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企业所得税前呆账准备计提及核销规定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一、导言呆账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呆账的风险也变得越来越高。
因此,企业需要建立科学的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及时核销呆账,以减少损失。
二、呆账核销的目的1.减少损失:通过及时核销呆账,可以减少企业的财务损失。
2.清理账款:将呆账核销后,可以清理企业的应收账款,并便于企业进行财务分析和决策。
三、呆账核销的原则1.真实性原则:呆账核销必须符合实际情况,不得虚报或随意核销。
2.合规性原则:呆账核销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3.审慎性原则:呆账核销必须经过充分审查和评估,并得到相关部门的确认和批准。
四、呆账核销的程序1.提报申请: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对呆账进行审核,并按照相关程序提报申请。
2.审查评估:财务部门负责对呆账进行审查和评估,评估呆账的实际可收回金额。
3.核准批复:审查评估结果需要得到财务总监的批准,并出具核准文件。
4.财务处理:财务部门按照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呆账核销,同时做好相应的会计处理和记账工作。
5.备案归档:呆账核销后,相关材料需要归档备份,便于日后审计和查证。
五、呆账核销的要求1.及时核销:呆账必须在确认无法收回后及时核销,以减少损失。
2.认真评估:对呆账进行充分审查和评估,确定实际可收回金额。
3.标准化操作:呆账核销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操作。
4.严格审核:呆账核销需要经过多个层级的审查和批准,确保核销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健全制度: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呆账核销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六、呆账核销的风险控制措施1.严格额度控制:企业需要设定明确的呆账核销标准和额度,以确保核销的合理性和风险可控。
2.加强内部控制:企业需要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确保呆账核销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多元化收款方式:企业需要提供多种支付方式,以降低呆账的风险。
4.加强客户信用评估:企业需要加强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减少呆账的发生。
【会计实操经验】金融企业呆账处理宜采取的会计和税收政策
【会计实操经验】金融企业呆账处理宜采取的会计和税收政策金融企业的呆账处理,包括风险资产的划分、呆账准备的提取、呆账的认定和核销等方面的业务内容。
呆账处理的会计和税收政策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税收负担。
本文仅就金融企业呆账处理的会计和税收政策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完善的思路。
一、现行呆账损失处理的会计政策所存在问题与完善思路2001年5月财政部颁布《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对金融企业呆账处理做了详细规定,之后,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也对有关内容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以下分别简称《办法》、《制度》和《指引》)。
相对于以往的会计政策,新的规定有明显的特点。
(一)现行会计政策的特点1.愈益符合国际惯例《制度》中除了资产减值准备,还包括一般准备。
其中资产减值准备包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以及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这些规定和国际惯例是相符的。
一般准备是指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提取并作为利润分配处理,与巴塞尔协议的公开准备在内涵上是一致的。
同时,现行会计政策更好地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办法》、《指引》和《制度》都对呆账或贷款损失准备提出了按资产的风险程度五级分类并及时足额提取准备金的要求。
这对防范风险和保全资产有重要意义。
2.赋予会计主体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在对准备金的计提基数(风险资产的认定和级别的划分)和比例上,现行会计政策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给会计主体提供了较大的处理空间。
3.内容系统完整且操作性较强这主要体现在《办法》上,《办法》对提取呆账的资产的范围和不允许作为呆账的资产做了进一步规范,并将一些新业务和一些模糊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同时,《办法》对呆账的认定条件也规定得更为细致、明确,便于实务操作。
(二)现行会计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1.风险资产及其准备的有关规定缺乏内在统一协调性《办法》出台最早,是对所有金融企业处理呆账的一个规范的管理办法。
呆账管理制度规定
呆账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的呆账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的经济效益和资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财务部门的呆账管理工作,并严格要求执行。
第三条呆账是指公司与销售客户或债务人签订的应收账款,已经逾期未能收回或者可能无法收回的欠款,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转回和逾期欠款。
第四条呆账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防范为主、严格管理”的原则,通过建立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呆账管理制度,加强对呆账的预警、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第五条呆账管理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财务和税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合法地进行。
第二章呆账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是公司内部呆账管理的主要机构,负责公司各项呆账管理工作。
其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呆账管理制度和内部流程,负责呆账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二)制定呆账风险评估模型,建立呆账清理规划,实施呆账清理工作;(三)定期对呆账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呆账问题;(四)与公司其他部门合作,共同完成呆账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较强财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包括财务经理、会计师、审计师等。
其中,财务经理应当具有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和领导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完成呆账管理工作;会计师和审计师应当具有较强的财务分析和风险评估能力,能够为呆账管理提供专业支持。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呆账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公司经济发展的需求。
第三章呆账管理流程第九条呆账管理流程应当包括呆账风险评估、呆账清理和呆账监控三个阶段。
第十条呆账风险评估是公司呆账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工作包括对公司应收账款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判断欠款可能的清收风险,确定呆账清收的工作重点。
第十一条呆账清理是公司呆账管理的关键环节,其主要工作包括对逾期未收回的欠款进行核销和减值,合理安排呆账清收计划,加强呆账清收的工作力度。
金融企业呆帐准备提取和呆帐核销中的相关税收问题
金融企业呆帐准备提取和呆帐核销中的相关税收问题在金融行业中,呆帐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由于借款人无力还款或违约,金融企业需要提取一定的呆帐准备金,并在适当的时候将呆帐进行核销。
然而,与呆帐准备提取和呆帐核销相关的税收问题经常引起金融企业的关注。
本文将探讨金融企业在呆帐准备提取和呆帐核销中所面临的税收问题。
首先,让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呆帐准备金。
呆帐准备金是金融企业为支付可能因贷款无法收回而预先拨备的资金。
根据会计准则,金融企业需要根据风险评估和历史经验,提取一定比例的呆帐准备金。
提取呆帐准备金涉及到资金的划拨,因此在税收方面,需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金融企业在提取呆帐准备金后不得再以此为凭据抵扣企业所得税。
这意味着,提取呆帐准备金的金额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作为抵扣款项。
然而,准备金的提取可能会导致企业的利润下降,进而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因此,金融企业在提取呆帐准备金时需要充分考虑相关的税收影响。
除了提取呆帐准备金外,呆帐的核销也会引发切实的税收问题。
当呆帐被核销时,对于金融企业而言,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是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金融企业核销呆帐后,减少的贷款本金视为企业亏损的一部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抵充其他应纳税所得。
然而,核销呆帐所涉及的税收问题并不简单。
首先,核销呆帐所产生的亏损不能轻易抵充企业的其他收入。
有关税务部门规定了亏损抵充的限制,金融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报税手续,以确保核销呆帐所产生的亏损得到合规的处理。
其次,核销呆帐所涉及的亏损结转和税前扣除问题也需要被关注。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金融企业在核销呆帐前,应当申报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这就意味着,金融企业需要严格控制核销呆帐的时间,以确保核销亏损能够在正确的会计期间内进行。
此外,金融企业在进行呆帐准备提取和呆帐核销时,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政策,合理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等方面的税务问题。
【税会实务】呆账准备的会计规定和税法规定的差异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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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呆账准备的会计规定和税法规定的差异和协调
一、呆账准备税收与会计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是呆账准备涵盖的范围不一样。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仍区分坏账准备、呆账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而200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也按财金[2001]127号文的精神将前述3项统一合并为呆账准备。
2.是税收规定了呆账准备最高计提(扣除)限额,而会计制度未规定呆账准备等3项准备计提限额,具体提取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风险资产的风险程序自行确定。
在执行税收规定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金融企业计提呆账不足核销当年的呆账损失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直接在当年税瓣扣除。
并且年末还可差额补足至应计提呆账准备风险资产余额的1%。
二、呆账损失认定的条件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作为呆账损失在税前扣除,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财务制度无此规定。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银行卡被仿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银行承担的净损失,以及金融企业发放的助学贷款逾期后,银行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可以作为呆账损失在税前扣除,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财务制度无此规定。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规定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规定一、概述呆账指的是企业长期以来未能收回的债权,这些债权可能因为债务人破产、失踪、跑路等原因无法追回。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企业的呆账,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本文介绍和规范企业呆账核销管理。
二、呆账核销管理的目的呆账核销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的在于:1.管理企业的呆账,控制风险,减轻企业的负担;2.维护企业的财务健康,保障企业长期的可持续发展;3.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管理水平。
三、呆账核销管理的原则呆账核销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客观、公正、合规:呆账核销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客观公正地评估呆账金额,确保呆账核销过程的合规性、透明性和公正性;2.规范、细致、严密:呆账核销管理应制定具体目标和方案,建立健全的核销程序和流程,确保呆账核销管理的规范化、细致化和严密化;3.保障、风险控制、财务健康:在呆账核销过程中,要注重保障企业的利益,控制风险,维护企业的财务健康。
四、呆账核销管理的步骤呆账核销管理的具体步骤包括:1. 核销前准备核销前需要对哪些债权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债权性质、债务人情况等进行调查和分析,制定合适的核销方案和流程,并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
2. 核销审批企业应制定专门的呆账核销审批流程和实施细则,核销申请应按要求填写审批表格并提交审批人审核,审批人必须对核销申请进行细致的审查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驳回决定。
3. 核销实施经审批后,核销申请应按照核销方案和流程进行实施。
核销结果应做好记录和备案,并及时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4. 核销后管理核销后需要及时跟进和处理相关事宜,包括维护好核销记录、开展后续管理和协调工作、核销管理经验、做好经验复盘等。
五、呆账核销管理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呆账核销管理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核销申请应该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保留好审批过程的相关记录;2.在确定核销金额时应准确评估债权,并注意避免过高或过低估值的情况,以免造成企业不必要的损失;3.核销过程中应确保合规性、透明性和公正性,严禁滥用职权和违规操作;4.核销结果应做好记录和备案,并及时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5.核销管理结束后,企业应积极核销经验,完善呆账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呆账核销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制度
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制度银行呆、坏账准备金核销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银行呆、坏账的核销程序和方法,保证财务核算的准确和真实性,争取在银行业务管理中发挥更有效的控制作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呆、坏账准备金核销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及各一级分行。
三、相关定义1.呆账:超过两年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存款未取出。
2.坏账:被判决或者裁决未能实现的贷款、保函、信贷业务本金及利息。
3.准备金:银行根据贷款损失的潜在风险程度设立的一种基本储备资金,以弥补临时损失,同时保证银行的稳定和发展。
四、呆、坏债准备金的计提和核销原则1.呆、坏账准备金计提原则(1)采用期末余额法或利随本清法计提呆、坏账准备金。
(2)根据贷款风险大小,一般按以下比例计提准备金:对于风险小的贷款,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提准备金。
(3)贷款纠纷承认风险而大幅度计提坏账准备金时,二级行及以上分支机构需征求总行贷款管理中心意见。
(4)对于企业联保类贷款,应按照联保情况分析其风险,分别计提贷款担保人共同责任的担保比例准备金。
(5)对于实收本金余额为零的呆账和坏账,应进行核销,当期利息和以前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应全部收回,并扣除当期实现的其他追偿利息。
2.呆、坏账准备金核销原则(1)在核销呆、坏账准备金时候必须在账面上作出相应的调整,使财务会计出现在合适的位置上。
(2)呆、坏账核销决定必须由业务部门提出,经过审核、审批程序的确认之后,申请核销;核销后在总行登记。
(3)坏账准备金核销应先进行内部审核,并经过审计人员的审核确认后,报总行审批,外线装字13号、签字情况报总行财务部装字90号。
(4)核销呆账和坏账的代理收支员工,为了避免经济上的损失和错账记错的情况出现,财务常务委员会应当确定五种核销方法:A、由行内转出资产置换,置换资产总额应不少于现金总额。
B、对方同意抵补利润,由对方承担资产负债。
C、提前信贷退税或者审核退税(证实债权的合法性与合法偿还。
会计实务:呆账准备的税法规定
呆账准备的税法规定一、呆账准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4号令的有关规定,允许税前扣除呆账准备为计提呆账准备资产年末余额的1%。
其计算公式为:允许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本年末允许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余额×1%—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余额。
二、呆账损失认定的条件根据《金融企业呆账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第二条规定,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偿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4)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市区)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6)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金融企业仍无法收回的债权;(7)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述(1)至(7)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9)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投资权的金融企业的对外投资,由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10)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银行承担的净损失;(11)助学贷款逾期后,银行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12)金融企业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13)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呆账核销,是指因债务人长期不支付、无力偿还,债权人为减少损失,将该笔债务从应收账款中剔除的过程。
为了确保呆账核销过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公司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呆账核销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和目的呆账核销是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合理、规范的呆账核销管理有助于减少损失,提高财务管理效益。
制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核销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落实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呆账核销的岗位和人员,包括财务部、资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呆账核销的程序与要求1. 收集必要资料:核销申请人应收集债务人的还款记录、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资料,以评估债务人是否无力偿还。
2. 风险评估和审批:核销申请人应对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交给上级领导进行审批。
在审批过程中,应注重公正性和客观性,确保核销决策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核销决策与记录: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核销申请人应书面通知债务人核销决策,并将核销决策结果记录在相关文件中,包括核销金额及核销原因等信息。
4. 财务处理:核销金额应及时在财务系统中进行登记,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确保核销流程与财务核算相一致。
5. 监督与复核:公司应设立内部审核机构,对呆账核销的申请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复核,以确保核销决策的合规性。
四、呆账核销管理的监督与风险控制1. 内部审计:公司应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对呆账核销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完善制度。
2. 风险防控: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团队的建设,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预防、减少呆账核销的风险。
3. 外部监管:公司应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与变化,并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呆账核销管理符合法规要求。
五、制度的执行与培训公司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呆账核销管理制度的培训,使其熟悉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并严格执行。
呆账准备计提与核销的税务处理
呆账准备计提与核销的税务处理呆帐准备是金融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帐准备。
金融企业贷款呆账准备的计提与核销在税收政策上有一定的处理。
一、呆账准备的的计提(一)呆账损失的认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类债权,可以作为贷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或者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4)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5)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6)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后,经法院调解或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与借款人和担保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在借款人和担保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后,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7)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7)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9)银行卡持卡人和担保人由于上述(1)至(7)项原因,未能还清透支款项,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10)助学贷款逾期后,在金融企业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11)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类债权;(1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呆账核销操作规程
呆账核销操作规程呆账核销是企业财务处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是指企业将已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或呆账从应收账款中进行核销的操作。
呆账核销操作规程的制定,有助于规范企业财务管理,确保核销过程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以下是一份针对呆账核销操作规程的简要说明,包括核销原则、核销程序和相关的记录及备查材料。
一、核销原则:1.审慎性原则:核销应严格按照准确和可靠的证据进行,确保仅将无法收回的坏账或呆账核销。
2.公平性原则:核销应基于公平原则,不得歧视任何特定的债务方。
3.及时性原则:坏账或呆账的核销应及时进行,避免拖延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核销程序:1.确认呆账:财务部门应审核确认债权人已经无法收回相关资金,将其列为呆账。
2.汇总呆账名单:财务部门应定期汇总呆账名单,确认呆账的情况。
3.编制核销报告: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相关负责人应编制呆账核销报告,并提供有关证据和支持材料。
4.决策审批:呆账核销报告应提交至财务主管或经理进行审批,确保核销操作符合企业内部审批程序。
5.流程记录:每一次核销操作都应有相应的核销凭证、会计分录和相关的流程记录,以确保核销过程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三、记录和备查材料:1.核销凭证:每一次核销操作都应有相应的核销凭证,包括呆账核销报告、决策审批意见等。
2.会计分录:核销操作应有明确的会计分录,确保核销金额进入正确的科目和账户。
3.审计证明文件:根据审计要求,核销操作应有相应的审计证明文件,包括相关的审核工作底稿、检验报告等。
4.相关合同和协议:核销操作涉及的呆账应能够提供相关的业务合同、借款协议等支持文件。
总之,呆账核销操作规程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能够确保呆账核销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根据上述呆账核销操作规程,企业可以规范核销操作流程,提高财务处理的效率和科学性。
同时,透明的核销记录和备查材料也有助于企业日后的财务审计和风险控制。
因此,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呆账核销操作规程,并加强对规程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的理解和遵守。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呆账的问题日益突出,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重大的挑战。
积累的呆账会使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如果不及时核销,则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进而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倒闭。
因此,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减少企业呆账带来的不良影响,保证企业财务状况的稳健;•规范呆账核销的程序和标准,降低呆账核销过程中的风险;•提高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企业呆账核销的流程企业呆账核销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环节:1. 呆账认定呆账认定是指企业把已逾期一定期限的应收账款确认为呆账的一种行为。
企业在呆账认定时需要做出以下判断:•应收账款是否超过了逾期天数;•应收款项是否有归还的迹象。
如果满足以上两点,企业就可以将应收账款认定为呆账,并在账务凭证、银行对帐单等相关凭证上予以注明。
2. 呆账核销呆账核销是指企业把已经认定的呆账从财务报表中清除的一种行为。
呆账核销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管理人员应在审核有关凭证合法性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核销凭证的款项、金额、批准人等要素核销呆账;•核销需在会计期间内进行,并保障核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核销凭证应当留存备查,并注明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3. 呆账处理呆账处理是指企业在核销呆账之后,对呆账所涉及的业务进行调整和记录的一种行为。
呆账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扭亏为盈: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将实际收回的款项录入现金流量净额中;•坏账赔补:将坏账准备退回至应收账款,进行坏账准备计算和调整;•资产清理:对呆账对应的债权资产进行交易、转让或报废等处理,进而把呆账所指向的资产清理出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三、企业呆账核销的注意事项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执行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程序的合规性企业呆账核销的程序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规定,尤其是要保证核销程序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一、引言在金融领域,呆账核销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它对于优化资产质量、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呆账核销的操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呆账核销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各级分支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呆账的核销管理。
三、呆账的定义及认定标准(一)呆账的定义呆账是指经过充分的追讨和处置程序,仍无法收回的债权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逾期贷款、垫款、应收账款等。
(二)认定标准1、债务单位破产、撤销、解散,其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经依法清算、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款项。
2、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债务,且经依法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款项。
3、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且经依法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款项。
4、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判决、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法院裁定终结(中止)执行,仍无法收回的款项。
5、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四、呆账核销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呆账核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
(二)谨慎性原则在呆账认定和核销过程中,应保持谨慎态度,充分评估和核实相关证据,确保核销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账销案存原则对已核销的呆账,应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继续保留追索权,做到“账销案存”。
五、呆账核销的审批流程(一)提出申请由相关业务部门对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债权进行梳理和核实,填写《呆账核销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风险管理部门。
(二)初审风险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审查呆账认定的准确性、证据的充分性和合规性。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退回业务部门补充完善。
(三)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对初审通过的呆账核销申请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意见。
(四)审议风险管理委员会对经过审计的呆账核销申请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呆账贷款核销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呆账贷款核销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银行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行各项贷款的呆账核销工作。
第三条呆账贷款核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核销的呆账贷款必须真实存在,不得虚构或隐瞒。
(二)合法性原则:核销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谨慎性原则:核销前应充分评估贷款损失,确保核销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四)合规性原则:核销行为应遵守银行业监管规定,确保核销的合规性。
第二章呆账贷款的定义及分类第四条呆账贷款是指因债务人无力偿还或无法偿还,且经过合法程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第五条呆账贷款按照以下分类:(一)已逾期贷款:指已超过还款期限且未偿还的贷款。
(二)可疑贷款:指已逾期或虽未逾期但存在无法偿还风险或收回可能性较小的贷款。
(三)损失贷款:指已认定为可疑贷款,经过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第三章呆账贷款核销程序第六条呆账贷款核销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贷款逾期:贷款逾期超过一定期限(如90天)后,应进行风险分类。
(二)风险分类:根据贷款逾期情况、还款能力、担保情况等因素,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
(三)可疑贷款确认:经风险分类后,认定为可疑贷款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四)损失贷款确认:经可疑贷款确认后,经过追偿仍无法收回的,认定为损失贷款。
(五)核销申请:贷款损失达到一定比例后,由相关部门提出核销申请。
(六)核销审批:核销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行长办公会或董事会审批。
(七)核销实施:经审批同意后,进行核销操作。
(八)核销后处理:核销后,应做好相关贷款档案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四章呆账贷款核销条件第七条呆账贷款核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贷款逾期超过一定期限,且经过合法程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
(二)债务人已无偿还能力,且无其他可收回的资产。
(三)贷款损失达到一定比例,如超过贷款本金的30%。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1. 前言呆账核销是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企业财务健康和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呆账核销的管理,提高核销的准确性和效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呆账核销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2. 概述呆账核销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范呆账核销行为,确保核销过程的合规性和准确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具体包括呆账核销的条件、程序、责任人员和相关记录等方面的规定。
3. 呆账核销条件为保证呆账核销的合规性,企业应设立一系列核销条件,如客户已破产、长期无力偿还、丧失支付能力等。
同时,还需要明确核销的时间限制,确保核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呆账核销程序呆账核销程序是呆账核销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它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预审阶段:财务部门进行对呆账的初步审核,判断是否符合核销条件。
(2) 提交申请:申请呆账核销的部门将核销申请提交给财务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审核审批:财务部门对核销申请进行全面审核,并交由相关领导审批。
(4) 核销记录:财务部门在核销管理系统中进行核销记录的登记,并将核销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5) 后续工作:财务部门对核销后的账务进行调整和处理,确保核销结果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5. 呆账核销责任人员为保证呆账核销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员:(1) 财务部门:负责呆账核销的审核、审批和记录工作。
(2) 相关部门:负责申请核销的部门需提供完整的核销申请材料,并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
(3) 领导层:负责核销申请的最终审批,并对核销结果负有监督责任。
6. 相关记录为了核销管理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相关记录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记录:(1) 呆账核销申请表:记录核销申请的基本信息,包括呆账金额、核销事由等。
(2) 核销审批表:记录核销申请的审核和审批流程,包括审核人员和审批结果。
(3) 核销记录表:记录核销的详细信息,包括核销日期、核销金额等。
呆账、坏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呆账、坏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资产质量的优化,规范呆账、坏账贷款的核销程序,加强呆账、坏账贷款核销的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机关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呆账、坏账贷款是指我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认定的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而形成的贷款损失。
第三条公司核销呆账、坏账贷款实行分级认定、逐级申报、专项核销的原则.第四条公司发生呆账、坏账损失事项,由业务部门以书面报告形式提请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初步审议.第五条公司进行呆账、坏账损失的处置,应当在对呆账、坏账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充分、合法的证据.呆账、坏账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确认:(一)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二)债务人被注销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行政决定等文件,以及债务单位的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三)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以及没有承债人代为清偿、或承债人确实无资产可以清偿的证明.(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执行裁定等法律文件.(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六)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或债权债务抵消转移证明.(七)对于无正式法律文件需核销的坏账,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应收账款的拖欠时间在三年以上。
2、债务人虽未破产,但已处于歇业或停业状态,确实无法偿还欠款,且无其他责任主体承担义务的。
(八)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六条业务部门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
对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业务部门必须比照原件进行审查、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章后,可上报复印件。
呆账准备计提与核销的税务处理
呆账准备计提与核销的税务处理呆帐准备是金融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帐准备。
金融企业贷款呆账准备的计提与核销在税收政策上有一定的处理。
一、呆账准备的的计提(一)呆账损失的认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类债权,可以作为贷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或者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4)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5)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6)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后,经法院调解或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与借款人和担保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在借款人和担保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后,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7)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7)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9)银行卡持卡人和担保人由于上述(1)至(7)项原因,未能还清透支款项,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10)助学贷款逾期后,在金融企业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11)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类债权;(1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新知识]计提贷款准备金及核销呆帐帐务处理
计提贷款准备金及核销呆帐帐务处理计提贷款准备金及核销呆帐帐务处理,关于贷款的问题一直是各位会计们关注的,本文我们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计提贷款准备金及核销呆帐帐务处理当年呆帐损失的核销,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批准程序、权限审批。
由贷款业务部门填制“核销呆帐损失申报表”,经行长组织信贷、会计、审计部门进行审查签署意见,报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审查同意。
会计部门据以办理核销呆帐损失手续。
(一)根据批准的核销呆帐损失申报表,分别本金和利息,编制收、付方记帐凭证,办理转帐,会计分录:付:贷款呆帐准备金贷款呆帐准备金户收:××贷款××单位贷款户记贷款帐时,应冲减发放贷款累计,不作收回贷款累计处理。
有应收未收挂帐利息的,在确实无法收息时,应同时填制凭证冲销。
会计分录:付:待转营业收入××户收:建行基建贷款挂帐利息××单位户或:应收贷款利息应收贷款利息户(二)县以下行处经办的贷款,由于呆帐准备金集中地(市)行管理,经批准核销的呆帐损失,其呆帐准备金由其地(市)分、支行拨付,经办行据以冲销贷款。
1。
地(市)分、支行根据批准的申报表,填制联行往来收款凭证(或有关凭证)和特种转帐收、付凭证(在凭证上注明“核销呆帐准备金”字样),转帐时会计分录:付:贷款呆帐准备金贷款呆帐准备金户收:联行往帐××行往帐户或:××往来××往来户2.经办行收到后办理转帐时会计分录:付:联行来帐××行来帐户或:××往来××往来户收:××贷款××单位贷款户(三)以后年度收回的已核销的呆帐贷款,应按收回的贷款金额冲减已核销的呆帐贷款,增加呆帐准备金,会计部门根据收款凭证办理转帐。
会计分录:付:××科目××户收:贷款呆帐准备金贷款呆帐准备金户县以下经办行,收回的已核销的呆帐贷款,填制联行往来收款凭证(或有关凭证)和特种转帐收、付凭证(注明收回呆帐单位及原由),将收回的贷款金额上划地(市)分、支行,冲减已核销的呆帐损失,增加呆帐准备金。
最新财务制度关于呆帐处理
最新财务制度关于呆帐处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坏账的情况。
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保障企业的利益,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呆账处理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明确呆账的处理程序及责任主体,避免因呆账而导致企业损失。
一、呆账的分类与认定1. 坏账是指企业在与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因客户无力偿还或拒绝偿还而导致发生损失的账款。
企业在认定坏账时,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类:(1)根据账龄对坏账进行分类。
通常将账龄在1年以内的称为一般呆账,账龄在1-3年的称为次坏账,账龄超过3年的称为特别坏账。
(2)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分类。
信用状况好的客户逾期未还款的称为一般坏账,信用状况差的客户逾期未还款的称为特别坏账。
2. 坏账的认定原则:(1)客户破产或歇业;(2)客户无资金来源能力;(3)客户拒绝还款或逃避还款;(4)客户实施欺诈行为。
二、呆账的处理程序1. 坏账准备计提: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需要设置坏账准备账户,用来计提坏账准备金。
计提坏账准备金的金额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坏账准备金金额应该在应收账款余额的1-3%之间。
计提坏账准备金的程序如下:(1)根据账龄分类确定计提比例;(2)按照计提比例计算应当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金额;(3)将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金额记入资产负债表中。
2. 坏账的确认与核销:当客户的账款逾期未还时,企业应当及时确认为坏账,并进行核销。
坏账的确认与核销程序如下:(1)确认坏账的时间点应该是客户逾期还款的时候;(2)将确认为坏账的客户账款金额核销,并调整资产负债表。
三、呆账的责任主体与内控措施1. 财务部门的责任:财务部门是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呆账的处理工作,应当制定完善的呆账处理程序,确保呆账的计提、确认、核销等工作得到正确执行。
具体职责如下:(1)确定坏账的计提比例和方式;(2)对坏账进行及时确认和核销;(3)及时报告坏账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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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企业所得税前呆账准备计提及核销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金融企业呆账准备税前计提及核销的规定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
财税〔2009〕57号文件将企业资产损失分为贷款类、应收预付类和股权投资损失。
对金融企业资产损失中贷款类损失的扣除,财税〔2009〕64号文件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贷款损失,按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2009〕64号文件对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种类规定为贷款、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和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三类,强调了计提准备金资产的贷款性质或贷款特征,剔除了不具有贷款性质的抵债资产、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保费等债权和股权资产,应收预付类资产和股权投资的损失不适用税前计提准备进行扣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