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运输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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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运输合同纠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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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运输合同纠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月日
不同种类的合同法的作用不一样,用人单位是通过劳动合同与工作人员确定关系,合同一旦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这样才能使双方的利益都有保障。所以一些重要的合同信息千万不要错过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
(本文为你提供出租车运输合同纠纷用合同三篇。)
出租车运输合同纠纷(一)
郭雅珍诉赵福祥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溪民一初字第00165号
郭雅珍诉赵福祥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0)溪民一初字第00165号
原告郭雅珍,女,1964年出生。
委托代理人秦怀宝,男,1963年出生。
被告赵福祥,男,1955年出生。
原告郭雅珍诉被告赵福祥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德运独任审判,丁2020年5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雅珍委托代理人秦怀宝和被告赵福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20年10月3日凌晨3时许,原告郭雅珍乘坐被告赵福祥所雇司机鄢光辉驾驶的辽
ED2140出租车时与常连传驾驶的辽BYJ982号奥迪轿车在本溪市溪湖区彩屯大桥上相撞,致原告郭雅
珍受伤。原告伤后被送往本溪市中心医院治疗,诊断为:1、颈部贯通伤;
2、
额部擦皮伤、体软组织缺损;3、头外伤;4左牙挫伤;5、面部及下唇擦皮伤;6、胸部及腰部外伤;7、左眶
内侧壁骨折。原告住院53天后出院。花费医疗费10194.7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90元(30元__53天)、护理费2120元、误工费7950元(150元__53天)、交通费300元,共计22 154.73元。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出租车运输合同关系,被告在运送原告的途中,
负有保证原告人身安全的义务,现原告受伤,被告应按照《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对运
输过程中原告所受伤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辨称:原告所述事实届实,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对原告合理的损失进行赔偿。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3日3时许,原告郭雅珍乘坐被告赵福祥所雇司机鄢光辉驾驶的辽ED2140号出租车时,与常连传驾驶的辽BYJ982号小型轿车相撞。致原告郭雅珍受伤。原告伤后被送往本溪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1、颈部贯通伤;2、额部擦皮伤、体软
组织缺损;3、头外伤;4左牙挫伤;5、面部及下唇擦皮伤;6、胸部及腰部外伤;7、左眶内侧壁骨折。
原告住院53天后丁2020年11月25日出院。此事故经本溪市溪湖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司机常连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郭雅珍和辽ED214W出租车司机鄢光辉无责任。
原告花医疗费10
193.2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95元(15元/天__53天)、误工费3804.34元(26200元/年÷365 天__53 天)、护理费1737.68 元(21
871元/年÷365 天__29天)、交通费126元(29天__4元/天+10元),以上共计16 656.26 元。
另查明,原告郭雅珍系本溪市平山区一洞桥珍珍日杂批发部经营者。事故发生后,被告赵福祥已付原告郭雅珍2000元。
本院认为,原告郭雅珍乘坐被告赵福祥所有的辽ED214W出租车,双方之间形成了出租
汽车运输合同关系,被告赵福祥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原告安全送达目的地。本案中,原告郭雅珍在乘坐被告赵福祥所有的出租车期间,由丁该车与常连传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郭雅珍身体受到伤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的责任认定,常连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辽ED214W出租车司机鄢光辉和原告郭雅珍不承担责任。本案系出租汽车运输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原告郭雅珍作为乘客受到伤害,其有权选择最有利自己的方式获得赔偿。本案中,原告郭雅珍选择按合同违约起诉,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被告赵福祥应对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合理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丁原告所花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本院核实为10
193.23元;对丁原告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本院确认为795元(15元/天__53天);对丁原告的误工费,因原告系本溪市平山
区一洞桥珍珍日杂批发部经营者,无固定收入,其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批发和零售业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