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亏损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
企业可抵扣亏损所得税会计处理探析
企业可抵扣亏损所得税会计处理探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企业可抵扣亏损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发生的亏损,可以在未来年度用来抵扣应纳所得税额的一种税收政策。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面临经营风险和市场挑战,导致发生亏损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税收政策允许企业将亏损在一定时限内进行抵扣,从而减少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稳定。
企业可抵扣亏损所得税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状况。
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这一政策,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至关重要。
对于企业可抵扣亏损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进行深入探讨,对于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优化税务筹划、增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企业可抵扣亏损的概念、会计处理、税务处理等方面进行探析,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可抵扣亏损所得税政策,实现企业合理利用亏损、优化税务成本、提升竞争力的目标。
1.2 研究意义企业可抵扣亏损所得税会计处理探析企业可抵扣亏损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可在未来年度利润中抵扣的税务处理权利。
而对于企业而言,合理处理可抵扣亏损不仅关系到税务成本的控制,还涉及到企业财务状况的稳定和发展。
探讨企业可抵扣亏损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意义在于:了解企业可抵扣亏损相关的会计处理和税务规定,有助于企业合理规划财务报表,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增强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探究企业可抵扣亏损的影响因素和处理方法,有助于企业优化经营策略,提高盈利能力,降低税务负担,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可以总结出企业在处理可抵扣亏损时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为其他企业提供借鉴和参考,促进企业可抵扣亏损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对企业可抵扣亏损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探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有助于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 正文2.1 企业可抵扣亏损的概念企业可抵扣亏损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出现亏损,该亏损可在一定期限内抵扣未来利润所缴纳的所得税,从而减少企业应缴纳的税负。
亏损弥补的会计与纳税处理浅析
利益 ,则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 面价值 ,借记 “ 所得税费 用” 贷记“ , 递延 所得税资产” 在很 可能 获得 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 时, 减记 的金额应当转回 , 借记“ 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 , 所得税费
用”
应借记“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 记“ . 本年利润”企业 以后年 。 度 弥 补 亏 损 时作 以上 相 反 的分 录 。 企 业 会计 准则 第 1号 — — 所 得 《 8
的绝 对值 一9列 一l 0列 ( 四列 大 于 零 的行 次 不 填 报 ) 第 即一
一
4 — — 0 一 — 0 = 0万 元 ; 7行第 1 0 0 8I 0 10 2 第 1列“ 可结 转以后年 度弥 表间关 系: 6 第 行第 1 列 =主表第 2 0 4行即 10万元 。 0
“ 年度 实 际 弥 补 的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额 ” 本 :分 析 填 报 主 表 第 2 3行 数 据 ,用 于 依 次 弥 补 前 5年 度 的 尚未 弥 补 的亏 损 额 , ~5行 累计 数 1 不 得 大 于 主 表 2 。1 3行 0列小 于等 于 4列 负 数 的 绝 对 值 一9列 。即 20 0 8年盈 利 10 0 ,先 弥 补 2 0 0 5年 未 弥 补 4 ( 在 第 1 0 填 0列 第 2 行 ) 再 弥 补 2 0 未 弥 补 6 ( 在第 1 第 5 ) 、 0 7年 0 填 0列 行 ;第 6行 第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够 的应 纳 税 所 得 额用 以抵 扣 递 延 所 得税 资产 的
所得 时不能扣 除亏损余 额 ; 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 , 记“ 还 借 盈余公
积 ” 目, 科 贷记“ 利润分配——盈余公积 补亏” 日。 科
弥补亏损
山 东
税 校
纳税调整后所得” “纳税调整后所得”实际上是已经用境外所得弥 补后的亏损额。 补后的亏损额。 (已用境外所得弥补的境内亏损不得再用以后年度境 内盈利重复弥补。)
山 东
税 校
(二)境外亏损不得用境内所得弥补 企业所得税法》 17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17条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 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从申报表的结构上看,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在 从申报表的结构上看,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在附 表三第13 13行 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 表三第13行“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第3列 调增,通过主表14 14行 纳税调整增加额” 调增,通过主表14行“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影响主表23 23行 纳税调整后所得” 影响主表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相当于把已 在会计利润中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加回到纳税调 整后所得中。 整后所得中。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 < 0 该负数为亏损额
山 东
税 校
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主表看,第23行 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主表看, 23行 纳税调整后所得” 为负数时 即为可结转以后 “纳税调整后所得” 为负数时,即为可结转以后 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免税项目的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扣减, (即免税项目的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扣减, 不能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不能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山 东
税 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 [2010]148号 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 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 减计收入以及减征、 免税收入、 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 征所得额项目, 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 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 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 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企业经营亏损所得税会计处理
( 20 2) 0 3年 : 根据税法规定 ,0万元应 全部 弥补 2 0 5 0 2年度 的
亏损 , 属于转 回的可抵扣亏损 , 即转 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转销 递延所得税资产 1 .万元 ( 0 3 %) 65 5x3 。 借: 所得税 费用— _j延所得税费用 蓥 贷: 递延所得税 资产 15 0 60 0 15 0 600
但在新 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所得税 》 以下简称 “ 得 8 ( 新所
税准则”) 1 中规定 “ 第 5条 企业对 于能够结 转以后年度 的可抵 扣 亏损和税款抵减 , 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 和税款抵 应 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 限, 确认相应 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 。” 而企 业发生经营亏损涉及的所得税问题又包括 四种情况 。
借: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 所得税 费用——递 延所得税 费用
30 0 3 00
3 0 0 30 0
( ) 0 4年 : 3 20 甲公 司弥补 亏损 10万元 , 5 转销 递延所 得税 资 产 4 . 万 元 ( 5 x 3 ) 95 10 3 % 。 本期应 交税 费 = 0 3 %= .( 1 x 3 3 万元 ) 3 本期所得税 费用 = 95 33 5 . ( 4 . . 28 万元 ) + = 借: 所得税费用— _j延 所得税费用 蓥
、
企 业 发 生 年 度 亏 损 , 够 结 转 以后 年 度 的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能
款 抵减
( ) 0 4年 : 3 20 甲公 司弥补亏损 10万元后 , 算应交 所得税 5 计
企业如果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企业如果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税该如何处理随着经营环境恶化,经济低迷等问题,企业的营利能⼒受到很⼤的考验,有些公司会出现亏损。
如果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要弥补前年度的亏损,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会计处理1、⼀般情况的亏损弥补。
⾸先要明确亏损的内涵。
税法上的“亏损”是指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额,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3⾏“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
其次亏损的弥补期限是5年。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第⼋条明确,对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应税项⽬与免税项⽬之间的亏损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作的通知》规定,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减计收⼊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也不得⽤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所得抵补。
这条规定要求,企业取得的免税项⽬应该单独核算,应税项⽬与免税项⽬不能盈亏相抵。
⽽企业会计利润是综合计算的,没有区分应税项⽬与免税项⽬,纳税申报表同样未单独体现应税项⽬所得与优惠项⽬所得。
因此,计算应税项⽬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免税项⽬所得,不管免税项⽬是盈利还是亏损都要作全额调减,计算公式为:应税项⽬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免税项⽬所得。
例如,企业应税项⽬所得为-70万元,免税所得为30万元,利润总额为-40万元,免税所得30万元不得弥补应税项⽬亏损,应作全额调减(-40-30),调整后为应税项⽬的所得仍为-70万元。
反过来,如果企业应税项⽬所得为70万元,免税所得为-30万元,利润总额为40万,免税所得-30万元不得⽤应税项⽬所得弥补,同样是作全额调整[40-(-30)],调整后为应税项⽬的所得仍为70万元。
汇算清缴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与年度纳税申报
例3该企业2 0 年“ 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 . 07 利 账户期 末
余额为借方余额 10 0 万元 , 即还有 10 0 万元亏损未进行弥补 。假 设该企业20 年实现税前利润8 万元 , 08 0 根据制度规定 , 该企业
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以前年度亏损 ,假设该企业适用 的企业 所得税 率为 3%, 0 企业 没有其 他纳税调整事项 , 其应纳税所得 额为8 万元 , 0 当年应缴纳 的所得税 为2 ( 0× 0 万元 , 4 8 3 %) 则处
弥 补 的会 计 处 理
纳税 申报
丁召华
亏损 弥补 的含义有两个 :一 是 自亏损 年度的下一个年度 起连续5 年不间断地计算 ; 二是连续发生年度亏损 , 也必须从第
一
李伟毅
贷: 本年利润 40 0
例2接上例假设 该企业2 0 年 至2H 年每年实现税前利 . 03 07 D
个亏损年度算起 , 亏先补 , 序连续计算 亏损弥补期 , 先 按顺 不
我 国现行税法 允许 企业亏损 时递 延弥补亏损5 。《 年 企业 会计 准则第 l号——所得税 》要求 企业对于能够 结转 以后年 8 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 ,应当 以可能获 得用于抵扣 尚可
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 的未来应 纳税所得额 为限 ,确认相 应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应 当对5 内可抵扣暂时 l 年 生差异是 否 能在以后经营期 内的应税利润 充分转 回作 出判 断 , 果不能 , 如 企业则不应确认 。
润 ” 目的余 额为借方余 额4 万元 , 司董 事会提议 , 经股 科 4 公 并 东大会批准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 , 此时应处理为 :
转到“ 润分配—— 未分配利 润” 目的贷方 , 利 科 其贷方发 生额 与“ 润分配——未 分配利润 ” 目的借方余 额 自然抵 补 ; 利 科 所
纳税评估常见问题的税务处理会计帐务调整和报表填写
• 用于交际应酬;
• 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 用于股息分配;
• 用于对外捐赠;
• 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
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五:……对于货物在统
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比如用于在建工程、
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销售处理。
增值税与所得税处理的差异:
• 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范围小于增值税, 增值税不仅包括了所有权转移的视同销售,如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货物作为投资,提 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将货物 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将货物移送统一 核算的跨县(市)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委 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不转移 所有权的情形也要视同销售。
• 1、属于当年的应采用跟踪管理方法。 2、以前年度:
自产货物无偿赠送视同销售案例
• 例:某家具公司2012年12月将自己生产的一批课 桌500套赠送给希望工程,市场价每套100元,产 品成本80元,假设在2013年评估发现上述问题, 则会计处理为: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8500
• 贷:库存商品 40000
•
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
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增值税处理是作为进项税额转
出处理,而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如果发生所有权转
移则要视同销售。
•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以
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
捐赠,不需要视同销售,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
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
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
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
亏损所得税会计分录
亏损所得税会计分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在商业运作过程中,亏损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在会计方面,如何正确处理亏损所得税是每个企业都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亏损所得税会计分录的制作,是确保企业财务报表准确、完整的关键步骤之一。
在制作亏损所得税会计分录时,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亏损所得税。
亏损所得税是指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出现亏损时所需要缴纳的税款。
通常情况下,企业在税前盈利时需要缴纳所得税,但当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时,可以将亏损用于抵扣未来的税款。
为了正确处理亏损所得税,在制作会计分录时,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确认亏损并计提亏损准备:当企业发生亏损时,需要确认亏损的金额并计提相应的亏损准备。
这一步是会计核算的基础,也是确定亏损所得税的重要依据。
2.计算亏损所得税:根据当地税法规定和企业所处的纳税主体身份,计算出亏损所得税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亏损所得税可以用于抵扣未来的税款,但须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3.制作会计分录:根据确认的亏损金额和计算出的亏损所得税金额,制作相应的会计分录。
一般情况下,亏损所得税会被视为一种资产,因此需要在资产类科目中进行记录。
亏损所得税会计分录的具体制作步骤如下:1.在公司的会计账簿中找到亏损所得税科目,一般为“亏损所得税资产”或“未实现亏损所得税资产”。
2.根据公司财务报表中确认的亏损金额,确定所需的亏损所得税金额。
通常情况下,亏损所得税率为企业所在地区的税率。
3.制作会计分录。
一般来说,会计分录的借方为亏损所得税科目,贷方为亏损准备或亏损科目。
4.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将亏损所得税资产用于抵扣未来的税款。
如果是,则在资产类科目中进行调整,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亏损所得税会计分录的制作是一个比较繁琐的过程,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
正确处理亏损所得税不仅可以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税负。
企业财务人员务必要对亏损所得税会计分录的制作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新税法下新准则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
新税法下新准则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亏损弥补是一个老生常谈但有恒久的话题,特殊是新税法和新准则对亏损弥补的处理都进行了修订。
为做好2022年的汇算清缴,现对亏损弥补作以下探讨。
一、亏损的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二、亏损弥补的新旧税法处理新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法对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辟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旧税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22]56号)文件则规定,新申报表在纳税调整时先不将投资收益还原,待纳税调整弥补亏损后,再加之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投资收益÷(1-被投资企业合用税率)×被投资企业合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新旧税法差别:1、新税法将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再也不遵从国税发[2022]56号文的规定;2、原申报表根据税收政策,将免税所得列入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后减除,将减免所得税额列入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后减除,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弥补亏损后,没有所得额的话将再也不计算减除,不能扩大当年度亏损额。
企业税前补亏和税后补亏的税收操作与会计处理(精)
企业税前补亏和税后补亏的税收操作与会计处理一、税前补亏与税后补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数额。
据此,纳税人以利润弥补亏损,可以分为两类;(1)税前利润补亏,简称税前补亏,指以企业计算应交所得税前的“利润总额”(简称税前利润),对已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并且在弥补期内的往年亏损额进行弥补。
(2)税后利润补亏,简称税后补亏,指以已计算应交所得税后的企业净利润(又称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往年被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或已超过延续弥补期限的挂帐亏损额;企业当年发生亏损,以往年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弥补,也应属于税后补亏的范畴。
税前补亏与税后补亏的实质区别在于:(1)税前补亏实质上包含着国家以相当于补亏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额对企业进行补贴。
税后补亏不论是以当年净利润弥补往年亏损,或者以往年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弥补当年亏损,都是企业以自己的留存收益弥补亏损,不包含国家以减收所得税形式对企业亏损进行的补贴。
(2)国家税务总局[1997]132号文件规定,当年所得用于弥补往年亏损,按弥补亏损后的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这样,税前补亏不但可因“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而减征所得税,而且还可能因补亏后剩余所得的税率降低而少交所得税。
二、税前补亏的税收操作及会计处理(一)税收操作。
税前补亏的税收操作大致可分为亏损额的审核、税前弥补亏损台帐的设置、盈利年度所得额的确定和补亏的审批等几道程序。
1、亏损额的审核及亏损企业纳税申报表的编报。
国家税务总局[1998]18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企业在亏损弥补中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
企业在亏损弥补中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企业在亏损弥补中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亏损弥补政策是我国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的一项重要优惠措施。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本文就企业在亏损弥补中如何进行税收筹划试作探讨。
一、亏损弥补政策的要点1.适用亏损弥补的纳税人范围。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都分别制订了这一政策,所以适用亏损弥补的纳税人范围既包括内资企业又包括外资企业。
但并非所有企业都可适用这一政策。
内资企业必须是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独立计算盈亏。
外资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设有从事生产经营机构、场所的企业。
2.亏损的界定。
这里所说的亏损,既不是企业利润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也不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的负数所反映的历年累积尚未弥补的亏损,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3.可用于弥补亏损的所得额。
这里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得出的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但如果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或应税项目所得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应用于弥补亏损。
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企业,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另外,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4.最长弥补期限。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有三层含义:(1)弥补亏损年限必须自亏损年度的下一年起不间断地连续计算,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2)连续发生亏损的,从第一个亏损年度起计算,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而不能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3)若超过5年弥补期仍未弥补完,则不能再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只能在税后弥补或用盈余公积金弥补。
弥补亏损实务操作注意的7个方面【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弥补亏损实务操作注意的 7 个方面【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弥补亏损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可回避的一项工作,实务操作中,不 同项目有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需引起注意。
企业筹办期间亏损年度的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10〕79号)明确,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 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 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 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即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 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 经选定,不得改变。 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方式弥补亏损 纳税人由查账征收方式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再改为查账征收方式的, 其以前年度已确认未弥补的亏损可从再改为查账征收方式的年度起弥 补,但弥补亏损期限以发生亏损年度的下一年开始计算,5 年内不论盈亏 或者改变征收方式,均连续计算弥补年限。 例如,某企业 2010年为查账征收所得税企业,累计未弥补亏损 150万 元,其中:2008年亏损 20万元,2009年亏损 30万元,2010年亏损 100 万元。2011年采取核定征收,前期亏损不允许在 2011年度税前弥补。其 2012年又转为查账征收,实现利润 50万元,2012年可弥补以前年度亏 损 50万元。2013年实现利润 50万元,仍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0万元。 减征免征所得项目与应税项目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汇算清缴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与年度纳税申报
汇算清缴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与年度纳税申报
山东理工职业 学院 毕可毅
亏损弥补的含义有两个 :一是 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 续 5年不 间 断地 计 算 ; 是 连续 发 生 年 度 亏损 , 必 须 从第 一 个 亏 二 也 损年度算起 , 先亏先补 , 按顺序连续计算 亏损 弥补期 , 不得将每个 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 , 更不得断开计算。 “ 自行弥补” 是指 :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f 预缴 申报和年度 包括 申报) 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 。 可
负数,就是纳税人 当年可申报 向以后年度结转的亏损额 。主表第
2 4行“ 弥补以前年度 亏损 ”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 : 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金额 等于附表四 《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 明细 表》 6 第 行第 1 0 注意 :纳税调整后所得 ” “ 是确定准予税前弥补亏损额的基础。- [ 2 某企业 2 0 例 ] 0 4年 1月开业 , 当年 的应纳税所得额 2 万 O
贷 : 延 所 得税 资产 递 10 0 0 0( 9 应 交 税 费— — 应 交所 得 税 6 00 00
二 、 补 亏 损额 的纳 税 填报 列示 弥
、
弥补 亏 损 的会 计 处理
企 业在 生 产 经 营过 程 中 既有 可 能 发生 盈 利 ,也 有 可 能 出现 亏
损 。企业发生亏损时 , 弥补亏损 的渠道主要有三条 : 一是用以后年
度税前利润弥补 , 二是用 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 , 三是 以盈余公积
弥 补 亏损 。
根据企业所 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表及 附表 ( 国税发[0 811 20 1o 号 )主表第 2 行“ , 3 纳税调整后所得” 填报纳税人 当期经过调整后 : 的应 纳税所得额。 金额等 于本表第 1+ 4 1 十2 3 1—5 2行。 当本行如为
浅谈企业经营性亏损弥补的三种方案
浅谈企业经营性亏损弥补的三种方案浅谈企业经营性亏损弥补的三种方案●张欣许慧萍刘冰/文企业在发生经营性亏损时,由企业自行弥补,在一定堡出旦窒盟纳—垂_乇鲍二免税星匾旦.—通宜,至重的壅塞_有三韭.1r二是J习蜃廛盈至I塑歪;三墨旦丛生塑I通签Li_三墨丛全坐噩垒金公积金弥补.本文就此三种弥补亏损的方法及适用范围,壁县堡廛旦箜进行简要闭一,对企业经营性亏损三种弥补方案的理解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其中,不得超过五年是指从发生亏损的纳税年度的次年开始算起,逐年延续,五年内纳税人无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结转年限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人,免税收人,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会计核算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亏损和税款抵扣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对于超过了规定年限后,仍有部分亏损未被弥补,则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进行弥补.用税后利润弥补往年亏损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计算应税所得时不得扣除亏损余额.在会计核算中,也无需进行特别的处理.由于以前年度的亏损额,已经通过"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本年利润"核算.金额作为相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当年实现的净利润通过"本年利润","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核算,可以将其账户的期初余额, 自然抵销.豳三是用盈余公积弥补.由公司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企业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在会计核算中, 冲减当年盈余公积,调整利润分配.二,弥补亏损的顺序《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通常只设定了弥补亏损的方案,而弥补的顺序却未明文规定,根据对法规和准则的通读和分析,笔者对弥补亏损的顺序理解如下:一是以前年度的亏损在规定的期限范围之内,直接冲减当年应税所得额.二是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在超出抵税期限后仍有余额,且亏损额小于当年累积法定盈余公积金,则通过盈余公积金弥补.三是用税后净利润来弥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净利润弥补亏损.以补亏后的金额,作为当年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四是用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必须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否则直接用税后利润弥补.三,案例分析例:某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按10%提取盈余公积.该企业2007年至2009年账面利润分别为一100万元,40万元,80万元.假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o07年12 月31日,该企业有充分的理由可以确定以后年度有足够的应税利润用以弥补当年亏损,则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100~25%),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00贷:所得税费用——补亏减税2500002008年的利润全部用来弥补2007年的亏损,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40x25%),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10000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002008年12月31日,该企业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认为剩余亏损无法用以后年度的应税利润弥补,则应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15000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50000CommercialAccounting2009?11?21期._—————————一殉关商,捩受劳夯又村的现金硬日现金流量表编制安分新●张焕敬/文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在一定期间内企业的现金来源,用途及现金余额变动的原因等信息,因此正确地编制现金流量表对保证所提供信息的质量至关重要.企业应采用直接法报告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即分类别,分项目列示企业的现金流量,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将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以上三种现金流量中,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编制比较简单,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是企业重要的现金流量来源,也是编制的难点.本文就"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的编制进行简单分析,并举例加以说明.一,"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的编制内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日,反映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主要包括: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本期支付的现金, 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购货退回而收到的现金应从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支付的款项中扣除.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付账款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一期末余额)+应付票据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一期末余额)+预付款项本期增加额(期末余额一期初余额)+存货本期增加额(期末余额一期初余额)±特殊调整业务若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均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有关,该项目的确定则比较容易.我们只需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为计算的起点,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和存货等项目进行余额变动的调整,即可计算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09年l2月31日,该业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认为未来仍不能弥补往年亏损,则当年应交企业所得税20万元(80x25%).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2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000如果认为未来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税所得来弥补往年亏损,此时应将2008年减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5万元转回.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50000贷: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l50000同时用当年实现的利润来弥补2007年的剩余亏损15万元,余额5万元为当年应上缴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20000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50000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00如该企业2002年账面利润为一200万元,截止2008年损的期限已过,2008年只能以盈余公积或税后净利润来弥补2002年剩余的25万元亏损额.假设该企业2008年盈余公积累计为100万元,且股东会通过决议,可以用盈余公积来弥补,则应首先计算可以用来弥补亏损的盈余公积的金额.会计分录为:借:盈余公积250000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250000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50000贷:本年利润250000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25000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50000如果企业累积的盈余公积金为20万元,或者股东会未通过决议,则不可以用盈余公积来弥补,应直接用税后利润来弥补,假设当年税后利润为50万元,弥补25万元亏损额,其余25万元作为提取盈余公积的基数,当年应提取盈余公积金额为25x10%=2.5(万元).(作者单位:唐山学院)1月1日,仍有剩余亏损25万元,自]于用税前利润弥补亏责任编辑春霞CommercialAccounting2009?11?21期。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一、自查自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1年度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前)-550000元,企业自行调增纳税所得额60000元,自行调减纳税所得额10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500000元。
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免税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0元。
经注册税务师代理审查,下列事项还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共计1500000元:(一)调表不调账。
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1、2001年度支付工商局罚款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
但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01年度该企业员工20人。
按计税工资月均800元计算,可税前扣除192000元。
企业实际发放工资252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
但超标准支付的60000元(252000-192000),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001年补缴1999-2000年度的职工养老金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列支。
根据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该三项共计1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弥补亏损及其会计处理
利润弥补亏损及其会计处理一、税前补亏与税后补亏的异同补亏,是指企业在某一会计年度因经营等原因发生亏损,而用以后年度的利润或有关基金来抵补亏损,以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和有关方面的利益,实现资本保全及经营连续性之目的。
现实中,纳税人以利润弥补亏损,可分为两种情况:(1)所得税前利润补亏,即以企业计算应交所得税前的“利润总额”,对已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并且在弥补期内的往年亏损额进行弥补。
(2)所得税后利润补亏,指以已计算应交所得税后的企业净利润,弥补企业往年被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或已超过延续弥补期限的亏损额;企业当年发生亏损,以往年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弥补,也应属于税后补亏的范畴。
税前补亏与税后补亏有其共同的特点。
首先都是补弥企业发生的亏损。
其次目的都是为保证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及实现资本保全。
第三,所发生的亏损都是经有关税务机关核实后的亏损额。
但税前补亏与税后补亏有实质的区别:税前补亏实质上是国家以所得税额对企业进行补贴,属于税式支出,是国家以减少税收为代价对企业的支持,表现在宏观上属于预算收入的减少,体现了宏观调控的效应。
其次,税后补亏则是企业可分配收益减少或有关基金的使用,不影响国家预算收入和财政目的实现。
二、税前补亏的程序及会计处理(一)补亏程序。
税前补亏的税收操作大致可分为亏损额的审核、税前弥补亏损台账的设置、盈利年度所得额的确定和补亏的审批等几道程序:1、亏损额的审核及亏损企业纳税申报表的编报。
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年度终了后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税法及有关规定,审核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应由审核人在申报表最后签字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
从而,企业的亏损情况就在报表中得以显示,并经审核批准后,作为以后年度弥补亏损的依据和范围。
2、税前弥补亏损台账的设置。
税前弥补亏损台账是指税务机关以及亏损企业设置的登记经税务机关确认的各年度可在以后年度税前弥补的亏损额及其结转补亏、逾期转销和结存待补亏损等的备查登记簿。
企业筹建期间亏损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企业筹建期间亏损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作者:孙玉莲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第4期摘要:新准则规定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计入发生当期的管理费用。
这样,在企业成立后的纯筹建年度发生亏损就在所难免,但企业筹建期间的亏损税法上不予认可。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作调增处理,而在税收上允许扣除开办费时,再作调减处理。
这样引发了会计上和税收上一系列的差异和相应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本文以新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介绍企业涉及开办费的会计与税收处理。
关键词:筹建期间;开办费;亏损;会计处理;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一、有关用语的涵义和财税处理的相关规定(一)用语涵义本文中的“税”,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本文中的“开办费”,又称筹建费用,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除了能够记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成本以外的费用支出;本文中所述的“纯筹建年度”,是指自企业成立后至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试经营,下同)开始的前一年这一期间的年度,而生产经营的开始,应以企业取得生产经营的收入为标志。
(二)相关规范1.税法的规定①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0]】9号文件规定,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发生筹办活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当按照国税函[2009]〉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②国税函[2009]〉8号文件规定,企业开(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指不低于三年分期摊销,作者注),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会计准则的规定①新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管理费用”科目使用说明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
②《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除准则另有规定外,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经营亏损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
经营亏损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经营亏损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该方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即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最后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债务法核算的关键是确定暂时性差异,而暂时性差异主要产生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不同,除此之外,该准则又规定,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本质上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够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可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企业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该可抵扣亏损时,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例:甲公司于2006年因政策性原因发生经营亏损,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 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该公司预计其未来5年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该经营亏损。
假定2007年及以后的年度会计利润均为1 000万元,没有其他调整事项。
经营亏损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如下:项目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会计利润-4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应纳税所得额-4000 0 0 0 1000弥补的前期亏损0 1000 1000 1000 1000未弥补的前期亏损0 3000 2000 1000 0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转回4000 1000 1000 1000 1 000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转回1000 250 250 250 2501.2006年亏损发生时:会计利润为:-4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万元应纳所得税为: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为:400025%=1 000(万元)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O-(1 000-0)=-1 000(万元)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0 (-1 000)=-1 000(万净利润=-4 000-(-1 000)=-3 000(万元)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0000贷:所得税费用10 000 0002.2007年度可抵扣亏损转回时:会计利润为:1 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1 000=0(万元)应纳所得税为:0万元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1 0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1 00025%=250(万元)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75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250万元递延所得税为:0-(750-1 000)=250(万元)所得税费用为:0-250=250(万元)净利润为:1 000-250=750(万元)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2 500 00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 5000002008年至2010年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与2007年的处理是相同的,至2010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0.2007年到2010年的累积净利润:7504 1 000(1-25%)=3 750(万3.如果2007年实现会计利润5 000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5 000-4000=1 000(万元)应纳所得税为:1 00025%=250(万元)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 0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4 00025%=1 000(万元)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1000万元递延所得税为:0-(0-1 000)=1 000(万元)所得税费用为:250 1000=1 250(万元)净利润为:5 000-1 250=3 750(万元)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12 50000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0000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 5000004.如果2008年又发生了亏损,企业在2008年12月31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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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所得税为:1000*25%=250(万元)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0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4000*25%=1000(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1000万元
递延所得税为:0-(0-1000)=1000(万元)
所得税费用为:2501000=1250(万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0(-1000)=-1000(万元)
净利润=-4000-(-1000)=-300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0000
贷:所得税费用10000000
2.2007年度可抵扣亏损转回时:
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1000=0(万元)
债务法核算的关键是确定暂时性差异,而暂时性差异主要产生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不同,除此之外,该准则又规定,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本质上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够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可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企业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该可抵扣亏损时,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在可抵扣亏损到期前,企业是否会因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而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可抵扣亏损到期前,企业是否可能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可抵扣亏损是否产生于一些在未来期间不可能重复发生的特殊原因;
至2008年底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1000-250=75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75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7500000
5.如果2008年企业亏损500万元,2009年企业亏损1000万元,但在2009年12月31企业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后续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这时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则: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为750万元。
2008年、2009年亏损,应当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为1500*25%=375(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1250000
贷:所得税费用11250000
需要注意的是,可抵扣亏损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的亏损。企业在确定可抵扣亏损时,一定要与税务部门沟通,取得税务部门的认可。确定与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确认条件与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同,在估计未来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部分可抵扣亏损时,应考虑以下相关因素的影响: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25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000
2008年至2010年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与2007年的处理是相同的,至2010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0.
2007年到2010年的累积净利润:750*41000*(1-25%)=3750(万元)
3.如果2007年实现会计利润5000万元,则:
经营亏损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该方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即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最后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应纳所得税为:0万元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1000*25%=250(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5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250万元
递延所得税为:0-(750-1000)=250(万元)
所得税费用为:0-250=250(万元)
净利润为:1000-250=750(万元)
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转回1000250250250250
1.2006年亏损发生时:
会计利润为:-40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万元
应纳所得税为: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为:4000*25%=1000(万元)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O-(1000-0)=-1000(万元)
项目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
会计利润-400010001000100010001000
应纳税所得额-40000001000
弥补的前期亏损01000100010001000
未弥补的前期亏损03000200010000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转回40001000100010001000
净利润为:5000-1250=375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125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0000
4.如果2008年又发生了亏损,企业在2008年12月31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发现在有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期间内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使得与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无法全部实现,对于预期无法实现的部分,这时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同时增减当期所得税费用。
例:甲公司于2006年因政策性原因发生经营亏损,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预计其未来5年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该经营亏损。假定2007年及以后的年度会计利润均为1000万元,没有其他调整事项。经营亏损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