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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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7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7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7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保护职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组织、监督、协调和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协调推进、全员参与”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和每个人。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启动前,成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的部门、人员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规划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确保计划的落实。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交底。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施工安全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的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条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一)制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施工工序的安全要求;(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施工人员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要点;(三)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四)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保证施工人员能够清楚识别危险区域;(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厂、排灌站等。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权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对其所属工程项目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第六条项目管理单位应成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对所辖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同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在水利工程设计过程中,重视安全建设,减少安全风险,确保设计合理、施工可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前,应进行安全评估,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管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限制区域,落实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和报告。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各方责任,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指导施工单位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文解读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文解读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文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障施工人员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有专业机构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机制。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监督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评估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管第十四条: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施工计划和施工进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上报施工过程中的事故和安全事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严重违规或造成事故的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本文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了全文解读,总共有六章,包括总则、组织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监管和法律责任。

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诚信进行评价,并将其作为信贷、工伤保险、招投标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水利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确保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五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十八条 鼓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广,鼓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六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问题和意见,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
第六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5.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施行日期】2019.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水利部令第26号发布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利工程施工、运维和管理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运维和管理等各个环节,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项目。

第三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风险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运维和管理等环节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运维和管理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项目从规划到运营全程安全。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运维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运维和管理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手册,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运维和管理单位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和运维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施安全。

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运维和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运维和管理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运维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和程序。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运维和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运维和管理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水利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总则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为了保护水利工程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本规定旨在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促进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1.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法律,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安全风险评估1.在水利工程建设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与相关部门共享,并及时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对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四、施工安全措施1.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同时,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同时,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安全生产工器具。

五、运行管理1.水利工程建成后,应当进行试运行,并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规定。

运行管理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运行操作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的熟练度和责任心。

2.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水利工程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六、危险源监控1.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源监控制度,监测和评估工程建设、运行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消除或减少危险源对安全的影响。

2.监控设备应当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监控数据应当及时记录和归档,以备审查和统计分析之用。

七、事故应急处理1.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确保应急处理能力。

2.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上级领导。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号水利工程建设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于保障水资源合理利用、防洪减灾、农业灌溉、能源供应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然而,水利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复杂的施工环境和技术要求,存在着诸多安全风险。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水利部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首先,明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至关重要。

项目法人、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法人作为项目的主要组织者和管理者,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勘察(测)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测)成果,为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依据。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具备安全性和可靠性。

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直接实施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石。

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新入场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此外,还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隔离。

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起重机械、吊篮等特种设备和设施,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是关乎民生、推动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然而,由于水利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复杂的施工环境、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以及众多人员的协同作业,安全生产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为了切实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促进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建设单位应承担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充足,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保障。

在项目前期,要进行充分的安全风险评估和规划,合理确定工程建设的规模、标准和施工方案。

2、施工单位是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设备。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监理单位要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监督,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方案和措施,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所有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都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应急救援知识等。

2、新入场的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隔离。

施工道路、临时用电、消防设施等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对脚手架、吊篮、塔吊等高空作业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和验收。

3、加强对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严格遵守储存、使用和运输的相关规定,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7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7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7修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运维。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全面细致落实。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各级责任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5、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前期安全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安全因素,预防和避免可能的安全风险。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范,严禁设计、施工上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勘测和测绘应当进行详细的安全评估,确保选址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环评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保证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第三章施工阶段安全管理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各项施工工艺和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加强现场管理,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做好事故记录和调查。

第四章监理阶段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参与施工方案的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7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7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7修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水库、水闸、泵站、港口、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任务和要求,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环境。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进行应对。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应当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分工和要求。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承包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序和部位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环节的安全。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定期的安全生产培训活动,提高全体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是指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水利工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的废止,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以下省略其他法律责任部分和其他从事水利工程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整改。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本条例明确了从事水利工程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组织机构,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举报制度,并与其他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此外,本条例还规定了罚则和附则,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通过本条例的实施,旨在提高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水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本条例的废止,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二)未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7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7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2修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2修正)编号:WL2022-001生效日期:2022年1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项目责任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指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各作业区域的安全分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控。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操作培训和考核,确保施工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备和器材,保障施工过程中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事故,保障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施工资料、记录。

第五章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原《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2修正)同时废止。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修正)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资质证书;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建设活动,是指水利枢纽、堤防、河道治理、引调水、灌溉排涝、城市供水排水等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质量检测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2016年3月24日发布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评价的;
(四)未制定或者未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2016年3月24日发布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施行前,依法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在本规定施行后继续有效;对本规定施行后发生的违法行为,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和强制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4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4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电站、引河、水渠、护岸、环保工程等。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追求安全管理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制定配套的工作方案,并加强协调合作。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和权力,并对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机制。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文化,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运维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隐患,确保工程运行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四十五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是指水利、水电、水务、水文等工程,包括水库、泵站、堤防、渠道、井田、水闸、工程建筑物等。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应当确保施工过程中对人身安全和环境的保护,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

第二章安全组织和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管理者的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九条在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区域和危险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器材,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施工人员了解的掌握。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防汛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防汛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防汛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发现隐患,做好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第十五条防汛期间应当加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第五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进行紧急处置,组织人员撤离、人员伤亡救治以及设备的维修和恢复。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4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4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4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工程建设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平稳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厂、渠道、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运营和维护。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三条负责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负责单位必须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负责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分工责任,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安全生产方案负责单位应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方案,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更新。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单位应当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程建设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第七条安全设施建设负责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保证工程建设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八条安全监测评估负责单位应建立安全监测评估制度,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隐患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九条应急预案负责单位应当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负责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与处理负责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事故调查与处理机制,及时追查事故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改、吊销执照等。

第十三条事故责任追究在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伤亡的情况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生效日期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2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2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2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2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建设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利工程质量提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所有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权利,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第七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中发生事故。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应当降低人员因素造成的事故风险,确保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第九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现场管理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划定施工区域,妥善安排施工设施和设备,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明确工作岗位和责任,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安全规定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在施工现场应当加强机械设备、工具和机具的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

第四章质量保证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并进行监管和评估。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认真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备案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得以记录。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对已经实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及时更新、完善,保证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环境安全、施工操作规范、工人身体健康,保证水利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派出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七条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施工区域和危险区域。

第八条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确保及时响应火灾等安全事故。

第九条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第十条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和滑倒、摔伤等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疏散的畅通。

第三章施工操作管理第十二条水利工程施工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施工人员应遵守施工操作规范,杜绝违章操作。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应依法使用安全带,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施工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饮酒、吸烟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施工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应遵守设备使用规范,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第四章紧急应急管理第十七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紧急应急预案,安排人员熟悉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应配备急救人员和急救设备,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与附近医疗机构建立紧急联系机制,确保能够及时救治伤者。

第二十条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报警、疏散和救援。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停工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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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总则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安全生产是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和维护的首要任务。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
1.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2. 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确保相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 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安全生产记录等方面的规定。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相衔接,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3. 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处罚。

四、事故预防
1.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2.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控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水利工程投入使用后,维护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

五、应急救援
1.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2. 维护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置各类事故。

3. 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应加强应急救援能力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安全生产记录
1. 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记录系统,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情况。

2. 安全生产记录应包括事故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演练情况、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教训等内容。

3. 各级水利主管部门有权查阅和监督安全生产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违规处罚
1.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水利主管部门有权进行查
处和处罚。

2. 大型水利工程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
责任,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八、附则
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结语: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是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基础性文件。

建设单位、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为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
供可靠的水资源供应和防洪排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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