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2018年4月起实施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新规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新规作者:来源:《新能源汽车报》2018年第01期本报讯 2018年1月1日起,全新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将替代GB 7258-2012开始实施。
GB 7258的全称是《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该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包括传统汽柴油乘用车、纯电动车、客车、校车、货车和旅居车,但不包括有轨电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相比于2012版,新标准调整和修改内容超过150项。
新标准的调整项目设置有过渡期,部分标准延后13个月、25个月和37个月实施。
所有标准当中,最应该引起关注是:电动车窗得具备防夹功能、不能随便悬挂与车辆品牌不符合的厂标,随车得配备1件反光背心。
悬挂整车标志应与品牌相符合。
在旧标准中,一辆某普通品牌汽车,将徽标换成高端品牌徽标,由于都是永久性的商标和厂标,不能给予相应的处罚。
在新标准中,这一行为被“明令禁止”,所驾驶的汽车只能悬挂“与车辆品牌相符”的商标和厂标。
房车不能随意超载。
新标准新增旅居车的定义,即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常说的房车正式得到认可。
与此同时,新标准对房车乘坐人数进行核定,杜绝超载可能。
新标准还要求,旅居车应设电源总开关,并设置漏电保护设施;旅居车内除起动机、点火电路、蓄电池及其充电电路外,其他电路均应设置电路断电器,低耗电器可设置公用电路断电器。
纯电动汽车起步应发声警示。
新标准将纯电动汽车、插电混动等新能源汽车单列,在行驶安全、行驶性能方面提出技术要求。
其中,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 时,新能源汽车应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当车辆发生漏电情况时,新能源汽车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提示驾驶人。
同时,车辆应该具备能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避免产生二次交通事故。
强制标配反光背心和电动车窗防夹。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年检除检查三角警示架之外,按照新标准要求将同时检查是否配备1件反光背心。
资管新规原文
2018年4月27日,资管新规正式发布。
【要点】1.基本维持征求意见稿的主要规定,部分内容有调整2.严格区分资产管理与借贷关系,资产管理业务严禁借贷,彻底打破刚兑,禁止各类保底3.区分公私募,公私募界定标准执行《证券法》,公募严监管,私募完善合格投资者制度4.区分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私募产品可以投债权类、股权类、证券类以及收(受)益权;非金融机构的私募产品,债权投资受限。
5.统一合格投资者,统一金融机构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
6.不得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
7.金融机构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分级8.过渡期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
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新规。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为以下简称《意见》)。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的基本思路,全面覆盖、统一规制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意见》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从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
河南省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四单元崇尚法治精神重点归纳笔记
河南省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四单元崇尚法治精神重点归纳笔记单选题1、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微信,在微信朋友圈拉票的现象屡见不鲜,如谁家宝宝在参加某项比赛,需要帮忙拉票。
针对上述现象,下列认识正确的是()①社会竞争很激烈,人情拉票属正常②理智投票不盲从,客观公正要做到③人情绑架坏风气,拒绝投票要牢记④公平正义我追求,友谊也要讲原则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答案:D本题考查维护公平正义的举措。
②④: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利用微信投票是合理利用网络的现象,但在投票过程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友谊也要讲原则,故②④说法正确;①:微信中人情拉票行为是不合理竞争的体现,我们要为那些真正值得的人投票,做到理智投票,故①说法错误;③:投票应力求客观公正,不应被人情绑架,故③说法错误;故本题选D。
2、2022年2月18日,人社部强调,要以更加过硬的举措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这一举措()①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②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③将消除社会上的一切不公平现象④有利于保障农民工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A.①②③B.①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④答案:D本题考查制度保障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①②④:阅读材料,联系教材知识可知,公民享有劳动权,劳动就应得到报酬,公民的薪资是自己的劳动所得,享有对其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但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易受侵犯,人社部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就如同给农民工工资上了一份保险,有利于保障农民工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故①②④正确;③:观点错误,消除社会上的一切不公平现象,太绝对;故本题选D。
3、2022年3月8日,南昌市红谷隧道一辆小汽车翻转在地,车内人员被困。
经过此地的南昌市民刘行晨立即冲上去救援,他冒着危险,趴在地上钻进小车,在其他路过司机共同帮助下,把卡在车里的人员救出。
刘行晨是英雄城里的平民英雄,在他身上看到的优秀品质是()A.爱岗敬业B.平等待人C.见义勇为D.热心公益答案:C本题主要考查正义的相关知识。
资管新规的解读《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PPT课件
-
3
2.打破刚兑:
核心就是资管净值化转型。受其冲击最大的将是银 行理财和信托:在该要求和央行其他破刚兑规定的 叠加之下,后续两者再难刚兑,尤其是理财产品的 直接或变相保本将成为历史。
-
4
3.嵌套和投顾:
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资产管理产品只可投资一层 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
5
4.公募私募划分:
-
11
10.银行资管子公司将陆续成立。
22万亿非保本理财将以子公司的形式发行资管产品。银 行资管渠道变革开启,将加速真资管时代的到来。当前 已经有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和北京银行公开表示成立资 管子公司资金池”
禁止“资金池”业务,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 低于90天,禁止非标期限错配。
参考证券法执行。从此公募银行理财的投资范围大 幅度受限制,多数缺乏私人银行客户的中小银行理 财资金,将无法投向股权性质的地方政府项目 (PPP和产业基金)。
-
6
5.结构化产品:
统一负债杠杆比例:公募上限140%,私募200%, 分级私募产品140%;
规范分级产品类型和杠杆比例:可分级的私募产品 中,固收类分级比例不超3:1,权益类不超1:1,混 合和金融衍生品类不超2:1。
-
7
6.期限错配:
定义更严格,即非标资产终止日不得晚于开放式产品下一次 开放日。开放式银行理财将无缘非标。
结合此前银监会严格禁止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受托资金, 禁止了资管投非标最主要的通道。而且信托贷款再2018年 规模受到严格限制,少数仍然开展通道类信托贷款的机构费 率大幅上涨。非标业务几乎停滞。
-
8
7.合格投资者:
私募性质的资管产品合格投资者需要500万金融资 产证明(注意是证明,而不是声明),或者个人年 收入连续3年40万。门槛大幅度提高。
我国1月1日起实18项新规
我国1月1日起实18项新规直接影响您的生活一年过半,6月1日起以下18项新规开始实施,能直接影响到您的生活:1、《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将正式实施被称“史上最严”被称为北京史上最严“控烟令”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条例规定,今后北京市所有“带顶、带盖”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100%禁烟;幼儿园、中小学校、文保单位、体育场、妇幼保健机构等地的室外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个人在排队等候队伍中不能抽烟;学校周围100米内禁止售烟。
违反禁令的烟民,最高将罚款200元,违规设立吸烟区的单位和机构最高可罚款3万元。
2、财政部:6月1日起部分日用消费品平均降关税超50%自2015年6月1日起,我国将降低部分服装、鞋靴、护肤品、纸尿裤等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平均降幅超过50%。
此次关税下调幅度是近几年最大的一次。
3、中国大部分海域进入伏季休渔期,多地海鲜涨价辽宁沿海、黄渤海等海域于6月1号起正式进入伏季休渔期,南海海域也早在5月16日就已经开始伏季休渔期。
伏季休渔期间,多地海鲜价格可能会集体“抬头”。
4、发改委:国家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通知》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一些虚高的药品价格将回归合理,医院处方药价也有望下降。
5、北京电动车不限行的政策从6月1日起正式执行北京将于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4月10日,核发号牌的纯电动小客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限制,无需执行每周一天的限行。
交通法规新规定(2018年最新全文
交通法规新规定(2018年最新全文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交通违法的处理:1、闯红灯,记6分。
罚100元。
2、酒驾,扣12分。
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详见《机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16条、第72条、第77条规定)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
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详解下面具体扣分规定)。
咨询律师交警的处理是否违规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2018年4月1日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将限额每天不超过500元
2018年4月1日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将限额每天不超过500 元分享到:【导语】:日前,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发〔2017〕296 号),配套印发了《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银办发〔2017〕242 号发布),自2018 年4月1 日起实施。
若使用静态扫码支付,同一客户银行或支付机构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 元。
日前,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配套印发了《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银办发〔2017〕242号发布),自2018 年4 月1 日起实施。
若使用静态扫码支付,同客户银行或支付机构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 元,使用动态扫码支付的最高不限额,该新规从今年4 月1 日开始正式施行。
什么是静态条码支付? 静态条码:常见的路边摊、菜市、杂货店等贴在墙上或者打印好的二维码就属于静态条码。
动态条码:买完东西付款时,出示付款码供收银员来扫的属于动态条码。
央行规定,使用静态条码进行支付的,风险防范能力为D 级,无论使用何种交易验证方式,同一客户银行或支付机构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 元。
例如,消费者在使用微信钱包扫描静态条码支付时,单日使用零钱包支付的上限不超过 500 元,同时 微信关联的所有银行卡还可以再独立获得 500 元的支付上 对于使用动态条码 (如手机上实时生成的条码 )进行 态条码的介质应放置在商户收银员视线范围内,商户应定期 对介质进行检查 ; 3、静态条码应采用防护罩等物理防护 手段避免被覆盖或替换 ; 4、在静态条码介质显著位置明 消费超过 500 元怎么办 ? 很多人会问是不是新规实施后, 用微信或支付宝扫一扫, 每天只能花 500 元了?其实并不是这 样,新规实施后,消费者在街头商贩扫静态条码小额支付不 受影响。
资管新规下银行及保险资金如何参与私募股权投资
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具有专业资质并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 管的金融机构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
资管新规
委外机构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 私募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
分级私募封闭式(固收) 分级私募封闭式(权益) 分级私募封闭式(商品) 分级私募封闭式(其他)
理财产品 不得分级
• 风险程度
15
商业银行 设立
商业银行 资管子公司
理财产品
×
投资
未上市企业股权及 其受(收)益权
理财产品
√
投资
未上市企业股权及 其受(收)益权
16
18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2016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附件为《关于市
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指将企业债权(以银行贷款债权为主,并适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针对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乱象,《意见》也按照“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金融业务,金融业务必须接受金
融监管”的理念,明确提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私 募投资基金的发行和销售。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意见》, 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公募封闭式(固收) 公募封闭式(权益) 公募封闭式(商品) 公募封闭式(其他)
新交通规则什么时候实行(2023年4月1号交通法规新政策)
4月1日起新交规正式执行!驾照记分大调整!已经发布了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共7章37条,包括记分分值、记分执行、满分处理、记分减免、法律责任等内容,快来一起学习吧~一键收听交规新政策,拒绝踩坑!音频:00:0009:36点击收听语音,别忘记文末有奖互动哟~交通违章/违法记分调整01超速20%以内不记分新规中明确指出,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低规定时速记3分。
同时超速规定放宽,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不记分,超速20%-50%记6分,超速50%以上记12分。
另外:针对9座及9座以上的载客车辆以及大型运输车辆,超速50%以上由原来的12分转变成记9分。
按目前高速路段法定120km/h的高限速值来计算,新规实施之后高速路段高可行驶143km/h,并且无需记分。
02降低记分处罚其次,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的违章行为,比如不避让校车、违反禁止标线、未正确悬挂号牌、副驾驶或后排未系安全带等情形,降低了处罚力度。
但对于机动车驾驶人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仍然是扣12分。
记分管理制度有调整此次单独制定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一、推行学法减分措施。
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计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高可扣减6分。
二、优化调整记分分值。
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三、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
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
新交规中的规定调整01移除违法记分项1、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一次性记6分。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1号——关于废止和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的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1号——关于废止和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的决定【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1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8.02.08【实施日期】2018.0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1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决定:一、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96)汇资函字第187号文印发)等5件规章(见附件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83)银发字第381号)等61件规章(见附件2)继续有效。
行长周小川2018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废止的规章目录(共5件)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96)汇资函字第187号文印发)二、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96)汇管函字第211号文印发)三、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银发〔1997〕163号文印发)四、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发〔1997〕265号文印发)五、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4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1号修订)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共61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83)银发字第381号)二、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84)银发字第13号)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文印发)四、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五、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修正)(银发〔1994〕254号文颁布)六、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文印发)七、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范围界定((96)汇管函字第142号文颁发)八、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7〕111号文印发)九、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文印发)十、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文印发)十一、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7〕438号文印发)十二、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文印发)十三、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文印发)十四、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97)汇政发字06号文印发)十五、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97)汇政发字06号文印发)十六、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97)汇管函字第250号文印发)十七、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97)汇政发字第10号文下发)十八、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文颁布)十九、关于对违反售付汇管理规定的金融机构及其责任人行政处分的规定(银发〔1998〕331号文印发)二十、通知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9〕3号文印发)二十一、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文印发)二十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文印发)二十三、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银发〔1999〕231号文印发)二十四、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银发〔1999〕288号文印发)二十五、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银发〔1999〕288号文印发)二十六、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9〕407号文印发)二十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发布)二十八、教育储蓄管理办法(银发〔2000〕102号文印发)二十九、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银发〔2000〕148号文印发)三十、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银发〔2000〕176号文印发)三十一、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银发〔2000〕194号文印发)三十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发布)三十三、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3号发布)三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4号发布)三十五、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发布)三十六、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发布)三十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三十八、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7号发布)三十九、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1号发布)四十、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发布)四十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发布)四十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发布)四十三、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4号发布)四十四、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四十五、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四十六、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四十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四十八、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发布)四十九、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发布)五十、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2号发布)五十一、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1号发布)五十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五十三、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发布)五十四、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令〔2014〕第1号发布)五十五、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发布)五十六、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五十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第2号发布)五十八、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五十九、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发布)六十、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第2号发布)六十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发布)chl_310403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018年3-4月份颁布法律
2018年3-4月份颁布法律汇总一、3月份新版布法律(一)全国性法律法规1、职业学生顶岗实习应给予报酬近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其中规定,校企双方可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顶岗实习学生或者学徒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
2、维护微博客信息安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的《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于3月20日起施行。
在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方面,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保障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等。
在治理虚假信息方面,该规定强调,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微博客服务使用者发布、传播谣言或不实信息,应当主动采取辟谣措施,从根源上保证信息真实性。
3、网售医疗器械线下应有实体店网售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是公众极为关心的问题。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38号总局令,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遵循“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从事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其销售条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办法》的要求;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核登记在其平台入驻企业的经营资质。
4、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办错案将被追责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首次对执法监督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责:执法检查;制止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有关材料。
《规定》同时提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即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在查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过程中,因过错造成损害后果的,所在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2018年民间借贷的新规有哪些
2018年民间借贷的新规有哪些一、2018年民间借贷的新规有哪些一、2018年民间借贷的新规有哪些新规一:突破了银行四倍利率限制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4、年利率在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护。
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5、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6、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总结: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
24%至36%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区,法律不干涉,多给了不能要回,没给也不能强求。
年利率36%以上的为无效,多给了可以要回来。
新规二、企业间经营需要拆借受保护以前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一般以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而被认定为无效。
新《规定》明确了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
新规三、网贷平台仅提供媒介不担责《规定》明确,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如果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新规四、民间借贷合同五种情形无效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资管新规(银发〔2018〕106号)2180427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2018年4月27日)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
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
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
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
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二、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2018年1月起这些海关新规开始实施
2018年1月起这些海关新规开始实施2018年1月起,海关都有哪些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1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9号关于公布201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公布了《2018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8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相关链接:关于公布201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2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0号关于2018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的公告为满足社会公众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国令〔2005〕454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公布《2018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
相关链接:赶快收藏!《2018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公布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格自贸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正确确定《中格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格鲁吉亚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并予以公布。
相关链接: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划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权威解读4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4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格自贸协定》)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2018年起这些新规开始执行
2018年起这些新规开始执行老营业执照不再有效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政策规定,部分省市(比如西藏自治区、四川省、山东省、上海市、南京市等)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过渡期将于2017年12月31日截止(部分省市过渡期将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比如北京市等)。
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新增值税发票系统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
环保税开征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
环保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排污费将退出历史舞台。
恢复车辆购置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依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一批新规4月实施
一批新规4月实施
作者:暂无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8年第5期
4月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影响我们的生活。
条码支付将分级设置日累计交易限额,静态
扫码支付每日限额500元;环境保护税4月1日开缴,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识别认定环境保护
税纳税人26万多户;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涉及5大类105个事项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清单》范围内的事项最多只需到税务机关一次或者全程网上办理;《民航航班
时刻管理办法》对航班时刻分类管理、航班时刻历史优先权资格、航班时刻优先配置量化规则
等做了明确规定和重大改革。
地方层面,北京实施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上海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施行。
2018年身份证新规一览
2018年4月份有迎来了一项新规,那就是身份证新规,那新的政策是怎样的呢?下面来说说2018年身份证新规一览,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好消息。
央行21日宣布,将在公安部支持配合下,在天津市、山西省、福建省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工作。
后续,央行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向全国推广,届时联网核查业务处理将全国统一。
这也就意味着,居民丢失了身份证,未来可能就不用再担心被人冒用办了信用卡,或者名下突然多了几个银行户头。
3月21日,央行宣布:自2018年4月9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将在公安部支持配合下,在天津市、山西省、福建省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工作;在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珠海市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开展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统称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工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识别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性、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真实性提供有效技术手段。
后续,央行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向全国推广,届时联网核查业务处理将全国统一。
挂失或领新证后还用旧证系统将提示据了解,如银行核查的是个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丢失的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挂失”;如个人因姓名变更、证件损坏、登记项错误、有效期满等原因已到公安机关换领了新证,而银行核查的证件仍为旧证的,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失效”。
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是指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姓名等信息,以验证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真实性的行为。
如银行核查的非居民身份证件记载的信息与公安部相关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的,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信息不一致”。
为稳妥推进相关工作,此次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将首先在客户办理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时进行,客户办理其他业务时无需进行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批新规2018年4月起实施
作者:
来源:《大社会》2018年第04期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全面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4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税务机关通过优化办税流程、提升纳税服务质效、融合线上线下办税,在资料完整并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让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一次或者全程网上办理。
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05个事项,涵盖了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办理等办税全流程。
按照税务总局要求,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分别形成本地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微信、支付宝扫码付款单日不得超过500元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条码支付业务规范4月1日起实施。
规范明确,若使用静态扫码支付,同一客户银行或支付机构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元,使用动态扫码支付的最高不限额。
何为静态条码支付?常见的杂货店、小吃店等贴在墙上或者打印好的二维码属于静态条码。
我们买完东西付款时,出示付款码供商家来扫的则属于动态条码。
央行规定,使用静态条码进行支付的,风险防范能力为D级,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元。
对于使用动态条码进行支付的,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交易验证方式不同分为A、B、C三级,同一客户单日累计交易限额分别为自主约定、5000元、1000元。
同时,规范明确,银行、支付机构发现特约商户发生疑似套现、洗钱、恐怖融资、欺诈、留存或泄露账户信息等风险事件的,应对特约商户采取延迟资金结算、暂停交易、冻结账户等措施,并承担因未采取措施导致的风险损失责任。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有规可循
為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4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的书写与存储、使用和封存等均需按相关规定进行。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规范明确,相关医疗机构应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业务监管等工作。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相应权限。
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根据规范,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
4月1日起,新修订的《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加补助等方式,组织律师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办理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办法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依法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可以依法对与信访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举行听证。
同时,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进一步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
保监会日前发布的《反保险欺诈指引》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指引明确,保险机构应当承担欺诈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欺诈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妥善处置欺诈风险,履行报告义务。
指引规定,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欺诈风险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处置程序;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欺诈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和危机处理机制等基本要素。
指引明确,保险机构应保障欺诈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并配备适当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经费、设置必要的岗位、配备适当的人员、提供培训、赋予欺诈风险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权限等。
对乘用车企业实行“双积分”管理
工信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4月1日起落地施行,将进一步缓解能源与环境压力,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办法对乘用车企业从两个方面进行积分核算管理,并纳入准入条件。
积分为负且未抵偿归零的企业,将调整生产或进口计划。
办法建立积分核算制度和积分管理平台,明确积分核算方法,有条件地放宽小规模企业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要求。
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同时,办法提出,建立积分交易机制,由企业自主确定负积分抵偿方式。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中,正积分可以按照80%或者90%的比例结转后续年度使用,也可以在关联企业间转让。
新能源汽车积分中,正积分可以自由交易,但不得结转。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