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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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公司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决定

各部门、二级单位:

为构建和谐的职企关系,从长效机制上创建法治诚信企业,公司着眼企业发展需要,在司法行政机关和工会等部门的指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有关要求依法开展纠纷调解工作,致力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企业。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组织机构

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4名(组成人员名单见下表)。

二、工作职责与主要任务

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企业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司工会的指导,主要受理、调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企业与职工、职工与职工之间以及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涉及民事权利和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预防职企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激化,促进职企和谐。

其主要任务有:调解本单位各种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本单位矛盾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和本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和本单位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回归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三、工作程序

1、纠纷的受理

纠纷受理分三种情况,一是申请受理,即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用口头或书面材料要求调解委员会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二是主动受理,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群众反映,有关单位部门转告、纠纷信息员报告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民间纠纷大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主动及时登门调解。三是移交受理,即已告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及有

关部门、人民法院认为更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在征得通过当事人同意后,移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调解准备

(1)调查纠纷情况。通过听取各方当事人陈述,询问矛盾纠纷的有关情况,向知情人及周围群众调查,实地勘查等方法,弄清矛盾纠纷的性质、争执的焦点、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目前的程度;证据及证据的来源;当事人的个性特征和当事人对矛盾纠纷的态度;以及对纠纷当事人起影响或制约作用的各种因素和社会关系等情况。

(2)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判明矛盾纠纷的性质、争执的焦点、各方当事人的是非与责任。

(3)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3、进行调解

要在稳定各方当事人情绪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依法指出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说服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对达成调解协议的要制作调解协议书。

4、调解结束

对于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检查、督促、教育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常用的办法与措施有:回访;运用道德的力量和公众舆论来约束当事人履行协议;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单位领导的帮助下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帮助受

害一方当事人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调解后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根据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告知当事人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申请行政主管机关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简易经济纠纷,还可告知纠纷当事人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于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应主动配合基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做好当事人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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