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社会冲突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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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社会冲突典型案例分析
作者:李定霞陈冬冬
来源:《东方教育》2018年第27期
摘要:采用案例分析法,分析广场舞冲突典型案例,发现噪音污染、场地纠纷、社区管理缺失等因素是造成广场舞社会冲突主要原因,以期广场舞能够良性、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广场舞;冲突;案例分析
自2008年北京奥运之后,全国范围掀起了新一轮运动热潮,广场舞不在是单纯的一项健身运动,而更多的是一种生活和行为的习惯,成为群众生命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这一健身娱乐活动引起了非预期后果,成为一个被普遍关注的社会突出问题。
譬如如温州的“噪音对决”事件、武汉的“高楼泼粪”事件、北京的“鸣枪放狗”事件、长春的“车位地锁”事件以及郑州“尬舞天团”事件等。
1.“鸣枪放狗”事件
“鸣枪放狗”事件发生于 2013 年 8 月,居住于北京昌平某水泥厂的一个球场附近的当地居民,因球场上的广场舞长期影响正常休息和睡眠,在酒精的刺激下抄起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放,并又放出自己饲养的三只藏獒,驱赶跳舞人群。
从整个事件的过程来看,当事人采用一般的解决措施譬如协调沟通,并不能达成预期效果,而采用非一般手段之后效果显著;事件爆发以后,并没有相关的公共空间治理部门介入,施某本人也是因非法持有枪支而获刑;最终,施某达成了预期目的,这一目的的达成更多的来源于施某的恶性行为的震慑作用和广场舞群体担心施某被判刑之后可能打击报复的逃避心理。
此事发生之后,新浪微博曾发起“你觉得广场舞扰民吗?”的调查,超过73%的微博网友,认定广场舞是一个扰民的现象。
当然微博网友以年轻人为主,他们是基本不参加广场舞的,但也从侧面反映出广场舞所引起的社会不良反映的恶性程度,反映出社会公众对广场舞的不接受和不认可。
2.“高楼泼粪”事件
“高楼泼粪”事件发生于 2013 年 10 月,“汉口中央嘉园小区”的业主,因不满小区广场舞的噪音扰民,通过小区物业多次协调无果之后,采用“高楼泼粪”的方式驱赶参与广场舞的人群。
据新闻报道,这是发生在小区内部业主之间的冲突,在互相交涉多次无果之后,高楼抛下的先是硬币、碎石,然后是泼粪。
物业公司接到投诉后多次从中协调,还在小区张贴“温馨提示”,但却收效甚微。
事件发生后,广场舞组织者熊女士也向物业投诉,要求找出事端制造者,并表示,在物业的协调下,已经降低了音量,住户可以让孩子换房间学习或加装隔音玻璃;而对于场地问题,熊女士表示,同样作为业主,有权利在小区内跳舞,而且小区场地环境好,外面的场地车多人多。
由此事件我们可以看出,事件双方在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缺乏换位思考,才
最终导致了恶性冲突事件的发生。
物业公司在事件中起到了协调作用并采取了一些软性措施,但由于其并不具有权威执行力而效果甚微。
3.“噪音对决”事件
“噪音对决”事件发生于 2014 年 3 月,温州“新国光商住广场”居住小区的业主因长期无法忍受马路对面“松台广场”的广场舞噪音,在多次调解、沟通和求助无效之后,业主们筹资 26 万元购买“远程定向强声扩音系统”(俗称高音炮),采用“以噪对噪”的方式抵制广场舞。
“松台广场”是附件居民活动健身的场所,记者发现至少有5个广场舞方阵,舞蹈类别包括三步踩、交谊舞、健身舞等,每个方阵的参与者都不下百人。
各个方阵前都摆放着一台大功率音响,播放着各类经典老歌、网络流行歌曲。
同年1月份,鹿城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鹿城公安分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环保局等单位曾在松台广场联合举行“鹿城区广场文明守约倡议活动启动仪式”,成立了联合执法组,监控和管理广场噪音問题。
但是新国光的业主们认为,这个联合执法组并未起到实际效果,于是,一旦广场舞乐曲响起,“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这句话便开始循环播放。
虽然有市民认为,以噪制噪并不理性;但新国光业主说,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事件发生以后,新国光业主提出建议,希望政府部门制定“公园音乐管理暂行办法”,并将“松台广场”划分区域,由公园统一提供音乐以达到控制音量分贝的效果。
在“噪音对决”事件中,我们欣喜的发现,虽然存在不理性行为但并未导致恶性后果,相关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以及公园管理部门都曾经发挥作用或试图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然而事态并未好转,这的确值得我们深思,广场舞冲突问题解决的思路何在?究竟采用何种措施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
4.“车位地锁”事件
“车位地锁”事件发生于 2014 年 10 月,长春市“永畅美域”小区物业因无法协调广场舞引起的纠纷,被迫在小区门前的广场上安装 50个“车位地锁”以阻止广场舞的发生。
这个事件的制造者,是由物业公司所为。
物业公司在小区前经常被用来跳广场舞的空地上安装“车位地锁”,并不是真的是为了停车,主要在于息事宁人而采用的无奈之举。
据报道,物业公司在上级公司的要求下已经拆除地锁,物业和附件居民对广场舞是否“死灰复燃”并不乐观。
在此事件中,物业、街道、社区、派出所民警都曾加入协调,但并不管用,事态的继续发展还严重影响到了家庭和睦和邻里关系。
小区内的张阿姨说,本来她也挺喜欢运动的,现在说起广场舞就有点害怕了,因为“广场舞”这仨字在小区里简直成了敏感词。
在此事件中,既能看出人们对广场舞的热爱,但又因其对音效、场地等的特殊要求,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为这份热爱付出了代价。
这些恶性事件的发生过程,具有某些共同的事件特征。
首先,恶性事件发生由广场舞噪音污染或场地争抢甚至丑化形象而引起,这些过激行为具有不文明、非理性的特征,但是其出发点是对自身生活方式及生活权利的维护。
其次,恶性事件的最终发生时间,是在理性解决方法
均宣告无效之后。
然后,从上述事件中可以看出,政府和社会公众,对广场舞的冲突问题似乎已达成某一种关于底线原则的契约,在此契约之内,冲突并未上升到刑法犯罪的地步,超出心理契约之外,就会采取强制性措施加以制止;最后,宏观的指导性规定还需要因地制宜、因事而为、因时制宜地制定具体的可行性措施。
由此可以看出,广场舞社会冲突问题,已经陷入了一种非正常状态和难以控制治理的窘境。
具体表现为:广场舞群体有其自身的体育权利,而其他群体亦有维护自身生活方式的权利,选择的不同导致了一系列难以协调的问题,这必然需要第三方介入。
当第三方介入协调无果之后,这一问题就将会走进死胡同。
广场舞冲突问题,已经上升到文化的高度,广场舞文化发展的方向,发展的目标等问题都是时候进行思考和反思了。
作者简介:李定霞(1979-),女,河南淅川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社会体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