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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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一、总则1、为确保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矿山井巷工程(包括主、辅井、巷道等)施工验收。

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验收,应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

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5、验收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予以整改或拒绝验收。

二、施工前验收1、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相关资质证书、人员及设备等。

2、施工单位应提交相关施工方案、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经验收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

3、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提交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计划书等文件,经验收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

4、施工单位应提供工程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购置记录等。

5、验收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施工方案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6、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三、施工过程验收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施工单位应定期向验收单位提交施工进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质量检验记录、安全生产情况等。

3、验收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如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验收单位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完全符合要求。

5、施工单位应配合验收单位,提供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对验收单位提出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6、验收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不合格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施工验收1、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验收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2、验收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和安全情况的检查。

3、验收单位应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井巷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井巷工程质量和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井巷工程验收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三、验收准备工作1、验收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井巷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2、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包括工程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

3、对井巷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安全设施、材料使用等方面的情况。

4、对井巷工程的验收标准进行确认,明确验收的依据和要求。

五、验收程序1、开展专家论证会议,由相关专家对井巷工程进行评审和讨论。

2、对井巷工程进行现场验收,检查井巷工程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将井巷工程验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4、对井巷工程进行验收结论的制定,确定井巷工程是否合格。

五、验收标准1、井巷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工程要求。

2、井巷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3、井巷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完善,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4、井巷工程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六、验收结果1、合格:井巷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可以正常使用。

2、不合格:井巷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需要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七、验收记录1、对井巷工程的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包括验收时间、地点、验收人员等信息。

2、对井巷工程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3、将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归档保存,方便后续的查阅和管理。

八、验收责任1、井巷工程的业主单位负有最终验收的责任,要确保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井巷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有相应的监督和检查责任,要确保工程符合标准要求。

3、井巷工程的设计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九、验收改进1、根据井巷工程验收的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井项工程施工验收规范(3篇)

井项工程施工验收规范(3篇)

第1篇一、概述井项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为了确保井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对井项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方面进行规定和指导。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井项工程的施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矿井、油井、气井等。

二、施工过程要求1.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定,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环境整洁、有序。

4.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

5.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质量要求1. 井项工程的主体结构应满足设计要求,无裂缝、变形等质量问题。

2. 井项工程的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质量合格。

3. 井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

4. 井项工程的设备、仪器应齐全、完好,运行正常。

5. 井项工程的施工环境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四、验收标准1.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完成施工任务。

2. 施工单位应向验收单位提交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3. 验收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4. 验收标准如下:(1)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无质量问题。

(2)安全: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无安全事故。

(3)环保: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无环境污染。

(4)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资料齐全、真实。

五、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向验收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2. 验收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3. 验收单位根据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评定。

4. 验收单位向施工单位反馈验收意见,提出整改要求。

5. 施工单位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提交验收申请。

6. 验收单位对整改后的工程进行再次验收,直至符合验收标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_2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_2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 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表 7.2.3 基岩掘进断面规格允许偏差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立井
井筒掘进半径
—30~+150
2
斜井
平硐
硐室
巷道
宽度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30~+200
无中线测全宽
—30~+250
高度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30~+200
无腰线测全高
—30~+250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2.0.10 钢筋混凝土弧板
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 粗料石
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 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 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2 细料石
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 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 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6.1.5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认证;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应在15日内组织工程质量认证。
煤矿井巷工程不经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不得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及投入使用。

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井巷工程验收规范一、竖井工程验收1、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1.1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井筒连接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1。

2 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涌水量,一昼夜应测涌水量3次以上,取其平均值;1。

3 井筒的断面、梁窝位置和井壁的垂直程度;1.4 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2、井筒竣工后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2.1 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原因;2。

2 实测井筒的纵、横剖面图(每隔5-10米测一个横断面,全井筒沿十字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2。

3 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2。

4 测量记录;2。

5 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2。

6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3、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3.1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3.2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应为±100mm;3。

3 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3.4 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3.4.1 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

3。

4.2 当采用喷锚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4、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4。

1 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应超过1。

5m;4。

2 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料石砌体不得大于25mm,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m;4。

3 井壁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和蜂窝;4.4、砌体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指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标准、规范及标准方法进行验证和检查。

在煤矿建设过程中,质量验收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它能够保证煤矿井巷工程的质量,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煤炭生产效率,降低煤矿井巷工程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和追求经济效益。

1、验收标准:在进行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

根据煤矿井巷工程建设的需要,可以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相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井筒直径、井筒倾斜度、井壁和井底石质介质、井壁和井底的地压、煤层走向和倾角、井壁水化带、井筒三维曲线等。

其中,井筒倾斜度和井壁地压是重点关注的部分。

2、验收内容: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工程进度验收、质量验收和综合验收。

(1)工程进度验收工程进度验收是指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进度及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建设进度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推进的过程。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工程完成比例、原材料使用情况、进度节点完成情况、电气系统验收、验收文档等。

(2)质量验收质量验收是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中的问题进行交叉验证、不断探寻并解决问题。

质量验收根据煤矿井巷工程的建设内容,进行质量抽检、特殊工序检查、技术指导和专业加工等的步骤。

其中,质量抽检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对质量问题进行严格监管和控制。

(3)综合验收综合验收是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的工艺、材料、设备、施工和人员的总体验证,可以确保煤矿井巷工程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工程技术参数、工程设计、材料配比、施工质量和安全环保等要素。

3、验收方法: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需要采用相对应的验收方法,这些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最基本的验收方法之一,应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现场调查、试验和观察等手段,对工程设计图纸、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进行检查,以确保工程符合施工标准和要求。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细则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细则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细则1. 前言井巷工程具有开挖深度大、涉及范围广等特点,其施工质量关系到矿山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

为了控制井巷工程质量,规范验收标准和程序,制定本细则。

2. 质量验收2.1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施工基础满足设计和要求。

2.2 施工单位负责制作整个施工过程的详细、完整记录,并保存在案,以备验收时查阅。

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施工进度表•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施工队伍的人员策划•设备及器材的选型、检验、使用、维修记录•施工现场安全和环保记录2.3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

每个过程应坚持质量第一原则,确保工作质量。

2.4 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安排试验、检验和验证,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3. 评定标准3.1 井巷工程应按照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评定标准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法规要求。

3.2 井巷工程的评定应分为三个层次:•一级验收:为工程实物的分段验收,包括非贯通段短井或自行设计,贯通井道不小于一架的井道。

验收所需资料:贯通井道的非接触式数据、贯通井道的接触数据以及其它验收所需资料。

•二级验收:为工程的抽测验收,包括贯通未通道的井道,贯通井道数不小于两架且小于等于五架的井道;贯通井道量大于等于一架且不大于两架的井道。

验收所需资料:测量数据、照片和其它资料。

•三级验收:为井巷工程的全面验收,包括贯通全部井道,且更换或维修贯通井道占全部贯通井道总数的十分之一以上的井巷工程。

验收所需资料:全部验收所需资料。

3.3 评定流程:•一级验收:施工单位提交验收资料、现场验收、验收完成、出具验收意见;•二级验收:提交验收申请、组织验收团队、现场验收、验收意见、出具评定结果通知书;•三级验收:提交验收申请、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意见、出具评定结果通知书。

3.4 评定结果:•合格:符合设计、规范、验收标准要求;•报验后合格:经抽查检验,符合验收标准要求;•一般合格:有少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缺陷且不影响使用;•不合格:严重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缺陷或者明显存在安全隐患。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质量验收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矿井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矿井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开拓建设过程中的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第三条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须严格按照煤矿开拓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生产安全要求。

第四条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实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章井巷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注重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第八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坚持科学管理、精细施工的原则,确保各项工程数据真实可靠。

第九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根据工程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

第十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的程序与方法第十一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依法组建验收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确保验收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二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采用现场检查、试验、测量等方法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根据验收标准对各项工程数据进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在验收组织的指导下,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验收结果。

第十六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结束后,应当编制验收报告,报请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的相关责任第十七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严格履行验收职责,确保验收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八条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按照验收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井巷工程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巷工程验收是指对井巷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和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检验和评价的过程。

第四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同时要注重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由专门的验收机构负责,验收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

第二章验收准备第六条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展验收工作前,应当组织编制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并提出相关材料和文件。

第七条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向地方主管部门申请井巷工程的验收。

第八条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接受井巷工程建设单位的申请,并安排专人负责。

第九条验收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走访工地、了解施工进度等。

第十条验收机构应当根据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制定验收方案,并向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经过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十一条井巷工程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对井巷工程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二)成立验收组:地方主管部门根据井巷工程的特点和规模,成立相应的验收组,并指定组长。

(三)验收方案:验收组按照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制定验收方案,并提交给井巷工程建设单位。

(四)现场勘察:验收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施工进度等。

(五)技术评估: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和相关资料,对井巷工程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进行评估。

(六)试运行: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按照验收方案的要求,进行试运行,并提供相应的运行记录和数据。

(七)综合评价: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技术评估和试运行情况,对井巷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八)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组应当根据综合评价的结果,出具验收报告,并提交给地方主管部门和井巷工程建设单位。

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一、前言井巷工程是指为了利用地下空间,对地下进行开挖、支护、加固、围护、地下设施建设等工程。

井巷工程在城市地下管线、地铁、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运行及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二、井巷工程验收的目的井巷工程验收的目的是验证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和认可,保证井巷工程的安全、有效地使用。

三、井巷工程验收范围1.井巷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文件的验收;2.井巷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的验收;3.井巷工程施工单位的材料、施工设备的验收;4.井巷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5.井巷工程施工完成后的最终验收;6.井巷工程的投运验收。

四、井巷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1.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中的要求进行,验收的内容包括设计、材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2.验收应统一规范,遵循程序,有明确的验收标准和要求;3.验收结果应公正、公平,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4.验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环境,确保施工现场和附近环境的安全。

五、井巷工程验收的程序和步骤1.提出验收申请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结束后向验收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过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2.验收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代表等进行验收工作,检查工程质量、材料、施工记录、安全措施等内容,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

3.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单位应按照检查结果编制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内容、结论、意见等,对工程的验收结果进行评价。

4.提出验收意见验收单位应向井巷工程施工单位提出验收意见,包括合格验收、整改验收等,对不合格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见。

5.签署验收文件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在完成整改工作后,由验收单位签署验收文件,确认工程的验收结果。

六、井巷工程验收的注意事项1.验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私自更改验收标准和结果;2.验收中要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得受到任何不正当影响;3.验收单位要保持独立性,不得与施工单位有利益关系;4.施工单位要配合验收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证明文件;5.验收单位要对验收结果负责,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第6.6.7条架线电机车的导线左右偏移:板式或环式集电弓,不应大于设计规定20mm;滑轮或滑块集电弓,不应大于设计规定l0mm。
第6.6.9条砌碹巷道的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
第6.1.9条
二、工作平台应由具有足够强度的钢制或木制框架制成,其上应铺设50mm厚木板,安装应稳定可靠。
四、井壁上应设悬挂铁梯,施工后,必须全部撤除。
第6.2.2条无提升设备的天井及溜井:从井筒中心线至任一帮的距离,不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要求l0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要求200mm;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要求5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要求l00mm。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YSJ413--93
第4.1.2条斜井施工,采用耙斗装岩机装载时,必须固定牢靠,当其倾角大于25°时,除卡轨器外,尚应增设防滑装置。
第4.1.3条斜井与相连各水平交岔点处巷道,应与斜井同时掘进,其长度不应小于5m。
第4.1.4条斜井施工时,井口应设置阻车器,工作面附近应设平安门,以防跑车伤人。
三、井下应采用不延燃橡胶电缆和抗静电、阻燃风筒。
井筒掘进采用激光指向时,每隔40~50m应用井筒中心线校核激光光点一次,其偏差不得超过15mm;井筒砌壁采用激光指向时,每隔20~
30m用井筒中心线校核激光光束及边线一次,其允许偏差应为土5mm。
第3.1.5条与井简直接相连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应在井筒施工的同时砌筑不得小于5m的永久支护。
第3.2.1条井筒施工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第6.6.12条裸体巷道和喷射混凝土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最新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最新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井巷工程验收规范一、竖井工程验收1、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1.1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井筒连接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1.2 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涌水量,一昼夜应测涌水量3次以上,取其平均值;1.3 井筒的断面、梁窝位置和井壁的垂直程度;1.4 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2、井筒竣工后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2.1 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原因;2.2 实测井筒的纵、横剖面图(每隔5—10米测一个横断面,全井筒沿十字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2.3 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2.4 测量记录;2.5 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2.6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3、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3.1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3.2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应为±100mm;3.3 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3.4 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3.4.1 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

3.4.2 当采用喷锚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

4、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4.1 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应超过1.5m;4.2 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料石砌体不得大于25mm,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m;4.3 井壁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和蜂窝;4.4、砌体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4.4.1 每层砌体的水平偏差,混凝土块不应大于20mm,料石不应大于50mm;4.4.2 砌体纵向无重缝,压茬长度不应小于砌体长度的1/4;4.4.3灰缝应饱满、无重缝。

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3篇)

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3篇)

第1篇一、总则为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规范施工验收流程,提高井巷工程整体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各类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二、施工准备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质量目标、安全措施等。

2.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前的技术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3. 施工单位应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

4.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的地质勘察,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三、施工过程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时间、施工内容、施工质量等。

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四、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应进行自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应组织验收。

3. 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质量: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施工安全: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施工资料:检查施工记录、施工图纸、施工日志等资料是否齐全。

4.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五、验收标准1. 施工质量: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无质量问题。

2. 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应无安全隐患,施工安全措施到位。

3. 施工资料:施工资料应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施工过程。

六、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范由我国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规范,旨在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我国矿山井巷工程的整体水平,为我国矿山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第2篇一、总则1. 为规范井巷工程施工与验收,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 掘进工程7.1 冲积层掘进工程(Ⅰ)主控项目7.1.1冲积层掘进及临时支护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检验方法:抽查施工检查记录或现场实查。

7.1.2冲积层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表7.1.3冲积层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Ⅱ)一般项目7.1.3斜井井口和平硐硐口部分采用明槽开挖时,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4 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7.2 基岩掘进工程(Ⅰ)主控项目7.2.1基岩爆破法掘进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齐全,爆破参数选择合理。

光面爆破的施工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对照规范和作业规程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7.2.2基岩掘进的临时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作业规程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7.2.3基岩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3 基岩掘进规格允许偏差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2.4软岩(含破碎带)掘进规格偏差应不小于设计的巷道宽度、高度。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表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2.5井巷掘进坡度的偏差不得超过±1‰。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尺量相邻两检查点由腰线至轨面(或底板)垂直距离之差与该两检查点距离之比。

(Ⅱ)一般项目7.2.6立井壁座(支撑圈)、巷道水沟(含管线沟槽)、硐室的设备基础掘进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表7.2.6 壁座(支撑圈)、水沟(沟槽)、设备基础掘进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7.3 裸体井巷掘进工程(Ⅰ)主控项目7.3.1当采用钻爆发施工时,裸体井巷掘进工程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齐全,爆破参数选择合理。

井巷工程交接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交接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交接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巷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人员及设备的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巷工程的验收工作,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煤矿、金属矿山、水泥矿山等工程。

第三条井巷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格性。

第四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由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组成验收组,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验收。

第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工作应当做到程序规范、程序完整、程序全面、程序严格,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章井巷工程验收程序第六条井巷工程验收程序包括准备工作、验收准备、验收方案制定、验收过程、验收报告编制等五个步骤。

第七条准备工作包括确定验收时间、地点、人员、仪器设备等,组织好验收相关材料和资料。

第八条验收准备工作包括验收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了解井巷工程的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等。

第九条制定验收方案要有合理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验收的要求和标准,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条验收过程包括验收组对井巷工程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测试、测量等,确保工程的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果的汇总和评定,对合格的工程进行验收合格证书的颁发,对不合格的工程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标准第十二条井巷工程验收标准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普通安全规程、矿井采煤工程标准等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井巷工程验收标准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制定,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井巷工程验收标准包括工程图纸、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工程安全等多方面的要求。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内容第十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内容包括井巷的建设质量、设备安装质量、工程材料合格性、工程安全性等多个方面。

第十六条对于煤矿井巷工程,要求井巷的结构牢固、通风畅通、水平坡度符合要求,设备安装完善,人员通道安全等。

第十七条对于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要求井巷的煤层稳定性良好、通风保护工作到位、人员晋升通道安全可靠等。

井巷工程质量考核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考核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考核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了促进井巷工程的质量提升,规范工程验收过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特制定井巷工程质量考核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井巷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矿山井巷、道路隧道、地铁隧道等。

三、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井巷工程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

2. 优质高效:井巷工程建设要按照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施工工艺合理,施工质量优良。

3. 权责明确:各相关责任主体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协作配合机制。

4. 公开透明:工程验收过程要公开、透明,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四、质量考核验收程序1. 工程质量考核:工程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所属的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质量考核,评定工程的质量等级。

2. 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考核合格后,由业主单位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工艺、质量检测及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

验收合格则可以交付使用。

五、质量考核验收内容1. 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计合理、清晰、完整。

2. 施工工艺:要求施工工艺合理、施工过程顺利、施工质量达标。

3. 质量检测:要求按要求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确保材料和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4. 质量保证措施:要求实施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有质量问题能及时处理。

六、质量验收标准1. 开工验收:对开工前的工程部分进行验收,确认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2. 进场验收:对施工单位进场前的资质、人员、设备等进行验收。

3. 施工过程验收:对施工过程进行抽查,确保施工符合规范要求。

4. 竣工验收:对工程竣工后的质量进行全面验收,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七、质量验收责任1.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

2.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报告。

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井巷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井巷验收管理工作,确保井巷建设质量,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井巷建设、改建、拓展等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三、井巷验收管理的责任部门1. 矿井管理人员应当对井巷验收管理负总责,并派专人负责具体的验收工作。

2. 矿井技术部门应当根据井巷建设的需要,组织编制验收方案,并进行验收工作。

3. 矿井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对井巷验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验收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井巷验收管理的要求1. 井巷的建设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施工方案进行验收。

2. 井巷的建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井巷的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井巷的验收记录需要详细完整,包括验收人员、验收时间、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五、井巷验收的内容1. 井巷的外观质量包括井壁、井底、井口等的平整度、光洁度等。

2. 井巷的内部结构包括支护设施、瓦斯抽放设备、通风设备等的安装质量。

3. 井巷的使用功能包括通风、瓦斯抽放、供水、供电等功能的正常运行。

4. 井巷的安全措施包括瓦斯检测、通风、防火等措施是否完善。

5. 井巷的环境卫生包括井巷内部的清洁程度和卫生设施的完善情况。

六、井巷验收管理的流程1. 制定井巷建设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的标准和内容。

2. 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井巷建设工程,按照方案进行验收。

3. 进行井巷建设工程的验收,填写验收记录。

4. 对井巷建设工程的验收情况进行评估,确定验收结果。

5. 如有不合格或存在问题,要求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七、井巷验收的监督检查1. 定期对井巷建设工程的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发现井巷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求整改并进行再次验收。

3. 对违反井巷建设和验收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和警告。

八、井巷验收管理的考核评定1. 对井巷验收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定验收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引言井巷工程是指地下井道、隧洞、巷道等地下空间工程的统称。

其建设涉及到能源、矿产、交通、市政等诸多领域,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社会价值。

为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防范事故风险,提高工程验收水平,适用于各类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特此制定。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勘测设计:确保设计合理、施工可行,满足工程需求。

2. 施工方案: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工期计划等。

3. 施工组织:成立专门的施工组织,担负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职责。

4. 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并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

5. 材料设备:保证施工所用材料设备符合质量要求,具备相应的检测合格证明。

6. 环境保护: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7. 法规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工程质量。

三、施工过程管理1. 施工监督:拥有监管部门委派的负责人,协调各方工作,确保施工有序进行。

2. 施工技术: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保证施工工艺正确,质量稳定。

3. 质量控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检验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4. 安全保障: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 进度控制:及时调整工程进度,保证施工按时完成。

6. 环境保护:在施工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7. 材料使用:按照规定要求,严格控制使用材料的品质和量。

8. 隐蔽验收:在施工完成前,对隐蔽部位进行验收,确保质量无隐患。

四、施工结束验收1. 施工完工:施工完成后,应做好各项整理工作,确保交付验收。

2. 验收标准:参照相关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3. 验收程序:按照程序要求进行验收,包括技术验收和质量验收。

4. 验收结果:验收合格后,颁发相应的验收证书,方可投入使用。

5. 问题整改:如发现问题,需及时整改,直至合格。

六、总结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管理监督,才能真正保障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井巷⼯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论在进⾏哪⼀项的⼯程建设都是要符合国家规定,⽽且在完成⼯程施⼯后是要对其⼯程质量进⾏验收的。

其中有⼀项⼯程是井巷⼯程,在地下开掘的⼯程。

关于井巷⼯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下⾯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家解答。

井巷⼯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分项⼯程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的质量经选点检验,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检查点中有 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其余的测点必须不影响安全使⽤。

(⼆)⼀般项⽬的质量经选点检验,每个检验项⽬的测点合格率应达到 70%及其以上,其余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

(三)具有完整的施⼯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分部(⼦分部)⼯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部(⼦分部)⼯程所含分项⼯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单位(⼦单位)⼯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单位(⼦单位)⼯程所含分部(⼦分部)⼯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三)观感质量验收的得分率应达到 70%及以上。

施⼯⽅法井巷⼯程施⼯的最基本过程,就是按照设计要求和施⼯条件把岩⽯从岩体上破碎下来,形成设计所要求的井筒、巷道及硐室等空间。

接着采⽤⼀定的⽀护材料和结构,对这些地下空间进⾏必要的维护,防⽌围岩继续破碎和垮落。

井巷⼯程施⽅法⼯按照井巷⼯程周围岩⽯的强度、整体性、含⽔量及其赋存的地质环境,以及施⼯队伍和设备等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普通施⼯法、特殊施⼯法和机械施⼯法。

1、普通施⼯法是在稳定或含⽔较少的地层中采⽤钻眼爆破或其他常规⼿段掘凿井巷;2、特殊施⼯法是在不稳定或含⽔量很⼤的地层中采⽤特殊措施和⼯艺完成井巷开挖和⽀护。

特殊措施和⼯艺的主要技术特征⼀般为临时或永久的加固不稳定地层、封堵围岩涌⽔、降低⽔位及超前(或同时)⽀护等,以改善施⼯作业环境,使掘进、⽀护可以在安全的条件下正常进⾏;3、机械施⼯法是利⽤机械⽅法破碎岩⽯,实现掘进破岩和围岩⽀护等⼯序最⼤程度⾃动化的⼀种节省⼈⼒的快速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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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工程验收规范一、竖井工程验收1、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1.1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井筒连接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1.2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涌水量,一昼夜应测涌水量3次以上,取其平均值;1.3井筒的断面、梁窝位置和井壁的垂直程度;1.4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2、井筒竣工后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2.1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原因;2.2实测井筒的纵、横剖面图(每隔5—10米测一个横断面,全井筒沿十字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2.3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2.4测量记录;2.5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2.6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3、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3.1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3.2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应为±100mm;3.3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3.4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3.4.1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

3.4.2当采用喷锚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

4、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4.1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应超过1.5m;4.2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料石砌体不得大于25mm,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m;4.3井壁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和蜂窝;4.4、砌体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4.4.1每层砌体的水平偏差,混凝土块不应大于20mm,料石不应大于50mm;4.4.2砌体纵向无重缝,压茬长度不应小于砌体长度的1/4;4.4.3灰缝应饱满、无重缝。

灰缝厚度,混凝土块、细料石应等于或小于15mm;粗料石不应大于20mm。

5、支护的质量验收标准除严格执行混凝土材料及强度检验,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5.1喷浆、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厚度、锚杆的锚固力应符合设计要求;5.2井筒的内半径应符合允许偏差的要求;5.3锚杆的间距、深度、数量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5.4锚杆支护的外观质量要求:无离层、无剥落、无裂缝、无露筋、锚杆尾端不外露。

6、井筒建成的总涌水量,不得大于6m/h,井壁不得有0.5m/h以上的集中涌水孔。

7、施工期间,在井壁内埋设的卡子、梁、导水管、注浆管等设施的外露部分应切除;废弃的孔口、梁窝等,应以不低于永久井壁设计强度的材料封堵。

8、井筒施工中所开凿的各种临时峒室,需废弃的应封堵。

二、巷道工程验收1、巷道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1.1标高、坡度和方向、起点、终点和连接点的坐标位置;1.2中线和腰线及其偏差;1.3永久支护规格质量;1.4水沟的坡度、断面和水流畅通情况。

2、工程竣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2.1实测平面图,纵、横断面图,井上下对照图;2.2井下导线点、水准点及有关测量记录成果表;2.3地质素描图、柱状图和矿层断面图;2.4主要岩石和矿石标本、水文记录和水样、气样、矿石化验记录;2.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

3、巷道起点的标高与设计规定相差不应超过100mm。

4、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敷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4.1铺轨:4.1.1轨距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mm,不得大于设计规定5mm,轨道中心线与设计的偏差不得超过50mm;双轨轨道的中心距离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mm;4.1.2轨道的坡度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1%0;4.1.3轨道的接头应平整,其高低及内侧偏差均不应超过2mm,螺栓夹板必须齐全。

在直线上,两侧钢轨的接头应对齐;在弯道上,两侧钢轨的接头必须错开,其错开长度宜为钢轨长度的1/3—1/4;4.1.4钢轨接头的间隙,在直线部分不得超过5mm,曲线部分不得超过8mm。

当采用焊接时,焊缝不得有裂纹;4.1.5直线段两轨轨面的水平差,不应大于5mm;4.1.6弯道曲轨应符合曲线弯度,外轨超高,内轨加宽,双轨中心距加宽,均应符合规定数值。

其允许差:外轨超高应为+5mm,-2mm;内轨加宽应为+5mm,-2mm;双轨中心距加宽应为20mm。

两轨之间应设拉杆固定;4.1.7架线电机车的轨道回流线,应符合设计规定。

4.2、道岔:4.2.1铺设的道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以线路的轨型一致。

道岔基本轨起点与设计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为±300mm;4.2.2岔尖必须紧贴每块滑板,岔尖趾部必须紧靠基本轨,其间隙不得超过2mm,岔尖不得高出基本轨,但也不得低于基本轨2mm;4.2.3护轨与主线或支线钢轨的高度一致,位置应符合计。

转撤器应操作灵活。

4.3道渣和轨枕:4.3.1轨枕间距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轨道中心与轨道中心宜一致;4.3.2曲线轨道的轨枕应以曲线半径方向一致;4.3.3道渣应采用碎石和卵石,其粒径应为20mm—60m不得混有软岩、矿石、木块等;4.3.4道床应平整,轨枕埋入道渣的深度,应为轨枕厚度的1/2—1/3,轨枕底面下的道渣厚度,不应小于100mm。

5、水沟深度和宽度的允许偏差应为±30mm,其上沿的高度允许偏差应为±20mm。

水沟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1%0,并保证水流畅通。

水沟盖板应齐全、平整牢固。

6、架线电机车的导线掉挂高度,不得低于设计规定,亦不得超过设计规定60mm,并应符合下列数值:导线距巷道顶或棚梁之间不得小于200mm,距金属管线之间不得小于300mm。

7、架线电机车的导线左右偏移:板式或环式集电弓,不应大于设计规定20mm;滑轮式或滑块式集电弓,不得设计规定10mm。

8、巷道底板应平整,局部凸凹深度不应超过设计规定100mm。

巷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1%0。

9、砌碹巷道的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

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

10、砌碹巷道的表面不平整度:每平方米面积内,料石砌体不应超过25mm;毛石砌体不应超过40mm;混凝土砌体不应超过15mm;浇灌混凝土不应超过10mm。

各种砌体的外观,不得出现曲折和倾斜现象。

各种砌体的灰缝,应灰浆饱满,无重缝。

11、支架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1.1巷道净宽、净高应符合本规范第9条的规定;11.2支架立柱斜度的允许偏差应为±2º;11.3支架梁应水平,两端高差不应超过40mm;11.4两支架的间距允许偏差,应为100mm;11.5支架应垂直于底板,前倾后仰不应超过40mm,倾斜巷道支架迎山角允许偏差应为±1º;11.6支架应垂直于巷道中心线,梁端的扭距不应超过100mm,曲线巷道支架的方向应与曲线半径一致;11.7梁与立柱的结合面应严密;11.8背板的长度,宜大于支架间距300mm,背板应排列整齐,背板与岩帮间充填严实;11.9倾斜巷道支架间的横撑和拉条应齐全、牢固。

12、裸体巷道和喷射混凝土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2.1巷道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最凸出处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

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

12.2喷射混泥土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局部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90%;12.3锚杆端部及钢筋网,不得露出喷层表面;12.4裸体巷道的壁面,应符合光爆质量要求:12.4.1巷道轮廓线,应均匀留下60%以上的眼痕;12.4.2岩面上不应有明显的炮震裂缝。

13、混凝土、喷射混泥土的强度和锚杆拔力的检查与验收应按有关规范执行。

三、天(溜)井、硐室工程验收1、硐室及天井、溜井竣工后,应提供下列资料:1.1实测平面位置图;1.2硐室实测平面图,主要部位剖面图;1.3主要天(溜)井实测井筒纵、横剖面图;1.4主要硐室、天(溜)井实测地质柱状图;1.5实测设备基础图;1.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和试块实验报告。

2、天井、溜井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2.1无提升设备的天井及溜井:从井筒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支护的天井、溜井,得不小于设计规格10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规格5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0mm。

2.2有提升设备的天井,应执行井筒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

3、机电硐室的中心线,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0mm,底板标高的偏差,不得高于或低于设计规定50mm。

4、硐室净宽,从井筒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机电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20mm。

砌碹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喷锚硐室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0mm。

硐室净高,砌碹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喷锚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

5、机电硐室的设备基础,纵横轴线位置的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0mm,基础面标高不得高于设计规定。

基础的埋入部分不得浅于设计规定。

锚杆基础,找平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6、主硐室中安装连动设备的附属硐室位置应准确,实际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偏差不应超过20mm,底板标高与主底板标高的偏差不应超过设计规定20mm,断面和体积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行车梁及立柱允许偏差7、硐室的起重梁或起重环的高度和位置偏差,不应超过设计规定50mm。

8、安装桥式起重机的硐室,其行车梁及立柱的允许偏差应按下表规定执行。

9、防水闸门,排泥仓密闭门硐室的抗压强度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9.1试验水压应逐渐升高,注意观察硐、闸门及邻近巷道的涌水、渗水情况,并做出记录;9.2水压升至设计规定,保持24h,其涌水量不得大于1m3/h。

四、井筒安装工程验收1、立井井筒装备竣工后,应按设计检查罐道梁、罐道的位置、垂直度及管露系统等设施的质量,并绘制纵横断面图。

2、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2.1设计施工图和安装后的实测竣工图;2.2主要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或材料实验报告;2.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3.1梁埋入井壁的深度,梁窝内垫用的材料,填堵梁窝的混凝土强度等试验记录;2.3.2井壁上管卡子的埋深与填堵材料:2.3.3当采用树脂锚杆固定罐道梁及管梁时,应提供锚杆直径,埋入深度及锚固力的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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