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层玻璃GB9962-1999
夹胶玻璃检验报告(谷风书苑)
惠州市三圣光电玻璃有限公司检验报告客户名称:天安星河广场一期A区编号: SS-C042-JZ-120416-J05 产品名称:夹胶玻璃规格: 2500㎡型号:6mm白玻+0.76PVB+6mm白玻(双钢化)检样日期: 2012 年 04月 18日惠州三圣光电玻璃有限公司检验报告( 三圣)字SS-C042-JZ-120416-J05第1页共2页客户编号: C042检测项目:霰弹袋冲击性能检测类别:功能性见证检测检测类型夹胶玻璃抗击性样品数量30块试验环境温度23℃湿度50% 使用部位外墙/外窗抽样日期04/16-04/18 检测日期04/18 检测仪器霰弹袋冲击试验设备检测依据《夹胶玻璃》GB9962-1999检测项目霰弹袋冲击性能检测结论依据GB9962-1999检测,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合格(检验报告专用章) 2012年04月18日备注:报告仅对抽样负责。
惠州三圣光电玻璃有限公司检验报告产品种类钢化夹层玻璃检验项目霰弹袋冲击性能检样规格多规格使用仪器霰弹袋冲击试验设备检样厚度6mm白玻+0.76PVB+6mm白玻(双钢化)依据标准夹胶: GB 9962-1999标准要求质量为45±0.1kg霰弹袋,霰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时,试样不破坏。
取二块钢化玻璃进行试验,必须符合规定。
检验结果试样编号冲击高度检验后的试样状态1 1200m □试样破坏,无超过120mm的玻璃碎片,最大10块碎片质量总和为__________。
□霰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时,试样不破坏。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1200m □试样破坏,无超过120mm的玻璃碎片,最大10块碎片质量总和为__________。
□霰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时,试样不破坏。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论合格备注注:检验结果,用“V”在方框里表示。
安全玻璃标准
国内外安全玻璃标准面面观安全玻璃是指平板玻璃经强化处理或与其他材料复合,从而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和耐热抗震性能,提高玻璃产品安全性。
安全玻璃产品根据用途可分为建筑用、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机车、船舶和飞机)用及家居用等种类。
根据安全玻璃的实际应用,国内外均出台了相应的产品及试验方法标准。
本文主要将介绍建筑、汽车、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国内外标准的制、修订情况。
建筑用安全玻璃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即指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以及由这两种玻璃组合而成的构件,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我国已颁布的建筑用安全玻璃标准主要有GB9963《钢化玻璃》、GB9962《夹层玻璃》及GB17841《幕墙用钢化玻璃及半钢化玻璃》。
GB9962《夹层玻璃》已立项修订,修订稿的草案已完成,即将向各夹层玻璃生产企业征求意见。
草案与原标准相比有较大的变化,主要依据ISO12543-1~6及EN12600对夹层玻璃的定义、外观质量、耐湿性、耐辐照、摆锤冲击性能进行了较大的修订。
特别是摆锤冲击性能,取消了原标准中的分类,采用了EN12600的分类方法。
国外相关标准主要有欧洲的EN12150和EN12600、美国的ANSIZ97.1、日本的JISR3206及JISR3205、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12543-1~6及BS6202等。
建筑用安全玻璃国内外标准对比情况见表1.GB15763.1《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是在原95版国家标准《防火玻璃》基础上修订的,并参考了BS476第22部分、ISO3009、DIN4102等标准。
新版标准已于2001年11月1日实施。
该标准对防火玻璃和耐火等级进行了重新分类,增加了单片防火玻璃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同时,由于船用防火玻璃的性能指标与建筑用防火玻璃相差很大,该标准删去了船用防火玻璃的相关部分。
汽车用安全玻璃标准目前,国内汽车玻璃标准已形成了一个标准体系,包括术语标准、包装标准、产品性能标准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等。
钢化夹胶玻璃规范
钢化夹胶玻璃规范篇一:钢化玻璃的规格和标准钢化玻璃的规格和标准钢化玻璃的规格和标准【钢化玻璃】:其实是一种预应力玻璃,为提高玻璃的强度,通常使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玻璃承受外力时首先抵消表层应力,从而提高了承载能力,增强玻璃自身抗风压性,冲击性等。
【性能】:1. 安全性。
当玻璃被外力破坏时,碎片成类似蜂窝状的碎小钝角颗粒,减少对人体的伤害。
2. 高强度。
同等厚度的钢化玻璃抗冲击强度是普通玻璃的4~5倍,抗弯强度是普通玻璃的3~5倍。
3. 热稳定性。
钢化玻璃具有良好的热稳定性,能承受的温差是普通玻璃的3倍,可承受200℃的温差变化。
4. 钢化玻璃不能切裁;5. 钢化玻璃具有自爆的特性。
自爆是指在无外界机械力的作用下发生的自身炸裂。
【用途】:广泛应用于玻璃幕墙、门窗、隔断、护栏、卫浴、家私、家电等对玻璃强度有要求和对人体需作安全保护的场所。
【产品品种】透明、本体着色、彩釉、热反射镀膜、Low-E镀膜,以及复合成的中空、夹层等产品。
颜色:透明白玻、超白、各种绿色、各种蓝色、各种灰色、茶色。
【加工范围】尺寸:最大2440mm x 5500m;最小200mm x 250厚度:钢化4-25mm 半钢化:3-19mm【质量标准】符合欧盟ROHST指令要求;符合美国标准ANSIX97.1-2004;符合英国标准:BS6206-1981;符合国家标准GB15763.2-2005;通过玻璃强制认证CCC认证;通过欧盟国家CE认证。
平面钢化玻璃厚度有3.4、5、6、8、10、12、15、19mm八种;曲面钢化玻璃厚度也有3.4、5、6、8、10、12、15、19mm八种。
钢化玻璃是将玻璃加热到700℃左右,然后急速冷却,使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根据处理程度不同又可分为全钢化和半钢化玻璃(又称热增强玻璃)。
全钢化玻璃特性:钢化玻璃的强度约为普通玻璃的3-4倍;当玻璃被外力破坏时,成为豆粒大小的颗粒,减少对人体的伤害;可耐温度急速变化(例:5mm的钢化玻璃约可耐200℃范围的温度变化)。
玻璃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报告编号:034C产品名称:夹层玻璃送检单位:重庆市北碚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检验类别:有见证取样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监督检验中心共2页第1页样品名称夹层玻璃型号重庆市北碚玻璃有检验类别委托检验受检单位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北碚玻璃有样品等级1类生产单位限责任公司抽样者周程名抽(送)样日期2014.01.20抽样基数/ 样品状态完好规格数量5块生产日期2014.01.05检验依据GB9962-1999 检验项目性能编制:马佐审核:刘龙健批准:张开林检验报告附页类别:Ⅱ-1类夹层玻璃共2页第2页客户编码样品规格(mm)检验项目GB9962-1999标准要求样品编号检验结果单项结论耐热性距边部或裂缝超过13mm处不允许产生影响使用的气泡或其它缺陷。
1~33块试样均未产生影响使用的气泡或其它缺陷合格耐湿性试验后超出原始边15mm、新裂口25mm、裂口10mm处不能产生气泡或其它缺陷4~63块试样均未产生气泡或其它缺陷合格耐辐照性透光率响度减少率不大于10%,不可产生显着变色、气泡及浑浊现象。
7~9透光率相对减少率分别为0.8%、0.7%、0.9%,3块试样均未产生显着变色、气泡及浑浊现象。
合格检验结论经检验,该夹层玻璃符合GB9962-1999《夹层玻璃》标准中Ⅱ-1类的技术要求。
样品合格。
(检验单位公章) 2013年12月24日部分复制检验报告无效备注落球冲击剥离性能1040g钢球从1200mm高度自由落下,6块试样只允许一块胶层断裂或因玻璃脱落而暴漏。
玻璃未破坏,提升高度冲击直至玻璃破坏,仍不破坏,换2260g球;钢化夹层玻璃供需双方商定。
10~152块试样1500mm高度破坏,2块试样1900mm高度破坏,2块试样2400mm高度破坏,夹层均未断裂、未暴露。
合格散弹袋冲击性能散弹袋1200mm高度冲击试样不破坏或试样破坏后部分不可产生使直径75mm的球自由通过开口。
16~194块试样1200mm高度冲击均未破坏,胶层未断裂。
夹层玻璃标准
夹层玻璃标准夹层玻璃是一种由两片玻璃之间夹有PVB薄膜的复合玻璃,具有防爆、隔音、隔热等功能,因此在建筑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而夹层玻璃的品质直接关系到其使用效果和安全性,因此制定了一系列的夹层玻璃标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首先,夹层玻璃的厚度是其标准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国家标准,夹层玻璃的厚度通常为6mm、8mm、10mm等,而PVB薄膜的厚度也有相应的要求。
较厚的夹层玻璃能够提供更好的防爆和隔音效果,而较薄的夹层玻璃则更轻便,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筑需求。
其次,夹层玻璃的透光性也是其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透光性是指夹层玻璃透过光线的能力,好的夹层玻璃应该具有良好的透光性,能够有效地保证建筑内部的采光效果,同时又能够阻挡有害紫外线的侵入,保护人们的健康。
此外,夹层玻璃的耐热性、耐寒性也是其标准的重要内容。
在高温环境下,夹层玻璃应该能够保持稳定的性能,不发生变形或者开裂;在低温环境下,夹层玻璃也应该能够保持稳定的性能,不出现脆裂的情况。
这些都是对夹层玻璃材料的耐候性能的考验,也是保证其在不同环境下能够长期稳定使用的重要指标。
最后,夹层玻璃的安全性能也是其标准的重要内容。
夹层玻璃在受到外力冲击时,应该能够保持完整,不会发生碎裂,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
因此,夹层玻璃的抗冲击性能、抗风压性能等都是其安全性能的重要指标,也是制定夹层玻璃标准的重要考虑因素。
综上所述,夹层玻璃标准是对夹层玻璃产品质量和性能的保障,其中包括厚度、透光性、耐热性、耐寒性、安全性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和使用夹层玻璃,才能够确保其在建筑领域的有效应用,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夹层玻璃标准
夹层玻璃标准夹层玻璃是一种由两层玻璃之间夹一层PVB薄膜而成的产品,具有很好的安全性能。
夹层玻璃标准是指夹层玻璃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需要符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这些标准不仅关乎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也关系到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因此,制定和执行夹层玻璃标准对于保障产品质量和用户安全至关重要。
首先,夹层玻璃的材料选择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夹层玻璃的玻璃材料应该是优质的透明平板玻璃,其厚度、平整度和透光性等指标需要符合国家标准。
PVB薄膜的选择也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包括薄膜的厚度、粘结强度、透明度等指标。
只有选用符合标准的材料,才能保证夹层玻璃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其次,夹层玻璃的生产工艺需要符合标准要求。
生产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玻璃的加工工艺,确保玻璃的平整度和厚度符合标准要求。
在夹层玻璃的组装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确保PVB 薄膜与玻璃之间的粘结牢固、均匀,避免出现气泡和缺陷。
只有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标准,才能生产出质量稳定、性能优良的夹层玻璃产品。
此外,夹层玻璃的性能测试也是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产品在生产完成后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性能测试,包括抗冲击性能、抗风压性能、隔热性能等。
这些测试项目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确保产品的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只有通过了严格的性能测试,才能保证夹层玻璃产品的安全可靠性。
最后,夹层玻璃的安装和使用也需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安装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确保夹层玻璃与建筑结构的连接牢固、稳定。
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使用规范,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性。
只有严格执行安装和使用标准,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夹层玻璃产品的性能和功能。
综上所述,夹层玻璃标准是保障产品质量和用户安全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才能生产出质量稳定、性能优良的夹层玻璃产品,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使用体验。
因此,制定和执行夹层玻璃标准对于行业发展和用户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最新钢化玻璃国标
最新钢化玻璃国标最新的建筑玻璃国家标准GB第2部分规定了经过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该标准适用于经过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
如果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建筑以外用的钢化玻璃(如工业装备、家具等)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使用本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GB 9962-1999夹层玻璃、GB 浮法玻璃、GB/T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钢化玻璃是经过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
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
按生产工艺分类,钢化玻璃可分为垂直法钢化玻璃和水平法钢化玻璃。
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生产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用于生产钢化玻璃的玻璃,玻璃的质量由供需双方确定。
钢化玻璃的各项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其中安全性能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表1中包括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和安全等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中规定了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的单位为毫米,根据玻璃的厚度不同,规定了不同的边长允许偏差。
要求: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剔除格式错误小幅度改写每段话抗冲击性、碎片状态和霰弹袋冲击性能要求分别为5.5、6.6和6.7.表面应力和耐热冲击性能要求分别为5.8和6.9.允许的偏差为±3、±4或±5,具体数值根据供需双方商定。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对角线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对角线差允许值随着玻璃公称厚度和边长的变化而改变。
防弹玻璃标准
防弹玻璃标准前言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非等效采用美国UL 752:1995《防弹玻璃》,并参考英国BS 5051:1988《防弹玻璃》,ASTM F1233:1995《防弹玻璃材料和系统的试验方法》等标准。
本标准只规定了防弹性能试验方法及要求,其他性能采用GB 9656-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和GB 9962-1999《夹层玻璃》相应条款。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及特种纤维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及特种纤维研究所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兵器工业民用枪支弹药质量监督质检中心、山东莱阳长城安全玻璃厂、广东伦教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新勇、刘秀敏、莫娇、戴磊、王映洲、李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弹玻璃Bullet resistant glazingGB 17840-199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弹玻璃的分类、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建筑及其他用防弹玻璃。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6544-1986 瓦楞纸板GB 9656-1996 汽车用安全玻璃(可供认证用)GB 9962-1999 夹层玻璃(eqv JIS R3205;1989)GB 11614-1999 浮法玻璃GB/T 17340-1998 汽车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状及外观JC/T 512-1993 汽车安全玻璃包装JC/T 632-1996 汽车安全玻璃术语3 定义本标准采用JC/T 632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3.1 L类防弹玻璃L-bullet resistant glazing能够阻挡弹头穿透,受冲击玻璃背面的飞溅物不应穿透测试卡的防弹玻璃。
玻璃技术要求
钢化玻璃产品技术要求1、《幕墙用钢化与半钢化玻璃》(GB17841);2、钢化玻璃公称厚度与偏差应满足下表要求:公称厚度 3 4 5 6 8 10 12 厚度偏差±0.2 ±0.35 ±0.43、尺寸偏差:对于矩形的钢化玻璃制品,其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对边长大于3000mm及不规则形状的钢化玻璃制品,其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尺寸偏差公称厚度边的长度L≤1000 1000<L≤2000 2000<L≤30003,4,5,6 +1.0 -3.08,10,12 +1.0-2.0+1.0-3.0+2.0-4.04边长大于3000mm及不规则的钢化玻璃制品,其对角线差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对角线差公称厚度长边的长度L≤2000 2000<L≤30003,4,5,6 ≤3.0 ≤4.08,10,12 ≤3.5 ≤4.55、垂直吊挂法产生的边部变形量:其吊挂点中心距边缘最大不应超过20mm,边部变形量应不大于2mm。
6、外观质量:用于生产幕墙用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11614的规定,最终产品的外观质量还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缺陷名称说明允许缺陷数爆边不允许存在划伤宽≤0.1mm,长≤100mm每平米允许条数 6 0.1mm<宽≤0.5mm,长≤100mm每平米允许条数 3裂纹、缺角不允许存在7、弯曲度:钢化玻璃的弓形变形或波形变形的弯曲度应满足下表中的规定。
缺陷名称最大值水平法垂直法弯曲度弓形,mm/mm 0.3%0.5%波形,mm/300mm 0.2%0.3%8、表面应力:以制品为试样,取三块试样进行试验,以全部符合下表为合格。
两块试样不符合时为不合格,当两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三块新试样,如果三块全部符合下表的规定则为合格。
生产工艺表面应力值水平法或垂直法σ≥959、霰弹袋冲击性能:钢化玻璃的霰弹袋冲击性能应符合GB/T9963-1998中4.6有关规定。
10、耐热冲击性能:取四块试样进行试验,当全部符合下表规定时,则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两块以上不符合时,则认为不合格,当有一块不符合时,重新追加一块试样,如符合则认为该项性能合格。
夹层玻璃标准(2009)
ICS 81.040Q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763.3—2009代替GB9962-199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Part 3: Laminated glassBG15763.3-20092009-03-28发布2010-03-01实施前言本部分6.7~6.1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GB15763《建筑用安全玻璃》目前分为4个部分:——第一部分:防火玻璃;——第二部分:钢化玻璃;——第三部分:夹层玻璃;——第四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本部分为15763的第三部分。
本部分与EN ISO 12543.1:1998《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1部分部件的定义和描述》、EN ISO 12543.2:2006《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2部分夹层安全玻璃》、EN ISO 12543.3:1998《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EN ISO 12543.4:1998《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4部分耐久性测试方法》、EN ISO 12543.5:1998《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5部分尺寸和外部处理》、EN ISO 12543.6:1998《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6部分外观》;BS EN 12600:2002《建筑玻璃——摆锤试验——平板玻璃冲击试验方法和分级》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并参考了AS/NZS 2208:1996/Amdt 1:1999《建筑用安全玻璃材料》、ANSI 97.1:2004《建筑用安全玻璃材料——安全玻璃性能规范和试验方法》等标准。
本部分代替GB 9962-1999《夹层玻璃》。
本部分与GB 9962-1999《夹层玻璃》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夹层玻璃定义(本部分3.5);增加了安全夹层玻璃定义(本部分3.6);——修改了外观质量要求和尺寸允许片差要求(本部分6.1和6.2);——修改了耐辐照性能技术指标(本部分6.9);——修改了霰弹袋冲击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本部分6.11和7.12);——修改了耐热性试验性能试验方法(本部分7.8);——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使用建议(本部分附录A)和霰弹袋冲击分级试验框架校准(本部分附录E)。
夹层玻璃标准
夹层玻璃标准夹层玻璃,又称夹胶玻璃,是一种由两片玻璃之间夹有一层有机胶膜的复合玻璃产品。
它具有一定的安全性和隔热性能,因此在建筑、家具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为了确保夹层玻璃的质量和性能达到标准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夹层玻璃标准。
本文将对夹层玻璃标准进行介绍和解析。
首先,夹层玻璃的厚度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国家标准,夹层玻璃的厚度应符合规定的公差范围,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质量问题。
同时,厚度的标准也直接影响着夹层玻璃的安全性能和隔热性能,因此厚度标准的执行对产品质量至关重要。
其次,夹层玻璃的透光性标准也是必须要遵守的。
透光性是夹层玻璃的一个重要性能指标,直接关系到其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效果。
根据标准规定,夹层玻璃的透光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保证其在不同环境下的适用性和实用性。
此外,夹层玻璃的抗冲击性能也是必须符合标准的重要指标之一。
夹层玻璃作为一种安全玻璃产品,其抗冲击性能直接关系到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因此,国家标准对夹层玻璃的抗冲击性能有着明确的规定,生产厂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测和控制,确保产品的抗冲击性能符合要求。
此外,夹层玻璃的隔热性能标准也是制约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隔热性能直接关系到夹层玻璃在节能、环保方面的应用效果。
因此,国家标准对夹层玻璃的隔热性能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包括热传导系数、太阳能透射比等指标,生产厂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测和控制,确保产品的隔热性能符合要求。
总之,夹层玻璃标准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性能的重要依据,生产厂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检测,确保产品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夹层玻璃产品时,也应该关注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达到预期要求。
希望本文对夹层玻璃标准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夹胶玻璃的规章制度
夹胶玻璃的规章制度
一、夹胶玻璃的分类和标准:
1. 根据夹层间隔:
- 单层夹胶玻璃:只有一层夹胶材料的玻璃。
- 多层夹胶玻璃:有多层夹胶材料的玻璃。
2. 根据夹层材料:
- 聚乙烯夹胶玻璃:夹胶材料为聚乙烯。
- 聚丙烯夹胶玻璃:夹胶材料为聚丙烯。
3. 根据用途:
- 建筑用夹胶玻璃:用于建筑幕墙、窗户等。
- 装饰用夹胶玻璃:用于室内装饰、家具等。
二、夹胶玻璃的质量标准:
1. 夹胶层的胶粘性能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 夹胶玻璃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气泡、裂纹等缺陷。
3. 夹胶玻璃应具有良好的抗风压性能和热传导性能。
4. 夹胶玻璃的透光性应符合国家标准。
三、夹胶玻璃的生产和安装:
1. 夹胶玻璃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制作。
2. 安装夹胶玻璃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安装。
3. 安装现场必须有专业工程师进行监督,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四、夹胶玻璃的检验和维护:
1. 夹胶玻璃出厂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并取得质量合格证书。
2. 使用过程中,定期对夹胶玻璃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3. 夹胶玻璃需要定期清洁和保养,保持玻璃的光洁度和透明度。
以上是夹胶玻璃的一些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对相关从业者和用户有所帮助,确保夹胶玻璃的质量和安全性。
夹层玻璃GB9962-1999
夹层玻璃(GB9962-1999)简介: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等效采用日本标准JIS R3205:1989《夹层玻璃》,并参考ANSI Z97.1:1984 《建筑用安全玻璃材料—安全玻璃性能规范和试验方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9.09.01发布 2000.08.01实施前言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等效采用日本标准JIS R3205:1989《夹层玻璃》,并参考ANSI Z97.1:1984 《建筑用安全玻璃材料—安全玻璃性能规范和试验方法》、ISO/DIS 12543-1~12543-6:1997《建筑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AS/NZS2208:1996《建筑用安全玻璃材料》等标准。
标准是1988年版的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是:在保留原有Ⅰ、Ⅲ类夹层玻璃的基础上,增加Ⅱ类夹层玻璃。
增加可见光透射比、可见光反射比、耐湿性、抗风压性能四项指标,除耐湿性外,其他三项为推荐性指标。
抗冲击性更名为落球冲击剥离性能,抗穿透性更名为霰弹袋冲击性能。
同时对一些试验项目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上作了适当修改。
修订后的标准,耐辐照性、耐热性、落球冲击剥离性能等效于日本JIS R3205,霰弹袋冲击试验部分采用美国ANSI Z97.1 要求,耐湿性试验等效于ISO/DIS 12543-4。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9962-1988。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峥科、韩松、汪如洋、王乐、胡悦。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夹层玻璃的分类和要求、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用夹层玻璃,其他场合亦可参照使用。
不适用于汽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夹层玻璃。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玻璃技术要求
钢化玻璃产品技术要求1、《幕墙用钢化与半钢化玻璃》(GB17841);2、钢化玻璃公称厚度与偏差应满足下表要求:公称厚度 3 4 5 6 8 10 12 厚度偏差±0.2 ±0.35 ±0.43、尺寸偏差:对于矩形的钢化玻璃制品,其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对边长大于3000mm及不规则形状的钢化玻璃制品,其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尺寸偏差公称厚度边的长度L≤1000 1000<L≤2000 2000<L≤30003,4,5,6 +1.0 -3.08,10,12 +1.0-2.0+1.0-3.0+2.0-4.04边长大于3000mm及不规则的钢化玻璃制品,其对角线差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对角线差公称厚度长边的长度L≤2000 2000<L≤30003,4,5,6 ≤3.0 ≤4.08,10,12 ≤3.5 ≤4.55、垂直吊挂法产生的边部变形量:其吊挂点中心距边缘最大不应超过20mm,边部变形量应不大于2mm。
6、外观质量:用于生产幕墙用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11614的规定,最终产品的外观质量还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缺陷名称说明允许缺陷数爆边不允许存在划伤宽≤0.1mm,长≤100mm每平米允许条数 6 0.1mm<宽≤0.5mm,长≤100mm每平米允许条数 3裂纹、缺角不允许存在7、弯曲度:钢化玻璃的弓形变形或波形变形的弯曲度应满足下表中的规定。
缺陷名称最大值水平法垂直法弯曲度弓形,mm/mm 0.3%0.5%波形,mm/300mm 0.2%0.3%8、表面应力:以制品为试样,取三块试样进行试验,以全部符合下表为合格。
两块试样不符合时为不合格,当两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三块新试样,如果三块全部符合下表的规定则为合格。
生产工艺表面应力值水平法或垂直法σ≥959、霰弹袋冲击性能:钢化玻璃的霰弹袋冲击性能应符合GB/T9963-1998中4.6有关规定。
10、耐热冲击性能:取四块试样进行试验,当全部符合下表规定时,则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两块以上不符合时,则认为不合格,当有一块不符合时,重新追加一块试样,如符合则认为该项性能合格。
夹层玻璃产品指南
夹层玻璃产品指南一、选用要点1.1 产品定义由一层玻璃与一层或多层玻璃、塑料材料夹中间层而成的玻璃制品。
1.2 产品分类1)夹层玻璃按生产方式可分为“干法”和“湿法”。
“干法”又称“胶片热压法”,系将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夹在两层或多层玻璃之间,经加热加压而成,产品强度高,光畸变小,质量稳定,且适合大规模生产,是推荐产品。
灌浆法(湿法)只适用于小批量生产,产品质量不稳定,不建议选用。
2)按形状分类(1)平面夹层玻璃;(2)曲面夹层玻璃。
3)按性能分类(1)Ⅰ类夹层玻璃;(2)Ⅱ-1类夹层玻璃;(3)Ⅱ-2类夹层玻璃;(4)Ⅲ类夹层玻璃。
1.3 规格1)夹层玻璃的规格(1)最大尺寸:2500×7800mm(2)最小尺寸:300×300mm(3)原片玻璃厚度:3~19mm(4)夹层玻璃总厚度:6.38~300mm(5)PVB胶膜厚度:0.38~2.28mm(以0.38为倍数)2)曲面夹层玻璃的规格(1)最大尺寸:2500×4500mm(2)常用尺寸:长500~3500mm,宽500~2000mm。
(3)加工厚度:5~19mm。
(4)弧长圆心角<90°。
1.4参考加工价格1.5执行标准执行GB 9962-1999《夹层玻璃》1.6产品的主要技术要求1)安全性能建筑用夹层玻璃能抵挡意外撞击的穿透,即使玻璃破坏了,碎片仍会和PVB 胶片在一起,减少破碎或玻璃跌落的危险,可以避免因玻璃掉落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1)抗风压强度:在工作温度≤70℃时,相当于相同厚度单片玻璃的0.8倍;若工作温度≥70℃,则相当于相同厚度单片玻璃的0.6倍。
四边支承夹层玻璃最大许用面积(PVB厚度分别为0.38mm、0.76mm和1.52mm)见JGJ113—200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表A.0.4。
(2)人体冲击安全规定夹层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见JGJ113-200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玻璃厚度检验方法
玻璃厚度检验方法
一.浮法玻璃(GB/T11614—1999)
用符合GB/T1216规定的精度为0.01mm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相同精度的仪器,在距玻璃板边15mm内的四边中点测量。
同一片玻璃厚薄差为四个测量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二.中空玻璃(GB/T11944—2002)
中空玻璃厚度用符合GB/T1216规定的精度为0.01mm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相同精度的仪器,在距玻璃板边15mm内的四边中点测量。
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
三.夹层玻璃(GB9962—1999)
厚度使用符合GB/T1216规定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同等以上精度的量具在玻璃板边四边中点进行测量,取其平均值,数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1.干法夹层玻璃:中间层总厚度小于2mm时,其允许偏差不予考虑。
中间层总厚度大于
2mm时,其允许偏差为±0.2mm。
四.钢化玻璃(GB/T9963—1998)
使用GB/T1216所规定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
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
玻璃栏板的钢化玻璃技术要求
1)钢化玻璃分为平面钢化玻璃与曲面钢化玻璃。
2)钢化夹胶玻璃分为平面钢化夹胶玻璃与曲面钢化夹胶玻璃,夹胶玻璃原片采用钢化玻璃,胶片厚不小于0。
76mm。
1)钢化玻璃边长的允许偏差(mm)
2)钢化玻璃孔径偏差
3)钢化玻璃外观质量
GB9962-1999《夹层玻璃》国家标准,夹层玻璃使用的基片玻璃应符合相应玻璃的规定
夹层玻璃尺寸允许偏差
夹层玻璃最大允许叠差
夹层玻璃外观质量
因弯钢化夹层玻璃无相应国家标准,故采用SSX004-2002《夹层玻璃》标准的相关条款验收孔位
弧边吻合度、直边弯曲度和两直边平面度
注:以上指标为弯曲半径≥1m的验收标准.。
玻璃产品质量保证书
玻璃产品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选用xxx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的加工玻璃产品(简称产品) 我公司生产的加工玻璃产品主要有:
1、钢化玻璃(执行标准为:gb15763.2-XX);
2、夹层玻璃(执行标准为:gb9962-1999);
3、中空玻璃(执行标准为:gb/t11944-XX);
4、防火玻璃(执行标准为:gb15763.2-XX);
制造商保证其产品按上述各项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并保证在正常的施工和所附的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维护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至国标规定的保质年限内不发生标准以外的质量问题。
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我公司规定的技术工艺和操作规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本公司只承担执行标准以外的相应责任。
如果证实确属制造商责任而出现的标准外的不合格产品,制造商将再提供同等数量的合格产品,如果产品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违反制造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例如运输装卸安装过程中的破损,不合格仓储引起的变质,酸碱物溅落的腐蚀,硬器物的划擦伤等,产品的质量保证将失效。
制造商有到现场检验被认为是不合格产品的权利。
对买方的赔偿仅限于此保证书所规定的有限的合理
赔偿,制造商不承担未经其确认的不合格产品的搬运、拆卸安装、更换、再加工或者其他任何环节的费用。
制造商没有除上述之外的其他保证、说明和默许,制造商也未授权其职员、代理、批发商修改和解释此保证书。
此保证书未盖金华南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章无效,涂改、复印无效。
此保证书的修改和解释权属金华南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订单号:玻璃品种: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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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夹层玻璃标准
夹层玻璃标准
夹层玻璃是一种由两片玻璃中间夹层薄膜组成的复合材料,具
有隔音、隔热、防紫外线等功能,被广泛应用于建筑行业。
为了确
保夹层玻璃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一系列的夹层玻璃标准,以指
导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检测。
首先,夹层玻璃的材料选择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玻璃的选择
应符合国家标准,夹层材料应选用符合要求的PVB薄膜或者其他夹
层材料。
材料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夹层玻璃的质量和使用寿命,因此
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选择。
其次,夹层玻璃的生产工艺也需要符合标准规定。
生产过程中
需要严格控制玻璃的质量,确保表面平整度和透光性符合标准要求。
夹层薄膜的加工和贴合也需要按照标准要求进行,以保证夹层玻璃
的整体性能。
此外,夹层玻璃的安装和使用也需要遵循相关标准。
安装过程
中需要注意保护夹层玻璃的边缘,避免在安装过程中对玻璃造成损坏。
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定期清洁和维护,以确保夹层玻璃的功能
正常。
夹层玻璃的标准化不仅是对产品质量的保障,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安装和使用,才能确保夹层玻璃的性能稳定和安全可靠。
总的来说,夹层玻璃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建筑安全、提升建筑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标准,才能确保夹层玻璃在建筑中的有效使用,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供更好的保障。
因此,作为夹层玻璃生产厂家和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夹层玻璃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夹层玻璃产品的监督检查,提升夹层玻璃行业整体水平,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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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层玻璃(GB9962-1999)简介: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等效采用日本标准JIS R3205:1989《夹层玻璃》,并参考ANSI Z97.1:1984 《建筑用安全玻璃材料—安全玻璃性能规范和试验方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9.09.01发布 2000.08.01实施前言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等效采用日本标准JIS R3205:1989《夹层玻璃》,并参考ANSI Z97.1:1984 《建筑用安全玻璃材料—安全玻璃性能规范和试验方法》、ISO/DIS 12543-1~12543-6:1997《建筑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AS/NZS2208:1996《建筑用安全玻璃材料》等标准。
标准是1988年版的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是:在保留原有Ⅰ、Ⅲ类夹层玻璃的基础上,增加Ⅱ类夹层玻璃。
增加可见光透射比、可见光反射比、耐湿性、抗风压性能四项指标,除耐湿性外,其他三项为推荐性指标。
抗冲击性更名为落球冲击剥离性能,抗穿透性更名为霰弹袋冲击性能。
同时对一些试验项目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上作了适当修改。
修订后的标准,耐辐照性、耐热性、落球冲击剥离性能等效于日本JIS R3205,霰弹袋冲击试验部分采用美国ANSI Z97.1 要求,耐湿性试验等效于ISO/DIS 12543-4。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9962-1988。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峥科、韩松、汪如洋、王乐、胡悦。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夹层玻璃的分类和要求、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用夹层玻璃,其他场合亦可参照使用。
不适用于汽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夹层玻璃。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08—1989 滚动轴承钢球(neq ISO3290:1975)GB/T 531—1992 硫化橡胶邵尔A硬度试验方法(neq ISO 7619:1986 )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1978)GB/T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eqv ISO/DIS 3538:1992)GB/T 5137.3—1996 汽车安全玻璃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方法(eqv ISO 3917:1992)GB/T 99632—1998 钢化玻璃(eqv JIS R3206:1989)GB 11614—1999 浮法玻璃GB 17841—1999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eqv JIS R 3222:1996)JC 433—1991(1996)夹丝玻璃JC/T 511—1993 压花玻璃JC/T 512—1993 汽车安全玻璃包装JC 536—1994 吸热玻璃JC/T 677—1997 建筑用玻璃均布静载荷模拟风压试验方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夹层玻璃 laminated glass 由一层玻璃与一层或多层玻璃、塑料材料夹中间层而成的玻璃制品。
3.2 中间层interlayer 介于玻璃之间或玻璃与塑料材料之间起粘结和隔离作用的材料,使夹层玻璃具有抗冲击、阳光控制、隔音等性能。
3.3 Ⅰ类夹层玻璃(LⅠ)laminated glass of category Ⅰ对霰弹袋冲击试验不作要求的夹层玻璃。
霰弹袋冲击高度1200mm,符合5.11规定的夹层玻璃。
3.5 Ⅱ-2类夹层玻璃(LⅡ-2)laminated glass of category Ⅱ-2 霰弹袋冲击高度750mm,符合5.11规定的夹层玻璃总厚度不超过16mm,且符合5.11规定的夹层玻璃。
4 分类4.1 按形状分类a) 平面夹层玻璃;b) 曲面夹层玻璃。
4.2 按性能分类a) Ⅰ类夹层玻璃;b) Ⅱ-1类夹层玻璃;c) Ⅱ-2类夹层玻璃;d) Ⅲ类夹层玻璃。
5.1 材料5.1.1 玻璃材料应符合下列标准要求:浮法玻璃:GB 11614压花玻璃:JC/T 511。
夹丝网玻璃、夹线玻璃:JC 433。
钢化玻璃:GB/T 9963。
吸热玻璃:JC 536。
半钢化玻璃:GB 17841。
Ⅲ类夹层玻璃不使用夹丝玻璃及钢化玻璃。
5.1.2 聚碳酸酯板、聚氨酯板、丙烯酸酯板等塑料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技术条件或订货文件的要求。
5.1.3 聚乙烯缩丁醛等中间层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技术条件或订货文件的要求。
5.2 外观质量5.2.1 裂纹:不允许存在。
5.2.2 爆边:长度或宽度不得超过玻璃的厚度。
5.2.3 划伤和磨伤:不得影响使用。
5.2.4 脱胶:不允许存在。
5.2.5 气泡、中间层杂质及其他可观察到的不透明物等点缺陷允许个数须符合表2的规定。
5.3 尺寸允许偏差5.3.1 长度与宽度平面夹层玻璃长度及宽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边长的允许偏差 (mm)一边长度超过2400mm的制品、多层制品、厚片玻璃总厚度超过24mm的制品、使用钢化玻璃作原片玻璃的制品及其他特殊形状的制品,其尺寸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5.3.3 厚度对于多层制品、原片玻璃总厚度超过24mm 及使用钢化玻璃作为原片时,其厚度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5.3.3.1 干法夹层玻璃的厚度偏差干法夹层玻璃的厚度偏差不能超过构成夹层玻璃的厚片允许偏差和中间层允许偏差之和。
中间层总厚度小于2mm时,其允许偏差不予考虑。
中间层总厚度大于 2mm时,其允许偏差为±0.2mm。
5.3.3.2 湿法夹层玻璃的厚度偏差湿法夹层玻璃的厚度偏差不能超过构成夹层玻璃的原片允许偏差与中间层的允许偏差之和。
5.3.4 对角线偏差对矩形夹层玻璃制品,一边长度小于2400mm时,其对角线偏差不得大于4mm,一边长度大于2400mm时,其对角线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5.4 弯曲度平面夹层玻璃的弯曲度不得超过0.3%。
使用夹丝玻璃或钢化玻璃制作的夹层玻璃由供需双方商定。
5.5 可见光透射比可见光透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
取三块试样进行试验,三块试样均符合要求时为合格。
5.6 可见光反射比可见光反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
取三块试样进行试验,三块试样均符合要求时为合格。
5.7 耐热性试验后允许试样存在裂口,但超出边部或裂口13mm部分不能产生气泡或其他缺陷。
取三块试样进行试验。
三块试样全部符合要求时为合格,一块符合时为不合格。
当二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回试验三块新试样,三块全部符合要求时则为合格。
5.8 耐湿性试验后超过原始边15mm、新切边25mm、裂口10mm部分不能产生气泡或其他缺陷。
取三块试样进行试验。
三块试样全部符合要求时为合格,一块符合时为不合格。
当二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试验三块新试样,全部符合时则为合格。
5.9 耐辐照性试验后要求试样不可产生显著变色、气泡及浑浊现象。
可见光透射比相对减少率ΔT应不大于10%:T1-T2ΔT= -------×100T1式中:ΔT——可见光透射比相对减少率,%;T1——紫外线照射前的可见光透射比;T2——紫外线照射后的可见光透射比。
使用压花玻璃作原片的夹层玻璃对可见光透射比不作要求。
取三块试样进行试验。
三块试样全部符合要求时为合格,一块符合时不合格。
当二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回试验三块新试样,全部符合时则为合格。
5.10 落球冲击剥离性能试验后中间层不得断裂或不得因碎片的剥落而暴露。
钢化夹层玻璃、弯夹层玻璃、总厚度超过16mm的夹层玻璃及原片在三片或三片以上的夹层玻璃由供需双方商定。
取六块试样进行试验。
当五块或五块以上符合时为合格,三块或三块以上符合时为不合格。
当四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回试验六块新试样,六块全部符合要求时为合格。
5.该项不适用于评价比试样尺寸或面积大得多的制品下适宜的夹层玻璃厚度,或验证所选定的玻璃厚度及面积能否满足设计抗风压值的要求。
6试验方法6.1 试验条件除特殊规定外,试验均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a) 温度:20℃±5℃;b) 气压:8.60×104—1.06×105Pa;c) 相对湿度:40%—80%。
6.2 外观质量检验以制品为试样。
在良好的自然光及散射光照条件下,在距试样正面约600mm处进行目视检查。
缺陷大小用最小刻度为0.5mm钢直尺测量。
6.3 尺寸检验以制品为试样。
夹层玻璃的长度、宽度及对角线长度使用最小刻度为1mm 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厚度使用符合GB/T1216规定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同等以上精度的量具在玻璃板四边中心进行测量,取其平均值,数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6.4 弯曲度的测定以平夹层玻璃制品为试样。
将试样垂直立放,用钢直尺或线紧贴试样,用塞尺或相当精度的量具测定玻璃与钢直尺之间的缝隙。
弓形时用弧的高度与弦的长度之比的百分率来表示弯曲度。
波形时用波谷到波峰的高度与波峰到波峰(或波谷到波谷)的距离之比的百分率表示弯曲度。
6.5 可见光透射比试验按GB/T 5137.2—1996中3.1进行试验。
6.6 可见光反射比试验按GB/T 5137.2—1996中3.6进行试验。
6.7 耐热性试验6.7.1 试样与制品相同材料,在相同工艺条件下制做,或直接从制品上切取的300mm×300mm试验片。
6.7.2 试验程序按GB/T5137.3—1996中6.2进行试验。
为避免因过度的热应力导致热炸裂,可在试验前将试样垂直放置于65℃±3℃的温水中3min。
6.8 耐湿性试验6.8.1 试样与制品相同材料,在相同工艺条件下制做,或直接从制品上切取的300mm×300mm试验片。
6.8.2 试验程序按照GB/T 5137.3—1996中7.2进行试验。
6.9 耐辐照试验6.9.1 试样试样为由二块3mm的无色透明浮法玻璃、与制品相同中间层材料在相同的工艺条件下生产的300 mm×76mm平型试验片。
6.9.2 试验程序按照GB/T 5137.3—1996中5.4进行试验。
6.10 落球冲击剥离试验6.10.1 试验装置能使钢球从规定高度自由落下的装置或能使钢球产生相当自由落下的投球装置,对试样支架的规定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6.10.2 淬火钢球符合GB/T 308规定,质量为1040g±10g,直径为63.5mm;质量为2260 g±20g,直径为82.5mm。
6.10.3 试样与制品相同材料,在相同的工艺条件下制做,或直接从制品上切取的610mm×610mm试验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