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08500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Marine cargo insurance contract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范本)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单号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包装及数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 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开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承保险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赔款偿付地点:______________出单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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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单号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 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包装及数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费:___________________ 费率: ___________ 载工具:开航日期:___________ 自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赔款偿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出单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The role of the contract is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and to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 and individual are not harmed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示范文本)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单号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包装及数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 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承保险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赔款偿付地点:______________出单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海上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8篇
海上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8篇篇1合同编号:XXX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为通过海上运输的进出口货物购买保险保障,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保甲方提出的保险要求。
为明确双方权益,特订立此保险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及保险标的本合同旨在保障甲方托运的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
保险标的是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
第二条保险金额及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由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价值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或双方协商确定的价值计算。
甲方应如实告知货物的价值,否则乙方有权在赔付时重新评估。
第三条保险期限及起讫地点保险期限自货物从启运地离港开始,至目的地港口卸货完成止。
具体日期和地点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四条保险责任乙方对以下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海上自然灾害(如暴风雨、海啸等);2. 运输工具意外事故(如船舶碰撞、触礁等);3. 盗窃、抢劫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4. 运输过程中货物的破损、短少等。
第五条除外责任乙方对以下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1. 战争、敌对行为或军事行动;2. 核辐射、核污染等放射性危害;3. 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4. 甲方或其代理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第六条保费及支付方式保费金额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和货物类型等因素确定。
支付方式、期限及金额在保险单中载明。
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保费。
第七条赔偿处理1. 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快提供有关事故的证明文件。
2. 乙方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甲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乙方:(以下简称承保人)一、保险标的1.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承保人所同意承保的由贵司拥有、委托运输或运输途中的货物。
1.2 本保险所适用的范围为贵司运输货物的所有可能的风险,例如:水灾、海难、波涛、起火、磨损、震荡、塌方、偷盗、劫掠等。
二、保险期限2.1 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为合同签订之日,保险期限自生效之日零时起至贵司货物运达目的港口下船之日止。
2.2 如贵司货物在保险期限内未能运达目的港口,则可延长保险期限,但需与甲方协商确定延长保险期限的时间和费用。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3.1 本保险合同的最高赔付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
3.2 本保险费按照每2000元保险价值收取1元的比例计算,最低保费为100元。
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需预付。
四、索赔与赔偿4.1 如贵司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范围内的风险导致货物毁损、损坏、灭失等,需要向甲方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2 甲方在收到贵司的索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将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其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以货物实际价值为基础,但不得高于保险金额。
4.3 如贵司未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提出索赔申请,将被视为放弃保险赔偿权。
五、违约责任5.1 如贵司未能如实告知货物保险价值,或未按保险费率足额支付保险费和相关费用,则视为违约,将不予赔偿。
5.2 如贵司未按保险合同规定提出索赔申请,则视为违约。
六、法律效力6.1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6.2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如与适用的法律法规相违背,则自动无效。
七、其他7.1 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7.2 本保险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后生效。
7.3 本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驾驶船只抵达海上立即适用。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承保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甲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保险人”)鉴于被保险人为其运输的海洋货物所面临的风险,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服务,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合同,双方遵守本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合同类别本合同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第二条保险标的被保险人运输的海洋货物为本合同保险标的。
第三条保险责任1.本合同保险责任为对保险标的所遭受的直接物理损失或损坏进行赔偿。
2.保险责任包括海洋货物的运输过程中所遭受的海难、倾覆、漏油、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盗窃等风险。
3.保险责任仅限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不包括任何货币汇率损失或其他经济损失。
第四条保险费1.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2.保险费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在保险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五条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约定的开始日期至约定的结束日期,具体时间另行约定。
第六条理赔1.被保险人应在发现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保险公司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查勘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处理理赔事宜。
3.保险公司对理赔进行的赔案处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规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未履行保险义务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赔偿的责任。
3.任何一方出现重大违约情况的,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合同解除与终止1.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
2.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应在书面通知对方后,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5)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甲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托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承保其海洋货物运输风险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一、保险标的1.1 保险标的:本合同所保险标的为乙方合法所有或合法控制的货物。
1.2 货物描述:_______(详细描述货物品名、数量、重量、包装等信息)。
二、保险责任2.1 本保险合同承保保险标的在承运途中发生遭受意外、非人为因素而导致的全损、大部分损失、部分损失、丢失、污染、变质等风险的责任。
2.2 保险责任的期间:自托运人发货之日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并由托运人签收之日止。
2.3 本合同不承保的风险和损失:非常规险、普通磨损、链式反应、核辐射、罢工、政治风险等。
三、保险金额和赔偿标准3.1 保险金额:本合同所保险金额为_______(以人民币计算)。
3.2 赔偿标准:全损:按照保险金额全额赔付。
大部分损失:按照毛重或收货数量中损失部分的实际价值等价赔付。
部分损失:按照货物价值与保险金额乘积的比例,从保险金额中扣除其应赔付的比例后赔付。
丢失:按照货物价值与保险金额乘积的比例赔付。
污染和变质:按照损失程度参照上述条款赔付。
四、保险费和支付方式4.1 保险费的金额:本合同保险费为_______(以人民币计算)。
4.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向甲方支付保险费,一次性支付。
五、保险期间的变更和终止5.1 保险期间的变更:若保险期间、保险标的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告知甲方并进行协商修改保险合同。
5.2 保险合同的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随时解除:(1)托运人未及时支付保险费;(2)乙方的货物不符合承保条件;(3)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
六、违约责任6.1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保险费,则甲方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2)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甲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乙方:____________(货主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事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保险标的1.1保险标的:乙方所运输之货物(以下称被保险货物)。
1.2 保险期间:自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日期到抵运地点时止。
第二条被保险的风险2.1 本合同所涉及之保险适用于以下风险:(1)因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完全损失。
(2)因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且达到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时,本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
(3)因被保险货物装运或卸运时,被保险货物的整个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包括陆上、水上和空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因不可抗力或未知原因所导致的被保险货物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2.2 以下风险不在保险条款范围内:(1)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所导致的被保险货物损失。
(2)因被保险货物的特殊性质所导致的损失,以及腐蚀、污染、变质、退化、吸湿、变色、变味、自然磨损等与运输条件无关的损失。
(3)纯财产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后果性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和保费3.1 保险金额:被保险货物运输实际价值。
3.2 保费: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向甲方制定支付保费。
3.3 保险费应在本合同生效的10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通知与索赔4.1 乙方发现货物发生意外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在30天内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且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4.2 除非甲方另有书面要求,本合同加入的任何条款或义务不得免除或者限制乙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乙双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不得违反其约定。
5.2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甲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地址:xxxxx电话: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乙方:xxxxx(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地址:xxxxx电话:xxxxx鉴于被保险人在运输货物时,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同被保险人就货物运输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保险金额及保费1.1 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xxxxx元。
1.2 保费:本保险合同的保费为xxxxx元(人民币)。
1.3 保险期间:自x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x年xx月xx 日止。
第二条被保险人义务2.1 被保险人应当保证所投保的货物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相符。
2.2 被保险人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用,并且从事货物运输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注意货物的保管和承运,确保货物的安全。
2.3 被保险人应提供真实、详尽的运输信息,并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货物的运输情况。
2.4 出现货损时,被保险人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第三条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3.1 保险公司应当对被保险人所投保的货物承担保险责任,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给予投保人理赔服务。
3.2 保险公司有权依据保险合同规定,要求被保险人按时缴纳保险费、提供货物的运输信息、以及必要的申报和证明。
3.3 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被保险人的报案信息后,及时核查赔案情况,进行必要的理赔处理。
第四条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4.1 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为发生保险事故时,对被保险人的货物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金额赔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4.2 保险公司不对以下情况承担责任:(1)因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2)因国家政策变化或战争、政变、暴动等事件导致的损失;(3)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的货物损失,如地震、海啸、火灾等;(4)因货物包装不妥或质量问题,导致货物自损或自毁的损失。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3)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甲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基本信息:保险期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元保险费率:_______%(按照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用:人民币_______元一、各方身份甲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一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保险公司,合法存在并有效运营。
乙方,_______,是一家________,合法存在并有效经营。
二、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乙方提供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保障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利益。
2. 收取乙方的保险费用。
3. 对于乙方提出的理赔申请,及时审核、处理,给予赔款或者拒绝理赔,并说明理由。
4.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追偿措施。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海洋货物运输时保持谨慎,保护被保险货物的安全,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海上运输安全标准。
2. 在购买本合同时向甲方如实告知被保险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情况和运输条件等有关情况,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3. 及时缴纳保险费用。
4. 如发生海上意外事故,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抢救和避免损失扩大。
三、履行方式1. 如乙方需要购买本合同所提供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应在货物运输开始前至少_______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情况、运输路线和货值等必要信息。
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保险单。
3. 在海洋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4. 如发生保险理赔事宜,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递交理赔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5.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理赔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及时审核、处理,并在合法的理赔范围内支付相应的赔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甲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乙方:货主基本信息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条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承保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事项达成协议,签订本保险合同。
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甲方是根据保险法规定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保险公司,在本合同中担任保险人的角色,承担投保风险的责任。
2. 乙方为本合同中的被保险人,为货运委托人,享有相应的保险权利和义务。
3. 甲方须按时支付保险赔款,乙方须按时支付保险费用。
4. 履行方式:本合同的履行方式采取书面形式,保险单为本合同的有效凭证。
5. 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约定在保险单上的期限。
6. 违约责任: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应该承担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
法律法规合规1. 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事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相关或补充法规,保险税收资金管理及其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
2. 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无效,则对本合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在与乙方签署的本合同中承担保险人的责任,其权利包括:(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收取、使用、以及返还保险费;(2)在保险期限内为乙方提供保险保障,接受乙方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理赔,支付保险赔款;(3)对索赔处理的范围、方式和结论负责,并且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削弱乙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 乙方的权利:乙方是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享有相应的保险权利,其权利包括:(1)较低的保险成本,降低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2)在保险期间内可以申请索赔;(3)申请保险合同解除。
3. 双方义务:为了保证本保险合同的正常履行,双方应当互相遵守下列义务:(1)保险人应当及时处理保险事故,对乙方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并提供理赔服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单号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 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开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承保险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赔款偿付地点:______________出单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单号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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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单号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标记包装及数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 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开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承保险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赔款偿付地点:______________出单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三,责任起讫(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四,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_(海关,港务_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船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五,索赔期限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金融合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doc。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样本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样本
以下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样本的主要条款:
(一)保险期间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或其代理在投保单上所指定的起运日时起,至船舶抵达目的地或确定丢失时止。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保险金额和费率在投保单上载明。
(三)保险责任
本保险承保在投保单所载明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货物运输保险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海损、海盗、拦截、货物丢失、货物损坏等情况。
(四)保险金的赔付
1.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妥善保护货物。
保险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在合理时间内赔付保险金,但应在指定时期内提交必要的索赔文件。
2.保险人应根据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以及货物运输方式等因素来计算保险金的赔付。
(五)免责条款
保险人在以下情况下免除赔偿责任:
1.因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的疏忽、违约或不当行为导致的货物运输保险事故。
2.由于政治动乱、战争、罢工、封锁、关税或其他政府或法律行动而导致的海损或海盗行为。
3.其他被保险人、船主、起运人、承运人或其他第三方的行为或事件造成的海损、海盗、货物丢失、货物损坏等情况。
(六)争议解决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争议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提交有关仲裁机构或司法机构进行解决。
(七)其他条款
1. 货物的包装、装卸应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2.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被保险人或其代理必须遵守所有与货物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3.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保护运输中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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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合同范本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单号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数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 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______________
出单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格式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
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
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
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