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宿声明
厦门市乐安中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厦门市乐安中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学生宿舍系寄宿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为规范学校的住宿秩序,提高寄宿生的生活环境,保障学习效率,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住宿和退宿制度1. 学生宿舍由德育处、生管组统一管理,所有在校寄宿学生必须服从德育处、生管组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 新生报到注册后,需住校的同学向德育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德育处审批,送生管组安排。
3. 学生住宿所用用品(床单、被、枕头、脸盆等物品)学生自备。
4. 学生按生管组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私自调换和占用其他床位。
5. 住宿生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窜楼层、窜宿舍,不得带非住宿人员进宿舍楼或留宿,不要在宿舍存放非住宿生的东西。
6. 每周安排一个家长接待开放时段,(宿舍每周固定一个时间面向家长开放,家长在各自孩子的陪同下可以进入宿舍)其它时间请家长到接待室接待。
7. 住宿生须参加“五星宿舍”评比,具体奖惩细节请参看“五星宿舍”规则。
8. 每学期宿舍由全体舍员选出一名表现突出的同学作宿舍长。
宿舍长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全宿舍同学应支持舍长工作。
宿舍长和宿舍成员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优秀宿舍。
9. 办理退宿:住宿生向德育处提出退宿申请,填写退宿申请表,同时请家长到校签字,而后办理相关手续。
退宿后到宿舍搬运物品离开时,须有生管员开具离宿通行条。
10. 住宿生主动申请退宿后想重新入住,原则上须一年后再申请;被学校劝退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
二、学生宿舍纪律要求1.住宿生要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厦门市乐安中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要明辨是非,发现违纪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向生管员或生管老师报告。
2.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上课和晚自习;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须保持安静。
3.住宿生上课期间因病、事回宿舍、回家,须按程序(班级-生管员-德育处)请假,经批准后凭请假条回宿舍或离校。
4.家住本市的住宿生周末原则上全部回家休息,如需留宿的同学,须有年段、德育处审批的留宿申请;家住外地市的同学周末须留宿,须有年段、德育处审批的请假条。
厦门大学外校研究生新生提前入住学生公寓住宿申请表
4.不饲养或容留动物,不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
5.不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不扰乱宿舍区管理和生活秩序;
6.不将宿舍床位出租、出借和留宿他人;
7.不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学生宿舍内留宿;
8.疫情防控期间,遵守学校、学院的防疫防控要求;
9.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退宿,按流程办理临时宿舍退宿手续,如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宿,学校有权将本人留在宿舍的物品清理,造成的经济由本人承担,与厦门大学无关;
联系方式
是否已经接受过住宿管理教育
□是 □否
责任老师签字
联系方式
是否已经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 □否
申请学生签字
申请人住宿承诺
由于本人不是厦门大学正式注册学生,故在厦大临时住宿期间,承诺如下:
1.保证服从公寓办住宿安排,不私自调宿;
2.不违章接拉电线、不使用大功率或发热元件外露电器、不超负荷使用电器;
10.课题组、学院学工组负有对学生住宿安全教育和住宿管理责任,本人愿配合学院开展工作;
11.承若遵守厦门大学关于住宿管理的其它规定。
若本人违反以上承诺,学校有权取消本人住宿资格。
学生签字
管理责任
该生已被录取为本人级(□硕士 □博士)研究生,作为导师,希望其在新生报到前入住厦门大学学生宿舍,本人承担在此期间对该生的管理责任。
厦门大学外校研究生新生提前入住学生公寓住宿申请表
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毕业院校
联系方式
消费卡号
家庭地址
家庭联系方式
紧急联系人姓名与联系方式
原毕业学校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从何地到达厦门
安全保障与安全教育
7月案例
80530余秀平携程--连住2晚PM1:30余女士退房时GRO适时的对其进行了拜访,其表示:此次来厦门旅游,通过携程了解到我们酒店并预订了房间,当时预订时没有特意说明要大床到酒店后预留的是双床房,经协调升级入住了一晚高级套房,后来又调回豪华大床房。
这两天在我们酒店住的都挺不错,服务很好,相比较起来其更喜欢A区的房间,装修时尚、漂亮,早餐方面感觉很好,品种多,味道好,如果以后来厦门一定还会住这里;在意见方面就是80530房间空调漏水太厉害,其昨晚都是将毛巾垫在地上以免滑倒。
GRO感谢其对酒店的认可与支持及反馈的信息,并适时的向其赠送了致意品,欢送其离店后将此情况反馈给客房部朱主管。
(Lois)【朱主管反馈是房间天花板漏水,已报维修】2.6312刘玫携程AM11:44左右刘女士在前台退房时对于此次入住表示认可,在意见方面其表示刚才电梯故障被吓到,刚刚下来退房时看到电梯的指示灯亮着便进了电梯,刚一进区电梯门就关上了,灯也灭了当时非常害怕就马上按了报警铃,工程人员听到后马上反应,让其别慌张,将电梯降到了一楼并在门外告知如何开门。
当时非常害怕,还好其同行没有老人和孩子万一被吓出病来就不好了。
建议如果维修要摆上提示牌或是关闭电梯提示客人。
GRO向其表示歉意,感谢其意见也委婉的向其解释,GRO也适时的向其赠送了致意品,其对此表示感谢。
GRO了解到今日B 区电梯维护总机、GRO均未收到通知,维修部表示可能是维人员短时操作,当时比较急所以没通知。
GRO也将此情况反馈给工程部钟经理。
(Lois)81011/81028/81126陆静池/徐仁携程AM8:00多GRO接到前台告知81011宾客陆女士反映昨晚在房间被虫子咬了,腿上起红包,GRO立即致电房间进行拜访与关心,陆女士表示感谢并表示已经涂抹过药品了,GRO也征得去意见为其赠送了绿豆汤,并调房至81026房,客房对其被子特别进行了烘干处理,GRO也知会客房关注该房间。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04•【字号】厦府办〔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7〕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4日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我市民宿业的规范管理,促进民宿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民宿的范围本办法所称民宿(含提供住宿的农家乐,下同)是指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民宿的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4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可申报民宿的具体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其中,思明、湖里区可申报民宿的具体区域应严格控制。
二、民宿的条件民宿的申办和经营应符合以下条件:㈠民宿的建筑设施1.用于民宿经营的建筑物为合法建筑,并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
凡涉及违法的建筑物不得用于经营民宿。
2.新建、改建的建筑物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既有建筑物,使用时不得破坏主体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进行安全鉴定并采取加固措施,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3.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㈡民宿的消防安全本市各镇(村)的民宿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执行。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学生住宿安全承诺书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学生住宿安全承诺书
本人,是学校级(本/硕/博)学生,到厦大学院(研究院),为(做实验或课题)/(保送硕/博)的学生,现申请在厦大临时住宿。
在临时住宿期间,我保证服从公寓办住宿安排,不违章用电,不将床位出租、出借和留宿他人,不私自调宿,并在学校规定的退宿时间内,办理过渡宿舍的退宿手续。
同时,由于本人现在不是厦门大学正式注册学生,故在厦大临时住宿期间,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私自到海、湖和水库游泳。
2.保持与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学院学工组的联系,出现意外或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3.因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与厦门大学无关。
4.由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个人承担,与厦门大学无关。
5.由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与厦门大学无关。
6.自觉遵守学校、学院的防疫防控要求,申请提前入住后,因事离开厦门要提前履行报批手续。
实验室秘书:联系方式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导师(或所在课题组负责人)意见:。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民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民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思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22•【字号】厦思政〔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民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厦思政〔2017〕59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思明区关于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2017年6月22日思明区关于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规范辖区民宿业管理,促进民宿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等,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主要任务与时俱进、实事求是,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厦府办〔2017〕71号,以下简称《办法》)工作要求,合理利用民间资源,规范民宿经营,发挥厦门作为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的中心城区作用。
二、范围与规模(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除鼓浪屿之外的思明区辖区范围,目前可申报民宿的区域为:滨海街道曾厝垵社区、黄厝社区(限黄厝、塔头、溪头下、茂后社)。
(二)下列情形不得用于开办民宿:1.住宅小区(含商品房、安置房);2.已纳入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的;3.其它依规定不适合经营民宿的。
(三)民宿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4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三、管理机制实行政府牵头、属地管理、联合核验、部门监管的管理机制。
四、部门职责(一)区旅游局1.统筹协调民宿管理相关工作;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宿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3.负责辖区民宿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5.受理民宿涉及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所在街道1.设立窗口并指派专人负责受理民宿申报;2.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核验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3.出具不符合开设条件告知书或符合开办条件核验证明;4.按要求设立社区(村)加强的一类微型消防站;5.组织民宿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民宿协会共同拟定民宿经营责任协议的示范文本并予以公布;6.居民委员会在街道指导下做好本区域民宿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对房屋建筑风貌是否符合地方民俗、景观环境等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报告所在街道和区相关部门;7.指导民宿协会做好行业自律,协助处理投诉事宜。
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近日,厦门市正式出台了《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对厦门的民宿行业进行了规范。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我市民宿业的规范管理,促进民宿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民宿的范围本办法所称民宿(含提供住宿的农家乐,下同)是指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民宿的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4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可申报民宿的具体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其中,思明、湖里区可申报民宿的具体区域应严格控制。
二、民宿的条件民宿的申办和经营应符合以下条件:㈠民宿的建筑设施1.用于民宿经营的建筑物为合法建筑,并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
凡涉及违法的建筑物不得用于经营民宿。
2.新建、改建的建筑物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既有建筑物,使用时不得破坏主体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进行安全鉴定并采取加固措施,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3.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㈡民宿的消防安全本市各镇(村)的民宿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20〕50号)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鼓浪屿家庭旅馆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2015〕38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鼓浪屿家庭旅馆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鼓浪屿家庭旅馆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2015〕38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鼓浪屿家庭旅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0日厦门市鼓浪屿家庭旅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市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规范鼓浪屿家庭旅馆的经营和管理,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优良的旅游环境,满足游客度假休闲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鼓浪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旅馆,是指在鼓浪屿岛范围内,以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单幢民宅或独立式建筑的空置房为基本接待单元,结合鼓浪屿自然人文景观,经批准设立的为游客提供体验式住宿服务的经营性接待设施。
第三条思明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为家庭旅馆的行业指导部门;公安、消防、卫计、环保、市场监督、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家庭旅馆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鼓浪屿管委会负责审查鼓浪屿家庭旅馆的开办是否满足相关规划和风貌建筑保护规定,并为家庭旅馆投资人提供规划建设方面的指导。
第二章设立申请第五条开办家庭旅馆首先必须符合鼓浪屿相关规划和景区有关规定,按照家庭旅馆专项规划实行总量控制,退一补一,并取得鼓浪屿管委会的规划审查合格证明。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物,禁止用于开设家庭旅馆:(一)违章建筑或临时搭盖的设施;(二)住宅单元楼;(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六条涉及到历史风貌建筑的,应当符合《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涉及文物保护的建筑,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厦门民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宿行业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民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宿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宿是指个人或单位利用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向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民宿经营应当遵循诚信、合法、安全、卫生的原则,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厦门市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民宿行业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民宿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民宿设立与登记第六条设立民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自有住房,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二)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要求;(三)具备必要的住宿设施和设备;(四)有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民宿的日常经营管理;(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民宿,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旅游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提交以下材料:(一)民宿登记申请书;(二)业主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三)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四)卫生许可证;(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旅游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民宿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民宿予以登记,并颁发民宿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民宿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前,民宿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第十条民宿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可能对旅游者产生误导的名称。
第三章民宿经营与服务第十一条民宿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民宿经营规范,确保民宿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民宿经营者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民宿信息,不得夸大、隐瞒或者误导。
第十三条民宿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服务的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民宿经营者应当遵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规定,确保民宿设施设备安全可靠,保持民宿环境卫生。
第十五条民宿经营者应当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民宿的日常经营管理,确保民宿安全、卫生、有序。
厦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
厦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9.11.08•【字号】厦府[1989]综334号•【施行日期】1989.11.0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厦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1989年11月8日厦府〔1989〕综334号)第一条为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经营接待中外旅客的宾馆、旅社、饭店、渡假旅游村、招待所、休养所、客栈(以下统称旅馆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必须按本细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开办旅馆的房屋结构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房屋建筑坚固,总台、楼层服务台设置合理适当;(二)应单独设置行李房和贵重物品寄存柜;(三)客房底层和楼面通道以及可爬越的客房门窗要有防盗装置,客房门不得安装内锁、内闩;(四)旅馆总床位不得少于20张,不得设置双层床,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米;(五)利用人防地下设施开办旅馆,除必须符合厦门市人防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之外,还应设有通风防潮设施;(六)与居民住宅、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房同幢楼房的旅馆,应有独立门户进出。
第四条个体旅馆业必须持有房屋有关证明。
第五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报经公安机关审核,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包括试营业)。
第六条旅馆歇业、转业、迁移、租赁、承包、合并、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更改消防安全设施,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区(县)公安机关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七条旅馆业从业人员必须在本市有固定住所,非本市常住人口必须申报暂住户口,经公安机关审核,接受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发给服务证章后,方准上岗工作。
第八条旅馆业负责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负有维护经营场所治安秩序和旅馆安全的责任,建立和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做好各项治安保卫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查破各类案件,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酒店运营正常声明
酒店运营正常声明
近期,有传闻“XX酒店申请破产”“办公室人去楼空”“老板跑路”,并密集推转,煽动群众负面情绪,不仅对XX酒店商誉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更影响到酒店的正常经营。
对此,XX酒店郑重声明:
1、目前XX酒店运营一切正常。
2、关于近期部分自媒体不实爆料频发,XX酒店十分重视并已与相关自媒体联系,要求立即删除并停止传播谣言,且已收集证据,向公安、网监部门报案。
3、XX酒店已经启动应急机制,调配专人全力做好宣传工作,向社会展示乐观积极地精神面貌和温馨整洁的旅居环境。
4、XX酒店将一如既往地秉承顾客至上的理念,竭尽全力为顾客提供服务。
XX酒店欢迎相关部门和公众的监督和建议,欢迎广大媒体客观公正的监督报道,也希望广大顾客不传谣、不信谣。
对于造谣诋毁,甚至不惜以触犯法律来攻击XX酒店经营的恶意行为,XX酒店将坚决诉诸司法途径来捍卫企业的权利。
XXXX酒店
20XX年XX月XX日。
厦门酒店公寓整治情况汇报
厦门酒店公寓整治情况汇报
近期,厦门市对酒店公寓进行了全面整治,旨在提升酒店公寓的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下面就整治情况向大家做一次汇报。
首先,针对酒店公寓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我们采取了有力的措施。
对于卫生条件不达标的酒店公寓,我们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和整改,确保每一间客房都符合卫生标准。
对于无证经营、乱收费等违法行为,我们加大了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维护了市场秩序。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酒店公寓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他们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为客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其次,我们注重宣传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酒店公寓整治的意义和举措。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我们向市民和游客宣传整治的重要性,呼吁大家共同监督,共同参与整治工作。
在宣传过程中,我们重点强调了整治的成效和改善后的服务质量,让大家看到了整治的实际效果,增强了市民的信心和参与度。
最后,我们还加强了对酒店公寓的监督检查和督导评估工作。
建立了定期检查制度,加大了对酒店公寓的日常监督力度,确保整
治工作的持续推进。
同时,我们还组织了第三方机构对酒店公寓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让市民和游客可以通过评估结果来选择合格的酒店公寓,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总的来看,厦门酒店公寓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整治力度还需加大,宣传力度还需加强,监督力度还需加大等。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让市民和游客都能享受到更优质的酒店公寓服务。
同时,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整治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整治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实行客房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
实行客房价格最高限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厦府[2009]197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14
【实施日期】2009.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实行客房价格最高限价的通
知
(厦府〔2009〕197号)
各宾馆、酒店、饭店、旅社、招待所、旅行社:
为进一步做好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保障服务,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宾馆、酒店、饭店、旅社、招待所(以下简称酒店)的实际,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对全市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并重点查处证照不齐的住宿经营企业招徕客人。
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五、四星级酒店(含厦门宾馆、国际会展酒店、亚洲海湾大酒店、翔鹭国际大酒
店、鼓浪湾大酒店、海悦山庄酒店、磐基皇冠假日酒店、温德姆和平国际厦门大酒店、牡丹国际大酒店、佰翔软件园酒店、福佑戴斯酒店、中信酒店、云顶山庄大酒店、希尔福酒店、港湾大酒店、怡翔华都酒店)标准房最高限价为750元人民币/间·日;
二、三星级酒店(含白鹭宾馆、凯斯酒店、牡丹万鹏宾馆、光大商务酒店)标准房最高限价为625元人民币/间·日,原标准房备案价格低于标准房最高限价的,仍按原备案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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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办理居住证《住宿声明》
厦门办理居住证《住宿声明》第一篇:厦门办理居住证《住宿声明》办理居住证证明使用住宿声明兹有身份证号来厦(工作、居住、就读、探亲、访友等事由),与身份证号为(亲友关系),现居住在(地址),系本人所有房屋。
本人同意将此地址作为办理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的居住处所。
特此申明!声明人:(签名)年月日第二篇:厦门居住证住宿证明(单位)住宿证明(单位)兹证明身份证号系我单位员工,现居住在我单位(内部集体宿舍或自建自购房屋或本单位租赁的租房屋)(地址)。
本单位同意将此地址作为办理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的居住住所。
特此证明!单位(盖章)年月日第三篇:厦门居住证办理流程厦门居住证办理流程办理条件在厦门地区拟居住三十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前往当地机关办理居住证。
办理材料《厦门市居住证申请表》一寸个人彩色照片(1张)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明)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流程1、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前往拟居住地派出所审核;2、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3、材料齐全无误的审核通过,发放居住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居住证办结时限为30日注: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流动人口情况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办理费用项目不收取费用厦门居住证补办办理条件因遗失、损坏补办居住证的,应当按照居住证受理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居住证。
办理材料《厦门市居住证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寸个人彩色照片委托他人代办需携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明)办理流程1、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前往拟居住地派出所审核;2、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3、材料齐全无误审核通过的,予以居住证补办。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居住证办结时限为30日注: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流动人口情况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办理费用需缴纳补办费用,具体费用详询窗口。
第四篇:厦门办理居住证租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共同居住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与承租人关系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与承租人关系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与承租人关系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与承租人关系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将位于______市_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__室的____室____厅(面积:平方米)房屋出租给乙方(共____人)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校外住宿免责声明
校外住宿免责声明
本声明是为了明确校外住宿人员与学校之间的权责关系,促进双方合理权益的保护和风险的防范。
请您在校外住宿前仔细阅读本声明内容,并确保您已充分理解、接受并同意以下条款:
1. 学校不对校外住宿人员的安全和财产负责。
校外住宿人员需自行承担在校外住宿期间的各种风险和责任。
2. 学校不提供校外住宿人员的生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食宿、卫生等。
校外住宿人员需自行负责解决生活所需。
3. 学校不对校外住宿人员在校外住宿期间的行为负责。
校外住宿人员需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居民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的校规校纪。
4. 校外住宿人员应自行购买相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等,以减少潜在风险带来的损失。
5. 校外住宿人员如发生意外事故或纠纷,应自行解决,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校外住宿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防止丢失或被盗。
如发生财物损失,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7. 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校外住宿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信息,以便进行管理和服务。
8. 校外住宿人员如违反学校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校内资源、解除住宿资格等。
我已经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以上声明内容,愿意自行承担在校外住宿期间的各种风险和责任。
签署人(校外住宿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民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厦翔政〔2017〕142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民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民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厦翔政〔2017〕142号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厦门市翔安区民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四届政府第1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2017年9月19日厦门市翔安区民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全区民宿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厦府办〔2017〕7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民宿(含提供住宿的农家乐,下同)是指经营者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第二章申办审批第三条民宿的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4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第四条凡在大小嶝旅游片区、香山旅游片区(景区核心区除外)、澳头特色小镇、锄山旅游片区、大帽山旅游片区开展民宿经营管理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民宿的申办和经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民宿的建筑设施1.用于民宿经营的建筑物为合法建筑,并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
2.新建、改建的建筑物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既有建筑物,使用时不得破坏主体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进行安全鉴定并采取加固措施,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同住声明模板
同住声明模板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同住声明模板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居住时起草的一份声明文件,主要用于规范同住期间的行为和权利义务,以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
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与他人合租或合住,因此同住声明模板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下面是一份关于同住声明模板的示例:同住声明模板为了保障我们之间在共同居住期间的权益,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特订立以下同住声明:一、住宿时间:本声明自________(入住日期)起生效,至________(终止日期)止。
二、居住地点:我们将共同居住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地址)。
三、权利与义务:1. 房租分摊:我们将按照_______(比例)的方式分担房租及相关费用,如水电费、网络费等。
2. 室内卫生:每位住户有责任保持个人卧室和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并按时进行清洁。
3. 共用物品:共用的物品(如厨房用具、卫生纸等)应共同维护和使用,不得私自占用或破坏。
4. 拜访与聚会:为避免影响他人休息和生活,需提前告知若有亲友拜访或举办聚会,并尽量减少噪音。
5. 个人物品:各自保管个人物品,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物品,如有损坏需赔偿。
6. 安全和保密:保护个人财产和隐私,不得擅自将他人信息透露给第三人。
四、纠纷解决:如有矛盾或纠纷,应友好沟通解决,若无法协商可寻求第三方调解。
五、终止协议:任何一方可提前________(提前时间)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同住声明。
六、其他事项:双方签字确认,生效日期__________(签署日期)。
双方签名:以上是一份简单的同住声明模板,实际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签署同住声明,可以有效规范同住期间的行为,维护双方的权益,为和谐共处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祝愿您在共同居住中能够和谐相处,共同进步。
第二篇示例:同住声明为了方便共同生活,维护居住环境的和谐,我们以下签署同住声明,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对于公共区域的卫生和整洁1.1 居住区的公共区域包括厨房、客厅、卫生间等地方,所有人应当共同保持整洁和卫生,保持室内环境的卫生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