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学校考试纪律及处理办法
考场纪律要求和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考场纪律要求和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为了切实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强高等学校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促进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考试,包括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考查、测验、测试等。
一、考试纪律第一条学生应按考试时间提前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座次就座,并将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置课桌左上角待查。
要听从监考人员指挥。
第二条考生的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统一收回,不准带出考场。
除文具、计算器外,座位内外不准放置任何教材、参考资料、练习本、草稿纸等(开卷考试只准放置教师指定用的资料——由监考人员宣布)。
第三条不准携带手机、小灵通等通信设备;不准携带快译通、掌上电脑、电子记事簿等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器材(作计时工具也不允许);考试开始后发现携带通信设备或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器材的按作弊处理(无论使用与否)第四条学生拿到试卷后,首先填写姓名、学号。
不得多拿试卷,不得拆散装订好的试卷。
第五条迟到者不得延长考试时间。
迟到半小时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半小时内不得退场;考试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不可交卷离场。
第六条试卷分发后,除短缺、字迹不清等学生可举手请监考人员解答外,其他问题,监考人员一律不予解答。
第七条学生应保持考场肃静,不得在考场附近及走廊内讲话、喧哗。
第八条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至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学生可以交卷,提前交卷者须将试卷送交监考人员,并立即退出考场。
考试时间到点,停止答卷,由监考人员收卷点清,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第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口头警告仍未纠正者,视为违反考场纪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不按指定的座位就坐者;(二)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三)在考场内或考场周围高声喧哗者;(四)监考人员要求出示有效证件而拒绝出示者。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一、前言考试是学生学习过程中评价学习成果的一种重要方式。
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学校制定了一系列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以下是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的详细内容。
二、一般规定1. 考试违纪行为指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采取的不正当行为。
2. 考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作弊、抄袭、弄虚作假等行为。
3. 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原则是公平、公正、严谨。
4. 所有考试违纪行为都将被记录在学生档案中,对学生日后的学习、就业等将造成不良影响。
5. 学生违反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的,学校将视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三、考试违纪行为及处理1. 作弊行为作弊行为是指考生在考试中使用非法工具、与他人交流或抄袭他人答案等行为。
处理办法:一经发现,考生将被取消此次考试的成绩,并被警告处理;如情节严重,将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 抄袭行为抄袭行为是指考生在考试中抄袭他人的文字、图表等内容,假借他人之功劳。
处理办法:考生将被取消此次考试的成绩,并被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如屡教不改,将给予留级、退学等处分。
3. 弄虚作假行为弄虚作假行为是指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故意捏造数据、篡改答卷、伪造证件等行为。
处理办法:一经查证属实,考生将被取消此次考试的成绩,并被记过或开除处分。
4. 违规交流行为违规交流行为是指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与他人传递答案、密谈等行为。
处理办法:考生将被取消此次考试的成绩,并被警告处理;如情节严重,将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5. 缺考行为缺考行为是指考生在考试中未按时参加或未参加考试。
处理办法:该考生将被记过或留级处分。
6. 其他违纪行为其他违纪行为是指考生在考试中有其他未列明的违纪行为。
处理办法:根据情况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四、教育措施除了严肃处理考试违纪行为外,学校还会采取一系列教育措施,以加强学生的考试道德意识和规范行为。
这些教育措施包括:1. 课堂宣传教育:在开展各科课程时,教师会重点宣传考试违纪行为的危害,并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态度。
学校考试纪律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考试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纪律1. 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2. 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 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指定位置,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资料、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
4. 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不得交头接耳、抄袭他人答案、交换试卷、传递纸条等作弊行为。
5.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侮辱监考老师。
6.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老师报告,但不得擅自更改试卷内容。
7.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讨论试题或交换答案。
三、监考老师职责1. 监考老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检查考场布置、考试用品等是否符合要求。
2. 监考老师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确保考生持证入场。
3. 监考老师应严格按照考试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考试时间、地点和内容。
4. 监考老师应负责维护考场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进行制止和纠正。
5. 监考老师应妥善保管试卷、答题卡等考试用品,确保考试资料的安全。
四、考试违规处理1.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监考老师应立即制止,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警告:对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给予警告。
(2)取消考试资格: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通报批评。
2. 对监考老师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其监考资格。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崇文学校考试纪律及处理办法
崇文学校考试纪律要求及违纪舞弊
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弘扬校风、端正学风、严肃考风,提倡诚信考试,拒绝作弊。
考试纪律要求
1、学生必须提前做好准备,按照规定时间,讲究秩序,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2、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安排,不得挪动桌椅。
3、学生只能携带考试文具,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纸片、计算器、手机及其他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否则一律记作舞弊。
4、严禁他人代考或替代他人做试卷。
5、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好班级、姓名、考号等相关信息,不得在密封线以外填写名字等。
6、开考信号发出前,考生不得答题;学生在答卷时不得擅自互借文具,影响他人考试。
7、考试中途无特殊原因不能上厕所,不得提前交卷。
8、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室,有特殊情况应向监考教师说明情况;学生交卷后,不得在教室周围逗留,影响他人考试。
9、考试期间不得与他人说话,有疑问可举手,请求监考教师解释(只限于试题印刷不清,不得解释试题),
不得左顾右盼,看别人答卷。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停止答题。
10、考试结束时,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收卷,退出考场,拖延不交者,试卷记作0分。
退场时,不得将答题卡带走,交卷、收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
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1、所有作弊学生学科成绩扣5分。
2、所有作弊考生的姓名、班级及时通报在学校电子屏幕。
3、所有舞弊考生及时通报给班主任、考生父母。
4、学校政教处对作弊考生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崇文学校
2017.4.24。
考试纪律和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考试纪律和考试违纪处理规定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w 91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学校的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促进学风建设,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教务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考试,包括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考查、测验、毕业设计等。
二、考试纪律第二条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迟到考生须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进入考场,并不得干扰其他考生(听力考试过程中,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待听力结束后再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以缺考论;考试进行1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有其他规定的考试按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带学生证和一卡通,并按规定将有效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未带证件者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证件丢失者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带照片的证明。
第四条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横向隔列对齐就座,不得擅自调动或挪动座位。
自然班要按学号顺序就座,教学班要按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就座。
第五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严禁考生自带纸张;不得多领、多答试卷。
第六条除必要的文具、普通功能的计算器、开卷考试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资料外,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已带入的必须放在远离考生座位的地方或监考人员指定位置(电子设备须处于电源关闭状态)。
第七条考生座位及周边不得有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图文资料(包括非考生本人的),无法清除的信息必须向监考人员报告。
第八条未经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前及宣布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答题。
第九条答题前,考生必须先在试卷指定处填写姓名、学号等卷头信息,不得涂改;并不得在答题纸上非答题区域答题,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或书写与考试无关的内容。
第十条考生只准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答题(明确规定使用其它笔种答题的考试除外)。
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三篇)
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和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的意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考试,包括期中、期末考试、升学考试等。
第三条学校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考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抄袭、作弊、传递答案、使用作弊工具等。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理措施第五条抄袭行为是指考试中抄袭他人的答案、作业或其他资料,或参考网络、书籍等资料进行答题。
对于抄袭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二)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三)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家长,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
第六条作弊行为是指考试中有意或无意地违反考试纪律,从而获取不公平的利益。
对于作弊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二)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三)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家长,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
第七条传递答案行为是指考试中传递信息或答案给他人,或接收他人传递的信息或答案。
对于传递答案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二)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三)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家长,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
第八条使用作弊工具行为是指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小抄、考试内容外的资料等作弊工具。
对于使用作弊工具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二)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三)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家长,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
第九条学校有权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取证,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处理措施。
第三章申诉和复核第十条学生不服学校对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可以提出申诉。
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复核机构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学生提出申诉后,申诉复核机构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听取学生本人和相关人员的陈述。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考场规则及违犯考场规则的处理规定
考场规则及违犯考场规则的处理规定一、考场规则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按指定考场对号入座,在答卷纸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考号。
除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2.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答题用蓝、黑颜色的钢笔或圆珠笔。
3.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4.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应先举手,得到允许后方可提问。
5.考试终场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退场。
6.考生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外逗留。
二、违犯考场规则的处理规定(一)考生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扣除该科成绩的50%,扣除班级量化管理分2分,取消遵纪守法先进班评选资格。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4.携带夹带材料但尚未抄袭的;5.偷看他人答卷未达到目的的;6.未在规定的考场、座位应试的;7.在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以及不写考号、姓名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9.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作弊取消该科考试成绩,扣除班级量化管理分3分,取消遵纪守法先进班评选资格。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2.使用夹带材料的;3.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的;4.传递或交换答案的;5.考试期间撕毁试卷带出考场的;6.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注:违纪累计两次以上或作弊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作弊两次以上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关于学校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doc
关于学校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第一条学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以备查对。
学生证丢失者,可由院办理带有学生照片的证明,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第二条学生必须提前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
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
第三条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主、监考教师调动,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证件放于桌上,以备检查。
第四条学生必须本人参加考试,严禁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第五条带入考场的非考试用品必须集中放在讲台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书籍、记载课程内容的纸张及其他与考试有关的信息随身携带或带入座位。
第六条学生答卷时原则上不得互借文具和计算器。
第七条学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他人提供或获取他人的答题信息。
第八条考试期间不得讲话,不得上厕所,如有特殊情况应向主、监考教师说明,由主、监考教师决定。
第九条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收卷。
交卷、收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第十条违反上述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的行为均为作弊,其他为违纪。
第十一条学生如有违纪或作弊现象,应服从主、监考教师的处理,并在《考场违纪登记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时,不得与主监考教师当场争执,可将意见反映到学生所在院,听候处理。
第十二条在考试中违纪或作弊者,应当场填写《学生违纪登记表》。
主、监考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将违纪或作弊的情况报告给学生所在院和教务处,并将《学生违纪登记表》交教务处。
第十三条对考试违纪的处理规定如下:(一)考试违纪但无作弊行为者,视情节和学生个人态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纪过处分。
(二)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作弊情节恶劣,如找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视情节和态度,给予停止学籍自费试读一年处分或勒令退学处分。
(四)作弊行为特别严重者,或考试作弊受处分后再犯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因迟到未准进入考场或违纪被清出考场以及作弊的学生,本门课成绩均以“0”分记载,并按规定重修或补考。
考试纪律管理制度
考试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保障考试顺利进行,保证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规范和规范学校考试,特制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包括学校考试委员会、考试办公室、各学院/部考试办、各教研室考试委员会、各科室考试委员会等,都应当严格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考试管理的职责。
第三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考试制度,服从考试管理人员的管理,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
第四条教师应当严格遵守考试制度,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严禁利用职权或者其他手段为学生非法谋取不正当的考试成绩。
第五条学生和教师不得有作弊行为,不得有泄露试题、抄袭、代替考试等行为。
对于有违反考试制度的行为,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条学校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有权取消因违规而取得的成绩或证书。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七条学校各类考试都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遵守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相应规定。
第八条学校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和实施考试。
考试须要求有关单位实施考试的安排,分管领导签署,教务处存档备案,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
第九条学校要依法、合理、公平的设置考试科目和考试科目内容,确保考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第三章考试流程第十条学校考试要有详尽的考试安排和流程,必须能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保证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制止未经批准的考试行为,不得擅自延迟或者提前举行考试,不得擅自售卖或购买试卷,不得扰乱考试秩序。
第十二条学校要为每次考试设置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准备工作,有效避免其他人员干扰。
第十三条无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经有关教学学工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严禁有作弊行为,严禁以任何手段泄露试题、抄袭、代替考试。
第四章考试管理第十五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合理设置考试管理机构,严格进行考试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要做好考试的监督与管理,并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十七条考试监督和管理要从选题、印制、保管、发放、返卷、判卷等各个环节设置及严格管理。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5篇)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为了严格纪律,整顿考风,净化学风,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树正气,压邪风,齐抓共管,特作以下规定:一、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____分,并对该生班主任通报批评:1)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二、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无故不参加者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____分,该生在班内做书面检查,记班主任工作失误一次,学校对班主任通报批评,任课教师的教学成绩按____分计算。
三、考生不按规定填涂班级、姓名、考号者,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____分,属于考生自身问题,学生在班内做检查,属于班主任没有讲清,学校对班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四、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____分,学校对该生进行通报批评,并责其交书面检查: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2)夹带的;3)接传答案的;4)交换答卷的;5)抄袭他人答案的;6)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7)无故不交卷(卡)的;8)在评卷中被认为雷同卷的。
五、学生两科以上考试中,违反上述第四条中所列情况之一的,班主任做检查,给违纪生警告处分,做书面检查。
六、因考试引起打架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留校查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2)通常由教育部门、学校及相关法规制定,旨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性。
以下是可能包括的一些常见违纪行为及其处理方式:1. 作弊行为:包括传递答案、使用禁止的辅助工具、抄袭等。
处理方式可能包括:考试成绩无效、记过、留级、取消学年或学分、严重者开除学籍等。
2. 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如语言、动作、交流等行为干扰其他考生。
处理方式可能包括:警告、禁止参加该科目考试、考试成绩无效等。
3. 考试期间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处理方式可能包括:考试成绩无效、警告、禁止参加该科目考试等。
4. 代替考生或让他人代替考试:处理方式可能包括:考试成绩无效、记过、取消学年或学分、严重者开除学籍等。
学校考纪考风实施方案
学校考纪考风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学校的考试纪律和考试风气,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成绩,制定并实施本方案。
一、考试纪律规定。
1. 考试期间,学生必须按时到达考场,迟到者不得入场。
2. 考试期间,严禁携带通讯设备、纸条、书籍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3. 考试期间,学生必须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抄袭作弊。
4. 考试期间,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不得违反考场纪律。
二、考试风气建设。
1. 加强对学生的考试纪律教育,提高学生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 定期开展考试纪律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念。
3. 建立健全的考试监督制度,加强对考试环境的管理和监督。
4. 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减少考试焦虑和作弊行为的发生。
三、考试纪律管理。
1.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理,严肃处理严重违纪行为。
2. 对监考教师和考试组织者,加强考试纪律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
3. 建立考试纪律档案,对于多次违纪的学生,建立相应的纪律记录,对于严重违纪者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试风气监督。
1. 学校建立考试风气监督委员会,加强对考试纪律的监督和管理。
2. 学校定期开展考试纪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3. 学校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考试纪律进行监督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考试纪律奖惩。
1. 对于遵守考试纪律的学生,给予表扬和奖励,树立典范。
2. 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和惩戒,引导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3. 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查处,维护学校的考试纪律和教育秩序。
六、考试纪律宣传。
1. 学校定期开展考试纪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考试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
2. 学校利用校园广播、校报、校园网等媒体宣传考试纪律,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3.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考试纪律宣传活动,形成全校上下共同维护考试纪律的浓厚氛围。
七、考试纪律评估。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范本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在考试中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根据《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各类考试中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携带通信设备、无线通讯设备或其他作弊器材进入考场;(二)抄袭他人试卷、答题卡或其他作弊行为;(三)传递、接收、使用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四)以伪造、涂改等方式篡改成绩;(五)其他有损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二章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程序第四条学生在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由相关考试监考人员发现并进行认定。
第五条一经发现违纪行为,考试监考人员应立即采取暂停考试、收回违纪物品等措施,保障考试的公正。
同时,现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第六条违纪行为经认定后,应立即报告考试主管部门,由考试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处理决定应及时通知有关学生。
第七条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一)听证。
在处理前,考试主管部门应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听取相关证据材料。
(二)处理。
考试主管部门根据听证结果及相关证据材料,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三)通知。
考试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有关学生,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申诉权利和申诉途径。
第八条学生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有关行政机关申诉。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有关行政机关根据受理申诉的性质和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力第九条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的执法机关为考试主管部门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第十条执法机关有权依法调取与考试违纪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执法机关对违纪行为认定后,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暂停学生考试资格、限制学生出入校园等。
第十二条执法机关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时,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规定 .doc
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规定一、考场纪律1、应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对。
2、应考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30分钟之内不得交卷。
3、除身份证、准考证、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及规定物品外,应考人员不得携带书籍、笔记本、纸张、报刊、涂改液、计算器、存贮器等非考试用具进入考场。
带上述东西的应考人员,必须将其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统一保管,考试后领回。
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互相借用文具或其他工具。
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的,入座后请自行关机后放在桌面右上角,不得使用。
4、开考后,应考人员首先应在试卷及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学校等,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不得随意涂改姓名、准考证号。
如姓名、准考证号写错确需涂改的,报请监考人员核准签名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注明,否则,试卷按零分处理。
5、开考后,应考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上厕所。
特殊情况,必须申请上厕所的人员,应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监督。
6、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许说话、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或抄袭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场内禁止吸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
7、应考人员应自觉服从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监考人员。
8、考试结束铃响或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时间结束后,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二、违纪处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按作弊处理:1、找人代考的;2、进入考场后未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放在指定位置的;3、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对监考人员一次警告不听劝阻的;4、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的;5、传递纸条或偷换试卷的;6、将试卷、答案、草稿纸带出考场的;7、携带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和存贮器等进入考场而未上交监考人员的;8、在考场内吸烟、说话、喧哗,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不听监考人员劝阻的。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考试纪律和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考试纪律和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学校的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促进学风建设,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教务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考试,包括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考查、测验、毕业设计等。
二、考试纪律第二条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迟到考生须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进入考场,并不得干扰其他考生(听力考试过程中,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待听力结束后再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以缺考论;考试进行1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有其他规定的考试按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带学生证和一卡通,并按规定将有效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未带证件者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证件丢失者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带照片的证明。
第四条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横向隔列对齐就座,不得擅自调动或挪动座位。
自然班要按学号顺序就座,教学班要按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就座。
第五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严禁考生自带纸张;不得多领、多答试卷。
第六条除必要的文具、普通功能的计算器、开卷考试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资料外,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已带入的必须放在远离考生座位的地方或监考人员指定位置(电子设备须处于电源关闭状态)。
第七条考生座位及周边不得有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图文资料(包括非考生本人的),无法清除的信息必须向监考人员报告。
第八条未经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前及宣布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答题。
第九条答题前,考生必须先在试卷指定处填写姓名、学号等卷头信息,不得涂改;并不得在答题纸上非答题区域答题,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或书写与考试无关的内容。
第十条考生只准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答题(明确规定使用其它笔种答题的考试除外)。
崇文学校监考纪律和阅卷要求
监考纪律和阅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学习质量和学校教育质量,特制定《李塔汇学校考试纪律和要求》,希望全体教职工认真执行。
考试工作分管校长统筹负责,教导处统一负责实施。
监考和试场安排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试场安排一般实行考生交叉(同一试场不同年级考生)或根据上级要求安排,监考人员一般实行交叉监考(即回避原则)。
一、监考人员要求:1. 监考人员自觉遵守师德要求,履行监考职责。
一般情况不得请假或私自更换试场(如确需要变动,提前半天向主考提出,由教导处作变动)。
2. 提前10分钟到教导处领取当场试卷,领卷后直接到试场,在学生面前提前5分钟开启试卷。
3. 提前5分钟发卷(要求学生不得答卷),待考试铃声响,学生开始答卷。
4. 监考期间检查学生是否正确填写班级、学号和姓名。
5. 学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试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
6. 考试期间,除主考、巡考和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试场前后逗留,更不得进试场。
7. 监考期间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将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震动档,严禁接听电话或发送短信等。
8. 保持试场安静,学生答卷期间不随意逗留或观看学生答卷,更不得有任何暗示或提示学生答卷的行为。
9. 监考教师对试卷无解释权,确有试卷问题,向巡考人员提出,由主考统一处理。
10. 监考过程中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或意向,第一次发现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即收卷并将作弊物品及有关证据收集,监考结束交教导处予以处理。
11. 考试结束前15分,提醒学生时间。
考试结束铃声响,学生停止答卷,学生坐在座位上等监考教师收齐试卷,清点完毕后方可离开试场。
12. 监考教师整理好试卷,填写试场情况后即交到教导处。
二、阅卷要求:1. 校外阅卷由教导处安排人员参加,认真遵守阅卷纪律,高质量完成阅卷任务,并将试卷带回交教导处。
2. 校内阅卷由教导处统一安排人员,以教研组为单位进行,教研组长具体负责。
学校考试违规处理措施
学校考试违规处理措施近年来,学校考试违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为了维护学校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保障学生的权益,学校在处理考试违规行为时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一、加强考试监督首先,学校应加强对考试的监督力度。
建立健全的考试监管机制,确保监考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公正原则,为考生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
同时,学校应当严格落实考试纪律制度,不得有例外和特权,对任何违规行为都应坚决查处。
二、完善考试规章制度其次,学校应完善考试规章制度,让每一个学生都清楚了解考试纪律。
通过组织考试宣传活动,讲解考试纪律的重要性和违规行为的后果,提升学生的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
此外,学校还可以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明确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以起到威慑作用。
三、建设高效的监测系统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置考试违规行为,学校应建设高效的监测系统。
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监控摄像头、防作弊软件等,对考场进行全方位、实时的监控。
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处理,以保证考试的公平和公正。
四、加强教育引导学校在处理考试违规行为时,不仅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处罚,更重要的是加强教育引导。
学校应该通过组织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向学生传授正确的考试观念和方法,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竞争意识和价值观。
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学校在处理考试违规行为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于不同层次和性质的违规行为,要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处分与违规行为相对应,既能起到震慑作用,又不至于过于严厉。
六、注重个别情况的处理在处理考试违规行为时,学校应注重对个别情况的细致分析和个案化处理。
对于现实中常见的以“替考”为代表的违规行为,要做到认定方面准确明确,依法处置违规人员。
但在处理过程中,也要关注违规行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
七、加强家校合作学校在处理考试违规行为时,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
通过家校联动,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发展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学校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学校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第一节: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考试的普及和规模化,学生考试违纪现象也越来越严重。
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学校必须制定严格的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第二节:传达规定的方式学校应该通过适当的方式将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传达给学生和家长,例如在校园网站、学校通告栏等发布相关信息,并且与学生和家长进行明确的沟通,确保他们了解规定内容。
第三节:考试违纪的定义学校需要明确考试违纪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携带作弊工具、交流答案等行为。
明确的违纪行为范围可以帮助学生充分了解哪些行为是不能被容忍的。
第四节:各类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根据不同的违纪行为严重程度,学校可以制定相应的处理方式。
对于较轻微的违纪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扣除部分成绩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如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甚至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
第五节:证据收集和程序公正性学校在处理考试违纪时,应该收集充分的证据,并确保程序的公正性。
可以采用监控录像、作弊工具查抄等方式收集证据,同时要确保相关程序透明、公开。
第六节:充分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在处理考试违纪时,学校应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提供证据或解释,以免被不公正对待。
这样可以确保对违纪行为的处理更加客观和公正。
第七节:家长参与学校应该鼓励家长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给予积极支持和参与。
家长可以帮助学校收集相关证据,同时扮演监督角色,确保学校的处理程序公正。
第八节: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学校对于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既要强调教育,也要加以惩罚。
除了对于违纪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外,还应该通过教育活动,如开展座谈会、讲座等,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考试的意义和考试的规范。
第九节:记录与追溯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考试违纪记录和追溯机制。
对于重大违纪行为的学生,应将其记录在案,并在后续考试中进行追溯,以建立长效机制,杜绝违规行为。
第十节:鼓励诚信行为学校应该通过奖励和宣传诚信行为,提高学生对于诚信的认识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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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学校考试纪律要求及违纪舞弊
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弘扬校风、端正学风、严肃考风,提倡诚信考试,拒绝作弊。
考试纪律要求
1、学生必须提前做好准备,按照规定时间,讲究秩序,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2、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安排,不得挪动桌椅。
3、学生只能携带考试文具,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纸片、计算器、手机及其他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否则一律记作舞弊。
4、严禁他人代考或替代他人做试卷。
5、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好班级、姓名、考号等相关信息,不得在密封线以外填写名字等。
6、开考信号发出前,考生不得答题;学生在答卷时不得擅自互借文具,影响他人考试。
7、考试中途无特殊原因不能上厕所,不得提前交卷。
8、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室,有特殊情况应向监考教师说明情况;学生交卷后,不得在教室周围逗留,影响他人考试。
9、考试期间不得与他人说话,有疑问可举手,请求监考教师解释(只限于试题印刷不清,不得解释试题),
不得左顾右盼,看别人答卷。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停止答题。
10、考试结束时,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收卷,退出考场,拖延不交者,试卷记作0分。
退场时,不得将答题卡带走,交卷、收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
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1、所有作弊学生学科成绩扣5分。
2、所有作弊考生的姓名、班级及时通报在学校电子屏幕。
3、所有舞弊考生及时通报给班主任、考生父母。
4、学校政教处对作弊考生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崇文学校
2017.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