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专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范招标评审行为,提高招标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的使用及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招标评审活动的人员。
招标评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审、评标、异议与投诉处理等。
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库是指由集团公司统一建设、为招标评审活动提供专家支持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招标评审专家实行总部和所属企业两级管理、统一建库、随机抽取、动态维护,实现资源共享。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承担,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维护工作;(四)组织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入库审核、培训等工作;(五)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负责管理权限和业务范围内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推荐、审核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运行和维护;(二)负责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入库和信息维护;(三)负责招标评审专家库使用的技术支持工作;(四)承担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单位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的审核、入库、培训、.信息维护等工作;(三)负责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推荐;(四)协调解决本单位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中的有关问题。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范招标评审行为,提高招标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的使用及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招标评审活动的人员。
招标评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审、评标、异议与投诉处理等。
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库是指由集团公司统一建设、为招标评审活动提供专家支持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招标评审专家实行总部和所属企业两级管理、统一建库、随机抽取、动态维护,实现资源共享。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承担,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维护工作;(四)组织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入库审核、培训等工作;(五)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负责管理权限和业务范围内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推荐、审核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运行和维护;(二)负责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入库和信息维护;(三)负责招标评审专家库使用的技术支持工作;(四)承担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单位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的审核、入库、培训、信息维护等工作;(三)负责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推荐;(四)协调解决本单位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中的有关问题。
招标评审专家管理规定
重新抽取招标评审专家。 5.5.6 招标评审专家接到评标通知后,应及时回复是否能参加评标,不得 无故拒绝,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评标工作的,应说明原因。开标后,招 标评审专家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与评标时,应及时通知招标单位,并书面说
明理由,招标单位可从招标评审专家库中补充抽取专家应急使用。 5.6 签署评委承诺书
5.8.2 日常考评是指由招标实施单位对招标评审专家做出的履职评价。招 标评审工作结束后,招标实施单位根据招标评审专家在评标工作中的诚信
表现和业务能力水平等,按一定标准和表格,分优秀、称职和存疑三档, 进行履职评价。
5.8.2.1 履职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招标管理部门在组织招标评审专家研讨、 交流考察等活动时应优先安排。
5.6.5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程序,客观、公 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评审、比较。
5.7 招标评审费
GDGS/ZY 63.05-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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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根据招标评审工作的复杂、难易程度向招标评审专家支付评
审费,原则上不超过 1000 元/天(税前)。 5.8 招标评审专家考评 5.8.1 公司招标办采用日常考评和资格审验相结合的方式,对招标评审专 家进行考核评价。
招标评审专家。 5.2.5 招标评审专家库由集团公司统一建立。集团公司和公司管理的招标 评审专家库基本情况、抽取使用、考核评价等相关信息全部纳入集团公司 招标评审专家库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用户权限。其中,公司招标
办负责由公司管理专家的信息维护。 5.2.6 招标评审专家因为年龄或健康等原因不能从事评标工作的,经本人 申请,可退出招标评审专家库。 5.3 招标评审专家资格管理 5.3.1.招标评审专家实行资格管理,自审批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5.3.2 公司招标办每三年对所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进行一次资格审验,依 据专家履职评价情况、参加招标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情况、身体健康情况 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合格者,专家资格审验通过,专家资格延续三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27•【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9月23日第1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4年9月27日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管理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聘任,以独立身份为招标人提供评标服务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库,是指存储评标专家信息,并具备抽取专家参加评标、辅助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管理、向评标专家提供必要服务等功能的电子信息系统。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和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实施行政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标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推动专家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评标专家库共享,应用数智技术提高评标专家管理水平,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等评标组织形式。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三)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五)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年龄条件;(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招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3
内部招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招标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招标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内部招标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五条内部招标评标专家,必须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如有特殊专业要求需从专家库外聘请评标专家,招标人应报告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申报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关注册职(执)业资格后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注册职(执)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参照《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标评审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纳入安徽省(或合肥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1年以上,近1年未受过行政处罚的申报人视为已满足上述条件。
第七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四)法律和公司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一)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二)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依据招标文件履行评标委员会各项职责,并形成评标报告;(三)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法律和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29号令《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2013年5月修订执行)为了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〇〇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XXX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为《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评标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自主组建。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所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0人;(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四)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范招标评审行为,提高招标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的使用及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招标评审活动的人员。
招标评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审、评标、异议与投诉处理等。
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库是指由集团公司统一建设、为招标评审活动提供专家支持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招标评审专家实行总部和所属企业两级管理、统一建库、随机抽取、动态维护,实现资源共享。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承担,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维护工作;(四)组织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入库审核、培训等工作;(五)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负责管理权限和业务范围内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推荐、审核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运行和维护;(二)负责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入库和信息维护;(三)负责招标评审专家库使用的技术支持工作;(四)承担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单位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的审核、入库、培训、信息维护等工作;(三)负责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推荐;(四)协调解决本单位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中的有关问题。
专家管理办法
招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批准依据:发布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版本:发布范围:普发体系名称:采办管理编码:LG-01-01目录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编制依据 (1)4 职责分工 (1)5 专家资格的认定 (2)6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3)7 专家库的使用 (3)8 专家的考核 (3)9 附则 (4)评标专家管理办法1 目的为加强对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办评审专家准入、使用和考核的管理,建立招评标专家制度,保证采办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评标质量。
2 适用范围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3.2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采办管理制度》,LG-01,2010,总公司。
3.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招评标管理办法》,LG-01-01,2010,总公司。
3.4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采办管理规定》,LG-01,2012,公司。
4 职责分工4.1 公司法规商务部负责对采办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
对公司采办评审专家实行统一的认选、动态管理、规范使用,对公司外聘采办评审专家实行资格审核。
主要职责如下:a) 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的情况制定、修改和解释公司采办评审专家管理办法;b) 负责组织公司采办评审专家资格的审核、认定和入库工作;c) 负责公司采办评审专家的年度考核工作;d) 负责对公司外聘采办评审专家资格进行复审;d) 负责对公司采办评审专家进行采办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4.2 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评审专家的初审和推荐。
主要职责如下:a) 推荐公司采办评审专家;b) 根据具体采办项目,推荐公司外聘采办评审专家;c) 对所推荐公司外聘采办评审专家的资格、能力等进行初步审核;d) 负责管理、考核与本部门相关的公司外聘采办评审专家。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筑[2003]71号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筑〔2003〕71号)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管局、各有关单位:现将《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情况与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评标专家队伍,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设工程评标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29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苏建招[2001]2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评标专家的管理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考评。
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其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经所在单位推荐,经统一审核、培训和考核合格,省建设厅认定的列入《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以下简称《省评标专家名册》)的专业人员。
我市评标专家名册为《省评标专家名册》的分册,由市区、吴江分册,张家港、常熟分册,昆山、太仓分册组成。
第四条苏州市区评标专家的管理和考评工作由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各县级市评标专家的管理和考评由当地建设工程招标办负责。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改)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规范评标工作,提高评标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招标投标评标工作中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
第三条评标专家库由部门统一组织建立与管理,评标专家由评标、专家工作小组提名并经部门确认,按照评标工作的需要进行调配。
第四条评标专家应具备独立、公正、客观的评标能力,不得有利益冲突行为。
第五条评标专家库应保持持续更新,且根据评标工作的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六条评标工作应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违反评标方案和评标规则。
第八条评标工作应保持评标结果的机密性,不得泄露评标结果和相关信息。
......第二章评标专家库管理第九条评标专家库应由部门统一建立与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如下:1、评标专家库应包含评标专家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工作单位、专业特长等;2、评标专家库应定期更新,剔除不符合评标专家条件的人员,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3、评标专家库应按照专业领域进行分类,并标明专家的专业特长,以便调配时能与评标项目相匹配;4、评标专家应在入库之前签署评标专家承诺书,保证评标行为的独立、公正、客观;5、评标专家库的信息应保持机密,不得向外界泄露。
第十条评标专家的选拔与调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评标、专家工作小组通过评审专家库,提名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2、评标、专家工作小组应向部门提交评标专家名单,并写明评标项目、评标时间等具体信息;3、部门根据评标项目的需要,审批评标专家名单,并进行调配;4、评标专家应按照调配通知参加评标工作,不得拒绝。
......第三章评标工作纪律第十五条评标专家应遵守以下评标工作纪律:1、评标专家应按照评标方案和评标规则进行评标,不得随意改变评标标准;2、评标专家应认真评审投标文件,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客观;3、评标专家应保护评标内容的机密性,不得泄露评标结果和相关信息;4、评标专家不得参与与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的评标项目;5、评标专家不得收受投标单位的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招标专家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各部室:为了加强对公司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分类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订《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XXXXXX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3日XXXXXX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5日印发校对: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评标专家监督管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等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XXXX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经审核认定具备评审、咨询和论证能力的各类专业人员.第三条XXXXXX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建立在集团各单位评标专家库的基础上,实行“统一标准,分类选取、分级管理,联建共享”的管理办法.集团各单位原建立的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按本规定的专家入库条件和资格审查办法,进行资格审查,达到入库条件的,统一并入评标专家库,实行资源共享。
综合管理部为集团公司招标管理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立、更新、归并整合和日常运行。
风险控制部为集团公司招标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和使用。
集团各单位按照“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对评标专家库设置专业分类.协助综合管理部做好评标专家的推荐、日常监督和考核等相关工作,并接受集团风险控制部的监督.第二章评标专家的资格管理第四条申请评审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集团公司二级中层及以上人员自动成为评标专家)。
招标公司专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公司专家管理,提高评标质量,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招标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招标公司所有评标专家的选拔、聘用、培训、考核、解聘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招标公司专家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专业、高效、严谨原则;(三)动态管理、持续改进原则。
第二章专家选拔与聘用第四条招标公司专家库由各类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经济、法律、技术、管理等。
第五条招标公司专家库专家的选拔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公开征集:通过媒体、行业协会等渠道发布专家征集公告,广泛吸纳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素养的人员。
(二)资格审查:对征集到的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学历、职称、工作经验、业绩等。
(三)面试考核: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员进行面试考核,考察其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沟通能力。
(四)审批聘用:面试考核合格者,经招标公司审批后,聘用为评标专家。
第六条招标公司专家库专家的聘用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续聘。
第三章专家培训与考核第七条招标公司定期对专家进行培训,包括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政策、评标规则、专业知识等,提高专家的业务水平。
第八条招标公司对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遵守评标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四)积极参与评标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专家解聘第九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公司可以解除其专家聘用合同:(一)违反评标纪律,严重损害招标公司声誉的;(二)未按期参加评标活动,经催告仍不参加的;(三)故意泄露评标秘密的;(四)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
第十条专家解聘程序:(一)招标公司向专家发出解聘通知;(二)专家对解聘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公司提出申诉;(三)招标公司对申诉进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招投标专家库管理
招投标专家库管理一、背景介绍招投标专家库是指由各领域专业人士组成的一个人才储备库,用于为招投标项目提供专业咨询和评审服务。
招投标专家库管理是保证专家库运作高效、有序的关键环节,旨在提高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专家库建设与维护1. 专家库建设专家库建设是招投标专家库管理的首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专家库建设目标:根据招投标项目需求和专业领域特点,明确专家库的建设目标,确定所需专家类型和数量。
(2)专家招募与筛选:通过多种渠道招募专业人士,采用严格的筛选标准进行评估和选拨,确保招募到具备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的专家。
(3)建立专家信息库:建立专家信息档案,记录专家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术成就等,方便后续管理和调配。
(4)加强培训与交流:定期组织专家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提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团队合作能力。
2. 专家库维护专家库的维护是确保专家库持续有效运作的重要环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更新与管理:及时更新专家的个人信息、专业领域和工作经历,建立健全专家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需求调配与协调:根据招投标项目需求,合理调配专家资源,协调专家的参与时间和工作安排,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3)激励与奖励机制:建立激励和奖励机制,鼓励专家积极参与招投标工作,提高专家的参与度和贡献度。
(4)质量监控与评估:对专家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专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专家库管理流程1. 招募与甄选(1)确定需求:根据各招投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确定所需专家的类型和数量。
(2)招募渠道:通过报刊、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招募信息,广泛吸引各领域专业人士的参与。
(3)甄选标准:根据专家的学术背景、工作经验、专业能力等方面制定评估标准,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甄选。
(4)专家选拔:通过专家面试和个人材料评审等环节对候选专家进行选拔,筛选出符合要求的专家。
2. 信息管理与维护(1)信息录入:将专家的个人信息、专业领域、工作经历等录入专家库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招投标专家库的管理制度
招投标专家库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招投标专家库的管理效率和专业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招投标专家库由政府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是为了评审和监督招投标活动而成立的专家团队。
第三条招投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专家的权益和职责。
第二章专家库申报与资格审核第四条专家库应当定期对专家进行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包括资格条件、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方面的审核。
第五条专家库申报与资格审核工作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专家申报表应当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和专业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三章专家库的管理第七条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专家信息数据库,记录专家的基本情况、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信息。
第八条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专家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专家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奖惩制度,对优秀专家给予相应奖励,对不良行为的专家进行惩处。
第十条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专项培训,提高专家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四章专家库的使用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应当充分利用专家库的专业资源,建立专家评审小组或委员会,提高招投标评审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专家库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类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评审规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当对专家在评审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绩效情况对专家进行奖惩。
第五章专家库的监督第十四条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的监督机制,定期对专家库的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专家库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家库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评审规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由专家库管理部门制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施行。
第十七条专家库的各项工作应当与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络机制,进行信息共享和协作。
涉密招标专家管理制度
涉密招标专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招标专家管理,规范专家的选拔、培训、评价和使用,提高专家队伍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密招标专家的选拔、培训、评价和使用。
第三条涉密招标专家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被列为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库的专家。
第四条涉密招标专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忠诚履行专家职责,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
第五条涉密招标专家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章涉密招标专家的选拔第六条涉密招标专家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招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第七条涉密招标专家的选拔主要通过专业知识考核、经验评价和专家推荐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涉密招标专家的选拔根据专家的专业领域进行分类,分别进行选拔。
第九条涉密招标专家的选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第十条涉密招标专家的选拔经招标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列入专家库。
第三章涉密招标专家的培训第十一条涉密招标专家的培训应当定期组织,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工作技能等。
第十二条涉密招标专家的培训应当注重实践操作,提高专家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涉密招标专家的培训由专业人员和相关领域专家组织进行,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实际需求。
第十四条涉密招标专家的培训费用由单位承担,培训期间专家享受工资待遇。
第四章涉密招标专家的评价第十五条涉密招标专家的评价应当定期进行,评价内容包括工作业绩、专业水平和诚信度等。
第十六条涉密招标专家的评价由专门组织进行,评价结果作为评选优秀专家的依据。
第十七条涉密招标专家的评价结果作为专家继续留用和提升待遇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涉密招标专家的使用第十八条涉密招标专家的使用应当根据专家的专业领域和工作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九条涉密招标专家在参与招标工作时,应当维护国家和单位利益,保守相关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涉密招标专家的工作成果归单位所有,专家不得私自转让或利用工作成果谋取私利。
招投标专家库管理
招投标专家库管理招投标专家库管理1. 引言招投标专家库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工具,用于管理和维护招投标领域的专家信息。
通过建立和维护专家库,可以优化招投标过程,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本文将介绍招投标专家库管理的方法和要点。
2. 专家库的建立为了建立一个完善的招投标专家库,需要进行以下步骤:2.1 收集专家信息首先,需要收集招投标领域的专家信息。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收集:- 从内部人员中挑选专业人士;- 与外部机构合作,获取其专家信息;- 发布招募公告,吸引有志于担任招投标专家的人员。
在收集专家信息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专家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2.2 专家评审与筛选收集完专家信息后,需要对专家进行评审和筛选。
评审专家的标准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专业背景和专业能力;- 工作经验和业绩;- 是否具有担任专家的意愿和时间。
评审和筛选过程通常由专业人士或招投标管理人员进行,并以公正、透明、客观的原则为准则。
2.3 专家登记与录入通过评审和筛选后,符合条件的专家需要进行登记和录入到专家库中。
专家的信息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详细信息;- 专业领域、专业技能等专业信息。
登记和录入专家信息时,需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备份和保护机制。
3. 专家库的管理建立了专家库后,需要进行专家库的管理工作,包括以下方面:3.1 信息维护与更新专家库中的信息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更新,包括更新专家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等;添加新专家的信息;删除不合适或不再需要的专家信息等。
3.2 专家分类与标签为了方便查找和使用,可以对专家进行分类和标签。
常见的分类包括专业领域、工作经验等。
通过分类和标签的方式,可以快速找到符合要求的专家。
3.3 专家评价与反馈在使用专家库的过程中,可以进行专家评价和反馈。
评价可以包括专家的工作态度、专业水平等方面,通过评价和反馈,可以不断提高专家的服务质量。
内部招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内部招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提高内部招标评审的专业水平和效率,统一评审标准,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科学和合理,制定本内部招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2. 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建立内部招标评审专家库,明确专家库的管理和运作机制,保证评审专家的专业素质和职责,并提升评审工作的质量。
3. 评审专家的资格要求3.1 评审专家需要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2 评审专家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如拥有博士学位或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科研成果。
3.3 评审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
4. 专家库的建立4.1 专家库由公司委托的专家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和管理。
4.2 专家管理机构会根据评审领域的需求,拟定专家库的设立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家甄选和审核。
4.3 专家库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和推荐信等材料,通过专家管理机构的审核后方可加入专家库。
4.4 专家库的专家名单定期进行更新和审核,以保证专家库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5. 评审专家的职责5.1 评审专家应参加公司内部招标评审工作,按照《招标评审程序规定》进行评审工作。
5.2 评审专家应具备独立判断能力,能够准确、全面地评价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法律等方面内容。
5.3 评审专家应保证评审过程的保密性,不得泄露与评审工作相关的任何信息。
5.4 评审专家应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根据需要提供评审意见和建议。
6. 专家库的管理6.1 专家库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专家库管理制度,明确评审专家的入库和退出机制,及时处理专家库的日常管理事务。
6.2 专家库的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专家座谈会,促进专家之间的交流和经验共享。
6.3 专家库的管理机构应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对评审专家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
6.4 评审专家有过失行为或不符合评审专家要求的,管理机构有权决定将其从专家库中删除。
7. 附则7.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招投标评委专家库管理制度
招投标评委专家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招投标评委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委专家的素质和水平,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组织招投标评委专家库的单位及相关人员。
三、评委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1. 评委专家库的建设(1)组建评委专家库:由负责招标工作的单位根据需要组建相应领域的评委专家库,以保障招标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征集评委专家:通过公开招募、邀请推荐等方式,征集并录入相关领域的专家信息,建立完善的专家库。
(3)专家资格审核:对申请加入专家库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认专家的资质和相关经验,以确保参与评审的专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评委专家库的管理(1)信息管理:建立评委专家库信息档案,对专家的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工作经历等进行全面记录和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2)动态管理:定期对专家库进行更新和补充,注重引进新鲜血液,保持专家库的活力和专业水平。
(3)团队建设:开展评委专家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专家的综合素质和评审水平,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评委队伍。
四、评委专家库的使用与公开1. 评委专家库的使用(1)评审组建立:在招投标项目评审前,根据评审要求,从专家库中评选适当数量的专家组成评审组。
(2)专家任务分配:根据专家的专业领域和实际情况,分配评审任务,并明确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
(3)评审管理:监督评委专家的评审过程,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2. 评委专家库的公开(1)公开透明:评委专家库信息应在规定范围内公开透明,方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和监督专家的资质和行为。
(2)专家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应及时公示专家评审结果,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和评议。
五、评委专家的权利和义务1. 评委专家的权利(1)独立性:评委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当独立思考和独立裁决,不受外界干扰和影响。
(2)公正公平:评委专家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评审任务,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招投标专家库管理
招投标专家库管理招投标专家库管理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招投标专家库的管理流程,确保专家库的正常运作和高效管理。
本文档适用于招投标专家库管理员、招投标相关人员等。
二、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1. 专家库建立的目的1.1 提供便捷的专家资源查询和选择渠道;1.2 保证招投标过程中专家的公正性和专业性;1.3 支持招投标评审过程中的决策。
2. 专家库的维护流程2.1 采集专家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2.2 录入专家信息:将采集到的专家信息录入专家库系统;2.3 定期更新专家信息:对专家信息进行定期审核和更新;2.4 增加新专家:根据需要,及时录入新加入的专家信息;2.5 删除离职专家:及时将离职的专家信息从专家库中删除。
三、专家库的分类和标准1. 专家分类1.1 专家类型:按照专业领域划分,如工程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等;1.2 专家级别:按照专家的评审经验和权威性划分,如高级专家、一级专家等;1.3 专家评分:根据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的表现,给予评分。
2. 专家标准2.1 专家背景: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等;2.2 专业技能:包括专业知识储备、技术水平等;2.3 评审经验:包括参与评审项目的数量、评审结果等。
四、招募和评选专家流程1. 招募专家1.1 制定招募计划:确定招募的专家数量和专业领域;1.2 发布招募通知: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招募信息,包括专家要求和申请方式;1.3 审核专家申请: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背景调查;1.4 签订专家合同:与通过审核的专家签订专家合同。
2. 评选专家2.1 制定评选标准:确定评选专家的标准和权重;2.2 评选专家:根据评选标准对候选专家进行评审;2.3 公示评选结果:将评选结果公示,并接受相关单位和专家的监督和建议。
五、专家库的使用和管理1. 专家需求确定1.1 项目需求分析: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定专家的数量和专业领域;1.2 专家选定方式:确定采用邀请制还是竞争性选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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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各部室:
为了加强对公司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分类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订《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11 月23 日
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2016 年11 月25 日印发校对:
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评标专家监督管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等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
“评标专家” ),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经审核认定具备评审、咨询和论证能力的各类专业人员。
第三条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 )建立在集团各单位评标专家库的基础上,实行“统一标准,分类选取、分级管理,联建共享”的管理办法。
集团各单位原建立的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按本规定的专家入库条件和资格审查办法,进行资格审查,达到入库条件的,统一并入评标专家库,实行资源共享。
综合管理部为集团公司招标管理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立、更新、归并整合和日常运行。
风险控制部为集团公司招标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和使用。
集团各单位按照“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对评标专家库设置专业分类。
协助综合管理部做好评标专家的推荐、日常监督和考核等相关工作,并接受集团风险控制部的监督。
第二章评标专家的资格管理
第四条申请评审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 年、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
程度并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集团公司二级中层及以上人员自动成为评标专家)。
(二)身体健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纪律,服从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熟悉评标项目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相关工程技
术、经济及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特殊专业,评标专家难以达到第(一)款要求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入库标准,具体入库条件由招标管理部门与招标监督(职能)部门研究确定。
征聘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填写《评标专家推荐表》,并提供相应证件,招标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备案。
征聘专家需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核准进入评标专家库。
评标专家库原则上要求每年更新并进行公示。
第五条评标专家库按照工程建设、材料设备、服务等进行
分类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评标专业。
主要类别包括如下:
第六条评标专家因身体或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适宜担任评标工作的,经招标管理部门研究同意后,可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评标专家因故要求退出评标专家库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招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第三章评标专家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二)要求招标人(包括代理机构,下同)提供评标所需的
重要信息和数据;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参加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五)向有关监管部门和招标人反映评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评标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准时出席评标活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的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招标文件规定需说明扣分理由的,应作出书面说明;
(四)发现供应商在公司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招标人或监管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五)自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六)协助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调查;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
(一)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社会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依法被取消评标资格的。
第十条评标专家应当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一)应准时在指定的评标室参加评标,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委托他人。
已约定参加评标的专家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评标,应及时通知选招标管理部门;
(二)出席评标活动时,应随带有效身份证明,依法接受有关监管人员的核验和监督;
(三)不得向招标人探询授标意图,不得因个人成见影响评标的公正性;
(四)严格遵守廉洁规定和保密纪律。
从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不得与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任何财物好处,不得向投标人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评标会议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有关的任何资料;
(五)评标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评标现场。
如有特殊情况,需暂离评标现场的,应事先征得有关监管部门或招标人同意。
第四章专家的选取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专家应当从评标专家
库中按专业类别随机选取
因项目特殊,评标专家库内满足条件的专家不足的,经招标监管部门同意,可由招标人推荐3 倍以上近专业的临时专家名单并从中随机选取;个别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招标管理部门推荐和招标领导小组核准,可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或聘请相关专业的外部专家参与评标。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的选取应当在开标前一天,由招标管理部门在招标监督(职能)部门现场监督下随机选取。
具体选取程序如下:(一)招标人填妥《评标专家抽选表》,提出项目评标专家专业
类型、选取人数、拟选取专家时间等信息,并提交招标管理部门。
实际可选专家人数应不少于需抽取人数的2 倍。
(二)评标小组为5 人以上单数,谈判小组为3 人以上单数,原则上招标人参与专家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谈判结果由招标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告知评标的地点和起止时间,对具体评标项目及招标人等信息应当保密。
(三)招标人可根据国家、省、XX 的有关规定要求需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项目的原评标专家可按规定申请回避。
(四)评标专家选取应在评标前24 小时内进行,特殊项目可根据专家居住地、节假日等情况适当提前。
(五)专家因故不能出席或需要回避的,由备选专家按抽取顺序替补。
因特殊情况需补选专家的,应当满足评标专家选取的相关手续。
(六)招标人应在评标开始前,根据《评标专家抽选表》核对专家身份。
招标人发现评标专家存在不符或需提请回避等特殊情况的,应立即报告招标管理部门,及时确定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使用国际性招标等采购项目,对评标专家及选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招标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招标监督部门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管,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建立评标专家考评机制。
招标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评标活动记录表》的要求,对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迟到早退、遵守评标纪律、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记录并考评。
第十六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监管部门应对其进行告诫提醒,甚者列入公司综合考评。
(一)不认真履行评标义务,年内被抽选而连续推辞(指无故拒绝、中断)达2 次以上的;
(二)已确认参加评标,又无故不到、迟到或不提前请假,年内累计达2 次以上的;
(三)委托他人代替评标或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的;
(四)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或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
(五)接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宴请、礼品(金)或其他好处的;
(六)与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私下接触或泄露评标信息的;
(七)不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的;
(八)不遵守评标区管理规定,不按规定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并私自与外联系,违反评标纪律破坏评标秩序的;
第十七条评标专家库的运行、管理、使用和专家的评标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本级或上级纪检监督部门举报。
日起施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集团综合部负责解释。
自发文之
附件
评标专家申请表
附件2
评标专家抽选表
日期:2016 年月日
附件3:
评标活动记录表
经办人:年月日监督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招标管理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说明:本表一式一联,由招标管理部门归档,作为评标专家动态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