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行政审批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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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优化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提高行政管理水平,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行政成本,现提出下列改革方案:一、审批制度改革1.为缩小行政审批范围,有效规范审批程序,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长效机制。

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审批流程,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公示。

落实审批权下放,将一些经济、社会领域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法律授权结合实际向下转移,减少程序、时间和成本,优化效率,提高工作效率。

2.加大审批信息公开力度,建立行政审批公开网站,公示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和审批结果,并且可以安全、快速、便捷地查询审批事项详细信息、查看审批情况和提交申请材料。

3.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打造政务服务一站式平台,即进一步推广电子审批和网上申报,减轻企业和个人在审批和申报中的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开透明度。

4.注重信息共享,推行“多部门联合审批”,降低审批程序中的重复、冗余和交叉,提高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

二,机制完善1.建立全面、科学、严格、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标准,加强对行政规范化建设的监督和管理。

2.建立政务服务中心作为业务办理服务的一站式窗口,整合相关行政审批资源,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办结”的行政审批制度,使企业和个人可以很方便地处理行政事务。

3.统一码制度,建立企业和个人统一身份标识或者社会信用码,实现电子身份认证和办事身份的管理和归档,为审批和管控提供更加专业的技术支持。

4.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培训,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意识和质量,使其能够更好地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高质量、效率高、便捷度高的服务。

三、风险管理1.加强政策调整的风险评估,实现政策透明化,减少政策变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

2.建立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监测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和个人面临的风险和难点,及时做出应对措施,确保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当权益。

物价局行政审批改革方案

物价局行政审批改革方案

物价局行政审批改革方案一、背景国务院于2018年发布了《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施方案》,提出要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审批成本,促进市场活力和创新发展。

在这一背景下,物价局行政审批改革势在必行。

二、现状目前,物价局行政审批工作已经实现了“一网通办”,即企业可以通过物价局官方网站完成申请、审批和领证等各个环节。

但是,这一过程仍然存在以下问题:1.审批周期较长,企业等待时间长。

2.重复审批现象严重,浪费资源和时间。

3.填报资料繁琐,企业操作成本高。

三、改革目标本次物价局行政审批改革的目标是:1.压缩审批时间,缩短企业等待时间。

2.简化审批流程,避免重复审批。

3.精简审批事项,降低企业操作成本。

四、改革方案为了实现以上改革目标,我们提出以下具体措施:1. 审批时间限制在一些特定的审批事项中,规定审批时间限制,例如批准价格限制项目,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对于复杂的审批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2. 申报材料精简在审批事项中,精简申报材料。

例如,对于价格限制项目,企业只需提供相关单据和价格说明即可,无需提供过多的信息。

同时,对于常规审批事项,推动企业“免填报”和“重用”的方式,避免企业重复填报。

3. 审批流程优化通过建立审批流程自动化系统和职能分工制度,在审批工作中大力推广信息化、服务化手段,减轻审批人员工作负担,缩短审批时间。

4. 行政审批流程重新设计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审批事项进行重新设计。

5. 评估机制改革在改革实施后,将建立和完善制度化的评估机制,监测改革的成效和效果,不断优化完善行政审批工作。

五、改革预期目标通过以上改革措施,我们预计能够取得以下预期目标:1.物价局审批事项分级清晰,业务流程简化,单位成本逐步降低。

2.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审批进程,缩短审批时间,最终实现“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一次性领证”。

3.促进市场活力和创新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模板范本一、引言行政审批制度是指政府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权力行使前提起的审查和决定,并以行政行为形式予以表达的一种制度安排。

本旨在全面介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容和措施,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的简化、优化和透明化。

二、背景1.行政审批制度的存在问题1.1 繁琐的审批流程1.2 高昂的行政成本1.3 容易滋生腐败1.4 缺乏公正与透明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2.1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2.2 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能力2.3 提高行政效能2.4 促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三、改革措施1.简化行政审批程序1.1 建立行政审批一窗受理制度1.2 合并和取销冗余的行政审批事项1.3 简化申请材料和要求2.优化行政审批流程2.1 制定明确的审批时限2.2 引入并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2.3 加强行政审批的监督与评估3.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3.1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标准和操作规范 3.2 增加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3.3 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四、改革效果评估1.评估指标设定1.1 行政审批时间1.2 行政审批费用1.3 行政审批效率1.4 行政审批满意度2.数据采集和分析2.1 采集行政审批流程数据2.2 统计和分析数据2.3 进行改革效果评估五、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1.政策措施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2.政策措施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3.政策措施三:加强行政审批服务质量4.政策措施四:改革效果评估机制六、总结与展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简化审批流程、优化服务质量和提升效能,可以有效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

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附件:1.附件一:行政审批流程图2.附件二:行政审批申请表格范本3.附件三: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方案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审批:行政机关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许可、批准或者认定。

物价局行政审批改革方案

物价局行政审批改革方案

物价局行政审批改革方案背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市场经济逐渐成形,但在发展过程中,行政审批常常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

尤其是在物价方面,行政审批一直是企业申请物价政策调整、价格调整等事项的必经之路,但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非常多的问题。

如审批周期长、审批流程复杂、审批机构间不协调等,这些问题不仅浪费了企业的时间和精力,也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物价局提出了行政审批改革方案。

目标该行政审批改革方案的目标主要是减少行政审批的时间和成本,提高审批效率,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方案该行政审批改革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优化审批流程一方面,优化审批流程需要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另一方面,要建立便捷的申请渠道,提供在线申报服务。

例如,可以通过物价局官方网站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在线申报服务,申请人可以随时随地提交申请,并且可以随时查看审批进度。

这样不仅能够减少申请人的时间和成本,也能够提高申请的效率。

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可以有效地协调不同部门的工作,减少审批周期和申请人的成本。

例如,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审批的申请,通过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可以同时对申请进行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强化事中监管强化事中监管,可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例如,可以建立价格发布制度,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物价局报告价格变化情况,以便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和追溯问题。

加强事后监管加强事后监管,可以强化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例如,物价局可以建立缴纳担保金制度,对企业进行担保管理,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可以通过担保金进行处罚。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行业内存在的重大问题,提高监管效率。

例如,针对当前的部分行业存在的高价倾向,可以建立价格监控系统,实时掌握行业价格情况,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置。

总结通过上述行政审批改革方案,可以有效地解决当前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减少审批时间和成本,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行政审批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对于行政行为实施前,要求行为主体提出申请并经过行政机关的批准或者同意后方可实施的制度。

行政审批制度存在审批程序复杂、审批周期长、审批标准不明确等问题,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不便和不确定性。

为了营造更加优化的投资和经营环境,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必须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

本方案旨在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改革目标1. 简化审批手续:精简和合并冗余的审批环节,减少审批事项数量。

2. 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时间和次数,提高办理效率。

3. 明确审批标准:制定明确、具体的审批标准,减少主观性,增加透明度。

4. 优化服务体验:建立便民、高效、规范的行政审批服务机制,提供优质服务。

三、改革措施1. 精简审批事项: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清理,将冗余的、重复的和无必要的审批事项及时取消或合并,减少审批数量。

2. 优化审批流程:对每个行政审批事项制定明确的流程和环节,减少环节的重复和冗余,提高办理效率。

3. 网络化审批:推动行政审批向电子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建立并完善在线申报、在线支付、在线查询等便民服务平台,提高办事效率。

4. 公示透明:行政审批过程要公开透明,建立相关信息公示制度,通过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审批信息。

5. 优化人员配备:加强对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审批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增强行政审批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6.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实施步骤1. 设立工作小组: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组织和协调工作,并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

2. 完善改革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措施、实施时程和责任部门等。

3. 开展试点工作:选择若干个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先行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为全面推广改革做好准备。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价格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价格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价格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5.26•【字号】大价发[2003]58号•【施行日期】2003.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价格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大价发[2003]58号)各区、市、县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03]4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价格审批制度改革的后续监管工作,现将我市价格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价格行政审批事项在《关于下发取消、转移、保留价格审批事项的通知》(大价发[2001]89号)文件的基础上做如下调整:1、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合并为行政事业性收费;2、药品价格、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价格合并为部分药品、医疗卫生用品价格;3、指定商品销售价格更名为部分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更名为重要的公用、公益事业价格;5、商品房价格更名为住房价格及相关的建设收费;6、部分医疗(含新增项目)服务收费、电价、中小学教材价格、盐价格的审批权限集中在省、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列入市价格审批目录;7、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不再列入市价格审批目录,其征收、使用管理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大政发[1994]4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过调整后,继续保留的价格审批、核准、审核事项共计14项(详见附件一)。

二、实行备案管理的事项继续按照《关于下发取消、转移、保留价格审批事项的通知》(大价发[2001]8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详见附件二)。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物价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

对保留的价格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的暂行办法》(大价发[2002]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做好价格审批、核准、审核工作。

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

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

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行政审批改革指的是政府机关改变传统的审批方式,采用更加便捷高效的方式管理行政事务的一种改革。

在此背景下,为了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制定实施方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本文中,将提供一个围绕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文档,以帮助政府机关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

一、背景自从国家开始推行“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以来,行政审批改革与发展就成为了热门话题。

公众已经意识到,通过行政审批改革,政府可以简化行政程序,避免繁琐的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因此,行政审批改革成为了政府机关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目的本实施方案旨在帮助政府机关正确实施行政审批改革,促进政府服务水平的提高。

该方案的实施旨在降低居民和企业在政务办理上的社会成本和事务成本,同时缩短审批时间和程序,增加服务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三、实施步骤1.分阶段推进:(1)进行政策性规划,确立行政审批改革总体目标和计划,并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改革工作。

制定验收情况的监测指标,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

(2)在确定好总体方案后,政府机关应当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并逐渐实施新的行政审批制度。

实行分步骤推进,将审批事项按照难易程度和优先级进行划分,先解决较为简单和紧急的问题,再逐步推进更复杂的问题。

2.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是改革的关键,必须确保各项规定法规合理,能够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同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一套可操作的实施体系。

例如,制定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办事环境、鼓励和奖励优秀机构和个人等政策措施,以鼓励和促进政府机关来优化其服务与人才的能力。

3.协调与推动:政府应该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行政审批改革的具体实施。

加强多领域、多层次、多方面的沟通和协调,在提高决策效率和规范管理方面发挥关键性作用。

建立协作机制和联合行动计划以指导各部门实施工作,同时建立长期工作机制,保证行政审批改革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

4.广泛宣传:宣传和推广改革是成果成功的重要保证,政府机关和相关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以便社会各界能够了解政策和掌握政策方向。

物价局行政审批改革方案

物价局行政审批改革方案

【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物价局行政审批改革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着力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努力构建审管分离、批管并重和“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进一步提高价格管理行政效率,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价(费)管理环境。

二、机构人员设置县物价局内设机构不变,在收费管理股挂“行政服务股”牌子,实行合署办公,将收费管理、价格管理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到行政服务股。

定员3人,其中股长1人,副股长1人,办事员1人。

三、岗位职责行政服务股负责国家、省和市授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服务性的收费标准和商品价格的审批和审核,以及与收费标准和商品服务价格调整、制定有关的工作。

主要包括:公交车票价、出租车运价、物【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业管理收费、乡镇自来水价格审批和小水电上县网电价的预审;法定培训班或县委、县政府机关批准办班的培训费等;并负责向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转呈调价申请(收费申报件)。

四、审批程序和原则除法律法规和县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标准,由申请单位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向县物价局(行政服务股)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标准应提供以下材料:①申请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标准和理由,年度收入额或调整后的增减额;②申请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材料,其中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应提供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成本审核资料;③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④收费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收费单位的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

202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计划

202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计划

202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计划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如流程繁琐、时间长、效率低下等,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步伐。

为此,我们制定了2024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计划,旨在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质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为便捷和高效的服务。

二、总体目标1. 加大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通过简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环境,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效率。

2. 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建立高效、便捷、安全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推行“一网通办”,实现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

3. 推动行政审批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果,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4. 加强内外部监督机制,确保行政审批的公正、公平和公开,防止行政审批的任性和滥用。

三、具体措施1. 简化审批流程(1)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清除各类重复和冗余的审批环节。

(2)制定并完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类事项的审批权限和流程,缩短审批时间。

(3)授权政府部门自行确定办理时限,确保审批工作的高效运行。

(4)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马上办”和“错后补”,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2. 精简审批事项(1)对各类审批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

(2)加强事前管理和事中监管,通过目录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

3. 优化审批环境(1)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提供网上办理和线上查询等服务,方便企业和个人办理审批事项。

(2)推行“一码通办”制度,实现各个部门、各个审批环节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

(3)加强审批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确保审批工作的专业性和责任感。

4. 推动信息技术与行政审批的深度融合(1)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推动行政审批的信息化和数字化。

(2)建设大数据平台,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优化审批决策和风险防控。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7.12.12•【字号】吉市价发〔2017〕64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吉林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吉市价发〔2017〕64号市直各相关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404号)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吉市政办函〔2017〕392号)文件精神,现将《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清单主要内容。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是指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本通知发布的《清单》,是经市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后,确定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涉及的评估、评审、证明等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清单包括服务事项名称、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许可部门、事项实施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收费标准和价格管理形式等内容。

二、严格执行清单规定。

凡末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并收费;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不合理负担。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部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部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部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5.11.23•【字号】黑财综[2005]131号•【施行日期】2005.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部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通知(黑财综〔2005〕131号)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物价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96号)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黑政发[2005]77号)的规定,省财政厅、物价局对全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下同)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审核和清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等138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停止征收草原管理费等11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质量体系认证收费等3项收费项目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见附件)。

二、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收费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本通知发布之日前有关收费项目的资金余额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如数解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三、上述收费项目取消或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规定履行行政审批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

四、各地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并于2005年12月底前,将本地、本部门落实本通知情况以报告形式报省财政厅、物价局备案。

2024年物价局物价系统计划(二篇)

2024年物价局物价系统计划(二篇)

2024年物价局物价系统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下是对相关工作的官方表述:一、充分发挥价格和收费政策作用,助力经济增长新动能培育。

1、优化粮食收购保护价及优质优价政策,在收购期设立质量价格公示制度,确保收购流程公开透明,保障农民利益。

2、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管理,清理开发建设环节不合理收费,规范交易环节收费,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3、清理旅游服务价格及收费,打击景区餐饮、服务行业的暴利行为,激发旅游消费潜力。

4、推进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规范农村电力市场,促进农民消费能力提升。

二、深化价格改革,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价格体系,完善政府定价机制。

1、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和WTO规则,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对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公用福利性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实施政府管理,对其他竞争性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2、制定政府定价行为规范,建立集体审议制度,完善成本约束、定期审价、专家审价等规则。

3、适时调整城镇供水价格,通过成本测算和价格听证会,上报省局审批,推动政府定价和收费管理改革,增强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深化“价格民心工程”建设,解决民生热点问题。

1、聚焦教育、药品和涉农价格收费问题,强化集中治理和监督检查,维护群众利益。

2、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发挥12358价格举报网络作用,建立健全举报处理制度,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妥善处理。

3、全面推行价格公示制度,提高价格、收费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保护群众利益。

4、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测市场物价水平,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四、强化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乱收费行为,减轻群众负担。

2、针对教育收费、药品价格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解决药品价格偏高问题。

3、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重点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4、深入开展“五个一工程”活动和“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建立企业价格信用档案。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4.12.30•【文号】财综[2004]100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检院,高法院,有关人民团体: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申请设立、审批、变更、管理和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成为当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并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势在必行。

一、改革目标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二、改革内容(一)精简审批事项。

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逐步取消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或告知承诺制,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

(二)优化审批流程。

对于仍需审批的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减少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成本。

(三)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行政审批中的不正之风,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推行阳光审批。

推行行政审批公开透明制度,建立行政审批结果公示制度,让企业和群众对审批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增强行政审批的公信力。

三、改革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完善法律法规。

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规范审批行为,为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三)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宣传解释,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增强改革的社会基础。

(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审批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优秀,约束不良行为。

四、改革保障(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改革提供人才保障。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审批效率。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了当今时代不可避免的趋势。

为了更好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国政府出台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本文将重点介绍这一方案的内容和实施意义。

一、工作方案说明该工作方案是政府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力举措。

方案主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任务:(1)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实现审批事项清单“一张清单入驻、全程监管、县级公示”的目标,推进政务公开和普及信息化工作,同时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2)优化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简化审批流程,改进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并通过制度化管理,实现行政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3)完善制度保障,创新产权保护机制,加强监护责任,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规范法律程序,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和执法能力;(4)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管理和服务素质,加强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知识和行政办公能力。

二、工作方案实施的意义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新改革方案提出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新理念。

实施新方案,政府将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宏观经济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打造更加敬业、高效、智能的公共服务。

2.便利企业,推动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对于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审批手续费和服务成本,降低非技术性质的行政审批等问题有明确要求,使得企业进一步减少了资金和时间上的花费,使企业更加专注于经营和创新,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积极推动经济发展。

3.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执行效率深化改革,对于优化政府的管理体制,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执行效率,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对于增强政府的凝聚力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4.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深化改革,对于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提出更高要求,从而提高了政府和政府官员的行政诚信度和公信力。

5.加速政府信息化建设深化改革,将从“旧的制度不动,新的制度难以建立”到“推动新的制度建立,推动旧的制度改革”的思路下,不断完善审批流程,应用信息化技术,加速政府信息化建设,从而实现政府服务现代化。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4〕143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4〕143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4〕143号各市物价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经研究,决定放开部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放开建设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编制收费、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编制收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含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编制)收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等6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标准,由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情况,与委托人协商约定收费标准。

二、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时,应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为服务对象提供质量合规、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示收费具体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上述价格放开后,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定价权。

相关资质主管部门要加快培育中介服务市场,促进竞争。

各相关中介机构不得相互抬价、压价和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四、各级价格部门要依法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旨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便利企业和个人办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为了更好地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制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目标1.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程序,推动行政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

2. 优化服务环境:优化审批流程,改进服务态度,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

3. 加强监管职能:推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结果的监督和检查。

三、主要内容1. 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分类根据实际情况,将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对于属于行政权力范围的事项,采取事中管理,对于非行政权力范围的事项,采取事后监管。

2. 优化审批流程通过整合审批事项和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推行联合审批、并行审批等方式,缩短审批时间。

对于常见、简单的审批事项,可采取“零审批”或“一证即办”,确保高效顺畅。

3. 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行政审批服务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强调优化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效率。

建立健全服务评价机制,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接受社会监督。

4. 推行信息化管理建立行政审批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互联互通。

推行电子审批、在线申报等方式,提高行政审批办理的便捷性和效率。

5. 强化监督与检查建立行政审批结果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

对审批结果不合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实施步骤1. 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和措施。

2. 推动立法工作,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法律化规范。

3. 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认识和理解。

4. 建立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程电子化管理。

5. 开展改革试点,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

6. 监测改革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措施。

五、预期效果1. 行政审批时间明显缩短,企业和个人办事更加便捷。

2. 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提高满意度。

202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202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202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____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一、前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优化政府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行政审批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

为了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更高水平迈进,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____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构建服务型政府,推动行政审批制度创新,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众满意度,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

三、改革措施1. 加强法治建设(1)制定《行政审批法》并修订配套规章,明确行政审批的程序和原则,确保行政审批的透明、公正和效率。

(2)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等案件。

2. 简化行政审批程序(1)进一步取消非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企业和个人办事的时间和成本。

(2)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中心,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互联互通,提高行政审批的便捷性。

(3)推行“一网通办”服务模式,实现在线申报、审核和办理,方便企业和个人办事。

3. 强化行政审批的监督和评估(1)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评估机制,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2)加强对行政审批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3)建立行政审批纠纷解决机制,迅速解决由于行政审批引起的纠纷,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4. 加强国际合作(1)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经验分享和交流,吸取其他国家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

(2)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项目,提高行政审批的国际化水平,增强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

四、保障措施1. 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增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投入,保障改革实施的资金需求。

2.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任务的完成。

3. 完善法律法规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充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律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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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行政审批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着力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努力构建审管分离、批管并重和“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进一步提高价格管理行政效率,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价(费)管理环境。

二、机构人员设置
县物价局内设机构不变,在收费管理股挂“行政服务股”牌子,实行合署办公,将收费管理、价格管理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到行政服务股。

定员3人,其中股长1人,副股长1人,办事员1人。

三、岗位职责
行政服务股负责国家、省和市授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服务性的收费标准和商品价格的审批和审核,以及与收费标准和商品服务价格调整、制定有关的工作。

主要包括:公交车票价、出租车运价、物业管理收费、乡镇自来水价格审批和小水电上县网电价的预审;法定培训班或县委、县政府机关批准办班的培训费等;并负责向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转呈调价申请(收费申报件)。

四、审批程序和原则
除法律法规和县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标准,由申请单位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向县物价局(行政服务股)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标准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标准和理由,年度收入额或调整后的增减额;
②申请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材料,其中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应提供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成本审核资料;
③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④收费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收费单位的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
⑤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2、受理登记
行政服务股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的形成及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应予以登记受理;对缺少相关资料的申请,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并要求其对申请材料做出修改或补充。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①申请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
②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标准的理由不充分或明显不合理的;
③提供虚假材料的;
④超出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
对不予以受理的申请,应在接到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正式通知申请单位,并写明理由,退回申请单位。

4、对已经受理的审批事项按规定时限作出审批决定:
①对不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的价格(收费)标准,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列入政府价格听证目录的重要项目的价格(收费)标准调定,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应在9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或转呈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②对在规定时限不能做出决定的价格(收费)标准,应及时向申请人做出书面说明。

③审批价格(收费)标准的决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单独或与其它部门联合行文并公示。

5、行政服务股在收到调定价(费)申请后,应开展以下工作:
①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②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③审查申请单位的收费标准与其履行的职能需要是否相适应;
④对实施收费的操作性、社会承受能力及相关事宜进行研究。

受理必须经过认证和听证程序且须报上级批准的调定价(费)报告,由县价格认证中心和价格管理股、收费管理股完成规定程序后,再由行政服务股签印审批专用章(或县物价局公章)呈报上级审批。

五、执行程序
价格(收费)标准批复后,各执行单位应在执收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价格(收费)项目、价格(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执收主体、价格(收费)文件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涉及收费的单位实施收费时,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行政服务股)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参加收费年度审验。

收费人员应该取得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员证》方可收费。

六、监督管理
1、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公示或在收费过程中出示经批准的价格(收费)项目、价格(收费)标准。

2、收费单位擅自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等违规收费的;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或停止执行的收费标准的;未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或办理变更手续等收费的;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为乱收费行为,群众有权拒缴。

3、乡镇政府及其站所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4、行政服务股工作人员在价费审批工作中,应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对工作人员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刁难服务对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从严予以处分。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县物价局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的领导,县物价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价格管理股、收费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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