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昆明理工大学2015届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的通知
昆明理工大学学院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昆明理工大学学院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学校教学工作开展,加强学院档案管理,使学院档案和教学资料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档案是学院师生员工在从事教学、科研、党政、学生管理及其他活动中直接形成、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图片、照片、声像等档案材料。
第三条学院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校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的必要条件,也是上级机关评估、考核、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学院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四条各学院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学院档案资料室,由学院综合办公室领导,并确定一名院领导直接分管。
第五条学院档案资料室是集中统一保存本院形成的短期档案、教学档案及教学管理资料、教学评估材料的常设机构,业务上受学校档案馆及有关处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学院应配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计算机基础、爱岗敬业、事业心强、能胜任工作的专职或以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档案资料员。
-1-第七条学院档案资料员的工作职责1、负责本院各门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2、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本院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3、保管本院短期及短期以下的档案材料;4、接收和保管学院教学评估材料;5、向学院领导及教职工提供利用本院的档案和教学评估信息资料;6、对所保管的档案及评建材料进行计算机管理;7、制定学院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负责指导和检查;8、参与学校档案、教学资料及信息库资源的建设,进行档案信息学术交流,实现学院档案信息资料计算机网络管理.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八条学院领导要在人员编制、岗位设置、经费、档案用房、计算机设备、档案装具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证。
第九条各学院、系、教研室应切实把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管理,做到“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本科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昆理工大校教字〔2015〕22号 签发人:易健宏各学院、有关部门:2015年本科毕业生即将毕业离校,为确保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等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毕业生离校工作准备(一)6月12日16时前,各部门、各学院请将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数字离校系统管理员、操作人员(管理员与操作人员可由同一人担任)名单及联系方式统一报到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信息技术科(地址:多媒体楼508,联系人:陆叶,电话:65915868)。
(二)6月16日前,各部门有培训需要的,向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并由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安排完成培训。
(三)6日18日前,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协助教务处完成毕业生基础数据导入工作。
(四)6月23日16时前,财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保卫处、实管处、图书馆、校医院、学生社区中心及各学院完成毕业生相关数据的导入。
(五)学生处负责提出对各学院做好毕业前教育、毕业典礼、数字离校系统使用宣传学习等工作的要求,并指导督促完成。
(六)6月25日前,保卫处完成所有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的办理。
(七)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准备传统方式办理离校手续的工作预案。
(八)各学院需在6月25日前完成毕业典礼相关工作。
(九)各学院开展文明离校教育工作。
加强毕业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坚决杜绝毕业生离校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开展以爱校、荣校为主题的思想教育活动,培养毕业生热爱母校、感恩母校的情感。
(十)各学院组织开展毕业生个人总结及班组鉴定。
组织毕业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学院填写“学校组织意见”并加盖学院党委印章后,装入毕业生档案归档保存。
(十一)各学院整理毕业生档案。
请各学院按照学生处关于2014届毕业生档案材料整理工作要求,整理、移交毕业生档案。
(十二)各学院按要求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本科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一)办理时间:2015年6月25日-6月30日,周六、周日照常办理,6月30日前毕业生完成离校手续办理事宜并离校。
昆明理工大学2015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3.................................................................................................................19 4 校园招聘总体情况分析 ............................................................................................................. 21
1.1 专场招聘会单位性质 ......................................................................................................................................... 10 1.2 专场招聘会单位业内排名 ................................................................................................................................. 11 1.3 专场招聘会单位经济区域 ................................................................................................................................. 12 1.4 专场招聘会岗位需求情况 ................................................................................................................................. 13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6.20•【字号】云人社发[2013]123号•【施行日期】201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123号)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技能就业专项活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74号)和《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246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任务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
要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确保今年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推动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
二、工作措施(一)开展实名登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免费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免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摸清就业服务需求。
对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都要给予与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同等的就(创)业政策扶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9•【字号】云政办发[2009]124号•【施行日期】2009.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2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各大型企业,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中央驻滇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一)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牵动着千家万户。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健全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逐步探索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和工作力度,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基本稳定,就业人数稳中有升,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人数明显增加。
同时,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得到较好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并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二、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三)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关于云南毕业生户口及档案托管参考
关于云南毕业生户口及档案托管参考随着毕业季的临近,大学生集体户口托管及迁移等诸多疑问又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转到学校的户口,毕业后需找个地方挂靠,不知道如何办才好?这些集体户口能存放多长时间?要交多少费用?存放过程中,对自己将来的就业及婚育又有什么样 * ?为此,云信记者专门走访了云南人才市场、云南省大中专毕业就业服务中心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就大学生们所关心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全面了解和解读。
市场调查云南人才市场可接收大专以上毕业生落户申请据介绍,云南人才市场集体户于1998年4月经昆明市公安局批准建立,为所属地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非公经济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和接收高校毕业生服务。
按照目前户籍政策及授权,云南人才市场集体户可接收大专以上学历、在昆明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就业期限内的高校毕业生的落户申请。
该单位对毕业生安置落户未进行单项收费。
目前,云南人才市场对于集体户户籍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户口迁移、出具户籍证明、 * 申领、办理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以下,小记了一些大学生集体户口托管的热点问题,大学生们可得仔细看了。
解疑答惑未就业的大学生集体户口,毕业后如何托管?支招:据悉,凡取得毕业资格,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需要继续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可由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托管。
办理托管需填写由“中心”提供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和《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
办理落户的毕业生应该提供的材料:①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外省毕业生出具“报到证”)、毕业证、 * 的原件及复印件;②两张半寸黑白免冠近照(参照 * 照片);③身高、血型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提供);④户口迁移证。
在“中心”托管的集体户,应注意什么?支招:据云南省大中专毕业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在大学生毕业前夕,该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会统一到云南省各高校,为学生们进行集体户口的托管办理。
昆明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昆明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完整、准确、系统地收集、保管、开发和利用学校档案,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和全校师生员工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档案是学校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党政管理、社会服务和其他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含底片)、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及电子文件。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学校管理工作的基础条件,也是衡量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档案工作应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纳入各项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职责范围,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五条学校在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经费预算、库房设施等各方面应对档案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证。
第二章档案工作管理体制第六条学校档案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学校档案工作在校长统一领导下,由一名校领导分管。
第八条成立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检查全校档案工作,审定档案工作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负责档案工作考评及表彰奖励,进行档案执法检查,处理档案工作中违法、违纪等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学校档案馆具有行政管理和档案业务管理与服务双重职能。
既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档案的信息中心,基本任务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划与计划全校档案工作。
制定学校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学校各门类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工作。
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学校建设发展服务。
(三)开展档案宣传教育工作,对全校档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负责学校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信息与学校数字化校园网建设同步发展。
昆明理工大学口述档案管理办法
昆明理工大学口述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口述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规范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口述档案,是指利用录音和录像等现代技术手段,记录我校历史发展的当事人或目击者的回忆而整理、鉴定、归档形成的档案。
是为研究利用学校历史发展而对个人进行有计划采访的结果。
形式通常为录音、录像、录音逐字记录。
第三条口述档案可以补充纸质档案、照片档案的历史空白,改善和充实档案馆的馆藏,更好地发挥档案馆的存史与文化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口述档案由档案馆负责收集、整理、统一管理和提供利用,在条件具备时,按专题结集出版。
第五条口述档案的归档内容访谈计划,访谈的原始录音、录像,访谈现场的笔记及其手抄稿、整理成文字的打印稿,受访人的文字说明及签字,受访人对口述资料的处理意见及授权证书,受访人的日记、笔记、手写的教案、书稿文稿、科研成果、简介、传记材料、照片、信件、证书、有纪念价值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用品,以及亲人或学生的回忆录等。
第六条口述档案的受访对象凡我校历任党政领导、教职工及毕业生(校友)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对学校和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对学校和社会有较大影响的个人,均为口述档案受访对象。
对于重要的人物以及已经去世的人物,还要访谈他们的助手、学生、徒孙(其所开辟的科研领域及实验室的继承人)、朋友、老伴、子女等周围的人。
第七条口述档案的收集方法1、档案馆将有计划地对受访对象进行调查研究,分期、分批通知其本人及所在部门进行采访。
对于重要人物,为了更好的体验其成长环境,还要寻访其出生地、上过的小学、中学、大学及科研教学的场所等。
2、访谈计划由档案馆业务指导组和信息开发组共同研究制定,经馆务会讨论同意之后,根据时间和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3、口述档案工作由业务指导组和信息开发组分工、协作完成。
信息开发组负责录音、录像、制作访谈视频资料并刻录成光盘移交业务指导组。
理工大学学籍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学籍档案归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籍档案的立卷和归档工作,更好地为学校教学工作服务,根据《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籍档案是指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在受教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字和电子文档。
它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成绩和毕(结)业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学籍档案应当永久保存。
第三条学籍档案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籍管理人员应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学籍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档案馆移交。
第四条对各教学单位、继续教育函授站(点)学籍资料管理要求、资料送审时间和程序可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规范。
第五条学校档案馆对学籍档案的形成、归档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本、专(高职)科生、继续教育学生学籍档案以班为单位立卷;研究生学籍档案以个人为单位立卷。
第七条学籍档案的归档范围:一、本、专(高职)科生、继续教育学生学籍档案归档范围:省招生部门审核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学籍登记表》、《学生成绩档案表》。
二、研究生教学档案归档内容包括:1.录取登记表;2.学籍卡;3.研究生课程培养计划;4.中期考核表;5.学位申请书;6.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7.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8.授予学位决定;9.实践考核表;10.毕业生登记表;11.学位论文;12.其它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八条归档材料要求:一、填写档案盒封面及盒内归档文件目录时,一律用钢笔(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要端正、清楚、准确;利用学籍管理软件打印成绩单时,左侧应当留出30mm的装订边距;二、学籍变动(休学、退学、复学、转学、辅修、转系、转专业、出国、提前毕业等)情况要在学籍表中注明;三、学籍表中的照片必须使用原件;四、本、专(高职)科生的毕业审查和学位评定栏目中,要填写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注册编码,并加盖教务处公章;五、研究生学籍档案采取一人一盒的方式,要求: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纸质良好,字迹清晰,签字、印章、日期完备。
昆明理工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昆明理工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我校党政部门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档案局2006年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我校党政部门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一)反映本校、本部门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本单位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单位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学校档案馆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五条学校党群、行政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其中定期分为30年、10年。
保管期限在计算机条目输入、归档章及档案盒的标识方法:永久期限用“Y”、定期用“30年”和“10年”表示。
第六条永久保管的党政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校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发展规划等文件材料;(二)本校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校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校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校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校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我校业务范围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单位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七条定期保管的党政档案主要包括(一)我校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二)我校及各部门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三)我校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四)学校各部门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五)学校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校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九)学校各部门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关于毕业生档案存放的通知
关于毕业生档案存放的通知亲爱的毕业生们:大家好!毕业季来临,为了确保大家的档案能够得到妥善存放和管理,现将有关毕业生档案存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档案的重要性档案是大家学习、工作经历的重要记录,它包含了个人的学历、成绩、奖惩情况、政治面貌等重要信息。
在未来的求职、升学、考公、落户等方面,档案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因此,请大家务必重视档案的存放问题。
二、档案存放的方式1、存放在学校对于毕业后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者准备考研、考公等的同学,可以向学校申请将档案暂时存放在学校。
学校一般会为毕业生保管档案一段时间(通常为两年)。
但需要注意的是,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的,学校可能会将档案转回原籍。
2、存放在工作单位如果大家毕业后成功入职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可以将档案直接转递到工作单位进行保管。
3、存放在人才市场对于大多数在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工作的毕业生,或者自主创业的同学,建议将档案存放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这样可以方便办理各种人事手续,如职称评定、社保缴纳等。
三、档案存放的流程1、确定存放地点首先,大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档案的存放地点。
2、填写相关表格根据存放地点的要求,填写相应的档案存放申请表或委托书等表格。
3、办理转递手续学校会根据大家填写的申请表或委托书,将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达的方式转递到指定的存放地点。
四、注意事项1、档案严禁个人私自保管和拆封。
如果档案在个人手中,应尽快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存放。
2、办理档案存放手续时,要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存放地点等。
3、关注档案转递的进度,及时与学校或存放单位沟通,确保档案顺利到达指定地点。
4、如果在档案存放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可以咨询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存放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当地的人才服务机构。
五、联系方式1、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_____办公时间:_____2、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联系电话:_____办公时间:_____3、人才市场联系电话:_____办公时间:_____希望各位毕业生能够认真对待档案存放问题,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办理手续,确保自己的档案得到妥善管理。
昆明理工大学实物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昆明理工大学实物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实物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国家档案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云南省档案条例》等规范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物档案是指学校、部门或个人在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声像载体材料或者获得的礼品、奖品、证书、锦旗等物品材料。
第三条实物档案由档案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拒绝归档。
对属于个人所有的实物,采取捐赠、征集、代管等形式进行管理。
第四条实物档案由本部门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
第五条归档的实物档案必须由归档部门及归档人将实物的来源、内容、移交人或制作人、移交时间等情况注明。
第二章实物档案的分类与归档范围第六条实物档案的分类1、校史文物类(SW11),含各种纪念品、纪念物、牌匾、证章、题词、手稿等。
2、礼品、赠品类(SW12),含各种礼品(含贺品)、书画、著作等。
3、表彰、奖品类(SW13),含各种奖旗、奖状、锦章、证书等。
4、其它类(SW14),其它有保管价值的实物,含各种教学、科研样品、模型等。
第七条归档范围1、学校与国内外著名院校及学术机构相互赠送的礼品和实物;2、省部级以上领导对学校的题词;3、国内外知名人士给学校的题词、题字、字画等;4、学校及教职工个人在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奖状、奖杯、锦旗、奖牌、奖章、证书等实物;5、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中形成的纪念品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实物;6、学校在接待活动中收到对方赠送我校有价值的礼品、礼物;7、其它按规定应交给学校保管的有价值的礼品和纪念品;8、上级领导来校视察,国内外专家、学者、知名人士来校参加各种活动等的珍贵照片。
第三章归档要求第八条实物档案的归档,原则上应是原件,并附有相应的文字说明。
珍贵的、易损的实物可做成复制件,原件交校档案馆保存,复印件由形成单位留存或在部门展示。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
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学厅函[2015]43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5.06.25
【实施日期】2015.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5]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5年高校毕业生离校在即,在各地各高校共同努力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总体平稳,但仍有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办〔2015〕23号)精神,进一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切实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将推出
网上“2015届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就业服务”专题,并组织多场网络招聘会,请各地各高校及时通知未就业毕业生积极参与。
各地要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动员各方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分区域。
昆明理工大学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与工作职责
昆明理工大学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与工作职责一、工作职责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领导全校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决定学校有关档案工作的重大事项。
2、审定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审定学校档案工作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4、对学校档案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表彰奖励先进;处理档案工作中违纪、违法、处分等事项。
5、指导学校档案宣传与教育、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网络队伍的建设与提高。
6、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学校档案工作发展与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与困难。
二、组织机构1、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在校长统一领导下,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任组长,档案馆馆长任副组长。
档案工作业务量较大或形成材料较重要的归档部门领导任成员。
2、领导小组成员任职时间随成员在其部门的任职时间变动。
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档案馆。
日常工作由档案馆承办。
三、会议制度1、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临时会议由组长决定。
2、会议议题由组长遵照国家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安排,结合学校档案工作实际确定。
3、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之外,一般应提前将领导小组会议日期、议题通知各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请假、并请本部门其他领导代为参加。
附件一:昆明理工大学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二:昆明理工大学财会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名单附件一:昆明理工大学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杨保健副组长:李建民成员:孙永胜聂磊张远志降富楼陆建生郭玉忠向丽玲丁炜宋智王鲁江赵群晋方明李云雯樊荣珍附件二:昆明理工大学财会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名单组长:彭增华副组长:李建民向丽玲成员:杨合荣李晓葵樊荣珍牛江周荣黄燕。
昆明理工大学口述档案管理办法
昆明理工大学口述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口述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规范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口述档案,是指利用录音和录像等现代技术手段,记录我校历史发展的当事人或目击者的回忆而整理、鉴定、归档形成的档案。
是为研究利用学校历史发展而对个人进行有计划采访的结果。
形式通常为录音、录像、录音逐字记录。
第三条口述档案可以补充纸质档案、照片档案的历史空白,改善和充实档案馆的馆藏,更好地发挥档案馆的存史与文化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口述档案由档案馆负责收集、整理、统一管理和提供利用,在条件具备时,按专题结集出版。
第五条口述档案的归档内容访谈计划,访谈的原始录音、录像,访谈现场的笔记及其手抄稿、整理成文字的打印稿,受访人的文字说明及签字,受访人对口述资料的处理意见及授权证书,受访人的日记、笔记、手写的教案、书稿文稿、科研成果、简介、传记材料、照片、信件、证书、有纪念价值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用品,以及亲人或学生的回忆录等。
第六条口述档案的受访对象凡我校历任党政领导、教职工及毕业生(校友)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对学校和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对学校和社会有较大影响的个人,均为口述档案受访对象。
对于重要的人物以及已经去世的人物,还要访谈他们的助手、学生、徒孙(其所开辟的科研领域及实验室的继承人)、朋友、老伴、子女等周围的人。
第七条口述档案的收集方法1、档案馆将有计划地对受访对象进行调查研究,分期、分批通知其本人及所在部门进行采访。
对于重要人物,为了更好的体验其成长环境,还要寻访其出生地、上过的小学、中学、大学及科研教学的场所等。
2、访谈计划由档案馆业务指导组和信息开发组共同研究制定,经馆务会讨论同意之后,根据时间和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3、口述档案工作由业务指导组和信息开发组分工、协作完成。
信息开发组负责录音、录像、制作访谈视频资料并刻录成光盘移交业务指导组。
云南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托管服务规程.doc
云南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托管效劳规程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效劳中心公共集体户口、托管效劳规程一、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效劳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共集体户、档案托管的对象、时间:1、公共集体户托管的对象:(1)但凡列入国家招生方案并取得毕业资格,在三年的择业期限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
三年择业期限后还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按规定其户口关系将转回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在托管期间内,不能为办理结婚登记等提供有关相应效劳。
如需办理结婚登记,需将户口迁回原籍。
集体户只接收毕业生本人户口落户。
(2)“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向托管的毕业生出据和办理有关户口、升学、身份证、出guo、《云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国通用)等方面的证明和相关效劳。
2、档案托管的效劳对象、时间:但凡列入国家招生方案并取得毕业资格的普通大中专学校的毕业生,托管时间由毕业生自行确定。
二、办理户口托管应该提供的材料:1、《报到证》(省外院校毕业生)或《登记证》(省内院校毕业生)、“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张半寸免冠近照(照片按制作身份证的要求);身高、血型证明(县以上医院提供);“户口迁移证”。
2、如实填写由“中心”提供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和《常住人口登记表》。
3、根据云计收费[xx]29号规定每年每人收取管理费50元。
三、档案托管申报程序:1、核实档案是否转到“中心”。
2、如需委托“中心”管理档案,填写由“中心”提供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
四、办理户口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一)、昆明市四城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以外: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或《登记证》的复印件办理迁出手续。
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2、在我“中心”办理迁出手续后到莲华派出所换“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档案整理及上交时间的通知
毕业生档案整理及上交时间的通知各位即将毕业的同学们,大家好!作为即将步入社会的新鲜血液,你们无疑都在为即将到来的毕业季而忙碌不已。
与此学校也正在为顺利完成各项毕业相关工作而全力以赴。
在此,我们特向各位同学发布以下重要通知,敬请查收并认真执行。
档案准备工作我们要强调的是档案的准备工作。
作为即将离校的同学,你们需要对自己的个人档案进行全面梳理和整理。
这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证、校园卡等校园证件的归还。
请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证件完整无损地交回学校。
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
请仔细核对自己的学习成绩及获奖情况,确保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无遗。
个人简历的撰写与打印。
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精心撰写个人简历,并打印成纸质版本。
其他相关材料的整理。
如实习证明、社会实践证明等,请一并收集整理好。
档案上交时间安排各位同学,请务必在下列时间内完成上述档案准备工作,并于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全部上交至学工部:5月1日至5月15日:准备阶段,同学们可以自行整理档案材料。
5月16日至5月31日:档案材料上交阶段,请将所有材料按时送达学工部。
6月1日至6月10日:档案材料审核阶段,学校将对同学们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请各位同学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以确保顺利完成毕业离校手续。
对于逾期未交的同学,学校将无法及时为你们办理毕业手续,请务必注意。
注意事项在此,我们再次强调几点注意事项: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档案材料的准备和上交工作,逾期将影响毕业进度。
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
上交材料时请务必确保材料完整无缺,以免影响后续审核工作。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学工部联系,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提供帮助。
同学们,毕业在即,相信你们一定能够按时、保质地完成这项重要工作。
学校将全力配合和支持大家顺利完成毕业离校手续,祝愿各位前程似锦,未来可期!。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4•【字号】昆政发[2009]33号•【施行日期】2009.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9〕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四日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明市人事局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作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9〕1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全市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基本稳定,确保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70%,确保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一)大力开发面向基层的就业岗位。
各级政府应通过发展经济,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立足基层,面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关于接收2015级本科生档案的通知.doc
关于接收2015级本科生档案的通知各院(系):按照学校对学生档案管理规定,学校档案室定于11月中下旬开始接收2015级新生入学档案。
为保证新生档案准确.完整.建档及时,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根据学生档案管理规定和学生档案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新生档案归档工作。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归档办法各院(系)收到学生档案后,按照学校建档会议要求,到学校档案室领取统一的档案袋和目录。
各院(系)根据收集范围认真核对,必须归档而短缺的材料作好记录,并向学生本人催要。
移交档案时,要认真填写档案目录和档案明细表,两项表格填写的内容要以致。
无高中档案的新生,要填写无高中档案登记表。
二、归档范围高中阶段所有的材料(包括高中毕业登记表,高中会考卡成绩卡),高考所有材料(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成绩、高考体检表等),党团籍材料、思想品德考核表、军训成绩表。
三、工作程序(一)准备工作:11月2日—11月6日新生辅导员开始收集新生档案,(少部分学生档案已直接邮寄到学院档案室,请新生辅导员领回核对。
新生如没有档案的,请做好记录,并通知学生本人尽快把档案交到所在院(系)的辅导员处。
然后进行归档):由各院(系)将新生档案进行必要清理。
(二)装档工作:11月9日—11月20日各院(系)到学校档案室领取档案袋及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换袋。
步骤如下:1.将每个学生的材料归集在一起,按专项分类,根据学号从小到大排列,新生的其他牛皮纸袋或信封不放在档案里,须将材料取出存档。
要特别注意防止学院、同专业、同名的档案材料装错。
2.在档案袋后面左下角“姓名”处用钢笔工整准确填写学生名字,档案下面中间处到学院档案室使用打号机在编号处统一打学号(不许手写)在(系别)处该院系印章。
(在档案室盖)3.按照学院档案室提供的档案目录,对每个新生档案材料内容进行分类,并在档案目录上按要求明确填写,然后将档案一起放入新生档案袋内。
(三)移交档案:11月23日—30日各院(系)按规定时间顺序移交新生档案(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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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昆理工大就业字〔2015〕14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5届
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和云南省政府批转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云政办发[2002]53号)的文件精神,以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户口、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03]13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为毕业生自主择业创造有利条件,未就业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托管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离校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我校2015届毕业生,
可按有关文件规定,将户口、档案托管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一、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办理户口、档案托管的,必须是已获得毕业证的本科毕业生。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目前正在办理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或正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毕业生,在申请办理户口、档案托管时,须出具用人单位协议书或接收证明。
3.定向生的户口、档案按规定转至定向单位,确有特殊情况者,须出具与定向单位解除定向合同的证明,方可办理档案托管,但不能办理户口托管。
4.申请办理户口、档案托管的毕业生,离校前必须办理所有离校手续,否则所签托管协议书无效。
5、按“云计收费[2003]29号”文件规定交纳户口管理费。
6、接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通知,托管户口后可免费托管档案,不单独托管档案。
二、办理时间
时间 地点
2014年5月28日 9:30—16:00 呈贡校区学生事务中心3楼办事大厅9-14号窗口
2014年5月29日
新迎校区德阳楼一楼大厅
9:00—17:00
由于本次系教育厅到我校集中办理托管手续,请各学院组织毕业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内容,向毕业生说明办理户口、档案托管的利弊,逾期将不再单独办理户口、档案托管手续。
附件:毕业生办理户口、档案托管程序
昆明理工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015年5月6日
附件:
毕业生办理户口、档案托管程序
一、毕业生在指定时间到相应地点领取以下表格并现场填写:
1.《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一式三份。
特别要求:联系电话必须填写两个、托管理由写“继续择业”。
2.《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一式二份。
特别要求:联系电话必须填写两个。
3.《常住人口登记表》、一式一份。
要求填写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出生地”、“监护人、监护关系(父母、姓名)”、“籍贯”、“身份证编号”、“身高”、“血型”、“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址”(填:2014年 昆明理工大学),其它项都不用填写。
二、上述表格盖章后,《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申请表》(二份)、《云南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二份)及《常住人口登记表》(一份)现场交由毕业生保管。
三、申请户口、档案托管的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7月1日开始,在学院领取本人“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
及“户口迁移证”后,准备以下材料,到云南省教育厅大楼一楼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小菜园立交桥旁)办理户口、档案托管手续:
1.“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迁移证”原件;
3.《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申请表》(二份);
《云南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二份);
《常住人口登记表》(一份)(贴半寸黑白免冠大头身份证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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