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柜员机管理暂行办法(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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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局自动取款机管理制度

银监局自动取款机管理制度

银监局自动取款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自动取款机管理工作,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提高自动取款机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监局内部自动取款机管理工作,包括自动取款机的设置、维护、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银监局自动取款机管理工作应遵循“便民、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管理流程。

第四条银监局应建立健全自动取款机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加强对自动取款机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自动取款机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银监局应加强对自动取款机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熟练掌握自动取款机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六条银监局应建立自动取款机故障排除和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处理自动取款机故障,防范各类风险。

第七条银监局应建立自动取款机的日常巡检制度,确保自动取款机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

第二章自动取款机的设置和维护第八条银监局应根据客户需求和业务规模,合理设置自动取款机的数量和位置,科学布局,满足客户使用需求。

第九条银监局自动取款机的选型和设备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保证设备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条银监局应加强自动取款机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银监局应建立自动取款机的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保障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银监局应建立自动取款机的紧急维修响应机制,确保设备故障时能够及时处理和恢复使用。

第十三条银监局应建立自动取款机的安全防护措施,防范恶意破坏和盗窃等行为。

第三章自动取款机的保障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银监局应建立自动取款机的资金保障机制,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银监局应建立自动取款机的远程监控体系,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和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银监局应建立自动取款机的加钞计划和机制,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资金充裕。

第十七条银监局应建立自动取款机的用户投诉和意见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客户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自助设备ATM机管理办法

自助设备ATM机管理办法

自助设备、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动柜员机管理,保证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实现自动柜员机“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目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动柜员机是为客户提供自助服务的电子设备,根据提供服务类型分为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

第三条持卡人可凭密码,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存取款、转账、查询、修改密码等多种银行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自动柜员机应用模式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

(一)在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营业网点内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和多台集中布放在营业网点自助服务区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

(二)离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网点外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离行式自动柜员机、自助银行和具有独立营业场所、多台集中布放在离行自助服务区的自动柜员机。

第五条各县级联社在银行卡部应设立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岗,负责辖内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渠道推广、市场营销、考核培训等工作。

各营业网点应设立自动柜员机运行管理岗,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日常运行、账务核算、现金运营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自动柜员机的选型购置由省联社按照有关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按照“安全、方便”的原则、由自动柜员机所在场所营业时间决定。

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对外公布。

第八条自动柜员机应保证服务界面、交易流程、外观形象、操作提示、受理标识和服务环境的标准化,符合省联社企业形象管理和营业网点视觉形象规范等规定。

第三章部门和机构职责第九条银行卡部负责自动柜员机制度建设、规划布局、提交需求、市场营销、业务推广、统计分析、考核评价等工作。

(一)负责管理自动柜员机业务,了解和掌握管辖自动柜员机运行状况,制定和修改自动柜员机业务考核指标,分析评价自动柜员机业务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二)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办法;(三)负责自动柜员机差错业务的处理;(四)负责制订辖内自动柜员机年度需求计划,提交可行性立项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动柜员机、配套运行监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工作;(五)负责自动柜员机的选址、分配及布局调整等工作;(六)负责审批自动柜员机新业务、新功能,制定自动柜员机自助服务营销推广计划,组织开展营销活动;(七)负责向客户宣传正确使用自动柜员机的操作方法,及时妥善处理客户对自动柜员机的投诉;(八)负责自动柜员机的业务培训。

自助柜员机运营服务管理办法

自助柜员机运营服务管理办法

自助柜员机运营服务管理办法自助柜员机是一种基于网络和自动化技术的智能设备,以其高效、快捷、方便等优点广泛应用于金融、交通、医疗等行业。

为了提高自助柜员机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需要对其进行规范的运营服务管理。

一、总则1.1 运营服务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自助柜员机的运营服务行为,加强自助柜员机的管理和维护,提高其运营效益和服务质量。

1.2 运营服务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自助柜员机运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3 运营服务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二、设备管理2.1 设备保养:运营服务人员应定期对自助柜员机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设备的清洁和卫生,硬件和软件的更新升级等,确保自助柜员机的正常运转。

2.2 设备监控:运营服务人员应加强对自助柜员机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问题,避免设备故障给用户带来不便。

2.3 科技支持:运营服务人员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交流,获得及时的技术支持,提高自助柜员机的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服务管理3.1 服务宣传:运营服务人员应加强自助柜员机的宣传推广工作,让更多用户了解自助柜员机的便捷性和安全性,积极引导用户使用自助柜员机。

3.2 服务规范:运营服务人员应遵守服务规范,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用户权益,在对待用户的问题和投诉时要认真对待、及时解决。

3.3 服务评价:运营服务人员应收集用户的评价和建议,不断完善自助柜员机的服务,提高自助柜员机的用户体验度。

四、安全管理4.1 安全监控:运营服务人员应加强自助柜员机的安全监控,及时了解设备的使用状况和安全情况,发现异常事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2 安全教育:运营服务人员应加强用户的安全教育,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防范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4.3 安全防范:运营服务人员应加强设备和数据的安全防范,对设备进行加固和防水、防漏电等处理,保证用户的数据和资金安全。

五、管理措施5.1 严格管理制度:运营服务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加强对自助柜员机的监管。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修订)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修订)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以下简称:我行)自助设备管理,保证自助设备稳定、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自助设备的功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根据公安部颁布的《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存折补登机、自助缴费终端、多媒体查询机等自助性自动化设备。

与自助设备相关的UPS电源、电视监控、后台软件监控系统等附属设备、软件亦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各网点对自助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软件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应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自助设备的人员管理第四条我行营业网点应配备专人负责辖内自助设备的管理,自助设备挂靠网点必须配备A岗操作员和B岗操作员。

第五条A岗操作员主要负责自助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账务核对及差错处理、解决自助设备故障、编制自助设备报表,保管ATM防盗门钥匙A、自助设备保险柜密码和上箱体钥匙,处理自助设备吞没卡等工作。

第六条B岗操作员主要负责自助设备现金收付、清点、领缴、装取、登记簿填写、ATM防盗门钥匙B、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钞箱钥匙保管等工作。

第七条A、B岗操作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三章自助设备的选型、购置与安装第八条自助设备选型由总行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选型、性价比最优”的原则进行购买。

第九条自助设备的购置,由各营业网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自助设备需求计划,经总行审定后,进行自助设备购置。

第十条自助设备的布放应遵循“合理布局、发挥效能、易于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设置在人流量大、现金需求高的场所。

第十一条我行必须按当地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的要求办理备案或报批手续,方可进行自助设备安装和投产工作。

第十二条安装后的自助设备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安装环境应符合自助设备生产厂商提出的要求,有可靠的防火、防水、防盗、防鼠以及标准地线安全防范措施与设施,符合当地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及总行关于自助设备安全的要求。

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确保自助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银行业务是指通过自助设备,由客户自助完成存取款、查询、转账、缴费等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包括现金类自助设备和非现金类自助设备。

现金类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CDM、存取款一体机CRS等设备.非现金类自助设备包自助缴费机、自助查询机、自助受理机、回单打印机、自助网银机等多媒体自助终端设备。

本办法所称自助银行是指我行设立的能提供金融服务的自助设施,包括具有独立经营场所的在行式自助银行、离行式自助银行以及没有独立经营场所的在行式自助设备、离行式自助设备。

第三条自助银行业务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流增效、防范风险的原则。

统一规划原则:总行合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和我行营业网点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实现物理网点和电子银行渠道协调发展。

统一管理原则:由总行根据地区差异、业务发展重点,优化资源配置统一管理,开展自助设备统一平台建设,统一自助银行业务流程、视觉形象、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树立ⅩⅩ银行自助银行品牌形象,规范自助银行业务发展。

分流增效原则:将自助银行与物理网点、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在产品发布、交易协同、客户服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整合,分流物理网点业务,降低人力成本,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多渠道协同服务和发展。

防范风险原则:在自助银行业务稳定、快速发展的同时,要加强对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等各方面风险要素的防控。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办和管理自助银行业务的ⅩⅩ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总行电子银行部是全行自助银行业务的主管部门,协同人力资源、个人银行、科技信息、运营管理、安全保卫、科技开发、后勤保障等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健全自助银行业务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自助银行业务发展。

自助柜员机规章制度

自助柜员机规章制度

自助柜员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助柜员机的使用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用户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自助柜员机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给客户自助办理业务的设备,包括取款、存款、转账、查询等功能。

第三条客户可以通过银行卡或其他认可的身份证明进行自助柜员机的操作。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所有自助柜员机。

第二章自助柜员机的使用第五条客户使用自助柜员机应按照机器上的操作指引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设置或进行违规操作。

第六条客户在使用自助柜员机时,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不得将银行卡和密码告知他人。

第七条客户在使用自助柜员机进行交易时,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他人窥视或盗窃。

第八条客户在使用自助柜员机时,如有遇到异常情况或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处理。

第九条客户使用自助柜员机进行取款、存款、转账等交易,应按照提示输入正确的金额和账号信息,确保交易准确无误。

第三章自助柜员机的管理第十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定期对自助柜员机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及时处理自助柜员机故障或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自助柜员机的监控,防止被恶意篡改或破坏。

第十三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建立自助柜员机交易记录,便于核查和追踪客户交易行为。

第十四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自助柜员机的信息安全管理,防止客户信息泄露或被盗用。

第四章自助柜员机的服务质量第十五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保证自助柜员机的功能完善,操作简便,给客户提供便捷的交易体验。

第十六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定期对自助柜员机进行功能更新和升级,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客户的服务培训,解答客户的疑问和问题,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第十八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积极采纳客户的意见和建议,改进自助柜员机的设计和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五章自助柜员机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自助柜员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自助柜员机的合规运行。

农村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ATM)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农村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ATM)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报财务会计部同意, 财务会计部及分管领导审批。 新密码启用后,
应报稽核部备案,并将原密码信封销毁。
第二十五条 ATM 操作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必
须报总行职能部门批准; ATM 钥匙、密码等的交接, 应登记 ATM
“钥匙(密码)交接登记簿”。
第二十六条 密码员不得泄漏密码, 对泄漏密码造成后果要
农村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 (ATM)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业务发展需要, 进一步加强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 自动柜员机 (以下简称 ATM) 的管 理,确保 ATM 能够平稳、高效的运行,根据《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圆鼎借记卡安全及风险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安装有 ATM 的网点及有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办 法。 第三条 所有 ATM 统一由总行购置、安装和维护。 第四条 安装在营业网点的穿墙式的 ATM 视作网点的一个 终端; 安装在非本营业网点的穿墙式 ATM 或大堂式 ATM ,视作 代管营业网点的终端,由科技部指定网点行使管理权限。 第五条 各分支机构必须指定一名 ATM 管理员(一般为会 计主管)、一名 ATM 协管员(一般为主出纳) ;ATM 管理员负责 本网点 ATM 的日常管理, ATM 协管员协助 ATM 管理员做好清 机、加钞等工作; ATM 管理员、协管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 上岗。
第十条 不定期检查客户通知书(回单) 、日志打印纸等, 确保 ATM 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 每日对 ATM 监控录像进行调阅,特别重点关注 18 时到 24 时之间监控录像, 在 ATM 工作日志进行相应的记录 , 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安全保卫部门反映。
第十二条 每日必须清机,进行账款核对(双人进行) ,并 有详细记录。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模版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模版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助设备管理,保证自助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自助设备使用率和服务水平,全面实现自助设备‚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布局合理化‛的目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助设备是为客户提供自助服务的电子设备,根据提供服务类型分为自助取款机、自助存取款一体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总部批准开办自助设备业务的各支行。

各支行在管理、使用、维护自助设备过程中,都必须按本办法施行。

第四条本办法包括自助设备的管理体系及管理模式,部门机构和职责,帐务管理,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安全防范等。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自助设备应用模式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

(一)在行式:是指自助设备在银行营业网点内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分布的在行式自助设备和多台式集中布放在营业网点自助服务区的在行式自助设备。

在行式自助设备由所在支行负责运行管理。

(二)离行式:是指自助设备在银行网点外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离行式自助设备、自助银亭和具有独立营业场所、多台集中布放在离行自助服务区的自助设备。

离行式自助设备由所辖支行负责管理。

第六条自助设备布放应遵循‚合理布局、分流增效、易于管理、防范风险‛原则,自助设备应设置在自助业务需求量大的场所,存取款一体机不可采用单台布放的离行式应用模式;第七条总部电子银行部设立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岗,负责配合各支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渠道推广、市场营销、考核培训等工作。

各支行应设立自助设备运行管理岗,负责本行自助设备日常运行、账务核算、现金运营和客户服务等工作;第八条全行自助设备的购置、选型由总部按照有关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第九条自助设备应保证服务界面、交易流程、外观形象、操作提示、受理标识和服务环境的标准化,符合我行形象管理、形象规范等规定;第十条我行现有自助设备的业务范围包括银行卡的查询、存取款、转帐、修改密码等服务,以及他行银联卡的查询、取款、转账等服务。

自动柜员机(ATM)管理办法

自动柜员机(ATM)管理办法

芷江农村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ATM)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自动柜员机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切实加强自动柜员机(以下简称ATM)的管理,确保ATM的正常运行和资金安全,促进业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行申请安装ATM,应对ATM的管理、安全、业务量、效益、企业形象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总部审核后,报上级行(社)审批。

必要时,由上级相关部门到申请网点实地论证。

ATM安装后,不得无故移动、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省联社批准。

第三条配置于各营业网点的在行式ATM,由所在网点负责管理;配置于公共场所的离行式ATM,由总行指定网点负责管理。

第二章总行管理职责第四条财务电脑部的职责1、负责ATM设备及前后台软件的安装、调试申请。

2、负责ATM的网络建设和技术支持。

3、参与ATM的规划,协助ATM操作及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并做好ATM的日常通信维护。

4、负责受理ATM的故障投诉,并及时与上级技术部门、维修公司和装机网点联系,协调和督促故障的及时处理。

第五条客户部的职责1、根据业务发展要求和市场情况,负责ATM的管理和规划。

2、负责处理有关ATM业务的客户投诉。

第六条稽核部的职责1、负责对支行ATM设备运行的安全性,管理人员操作的合规性日常检查。

2、制定ATM业务考核办法,对支行ATM的管理纳入日常考核。

第七条营业部负责确定ATM业务的会计核算办法和及时解答各信用社账务处理中的疑问。

第八条保卫部对ATM的头寸接送、钥匙和密码的管理纳入安全保卫日常工作的范畴。

并负责ATM运行状况的监控和管理相应的监控设备。

第三章支行管理职责第八条各支行要充分重视和切实加强对ATM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ATM管理制度和办法,对本行辖内ATM负全面责任,确保本行辖内ATM正常运行。

其主要职责有:1、支行行长为本行辖内ATM的管理责任人。

2、指定专人负责ATM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

(共三人:ATM管理员一人和操作员二人)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坚持密码、钥匙双人分管、清机双人操作、钱账双人分管的安全原则。

农村信用社自动柜员机(ATM)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社自动柜员机(ATM)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四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自动柜员机(ATM)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业务拓展的需要,实行规范化管理,为持卡人提供良好的用卡环境,确保银行卡业务健康稳健运行,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金牛卡(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旗(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商行、农合行,以下简称旗县联社)所有涉及自动柜员机(ATM)业务单位。

第三条自动柜员机(ATM)具有取款、转账、查询余额、修改密码等服务功能,可为客户提供24小时自助式服务。

自动柜员机(ATM)分为附行式自动柜员机(ATM)和离行式自动柜员机(ATM), 设立在信用社营业机构的称为附行式自动柜员机(ATM), 设立在信用社营业机构以外的称为离行式自动柜员机(ATM)。

自动柜员机(ATM)布设必须符合银监部门及自治区电子银行部关于自动柜员机(ATM)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自动柜员机(ATM)的管理包括设备的申请、购臵、调试、安装、监控、日常使用维护和故障维修、账务处理、安全保障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监督和岗位职责第五条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自动柜员机(ATM)的管理部门有:电子银行部(银行卡业务管理部门)、稽核监察部(含安全保卫部)、各营业机构;监督部门有:稽核监察部、科技信息中心。

管理部门主要负责ATM业务的日常管理,处理与自动柜员机有关的各种功能、操作、吞卡、错账、投诉、服务时间、服务响应、服务连续性等涉及服务质量的问题。

自治区电子银行部是全区自动柜员机(ATM)业务的最高主管部门;科技信息中心负责自动柜员机(ATM)技术支持;稽核监察部(安全保卫部)负责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及自动柜员机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现金押运等。

第六条各营业机构的自动柜员机(ATM)管理人员接受银行卡业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操作培训和监督部门的稽核监督。

农村信用社自动柜员机(ATM)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最新]

农村信用社自动柜员机(ATM)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最新]

ⅩⅩ农村信用社自动柜员机(ATM)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ⅩⅩ省辖内农村信用社业务拓展的需要,为持卡人提供良好的用卡环境,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以及《ⅩⅩ省辖内农村信用社万通卡(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自动柜员机(ATM)具有取款、转账、查询余额、修改密码等服务功能,可为客户提供24小时自助式服务,是一种新型的自助银行终端。

自动柜员机(ATM)分为附行式自动柜员机(ATM)和离行式自动柜员机(ATM), 设立在信用社营业机构的称为附行式自动柜员机(ATM), 设立在信用社营业机构以外的称为离行式自动柜员机(ATM)。

自动柜员机(ATM)设置必须符合监管部门关于自动柜员机(ATM)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自动柜员机(ATM)的管理包括设备的申请、购置、调试、安装、监控、日常使用维护和故障维修、账务处理、安全保障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四条ⅩⅩ省辖内农村信用社所有涉及自动柜员机(ATM)业务的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本办法,做到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明确责任,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章管理监督和岗位职责第五条ⅩⅩ省辖内农村信用社自动柜员机(ATM)的管理部门有:银行卡管理部门、保卫部门、科技部门、各营业机构;监督部门有:监察稽核部门。

银行卡管理部门是全辖自动柜员机(ATM)的主管部门,并负责与其他各部门的协调;科技部门负责自动柜员机(ATM)技术支持;保卫部门负责安全防范;监察稽核部门监督内控制度落实。

第六条各营业机构的自动柜员机(ATM)管理人员接受银行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操作培训和监督部门的稽核监督。

第七条银行卡管理部门职责1、根据ⅩⅩ省辖内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制定自动柜员机(ATM)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监督实施。

2、定期对辖内自动柜员机(ATM)设备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和通报。

3、负责辖内自动柜员机(ATM)布设规划和设置的审核工作。

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

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

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银行正常运作的秩序,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加强银行自动柜员机(ATM)管理和服务质量,促进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ATM业务的银行机构。

一、ATM管理机构银行应当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ATM的日常管理事宜。

该机构应由技术人员、安保人员、客户服务人员、财务人员等组成,并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

二、ATM的安装和使用银行应当选择安全、可靠、稳定的ATM设备,并通过国家权威机构的认证。

ATM应当设置在人员密集区域,避免设置在偏远地区或黑暗、狭窄等不安全的区域。

银行应该定期对ATM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安全保卫措施银行应该设置专门的安保人员,确保ATM的安全。

安保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安保资格和工作经验。

银行还应当配备监控设备,确保现场视频监控的安全性和质量。

为了防止非法入侵,ATM还应设置密码键盘,设置超时断电等措施,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客户服务银行应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ATM服务,包括ATM机状态的实时显示、交易的迅速处理、打印清单的质量和准确性等方面。

为提高服务质量,银行可将ATM服务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服务水平进行量化评估。

五、管理制度银行应规范ATM管理流程和服务流程,建立完善的ATM财务管理制度。

银行还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加强对ATM业务的监管,发现和纠正ATM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加强隐患排查和防范措施。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ATM业务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发现不当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

违规行为包括渎职行为、贪污行为、盗窃行为等,对于违规行为者应当立即停止其行为,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以上是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银行应当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加强对ATM业务的管理和监管,确保ATM业务的安全稳定和服务质量。

银行自助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银行自助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的正常运行,有效地发挥自助设备的功能,使客户获得安全、及时、便捷的自助式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银行自助设备是指已在本行使用的自动取款机(ATM)、现金存款机(CDM)、存取款外币兑换一体机(XDM)、多媒体查询机以及其它自助柜员设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商业银行全辖各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各支行)。

第二章运行环境第四条自助设备运行环境应符合《银行中心机房建设规定》的相应规定。

自助设备选址应特别注意避开震动源、噪音源和电磁干扰源。

第五条自助设备运行环境中的温度、湿度、电源、网络通信线路、安装位置等技术条件必须符合《自助设备场地技术要求》中的规定。

第六条自助银行的网络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必须由具备专业施工资质证书的工程公司施工,本行信息科技部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施工质量。

第七条信息科技部应定期对自助银行的供电系统、空调系统、监控系统等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备案。

第八条各营业机构应每天进行环境的清洁工作,保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由于环境原因引发故障的机率。

第九条穿墙式自助设备(外墙端)要配有雨棚或其他防雨装置,以防日晒雨淋。

第三章设备安装和交接第十条安装新自助设备时,信息科技部应填写《自助设备安装申请及场地就绪报告》(表样见附录2)。

第十一条设备安装时,科技人员、运行操作人员、供货厂商(代理商)技术人员必须到场,设备开箱后钥匙应立即交由运行操作人员保管,并三方会同做好书面交接记录。

第十二条设备从安装之日起,必须建立《运行日志》(表样见附录3)。

做到一机一档,每天记载,按月装订,专人保管。

第十三条设备软硬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通过,方可启用。

第四章安全防范第十四条信息科技部应定期开展对运行环境的防火、防潮、防盗、防雷击、防鼠状况以及空调等辅助设施状况的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微杜渐。

第十五条自助设备运行环境内必须配备安保监控设施。

自助设备、ATM机管理办法

自助设备、ATM机管理办法

自助设备、ATM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动柜员机管理,保证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实现自动柜员机“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目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动柜员机是为客户提供自助服务的电子设备,根据提供服务类型分为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

第三条持卡人可凭密码,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存取款、转账、查询、修改密码等多种银行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自动柜员机应用模式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

(一)在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营业网点内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和多台集中布放在营业网点自助服务区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

(二)离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网点外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离行式自动柜员机、自助银行和具有独立营业场所、多台集中布放在离行自助服务区的自动柜员机。

第五条各县级联社在银行卡部应设立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岗,负责辖内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渠道推广、市场营销、考核培训等工作。

各营业网点应设立自动柜员机运行管理岗,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日常运行、账务核算、现金运营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自动柜员机的选型购置由省联社按照有关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按照“安全、方便”的原则、由自动柜员机所在场所营业时间决定。

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对外公布。

第八条自动柜员机应保证服务界面、交易流程、外观形象、操作提示、受理标识和服务环境的标准化,符合省联社企业形象管理和营业网点视觉形象规范等规定。

第三章部门和机构职责第九条银行卡部负责自动柜员机制度建设、规划布局、提交需求、市场营销、业务推广、统计分析、考核评价等工作。

(一)负责管理自动柜员机业务,了解和掌握管辖自动柜员机运行状况,制定和修改自动柜员机业务考核指标,分析评价自动柜员机业务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二)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办法;(三)负责自动柜员机差错业务的处理;(四)负责制订辖内自动柜员机年度需求计划,提交可行性立项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动柜员机、配套运行监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工作;(五)负责自动柜员机的选址、分配及布局调整等工作;(六)负责审批自动柜员机新业务、新功能,制定自动柜员机自助服务营销推广计划,组织开展营销活动;(七)负责向客户宣传正确使用自动柜员机的操作方法,及时妥善处理客户对自动柜员机的投诉;(八)负责自动柜员机的业务培训。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自助设备安全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自助设备窃取客户信息,伪造假银行卡盗取客户资金等案件的发生,保证资金安全,维护银行信誉,控制操作风险,保障正常经营,根据银监会发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是指本行为客户提供的银行自助服务设备。

一般包括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循环自动柜员机(CRS)、自助查询机、自助缴费机等。

第三条本制度明确了自助设备安全安全管理的职责与权限、内容和要求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安全保卫部负责本行自助设备安全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科技信息部负责自助设备维护的管理。

第六条电子银行部负责自助设备现金业务的管理。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第七条网点负责人为本网点自助机具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自助机具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自助机具安全运行。

第九条各网点必须加强对自助机具的日常安全巡查(一)巡查时间分为营业时间巡查和非营业时间巡查。

非营业时间巡查城区离行式自助机具由总行安全保卫部负责,其他自助机具(自助区)由所属网点负责。

营业时间巡查由自助机具(自助区)所属网点负责,每天确保营业开始、营业途中、营业终了三次以上的检查。

(二)每日巡查内容:自助机具周围围墙是否有我行以外的“提示牌”;插卡器、出钞口是否有粘胶、金属片等异物;密码键盘是否覆盖塑料簿膜、假键盘;自助机具键盘上方或周边是否隐藏微型摄像头;其他异常情况。

(三)每日巡查内容必须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检查后如一切正常,则需要登记备案(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记录簿、ATM机具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和当地公安机关,并详细记录备案。

(四)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离行式自助设备的日常安全与检查。

对加钞间以及取款间要不间断调阅。

夜间发现取款间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过求助对讲提醒取款人并上报,以避免和阻止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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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农村99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柜员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自动柜员机(以下简称ATM)的管理,确保ATM的正常运行和资金安全,促进业务发展, 根据《99省农村信用社自动柜员机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各支行申请安装ATM,应对ATM的管理、安全、业务量、效益、企业形象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书面申请,由本行统一申报,必要时由上级相关部门到申请网点实地论证。

ATM安装后,不得无故移动、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省99批准。

ATM开通后,在ATM本身无故障的情况下必须保证开机率100%,如有特殊情况,上报省99批准后方可停机。

第三条ATM视同营业网点进行管理。

配置于各营业网点的在行式ATM,由所在网点负责管理;配置于公共场所的离行式ATM,由所辖支行营业部管理。

第二章总部管理服务职责第四条ATM管理由总部统计信息部、资金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监察保卫部和稽核审计部在各自管理职责内予以管理。

第五条统计信息部职责:1、负责制订ATM管理办法;2、负责ATM设备及前后台软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3、负责ATM的网络建设和技术支持,处理ATM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软、硬件以及线路故障;4、参与ATM的规划,协助ATM的培训和处理有关ATM的客户投诉、做好ATM的维护和保养;5、负责受理ATM的故障投诉,并及时与维修公司和装机网点联系,协调和督促故障的及时处理。

第六条资金管理部职责:1、对各支行ATM制度执行情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考核,并协助装机网点查处有问题交易;2、负责ATM操作及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3、负责ATM卡交易投诉处理;4、向上级提出ATM功能升级需求。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职责:1、ATM安装规划和网点布局;2、负责ATM网点内、外部装饰;3、ATM业务的会计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指导。

第八条监察保卫部职责:1、负责ATM配套安全设施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联系协调、督促安装公司按合约及时处理设备故障;2、负责ATM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ATM案防管理;3、负责ATM运行状况的监控,定期通报ATM运行状况;4、负责各ATM网点钱柜备用钥匙的保管。

第九条稽核审计部:对各支行ATM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情况予以处罚。

第三章支行和装机网点管理职责第十条各支行职责:1、对本支行辖内ATM负全面管理责任,确保本支行辖内ATM 正常运行。

2、支行行长为本支行辖内ATM的管理责任人,3、明确专人负责辖内ATM的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

4、ATM视同其辖内营业网点进行管理,对ATM的头寸接送、钥匙和密码的管理纳入安全保卫日常工作的范畴。

对实行综合柜员制,分上、下午两班的ATM网点,明确各班的ATM操作员和职责,严格执行钱柜钥匙的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做好交接登记。

5、如遇ATM机运行异常或出现故障无法处理,应及时上报总部科技信息部处理。

6、建立日常值班制度,对ATM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要求24小时有人值班。

第十一条装机网点的职责:1、指定一名ATM管理员,二名操作员负责ATM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实行专人负责。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坚持密码、钥匙双人分管,清机双人操作,钱帐双人分管的安全原则。

3、认真做好加钞、清钞、日终轧帐、账务核对、软硬件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在ATM服务时间内,根据ATM交易量及时补充现钞、现金流水纸及客户通知单。

4、逐台建立ATM管理档案和登记簿,详细记载钱箱加钞和ATM运行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差错情况。

5、ATM基本维护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ATM机正常运行,并做好ATM使用宣传工作。

6、负责做好顾客宣传解释工作。

第四章日常操作要求及管理员职责第十二条ATM管理员和操作员必须经本行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ATM钥匙和密码必须实行双人分管,ATM钥匙和密码的管理人员禁止交叉保管,ATM管理员掌握和修改密码,ATM操作员管理钥匙。

钥匙移交或更换密码时必须登记备案,同时将更换后的新密码和备用钥匙分别用信封加盖网点公章封装,封装后交总部监察保卫部建档统一入库保管。

无特殊情况下,不得调换人员管理和使用密码第十四条各装机网点的ATM管理员与操作员应坚持每天清机一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各装机网点应设立《ATM现金登记簿》、《ATM巡查登记簿》、《会计出纳交接登记簿》、《银行卡业务登记簿》和《ATM 故障受理单》等。

第十六条各装机网点每日上班后和下班前应仔细检查监控运行情况,保证监控运行正常,录像真实有效,发现故障及时报告。

并对ATM工作区域进行仔细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十七条每周对上周ATM交易流水进行排查,查找是否有在同一张卡发生多笔交易或多次取款、转账等可疑情况,发现可疑时,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

第十八条各网点在风险排查中,一旦发现可疑,应立即上报总部,经总部相关人员核实存在问题后,立即备份和复制相关录像资料、流水资料,同时对卡帐户进行资金止付,通知持卡人更换卡片或修改密码,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ATM管理员由各装机网点内勤负责人员担任,其工作职责:1、负责ATM交易管理,监督和协助ATM操作员的领现、交现、清款、加钞等工作。

2、负责保管、修改保险库的密码,并将密码用密码信封封存,定期更换,严防泄密。

3、负责登记《ATM故障受理单》、《运行工作日志》、《管理员交接登记簿》等有关登记簿。

4、负责ATM流水日志等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管理。

5、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ATM故障情况,登记故障情况,现场监督和协助相关人员进行维护和确认。

6、负责检查ATM监控运行情况、ATM大额或可疑交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置。

7、负责ATM业务情况统计,并及时上报总部。

8、负责检查和清扫ATM周边环境,保障ATM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ATM操作员工作职责:1、负责保管ATM电子柜和钱箱柜钥匙。

2、负责ATM库存现金的清款和加钞操作,ATM现金的领用和缴纳。

3、负责ATM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吞卡或其他异常情况处理等,保障ATM正常运行。

4、负责登记《ATM现金登记簿》、《操作员交接登记簿》、《银行卡吞卡登记簿》、《银行卡销卡登记簿》等。

5、负责上交需销毁的银行卡,并办理相关销卡手续。

6、负责ATM、加钞间等环境卫生打扫。

7、负责指导客户进行ATM使用操作,加强对客户安全用卡知识教育,引导客户提高用卡频率,规范用卡行为。

第二十一条如出现ATM钥匙遗失和密码泄漏,必须查明事故原因,将调查情况作出书面报告上报总部,根据情节追查有关管理人员责任。

第五章现金管理第二十二条加钞操作的原则。

1、加钞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双人到场,双人操作”的原则进行。

2、所加钞票必须是七-九成新,不能使用破钞或全新钞票。

3、无论钞票来源,都必须逐一清点、筛选和整理。

4、钞票内不能夹带杂物,保证钞箱整洁。

5、加钞和清机全过程必须在监控有效范围内不间断进行,点钞时必须在监控录像中能清楚地看到点钞数量,否则由此造成的机器长短款事故均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三条加钞操作步骤1、ATM操作员通过柜台终端打印ATM尾箱余额,根据尾箱余额多少进行配款。

2、开启电子柜后,核对ATM尾箱余额,登记“ATM现金登记簿”。

3、双人操作开启保险柜(钞箱),清点现金,核对余额无误。

4、添钞。

5、打印ATM流水凭条,核对余额,开启ATM至服务状态,待操作屏幕上出现服务主界面,证实系统自检无误后,关闭电子柜门。

6、在《ATM现金登记簿》上登记加钞金额、余额和加钞时间,双人签章,并将一联裁剪装订入当日传票,一联留底保存。

第二十四条账款核对操作步骤1、管理员在ATM上做核查交易,打印流水凭条,将流水凭条上钞箱总金额与各钞箱付款发生额轧差,余额与ATM钞箱内现金实物核对,以确认账款是否相符。

2、每次核查或加钞,必须将各钱箱余额在《ATM现金登记簿》进行登记并核对。

第二十五条ATM的各项凭证及附件的使用按储蓄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吞卡管理第二十六条发生吞卡的主要原因有机器故障;发卡行发出吞卡指令和持卡人操作失误导致吞卡。

第二十七条ATM操作员取出被吞卡片后,应按发卡机构分类登记到《银行卡吞卡登记簿》。

第二十八条对ATM机因非吞卡指令而吞卡的,持卡人可在吞卡后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下简称身份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者的证明材料到ATM所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

委托他人代领时,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领卡时,持卡人只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办理领卡手续:1、持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所领卡片正面字母(拼音)或背面签名一致;2、持卡人身份证件及所领卡片通过交易密码验证;3、能确认所领卡片持卡人身份的其他法律认可的方式。

核对无误后,网点经办人员应要求领卡人在《银行卡吞卡登记簿》上签上姓名及领卡的具体日期和时间,然后将卡交与领卡人。

第二十九条装机网点负责暂时保存被吞卡片,对按吞卡指令吞卡和其他原因吞卡后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卡片,须沿卡片背面左上角磁条下沿且与水平不大于45度角方向进行剪切处理,并填写《银行卡业务吞没卡清单》(以下简称“吞没卡清单”)一式两份,一份连同被剪角处理后的卡片上缴本行银行卡业务部,另一份留存备查。

第三十条对由于发卡行发出指令而被吞卡或没收的卡片,发卡行可在吞没卡发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收单行提出收回该卡片的要求,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卡行全部承担。

第三十一条本行主管部门收到吞没卡片及“吞没卡清单”等相关资料后,须及时将发卡行未提出收回要求的被吞没卡片复印,并以发卡行为单位进行分类。

填写“银行卡跨行业务吞没卡销毁清单”(以下简称“销毁清单”)后作销毁处理。

并应将填写好的“销毁清单”,在吞没卡发生后次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转发中国银联99省分公司,并转发一份至省99银行卡部。

原件及吞没卡片复印件等资料留存备查。

第三十二条装机网点及各支行应严格吞没卡的保管责任,因保管不当的造成的风险和资金损失由经办人员承担。

空白卡或无号码卡,不得返还客户。

第三十三条吞没卡的所有相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二年。

第七章日终结算第三十四条ATM作为装机网点储蓄业务的一个专柜,账务并入储蓄专柜核算。

1、ATM业务与储蓄业务的轧账有一定的差别。

普通柜员在专柜营业终了当天不再有现金交易发生,而ATM在专柜营业终了到主机日终批处理止,ATM的取款交易当作当天的发生额。

2、以每台ATM为单位设立《ATM库存现金登记簿》,登记每天ATM的库存现金。

《ATM库存现金登记簿》借方登记从库房调入的现金,因交易失败扣款而不吐钞的金额贷记暂收款项;贷方登记ATM提款金额,余额在借方反映。

3、次日,打印主机下传的上一交易日通存通兑明细表、ATM 成功交易明细表和ATM科目日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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