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按照《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安〔2014〕17号)中规定执行。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按照行业不同,具体分级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和各级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集团公司确定事故直接损失20万元(不含)以下为质量问题;20万(含)~100万(不含)以下为一般质量事故;100万(含)~500万(不含)为较大质量事故;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为重大质量事故;1000万元(含)以上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第二条质量事故处理一、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质量问题由工程公司和指挥部共同调查处理,必要时由集团公司派人参加调查。

在明确各方责任后,应共同签认《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二、在施工过程中涉及设计单位责任的质量事故,各项目分部上报至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处理。

在明确各方责任后,共同签认《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如有异议,可按规定报上级单位或质量监管部门裁决。

三、处理事故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并提出书面报告。

对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大小给予处理;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做到: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2.组织技术鉴定;3.查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及事故性质;4.提出工程处理的方案;5.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6.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7.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三条本制度由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制度范文

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制度范文

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提高公司质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公司声誉和客户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及公司内部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维护公司声誉和客户利益为宗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应根据职责,及时处理质量事故,完善公司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四条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质量事故调查程序第五条质量事故调查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成立质量事故调查小组。

第六条质量事故调查小组应由公司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人员应根据质量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合理选配。

第七条质量事故发生后,质量事故调查小组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确保调查工作及时、迅速。

第八条质量事故调查小组应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的目标、范围、方法和流程。

并将调查计划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核。

第九条质量事故调查小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充分收集、整理、分析和评估相关的证据材料,保留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和记录。

第十条质量事故调查小组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调查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和调查结果应立即上报。

第十一条质量事故调查小组应根据调查结果,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公司管理层审核和批准。

第十二条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调查的目的和范围,调查的方法和程序,调查结果的分析和评估,对事故原因和责任的结论,对改进措施的建议等。

第三章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三条质量事故处理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必要时可以成立质量事故处理小组。

第十四条质量事故处理小组应由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组成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五条质量事故处理小组应及时召集会议,讨论和研究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并将处理方案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核和批准。

第十六条质量事故处理小组应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确定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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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2006年第25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2007年第30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由于工程质量引起铁路交通事故或对铁路运输生产、安全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第四条铁路建设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相关事故处理规定。

第五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进行处理,安装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质量事故都有权向铁道部及长春轻轨公司等有关部门检举、报告。

第二章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工程质量问题。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导致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很大影响。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教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

2、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较大影响。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一般影响。

第十二条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但未导致铁路交通事故,未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影响,且施工单位整改到位的,属于工程质量问题。

第三章事故报告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项目部或集团公司报告。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名称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2、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第十五条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事故或对运输生产造成一定影响,除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2007年第30号)规定报告外,同时要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和工程监督总站,还应通知原项目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第十六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

由于工程质量原因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在所在局(公司)统一组织下,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尽快恢复通车,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第十七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应积极配合或参加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根据最终的调查结果,在职责权限内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必要时组织技术鉴定;2、核定直接经济损失;3、查明责任单位、责任人。

4、提出工程处理建议方案。

5、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

6、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7、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九条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查明事故的原因、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必须经有关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事故处理需要进行变更设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二条根据各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的责任,依次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为全部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责任认定为主要责任的单位,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50%以上;事故责任认定为重要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0%以下;事故责任认定为次要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以下。

第二十三条对造成工程质量教大事故以上等级的事故责任单位,对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单位以及责任人按照严格要求进行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质量事故直接责任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

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发生下列情形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弄虚作假,提供假资料。

3、在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内规定的内容如与集团公司、铁道部、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附:《通号集团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故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准确了解、协调和调查处理集团公司产品(设计、制造、施工等)因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以下简称事故、故障),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故障发生,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铁路电务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业、各事业部(以下简称各单位)提供的铁路交通产品(设计、制造、施工等)(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产品)发生事故、故障的管理。

其他产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因集团公司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均构成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因集团公司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耽误列车、危及行车安全或影响列车正常运营的,但未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均属产品质量安全故障。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监督监察各单位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故障的报告、分析和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故障后应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和处理,必要时组织向铁道部汇报事故、故障情况。

第五条发生事故、故障的各单位应迅速反应、快速协助抢修,减少对运输生产安全的影响,同时积极配合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事故、故障分类第六条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 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 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 辆以上18 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 辆以上60 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七)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第十条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 类事故:A1.造成2人死亡。

A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A4.1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A4.2 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 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

A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A4.4客运列车脱轨1辆。

A4.5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辆以上。

A4.6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

A4.7机车大破1台以上。

A4.8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

A4.9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B1.造成1人死亡。

B2.造成5人以下重伤。

B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B4.1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B4.2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B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B4.4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

B4.5客车大破1辆。

B4.6机车中破1台。

B4.7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C1.列车冲突。

C2.货运列车脱轨。

C3.列车火灾。

C4.列车爆炸。

C5.列车相撞。

C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C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

C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C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C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C1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C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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